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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12-17
股票简称: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30032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HC SemiTek Corporation)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 8 号)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48,075,024 股


2、发行价格:10.13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93.12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82,911,073.16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48,075,024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0
年 12 月 18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
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6
(三)发行方式 7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8
(五)发行数量 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8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8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9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10
(十)发行对象 10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2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3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3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4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14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5
(三)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5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6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16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16

(一)主要财务数据 16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8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19

(一)发行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0
(四)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
(五)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



3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1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1

九、备查文件 ................................................................................................................................ 21




4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

/华灿光电/发行人 代码:300323

浙江子公司 指 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本上市公告书 指
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申请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构、主承销商

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四舍五入造成的。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C Semitek Corporation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及代码 华灿光电、300323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92,161,429.00元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8号

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信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819530811

邮政编码 430014

公司网址 www.hcsemitek.com

成立日期 2005年11月8日
半导体材料与器件、电子材料与器件、半导体照明设备、蓝宝石晶
体生长及蓝宝石深加工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经营租赁;集成
经营范围 电路和传感器的研究开发、加工制造,并提供技术服务;自有产品
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
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6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0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0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105 号)。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华
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 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 17:00 前,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根据 2020 年 12 月 3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
字[2020]518Z0064 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截
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 17:00 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
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499,999,993.12 元。


2020 年 12 月 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发行方式



7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即不低于 9.93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
为 10.13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2.01%。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48,075,024 股,全部采
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499,999,993.1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7,088,919.96 元(不含税
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911,073.16 元。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 2020 年 12 月 3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
字[2020]518Z0064 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截
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 17:00 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000010229200147938 的账户,共计收到 5
个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93.12 元(大写:壹拾肆亿玖
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叁元壹角贰分)。


2020 年 12 月 3 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
8
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 2020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止,
华灿光电本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148,075,024 股,发行价格为 10.13 元/股,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99,999,993.12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17,088,919.96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911,073.16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48,075,024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334,836,049.16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账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资金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mini/Micro LED 的研发
华灿光电股份
1 公司武汉分行光谷 127902458010805 与制造、GaN 基电力电
有限公司
支行 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
华灿光电(浙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mini/Micro LED 的研发
2 1208020029093132991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与制造
华灿光电(浙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
3 9550880211902500515
有限公司 公司义乌分行 的研发与制造
华灿光电(浙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mini/Micro LED 的研发
4 384478799357
有限公司 公司义乌市分行 与制造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华灿光电(浙江) mini/Micro LED 的研发
5 股份有限公司义乌 53010078801600001953
有限公司 与制造
分行
华灿光电(浙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mini/Micro LED 的研发
6 571910004610316
有限公司 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与制造




9
2、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
谷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公司浙江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义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以及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月)
杭州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子泰新时代精选6号私 10.13 4,244,817 42,999,996.21 6
募证券投资基金)
马雪峰 10.13 8,489,634 85,999,992.42 6
凯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凯
10.13 4,244,817 42,999,996.21 6
誉1号私募基金)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
10.13 129,318,854 1,309,999,991.02 6
股有限公司
冯建庆 10.13 1,776,902 18,000,017.26 6


以上获配的 5 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

1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
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杭州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上城区元帅庙后 88-1 号 153 室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管学智
服务: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子泰新时代精选 6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 4,244,817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2、马雪峰

姓名 马雪峰
住所 杭州市萧山区***

马雪峰本次认购数量为 8,489,634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

3、凯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凯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南沙滩 2 号院 4 号楼 401 室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孙剑利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经营范围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11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凯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凯誉 1 号私募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
4,244,817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4、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 153 号 4 幢一层 A8 单元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军威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实体产业投资并
购、运营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器开发运营,公共服
经营范围 务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商务综合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及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29,318,854 股,股份
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5、冯建庆

姓名 冯建庆
住所 贵阳市南明区***

冯建庆本次认购数量为 1,776,90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
12
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再融资业务
若干问题解答》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
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再融资业务
若干问题解答》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华灿光电;证券代码为:300323;上市地点为:深


13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
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号 (股) 比例 数量(股)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
1 182,313,043 16.69% 182,313,043
(有限合伙) 法人
2 JING TIAN CAPITAL I,LIMITED 113,400,000 10.38% 境外法人 -
境内非国有
3 上海灿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2,756,250 7.58% -
法人
4 NEW SURE LIMITED 56,817,391 5.20% 境外法人 56,817,391
上海虎铂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境内非国有
5 56,053,812 5.13% -
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境内非国有
6 浙江华迅投资有限公司 41,308,025 3.78% -
法人
7 Kai Le Capital Limited 36,423,639 3.34% 境外法人 -

8 陶建伟 27,045,826 2.48% 境内自然人 -

9 吴龙驹 13,998,907 1.28% 境内自然人 10,499,180

10 华臻有限公司 11,204,957 1.03% 境外法人 -



14
序 持股数量 持股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号 (股) 比例 数量(股)
合计 621,321,850 56.89% - 249,629,61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
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前十名股
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 182,313,043 14.70% 境内非国有法人
(有限合伙)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
2 129,318,854 10.43% 境内国有法人
公司
3 JING TIAN CAPITAL I,LIMITED 113,400,000 9.14% 境外法人

4 上海灿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2,297,950 6.64% 境内非国有法人

5 NEW SURE LIMITED 56,817,391 4.58% 境外法人
上海虎铂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6 56,053,812 4.52% 境内非国有法人
企业(有限合伙)
7 浙江华迅投资有限公司 39,208,025 3.16% 境内非国有法人

8 Kai Le Capital Limited 36,423,639 2.94% 境外法人

9 陶建伟 24,131,126 1.95% 境内自然人

10 吴龙驹 13,998,907 1.13% 境内自然人

合计 733,962,747 59.18% -


(三)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无限售条件
833,884,205 76.35 833,884,205 67.24
的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
258,277,224 23.65 406,352,248 32.76
的股份
合计 1,092,161,429 100.00 1,240,236,453 100.00


15
注:上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包含高管锁定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权比例较为分散,股东推荐的董事会成员结构较为均衡,
董事会各董事按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参与董事会决策,任何一方董事均无法单独支
配公司的重大事项、经营和财务决策,不存在单一股东能够控制董事会的情形,
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类别 2020 年 1-9 月/2020 2019 年/2019 2020 年 1-9 月/2020 2019 年/2019
年 9 月 30 日 年末 年 9 月 30 日 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0.0966 -0.9565 -0.0851 -0.8449
每股净资产 4.31 4.40 4.99 5.07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0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472,995.79 539,465.54 470,000.46 366,100.91

非流动资产 589,141.55 617,724.43 819,852.60 624,135.78


16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额 1,062,137.35 1,157,189.97 1,289,853.06 990,236.69

流动负债 416,848.82 479,982.35 396,153.71 322,564.62

非流动负债 174,983.91 196,301.51 302,769.10 275,174.69

负债总额 591,832.73 676,283.85 698,922.81 597,739.30

股东权益 470,304.62 480,906.12 590,930.25 392,497.39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股东 470,304.62 480,906.12 590,930.25 392,497.39
权益


2、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81,185.34 271,633.05 273,158.81 262,990.34
营业利润 -21,018.23 -108,158.77 39,633.41 36,425.30
利润总额 -12,375.78 -116,361.62 27,993.25 57,857.62
净利润 -10,555.33 -104,786.24 24,386.03 50,210.64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10,555.33 -104,786.24 24,386.03 50,210.64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3.71 41,405.32 69,102.27 51,368.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307.62 13,285.51 -52,622.07 -206,897.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795.35 -36,724.72 -17,707.18 198,559.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666.66 17,838.13 -207.91 42,614.91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4,251.60 66,413.48 66,621.38 24,006.4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584.95 84,251.60 66,413.48 66,621.38


4、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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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13 1.12 1.19 1.14
速动比率(倍) 0.87 0.91 0.80 0.9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
55.72 58.44 54.19 60.36
表)(%)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32 2.65 2.62 3.28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6 0.22 0.24 0.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扣除非经常性损 -6.47 -25.61 0.57 7.41
益)(%)
每股净资产(按归属于
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 4.31 4.40 5.38 4.66
计算,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66 -0.9565 0.2424 0.6008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
0.01 0.38 0.63 0.61
流量(元/股)
注:上述应收账款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均经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990,236.69 万元、1,289,853.06 万元、
1,157,189.97 万元和 1,062,137.35 万元。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全球经济环境及行业周期波动影响,公司
出现亏损。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597,739.30 万元、698,922.81 万元、676,283.85
万元和 591,832.73 万元,总体呈下降趋势。


2、偿债能力分析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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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口径)分别为 60.36%、54.19%、58.44%和 55.72%,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14、1.19、1.12 和 1.13,速动比率分别为 0.92、0.80、0.91 和 0.87,短期偿债
能力较为稳定。


3、利润表整体状况分析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62,990.34
万元、273,158.81 万元、271,633.05 万元和 181,185.34 万元。发行人 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全球经济环境及行业周期波动影响。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分别为 50,210.64 万元、24,386.03 万元、-104,786.24 万元和-10,555.33 万
元。受 2019 年 LED 芯片整体产能过剩、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影响,公司 2019 年
前三季度累计亏损较大。2019 年第四季度,公司通过对产品结构和销售结构的
调整,加之产能利用率的提升,促使芯片业务经营性利润的亏损幅度环比收窄较
多,毛利率也有所回升。2020 年 1-9 月,LED 芯片价格逐步企稳,公司前期产
品研发及优化产品结构的战略取得一定成果,毛利率转正,经营情况有所好转。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信华
联系人 李琼
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 8 号
联系电话 027-81929003
联系传真 027-81929091-900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张畅、李金虎


19
项目协办人 冯欣
项目成员 陈超然、颜煜、张佩成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联系传真 010-56839400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李强
经办律师 张隽、王博
住所 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联系电话 021-52341668
联系传真 021-52341670

(四)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
经办会计师 潘新华、彭敏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住所
901-26
联系电话 0755-83207707
联系传真 010-66001392


(五)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
经办会计师 潘新华、彭敏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住所
901-26
联系电话 0755-83207707
联系传真 010-66001392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指定张畅和李金虎作为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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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张畅: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非执业会员,现任华泰
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毕业于清华大学,曾先后参与主持木林森、
华灿光电、凤凰光学等公司的再融资项目;立思辰、广博股份、木林森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李金虎: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师协会(CICPV)非执业会员,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曾先后
参与主持万邦达 IPO、山东金创 IPO、许昌恒源 IPO、老铺黄金 IPO 等 IPO 项目;
伊利股份、林州重机、安徽水利、卫士通、凤凰光学、索通发展等公司的再融资
项目以及三六零私有化及重组上市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0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
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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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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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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