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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深科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3-0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深科达 股票代码:68832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king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 2 号 A 栋、B 栋第一至三
层、C 栋第一层、D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2021 年 3 月 8 日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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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
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
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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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一定时期内,因原始股股东的股
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的锁定期
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1,649.330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3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本次发行价格为16.49元/股,对
应的市盈率为32.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虽然低于2021年2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
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3.73倍,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手机等下游主要应用市场变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所覆盖的显示面板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手机、可穿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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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脑、电视、车载显示、商用显示等,该等领域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迭代
频繁,终端消费市场变化的影响因素多。报告期内公司与之相关的收入总额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 81.89%,上述主要应用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
大。
如果上述主要应用市场规模大幅萎缩或发生颠覆性的技术变化,届时公司不
能通过开拓市场和提升自身技术研发能力来有效应对,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二)收入季节性波动的特点与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显示面板和模组生产企业,其采购设备的主要影响因素
包括资金预算情况、产能扩张的需求以及由于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出现对原有的设
备进行更新换代、升级改造等。一方面,设备采购通常遵循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
投资申请、审批主要集中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并于次年执行采购,次年下半年完
成出货和设备验收。另一方面,智能手机等终端厂商的新品发布周期、排产计划、
技术升级迭代与消费者偏好等因素也会带来面板和模组生产企业设备采购需求
的变动,进而影响公司销售收入的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特征比较明显。由上述,受下游客户固
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签订大额订单、设备集中交付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不
同年度个别季度或月份的设备验收金额偏高的情形。整体而言,公司第一季度收
入占比较低,下半年及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较高,最近三年,公司下半年收入占
比分别为 61.73%、58.18%和 64.76%,其中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0.41%、
26.81%和 45.76%。因此,公司收入具有季节性波动的特点,经营业绩受此影响
而存在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分为 PLC、伺服、工控机、相机等标准通用件和同步
轮、输送线、治具等非标定制件两大原材料类。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占主营业
务成本的比例在 88%以上,占比较高。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相关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相对稳定。但如果主要供应商生产经营突发重大
变化,或供货质量、时限未能满足公司要求,或与公司业务关系发生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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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短期内将可能面临原材料短缺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此外,如果主
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增长也将对公司产品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部分零部件从境外进口,主要为气缸、阀体、传感器等电气元件,
报告期各期内进口额分别为 382.96 万元、516.40 万元、742.79 万元和 217.85 万
元,占当期原材料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1.79%、1.63%、2.51%和 2.13%,虽然
相关零部件主要为标准化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相对稳定,但是如果相关零
部件被禁止出口,或者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后段制程设备,未来市场空间相对较小的风险

平板显示器件新增产线投资具有前段制程设备单次投资额占比大而后段制
程设备单次投资额占比小的特点,其中后段制程设备投资占比 15%-30%,市场
规模相对较小;而公司主要产品为贴合设备、邦定设备和检测设备等后段制程设
备,其中 2020 年上半年后段制程设备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9.54%。
此外,公司目前并无生产前段制程设备的相关计划及技术储备,如果未来平
板显示器件新增设备投资金额下滑,且现有产线设备的升级改造需求增长乏力,
则公司将面临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市场拓展的相关风险,从而会对公司未来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所处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领域的技术研发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对
研发人员综合知识储备及运用能力均有较高要求。如公司主要研发人员无法或不
愿留任公司,公司将面临无法及时找到合适人选加以替代的风险,或上述人员加
盟竞争对手,将给公司带来技术研发迟缓或技术失密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研发能力未能匹配客户需求的风险

一方面,公司的下游应用行业主要为面板和模组生产等,该等行业具有技术
密集、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迭代频繁等特征;另一方面,公司的主要产品具有
定制化和非标准化特征,将客户产品理念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产品的研发能力
是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胜出的关键。如果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无法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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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行业的产品需求及技术创新速度相匹配,则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风险,进而会
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七)发行人发明专利被申请宣告无效的风险

2020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由专利代理机构转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以下简称“专利复审部”)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
知书》,获悉“精密导电胶膜切割装置”(专利号为 CN201310115337.2)和“双工
位翻转贴合结构”(专利号为 CN201510059898.4)两项发明专利被提出无效宣告
请求;2020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部出具的《无
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获悉“CG 贴合全自动组合生产线”(专利号为
CN201310463657.7 )、“ 全 自 动 贴 合 组 装 智 能 生 产 线 ”( 专 利 号 为 CN
201410209822.0 )、“ 背 光 组 装 装 置 及 自 动 化 贴 合 设 备 ”( 专 利 号 为 CN
201610052818.7)、高精度曲面贴合自动化设备”专利号为 CN201710113788.0)
等四项明专利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0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国家知识
产权局专利复审部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获悉“柔性屏高精度折
弯方法”(专利号为 CN 201910914163.3)发明专利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上述七项发明专利被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均已申请撤
回,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尚未对上述 7 项
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根据相关规定,“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
会作出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的审查程序
终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
无效审理部出具的关于上述七项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根据通知,
涉及发行人七项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均已审理结束,该七项发明专利继续有
效。
目前,上述发明专利对应的装置、结构、设备等仍被应用于发行人部分产品
中,尽管相关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请求均已申请撤回,启动的审查程序也已终止,
但不排除未来发行人的相关专利权被部分或者全部宣告无效的可能,届时相关专
利权要求中公开的技术方案或技术点将面临被竞争对手模仿的风险,进而可能会
对发行人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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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出
口退税等优惠政策,税收优惠以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所得税税收优惠 173.26 200.11 340.39 317.03
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3%
510.09 1,475.88 1,507.38 1,431.10
部分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出口退税 206.59 127.05 338.37 46.68
税收优惠合计 889.94 1,803.04 2,186.15 1,794.80
利润总额 1,473.90 5,564.09 4,980.89 4,074.79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 60.38% 32.41% 43.89% 44.05%

公司税收优惠主要来源于嵌入式系统控制软件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3%部分
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44.05%、43.89%、32.41%和 60.38%,占比较高。如果公司未来享受
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九)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较高且回款较慢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279.76 万元、20,607.52 万
元、27,425.90 万元和 29,075.54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9.47%、
45.26%、58.11%和 149.19%,金额占收入比重相对较大。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31,609.57 万元,其中已逾期余额为 10,061.01 万元,逾
期占比为 31.83%;公司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截至 2021 年 1 月 10 日已回款
20,601.48 万元,回款比例为 65.17%。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较慢,如果公司相关客
户由于支付能力和信用恶化导致货款无法按期收回,将对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平板显示行业投资下滑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多为大型显示面板和模组生产厂商,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主要
来源于上述厂商的新增产线设备投资需求以及现有产线设备的升级改造需求。近
年来随着平板显示器件应用终端市场的不断扩展,国内显示面板和模组产能不断
扩大,但行业下游需求影响因素较多,如果国家产业政策、贸易环境、境内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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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形势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行业技术路径出现颠覆性的演变等,使得显示
面板行业的终端需求不及预期,平板显示行业投资下滑,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对经营业绩的影响风险

受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因素的影响,2020 年以来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经济
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对于公司的影响,主要在以下几个层面,1、公
司春节假期后延期复工,停工期间正常向员工支付薪酬,人工、折旧摊销、租金
等各项固定成本开支较高;2、公司生产部门复工后,上游供应链、物流等相关
企业的复工时间并不同步,设备生产周期延长,交付调试时间推迟,且机加工、
表面处理等定制采购、外协加工的成本上升较大;3、复工初期,公司市场拓展
受各地隔离政策影响较大;4、虽然境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局面较好,公司生产
经营已恢复正常,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的影响,以智能手机为代
表的终端产品需求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根据大华出具的《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52 号),公司 2020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64,802.32 万元,较上年增长 37.3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60.15 万元,较上年增长 59.46%。虽然 2020 年二季
度以来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但是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蔓延,疫情对
全球经济的影响逐步从生产端向需求端转移,通过产业链传导,将继续对公司的
经营带来影响。若新冠肺炎疫情在较长时间内依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导致终
端产品需求持续萎缩、产品升级迭代减慢、投资计划放缓,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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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1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证监许可〔2021〕268 号文,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
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5 号批
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深科达”,
证券代码“688328”;其中 16,493,306 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3 月 9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3 月 9 日
(三)股票简称:深科达;扩位简称:深科达智能装备
(四)股票代码:68832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1,04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260,0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493,306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4,546,69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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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03.90 万股,其中安
信资管深科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获配股票数量为 202.60 万股,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
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 101.30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专项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
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
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
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486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27,694 股,
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04%,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23%。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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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 16.49 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104 万股,发行完成后市值约
为 13.36 亿元。根据大华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12903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分别为 3,556.97 万元、4,176.70 万元,累计净利润 7,733.67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因此,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第一项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
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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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S-king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
注册资本 6,07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奕宏
注册日期 2004 年 6 月 14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10 日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 2 号 A 栋、B 栋第一至
注册地
三层、C 栋第一层、D 栋
机器视觉产品、智能贴合机器终端产品、智能邦定机器终
端产品等智能装备和关键配套零部件的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电子半导体工业自动化设备、触摸屏及液晶显示器生
产专业设备及其他自动化非标设备、设施、工装夹具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直线机器人产品、相关零部件及其运动
经营范围
控制软件、驱动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信息终端嵌入
式软件及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
系统集成、客户关系管理软件、数控编程软件、应用软件
及工控软件的研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公司是一家智能装备制造商,主要从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
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平板显示
主营业务 器件中显示模组、触控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相关组件的
自动化组装和智能化检测,并向半导体封测、摄像头微组
装和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延伸
所属行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 518103
电话 0755-27889869
传真 0755-27889996
互联网址 www.szskd.com
电子邮箱 irm@szskd.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系的部门、负责人、 负责人:张新明
电话 电话:0755-2788 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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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黄奕宏先生。本次发行前,黄
奕宏直接持有公司21.98%的股份,并通过持有深科达投资51.54%的股权间接控
制公司8.38%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0.36%的股份,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
此外,黄奕宏的哥哥黄奕奋、黄奕宏的姐夫肖演加均持有公司11.91%的股份。
2014年6月13日,黄奕宏、黄奕奋、肖演加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各
方承诺自协议签署日后,黄奕奋、肖演加在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
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与实际控制人黄奕宏保持
一致行动,有效期至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之日起三年。2017年10月31日,协
议各方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1月11日起,有效期为三年,继
续履行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所有内容。
2020年3月18日,黄奕宏、黄奕奋、肖演加三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发行人上市后36个月内始终有效,
有效期限届满前,各方如无异议,可以续签。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时,
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
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就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各自提出
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意见,各方意见一致则以共同意见为准;各方意见不一
致时,以黄奕宏先生的意见为准行使表决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发行前持股比例为40.64%。

1、黄奕宏

黄奕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44522419790503****,
高级技工,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2004 年 6 月至 2014 年 5 月担任深科达有
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担任深科达投资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今担任深科达投资执行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担任线马科技董事长;
2016 年 7 月至今担任深科达半导体董事长;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惠州深科达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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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深科达微电子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黄奕奋

黄奕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44522419740406****,
二级技工。2004年6月至2014年5月,任深科达有限监事;2011年6月至2014年4月,
任深圳市深科达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系深科达投资前身)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6月至2015年8月,兼任深圳市科莱思光学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5月至2017年
5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线马科技董事,2017年5月至
今,任公司稽核中心负责人。

3、肖演加

肖演加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44522419770609****,
二级技工。2004年6月至2014年5月,任深科达有限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
年5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线马科技监事,2017年5月
至今,任公司加工中心负责人。

4、深科达投资

深科达投资成立于2011年6月9日,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报告期内未从
事实际经营业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认缴资本 237.8054万元 实缴资本 237.8054万元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黄奕宏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2号C栋第二至四层
投资科技型企业或其他企业和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投资顾
问(不含限制项目)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元) 认缴比例
黄奕宏 1,225,612 51.54%
罗炳杰 451,220 18.97%
股权结构
麦飞鸿 182,927 7.69%
易善国 36,585 1.54%
杨杰 36,585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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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吴协茂 36,585 1.54%
陈锦杰 36,585 1.54%
陈洪 36,585 1.54%
陈德钦 24,390 1.03%
黄鹤 18,293 0.77%
覃祥翠 18,293 0.77%
王卫武 18,293 0.77%
余艳霞 18,293 0.77%
刘驰 18,293 0.77%
黄贤波 18,293 0.77%
吴桂凤 18,293 0.77%
苏飞 18,293 0.77%
黄贵 18,293 0.77%
庄庆波 18,293 0.77%
黄敏辉 18,293 0.77%
鲁成村 18,293 0.77%
方明登 18,293 0.77%
赖德明 18,293 0.77%
段元发 18,293 0.77%
黄新粤 12,195 0.51%
肖育武 12,195 0.51%
王佐 12,195 0.51%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132.65 -155.20 -34.95
2020年6月30日/2020年上半年 266.33 -174.28 -19.08

5、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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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

1、董事
公司共有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限
1 黄奕宏 董事长、总经理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2 张新明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
人、董事会秘书
3 郑建雄 董事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
4 黄宇欣 独立董事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
5 李建华 独立董事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

2、监事
公司监事会共有 3 名监事(含职工监事),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限
1 陈德钦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
2 覃祥翠 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
3 丁炜鉴 监事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3 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限
1 黄奕宏 董事长、总经理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
2 张新明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
责人、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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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限
3 秦超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

4、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 5 人,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秦超 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
2 杨杰 视觉自动化部技术总监兼核心技术人员
3 尹国伟 研发中心副总工程师兼核心技术人员
4 庄庆波 研发部技术总监兼核心技术人员
5 韩宁宁 第二事业中心总监兼核心技术人员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债券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万 占发行后总
姓名 公司职务 限售期
股) 股本比例
黄奕宏 董事长、总经理 1,335.97 16.49% 36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张新明 335.09 4.13% 12
人、董事会秘书
郑建雄 董事 - - -

黄宇欣 独立董事 - - -

李建华 独立董事 - - -

陈德钦 监事会主席 - - -

覃祥翠 职工代表监事 - - -

丁炜鉴 监事 - - -

秦超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33.20 0.41% 12
杨杰 核心技术人员 - - -
尹国伟 核心技术人员 - - -
庄庆波 核心技术人员 - - -
韩宁宁 核心技术人员 - - -

2、间接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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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数量(万 占发行后总
姓名 公司职务 限售期
股) 股本比例
262.44 3.25% 36
黄奕宏 董事长、总经理
42.77 0.53% 12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张新明 32.09 0.40% 12
人、董事会秘书
郑建雄 董事 - - -
黄宇欣 独立董事 - - -
李建华 独立董事 - - -
5.24 0.07% 36
陈德钦 监事会主席
13.47 0.17% 12
覃祥翠 职工代表监事 3.92 0.05% 36
丁炜鉴 监事 - - -
秦超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34.22 0.42% 12
7.84 0.10% 36
杨杰 核心技术人员
11.77 0.15% 12
尹国伟 核心技术人员 - - -
3.92 0.05% 36
庄庆波 核心技术人员
11.22 0.14% 12
韩宁宁 核心技术人员 10.70 0.13% 12

除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
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公司未发行
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
券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除前述限售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公
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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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
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 股东名称/姓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目 名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月)
(股) (股)
黄奕宏 13,359,716 21.98% 13,359,716 16.49% 36
肖演加 7,239,985 11.91% 7,239,985 8.93% 36

黄奕奋 7,239,984 11.91% 7,239,984 8.93% 36

深科达投资 5,092,000 8.38% 5,092,000 6.28% 36

张新明 3,350,900 5.51% 3,350,900 4.13% 12

前海菲洋智
3,350,000 5.51% 3,350,000 4.13% 12
有 远
限 东证周德 2,515,245 4.14% 2,515,245 3.10% 12

苏州邦盛 2,314,000 3.81% 2,314,000 2.86% 12

件 谢文冲 1,912,500 3.15% 1,912,500 2.36% 12

流 博实睿德信 1,591,165 2.62% 1,591,165 1.96% 12

其他股东 12,814,505 21.08% 12,814,505 15.81% 12

安信证券投
- - 1,013,000 1.25% 24
资有限公司
安信资管深
科达高管参
与科创板战
- - 2,026,000 2.50% 12
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

网下限售股
- - 727,694 0.90% 6

小计 60,780,000 100.00% 64,546,694 79.65%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 - 16,493,306 20.35% -

合计 60,780,000 100.00% 81,040,000 100.00% -
注: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小计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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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占发行后总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姓名 股本比例
(股) (月)
(%)
1 黄奕宏 13,359,716 16.49 36
2 肖演加 7,239,985 8.93 36

3 黄奕奋 7,239,984 8.93 36

4 深圳市深科达投资有限公司 5,092,000 6.28 36

5 张新明 3,350,900 4.13 12
深圳市前海菲洋智远控股合伙企业
6 3,350,000 4.13 12
(有限合伙)
东证周德(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
7 2,515,245 3.10 12
限合伙)
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
8 2,314,000 2.86 12
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安信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安信资
9 管深科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026,000 2.50 1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 谢文冲 1,912,500 2.36 12
合计 48,400,330 59.72 -
注: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合计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七、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
的 5.00%,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
配售认购资金 4,000 万元,本次获配股数 101.30 万股,获配金额 1,670.4370 万
元。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安信资管深科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足额缴纳战
略配售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共人民币 5,683.50 万元,本次获配股
数 202.60 万股,获配金额 3,340.8740 万元,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6.70437 万元。
本次专项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安信资管深科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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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缴款金额 专项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持有比例(%)
1 黄奕宏 董事长、总经理 1,200 21.11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 张新明 900 15.84
财务负责人
3 秦超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960 16.89
4 方明登 第一事业中心总监 345 6.07
第二事业中心总监、核心技术人
5 韩宁宁 300 5.28

第六事业中心总监、核心技术人
6 庄庆波 315 5.54

第七事业中心总监、核心技术人
7 杨杰 330 5.81

8 刘欣 业务总监 300 5.28
9 易善国 业务总监 300 5.28
10 陈德钦 业务总监、监事会主席 378 6.65
11 黄贤波 证券事务代表 355.5 6.25
合计 5,683.50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黄奕宏、张新明、秦超为高级管理人员,其余为核心员工。
3、参与人均与深科达签订劳动合同。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新股配售经纪佣
战略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
(万股) (元) 金(元)
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01.30 16,704,370.00 - 24 个月
安信资管深科达高管参与
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202.60 33,408,740.00 167,043.70 12 个月
管理计划
合计 303.90 50,113,110.00 167,043.70 -
注: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份无需缴纳战略配售经纪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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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0,260,000 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6.49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32.00 倍(每股收益按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
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37 元(以发行人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值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六、发行市净率:1.97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0.52 元/股(以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3,408.74 万元,全部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金额。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35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验资报告》:“深科达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 2,02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
民币 16.49 元/股,共计募集人民币 33,408.74 万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人民币 8,104.00 万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3 月 3 日止,深科达共计募集
货币资金人民币 334,087,4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肆佰零捌万柒仟肆佰
元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7,112,551.32 元(大写:人民
币伍仟柒佰壹拾壹万贰仟伍佰伍拾壹元叁角贰分),深科达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76,974,848.68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陆佰玖拾柒万肆仟捌佰肆拾捌
元陆角捌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0,26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
贰拾陆万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56,714,848.68 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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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民币贰亿伍仟陆佰柒拾壹万肆仟捌佰肆拾捌元陆角捌分)。”

九、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57,112,551.32 元。根据大华验字
[2021]000135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序号 项目 金额(元,不含增值税)
1 承销费用 33,408,740.00
2 保荐费用 3,000,000.00
3 审计、验资费用 10,377,358.49
4 律师费用 5,094,339.62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150,943.40
6 发行手续费 81,169.81
发行费用合计(不含增值税) 57,112,551.32

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76,974,848.68 元。

十一、本次发行未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二、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21,446 户。

十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十四、认购情况:本次发行数量为 2,026 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03.9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33.25 万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033.25 万股,无放弃认购股份;网上最终发行数
量为 688.85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2839667%,其中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 688.2253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6247 万股。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
量为 0.6247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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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2903 号)。
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
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华核
字[2021]001052”《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
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
的相关财务信息”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已在《深科达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附录(二)》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上述《审阅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4,802.32 万元,较上
年增长 37.3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60.15
万元,较上年增长 59.46%。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主要
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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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
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
中国工商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
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深 4000040229200433248
支行
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10096810809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
44250100010600003233
股份有限公司 安支行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仲
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深 80020000016057575
恺支行
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仲
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深 80020000016057495
恺支行
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
他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且没有发行未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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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
开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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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电话:0755-82825427
保荐代表人及其联系方式:韩志广(电话:0755-82825424)、闫佳琳(电话:
0755-82825424)
项目协办人:刘聪
其他经办人员:赵跃、刘仁贵、沙春选、邹静姝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韩志广先生,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
玲珑轮胎 IPO、奇信股份 IPO、玲珑轮胎公开增发、国泰君安可转换公司债券、
玲珑轮胎可转换公司债券、奇信股份 2019 年公司债券、文登城资 2011 年公司债
券、西北轴承收购财务顾问等项目。
闫佳琳女士,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曾先后参与奇信
股份 IPO、中石科技 IPO、国泰君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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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奕宏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因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奕宏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深科达投
资、黄奕奋、肖演加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得由公司回购本人/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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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股份。
2、本人/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
3、在本人/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黄奕奋、肖演加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其他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承诺: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张新明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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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因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前海菲洋智远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得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合计有 5%以上的股东东证汉德和东证周德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得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2、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合计有 5%以上的股东博实睿德信和特睿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得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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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
2、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人因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秦超、杨杰、庄庆波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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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
2、自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
年转让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若本人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黄奕宏、黄奕奋、肖演加、深科达投资、
前海菲洋智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东证周德和东证汉德、博实睿德信和石
河子特睿承诺:
“本人/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
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企业自锁定
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
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方式: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
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3、本人/企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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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本人/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若本人/企业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
公司所有。”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公司股价的相关事宜,公司制订《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


(一)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和主体

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
股净资产(以下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将按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实
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安排

若启动条件触发,相关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实
际控制人增持为第二顺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为第三顺位。
(1)第一顺位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2)第二顺位选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
时,将启动第二顺位选择: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
收购义务;
②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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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第三顺位选择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下
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三顺位选择:
①公司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将迫使
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
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②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之条件,且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
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三)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公司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所处行业情况、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等因素,
依法审议是否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若决定回购公司股份,将一并审议回购数量、
回购期限、回购价格等具体事项,同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份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50%,且
回购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公司依照决
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
票: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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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①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若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形:
A.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B.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C.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须在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若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形:
A.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B.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C.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须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
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
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不得为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
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
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①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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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五)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①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实施股票增持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若同时满足以下四种情形:
A.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公司
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B.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将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
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C.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
市条件;
D.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
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不实施增持股票计
划的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实施股票增持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若同时满足以下四种情形:
A.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公司
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B.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股票增持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C.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
市条件;
D.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
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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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满足法定
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不得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方案公告
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
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50%:
①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
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和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六)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监
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股份回购稳定股价事项。
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其未能履行
承诺之日起对其领取的薪酬和取得的分红予以扣留,并专项用于履行上述承诺,
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
权自其未能履行承诺之日起对其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取得的分红予以扣留,并专
项用于履行上述承诺,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七)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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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
在公司按照《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
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时,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要求,依法履
行相应的义务。”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实际控制人黄奕宏及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深科达投资、黄奕奋、肖演
加的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
本人/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
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回购价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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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奕宏及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深科达投
资、黄奕奋、肖演加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
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回购价格按
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当发生上述情形时,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
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
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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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本人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本人不存在指
使公司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公司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信息的情形。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
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承诺

(一)保荐机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相关承诺

申报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相关司法机关判决
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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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相关承诺

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相关司法机关判决
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

(四)发行人评估机构相关承诺

发行人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
本机构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
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公司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
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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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公司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尽快制定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奕宏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对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
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而获得收益的,将归公司所有;
(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2、如本人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作出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三)与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深科达投资、黄奕奋、肖演加的承诺

“本人/企业将严格履行对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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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本人/企业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
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
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企业将向投
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
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
失的,由本人/企业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企业因违反承诺而获得收益的,
将归公司所有;
(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2、如本人/企业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
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作出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四)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本人/企业将严格履行对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本人/企业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
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
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企业将向投
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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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
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企业因违反承诺而获得收益的,将归
公司所有;
(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2、如本人/企业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
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作出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对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
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而获得收益的,将归公司所有;
(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2、如本人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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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尽快作出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七、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
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
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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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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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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