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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1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8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四月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发行人”、“公司”或“本
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他政府机关对本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本行及上市保荐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0 年 3 月 2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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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杭银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7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500,000 万元(15,000 万张,1,500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500,000 万元(15,000 万张,1,500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7 年 3 月 28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28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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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
用评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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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525 号文”核准,本行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
公开发行了 1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0 亿元。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6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原普通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
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认购金额不足 150 亿元的部分由联
席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余额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66 号文同意,本行 150 亿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杭
银转债”,债券代码“110079.SH”。

本行已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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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BANK OF HANGZHOU CO., LTD.

中文简称:杭州银行

英文简称:BANK OF HANGZHOU

普通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普通股股票简称:杭州银行

普通股股票代码:600926.SH

优先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优先股股票简称:杭银优 1

优先股股票代码:360027.SH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日期:1996 年 9 月 25 日

注册资本:5,930,200,432 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24826D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151H233010001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5064656

传真号码:0571-85151339

公司网址:http://www.hzban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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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ir@hzbank.com.cn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及从事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的其他业务。

本行目前持有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B0151H233010001 的
《金融许可证》。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1996 年 5 月 9 日,人民银行以《关于筹建杭州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
[1996]146 号)批准筹建杭州城市合作银行(本行曾用名)。本行是由原杭州市
33 家城市信用社股东、信用联社(信用联社直属五个办事处)股东及杭州市财
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杭州
市拱墅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原杭州市解放路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已更名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已更名为“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电力局、原杭州市电信局(已更
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等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根据《杭州
市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书》,本行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30,074.1 万元,全部
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 1.00 元,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1996 年 9 月 21 日,人民银行以《关于杭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
[1996]306 号)同意杭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核准本行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并
批准本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1996 年 9 月 25
日,杭州城市合作银行正式成立。

1998 年 5 月,本行将名称由“杭州城市合作银行”变更为“杭州市商业银行”,
并于同年 6 月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05 年 11 月,本行将名称规范登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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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08 年 6 月经
原中国银监会批准,本行更名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英文名称变更为“BANK OF HANGZHOU CO., LTD.”。

本行设立时的股本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数(万股) 认购比例(%)

1 杭州市财政局 6,500 21.61

2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500 1.66

3 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 500 1.66

4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500 1.66

5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500 1.66

6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500 1.66

7 杭州解放路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500 1.66

8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00 1.66

9 杭州市电力局 500 1.66

10 杭州市电信局 500 1.66

11 杭州华日电冰箱厂等1,032户法人股东 18,000 59.85

12 1,345户自然人股东 1,073 3.57

合计 30,074 100.00


(二)发行人设立后的历次增资

1、第一次增资扩股

本行于 1999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为补充资本
金,本行可在两年内增加资本金 20,000 万元,并分步实施。该次会议审议批准
首批增资 12,500 万元。经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同意杭州市商业银行增
资扩股的批复》(杭银发[2000]13 号)批准,1999 年本行增加注册资本 12,500
万元,每股认购价格为 1.00 元。在该次增资完成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42,574.1 万元。

2、第二次增资扩股

根据本行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中分步增资的安排,2000 年本行增
加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每股认购价格为 1.00 元。在该次增资完成后,本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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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变更为 48,574.1 万元。

3、第三次增资扩股

2001 年 9 月 15 日,本行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行增
加注册资本 4,000 万元,每股认购价格为 1.00 元。在该次增资完成后,本行注册
资本变更为 52,574.1 万元。在第三次增资扩股后,本行连同第一次、第二次增资
办理了注册资本为 52,574.1 万元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4、第四次增资扩股

经本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
行《关于杭州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杭银发[2003]22 号)、浙江银
监局《关于核准杭州市商业银行拟入股企业股东资格的批复》(浙银监复[2003]69
号),本行增加注册资本 47,967.5 万元,每股认购价格为 1.30 元。在该次增资
完成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541.6 万元。本次增资已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
手续。

上述历次增资已经本行 200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5、第五次增资扩股——向澳洲联邦银行的定向增发

经本行 200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浙江银监局于 2005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市商业银行吸收澳洲联邦银行投资入股的批复》
(浙银监复[2005]99 号),本行向澳洲联邦银行定向增发新股 2.5 亿股,每股认
购价格为 2.50 元。2005 年 12 月 13 日,浙江银监局以《关于同意杭州市商业银
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浙银监复[2005]133 号),核准本行注册资本由
100,541.6 万元增至 125,541.6 万元。本次定向增发已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6、第六次增资扩股——向亚洲开发银行的定向增发

经本行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中国银监会出具的《关于杭州
市商业银行向亚洲开发银行定向增发新股的批复》(银监复[2006]381 号),本
行于 2006 年向亚洲开发银行定向增发新股 6,600 万股,每股认购价格为 3.28
元。2006 年 12 月 29 日,浙江银监局以《关于同意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浙银监复[2006]117 号),核准本行注册资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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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41.6 万元增至 132,141.6 万元。本次定向增发已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7、第七次增资扩股

经本行 200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浙江银监局《关于
杭州银行定向增发股份方案的批复》(浙银监复[2009]422 号),本行于 2009 年
增发新股 35,000 万股,增发价格为每股 13.00 元。2009 年 8 月 31 日,浙江银监
局以《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东资格的批复》(浙银监复[2009]464 号)批准了中
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已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行的增资。
2009 年 11 月 3 日,浙江银监局以《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东资格的批复》(浙银
监复[2009]625 号)批准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对本行的增资。2009 年 11 月 10 日,中国银监会以《关于杭州银行增资扩股有
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09]430 号)批准了澳洲联邦银行、中国太平洋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行的增资。

2009 年 12 月 2 日,浙江银监局以《浙江银监局关于杭州银行变更注册资本
的批复》(浙银监复[2009]711 号),核准本行注册资本由 132,141.6 万元增至
167,141.6 万元。本次增资已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8、201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本行 201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
转增股本完成后本行总股本变更为 200,569.92 万股。2014 年 7 月 15 日,中国银
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4]372 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569.92 万元。本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9、第八次增资扩股

经本行 201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中
国银监会关于杭州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银监复[2014]806 号),本行于
2014 年增发新股 35,000 万股,增发价格为每股 10.8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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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16 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
于杭州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浙银监复[2015]326 号),同意本行注册资
本变更为 235,569.92 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已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10、2016 年公开发行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2058 号文批准,本行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175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39 元/股,
上市后本行注册资本由 235,569.92 万元增加至 261,744.92 万元。中国银监会浙江
监管局出具《中国银监会浙江银监局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
批复》(浙银监复〔2016〕486 号)以及《中国银监会浙江银监局关于杭州银行
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浙银监复〔2017〕5 号),同意变更注册资本。本次扩
增股本已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11、2017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本行 2017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
增 1,046,979,680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本行普通股总股本扩大为
3,664,428,880 股。2017 年 7 月 20 日,本行收到《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浙银监复[2017]199 号),同意本
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366,442.89 万元。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办理工商登记变
更。

12、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098 号)核准,本行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10,000 万股优
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997,826 万元。该等优先股股票已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并于 2018 年 1 月
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证券简称为“杭银优 1”,证券代码为
“36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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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3、2018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本行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1,465,771,552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本行普通股总股
本扩大为 5,130,200,432 股。2018 年 9 月 13 日,本行收到《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
局关于杭州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浙银监复[2018]302 号),同意本行注
册资本变更为 513,020.04 万元。

14、2020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杭州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批复》(浙银保监复[2019]103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4 号)批准,本
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8.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1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85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150 万元。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出
具《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浙银保监复
[2020]464 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593,020.04 万元。本行已完成注册资
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

本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及从事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竞争地位

自成立以来,本行始终以国家宏观政策为导向,以服务实体经济、践行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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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为宗旨,专业化发展零售与小微金融,积极推进公司金融体系化建设,致力
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亲和及全面的金融服务。

本行主要业务分布在浙江省杭州市以及浙江省其他部分市县。近年来,本行
发挥网点布局优势,坚持做精杭州,深耕浙江省内区域市场,同时积极拓展长三
角区域及国内一线城市业务,搭建了覆盖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等重点
城市在内的区域经营布局。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本行共有分支机构 220 家,其
中在杭州地区设有支行(含总行营业部)102 家,在浙江省内其他地区设有分支
行 54 家,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设有分支行 63 家,并在上海设有 1
家资金营运中心。本行各区域经营机构发展良好,为本行经营业绩提升和可持续
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本行资产总额为 11,110.62 亿元,资产规模迈入万亿大
关。截至 2020 年 9 月末、2019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7 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
分别为 1.09%、1.34%、1.45%和 1.59%,拨备覆盖率为 453.16%、316.71%、256.00%
和 211.03%,报告期内本行资产质量不断向好。

本行的战略愿景是“致力于成为中国价值领先银行”,近年来本行赢得了国
内外诸多权威机构的认可:

2020 年,本行获第一财经“第一财经金融价值榜年度城商行 TOP 10”奖。

2020 年,本行被《每日经济新闻》评为“2020 中国上市公司口碑榜最具社
会责任上市公司”。

2020 年,本行被杭州市公共关系协会评为“抗疫先进单位”。

2020 年,本行获中国银行业协会“2019 年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百佳评估最
具普惠金融成效奖”。

2020 年,本行被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评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公益企业”。

2020 年,本行获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2020 年抗击疫情卓越贡献奖”。

2020 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20 全球银行 1000 强”榜单
中,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17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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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本行荣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 2019
年度浙江省融资畅通工程“突出贡献奖”;

2020 年,本行荣获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颁发的“2019 浙江省企业社
会责任标杆企业(劳工实践维度)”奖项和“2020 年抗击疫情卓越贡献奖”;

2020 年,本行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优秀金融债发
行人”、“优秀自营商”、“优秀国债做市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优
秀机构”奖;

2020 年,本行获得上海票据交易所颁发的“2019 年度优秀会员单位”、“优
秀银行类交易商”、“优秀贴现机构”、“优秀科技工作机构”;

2020 年,本行被外汇交易中心评为“2019 年度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 100
强”、“2019 年度银行间外币货币市场 20 强”;

2019 年,本行获得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2019 金
融服务民营及中小企业优秀案例奖”;

2019 年,本行获得上海票据交易所颁发的“优秀银行类交易商”、“优秀
贴现机构奖”;

2018 年,本行在《金融时报》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联合主办的“2018
金融时报年会暨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颁奖盛典”上被授予“年度十佳城市商业银
行”;

2018 年,本行获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发的 2018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
场核心交易商、优秀货币市场交易商、优秀债券市场交易商、交易机制创新奖;

2018 年,本行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颁发的 2018 年金融债“优秀承销商”、“优
秀做市商”奖。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本行下列优势为本行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使本行能够更快的适应行业、市
场环境的发展变化,并持续在我国银行业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

1、受益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区位优势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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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深耕浙江省内区域市场,已实现浙江省内网点
全覆盖。同时,本行已在长三角区域内的上海、南京、合肥,以及长三角区域外
的北京和深圳开设分行,完成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三大发达经济圈的战略
布局。

本行业务经营主要覆盖的长三角区域经济发达、金融需求旺盛,各项人均经
济指标均处于全国前列,而发达的民营经济和相对较高居民收入水平正与本行服
务于中小企业客户和零售客户的定位相契合。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
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2014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
带发展的指导意见》,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圈,未来将进一步参与长
江经济带国家战略,并发挥辐射引领作用;2016 年,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
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以改革创新推动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努力将长江三
角洲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2019 年,国务院政府工
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编制实施发展规划
纲要。

凭借突出的区位优势,本行的业务开展亦受益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
战略的推进与实施,在支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实现自
身发展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2、聚焦业务经营特色,不断增强特色化业务经营优势,推进战略转型

本行围绕大零售、大公司和大资管三大业务板块,聚焦细分市场,打造特色
化经营优势。针对大零售板块,本行以扩大客群为基础,坚持消费信贷、财富管
理、社区营销、金融科技、集中运营“五位一体”发展策略,加速形成零售利润
增长极;针对大公司板块,本行持续改进客户管理方法与管理手段,积极实施拓
户行动,加强对上市公司群体和实体经济的服务,充分发挥债券融资与证券化业
务的重要功能,拓展直接融资业务;针对大资管板块,本行建立完善大资管研究
成果共享机制,提升投研能力,优化改进大类资产配置,提高投资收益。

本行积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资产负债规模稳定增长,盈利能力不断提高。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行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 11,110.62 亿元和 794.71 亿
元,2017 年末至 2019 年末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0.88%和 9.85%;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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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214.09 亿元和 66.02 亿元,2017 年至 2019 年年
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23.13%和 20.45%;2020 年 1-9 月,本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 186.52 亿元和 55.77 亿元,同比增长 16.24%和 5.11%。

3、专注科技文创金融服务,建立多渠道分享经济生态圈

本行紧抓杭州市作为科技文化创业中心城市的机遇,努力探索契合中小科技
文创企业金融需求的服务模式,重点建设专营机构,并通过资源配置及政策倾斜、
专业化流程管理等方式为科技文创类企业提供“投融一站通”综合金融服务,开
发“风险池基金贷款”“投贷联动”等创新产品,形成核心竞争力。

2009 年 7 月,本行设立了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总行直属支行——
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是浙江省内第一家科技支行。科技支行持续探索并实践适合
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并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及宁波
等地快速复制。2013 年 10 月,本行设立了全国首家文创金融专营机构——杭州
银行文创支行。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本行已建设形成 1 家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
6 家全国重点地区专营机构和若干家特色支行及特色团队的“1+6+N”科技文创
金融组织架构,并在管理模式、客户培育、产品创新及渠道搭建等方面积极探索,
推动科技文创产业与金融服务的融合。

本行将“共享经济”的理念纳入科技文创金融业务之中,将渠道资源整合和
平台化运营作为重要商业模式和增值服务内容,积极推动与政府职能部门、创投
企业、担保公司、科研院所以及科技园区等紧密合作,构建多渠道分享经济生态
圈,致力于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科技文创企业成长发展。

4、坚持服务地方中小企业定位,小微金融业务精细化发展

本行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
凭借在长三角区域良好的零售基础客群、小微企业客群和科技文创企业特色客
群,借助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和建设完备的电子渠道,聚焦抵押、数据、信用三
大方向,坚持线上线下两轮驱动,探索小微金融业务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专业化
队伍建设,稳步提升小微金融业务质效。

针对不同经营区域,本行实行精细化的小微金融业务发展策略。本行省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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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聚焦发展“云抵贷”等创新产品,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效率;省内分行和
县域支行重点推进转型发展,提高小微金融业务比重;杭州地区支行重点巩固原
有小微企业客群优势,实现均衡发展;台州分行专注本地客群并深耕社区,在业
务模式、管理方式、业务流程和培训方法等方面初步形成了“线下微贷台州模式”;
杭州小微信贷中心坚持“聚焦小微、践行普惠”的市场定位,积极探索以数据驱
动的线上获客、线上风控和线上销售,努力打造“线上微贷数据模式”。

此外,本行通过应用规则引擎决策模型、人脸识别技术等金融科技手段,不
断提高小微金融业务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提升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推动小微
金融业务规模稳步增长。

5、依托金融科技赋能,致力于打造新型智慧银行

本行不断加强产品创新研发能力,提高信息科技系统支撑和数据分析能力,
重点推进消费信贷产品线上化改造、财富金融综合营销系统改造、网点智能化改
造和业务场景化改造等业务技术革新,推进直销银行渠道升级和产品线上化转
型,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优化客户体验,打造新型智慧银行。

本行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等多种金融科技手段,实现对客
户的精准化营销、精细化服务、智能化运营,并开发“公鸡贷”等创新产品,实
现“WE 理财”平台线上化运营,利用技术驱动传统信贷、理财流程创新,优化
产品迭代速度。本行将金融科技赋能直销银行,推动业务应用场景化,建立完善
一站式财富管理平台、智能化营销运营平台、场景化网络贷款平台和定制化支付
服务平台,引入人脸识别、事中风控、智能语音技术等金融科技手段,较早实现
将电子存证技术用于线上合同签订,大幅提高直销银行业务发展效率。此外,本
行综合运用多种技术,完成客服机器人建设,在手机银行、微信银行、企业网银
等多个渠道实现智能客服操作,创建深入交互场景,提升用户体验,节约客服人
力成本。

6、全面审慎的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夯实资产质量水平

本行持续建立并完善全面审慎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夯实风险管理基础,提
升资产质量,确保稳健经营。本行继续深化落实“三张清单”(授信投向清单、
结构调整清单、清收转化清单),持续开展大额风险排查,强化存量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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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切实增强风险政策在目标客户选择、大类资产组合限额
管理、资产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导向和约束作用,积极采用大数据风控模型等金融
科技技术,资产质量明显改善,风险抵御能力显著增强。此外,本行持续加强风
险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标准化、模板化、体系化建设,不断提升员工能力素
质,切实提高综合风险管理能力。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2019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7 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
分别为 1.09%、1.34%、1.45%和 1.59%,报告期内持续下降,资产质量显著改善。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2019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7 年末,本行拨备覆盖率为
453.16%、316.71%、256.00%和 211.03%,报告期内持续上升,风险管理体系日
趋审慎。截至 2020 年 9 月末、2019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7 年末,本行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分别为 85.12%、86.14%、74.07%和 119.40%,报告
期内稳步下降,信贷风险管控能力不断增强。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本行具体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07,877,337 15.31

1、国家持股 116,116,000 1.96

2、国有法人持股 295,917,000 4.99

3、其他内资持股 495,844,337 8.36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387,967,000 6.54

境内自然人持股 107,877,337 1.82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022,323,095 84.69

1、人民币普通股 5,022,323,095 84.6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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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 5,930,200,432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5,930,200,432 股,前十大股东
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 923,238,400 15.57

2 杭州市财政局(SS) 703,215,229 11.86

3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0,213,537 11.81

4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SS) 408,122,361 6.88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S) 284,592,000 4.80

6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SS) 271,875,206 4.58

7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S) 235,200,000 3.97

8 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SS) 177,906,012 3.00

9 杭州河合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52,880,000 2.58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3,604,903 2.08

合计 3,980,847,648 67.13

注:SS 是国有股东(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本行优先股股份总数为 100,000,000 股,前十大股东及
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永赢基金-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
海富通基金-聚宝财富财溢融-海富通-惠祥一号
2 19,350,000 19.35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交银施罗德资管-交通银行-交银施罗德资管卓远
3 16,000,000 16.00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4 15,000,000 15.00
产品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鑫安泰债券投资集合资
5 10,000,000 10.00
金信托计划
6 中邮创业基金-华夏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30,000 5.53

7 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5.00
光大证券资管-光大银行-光证资管鑫优集合资产
8 5,000,000 5.00
管理计划
9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 2,000,000 2.0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荟萃 1 号单
10 1,070,000 1.07
一资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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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8,950,000 98.95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行股东杭州市财政局、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是杭州市、区政府的财政主管职能部门,其中杭州市财政局
为三家区财政局的业务主管单位。本行股东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杭州
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
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本行股东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余杭区人民政府
授权经营的国有全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投入;本行股东杭州
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城区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全资公司,注册
资本由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投入;本行股东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为下城区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全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杭州市下城区财政
局投入。上述三家区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基于行政关系或出资关系成为杭州市财政局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八家股东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139,684.84 万股,占本
行股本总额的 23.55%。杭州市财政局为本行的实际控制人。上述八家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杭州市财政局 703,215,229 11.86

2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8,122,361 6.88

3 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9,099,153 1.17

4 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 55,663,206 0.94

5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44,146,682 0.74

6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41,267,551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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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7 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784,625 0.69

8 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4,549,577 0.58

合计 1,396,848,384 23.55
注:本行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接到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的通知,根据《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将新区财政金融局持有的杭州银行股权无偿划转至产业集团的批复》(钱塘管发[2021]2 号)的要求,
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需将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及该股份相应的孳息无偿划转给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该股权变动事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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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500,000万元(15,000万张,1,500万手)

(二)向原A股普通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杭银转债
6,351,049手(6,351,049,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2.34%。

(三)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00万元

(六)发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1年3月2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普通股股东
优先配售,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认购金额不足150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余额包销。

(七)配售结果

1、向原A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行原A股普通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6,351,049,000元(6,351,049手),最
终向原A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杭银转债总计为6,351,049,000元(6,351,049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2.34%,配售比例100%。

2、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杭银转债为
4,492,163,000元(4,492,163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95%,网上中签率为
0.06353692%。

3、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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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6,542,320,000,000元(6,542,320,000手),最
终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杭银转债总计为4,156,788,000元(4,156,788手),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27.71%,配售比例为0.06353691%。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中签率/配售比例 有效申购数量 实际获配金额
类别 实际获配数量(手)
(%) (手) (元)

原 A 股普通股股东 100 6,351,049 6,351,049 6,351,049,0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0.06353692 7,070,161,331 4,492,163 4,492,163,000

网下机构投资者 0.06353691 6,542,320,000 4,156,788 4,156,788,000

合计 13,618,832,380 15,000,000 15,000,000,000


(八)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元) 持有转债比例(%)

1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32,141,000 6.88%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19,733,000 4.80%

3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687,572,000 4.58%

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94,821,000 3.97%

5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98,449,000 1.99%

6 浙江恒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1,753,000 1.41%

7 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4,752,000 1.17%

8 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40,772,000 0.9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
9 110,885,000 0.74%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稳健优选六个月持
10 108,559,000 0.72%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共计1,693.90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含税,人民币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1,300.00

律师费用 95.00

会计师费用 89.00

资信评级费用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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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含税,人民币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179.90

总计 1,693.90


(十)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3301040160017343453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50 亿元,原 A 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
6,351,049 手,即 6,351,049,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2.34%;原普通股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

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其中,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杭银转债为 4,374,088,000 元

(4,374,088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9.16%;最终向网下投资者配售的杭银转债总

计为 4,153,929,000 元(4,153,929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7.69%。本次网上社会公

众投资者和网下机构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

120,934 手,包销金额为 120,934,000 元,包销比例为 0.81%。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净额后的余额已由保

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汇入本行指定的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1]第 0384 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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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已经本行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本行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525号文核准。

(二)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1,500,000万元。

(四)发行数量:15,000万张(1,500万手)。

(五)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六)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为1,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1,498,401.98万元。

(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
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
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
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50亿元。

(三)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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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3月29日至2027年3月28
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
0.80%、第四年为1.2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六)付息期限及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即2021年3月29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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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4月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28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0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
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
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
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本行 A 股普
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行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
利等情况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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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当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行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
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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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
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
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行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
(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行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
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普通股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均
享受当期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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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
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
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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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
人主动回售。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本行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A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普通股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
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普通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普通股股东可优先
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行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52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
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
配售0.002529手可转债。原普通股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A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A股普通股股东放
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部分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
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
资本。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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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行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本行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本行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行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行提前
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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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董事会应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本行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本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本行董事会;

(2)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 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本行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行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
项由本行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
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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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重要关联方。

本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然后
公布监票人并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长主持。在本行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
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本行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
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3)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
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
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
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
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
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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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上述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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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债券偿还情况

本行于2012年3月23日发行80亿元金融债券,期限为5年期,于2012年3月26
日起息,票面利率为4.55%。2017年3月26日,本行按面值兑付了上述债券。

本行于2016年1月15日发行100亿元金融债券,期限为3年期,于2016年1月19
日起息,票面利率为3.00%。2019年1月19日,本行按面值兑付了上述债券。

本行于2014年5月21日发行4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为10年期,在第5年末
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于2014年5月23日起息,票面利率为6.18%。2019
年5月23日,本行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并按面值兑付了上述债券。

二、资信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资信评级情况

本行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A。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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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行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 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可转债信用质量较高,信用
风险较低。

本次可转债利息支付和赎回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本行业务正常经营所获得
的收入、现金流入和流动资产变现等。本行将根据可转债利息支付及赎回情况制
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按期支付利息以及赎回可转债
的相关款项。

一、本行资产规模稳定增长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2019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8 年末,本行资产总额分
别为 11,110.62 亿元、10,240.70 亿元、9,210.56 亿元和 8,329.75 亿元。

二、本行盈利能力具备稳定性与持续性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盈利能力良好,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
势头。2020 年 1-9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7 年度,本行净利润分别为
55.77 亿元、66.02 亿元、54.12 亿元和 45.50 亿元。

三、本行流动性充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

本行持续注重对流动性缺口及流动性比例的监管,并有效地将其控制在一定
范围之内,能够在满足存款支付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的同时,保证充足的流动性。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2019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8 年末,本行流动性比例分别
为 46.76%、46.24%、55.43%和 52.08%,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 125.48%、142.72%、
149.64%和 137.86%,均满足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审慎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整体流动性维持平稳
态势,通过丰富流动性管理工具,努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流动性指标持续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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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改善。充沛的流动性是本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以及按照约定赎回可转债的重要
保障之一。

此外,本行具有较多可变现资产,在极端情况下本行可通过出售可变现资产
以支付利息及按照约定赎回可转债。综上,本行较高的流动性为本期债券本息的
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保障,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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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审计意见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对本行 2017 年及 2018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 60467483_B01 号、安永华明(2019)
审字第 60467483_B01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对本行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0)第 10016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行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引用的 2020 年 1-9 月财
务数据为本行未经审计的 2020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的数据。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末 2019 年 12 月末 2018 年 12 月末 2017 年 12 月末

资产总额 1,111,062,428 1,024,070,107 921,056,104 832,975,130

负债总额 1,031,591,481 961,525,510 863,891,521 781,144,172

股东权益合计 79,470,947 62,544,597 57,164,583 51,830,958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8,652,430 21,408,739 17,054,256 14,121,518

营业支出 -12,195,527 -14,100,166 -11,246,936 -9,135,145

信用减值损失 -7,432,938 -7,763,452 不适用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6,010,020 -4,526,041

营业利润 6,456,903 7,308,573 5,807,320 4,98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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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利润总额 6,440,057 7,316,278 5,791,862 5,004,0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77,129 6,602,123 5,412,082 4,550,3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591,237 6,597,793 5,425,478 4,539,126
性损益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76,873 45,294,250 13,087,417 64,104,0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105,568 1,806,695 28,804,581 -68,160,4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4,373 -32,191,950 -13,575,080 -5,184,2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730,715 14,993,053 28,524,512 -9,408,662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股、%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 1.00 1.19 0.95 0.89

稀释每股收益 1.00 1.19 0.95 0.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00 1.18 0.96 0.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57 12.15 11.01 11.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59 12.14 11.04 11.3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0.54 10.25 9.20 8.16


(三)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千元
项目 监管标准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性风险指标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 143,649,423 119,457,065 132,450,668 118,101,242

现金净流出量 - 114,478,305 83,702,685 88,514,716 85,665,329

流动性覆盖率 ≥100% 125.48% 142.72% 149.64% 137.86%

流动性比例 ≥25% 46.76% 46.24% 55.43% 52.08%

资产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率 ≤5% 1.09% 1.34% 1.45% 1.59%

拨备覆盖率 ≥150% 453.16% 316.71% 256.00% 211.03%

拨贷比 ≥2.5% 4.92% 4.23% 3.71%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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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监管标准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本充足率指标

资本充足率 ≥10.5% 14.41% 13.54% 13.15% 14.30%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10.80% 9.62% 9.91% 10.76%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8.48% 8.08% 8.17% 8.69%

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存贷比 - 69.80% 67.23% 64.16% 59.18%

拆入资金比 - 4.13% 3.21% 2.88% 2.28%

拆出资金比 - 1.59% 2.43% 1.85% 1.72%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
≤10% 3.45% 6.36% 7.03% 6.18%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
≤50% 24.30% 29.27% 29.09% 23.51%

注 1:流动性风险指标依据中国银保监会 2018 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计算;
注 2:资本充足率指标按照原中国银监会 2012 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算;
注 3:同业拆借资金比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2007 年发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以人民币口径计算;
注 4: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
指标(试行)》计算;
注 5:其他指标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公式及监管口径计算。


(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577,129 6,082,123 4,892,082 4,550,365

加(减):

处置固定资产损益 121 364 523 22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15,182 -34,816 -31,404 -39,3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32,028 27,111 46,862 21,650

所得税影响数 -2,859 3,011 -2,585 6,1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5,591,237 6,077,793 4,905,478 4,539,126
东的净利润
注 1:本行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是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执行。
注 2: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类投资等取得的投资收益,系
本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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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行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行财务报告。投资者可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17.06元/股计算,且不考虑
发行费用,则本行股东权益增加约150亿元,总股本增加约8.79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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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行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行有
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发生变更;

七、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发生资信情况重大变化;

十二、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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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
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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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保荐代表人:周子昊、董贵欣

项目协办人:杨成

经办人员:常亮、肖闻逸、刘森、胡毅伟、赵军、傅韬、王呈宇、颜浩轩

联系电话:021-68801572

传真:021-6880155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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