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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5-0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锦纶"、"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义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义乌分行、中国银行义乌市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年5月5日,本公司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义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义乌分行、中国银行义乌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1208020029092668867、33001676235059866666、364958560889,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明新、李万军可
  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本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开户银行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安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本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本公司、安信证券、开户银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87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20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5月9日
  3、股票简称:华鼎锦纶
  4、股票代码:601113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32,000万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8,000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发行人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志民、丁尔民、丁军民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股东王俊元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发行人股东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喻景荣、骆善有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1,60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6,4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2011年5月9日起上市交易。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Yiwu Huading Nylon Co.,Ltd.
  3、注册资本:24,000万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丁尔民
  5、变更设立日期:2008年4月28日
  6、住所:义乌市北苑工业区雪峰西路751号
  7、邮政编码:322000
  8、电 话:0579-85261475
  9、传 真:0579-85261475
  10、互联网网址:http://www.hdnylon.com
  11、电子邮箱:zq@hdnylon.com
  12、所属行业:化学纤维制造业
  13、营业范围:锦纶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生产、销售。(凡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14、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民用锦纶长丝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15、董事会秘书:王磊
  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共有董事9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丁尔民 董事长
  丁志民 董事
  丁军民 董事
  王俊元 董事
  喻景荣 董事
  骆善有 董事
  郑俊林 独立董事
  谢峰 独立董事
  罗金明 独立董事
  (2)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共有监事3名,2008年3月28日,义
  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选举丁晓年、黄俊
  燕公司监事,并与职工代表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骆中轩共同组成监事会,任期
  三年。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8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丁尔民 董事长/总经理
  许骏 常务副总经理
  张惠珍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苏波 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
  封其都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宁佐龙 副总经理
  谭延坤 副总经理
  王磊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董事王俊元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000万股。
  董事长兼总经理丁尔民持有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的股权,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6,800万股。
  董事丁志民持有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4%的股权,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6,800万股。
  董事丁军民持有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的股权,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6,800万股。
  董事喻景荣持有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60%的股权,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200万股。
  董事骆善有持有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20%的股权,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200万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其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均未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三鼎集团直接持有华鼎锦纶16,8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70%,为公司控股股东。三鼎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 3.30782E+14
  成立时间 2003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志民
  注册地和主要
  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丁志民持股34%,丁尔民持股33%,丁军民持股33%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 时间 总资产(元) 净资产(元) 净利润(元)
  (经浙江明达
  2010年末
  会计师事务所 4,179,648,933.43 759,899,460.33 120,725,382.36
  /2010年度
  有限公司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丁志民、丁尔民、丁军民兄弟三人分别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三鼎集团34%、33%和33%的股权,其中,丁志民、丁军民为发行人董事,丁尔民为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三人共同构成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800 70.00% 16,800 52.50%
  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 1,200 5.00% 1,200 3.75%
  王俊元 6,000 25.00% 6,000 18.75%
  本次发行股份 - - 8,000 25.00%
  其中:网下配售部分 - - 1,600 5.00%
  其中:网上资金申购部分 - - 6,400 20.00%
  合计 24,000.00 100.00% 32,000.00 100.00%
  2、本次发行后,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800 52.50%
  2 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 1,200 3.75%
  3 王俊元 6,000 18.75%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
  4 97.1176 0.30%
  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7.1168 0.3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97.1168 0.3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金丝
  5 97.1168 0.30%
  猴证券投资.瑞园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新
  5 97.1168 0.30%
  (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
  5 成长2007-2号(第八期)集合 97.1168 0.30%
  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97.1168 0.30%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97.1168 0.30%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
  5 97.1168 0.30%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8,000万股
  二、发行价格:14.00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1,600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6,400万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2,000.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1年5月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2602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104.99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4,380.00万元、审计费252.36万元(另有70.79万元审计费已计入当期费用)、律师费45.00万元、信息披露费385.63万元、股权登记费42.00万元。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0.64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06,895.01万元
  七、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4.88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35元(按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期间,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电话:021-68762502
  传真:021-68762720
  保荐代表人:郭明新、李万军
  项目协办人:王志超
  联系人:韩鹏、付慧杰、刘铁强、王敬文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人同意推荐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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