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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5-10
股票简称:川网传媒 股票代码:300987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Newsnet Media (Group) Co., Ltd.
(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599 号天府软件园 D 区 5 栋 2、6 层、7 栋 16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录

目录 ....................................................................................................................... 2
特别提示 ............................................................................................................... 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5
一、重要声明........................................................................................................ 5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5
三、特别风险提示................................................................................................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13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13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4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
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6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8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 19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20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21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1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2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6
一、发行数量...................................................................................................... 26
二、发行价格...................................................................................................... 26
三、每股面值...................................................................................................... 26
四、发行市盈率.................................................................................................. 26
五、发行市净率.................................................................................................. 26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2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7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28
九、募集资金净额.............................................................................................. 28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8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28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28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9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29
二、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29
三、2021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预计 ..................................................................... 3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1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31
二、其他事项...................................................................................................... 31

2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33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33
二、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33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33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35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35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6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39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44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44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47
七、关于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
诺.......................................................................................................................... 53
八、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承诺...................................................................... 55
九、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55
十、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55
十一、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57
十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的意见.............................................................................................................. 58




3
特别提示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发行人”或“川网传媒”)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

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

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

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

和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的投资

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

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5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创业板

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28,468,988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21.3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针对发行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华西证券已敦促并会同

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公司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并特别提示发行人

存在的如下风险:

(一)政府采购带来的风险

公司是四川省重点文化传媒产业集团,四川省主流媒体,四川省门户网站、

四川省政务新媒体以及四川手机报等平台的运营主体,拥有四川新闻网、中国西

部网、四川发布、四川手机报、麻辣社区、川网影视等业务平台。自成立以来,

公司依托在新媒体领域的权威地位和运营优势,充分发挥主流网络媒体作用,做

好网上宣传报道,更大范围地传播正能量,在服务四川省内党政客户方面具有独

特的优势。


6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收入比重分别

为 52.65%、51.48%和 52.60%,其中四川省委宣传部和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四

川省网信办)长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公司采购相关服务,报告期各期,上述政

府采购服务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1,006.60 万元、934.81 万元和 774.66 万元,占公司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89%、4.51%和 3.98%。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上述政府采购服务产生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呈现下降趋势,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程度相对有限。

尽管上述服务需求的持续性和公司的独特优势保证了上述政府采购服务具

有一定稳定性,但若未来上述政府采购金额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

不确定性影响。

(二)手机报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业务创新不能及时适应用户需求变化

的风险

发行人手机报产品通过短信、彩信形式,向订阅用户发送时政新闻、民生资

讯、行业信息、党政资讯等新闻信息内容,是发行人移动端新闻业务的重要形式。

手机报具有不受限制、高覆盖率、定时精准送达、自动弹窗提醒、权威性强、高

阅读率等优势,尤其是在重大主题报道、发布权威信息、遏制谣言扩散、预警应

急信息发布等方面具有优势,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功能。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以及今日头条、新浪新闻、腾讯新闻、

微信、微博等移动新媒体产品的崛起,公众的阅读习惯和阅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

化,呈现碎片化和社交化等趋势,用户对手机报产品的黏性降低;同时,受手机

报产品需用户主动订阅的特点限制,以及市场推广手段较少、推广成本较高的影

响,发行人手机报产品,尤其是以个人订阅为主的手机报产品,市场竞争力有所

下降。

公司手机报业务自创立以来紧跟互联网发展趋势不断创新,多年来立足于不

受技术限制的基础通道,不断开发基于稳定底层通信架构的手机报产品,并将

H5 链接、语音、图片、短视频、AR、直播等多种新媒体内容形式引入手机报产

品,持续为用户提供丰富多样的手机报产品。


7
若未来公司手机报产品市场竞争力持续下降,或业务的创新,尤其是 5G 产

品的开发创新不能及时适应用户需求变化和紧跟技术发展路线,或手机报业务推

广不能实现更大突破,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四川手机报-党政参考》支持政策发生变动风险

公司手机报业务目前主要收入来源于《四川手机报-党政参考》产品。《四

川手机报-党政参考》是公司适应新形势下党政宣传需求进行的重要产品创新,

在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全省人民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2014

年 7 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具《关于对<四川手机报>纳入四川省党报党刊

征订范围的回复意见》,同意将《四川手机报》(具体产品形式为《四川手机报

-党政参考》)纳入四川省党报党刊征订范围,但未对试点期限、试点结束后公

司相关产品订阅等进行约定或作出安排;同时,四川移动和四川电信为支持公司

手机报业务发展,基于与公司长期全面、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报告期内通过降低

或减免公司《四川手机报-党政参考》运营商服务费等方式,支持了公司《四川

手机报-党政参考》业务的拓展。

公司手机报业务的发展受益于上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的政策

支持,未来,若上述部门或机构取消或调整监管或运营政策,公司手机报业务发

展可能会面临不利影响。

(四)电信运营商政策变动风险

四川移动、四川电信及其关联方是公司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客

户业务合作产生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3,940.04 万元、4,530.93 万元和 4,503.97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9.14%、21.84%和 23.17%。

同时,公司以个人订阅为主的《四川手机报》产品发展对电信运营商推广较

为依赖。虽然公司开展了丰富的市场营销活动,鼓励用户订购手机报产品,但公

司该类业务主要的用户拓展方式仍较为依靠电信运营商在用户办理手机业务时

的产品推介,业务推广对电信运营商依赖度较高。虽然公司业务在多元化发展,

并将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和推广各类产品,但如果未来电信运营商减少或取消对

《四川手机报》产品的推介,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8
此外,公司互动电视业务主要与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合作,依靠电信运营商

的推广实现用户和收入规模的增长,对其存在一定依赖。

公司已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电信运营商建立了稳定、互利的合作伙伴关

系。但未来,公司可能面临电信运营商市场政策变化等导致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的

风险。

(五)经营区域及客户性质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来源和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四川省内,一定

程度上存在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盈利能力的提升需要

依靠现有区域的新增用户以及新区域市场的扩展来推动,若现有区域的用户增量

以及新区域的扩展达不到预期效果,或四川地区市场竞争加剧,可能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性质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主,报告

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收入比重分别为

52.65%、51.48%和 52.60%,公司存在客户性质相对集中的风险。上述客户的业

务需求和预算金额较为稳定,信誉较好,履约能力较强,采购及资金拨付需依据

国家及地方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执行。若未来上述客户因受政策调整、

财政预算金额波动、付款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导致其采购减少、重大款项延迟

支付等情形发生,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主营业务收入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0,584.88 万元、20,749.82 万元和 19,442.36

万元,保持相对稳定。其中,主营业务中两大类重要的业务为广告宣传业务和手

机报业务,是公司主要的收入和盈利来源,报告期各期两类业务合计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超过 70%。其中涉及到广告的业务主要为新媒体整合营销中的宣传推

广服务、广告代理运营、手机报增值服务业务中的广告宣传等,相关广告宣传业

务收入占比各期均在 40%左右。

近年来,互联网产品形式日益丰富,盈利模式呈多样化发展,以今日头条、

新浪新闻、腾讯新闻、微信、微博、短视频等移动互联网产品为代表的产品,吸

9
引了大量用户。从目前行业发展趋势分析,PC 端新闻网站的传统业务面临新媒

体迭代发展的冲击,若未来公司新媒体整合营销和移动信息服务产品形式不能持

续顺应技术发展及用户需求的变化,及时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则公司将存在主

营业务收入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七)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0,584.88 万元、20,749.82 万元和 19,442.3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5,247.41 万

元、5,144.11 万元和 4,915.87 万元,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保持稳定态势,但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成

长仍然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

金投入、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经

营业绩增长放缓、业绩下滑。因此,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

5,642.94 万元、6,344.85 万元和 5,222.88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27.45%、30.31%和 26.88%,占比相对较高。

其中,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宣传推广服务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802.05

万元、1,947.61 万元和 1,842.47 万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的回款比例分别为

57.98%、47.23%和 10.48%,发行人该业务的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26.41%、30.98%

和 40.53%,存在期后回款比例较低的情形。

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但不排除未来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者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存在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将对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652.35 万元、1,088.09 万元和 1,248.6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7%、5.24%和 6.42%;关联采购的金额分别
10
为 2,198.10 万元、1,254.96 万元和 991.13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3.04%、13.19%和 10.74%。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合理性,且已履行了相关

审批手续,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在《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对关联交易

决策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形成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但未来如果

公司出现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不够规范,关联方仍可能通过关联交易

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十)业务资质到期不能续展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持有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

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增值电信业

务经营许可证等多项资质。

公司持有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到期,《信息网

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已于 2021 年 2 月 13 日到期。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

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等资料,上述资质正在办理续期过程中,同时根据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截至 2021 年 3 月,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网络

视听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形。公司

申请前述资质所应具备的条件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对上述资质申请续期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

如未来现有资质到期后不能续展,将会对公司部分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参与私募投资基金的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出资 4,000.00 万元参与认购四川新跃网络文化产业私募

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该基金专注于投资新兴的网络文化产业项目和相关实体项

目。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交易方案、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

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等风险,亦存在未能寻找到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对标的

投资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相关风险。

11
(十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经营风险

2020 年 1 月,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国各行各业均遭受不同

程度的影响。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地各级政府均出台了相应的防控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推迟企业复工、实施隔离、交通管制等。公司 2020 年度宣

传推广服务、广告代理运营等业务受到不利影响,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在目前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情形下,公司已实现全面复工复产,经营活动

已恢复正常状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计不会对公司全年业绩及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发行条件。然而由于目前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

响范围尚不明朗,若疫情进一步持续或加剧,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将可能受

到不利影响。

(十三)国广控股因无法到期偿还债务而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风险

因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持有公司 4.9%股份的股东国广控股与四川新传媒签

署借款协议,并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 4.9%股份质押给四川新传媒,上述借款合

同及股权质押到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广控股上述借款尚未到期,正常履行中,不存

在无法清偿债务而导致质押发行人股份转让的风险,质押股份不存在争议或潜在

纠纷。考虑到市场经营情况、宏观经济形势以及疫情形势带来的影响,不排除未

来因国广控股无法到期偿还四川新传媒借款,导致发行人股份转让及股权结构变

动的风险。




1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

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960 号)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川网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川网传媒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川网传媒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475 号)同意,川网传媒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川网传媒”,股票

代码“300987”。公司 A 股股本为 13,336.00 万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28,468,988 股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11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 中 国 证 券 网

13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

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三)股票简称:川网传媒

(四)股票代码:30098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336.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336.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8,468,988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04,891,012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的战略配售,获配数量为

333.60 万股。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


14
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

为 1,555,012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6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四川省新传媒有限公司 60,000,000 44.99% 2024 年 5 月 11 日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
9,000,000 6.75% 2022 年 5 月 11 日
有限公司
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7,000,000 5.25% 2022 年 5 月 11 日
公司
首次公 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4,900,000 3.67% 2022 年 5 月 11 日
开发行
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 4,900,000 3.67% 2022 年 5 月 11 日
前已发
行的股 中国青年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4,300,000 3.22% 2022 年 5 月 11 日

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3.00% 2022 年 5 月 11 日
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4,000,000 3.00% 2022 年 5 月 11 日
公司
中国青年杂志社 1,900,000 1.42% 2022 年 5 月 11 日
小计 100,000,000 74.99% -
中金公司丰众 36 号员工参与
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2,374,256 1.78% 2022 年 5 月 11 日
首次公 理计划
开发行 中金公司丰众 37 号员工参与
战略配 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961,744 0.72% 2022 年 5 月 11 日
售股份 理计划
小计 3,336,000 2.50% -

首次公 网下无限售股份 13,957,488 10.47% 2021 年 5 月 11 日
开发行 网下限售股份 1,555,012 1.17% 2021 年 11 月 11 日
网上网
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4,511,500 10.88% 2021 年 5 月 11 日
股份 小计 30,024,000 22.51% -

15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合计 133,360,000 100.00% -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下同。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

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36 次审议会议结

果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川网传媒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于 2021 年 4 月 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16
于同意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960 号)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为 10,000.00 万元,本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的股份数为 3,33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

总额为 13,336.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3,336.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股

份总数为 13,336.0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0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

[2021]11-46”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与 2020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144.11 万元和 4,915.87 万元,均为正

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

上市条件。




17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Newsnet Media (Group)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98871173Y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张志跃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2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29 日
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599 号天府软件园 D 区 5 栋 2、6 层、7 栋 16
住 所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
(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气球广告除外);项目投资;信息管
经营范围
理及咨询服务;网络系统集成(涉及许可的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信息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
可项目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发行人是一家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支撑新媒体企业,主
主营业务
营业务为新媒体整合营销及移动信息服务。
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导(2012 年修
所属行业
订)》)
邮政编码 610041
电话号码 028-8523 8996
传真号码 028-8532 7857
互联网网址 www.newssc.org
电子信箱 ir@newssc.org
董事会秘书 谢佳
负责部门: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 信息披露和 投资
负责人:谢佳
者关系的部门
电话号码:028-8523 8996

发行人是一家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支撑、全国领先的主流新媒体

企业,是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全国首批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试点

工作单位。

作为四川省重点文化传媒产业集团,自设立以来,公司紧跟新媒体时代发展

18
趋势,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和拓展,经过多年经营和行业积累,已建立起多个涵盖

时政新闻、民生资讯、数字政务、广告营销、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信息传播和媒介

服务平台,形成了强大的宣传推广能力、权威公信力和品牌影响力。

公司是四川省门户网站、四川省政务新媒体以及四川手机报等平台的运营主

体,旗下拥有四川新闻网、中国西部网、四川发布、四川手机报、麻辣社区、川

网影视等新媒体平台,媒体形式涵盖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论坛社区和互动

电视等,构建形成了“网、端、微、屏”立体传播渠道,提供综合化和多样化的

新媒体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新媒体整合营销、移动信息服务等。

新媒体整合营销系联合 PC 端、移动端、互动电视、户外媒介等多平台信息

传播渠道,为客户提供包括宣传推广服务、网络舆情服务、广告代理运营及技术

服务等多种新媒体营销服务。

移动信息服务系以手机报为核心形式,通过电信运营商的信息传播渠道向用

户移动终端发送时政新闻、民生资讯、行业信息、党政资讯等内容,同时以技术

平台为支撑,为客户提供手机报广告营销及技术服务等相关增值服务。

其他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互动电视业务和培训等其他业务。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导(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根据中国国

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I64 互

联网和相关服务”下的“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持股

情况如下: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占发行前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总股本持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股比例
1 张志跃 董事长 2019.3.29-2022.3.28 - - - - -
2 陈延君 董事、总经理 2020.2.7-2022.3.28 - - - - -

19
3 雷和斌 董事、副总经理 2019.3.29-2022.3.28 - - - - -

4 花晓寅 董事、副总经理 2019.3.29-2022.3.28 - - - - -

5 王刚 董事、副总经理 2019.3.29-2022.3.28 - - - - -

6 李铭海 董事、副总经理 2019.3.29-2022.3.28 - - - - -

7 杨凌云 董事 2020.2.7-2022.3.28 - - - - -
8 张伟建 董事 2019.3.29-2022.3.28 - - - - -
9 丁汉青 独立董事 2019.3.29-2022.3.28 - - - - -
10 臧小涵 独立董事 2019.3.29-2022.3.28 - - - - -
11 赵青 独立董事 2019.3.29-2022.3.28 - - - - -
12 王玉荣 独立董事 2019.3.29-2022.3.28 - - - - -
13 沈利 监事会主席 2019.3.29-2022.3.28 - - - - -
14 曾邱 监事 2019.3.29-2022.3.28 - - - - -
15 管时雨 监事 2020.6.30-2022.3.28 - - - - -
16 刘侃 职工监事 2019.3.29-2022.3.28 - - - - -
17 赖庆媚 职工监事 2019.3.29-2022.3.28 - - - - -
财务负责人、董事
18 谢佳 2019.3.29-2022.3.28 - - - - -
会秘书
19 张柳 副总经理 2019.3.29-2022.3.28 - - - -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四川省新传媒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6,000.00 万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60.00%,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44.99%,

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四川省新闻中心直接持有四川省新传媒有限公司 100.00%的

股权,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四川省委宣传部是四川省新闻中心的举办和主管

单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20
四川省委宣传部
举办

四川省新闻中心
100%

四川省新传媒有限公司
44.99%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

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也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或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自上市之日起)

一、限售流通股
四川省新传媒有限公司 60,000,000 60.00% 60,000,000 44.99% 36 个月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
9,000,000 9.00% 9,000,000 6.75% 12 个月
基金有限公司
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
7,000,000 7.00% 7,000,000 5.25% 12 个月
有限公司
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
4,900,000 4.90% 4,900,000 3.67% 12 个月
公司
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
4,900,000 4.90% 4,900,000 3.67% 12 个月

中国青年出版总社有限
4,300,000 4.30% 4,300,000 3.22% 12 个月
公司
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4.00% 4,000,000 3.00% 12 个月
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
4,000,000 4.00% 4,000,000 3.00% 12 个月
责任公司
中国青年杂志社 1,900,000 1.90% 1,900,000 1.42% 12 个月


2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自上市之日起)
中金公司丰众 36 号员工
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 - - 2,374,256 1.78% 12 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金公司丰众 37 号员工
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 - - 961,744 0.72% 12 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限售股份 - - 1,555,012 1.17% 6 个月
小计 100,000,000 100.00% 104,891,012 78.65%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无限售股份 - - 13,957,488 10.47% -
网上发行股份 - - 14,511,500 10.88%
小计 - - 28,468,988 21.35% -
合计 100,000,000 100.00% 133,360,000 100.00% -
注: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5,170 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票的情况如下: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自上市之日起)
1 四川省新传媒有限公司 60,000,000 44.99% 36 个月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
2 9,000,000 6.75% 12 个月
有限公司
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3 7,000,000 5.25% 12 个月
公司
4 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4,900,000 3.67% 12 个月
5 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 4,900,000 3.67% 12 个月
6 中国青年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4,300,000 3.22% 12 个月
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7 4,000,000 3.00% 12 个月
公司
8 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3.00% 12 个月




22
中金公司-农业银行-中金
公司丰众 36 号员工参与创业
9 2,374,256 1.78% 12 个月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10 中国青年杂志社 1,900,000 1.42% 12 个月
合 计 102,374,256 76.77%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金公司丰众 36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中金丰众 36 号资管计划”)和“中金公司丰众 37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丰众 37 号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中金丰众 36 号资管计划和中金丰众 37 号资管计划最终获得配售数量合计

333.6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合计配售金额为 2,265.14 万元。具体

配售结果如下:

占本次公开发行
序号 资管计划简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万元)
股份数量的比例
1 中金丰众 36 号资管计划 2,374,256 7.12% 1,612.12
2 中金丰众 37 号资管计划 961,744 2.88% 653.02
合计 3,336,000 10.00% 2,265.14

中金丰众 36 号资管计划和中金丰众 37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中金丰众 36 号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 中金公司丰众36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NZ130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年2月10日
成立日期 2021年2月9日
募集资金规模 2,366.00万元

23
实际支配主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 1:共 9 人参与中金丰众 36 号资管计划;
注 2:中金丰众 36 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金丰众 36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参与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资管计划参与比例
1 张志跃 董事长 19.23%
2 陈延君 董事/总经理 19.23%
3 花晓寅 董事/副总经理 12.60%
4 李铭海 董事/副总经理 8.45%
5 张柳 副总经理 12.60%
6 谢佳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2.60%
7 高蕴静 核心员工 5.33%
8 宋燕 核心员工 4.65%
9 钟彦 核心员工 5.33%
合计 100.00%

2、中金丰众 37 号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 中金公司丰众37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NZ131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年2月10日
成立日期 2021年2月9日
募集资金规模 产品规模为1,198.00万元,其中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为958.40万元
实际支配主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 1:共 20 人参与中金丰众 37 号资管计划;
注 2:中金丰众 37 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认购,
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
比例低于 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金丰众 37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参与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资管计划参与比例
1 雷和斌 董事/副总经理 7.35%
2 王刚 董事/副总经理 7.35%
3 简文敏 副总编辑 7.35%

24
4 杜翔 核心员工 7.76%
5 陈天乐 核心员工 6.68%
6 杨晶晶 核心员工 6.68%
7 任小玲 核心员工 6.26%
8 陈均富 核心员工 5.84%
9 徐佳 核心员工 5.26%
10 曹娜 核心员工 5.01%
11 郑刚 核心员工 4.42%
12 陈梦媛 核心员工 3.34%
13 楚彦 核心员工 3.34%
14 龚莉 核心员工 3.34%
15 胡洋 核心员工 3.34%
16 贾强 核心员工 3.34%
17 焦杰 核心员工 3.34%
18 沈利 核心员工 3.34%
19 杨婧 核心员工 3.34%
20 周牧 核心员工 3.34%
合计 100.00%




2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336.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1%,

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6.7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13.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11.3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三)18.4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15.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发行市净率:1.25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26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729.64798 倍,

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

将 6,005,000 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5,512,5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51.6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4,511,5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48.33%。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58992239%,有效申购倍数为 6,289.61517 倍。

根据《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14,494,719 股,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98,419,142.01 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16,781 股,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为 113,942.99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15,512,500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105,329,875.00 元,网下投资者不

存在放弃认购的情形。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其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8,391

股,包销金额为 56,974.89 元;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8,390 股,包销金

额为 56,968.10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合计包销股份数量为

16,781 股,合计包销金额为 113,942.99 元,合计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数量的比例为 0.0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651.4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203.55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1-15 号”《验资报告》。
27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4,447.89 万元,具体如下:

承销费用 2,783.02 万元
保荐费用 330.19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469.81 万元
律师费用 367.92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27.13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469.81 万元
合 计 4,447.89 万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1.33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 18,203.55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42 元(根据发行人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0.45 元/股(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8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11-4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

明书。

二、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 2020 年 1-3 月及 2021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项 目 2021.3.31 2020.12.31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万元) 45,272.11 45,767.52 -1.08%

流动负债(万元) 7,533.29 8,303.36 -9.27%

总资产(万元) 66,120.29 66,340.33 -0.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18 26.92 -2.74%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17.01 18.19 -6.4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54,710.50 54,108.50 1.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47 5.41 1.11%

项 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万元) 3,729.49 3,764.76 -0.94%

营业利润(万元) 595.69 151.09 294.27%

利润总额(万元) 600.14 149.43 301.6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02.00 150.32 300.4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549.59 150.32 265.62%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1 30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2 265.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1 0.31 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01 0.31 0.70%


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414.81 -1,199.30 17.9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4 -0.12 17.97%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总体保持稳定。

发行人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294.27%,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301.6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00.49%,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265.62%,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

长 300.0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 265.62%,整

体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主要原因系: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

绩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而有所下滑,而国内疫情在 2021 年第一季度已得到有

效控制,公司已实现全面复工复产,经营活动已恢复正常状态,因此公司经营业

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

三、2021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预计

基于已实现的经营情况,结合宏观经济情况、行业发展态势、市场供需情况

以及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预测等,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区间约为

9,689.33 万元至 10,146.25 万元,同比变动区间约为 5.18%至 10.14%;预计 2021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区间约为 1,749.24 万元

至 1,831.73 万元,同比变动区间约为 5.18%至 10.14%。

前述 2021 年 1-6 月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

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21 年 4 月 16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采购

和销售价格、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31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1-3 月财务报表>

的议案》;未召开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

股意向书刊登之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32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

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

保荐意见如下:

川网传媒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

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西证券同意担任川网传媒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

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住 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 陈国星、朱捷
项目协办人: 钟海洋
项目组成员: 陈亮、李宇鲲、张建华
电 话: 028-8615 0039
传 真 010-68566656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川网传媒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

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陈国星、朱捷供持续督导

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33
陈国星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

理。陈国星先生具有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主持或参与了和邦生物 IPO、易明

医药 IPO、天圣制药 IPO、和邦生物非公开、乐山电力非公开、和邦生物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泸天化重大资产重组、秉扬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精选层挂牌、海天股份 IPO 等项目。

朱捷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

朱捷先生具有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主持或参与了易明医药 IPO、和邦生物非

公开、亿利洁能非公开、和邦生物公司债、福星股份公司债、人居置业公司债、

闽福发 A 资产重组、振静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巨星农牧非公开、海天股份

IPO 等项目。




3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1 月 1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二)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省新闻中心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委宣传部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35
分股份。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四)本公司其他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基金、博瑞投资、中国青年出版社、

中国青年杂志社、国广控股、证券时报、峨影集团和九洲创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承诺

“本公司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其股

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若本公司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

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

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


36
行人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

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

公司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二)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省新闻中心承诺

“本单位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其股

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若本单位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

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

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

行人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

37
位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单位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

单位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三)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基金、博瑞投资、中国青年出

版社、中国青年杂志社承诺

“本公司/单位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

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若本公司/单位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发行人股价情况对所持发行

人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

十四个月内减持的数量累计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

行人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

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

38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

公司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

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特制订预案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稳定股价措施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

定公司股价:

①公司回购股份;

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③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2、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的顺序

①公司回购股份,但若公司回购股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

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控股股东将增持公司股
39
票:

A.在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在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本公司股票:

A.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

1、公司回购股份

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

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

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

条件: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具体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确

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

购股份的决议,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

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的方


40
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

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案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②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

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为

稳定股价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之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且用于增持的金额不超过其当年从公司获得分红的 50%并且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③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会将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发布增持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将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

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1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自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其

就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

方案终止执行:

①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41
股净资产;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发行人股份将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

实施要约收购。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以其在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总

金额为限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对公司股票

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下列

各项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的未来 6 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

股份,合计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且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

③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相关承诺能得以有效履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

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

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1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自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则视为其就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42
资产;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其本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

收购。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四)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将: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

②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

偿。

2、公司控股股东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控股股东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控股股东将: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

②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发行人。如未

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

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其从发行人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其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43
益。”

本预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公司完成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

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间接控股股东四川省新闻中心、实际控制人四

川省委宣传部承诺:

如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的,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

变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本单位买回证券的,本

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注:四川省委宣传部指定由四川省新闻中心在

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

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

并拟定了相关填补措施。

44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及建设期

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业务产生收入、获得利润来实现。2020 年公司业务

经营稳定,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按照本次发行 3,336.00 万股计算,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较发行前增加 33.36%,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

降趋势,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

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1、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时,将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及专用性,做到专款专

用。同时,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

力。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

期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股东回报。

2、创新业务盈利模式

公司通过不断优化组织架构,由传统垂直型组织管理模式向扁平型现代化企

业组织管理模式转变,真正实现互联网企业的高效性和务实性;在业务盈利模式

的创新上,公司将通过整合其他资源和利用自身服务平台,增强社会化媒体营销

的专业研究,为客户提供更适合、更有效的服务,从而增强盈利水平。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努力提升股东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在《公司章
45
程(草案)》对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进行了详细约定;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了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这些举措将充分维护上市后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

有的现金分红等资产收益权利,提升公司未来回报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等

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

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深化人力资源体系改革

不断深化人力资源制度改革,通过完善灵活的用人机制、科学合理的考核体

系及对内公平、对外具备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政策,创造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和管

理人才的制度优势与工作环境,努力建设一支团结、高效、真诚、进取的员工队

伍。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未来发行人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则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46
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间接控股股东四川省新闻中心及实际控制人四

川省委宣传部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不存在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向本单位收购资产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有关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47
的 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①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②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

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③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A.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a.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b.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c.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B.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

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C.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48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

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目前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⑤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A.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

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49
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B.公司因前述第③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符合现金

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

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

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草拟,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

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表决通过,审议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⑦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50
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⑧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

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拟定并经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未来利润分配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自身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

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为充分

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

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2、利润分配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

取广大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采用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兼顾股

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3、公司上市后三年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①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51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②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公司

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

后,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B.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C.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D.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

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④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52
4、股利分配政策调整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利分配政策,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确定该时段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

草拟,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

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全体董监高承诺

“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利润分配政

策,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七、关于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方面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由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之日起的 2 个交易

日内公告,并在上述事实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

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


53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

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

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

者索赔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事实无异议或经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最终有效裁定认定该违法事实后,

本公司对提出申请符合赔偿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赔偿。”

(三)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四川省新闻中心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

资者索赔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事实无异议或经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最终有效裁定认定该违法事实后,

本单位对提出申请符合赔偿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赔偿。”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委宣传部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指定由四川省新闻中心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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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

者索赔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事实无异议或经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最终有效裁定认定该违法事实后,

本人对提出申请符合赔偿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赔偿。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

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

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八、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发行人就公司股东信息披露情况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

55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承诺

“1、如果本单位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四川省新闻中心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委宣传部承诺

“本单位系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为明确本单位未能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中

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指定由四川省

新闻中心就本单位未履行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时所应

采取的约束措施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

“本人作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公开承

诺事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56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十一、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承诺

“如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因本所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

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

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

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

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

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发行人会计师、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发行人评估师承诺

“因本机构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

板上市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57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

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

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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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发行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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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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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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