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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倍轻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7-14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倍轻松 股票代码:688793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Breo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 2018 号兴华大厦东栋

十层整层 107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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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
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 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 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
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 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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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12,545,4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 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
人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4.59 倍;本次发行价格 27.40 元/股对
应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20.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7.9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6.9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3.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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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 特别风险提示
(一)较高毛利率无法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8.07%、60.82%和 58.33%,主营业
务毛利率较高,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产品结构以及行
业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公司未能
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公司未能及时推出新的技术领先产品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等情
况发生,公司毛利率将存在下降以及无法维持较高水平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销售费用率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36.01%、41.28%和 41.40%,销售费用率
较高,且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销售模式存在差异。公司直销比例较大,在直销
渠道下,公司线上平台的推广费和线下门店的租赁费、销售人员的薪酬支出较大,
销售费用率随之较大,而可比公司直销比例相对较低,销售费用率也随之较低。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在全国各地新设 248 家直营门店,线下门店的租赁费、
销售人员的薪酬支出将进一步增加,销售费用率可能进一步增长,将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直营店业务业绩不达预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营店业务实现的营业利润分别为 3,393.90 万元、3,698.99
万元和 574.80 万元。公司线下直营店业务由于门店租金、人员薪酬等固定支出
较大,一旦其销售收入不达预期,将对直营店业务的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同时,
公司线下直营店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00%、30.80%和 20.07%,
占比较大,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业绩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全球多数国家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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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的经济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疫情管控措施导致公司高铁、机场等直营门
店上半年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 4,388.06 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3-27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2,648.4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9.07%,实现扣除非经
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73.9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0.19%。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机场、高铁站等直营店的营业收入大幅下降,虽然公
司加大了线上销售的拓展力度,营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但直营门店固定成本较
高,其销售减少对公司盈利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全球疫情仍持续较长时间,将对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技术与产品迭代风险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精密驱动、仿生技术、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
已成为同行业公司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关键。公司的整体技术架构是基于行业通用
技术,同时公司需要持续将上述领域新的技术成果应用于眼部、颈部、头部及头
皮智能便携按摩器等主要产品,以不断向市场更新迭代自己的产品,不断满足消
费者在智能化程度、便携性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35%、80.13%及 79.89%,保持在较高水平。
如果公司对行业未来技术发展方向的判断出现重大偏差或未能及时推出新
型产品,且同行业公司在相关技术研究方面率先实现重大突破并成功产业化、相
关产品的智能化程度、便携性等跨越式提升,或行业通用技术发生对公司存在重
大不利影响的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现有的研发经验和技术优势不复存在、产品
体系与市场需求不再匹配,进而使得公司面临核心技术被替代,眼部、颈部、头
部及头皮智能便携按摩器等主要产品丧失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六)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智能便携按摩器行业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但行业竞争也日趋激
烈。一方面,现有大型公司对市场争夺的竞争加剧,具体体现为通过不断提升产
品性能、保证服务覆盖等手段抢占市场;另一方面,中小型公司不断涌入市场,
希望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为应对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竞争对手纷纷在产
品研发、市场拓展上加大投入,并积极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和利润增长点。
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69,411.57 万元;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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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2,648.46 万元。根据公司综合估算,公司在国内按摩器具行业的市场占有率约
为 5%-7%,在便携式按摩器这一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约为 13%-15%。目前,
我国按摩器具行业集中度不高,国内按摩器具各类生产企业超过 3,000 家。
2020 年度,行业内主要企业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为 692,409.28 万元,其中国内销售收入为 154,665.49 万元,占其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为 22.3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运
营的上市公司,除按摩小电器外,其主营业务还包括大型按摩器具、加湿器、家
用医疗等业务,且以出口为主,与其相比,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智能便携按摩器
领域,营业收入的整体规模也存在较大差距。
如果公司不能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不能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压缩新产品的
上线周期,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推出高品质的产品,则公司存在产品价格
下降、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如果短期内公
司不能大幅增加营业收入或提高毛利水平,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可能影响公司利
润。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具有一
定的建设周期,从项目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若此期间净利润未能实现
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在全国各地新设 248 家直营门店,以进一步扩大公
司营销网络。但随着物联网时代的来临,线上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加之线上消费
群体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较高,线上渠道按摩器具销售增长速度较快。报告期内,
公司线上销售实现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33.70%、40.26%和 52.27%。公司现有及未
来拟开设的门店,将会面临一定的线上销售的竞争风险,进而出现门店业务经营
不及预期的风险。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马学军先生直接持股 2,484.85 万股,持股比例为
53.75%,是公司控股股东。此外,马学军先生还通过赫廷科技控制公司 9.95%的
股份,通过日松管理间接控制公司 5.82%的股份,通过倍润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1.05%的股份。马学军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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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0.57%股份,并提名 7 名董事中的 6 名董事,能够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控制影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发行 1,541 万股新股,公开发行
并上市后实际控制人仍掌握公司控股权。虽然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架构、内部控
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但实际控制人如果利用其持股比例优势在股东大会行使
表决权,或其对公司董事会的影响力,仍然可以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因此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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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关
于同意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965 号),同意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04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6,164.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1,254.5413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倍轻松”,证券代码“688793”。

二、 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 上市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3) 股票简称:倍轻松;扩位简称:倍轻松科技
(4) 股票代码:688793
(5)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1,640,000 股
(6)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410,000 股
(7)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545,413 股
(8)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9,094,587 股
(9) 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31.15 万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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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资管倍轻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 154.10
万股,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获配股票数量为 77.05 万股。
(10)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11)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12)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
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
设立的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
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382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553,087 股,占网下
发行总量的 7.04%,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22%。
(13)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4)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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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27.40 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6,164 万股,发行完成后市值
约为 16.89 亿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天健审〔2021〕3-27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5,219.93 万元、
6,273.99 万元,合计 11,493.92 万元,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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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Breo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46,230,000 元
法定代表人:马学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 2018 号兴华大厦东栋十层
整层 1071 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保健器材、电子保健器材、健身器材、电子产
品、仪器仪表、水杯、水机、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软件及相关配附件
的研发、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配附件的研发;提供以上产品的代理
研发服务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家电、家居用品、办公用品、日用品、床上用
品、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化妆品、精油、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
品除外)、礼品、一次性发热贴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饮水机)、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净水器、模具及配件的销售及网络销售;经营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软件服务;健康养生管
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
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网络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保健器材、电子保健器材、健
身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水杯、水机、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软
件及相关配附件的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配附件的生产、销售;信息
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凭增值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经营);中草药包、散装食品、饮料、茶叶的销售及网络销售;餐
饮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物流运输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销售;以特许
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健康产品创新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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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智能便携按摩器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
电话:0755-82073336
传真:0755-82073434
电子邮箱:ir@breo.com.cn
董事会秘书:黄骁睿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马学军先生。本次
发行前,马学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484.8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3.75%,是
公司控股股东。此外,马学军先生还持有赫廷科技 80.00%的股权并担任赫廷科
技的执行董事,系赫廷科技实际控制人,其通过赫廷科技间接控制公司 9.95%的
股份;马学军先生持有日松管理 80.00%的出资并担任日松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系日松管理实际控制人,其通过日松管理间接控制公司 5.82%的股份;马学
军先生持有倍润投资 40.22%出资额并担任倍润投资执行董事,系倍润投资实际
控制人,其通过倍润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1.05%的股份。综上,马学军先生合计控
制公司 70.57%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
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马学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10106197104******。马学军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情况详见招
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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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任职情况如下:
1、董事
公司董事会共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马学军 董事长、总经理 马学军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2 汪荞青 董事、文化师 汪荞青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董事、副总经理、
3 刘志华 电子商务事业部总 马学军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经理
4 刘伟 董事 马学军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5 梁文昭 独立董事 马学军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6 李勇 独立董事 马学军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7 吴安鸣 独立董事 马学军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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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
公司监事会共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 名监
事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监事会主席、海外销
1 张玲 马学军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售部总监
职工代表监事、直营
2 蔡金发 职工代表选举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部总监
3 廖灿 监事、研发部副总监 汪荞青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 6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马学军 董事长、总经理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2 贺小潮 副总经理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3 陈晴 副总经理、企划部总监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董事、副总经理、电子商
4 刘志华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务事业部总经理
5 张大燕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6 黄骁睿 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4、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4 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马学军 董事长、总经理
2 陈晴 副总经理、企划部总监
3 王少华 研发部软件技术总监
4 杜斐 研发部工业设计经理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债券情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限售期(月)
(万股) 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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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总经理、
1 马学军 2,484.8471 40.31 36
核心技术人员
2 汪荞青 董事、文化师 343.6786 5.58 12
董事、副总经理、
3 刘志华 电子商务事业部 - - -
总经理
4 刘伟 董事 - - -
5 梁文昭 独立董事 - - -
6 李勇 独立董事 - - -
7 吴安鸣 独立董事 - - -
监事会主席、海外
8 张玲 - - -
销售部总监
职工代表监事、直
9 蔡金发 - - -
营部总监
监事、研发部副总
10 廖灿 - - -

11 贺小潮 副总经理 - - -
副总经理、企划部
12 陈晴 总监、核心技术人 - - -

副总经理、财务总
13 张大燕 - - -

14 黄骁睿 董事会秘书 - - -
核心技术人员、研
15 王少华 发部软件技术总 - - -

核心技术人员、研
16 杜斐 发部工业设计经 - - -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限售期(月)
(万股) 本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
1 马学军 629.4310 10.21 36
核心技术人员
2 汪荞青 董事、文化师 - - -
董事、副总经理、
3 刘志华 电子商务事业部 4.2589 0.07 12
总经理
4 刘伟 董事 - - -
5 梁文昭 独立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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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李勇 独立董事 - - -
7 吴安鸣 独立董事 - - -
监事会主席、海外
8 张玲 13.5998 0.22 12
销售部总监
职工代表监事、直
9 蔡金发 2.5539 0.04 12
营部总监
监事、研发部副总
10 廖灿 2.8447 0.05 12

11 贺小潮 副总经理 11.3172 0.18 12
副总经理、企划部
12 陈晴 总监、核心技术人 14.6464 0.24 12

副总经理、财务总
13 张大燕 17.5356 0.28 12

14 黄骁睿 董事会秘书 - - -
核心技术人员、研
15 王少华 发部软件技术总 0.8963 0.01 12

核心技术人员、研
16 杜斐 发部工业设计经 0.8768 0.01 12


注:上表中马学军、汪荞青、刘志华、张大燕、陈晴、黄骁睿、张玲、蔡金发、廖灿通

过安信资管倍轻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了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七、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上述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上述相关
人员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
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 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6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备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期限
(万股) (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
马学军 2,484.8471 53.75 2,484.8471 40.31 36 个月
赫廷科技 460.0000 9.95 460.0000 7.46 36 个月
鼎元宏 389.6785 8.43 389.6785 6.32 36 个月
汪荞青 343.6786 7.43 343.6786 5.58 12 个月
日松管理 268.9500 5.82 268.9500 4.36 36 个月
蔚叁投资 183.9996 3.98 183.9996 2.99 12 个月
欢乐世纪 135.5857 2.93 135.5857 2.20 12 个月
李践 97.4299 2.11 97.4299 1.58 12 个月
红土投资 90.3905 1.96 90.3905 1.47 12 个月
倍润投资 48.7103 1.05 48.7103 0.79 36 个月
嘉信元德 46.0000 1.00 46.0000 0.75 36 个月
赫峰正富 43.6798 0.94 43.6798 0.71 36 个月
丹麓投资 30.0500 0.65 30.0500 0.49 36 个月
安信资管倍轻松
高管参与科创板 战略
- - 154.1000 2.50 12 个月
战略配售集合资 配售
产管理计划
安信证券投资有 战略
- - 77.0500 1.25 24 个月
限公司 配售
网下限售股份 - - 55.3087 0.90 6 个月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
- - 1,254.5413 20.35 -
通股
合计 4,623.0000 100.00 6,164.0000 100.0000 -

六、 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马学军 24,848,471 40.31 36 个月
青岛赫廷科技有限
2 4,600,000 7.46 36 个月
公司
深圳市鼎元宏投资
3 3,896,785 6.32 36 个月
有限公司
4 汪荞青 3,436,786 5.58 12 个月
5 莘县日松企业管理 2,689,500 4.36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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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
蔚叁投资(上海)
6 1,839,996 2.99 12 个月
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资管-招
商银行-安信资管
7 倍轻松高管参与科 1,541,000 2.50 12 个月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北京欢乐长河投资
咨询企业(有限合
8 伙)-珠海欢乐世纪 1,355,857 2.20 12 个月
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9 李践 974,299 1.58 12 个月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
10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903,905 1.47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合计 46,086,599 74.77 -

七、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安信资管倍轻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1)具体名称:安信资管倍轻松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2)获配股票数量:154.10 万股
(3)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10%
(4)获配金额:4,243.4517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5)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管理人: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实际支配主体: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认购金额及比例: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系
(万元) (%)

1 马学军 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300.00 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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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汪荞青 董事、文化师 核心员工 200.00 2.79

3 范秀莲 首席运营官 核心员工 230.00 3.21
董事、副总经理、电子商务事
4 刘志华 高级管理人员 233.00 3.25
业部总经理
5 张大燕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365.00 5.09

6 陈晴 副总经理、企划部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208.00 2.90

7 黄骁睿 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320.00 4.46

8 张玲 监事会主席、海外销售部总监 核心员工 438.00 6.11

9 蔡金发 职工代表监事、直营部总监 核心员工 526.00 7.34

10 张雯 B2B 销售部总监 核心员工 550.00 7.67

11 邓玲玲 审计总监 核心员工 385.00 5.37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微控科技总
12 陈刚 核心员工 240.00 3.35
经理
13 廖灿 监事、研发部副总监 核心员工 360.00 5.02

14 刘培培 直营部区域负责人 核心员工 238.00 3.32

15 吴锐 电子商务事业部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290.00 4.04

16 万勇 研发部开发经理 核心员工 287.00 4.00

合计 7,170.00 100.00


八、 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票数量:77.05 万股
(四)获配金额:2,111.17 万元
(五)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六)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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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54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7.40 元/股。

三、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 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26.92 倍(每股收益按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 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85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 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02 元/股(按本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9.63 元/股(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按经审计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之
和计算)。

八、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2,22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35,891.0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4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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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61,640,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61,640,000 元。

九、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 6,332.36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1 保荐、承销费用 3,155.64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80.00
3 律师费用 803.16
4 信息披露费用 697.92
5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5.64
发行费用合计 6,332.36

每股发行费用为 4.11 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十、 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5,891.04 万元。

十一、 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二、 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17,657 户。

十三、 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231.15 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19,498,470,500 股,对应的网上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4,962.07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23.95 万股,网上定价发
行的中签率为 0.02687134%,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5,235,136 股,放弃认购
数量 4,364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785.90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7,859,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
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36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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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1〕3-27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
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原文已在《倍轻松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
告》(天健审〔2021〕3-405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会计信息及时性情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审阅报告》已在《倍轻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结合目前的订单情况、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发行人预计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约为 50,000.00 万元至 53,000.00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51.67%至
60.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3,400.00 万元至 4,000.00 万元,同比增
长幅度约为 186.69%至 237.2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约为 3,100.00 万元至 3,600.00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292.53%至 355.85%。
上述 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测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
不构成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
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结构稳定,主要供应商合作情况良好,不存在出
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公司所处智能便携按摩器行业及市场发展情况较好,未
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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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44250100002800003144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 633140691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9190078801400002186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四海支行 755913787510503

二、 其他事项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
他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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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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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 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 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4 楼
电话:021-35082763
传真:021-35082966
保荐代表人:翟平平(021-35082932)、任国栋(021-35082356)
项目协办人:顿忠清
其他经办人员:陈李彬、张双、刘刚、席骁、钱冠宇、彭国峻、李毳、王冬

三、 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翟平平,男,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为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主持或参与完
成横河模具(300539)、铁流股份(603926)、吉华集团(603980)、佩蒂股份
(300673)、瀚川智能(688022)、泰林生物(300813)、宇新股份(002986)、
锦盛新材(300849)、瑞鹄模具(002997)等 IPO 项目,金洲管道(002443)、
华鼎股份(601113)、横河模具(300539)、佩蒂股份(300673)再融资项目,
佩蒂股份(832362)、金海岸(834015)、赛特康(834855)新三板挂牌及再融
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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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国栋,男,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为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先后主持或参与完成瀚川智能(688022)科创板首发
上市;爱婴室(603214)、吉华集团(630980)、中马股份(603767)、上海行
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华鼎股份(601113)、亚太药业(002370)
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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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 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学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
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股票上市时所持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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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6、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要求
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7、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的股东汪荞青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
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青岛赫廷、日松管理、倍润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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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该部分股份。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本公司拟减持公
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本企业/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票。

(四)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的股东鼎元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本公司拟减持公
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本企业/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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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票。

(五)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下的股东赫峰正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本公司拟减持公
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本企业/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票。

(六)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下的股东蔚叁投资、欢乐世纪、红土投资、李
践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
业/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下的股东嘉信元德、丹麓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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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志华、蔡金发、陈
晴、贺小潮、张玲、廖灿、张大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
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九)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王少华、杜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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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同时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
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
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
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 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当某一年度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在触发启动
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条件时: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内容,依法履行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义务和责任。
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
各项义务和责任。
3、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签
署《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该承诺内容与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致。如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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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则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本公司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
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学军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 3 年内,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的相关条件时: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预案》中的相关内容,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和责任。
2、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公司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4、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本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并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按照公
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
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承诺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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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预案》中的相关内容,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和责任。
2、本人作为董事,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
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4、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本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直至按照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
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被证券监
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等有权部门
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
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将根据届时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要求或是新的回购规定履行相
应股份回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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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 发行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及回购价格: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
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公司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公司及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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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公司及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五、 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特聘法律顾问,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
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
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
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六、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 发行人
1、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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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
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
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
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
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同时公司有
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 发行人全体股东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
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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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
偿责任。
(四)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
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2、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七、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相关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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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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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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