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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之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7-22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Dongguan Yiheda Automation Co., Ltd.
(住所:东莞市虎门镇北栅东坊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一年七月
特别提示

怡合达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和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
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
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

2
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33,805,47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8.4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
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模式创新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自动化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件
一站式供应,在标准体系、产品开发体系、供应链管理和平台化运营等方面不断
进行创新摸索。如果公司标准体系、产品多样性及适用性不能更好的服务于客户
需求,供应链管理无法及时满足产品订单小批量、高频次、多样化特点,平台化
运营难以保障低成本和高品质的产品供应,公司存在无法获得市场认可进而对公
司持续盈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4,467.89 万元、19,086.05 万
元和 25,886.83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16%、25.08%和 21.40%。

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 784.55 万元、1,889.87 万元和
2,289.85 万元。由于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若客户经营状况或资信情况恶化,
出现推迟支付或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
收回从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存货余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453.85 万元、19,263.77 万元和
23,612.4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2.86%、14.80%和 14.18%,金额及占
比均较高。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规模整体呈现增长态势。
存货规模的扩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存货跌价风险和资金占用压力。如果未
来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公司
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四)业务无法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2018 年度-2020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经营业绩保持增长态势,主
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 39.15%,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 66.75%。公司所处
市场规模较大、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业务模式具有可持续性,行业壁垒较高,公
司在行业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业务模式被模仿、产品被替代、市场份额
被挤占的可能性较低。但公司盈利能力与宏观经济波动、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市
场竞争态势、产品开发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如果风险因
素集中发生,或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及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而公司自身未能及时
调整以应对相关变化,则不能排除公司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快速增长,
业绩增长停滞、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合计控制公
司 53.0565%的股份。根据四人已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四人作为一致
行动人,在公司的相关决策机制上将保持一致行动,且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的 36
个月内将继续保持稳定、有效存在。如若四人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终止一致行
动关系,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并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4
(六)对赌协议风险

公司股东金立国、张红、伟盈科技、众慧达、众志达、章高宏、李锦良、温
信英与投资者钟鼎五号、珠海高瓴、红土创投、珠海澜盈、深创投、红土投资、
金春保、钟鼎青蓝、东莞粤科、红土智能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中存在股权回购条
款。同时约定,自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正式 IPO 申报材料并取
得正式书面受理回执之日即刻终止,但(1)如果公司因任何原因在向证监会递
交上市的申报资料后申请撤回相关材料;(2)该等申报材料失效;(3)证监会
不予受理、不予核准或终止审查公司上市申请;(4)公司因任何其他原因无法
完成上市的,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回
购条款已经中止。但如发生上述情况,则公司投资者将要求回购义务人回购其所
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可能发生变化。




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
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17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怡合达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怡合达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1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40,001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33,805,479 股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怡
合达”,证券代码为“301029”。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6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

(三)股票简称:怡合达

(四)股票代码:30102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01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0,01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3,805,479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66,204,521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的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10%,合计 400.10 万股,获配金额为 5,657.4140 万元。资
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
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及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
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发
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
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
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7
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2,203,521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51%。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交易日顺延)
金立国 8,637.3378 21.5928% 2024 年 7 月 23 日
张红 6,441.1893 16.1026% 2024 年 7 月 23 日
伟盈科技 5,528.5228 13.8210% 2022 年 7 月 23 日
钟鼎五号 2,845.4671 7.1135% 2022 年 7 月 23 日
珠海高瓴 1,594.1667 3.9853% 2022 年 7 月 23 日
红土创投 1,523.3400 3.8083% 2022 年 7 月 23 日
众慧达 1,371.0060 3.4274% 2024 年 7 月 23 日
众志达 1,371.0060 3.4274% 2024 年 7 月 23 日
首次公开 珠海澜盈 1,235.4333 3.0885% 2022 年 7 月 23 日
发行前已 深创投 1,188.4301 2.9710% 2022 年 7 月 23 日
发行股份 红土投资 1,097.7051 2.7442% 2022 年 7 月 23 日
章高宏 673.3833 1.6834% 2024 年 7 月 23 日
金春保 609.3360 1.5233% 2022 年 7 月 23 日
李锦良 606.4234 1.5160% 2024 年 7 月 23 日
钟鼎青蓝 368.6036 0.9215% 2022 年 7 月 23 日
东莞粤科 359.9998 0.9000% 2022 年 7 月 23 日
红土智能 301.8686 0.7547% 2022 年 7 月 23 日
温信英 246.7811 0.6169% 2024 年 7 月 23 日
小计 36,000.0000 89.9978% -
东莞证券怡合
首次公开 达创业板员工
400.1000 1.0002% 2022 年 7 月 23 日
发行战略 持股集合资产
配售股份 管理计划
小计 400.1000 1.0002% -
网下无限售股
首次公开 1,980.1979 4.9504% 2021 年 7 月 23 日

发行网上 网下限售股份 220.3521 0.5509% 2022 年 1 月 23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400.3500 3.5008% 2021 年 7 月 23 日
股份
小计 3,600.9000 9.0020% -
合计 40,001.0000 100.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2.1.2 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14,431.15 万
元和 27,135.0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3,062.52 万元和 26,053.90 万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 5,000
万元。因此,公司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2.1.2 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9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guan Yiheda Automation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36,000.00 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立国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7 年 5 月 25 日

住所:东莞市虎门镇北栅东坊工业区

经营范围:自动化配件的研制和生产、销售,自动化设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自
动化设备、配件的进出口贸易,自动化设备、配件的设计、安装、维修、改造。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专业从事自动化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 FA 工厂自动化零部
件一站式供应。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4)。

邮政编码:523000

董事会秘书:章高宏

电话:0769-82886777-785

传真:0769-82881038

互联网网址:http://www.yhdfa.com/

电子信箱:lys@yiheda.com




10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前,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数 持有
任职起止日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量 债券
期 (万股) 量(万股) 股比例
(万股) 情况
(%)
通过众志达和众
董事长、 2020.05-20
金立国 8,637.3378 慧达持股 9,576.4769 26.6013 无
总经理 23.05
939.1391 万股
董事、副 2020.05-20
张红 6,441.1893 - 6,441.1893 17.8922 无
总经理 23.05
董事、副 2020.05-20
总经理、 23.05
章高宏 673.3833 - 673.3833 1.8705 无
董事会
秘书
2020.05-20
冷憬 董事 - - - - 无
23.05
2020.05-20
毕珂伟 董事 - - - - 无
23.05
2020.05-20
李强 董事 - - - - 无
23.05
独立董 2020.05-20
谭小平 - - - - 无
事 23.05
独立董 2020.05-20
向旭家 - - - - 无
事 23.05
独立董 2020.05-20
朱云龙 - - - - 无
事 23.05
监事会 2020.04-20
主席、产 23.05
品中心 通过众志达持股
林立洪 - 109.6805 0.3047 无
建设委 109.6805 万股
员会主

2020.05-20
朱迎春 监事 - - - - 无
23.05
监事、研 2020.05-20
通过众慧达持股
唐铁光 发中心 23.05 - 41.1302 0.1143 无
41.1302 万股
工程师
副总经 2020.05-20 通过众慧达持股
李锦良 606.4234 661.2636 1.8368 无
理 23.05 54.8402 万股
财务总 2020.05-20 通过众慧达持股
温信英 246.7811 301.6213 0.8378 无
监 23.05 54.8402 万股
合计 - - 16,605.1149 1,199.6302 17,804.7451 49.4576 -
注:间接持股比例=股东单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自然人持有股东单位出资比例。




11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后,金立国直接持有公司 21.5928%的股份,通过众慧达和众志达
分别间接控制公司 3.4274%、3.4274%的股份,实际支配的有表决权股份合计占
公司股本的 28.447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自公司设立至今,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对公司构成了共同控
制。本次发行后,四人合计控制公司 47.7496%的股份。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
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议》,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发
行后的可预期期限内将继续保持稳定、有效存在。

金立国,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11481197305******,高中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红,男,1966 年
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11481196608******,初中学历,
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章高宏,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为 430702196902******,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李锦良,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60281197010******,大专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11481196608******,
住址为兴城市沙后所镇****,1966 年出生,初中学历。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11 月就职于兴东五金建材商店,担任经理;2000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就职于
兴城市红崖子宏达门窗厂,担任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7 年 5 月就职于怡
合达有限,担任副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
经理,兼任苏州怡合达执行董事兼经理等。

章高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0702196902******,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1969 年出生,本科学
历,微电子(半导体)专业。1991 年 10 月至 1993 年 11 月就职于湖南省常德市
电子研究所,担任工业自动化助理工程师;1993 年 11 月至 1999 年 8 月就职于
深圳市润天广告有限公司,担任电脑工程师;1999 年 8 月至 2003 年 4 月就职于

12
深圳市智能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
就职于深圳市拓普理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市泰科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7
年 5 月就职于怡合达有限,担任副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深立得监事等。

李锦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60281197010******,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1970 年出生,大专学
历,机械制造专业。1991 年 9 月至 2000 年 3 月就职于江西省为民机械厂,担任
生产副科长;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6 月就职于宜电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担任工
程经理;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5 月就职于东莞创华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
师;2003 年 5 月至 2008 年 5 月就职于香港新盈电子有限公司,担任主管设计工
程师;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市福士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
工程师;2010 年 12 月至 2017 年 5 月就职于怡合达有限,担任副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浦乐丰执行董事兼经理等。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13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具体情况

众慧达、众志达为发行人的持股平台,但众慧达、众志达均未设置员工持股
计划的管理机构,也未建立股权管理规则,并非《审核问答》、《指导意见》规
定的员工持股计划。众慧达和众志达情况如下:

(一)分宜众慧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众慧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分宜众慧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10 月 12 日
投资额/实缴
400.00 万元

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工业园管委会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
金立国

主营业务及其
与发行人主营 持有怡合达股份
业务的关系
出资额
合伙人名 合伙人类 份额 在公司
序号 (万 入职时间
称 型 比例 任职情况
元)
普 通 合 2010 年 12
1 金立国 130.00 32.50% 董事长、总经理
伙人 月6日
有 限 合 2014 年 1
2 张大伟 92.00 23.00% 产品中心经理
伙人 月 20 日
有 限 合 2010 年 12
3 李锦良 16.00 4.00% 副总经理
伙人 月6日
有 限 合 2011 年 7
4 温信英 16.00 4.00% 财务总监
伙人 月1日
有 限 合 2012 年 4
5 万知永 12.00 3.00% 销售部经理
伙人 月 16 日
有 限 合 2013 年 6
6 刘力 12.00 3.00% 综管办总监
合伙人构成 伙人 月 14 日
有 限 合 2012 年 6
7 刘昌晶 12.00 3.00% 研发中心工程师
伙人 月 20 日
有 限 合 2011 年 4 技术支持部编纂
8 吴冬雨 12.00 3.00%
伙人 月 12 日 组组长
有 限 合 2015 年 4 监事、研发中心工
9 唐铁光 12.00 3.00%
伙人 月9日 程师
有 限 合 2012 年 8
10 彭明星 12.00 3.00% 市场部经理
伙人 月 18 日
有 限 合 2014 年 3
11 王莉 12.00 3.00% 供应链部经理
伙人 月 17 日
有 限 合 2013 年 10
12 钟华 12.00 3.00% 研发中心工程师
伙人 月 15 日
有 限 合 2017 年 6
13 黄强 12.00 3.00% 综管办总监
伙人 月 22 日


14
有 限 合 2018 年 1
14 陈宾 12.00 3.00% 综管办总监
伙人 月8日
有 限 合 2014 年 9
15 刘小田 4.00 1.00% 研发中心工程师
伙人 月5日
有 限 合 2013 年 3
16 徐廷艳 4.00 1.00% 销售部经理
伙人 月 22 日
有 限 合 2012 年 9
17 朱喜庆 4.00 1.00% 销售部副经理
伙人 月1日
有 限 合 2012 年 6
18 肖宝辉 4.00 1.00% 研发中心工程师
伙人 月1日
有 限 合 2011 年 3
19 蔡建山 4.00 1.00% 华中办事处经理
伙人 月 14 日
有 限 合 2013 年 4
20 邱安业 4.00 1.00% 研发中心工程师
伙人 月 17 日
有 限 合 2011 年 3
21 向勇 2.00 0.50% 综管办总监
伙人 月 25 日
合计 - 400.00 100.00% - -

(二)分宜众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众志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分宜众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10 月 12 日
投资额/实缴额 400.00 万元
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工业园管委会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立国
主营业务及其与
发行人主营业务 持有怡合达股份
的关系
序 合伙人名 合伙人类 出资额 份额 在公司
入职时间
号 称 型 (万元) 比例 任职情况
普 通 合 2010 年 12 月 董事长、总经
1 金立国 144.00 36.00%
伙人 6日 理
监事会主席、
有 限 合 2011 年 2 月 产品中心建
2 林立洪 32.00 8.00%
伙人 10 日 设委员会主

有 限 合 2010 年 12 月 研发中心负
3 邱传得 32.00 8.00%
伙人 6日 责人
有 限 合
4 姚俊 32.00 8.00% - -
伙人
合伙人构成
有 限 合 2010 年 12 月
5 李启军 16.00 4.00% IT 部经理
伙人 6日
有 限 合 2010 年 12 月
6 滕鹰 16.00 4.00% 销售部经理
伙人 6日
有 限 合 2011 年 8 月 工艺报价工
7 王海东 16.00 4.00%
伙人 17 日 程师
有 限 合 2010 年 12 月 产品中心副
8 马艳华 16.00 4.00%
伙人 6日 经理
有 限 合 2013 年 3 月 6
9 付瑶 4.00 1.00% 销售部跟单
伙人 日
有 限 合 2014 年 12 月
10 刘景武 4.00 1.00% 电商部经理
伙人 24 日


15
IT 运维部资
有 限 合 2014 年 8 月 5
11 叶琨 4.00 1.00% 深 ERP 工程
伙人 日

有 限 合 2012 年 7 月 6 产品中心专
12 唐师斌 4.00 1.00%
伙人 日 线组组长
有 限 合 2012 年 5 月
13 唐鑫 4.00 1.00% 综管办总监
伙人 10 日
产 品 中 心
有 限 合 2012 年 2 月 2
14 屈伟 4.00 1.00% PMC 组仓储
伙人 日
组组长
产品中心技
有 限 合 2010 年 12 月
15 康林 4.00 1.00% 术中心工程
伙人 6日

有 限 合 2014 年 3 月 上市办证券
16 廖芙雨 4.00 1.00%
伙人 18 日 事务代表
有 限 合 2012 年 6 月 销售部客户
17 廖花姣 4.00 1.00%
伙人 11 日 服务部组长
有 限 合 2013 年 3 月 供应链部品
18 张小松 4.00 1.00%
伙人 15 日 质组工程师
综管办生产
有 限 合 2012 年 2 月 6
19 张强 4.00 1.00% 部机架组组
伙人 日

有 限 合 2011 年 3 月
20 徐君洋 4.00 1.00% 销售部经理
伙人 14 日
有 限 合 2011 年 4 月
21 曹良勇 4.00 1.00% 销售部经理
伙人 11 日
有 限 合 2011 年 3 月 产 品 中 心
22 李艳华 4.00 1.00%
伙人 25 日 PMC 组主管
产品中心同
有 限 合 2013 年 3 月 1
23 林春华 4.00 1.00% 步带轮制造
伙人 日
中心主管
有 限 合 2010 年 12 月 研发中心工
24 林春贤 4.00 1.00%
伙人 6日 程师
有 限 合 2011 年 2 月 产品中心专
25 满吉元 4.00 1.00%
伙人 28 日 机钳工
有 限 合 2015 年 3 月
26 王坤 4.00 1.00% 销售部经理
伙人 16 日
有 限 合 2010 年 12 月 技术支持部
27 田兵兵 4.00 1.00%
伙人 6日 编纂组美工
有 限 合 2010 年 12 月 产品中心报
28 赵承发 4.00 1.00%
伙人 6日 价工程师
有 限 合 2011 年 7 月 西南办事处
29 郭华生 4.00 1.00%
伙人 28 日 经理
技术支持部
有 限 合 2014 年 4 月 8
30 阳丽华 4.00 1.00% 编纂组编纂
伙人 日
工程师
有 限 合 2012 年 6 月 供应链部仓
31 陈芳林 4.00 1.00%
伙人 15 日 储部主管
有 限 合 2011 年 2 月 研发中心工
32 黄龙 4.00 1.00%
伙人 24 日 程师
合计 - 400.00 100.00% - -

众慧达、众志达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


16
长锁定期限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 股份数 限售期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
金立国 8,637.3378 23.9926% 8,637.3378 21.5928%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张红 6,441.1893 17.8922% 6,441.1893 16.1026%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伟盈科技 5,528.5228 15.3570% 5,528.5228 13.8210%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钟鼎五号 2,845.4671 7.9041% 2,845.4671 7.1135%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珠海高瓴 1,594.1667 4.4282% 1,594.1667 3.985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红土创投 1,523.3400 4.2315% 1,523.3400 3.808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众慧达 1,371.0060 3.8084% 1,371.0060 3.4274%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众志达 1,371.0060 3.8084% 1,371.0060 3.4274%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珠海澜盈 1,235.4333 3.4318% 1,235.4333 3.0885%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深创投 1,188.4301 3.3012% 1,188.4301 2.9710%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红土投资 1,097.7051 3.0492% 1,097.7051 2.7442%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章高宏 673.3833 1.8705% 673.3833 1.6834%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金春保 609.3360 1.6926% 609.3360 1.523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李锦良 606.4234 1.6845% 606.4234 1.5160%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钟鼎青蓝 368.6036 1.0239% 368.6036 0.9215%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东莞粤科 359.9998 1.0000% 359.9998 0.9000%
定 12 个月
红土智能 301.8686 0.8385% 301.8686 0.7547% 自上市之日起锁

17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温信英 246.7811 0.6855% 246.7811 0.6169%
定 36 个月
东莞证券怡合
达创业板员工 自上市之日起锁
- - 400.1000 1.0002%
持股集合资产 定 12 个月
管理计划
网下发行限售 自上市之日起锁
- - 220.3521 0.5509%
股 定 6 个月
小计 36,000.0000 100.0000% 36,620.4521 91.5488%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3,380.5479 8.4512% -
小计 - - 3,380.5479 8.4512% -
合计 36,000.0000 100.0000% 40,001.0000 100.0000% -

注 1: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2: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4,148 名,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金立国 8,637.3378 21.59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张红 6,441.1893 16.10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伟盈科技 5,528.5228 13.82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钟鼎五号 2,845.4671 7.113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珠海高瓴 1,594.1667 3.98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红土创投 1,523.3400 3.80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众慧达 1,371.0060 3.42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8 众志达 1,371.0060 3.42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9 珠海澜盈 1,235.4333 3.08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深创投 1,188.4301 2.97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31,735.8991 79.3378% -


七、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东莞证券怡合达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8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东莞证券怡合达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认购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比例为 10%,总
投资规模不超过 9,3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00.10 万股,占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10%。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初始认购规模
具体名称 获配数量(万股) 获配金额(万元) 限售期
(万元)
东莞证券怡合达创
自上市之日起锁
业板员工持股集合 9,300.00 400.10 5,657.4140
定 12 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东莞证券怡合达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东莞证券怡合达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 年 6 月 7 日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是否为公司董监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万元) 持有份额比例

1 金立国 董事长、总经理 是 2,200.00 23.66%
2 张红 董事、副总经理 是 1,600.00 17.20%
3 章高宏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 700.00 7.53%
4 李锦良 副总经理 是 500.00 5.38%
5 温信英 财务总监 是 300.00 3.23%
6 钟颖 总经办总监 否 200.00 2.15%
7 黄强 综管办总监 否 800.00 8.60%
8 李伟 工程部经理 否 100.00 1.08%
9 刘力 综管办总监 否 100.00 1.08%
10 田学忠 产品中心产品经理 否 100.00 1.08%
11 唐鑫 综管办总监 否 100.00 1.08%
12 葛利 财务部总帐会计 否 100.00 1.08%
13 陈宾 综管办总监 否 100.00 1.08%
14 商小敏 供应链部经理 否 100.00 1.08%
15 陈纯 采购部经理 否 100.00 1.08%
16 刘中博 综管办总监 否 100.00 1.08%
17 向勇 综管办总监 否 100.00 1.08%
18 庄予良 研发中心工程师 否 100.00 1.08%
19 王承堂 事业部经理 否 100.00 1.08%
20 陈家盛 事业部经理 否 100.00 1.08%

19
21 胡康康 综管办总监 否 200.00 2.15%
22 杨志明 销售部经理 否 100.00 1.08%
23 蒋茂坤 销售部销售组长 否 100.00 1.08%
24 段承君 综管办总监 否 100.00 1.08%
25 杨然 IT 部规划经理 否 100.00 1.08%
26 刘鹏 技术支持部经理 否 100.00 1.08%
27 邱国辉 IT 部运维组负责人 否 100.00 1.08%
28 邵进明 人力资源部经理 否 100.00 1.08%
29 梅海林 财务部管理会计 否 100.00 1.08%
30 林春贤 研发中心工程师 否 100.00 1.08%
31 孙昌安 销售部经理 否 125.00 1.34%
32 宋长江 销售部经理 否 125.00 1.34%
33 万知永 销售部经理 否 150.00 1.61%
34 王坤 销售部经理 否 200.00 2.15%
合计 9,300.00 100.00%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及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情形。




2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001.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14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19.6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8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0.7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03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每股
净资产以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21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规模为 4,001.00 万股,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920.7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1.11%;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为 680.1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8.89%。根据《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
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1,620.93693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
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20%(720.2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200.5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
61.1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400.3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
行总量 38.89%。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177170230%,网上有效申购
倍数为 5,644.28911 倍。

根据《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3,980,652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2,848
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22,005,5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数量为 22,848 股,包销金额为 323,070.72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571%。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56,574.14 万元。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
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8 号),
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止,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 万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574.14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140.0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434.05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4,001.00 万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6,433.05 万元。




22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1、发行费用总额为 6,140.09 万元,下述费用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
荐费为 4,716.98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760.00 万元;律师费用 402.45 万元;用
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41.51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19.15 万元。

2、每股发行费用为 1.53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
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0,434.05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4.66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68 元。(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份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3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106 号)。公司报告
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3-391
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
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东
莞怡合达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1 年
1-3 月的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信息,以及 2021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测情况已在招
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招股说明书。




2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
监管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2021年7月2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
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25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6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公司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龚启明、章启龙

联系人:龚启明、章启龙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怡合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认为,怡合达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怡合达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
意推荐怡合达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东莞证券作
为发行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
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龚启明、章
启龙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龚启明女士,保荐代表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
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学硕士,8 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
经验。曾参与新宝股份(002705)、宏川智慧(002930)、日丰股份(002953)、


27
怡合达等 IPO 项目,恒基达鑫(002492)、新宝股份(002705)、金健米业(600127)
等非公开发行项目,南兴装备(002757)、宏川智慧(002390)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章启龙先生,保荐代表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
荐代表人,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2007 年 4 月起在安信证券投资银行
部先后担任高级经理、业务副总裁,2010 年 7 月加入东莞证券。曾主持或参与
国民技术(300077)、中顺洁柔(002511)、新宝股份(002705)、宏川智慧(002930)
和鼎通科技(688668)等 IPO 项目,恒基达鑫(002492)、新宝股份(002705)
非公开发行项目,南兴股份(002757)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8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

期限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立国,实际控制人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关于本次
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1 月 23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
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
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温信英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
和自愿锁定股份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9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1 月 23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人
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
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
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林立洪、唐铁光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
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严格履
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
良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参见本节之“一、本次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承诺”之“(一)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三)发行人其它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众慧达、众志达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股份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承诺人严格履
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伟盈科技、钟鼎五号、钟鼎青蓝、深创投、红土创投、红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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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红土智能、金春保、东莞粤科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股份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
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珠海高瓴、珠海澜盈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
锁定股份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自本企业书面确认的
本文件出具日生效,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张大伟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
愿锁定股份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严
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金立国,实际控制人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承诺:
本人将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将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
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人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该减持行为将不
影响公司控制权,不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


31
调整。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2、公司股东伟盈科技承诺: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
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公司股东深创投、红土创投、红土投资、红土智能承诺:本企业将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
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
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4、公司股东钟鼎五号、钟鼎青蓝承诺: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
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
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

32
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5、公司股东珠海高瓴、珠海澜盈承诺: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
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企业在拟减持前述股份(须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届时仍合
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并积极配
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述承诺自本企业书面确认的本文件出具日生效。

6、公司股东众慧达、众志达承诺: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
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
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
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公司制定了《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值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且相关责任主体均已出具承诺,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条件

公司股票自深交所上市后 3 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
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不具可比性的,上
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33
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用前述方式时应
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公司回购股票
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
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
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
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之条件,并
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熟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
体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
成票。


34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
资金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单次回购股
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

2、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
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
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单次及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
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25.0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总和。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 3 年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四)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5
2、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未履
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控股股东不得领取当年分红;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当年薪酬。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本公司自愿依法履行《东莞
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值时稳定股
价的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实施
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的,本公司将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公司未履行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本人自愿依法履行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
定股价的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实
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的,本人将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人未履行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本人不得领
取当年分红。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李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 年内,本人自愿依法履行《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值时稳定股价的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6
的相关义务。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或未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的,
本人将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领取当年薪酬/津贴。

4、公司董事李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本人自愿依法履行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
定股价的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如本人未履行实施股价
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一)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公司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
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买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随着募集资金
的到位将大幅增加。尽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充分的市场调研、慎重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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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分析研究基础上,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而确定,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及实施需要一定周期,在此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
降的风险,投资者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本次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
承诺,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投资回报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东莞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项目、苏州怡合
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零部件制造项目和东莞怡合达企业信息化管理升
级建设项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丰富并扩大现有的产品系列和生产
规模,提高现有业务的供应链管理水平。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
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顺利实施,将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尽快获得预期投资回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
签署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将明确各控制环节
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
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3、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董
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给予广大投资者合理的回报。

4、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致力于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通过不断加强产品深度和广度、

38
市场开拓,实现盈利规模和盈利质量的双重提升,从而增厚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
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积极落实相关内容,继续补充、修订、完善相关措施并实
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公司董事(李强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对自身的
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④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⑤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⑥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
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
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

3、公司董事李强承诺: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在自身职权范围
内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的要求,承诺支
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⑤当参与公司制订及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决策时,在自身职权
范围内应该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⑥作
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9
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
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1、公司承诺: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
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公司控股股东金立国,实际控制人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承诺:
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有
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
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
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

3、公司董事(除李强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
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
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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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董事李强承诺: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
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
释[2003]2 号)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天健承诺:因本所为东莞怡合达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华商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中广信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公司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如公司非因自然灾害、法
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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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
的,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
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公司承诺未能履
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
损失;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如公司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2)尽快制定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
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李强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股东(伟盈科技、红土创投、众慧达、众志达、深创投、红土投资、金春保、
东莞粤科、红土智能)、张大伟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公司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
束措施。如本人/本企业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
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
本人/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
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本企业依法赔
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本企业因违反承诺而获得收益的,将归公司所有;(4)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如本人/本企业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
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作出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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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公司董事李强承诺: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
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钟鼎五号、钟鼎青蓝承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公司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
束措施。如本企业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
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向投
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
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企业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4)其他根
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如本企业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尽快作出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5、公司股东珠海高瓴、珠海澜盈承诺: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
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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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
措施均系承诺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未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承诺合法、有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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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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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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