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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亿华通:亿华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8-13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一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850,991 股

2、发行价格:235.02 元/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的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4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

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2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9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9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2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1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2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22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6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6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6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7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8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8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8

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30

二、查询地点..................................................................................................... 30

三、查询时间..................................................................................................... 30




3
释 义

亿华通/发行人/公司
指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本次发行 指
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上市公告书 指
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保荐机构/国泰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君安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UBS 指 UBS AG,即瑞士银行

北汽新动能 指 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JPMorgan 指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即摩根大通银行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即摩根士丹利国际股
Morgan Stanley 指
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 1-3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上市公告书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国强

注册资本 7,05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B-6 号楼 C 座七层 C701 室

股票简称 亿华通

股票代码 688339.SH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培
训;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组装计算机;销售汽车零
配件;会议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检测;产品
设计;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生产。(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北京氢能示范园示范车
维修车库)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


5
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确认公司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

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

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1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本次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由上

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39 号)。

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1 年 7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计向 91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

邀请文件,具体发送对象包括:剔除关联方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23 家基金公

司、12 家证券公司、10 家保险机构、24 家其他机构、2 位个人投资者。



6
其中,在 2021 年 6 月 16 日,主承销商向其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 89 名特定

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邀请该等投资

者在接到《认购邀请书》后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 12:00-15:00 期间参与本次发行

的认购报价。本次发行启动后(2021 年 6 月 16 日)至申购日(2021 年 6 月 21

日)12:00 期间内,因吴涛聪、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2 名投资

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91 名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类型 投资者名称

1 前 20 大股东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前 20 大股东 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 前 20 大股东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4 前 20 大股东 共青城万事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前 20 大股东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6 前 20 大股东 UBS AG
重庆清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重庆清研华
7 前 20 大股东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前 20 大股东 白玮

9 前 20 大股东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
珠海汉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汉能新经济股权投资
10 前 20 大股东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前 20 大股东 深圳光大优选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新鼎啃哥投资合伙企
12 前 20 大股东
业(有限合伙)
13 前 20 大股东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苏州琨玉前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琨玉金舵新兴产业投
14 前 20 大股东
资企业(有限合伙)
15 前 20 大股东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森田艾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富达管理及研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富达系列新兴市场机会
16 前 20 大股东
基金(交易所)
17 前 20 大股东 广深联合(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序号 类型 投资者名称

18 前 20 大股东 深圳沣瑞鼎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 前 20 大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智信新能源投
20 前 20 大股东
资中心(有限合伙)
21 基金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 基金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3 基金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基金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基金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基金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 基金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 基金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基金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 基金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 基金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 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 基金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 基金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 基金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 基金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 基金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 基金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基金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 基金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 基金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3 基金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 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序号 类型 投资者名称

46 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 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证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2 证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 证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 证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 证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 保险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7 保险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8 保险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9 保险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1 保险公司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2 保险公司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3 保险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4 保险公司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5 保险公司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6 私募及其他 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7 私募及其他 Morgan Stanley& Co. International PLC

68 私募及其他 上海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9 私募及其他 山东天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0 私募及其他 Goldman Sachs&Co. LLC

71 私募及其他 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2 私募及其他 上海高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3 私募及其他 珠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序号 类型 投资者名称

74 私募及其他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公司

75 私募及其他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6 私募及其他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7 私募及其他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8 私募及其他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9 私募及其他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0 私募及其他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1 私募及其他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2 私募及其他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3 私募及其他 上海君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4 私募及其他 铸峰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85 私募及其他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6 私募及其他 谢恺

87 私募及其他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88 私募及其他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9 私募及其他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0 私募及其他 吴涛聪

91 私募及其他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

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

案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

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

10
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6 月 21 日 12:00-15:0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7 份申购报价单,均为有效报价。当日 15 点前,除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6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

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投资者报价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申购价格 申购资金总额
特定对象 投资者类型
号 (元) (万元)
JPMorgan Chase Bank,
1 QFII 249.15 3,000.00
National Association
236.10 7,000.00
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
2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私募基金 231.00 7,000.00
合伙)
223.00 7,000.0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216.10 18,500.00
3 公募基金
司 215.87 20,000.00

4 UBS AG QFII 238.88 8,500.00
Morgan Stanley & Co.
5 QFII 235.02 3,000.00
International PLC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6 私募基金 229.05 3,000.00
(有限合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7 证券公司 225.88 3,000.00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询价方式组织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

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

确定为 235.02 元/股。

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发行价格/发行底价)为 108.87%,发行价格

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87.10%。
11
(3)投资者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
序号 特定对象 限售期(月)
(股) (元)
1 UBS AG 361,671 84,999,918.42 6
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
2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97,846 69,999,766.92 6
伙)
JPMorgan Chase Bank,
3 127,648 29,999,832.96 6
National Association
Morgan Stanley & Co.
4 63,826 15,000,386.52 6
International PLC
合计 850,991 199,999,904.82 -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850,991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

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926,483 股,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

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6 月

17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215.87 元/股。




12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5.02

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04.82 元,扣除发行费用 4,766,650.85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233,253.97 元。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情况

2021 年 7 月 2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000514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止,国泰君安指

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

199,999,904.82 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零肆元捌角貳分)。

2021 年 7 月 23 日,国泰君安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

至亿华通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 年 7 月 2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13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850,991 股,发行价格为

235.02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04.82 元(大写:壹亿玖仟玖

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零肆元捌角貳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766,650.8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233,253.9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850,99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94,382,262.97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亿华通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已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
13
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955088005642790048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2 0200239819200043009
村支行
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0300461617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纬
4 13050167550800000873
一路支行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1 年 8 月 11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850,991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4 家获配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 6 个

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企业性质:QFII

住所:Bahnhofstrasse 45, Zurich Aeschenvorstadt 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 瑞士法郎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 本次认购数量为 361,671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


14
(2)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私募基金

办公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密州西路 12 号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北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史志山)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297,846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QFII

住所:Floor 25, Chater House, 8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NAB009

法定代表人:Chiang, Charles Ming Zuei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本次认购数量为 127,648 股,股

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4)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企业性质:QFII

住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15
注册资本:12,765,000,000 美元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3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Young Lee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Morgan Stanley 本次认购数量为 63,826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

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及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

行竞价的情形。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与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之关联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

的定期报告、以及本次发行历次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等公告文件等。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

大交易,也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

的信息披露。

4、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UBS、JPMorgan 以及 Morgan Stanley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

认购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北汽新动能作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16
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其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上述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上述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本人/本公司及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

的情形。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核查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

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竞价、定价、股票配售

过程、发行股份的锁定期等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

案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承销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

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
17
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

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

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

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符合《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的相关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与本次发

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8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亿华通;证券代码为:688339.SH;上市地点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4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9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截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
项目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603,882 76.03% 54,454,873 76.3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896,118 23.97% 16,896,118 23.68%

总股本 70,500,000 100.00% 71,350,991 100.00%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850,99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及其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持股 持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号 比例 件股份数量
1 张国强 境内自然人 13,264,430 18.81% 13,264,430
北京水木扬帆创业投
2 境内非自然人 2,857,200 4.05% 2,857,200
资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康瑞盈实投资有
3 境内非自然人 2,799,378 3.97% 2,799,378
限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
4 境内非自然人 2,564,104 3.64% 2,564,104
限公司
北京水木长风股权投
5 境内非自然人 2,099,200 2.98% 2,099,200
资中心(有限合伙)
6 张禾 境内自然人 2,000,000 2.84% 2,000,000



20
序 持股 持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号 比例 件股份数量
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
7 境内非自然人 1,710,572 2.43% 1,710,572
限公司
北京水木国鼎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南宁水
8 私募投资基金 1,454,668 2.06% 1,454,668
木愿景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JPMorgan Chase Bank,
9 QFII 1,427,887 2.03% 0
National Association
10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境内非自然人 1,300,000 1.84% 1,300,000

合计 31,477,439 44.65% 30,049,552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有限售股数
号 (股) 比例
1 张国强 境内自然人 13,264,430 18.59% 13,264,430
北京水木扬帆创业投资
2 境内非自然人 2,857,200 4.00% 2,857,200
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康瑞盈实投资有限
3 境内非自然人 2,799,378 3.92% 2,799,378
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4 境内非自然人 2,564,104 3.59% 2,564,104
公司
北京水木长风股权投资
5 境内非自然人 2,099,200 2.94% 2,099,200
中心(有限合伙)
6 张禾 境内自然人 2,000,000 2.80% 2,000,000
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
7 境内非自然人 1,710,572 2.40% 1,710,572
公司
JPMorgan Chase Bank,
8 QFII 1,555,535 2.18% 127,648
National Association
北京水木国鼎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南宁水木愿
9 私募投资基金 1,454,668 2.04% 1,454,668
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10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境内非自然人 1,300,000 1.82% 1,300,000

合计 31,605,087 44.30% 30,177,200




2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20 年度/2020 2019 年度/2019 2020 年度/2020 2019 年度/2019
年 1-12 月 年 1-12 月 年 1-12 月 年 1-12 月
基本每股收
-0.38 1.25 -0.38 1.23
益(元/股)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32.26 19.95 34.61 23.27
每股净资产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98,959.86 304,750.96 168,346.05 121,491.39

负债总计 58,947.10 62,575.88 53,724.69 46,192.7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0,012.76 242,175.08 114,621.37 75,298.68
归属于母公司所
225,876.65 227,434.42 105,492.37 68,894.72
有者权益合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015.53 57,229.29 55,362.00 36,847.39

营业成本 784.11 32,243.28 30,381.88 18,307.23

营业利润 -2,737.40 -4,120.19 2,080.31 1,579.11

22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润总额 -2,777.03 -4,233.38 4,278.82 2,049.57

净利润 -2,160.48 -3,257.34 4,590.52 1,743.59
归属于母公司所
-1,557.77 -2,252.36 6,391.65 2,311.61
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4,288.67 -22,950.43 -16,996.97 -7,853.91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5,538.95 -21,176.72 -16,314.06 -10,983.55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4,062.50 120,561.37 40,266.39 9,566.62
现金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
- 4.95 -0.01 0.05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
-13,890.12 76,439.17 6,955.35 -9,270.79
物净增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指标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5.07 4.78 2.63 2.32

速动比率(倍) 4.61 4.42 2.18 2.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2.28% 14.35% 17.81% 21.88%

资产负债率(合并) 19.72% 20.53% 31.91% 38.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32.04 32.26 19.95 14.80
净资产(元)
指标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0.77 0.96 1.01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71 1.79 1.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557.77 -2,252.36 6,391.65 2,311.61
润(万元)




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593.16 -4,036.59 -1,410.99 1,775.17
(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348.24% 22.02% 23.34% 13.4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61 -3.26 -3.21 -1.69
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97 10.84 1.32 -1.99
注 1:基本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注 2:因 2021 年 1-3 月收入规模较小,相关资产周转率指标可比性不强,故未列示。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规模持续扩大。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

以及 2021 年 3 月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121,491.39 万元、168,346.05 万元、

304,750.96 以及 298,959.86 万元。资产规模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的扩

大、资本实力的增强以及通过 IPO 募集资金等原因所致。

资产构成方面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

构成,各报告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6.67%、70.13%、76.08%以

及 73.12%。

各报告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46,192.70 万元、53,724.69 万元、

62,575.88 万元以及 58,947.10 万元。公司的负债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在逐年增

加,构成方面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以及其他流动负债等 5 项构成。各报告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75.70%、83.44%、77.54%以及 73.21%。

24
2、偿债能力分析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12.28% 14.35% 17.81% 21.88%
(母公司)
资产负债率
19.72% 20.53% 31.91% 38.02%
(合并)
流动比率 5.07 4.78 2.63 2.32

速动比率 4.61 4.42 2.18 2.00


各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上保持较好水

平,2020 年末因公司当年完成 IPO 后流动性有效改善,各项偿债指标进一步优

化,短期偿债能力较强,财务状况稳健。

3、盈利能力分析

主要受疫情以及补贴政策落地不达预期等因素影响,2018 年度、2019 年度

以及 2020 年度,中国市场销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数量分别为 1,527 辆、2,737 辆

和 1,177 辆,公司分别实现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销量为 303 台、498 台和 494

台,实现营业收入 36,847.39 万元、55,362.00 万元以及 57,229.29 万元,经营整

体保持稳定。




25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保荐代表人:明亚飞、杨扬

项目协办人:陈新义

其他项目组成员:楼微、宋哲、郭启帆、李晓玲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层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张杰军、丘汝、谷亚韬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雄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晓辉、段奇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联系电话:010-68278880


26
传真:010-68238100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雄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晓辉、段奇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联系电话:010-68278880

传真:010-68238100




27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明亚飞先生、杨扬先生担任北京亿华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

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明亚飞先生,2020 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截至公告日,明亚飞先生无作为

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最近三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亦

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除金

莱特外,明亚飞先生未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其他保荐项目。

杨扬先生,2020 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截至公告日,杨扬先生无作为签字

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最近三年内,杨扬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

施,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处分。最近三年

内,除金莱特外,杨扬先生未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其他保荐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相关要求;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

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具备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

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贵所上市

交易。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

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2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

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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