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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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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10
股票简称:禾信仪器 股票代码:688622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Hexin Instrument Co., LTD.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1 号 A3 栋 102 室,A3 栋 301 室,A3 栋

4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信仪器”、“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1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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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
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
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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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战略投资者股份锁
定期为24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公司本次上市的无流通
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4,246,17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35%,流通股
数量较少。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
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
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
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
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
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
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
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
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科创
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
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市盈率风险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8月27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
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 17.7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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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17.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2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3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2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3.9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2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8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2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7.7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摊薄后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
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下游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2018-2020年,公司的客户或终端客户主要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测
站/中心/中心站以及科研院所等,质谱仪单台价值较高,采购受财政预算的约束
较强,若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的相关环保政策及财政预算安排出现重大变动,则可
能对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产品结构单一风险

2018-2020年,公司已实现产业化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SPAMS系列、SPIMS
系列和AC-GCMS-1000,产品结构较为单一,且主要应用于大气环境监测领域。
若大气环境监测领域的监测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未能适应市场需求及时研
发出新产品并实现产业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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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下游应用领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2018-2020年,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大气环境监测领域,短时间内大
气环境监测领域的客户仍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如果下游大气环境监测领域出
现较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依赖政府补助的风险

2018-2020年,公司由于承担较多政府科技攻关项目从而获得较多政府科研
项目资金投入,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377.40万元、2,948.55
万元和2,119.4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1.60%、54.39%和26.22%,占比
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经营业绩对政府补助存在依赖,如未来公司无法持续承担
或参与政府科技攻关项目导致政府科研项目资金投入缩减甚至取消,将对公司盈
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分析仪器业务的季节性风险

2018-2020 年,公司客户群体主要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测站/中心/中
心站以及科研院所等。由于该类机构采购一般遵守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采
购审批制度,受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管理等影响,招投标、合同签订、设备
安装等环节多发生在每年第二、三季度,设备验收环节多发生在每年第四季度,
相比同行业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终端)用户结构和产品监/检测对象高度
聚焦于大气环境监测领域中的 PM2.5、VOCs 和 O3 监测,使得公司分析仪器业务
因上述业务特征呈现更为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即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自于下半年,
尤其是第四季度。2018-2020 年,公司分析仪器销售收入按季度分布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389.63 1.88% 232.24 1.57% 20.65 0.21%
第二季度 3,230.12 15.62% 1,943.80 13.11% 2,213.45 22.97%
第三季度 5,528.33 26.74% 1,837.76 12.39% 1,812.17 18.80%
第四季度 11,526.02 55.75% 10,812.93 72.93% 5,591.86 58.02%
合计 20,674.10 100.00% 14,826.73 100.00% 9,638.1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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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18 -2020 年,公司分析仪器业务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 58.02%、72.93%
和 55.75%,第四季度占比较高,分析仪器销售收入的季节性会导致公司上下半
年的收入利润不均衡,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存在亏损的风险。

(六)高端通用零部件采购风险

公司目前掌握了电喷雾离子源、电子轰击离子源、真空紫外单光子、离子探
测器、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等核心部件的工艺设计成果。但质谱仪所需的高端通
用零部件(高端激光器、分子泵、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目前仍需要进口,如国
外相关厂商经营策略发生重大调整或所在国出口政策发生变动,则可能对公司高
端通用零部件的采购造成不利影响。

(七)未来经营业绩增速不达预期的风险

2018-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472.57万元、21,983.72万元和31,227.21
万元,毛利分别为8,508.70万元、14,786.35万元和 20,133.47万元。其中,2019年
度公司业绩快速增长主要受“黄埔区恶臭气体预警及大气污染防控综合服务项目”
的影响,项目合同金额为7,494.80万元,2019年度确认营业收入3,934.31万元,实
现毛利2,247.07万元,分别占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的17.90%和15.20%。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继续签订大额合同,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增速将存在不达预期的
风险。

(八)研发失败风险

质谱仪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实现技术不
断创新是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由于质谱仪的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
难度高等特点,公司存在因研发投入不足、技术方向偏差、技术难度加大等原因
而导致部分研发项目失败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九)产业化失败风险

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并最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升国家综合实力
和人民生活水平是其意义所在。质谱仪可应用于环境监测、医疗健康、食品安全、
工业过程分析等诸多领域。但目前国内质谱仪市场主要被国际行业巨头所占据,
如公司相关技术成果无法适应新的市场需求,或者竞争对手推出更先进、更具竞
争力的技术和产品,公司将面临产业化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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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20号文同意注册,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
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
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
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83号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证券代码“688622”;其中14,246,175股股票将于2021年9月13日起上市交易,本
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69,997,606股。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上市时间:2021年9月13日
3、股票简称:禾信仪器
4、扩位简称:禾信仪器
5、股票代码:688622
6、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9,997,606股
7、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7,500,000股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4,246,175股
9、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5,751,431股
10、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625,000股
1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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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限售期
1 周振 1,460.9675 36 个月
2 傅忠 946.5447 36 个月
昆山市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SS)(以下简
3 696.8636 12 个月
称“昆山国科”)
共青城同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4 604.0000 36 个月
下简称“共青城同策”)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富
5 464.5760 12 个月
泰克”)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SS)(以
6 422.9408 12 个月
下简称“科金创投”)
厦门金广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285.9412 12 个月
(以下简称“金广叁号”)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金广 1 号股权投资合
8 105.0000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广 1 号”)
9 蔡亦勇 97.5610 12 个月
广州凯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S)(以下
10 61.3658 12 个月
简称“凯得金控”)
广东毅达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60.0000 36 个月
(以下简称“毅达投资”)
嘉兴赢能鼎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2 24.0000 36 个月
伙)(以下简称“赢能鼎秀”)
珠海横琴中科科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13 20.0000 36 个月
下简称“中科科创”)
合计 5,249.7606

12、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13、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战略投资者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本次跟投获配
股票数量为875,000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25%,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24个
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战略投资者国信证券禾信仪器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禾信
仪器资管计划”)获配股数1,750,000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获配股
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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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限售账户共计
524个,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628,825股。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5、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一)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选取的上市标
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17.70元/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999.7606万股。按此计
算,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市值为人民币12.39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的规定。
公司2019年、2020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7,510.39万元,符合“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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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zhou Hexin Instrument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5,249.760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振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1 号 A3 栋 102 室,A3 栋 301 室,A3
住所
栋 401 室
机械设备租赁;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电子产品批发;专用设备修
理;仪器仪表修理;技术进出口;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电子、
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环保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
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水污染治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
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专
经营范围 营专控商品除外);环境保护监测;房屋租赁;通用和专用仪器仪
表的元件、器件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
经营);仪器仪表批发;大气污染治理;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
术转让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批发;软
件开发;汽车销售;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主营业务 质谱仪的自主研发、国产化及产业化
所属行业 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电话号码 020-82071910
传真号码 020-82071902
互联网网址 www.tofms.net
电子信箱 zqb@hxmass.com
董事会秘书 陆万里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周振直接持有公司 1,460.9675 万股股票,占公
司总股本的 20.87%;傅忠直接持有公司 946.5447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2%,周振和傅忠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除直接持股外,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周振系共青城同策的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共青城同策,可
行使共青城同策持有公司 8.63%股份的表决权。周振和傅忠为一致行动人,合计
控制公司 43.36%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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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周振、傅忠基本情况如下:

周振先生,1969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居民身份证号
码为 35020319691018****。1998 年 6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分析化学专业,博士学
历;2000 年 12 月毕业于德国吉森大学应用物理专业,博士学历,入选国家重大
人才工程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0 年 1 月
至 2002 年 7 月,为德国重离子加速中心(GSI)的博士后;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6 月,为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ANL)的博士后;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任研究员;2009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大学环境污染与健康研究所,任副所长;2013 年 7 月至今,就
职于暨南大学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任所长。200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期三年,自 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

傅忠先生,1967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居民身份证号
码为 44010219671226****。工业自动化仪表专业,本科学历;1990 年 9 月至 1993
年 7 月,就职于中科院广州自动化中心,任工程师;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6 月,
就职于昆明宏达(集团)公司,任设备管理部部长;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6 月,
就职于广州邦业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8 年 10 月至 2000 年 2 月,就职
于云南三迤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任实验师。200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 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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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周振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傅忠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方芝华 董事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李旼 董事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刘勇 董事 2020 年 6 月-2022 年 5 月
陆万里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刘桂雄 独立董事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熊伟 独立董事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叶竹盛 独立董事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黄渤 监事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孙浩森 监事 2019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申意化 监事 2020 年 6 月-2022 年 5 月
邓怡正 财务总监 2016 年 5 月-202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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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黄正旭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20 年 4 月-2022 年 5 月
李梅 核心技术人员 -
李磊 核心技术人员 -
朱辉 核心技术人员 -
洪义 核心技术人员 -
邵奇明 副总经理 2021 年 1 月-2022 年 5 月
高伟 副总经理 2021 年 1 月-2022 年 5 月
蒋米仁 副总经理 2021 年 1 月-2022 年 5 月

(二)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直接持股情况 间接持股情况 合计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董事长
周振 总经理 1,460.9675 20.87% 281.5300 4.02% 1,742.4975 24.89%
核心技术人员
副董事长
傅忠 副总经理 946.5447 13.52% - - 946.5447 13.52%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
陆万里 - - 40.0000 0.57% 40.0000 0.57%
董事会秘书
黄渤 监事 - - 2.0000 0.03% 2.0000 0.03%
邓怡正 财务总监 - - 1.6000 0.02% 1.6000 0.02%
副总经理
黄正旭 - - 139.0000 1.99% 139.0000 1.99%
核心技术人员
李磊 核心技术人员 - - 10.0000 0.14% 10.0000 0.14%
朱辉 核心技术人员 - - 9.0000 0.13% 9.0000 0.13%
洪义 核心技术人员 - - 7.0000 0.10% 7.0000 0.10%
李旼 董事 - - 5.6100 0.08% 5.6100 0.08%
孙浩森 监事 - - 0.7400 0.01% 0.7400 0.01%
蒋米仁 副总经理 - - 10.0000 0.14% 10.0000 0.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
的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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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等承诺”的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上述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
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四、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其他制度安排及其执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共青城同策及同策二号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其中共青城同策直接持有公司 8.63%的股份,同策二号通过持有共青城同策 1.28%
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 0.11%的股份。

公司三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数量

公司设立共青城同策、同策二号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
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达到激励员工、稳定人才、
吸引人才的目的。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具体内
容如下:

1、2015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禾信有限股东会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此次股权激励
设立共青城同策对公司进行增资,激励对象通过持有共青城同策合伙份额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增资数量不得超过 604.00 万股。2015 年 10 月 8 日,禾信有限股东
会作出《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会书面决议》,同意共青城同策向禾信有限增
资 966.40 万元,其中 604.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2.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5
年 10 月 21 日,共青城同策完成此次增资。该次股权激励对象及激励数量如下:
序号 激励对象姓名 持有共青城同策合伙份额数(万元) 间接持股数(万股)
1 周振 632.40 372.00
2 黄正旭 236.30 139.00
3 粘慧青 76.50 45.00

14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激励对象姓名 持有共青城同策合伙份额数(万元) 间接持股数(万股)
4 朱辉 13.60 8.00
5 李磊 13.60 8.00
6 洪义 10.20 6.00
7 吕金诺 8.50 5.00
8 蔡伟光 3.40 2.00
9 万家海 5.10 3.00
10 莫婷 3.40 2.00
11 张莉 3.40 2.00
12 李洋 3.40 2.00
13 陈少得 3.40 2.00
14 张业荣 3.40 2.00
15 刘振东 5.10 3.00
16 王音 1.70 1.00
17 张艳 3.40 2.00
合计 1,026.80 604.00

2、2019 年度股权激励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广州
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68.80 万股,
授予价格为 5.00 元/股,激励对象共 28 位,激励对象通过受让周振所拥有的共青
城同策合伙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 年 5 月共青城同策完成相关工商
变更。该次股权激励对象及激励数量如下:
序号 激励对象姓名 持有共青城同策合伙份额数(万元) 间接持股数(万股)
1 陆万里 68.00 40.00
2 蒋米仁 10.20 6.00
3 燕志奇 4.42 2.60
4 李磊 3.40 2.00
5 谭国斌 2.72 1.60
6 吴曼曼 2.72 1.60
7 李洋 2.55 1.50
8 王辛 2.55 1.50
9 朱辉 1.70 1.00


15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激励对象姓名 持有共青城同策合伙份额数(万元) 间接持股数(万股)
10 洪义 1.70 1.00
11 黄渤 1.70 1.00
12 王国强 1.36 0.80
13 李卫东 1.36 0.80
14 邓怡正 1.19 0.70
15 蒋玮 1.19 0.70
16 庄雯 1.19 0.70
17 黄芬 1.19 0.70
18 张强 0.85 0.50
19 莫婷 0.85 0.50
20 张莉 0.68 0.40
21 毕燕茹 0.68 0.40
22 王孝明 0.68 0.40
23 王沛涛 0.68 0.40
24 刘小正 0.68 0.40
25 郭媛媛 0.68 0.40
26 庞美交 0.68 0.40
27 成国兴 0.68 0.40
28 蔡洪伟 0.68 0.40
合计 116.96 68.80

在 2019 年度股权激励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振通过转让 116.96 万元共青城
同策合伙份额(对应为 68.8 万股公司股份)给陆万里等 28 位公司员工,实施股
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未新增注册资本。

3、2020 年度股权激励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广州禾
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方案的议案》,本次授予的股份数量
为 30.1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3.00 元/股,激励对象共 51 位,其中莫婷等 27 位激
励对象通过受让周振所拥有的共青城同策合伙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许春
华等 24 位激励对象通过同策二号受让周振所拥有的共青城同策合伙份额从而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 年 8 月共青城同策、同策二号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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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通过共青城同策进行股权激励的情况如下:
序号 激励对象姓名 持有共青城同策合伙份额数(万元) 间接持股数(万股)
1 莫婷 0.85 0.50
2 张莉 1.02 0.60
3 李洋 4.25 2.50
4 王音 0.85 0.50
5 蒋米仁 6.80 4.00
6 谭国斌 0.68 0.40
7 吴曼曼 3.40 2.00
8 王辛 3.40 2.00
9 黄渤 1.70 1.00
10 李卫东 1.53 0.90
11 邓怡正 1.53 0.90
12 庄雯 1.36 0.80
13 黄芬 1.02 0.60
14 张强 1.19 0.70
15 毕燕茹 0.68 0.40
16 王孝明 0.51 0.30
17 王沛涛 0.60 0.35
18 刘小正 0.17 0.10
19 郭媛媛 0.48 0.28
20 庞美交 0.82 0.48
21 成国兴 0.48 0.28
22 蔡洪伟 0.82 0.48
23 陈梓婷 1.70 1.00
24 曹明阳 0.85 0.50
25 傅冠元 0.51 0.30
26 吴晨瑜 0.51 0.30
27 罗德耀 0.51 0.30
合计 38.22 22.47

本次通过同策二号进行股权激励的情况如下:
序号 激励对象姓名 持有同策二号合伙份额数(万元) 间接持股数(万股)
1 许春华 13.20 1.00


17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激励对象姓名 持有同策二号合伙份额数(万元) 间接持股数(万股)
2 梁传足 8.58 0.65
3 钟美芬 6.60 0.50
4 曹亮 5.94 0.45
5 侯红霞 5.28 0.40
6 黄武海 4.62 0.35
7 雷志鹏 3.30 0.25
8 彭真 3.30 0.25
9 林利泉 3.30 0.25
10 侯志辉 3.96 0.30
11 孙丽歌 3.30 0.25
12 马佳 2.64 0.20
13 王梅 2.64 0.20
14 麦泽彬 2.64 0.20
15 苏海波 3.96 0.30
16 刘平 2.64 0.20
17 黄晓 3.96 0.30
18 范荣荣 3.96 0.30
19 陈伟章 2.64 0.20
20 黄保 2.64 0.20
21 乔佳 3.96 0.30
22 陶惠敏 2.64 0.20
23 覃豪 2.64 0.20
24 陈若兴 2.64 0.20
合计 100.98 7.65

在 2020 年度股权激励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振向莫婷等 27 位员工及同策二
号分别转让 38.19 万元和 13.18 万元共青城同策合伙份额从而实施股权激励,本
次股权激励未新增注册资本。

(二)员工持股平台内部流转、退出、股权管理机制

公司股权激励均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同策、同策二号进行,激励员工在
持股平台的份额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发行人、周振根据上述股权
激励计划签署的股权管理协议以及共青城同策的《合伙协议》进行流转、退出。

18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员工持股在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股权管理机制如下:

①2015 年度股权激励:激励对象通过共青城同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锁定
期为五年,各激励对象五年内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若各激励对象
自通过共青城同策取得公司股权之日起未满 6 年离职的,需按照本次股权激励的
股权管理协议的规定以约定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由普通合
伙人周振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购回。对因欺诈、贪污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有限
合伙人,因存在严重违纪等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有限合伙人,由普通合伙
人周振或公司指定的人员购回。

②2019 年度股权激励、2020 年度股权激励:激励对象获授的公司股份(间
接持有)自授予日起锁定三年,激励对象在该期限内需为企业提供服务。无论锁
定期是否届满,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激励对象均不得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给普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除锁定期外,激励对象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限售、禁售的规定和要求。激励
对象发生离职、辞退等退出情形的,需按照本次股权激励的股权管理协议的规定
以约定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由普通合伙人周振或其指定的
人员购回或通过合伙企业按市场交易价格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仅限已解锁的股
份)出售。

③2019 年度股权激励、2020 年度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周振签署的
股权管理协议约定,激励对象和周振的以下行为需取得公司书面同意:

1)转让其持有的共青城同策财产份额,无论是向合伙人还是向合伙人以外
的主体转让,无论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

2)接受新的合伙人入伙;

3)从共青城同策退伙;

4)从有限合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或从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5)修改合伙协议。

除上述合伙份额管理规定外,共青城同策、同策二号的合伙协议还约定了员


19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工持股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的限制,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普
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事务的执行、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入伙
与退伙、合伙企业的清算与解散等条款。共青城同策、同策二号已建立内部流转、
退出、股权管理机制的具体安排。

(三)股权激励对象、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所任职务、所处持股平台及其所持
股份数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任职情况、所任职务、所
持持股平台及其所持股份数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间接持股数
姓名 职务 所处持股平台
号 (万股)
董事长、总经理;北京禾信执行董
事及总经理;昆山禾信董事;禾信 共青城同策、同
1 周振 281.53
创智、禾信康源、海创仪器、上海 策二号
临谱、台州大谱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禾信康源、禾信创智总
2 黄正旭 经理;禾信智慧监事;康源至善执 共青城同策 139.00
行董事兼总经理
3 粘慧青 营销中心大项目部部门总监 共青城同策 48.00
4 朱辉 昆山禾信研发部主管及监事 共青城同策 9.00
高级工程师、禾信康源研发部经理
5 李磊 共青城同策 10.00
及监事、康源至善监事
6 洪义 基础研究部研究四室经理 共青城同策 7.00
7 吕金诺 产品研发部系统硬件工程师 共青城同策 5.00
8 莫婷 研发中心研发办部门总监 共青城同策 3.00
9 张莉 市场部部门副总监 共青城同策 3.00
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
10 李洋 环境事业部部门总监、台州大谱 共青城同策 6.00
监事
11 陈少得 生产部电子主管 共青城同策 2.00
12 张业荣 高级钳工 共青城同策 2.00
13 刘振东 产品研发部控制软件工程师 共青城同策 3.00
采购部部门副总监、禾信康源采
14 王音 共青城同策 1.50
供部副总监
15 张艳 调试工程师 共青城同策 2.00
董事、董事会秘书、昆山禾信副
16 陆万里 共青城同策 40.00
总经理
17 蒋米仁 副总经理 共青城同策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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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 间接持股数
姓名 职务 所处持股平台
号 (万股)
高级产品工程师,兼任应用开发
18 燕志奇 共青城同策 2.60
部智能应用室经理
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兼产品研发
19 谭国斌 共青城同策 2.00
部总监
大客户部部门总监兼任北京禾信
20 王辛 共青城同策 3.50
副总经理兼任北京海创总经理
监事会主席、运营服务中心技术
21 黄渤 共青城同策 2.00
部技术组经理(大气)
22 李卫东 生产部部门总监 共青城同策 1.70
23 邓怡正 财务总监 共青城同策 1.60
运营服务中心技术部技术组经理
24 庄雯 共青城同策 1.50
(水服务)
25 黄芬 商务中心总经理助理 共青城同策 1.30
广州禾信品质部部门总监兼任禾
26 张强 共青城同策 1.20
信康源品管部部门总监
27 毕燕茹 大气数据分析主管 共青城同策 0.80
运营服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运维
28 王沛涛 共青城同策 0.75
部总监
29 刘小正 大气服务部走航业务组经理 共青城同策 0.50
30 郭媛媛 昆山禾信总经理助理 共青城同策 0.68
售后服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兼现场
31 庞美交 共青城同策 0.88
服务部总监、质量控制部总监
32 成国兴 上海临谱华东区售后主管 共青城同策 0.68
生产部部门副总监、康源生产部
33 蔡洪伟 共青城同策 0.88
负责人
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兼工程测试部
34 许春华 共青城同策 1.00
总监
35 梁传足 营销中心营销办部门副总监 同策二号 0.65
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中心部门副
36 钟美芬 同策二号 0.50
总监
37 曹亮 财务中心财务管理部部门副总监 同策二号 0.45
运营服务中心技术部大气数据分
38 侯红霞 同策二号 0.40
析主管(华北)
39 雷志鹏 技术部算法组主管 同策二号 0.25
40 彭真 系统工程师 同策二号 0.25
41 林利泉 产品研发部模块电子室经理 同策二号 0.25
42 侯志辉 产品研发部仪器软件室经理 同策二号 0.30
43 孙丽歌 财务中心会计核算部部门副总监 同策二号 0.25
运营服务中心技术部大气数据分
44 马佳 析组主管,兼大气数据分析主管 同策二号 0.20
(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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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 间接持股数
姓名 职务 所处持股平台
号 (万股)
45 王梅 应用开发工程师 同策二号 0.20
46 麦泽彬 基础研究部研究二室主管 同策二号 0.20
47 苏海波 开发工程师 同策二号 0.30
48 刘平 禾信康源开发工程师 同策二号 0.20
49 黄晓 昆山禾信开发工程师 同策二号 0.30
50 范荣荣 昆山禾信开发工程师 同策二号 0.30
51 陈伟章 开发工程师 同策二号 0.20
52 黄保 系统工程师 同策二号 0.20
53 乔佳 系统工程师 同策二号 0.30
54 陶惠敏 总经办主任助理 同策二号 0.20
运营服务中心大气服务部大项目
55 覃豪 工程组经理,兼区域经理(华 同策二号 0.20
南)
56 陈若兴 运维部运维业务组经理 同策二号 0.20
57 陈梓婷 总经理秘书 同策二号 1.00
58 曹明阳 上海临谱销售工程师 共青城同策 0.50
59 傅冠元 采购部部门总监 共青城同策 0.30
60 罗德耀 战略中心项目管理部部门副总监 共青城同策 0.30
合计 604.00
注 1:吴晨瑜已离职,其所持员工股权激励份额(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0.3 万股)转
让至实际控制人周振,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已签署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款,相关
工商变更已完成。吴晨瑜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其离职
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注 2:蒋玮已离职,其所持员工股权激励份额(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0.7 万股)转让
至实际控制人周振,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已签署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款,相关工
商变更已完成。蒋玮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其离职未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注 3:2021 年 1 月 1 日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相关人员岗位于 2021 年 3 月、4 月进行相
应调整,相关人员工作职责未发生重大变动,本次调整主要为职位名称调整,未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注 4:王孝明已离职,其所持员工股权激励份额(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0.70 万股)
转让至实际控制人周振,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已签署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款,相
关工商变更已完成。王孝明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其离
职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注 5:黄武海已离职,其所持员工股权激励份额(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0.35 万股)
转让至实际控制人周振,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已签署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款,相
关工商变更已完成。黄武海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其离
职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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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 6:王国强已离职,其所持员工股权激励份额(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0.80 万股)
转让至实际控制人周振,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已签署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款,相
关工商变更已完成。黄武海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其离
职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注 7:吴曼曼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离职,其所持员工股权激励份额(指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 3.60 万股)已转让至实际控制人周振。

公司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

公司确认激励对象主要考虑激励对象的任职情况、对公司历史发展的贡献情
况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等因素。股权激励的对象均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资深员工以及公司发展所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同时公司兼顾激励对象的历
史贡献以及激励对象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适当调节所授予的激励份额。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因此,共青城同策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
份;

(2)根据共青城同策出具的承诺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根据激励计划以及合伙协议、股权管理协议的规定,公司拟上市前及
上市后的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符合条件的员工转
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11 题的规定,共
青城同策符合“闭环原则”,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 1 名股东计算。

(四)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核心团队稳定,股权激励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保障了公司能够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整体薪酬体系,在吸
引、激励员工的同时,也保障了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
的实现。公司股权激励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23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股权激励授予日、授予价格、公允价值和股份支付的确定

(1)授予日的确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授予日,
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
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因此公司以股份支付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授予日 授予日确定依据
2015 年度股 2015 年 10
2015 年 10 月 8 日,禾信有限股东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
权激励 月8日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2019 年度股 2019 年 4
通过《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
权激励 月3日
案》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度股 2020 年 8
并通过《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权激励 月 10 日
方案的议案》

(2)授予价格的确定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中授予价格、每股权益份额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每股权益
授予价格 每股收益 扣非后每股
项目 激励对象 份额
(元/股) (注) 收益(注)
(注)
2015 年度 黄正旭等 17
1.60 0.97 -0.22 -0.50
股权激励 名员工
2019 年度 陆万里等 28
5.00 2.50 0.38 0.19
股权激励 名员工
2020 年度 邓怡正等 51
13.00 3.41 0.89 0.44
股权激励 名员工
注:每股权益份额、每股收益及扣非后每股收益根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计算而来。

公司参考授予股权激励时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情况、未来发展情况等因素,
综合确定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

(3)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的确定

2015 年度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如下: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禾信有限拟实施股权激励出具了沃克森评报字
[2015]第 0529 号《广州禾信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东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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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权益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禾信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为 14,855.73 万元。本次股权激励前禾信有限股本为 4,645.76 万股,根据评估值,
确定公允价值为 3.20 元/股。

2019 年度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如下:以公司预计市值为参考依据,
考虑非上市公司相对上市公司的流动性差异后确定。

2020 年度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如下:2020 年 6 月,周振、傅忠与毅
达投资、中科科创、赢能鼎秀签订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结合公司的资产状况、经
营业绩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经各方协商确定,以 26.67 元/股的价格从实际控制人
处受让股份。

(4)股份支付的确定

公司在授予日后各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
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度股权激励,员工认购股份价格 1.60 元/股低于股票公允价值 3.20 元
/股,涉及股份支付,就本次股权激励,公司于报告期内分别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64.79 万元、64.79 万元及 61.99 万元,均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2019 年度股权激励,员工认购股份价格 5.00 元/股低于股票公允价值 11.75
元/股,涉及股份支付,同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 3 年服务期限,公司对股
份支付费用进行分期摊销。就本次股权激励,公司于 2019 年、2020 年分别确认
股份支付金额 116.10 万元、152.04 万元,均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2020 年度股权激励,员工认购股份价格 13.00 元/股低于股票公允价值 26.67
元/股,涉及股份支付,同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 3 年服务期限,公司对股
份支付费用进行分期摊销。本次股权激励于 2020 年 8 月实施,公司于 2020 年确
认股份支付金额 57.19 万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公司上述股权激励安排对调动人员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推动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周振为共青城同策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仍持有共青城同
策 45.94%的合伙份额,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控制权未产生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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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情况。

(五)行权安排

1、2015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共授予周振等 17 人,授予股份 604 万股,在授予日已全部行
权。

2、2019 年度股权激励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68.80 万股,激励对象共 28 位,在授予日
已全部行权。

3、2020 年度股权激励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30.12 万股,激励对象共 51 位,在授予日
已全部行权。

公司上述三次股权激励计划属于立即可行权的股权激励,在授予日已全部行
权,不存在尚未行权的情形。

(六)限售安排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
有。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249.760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及其
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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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持股数 持股比 限售期
(万股) 例 (万股) 例
一、限售流通股
周振 1,460.9675 27.83% 1,460.9675 20.87% 36 个月
傅忠 946.5447 18.03% 946.5447 13.52% 36 个月
昆山国科(SS) 696.8636 13.27% 696.8636 9.96% 12 个月
共青城同策 604.0000 11.51% 604.0000 8.63% 36 个月
盈富泰克 464.5760 8.85% 464.5760 6.64% 12 个月
科金创投(SS) 422.9408 8.06% 422.9408 6.04% 12 个月
金广叁号 285.9412 5.45% 285.9412 4.09% 12 个月
金广 1 号 105.0000 2.00% 105.0000 1.50% 12 个月
蔡亦勇 97.5610 1.86% 97.5610 1.39% 12 个月
凯得金控(SS) 61.3658 1.17% 61.3658 0.88% 12 个月
毅达投资 60.0000 1.14% 60.0000 0.86% 36 个月
赢能鼎秀 24.0000 0.46% 24.0000 0.34% 36 个月
中科科创 20.0000 0.38% 20.0000 0.29% 36 个月
国信证券禾信仪器员工参与
- - 175.00 2.50% 12 个月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信资本 - - 87.50 1.25% 24 个月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份 - - 62.8825 0.90% 6 个月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424.6175 20.35% -
合计 5,249.7606 100.00% 6,999.7606 100.00%

(二)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20,722户,公司持股数量前10名股东的持
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
1 周振 1,460.9675 20.87% 36 个月
2 傅忠 946.5447 13.52% 36 个月
3 昆山国科(SS) 696.8636 9.96% 12 个月
4 共青城同策 604.0000 8.63% 36 个月
5 盈富泰克 464.5760 6.64% 12 个月
6 科金创投(SS) 422.9408 6.04% 12 个月
7 金广叁号 285.9412 4.09% 12 个月
国信证券禾信仪器员
8 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 175.0000 2.50% 12 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9 金广 1 号 105.0000 1.50% 12 个月
10 蔡亦勇(SS) 97.5610 1.39% 12 个月
合计 5,259.3948 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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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对象共有2名,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信资本有
限责任公司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禾信仪器资管计划

组成,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国信资本,国信资本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的全资子公司。

2、跟投数量、获配金额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7.50万股,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规模的5%,获配金额为1,548.75万元。

3、限售期限

国信资本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禾信
仪器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禾信仪器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即 175
万股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6,825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具体名称:国信证券禾信仪器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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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设立时间:2021 年 7 月 12 日

募集资金规模:6,825 万元(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序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姓名 职务
号 (万元) 参与比例
1 周振 董事长、总经理 2,925.00 42.8571%
2 傅忠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964.00 43.4286%
3 邵奇明 副总经理 195.00 2.8571%
4 陆万里 董事、董事会秘书 195.00 2.8571%
5 高伟 副总经理 273.00 4.0000%
6 蒋米仁 副总经理 273.00 4.0000%
合计 6,825.00 100.00%
注:1、参与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获配金额及缴纳佣金

国信证券禾信仪器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金额为3,097.50
万元,缴纳的战略配售经纪佣金为15.4875万元。

4、董事会决议情况

禾信仪器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议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5、限售期限

禾信仪器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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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75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
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每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7.7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后每股收益

0.7389元(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盈率

23.9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48元(按照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市净率

2.3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0,9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275.8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7日出具了“致同[2021]440C00621号”
《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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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699.12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主要包括:
内容 金额(不含增值税)
保荐、承销费用 2,452.83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600.00 万元
律师费用 174.53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6.79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30.16 万元
材料制作费 4.81 万元
合计 3,699.12 万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7,275.88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0,722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6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网上有
效申购数量为2,334,296.15万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5,230.92倍。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95.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548948%,其中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5,945,894股,放弃认购数量4,106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892.5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8,925,000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4,10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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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致同已对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21)第440A011739号《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
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致同对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4-6月和2021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2021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季度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
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440A014915号《审阅报告》。上述主要数据已在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本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预计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23,700万元至24,500万元,同比增长
48.72%至53.74%;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0万元至3,900万元,
同比增长13.01%至29.62%,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800万元至2,200万元,同比增长-12.35%至7.13%。上述2021年1-9月财务
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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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800137614102020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120907302110106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391190100100120111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72117486534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5 44050147100100000237
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
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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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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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1766
保荐代表人:张华、魏安胜
联系人:张华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禾信仪器申请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禾信仪器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的条件。国信证券同意推荐禾信仪器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为禾信仪器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张华、魏安胜,
具体信息如下:
张华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2011年开始投资银行工作,曾负责或参与完成京威股份、东方时尚、广和通等首
发上市项目;丽珠集团B股转H股上市项目;东方时尚可转债项目;京威股份重
大资产重组项目;柳化股份、京威股份等公司债项目。
魏安胜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
人,经济师。199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景谷林业、贵航股份、
精艺股份、奥马电器、四方精创、晨曦航空、奥士康等首发上市项目;华联控股
和振华科技的公开增发项目;凌云股份、西安旅游的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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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振和傅忠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所持首发
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
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
有。

2、发行人股东昆山国科、盈富泰克、科金创投、凯得金控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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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3、发行人股东共青城同策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
所有。

4、发行人股东金广叁号、金广 1 号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
所有。

5、发行人股东蔡亦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
有。

6、发行人股东毅达投资、赢能鼎秀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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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股东中科科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
所有。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陆万里、黄渤、邓怡正、蒋米仁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
有。

9、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磊、朱辉、洪义、李梅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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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黄正旭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
有。

11、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同策二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
所有。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振和傅忠分别承诺: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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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不实施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
行为。

(2)在不影响本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以及符合遵守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在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将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
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合计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本人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
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
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如本人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本
人承诺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5)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科金创投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
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
减持行为。

(2)本公司在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将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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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方式。

(3)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公司
持有首发前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5)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盈富泰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
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
减持行为。

(2)本公司在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将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
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方式。

(3)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百,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41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昆山国科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
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
减持行为。

(2)本公司在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将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
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方式。

(3)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公司
持有首发前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百,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实际操作按市场情况决策。

(4)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5)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5、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青城同策、金广叁号分别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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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
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
减持行为。

(2)本企业在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将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
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方式。

(3)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企业
持有首发前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如本企业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承诺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5)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①预警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
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②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
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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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做相应调整),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
实施方案;

③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采取回购股份的措施稳定公
司股价: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
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股份。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增持股份的
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回购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2%。

2)继续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股价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
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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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在公司符合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
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
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
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
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发生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
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稳定股价
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
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
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
施完毕。

④公司稳定股价的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
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约束措施

①公司如未能按照承诺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则公司承诺及时、充分
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方案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投
资者提出补充方案或替代方案,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提出或未实施增持计划的,
由公司及时公告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原因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起,公司有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在公司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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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
务,但未提出或未实施增持计划的,则由公司及时公告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及原因,
除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外,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承诺应向公司
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最低增持金额(即其上
年度薪酬总和的 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若相关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
的报酬直至其承诺履行完毕。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相关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振和傅忠分别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
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
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则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启动稳定股价
的措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
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本人承诺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
增持。

(3)本人承诺①单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①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增
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
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人承诺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 A 股
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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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5)本人承诺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
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6)若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提出增
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则由公司及时公告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及原
因,除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原因外,本人将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起,公司有
权对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在公
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本人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万里、邓怡正、黄正旭、邵奇明、高伟、蒋米仁分别
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
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
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则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启动稳定股
价的措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
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本人承诺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
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

(3)本人承诺,6 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本人上一年
度薪酬总和(税后,下同)的 20%,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本人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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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承诺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公司 A 股股
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
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5)本人承诺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
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6)本人如未按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
计划的,则由公司及时公告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
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外,本人将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承诺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最低增持金额(即
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20%)减去本人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若本人未支付
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领取的相应报酬直至承诺履行完毕。在公
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本人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发行人针对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价稳定承诺:

如公司未来新聘任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则相关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履行和现任在公司领取
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同的稳定股价义务。

(四)股份回购、赔偿损失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振承诺:

(1)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
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2)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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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应书面说明具体原因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并不得向公司领取分红,且持有股份的锁定期限相应延长,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
毕。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忠承诺:

(1)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
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2)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应书面说明具体原因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并不得向公司领取分红,且持有股份的锁定期限相应延长,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
毕。

3、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
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然后启动并实施股份回
购程序。

(2)公司将按照市场价格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
回购价格。市场价格为实施回购程序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停牌,则以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准。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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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应及时、充分披露其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违反承
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或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并对此承担责任。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公司
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情形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
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
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后,
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然后启动并实施股份回购程序。公司将按照市场价格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回购价格。市场价格为实施回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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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停牌,则以停牌前最后一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为准。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应及时、充分披露其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
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违反承诺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振和傅忠分别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公司
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情形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
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发行人制订股份
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应书面说明具体原因并通过公司予
以公告,并不得向公司领取分红,且持有股份的锁定期限相应延长,直至相关承
诺履行完毕。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相关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质谱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
的实施,将破解公司产能瓶颈,满足公司产品结构多样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
需求,优化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效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将提升公司核心技术水平,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有利于改善公司研发基础条
件,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的实施将建立成熟完善的产品营销网络和技术服务支持体系,为客户提供
销售前的技术咨询和培训以及后支持维修服务体系,延伸沟通渠道和提高技术服
务响应速度,提高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培育市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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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实施本次公开发行有利于提供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
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
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审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上市草案)。
《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等,完善了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
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
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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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在符合利
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
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
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
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振、傅忠、陆万里、方芝华、李旼、刘勇、刘
桂雄、熊伟、叶竹盛、邓怡正、黄正旭、邵奇明、高伟、蒋米仁分别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振和傅忠分别承诺:

为了保障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
作出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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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该满足该
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节之“二、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
序,以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
配政策”。

(八)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九)其他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本所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
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2)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1)本所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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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2)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作为广州禾信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广州禾信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资产评估机构,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为发行
人拟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出具了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 0128 号《广州禾信分析仪
器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本公
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确保本公司所出具的
上述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为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在对应的评估目的
使用前提条件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其他相关承诺事项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振
和傅忠签署了相关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
同业竞争”之“(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了相关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
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四)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十一)公司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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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
以进行职务变更。

④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振和傅忠;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昆山
国科、科金创投、共青城同策、盈富泰克、金广叁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陆万里、方芝华、李旼、刘勇、刘桂雄、熊伟、叶竹盛、
黄渤、申意化、孙浩森、邓怡正、黄正旭、李梅、李磊、朱辉、洪义、邵奇明、
高伟、蒋米仁分别承诺:

(1)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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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本人的部分。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⑦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3、公司独立董事刘桂雄、熊伟、叶竹盛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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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律师认为,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
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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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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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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