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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10-21
股票简称:博世科 股票代码:300422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张雪球 李成琪 李水江


宋海农 祝晓峰 张效刚


曾 萍 陶 锋 周敬红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99,155,880股
2、发行价格:7.6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559,364.4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50,102,688.02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99,155,88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广州环投集团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10月25日起
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
目 录
释 义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一)发行类型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发行方式 ........................................................................................................... 8
(四)发行数量 ........................................................................................................... 8
(五)发行价格 ........................................................................................................... 9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 9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9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0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0
(十)发行对象 ......................................................................................................... 10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0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1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2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12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1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12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3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4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4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16
(一)主要财务数据 ................................................................................................. 16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7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18

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19
(三)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9
(四)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9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19
八、其他重要事项 ..................................................................................................20
九、备查文件 .........................................................................................................20




4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博世科 指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环投集团 指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政府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本上市公告书 指
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实施细则》 指
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
五入所造成。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xi Bossc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422

公司简称 博世科

注册资本 405,711,821 元

法定代表人 张雪球

成立日期 1999-04-13

上市日期 2015-02-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11480258H

注册地址 南宁高新区高安路 101 号

联系地址 南宁高新区高安路 101 号

邮政编码 530007

联系电话 0771-3225158

传真 0771-3225158

公司网址 www.bossco.cc

电子邮箱 bskdb@bossco.cc
一般项目:环保设备制造及销售;环保技术研究开发及服务;园林设施及设
备的销售、安装;园林绿化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
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农林生态开发;水污染治理;农副产品、农林作物的生产、种植、养殖、销
售;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汽车新车销售;
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种设备销
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环保设施运营;市
政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接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乡生活
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市政
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消毒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6
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6 月 23 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7 月 13 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7 月 30 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1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
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西博世科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8 号)。

3、发行过程

2021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广州环投集团发送了《广西博世科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
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1 年 9 月 30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西博
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0612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
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99,155,880 股,全部由广州环投集团以现
金认购,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


8
发行数量。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6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根据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以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
(含税)。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上述权益分派情况,本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由 7.68 元/股调整为 7.63 元/股。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56,559,364.4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56,676.3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0,102,688.02 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 756,559,364.40 元缴付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
职业字[2021]40621 号《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

2021 年 9 月 30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博世科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0612 号《广西博
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56,559,364.40 元,扣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6,456,676.38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750,102,688.02 元,其中:股 本人民币 99,155,88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650,946,808.02 元。




9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广州环投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33(1)号自编负二楼03自编之五房
法定代表人: 李水江
注册资本: 35.44亿元
成立日期: 2008年1月23日
广告业;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开发
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大气污染治理;商品批
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金属结构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
经营范围: 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
经营);环保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股权投资;危
险废物治理;沼气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电力供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改装汽车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
基金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增值电信服务
(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


10
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要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符合发行
人股东大会决议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
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博世科
证券代码为:300422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1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
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4,733,564 13.49%
2 王双飞 境内自然人 44,991,970 11.09%
3 许开绍 境内自然人 9,286,218 2.29%
4 宋海农 境内自然人 9,286,218 2.29%
5 杨崎峰 境内自然人 9,286,218 2.29%
6 西藏广博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7,600,751 1.87%
7 广西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5,477,595 1.35%
8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六组合 其他 5,349,387 1.32%
9 陈琪 境内自然人 3,376,807 0.83%
10 黄海师 境内自然人 3,326,807 0.82%
合计 152,715,535 37.64%
注:西藏广博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更名为西藏均讯信息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但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股东名称变更,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53,889,444 30.48%


12
2 王双飞 境内自然人 44,991,970 8.91%
3 许开绍 境内自然人 9,286,218 1.84%
4 宋海农 境内自然人 9,286,218 1.84%
5 杨崎峰 境内自然人 9,286,218 1.84%
6 西藏广博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7,600,751 1.51%
7 广西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5,477,595 1.08%
8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六组合 其他 5,349,387 1.06%
9 陈琪 境内自然人 3,376,807 0.67%
10 黄海师 境内自然人 3,326,807 0.66%
合计 251,871,415 49.89%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99,155,880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
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641,311 6.07% 123,797,191 24.5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1,075,267 93.93% 381,075,267 75.48%
合计 405,716,578 100.00% 504,872,458 100.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广州环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5,698,76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3.73%,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 44,991,970 股所对应的
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9%,广州环投集团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合计为 100,690,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2%。广州环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王双飞先生与广州环投集团签
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自《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与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关于转让所持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受让股份过户至广州环投集团名下之日起
至以下时点止:广州环投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或认购博世科发行股
份等方式成为博世科控股股东之日,且持有博世科的股份超过 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99,155,880 股,全部由广州环投集团认购,通


13
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广州环投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54,854,64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 30.67%。本次发行后,广州环投集团持有上市
公司的股份超过 30%,上述表决权委托终止。广州环投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广州市人民政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 0.2156 0.4807 0.1733 0.3863
每股净资产 6.3568 6.1918 6.5941 6.4615
注 1:发行前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期末总股本计算,而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加权平均总股本计算,两者之间
存在差异;每股净资产由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总股本计算所得;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广州环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5,698,76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3.73%,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 44,991,970 股所对应的
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9%,广州环投集团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合计为 100,690,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2%。广州环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王双飞先生与广州环投集团签
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自《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与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关于转让所持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

14
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受让股份过户至广州环投集团名下之日起
至以下时点止:广州环投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或认购博世科发行股
份等方式成为博世科控股股东之日,且持有博世科的股份超过 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99,155,880 股,全部由广州环投集团认购,通
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广州环投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54,854,64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 30.67%。本次发行后,广州环投集团持有上市
公司的股份超过 30%,上述表决权委托终止。广州环投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广州市人民政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
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可以进一步巩固
广州环投集团作为博世科的控股股东地位,有助于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优化公
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不会对公
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4、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广州环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上升,仍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5、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6、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不会产生新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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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同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仍将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
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86,444.76 1,200,377.68 918,231.14 653,355.26
负债总额 1,001,664.88 922,641.61 718,429.75 480,675.14
所有者权益 284,779.88 277,736.07 199,801.39 172,680.12
归属于母公司
257,906.94 251,208.71 178,999.43 153,880.05
股东的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52,866.86 360,941.78 324,360.41 272,402.36
营业利润 8,882.67 20,172.92 32,324.13 27,580.33
利润总额 8,857.26 20,479.90 31,737.54 26,545.75
净利润 8,203.27 19,215.47 27,833.81 23,102.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8,749.22 19,501.49 28,244.43 23,479.02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411.09 14,665.95 25,937.75 23,577.95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43,651.75 23,247.16 10,482.67 -4,253.14
现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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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
-35,520.52 -127,955.52 -121,370.48 -110,046.33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66,154.69 129,327.96 124,173.32 130,235.06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13,045.05 24,409.15 13,630.04 15,934.72
物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2
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84 0.83 0.79 0.98
速动比率(倍) 0.78 0.78 0.74 0.93
资产负债率(合并) 77.86% 76.86% 78.24% 73.5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82 1.81 1.55 1.83
存货周转率(次) 3.14 9.25 11.68 14.33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2 0.34 0.41 0.52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9 1.48 2.27 3.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6.36 6.19 5.03 4.32
资产(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1.08 0.57 0.29 -0.1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2 0.60 0.38 0.4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653,355.26 万元、918,231.14 万元、
1,200,377.68 万元和 1,286,444.76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凭借核心技术、品牌效
应、市场资源、项目管理经验等不断开拓业务领域和规模,经营规模持续增长,
同时,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增发、银行借款等方式进行融资,
为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资产规模实现快速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480,675.14 万元、718,429.75 万元、
922,641.61 万元和 1,001,664.88 万元,公司总负债整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1.70%、67.40%、68.43%和 69.52%。

2、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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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98 倍、0.79 倍、0.83 倍和 0.84 倍,
速动比率分别为 0.93 倍、0.74 倍、0.78 倍和 0.78 倍,公司具备一定的短期偿债
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57%、78.24%、76.86%和 77.86%,
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满足资本性支出的大幅增加,相应增加银行
借款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导致负债总额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

3、营运能力分析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83 次、1.55 次
和 1.81 次,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系市政工程类项目款项,受项目付款审批流程较
长、信用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项目的款项结算进度滞后,导致 2019 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长,进而导致 2019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4.33 次、11.68 次和
9.25 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及合同履
约成本逐年增加;以及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环保设备生产量增加,尚未完
工的在产品以及技术服务成本增加,导致公司存货余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进而
导致存货周转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陈书璜、张星明

项目协办人:季洪宇

项目组成员:王庆华、郑元慕、谭永丰、钟俊、龙忆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22 层

联系电话:0755-23953863

传 真:0755-2395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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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汪华、刘云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 真:010-65681022

(三)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明、张卫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 真:010-88018737

(四)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明、张卫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 真:010-88018737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博世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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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博
世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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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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