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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安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11-17
股 票 简 称 :安 旭 生 物 股 票 代 码 :688075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ssure Tech (Hangzhou)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特别提示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本公司”或“发
行人”、“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
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下文“报告期”是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
下:




2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科创板进一步放
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4,727.096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406.244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
的 22.9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水平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 C27),截止 2021 年 11 月 3 日(T-3),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7.59 倍。本次发行价
格 78.28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1)5.58(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55(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44(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40(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市盈率虽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 C27)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7.59 倍,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

3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
交易超过 3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
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
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
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
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
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
性风险。

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
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
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
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
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新冠疫情相关风险

1、新冠疫情所致业绩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

2020 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在世界范围内全面
爆发,公司研发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免疫层析法)于 2020 年 3 月起面向境外
市场销售,至 2020 年末累计销售收入已达 98,613.54 万元,带动公司 2020 年营
业收入达到 119,976.60 万元,净利润 64,899.22 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471.86%、
1091.96%;2021 年 1-6 月累计销售收入 36,278.99 万元,带动公司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达到 49,402.14 万元,净利润 20,211.95 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60.59%、
17.68%。

4
此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本次新冠疫情在全球范
围内得到快速有效控制,则公司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销量可能快速回落,加之
近期市场上新冠病毒相关检测产品不断推出,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利润空间亦可
能大幅下降,且全球经济政治形势不断变化,国内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出口易
受国际关系变化影响,而截至目前公司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试剂仅能在境外销售,
外销业务稳定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因此,本次新冠疫情带来的业绩增长具有偶发性,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业绩爆发式增长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

2、新冠疫情下其它产品收入增幅放缓甚至下降的风险

剔除新冠检测试剂产品后,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毛利及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幅 增幅 增幅 增幅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收入 13,123.15 19.78% 21,363.06 1.82% 20,980.23 28.14% 16,373.31 /
毛利 5,494.89 -13.65% 11,351.86 5.59% 10,751.05 29.79% 8,283.28 /
毛利率 41.87% -16.21% 53.14% 1.90% 51.24% 0.65% 50.59% /
注: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收入、毛利及毛利率系剔除新冠产品后数据

如上表所示,剔除新冠检测试剂产品后,公司 2020 年收入、毛利增长有所
放缓;2021 年 1-6 月收入保持增长,毛利及毛利率有一定幅度下降。

当前,在新冠疫情不时反复的影响下,全球市场对新冠检测产品的需求仍较
大,毛利率水平也相对较高,公司出于商业理性选择,将较多的公司资源集中于
新冠检测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对其他产品的投入力度有所下降,致使剔除新冠检
测试剂产品后,2020 年销售收入、毛利较 2019 年同期增幅较小。

剔除新冠检测试剂产品后,2021 年 1-6 月公司收入同比增长,毛利及毛利率
同比下降,主要原因系一方面 2021 年 1-6 月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走低,按人
民币折算的公司产品销售单价同比大幅下降,引起毛利率下降;另一方面,2020
年上半年公司受产能限制,主要生产销售新冠检测试剂,除新冠检测试剂外的其
他产品优先选择毛利率较高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产品结构有一定差异,从而导
致 2020 年上半年毛利率相对较高,2021 年上半年则有所下降。
5
倘若新冠疫情在短期内快速消失,而公司的产品经营重心未能及时调整,则
可能导致公司在新冠检测产品收入下降外,其他产品收入规模亦可能增速进一步
放缓甚至整体下滑,从而进一步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新冠产品的应用有一定局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新冠检测试剂以抗原检测为主、抗体检测为
辅。其中,抗体检测试剂已取得美国、加拿大及欧盟等认证;抗原检测试剂已取
得加拿大及欧盟认证。但公司新冠检测试剂尚未覆盖核酸检测,且抗体检测、抗
原检测试剂均尚未获得国内产品注册证,仅能面向国际市场销售,无法在国内市
场销售,因此,公司新冠相关检测试剂应用在功能和销售国别上存在一定局限性。

新冠检测方法主要分为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各自均存在自身局
限性,但由于核酸检测窗口期覆盖感染至痊愈全程,目前国内检测新冠病毒感染
者以核酸检测为主、其他手段为辅。抗体检测、抗原检测目前并非国内主流检测
手段,也无法替代核酸检测,在诊断中通常与其他手段协同使用起互补与辅助的
作用。倘若未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超预期发展,现有缺限得到大幅改进,将
可能对公司新冠抗原检测和抗体检测产品产生替代,从而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大幅
下滑。

4、进口国政策影响

2020 年,公司来自美国的新冠产品销售收入为 12,397.38 万元,毛利为
11,206.65 万元,而公司新冠检测试剂美国 FDA 的 EUA 授权属于临时性认证,
一旦美国认证要求发生变化或者 FDA 要求正式注册,则公司新冠检测试剂产品
将面临无法在美国市场销售的风险。以公司 2020 年新冠检测试剂产品销售数据
为依据,测算该情形对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全年销售收入 美国销售收入 扣除美国销售收入的金额 扣减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19,976.60 12,397.38 107,579.22 10.33%
毛利 91,075.39 11,206.65 79,868.74 12.30%

5、新冠检测试剂生物原料外购风险

2020 年 6 月,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冠抗原尚未投入生产,2020 年 8 月初,公


6
司开始将自主研发抗原与外购抗原混合使用,新冠抗体检测试剂所需抗原逐步实
现部分自供,但占比较低。截至目前公司新冠检测试剂生产所需抗原抗体仍主要
依赖外购。因此,若未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抗原抗体供应市场出现短缺或价格大
幅波动,将对公司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6、疫苗接种对新冠检测试剂的影响

随着欧洲及美国等各国新冠疫苗接种计划的推进,疫苗接种人群持续增长,
未来可能将建立相应的免疫屏障,新冠疫情的发展或将得到有效控制,新冠检测
试剂产品需求的持续性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境外销售比例远超 90%,境外现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美国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医疗器械安全法案》和欧盟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
(IVDD,98/79/EC)。

2017 年 5 月,欧盟正式发布新版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EU2017/746),
转换期为 5 年,新法规 IVDR 将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起强制实行。公司销售产品
以 ODM 模式为主,客户作为欧盟法规下的“制造商”进行销售。欧盟新法规 IVDR
对制造商申请 CE 认证须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更为严格。若发行人不能凭借自身
具备的产品设计、生产能力为 ODM 客户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文件,则部分无产
品生产设计能力的客户无法成为新法规下的合格制造商,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
来不利影响。

公司内销比例较低,国内对体外诊断行业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和生产许可制
度,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药监局,除此之外还需满足卫健委和行
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制度主要有分类管理制度、
生产许可制度、产品生产注册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等,同时对医疗器械的使用也
制定了相关规定,主要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满足国内行业
准入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或者公司无法在经营上及时调整以适应医改带来
的市场规则以及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使得公司无法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可能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7
(三)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0.59%、51.24%、75.91%及 59.37%。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新冠检测试剂销量较大,且该产品毛利率较
高,导致当期毛利率上涨幅度较大;2021 年 1-6 月,随着新冠检测试剂市场竞争
加剧,公司新冠检测试剂毛利率下降,综合毛利率随之下降。新冠疫情系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持续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且随着相关检测产品不断推出,市场竞争
将有所加剧,新冠产品利润空间未来仍可能大幅下降。此外,发行人在北美洲、
亚洲、非洲等市场竞争激烈的区域均采取价格跟随策略,毛利率相对较低;在欧
洲市场发行人虽尚未采取价格跟随策略,毛利率相对较高,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
剧,不排除发行人被动采取价格跟随策略,导致毛利率快速下降的可能。同时,
由于不同类别产品之间、同类产品在不同地区之间的销售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发行人销售产品结构及销售区域的变化亦将导致毛利率随之变动。因此,发行人
毛利率未来存在波动风险。

(四)海外销售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外销为主,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5,411.75 万元、
19,529.70 万元、118,526.42 万元及 46,833.98 万元,占比分别为 94.13%、93.09%、
98.79%及 94.80%。外销业务中,公司采取以 ODM 模式为主、OBM 为辅的销售
模式。ODM 模式下销售收入分别为 13,078.83 万元、16,356.49 万元、89,064.19
万元及 38,893.05 万元,占比分别为 79.88%、77.96%、74.23%及 78.73%。如果
未来公司在技术的提升与创新、质量保证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能满足 ODM 客户
的需求,或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
险。此外,由于海外市场存在政治、经济、贸易、汇率变化等不确定因素,若公
司出口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
这些国家、地区与我国政治、外交、经济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均会对公司的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

(五)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中来自美国的比重较大,占比分别为 28.41%、24.15%、
16.27%及 10.00%。自 2018 年 3 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美国政府宣布从


8
2018 年 9 月 24 日对从中国进口的约 2,000 亿美元商品加征 10%关税,并在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上调到 25%;2019 年 12 月,美国将对约 2,500 亿美
元的中国进口商品从 25%加至 30%的计划取消,保持 25%的关税;对 3,000 亿美
元 List 4A 清单商品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的关税由原 15%降至 7.5%;同时取消对
部分中国进口商品加税计划。虽然目前公司的产品尚不在加征关税清单之列,美
国已实施的关税措施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若未来中美之间的贸易
摩擦持续升级,将影响公司的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和业务拓展,进而对公司业绩
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若未来美国对公司产品加征关税,以 2020 年出口美国销售金额 19,514.83
万元为基础测算,在不同税率及不同承担比例下,加征关税可能对公司业绩影响
的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承担 1/3 关税 承担 1/2 关税 承担全部关税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项目
收入减少 收入下降 收入减少 收入下降 收入减少 收入下降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加 征 7.5% 487.87 0.41% 731.81 0.61% 1,463.61 1.22%
关 税
税率 25% 1,626.24 1.36% 2,439.35 2.03% 4,878.71 4.07%

如上表所示,在最严苛的情况下,中美贸易摩擦会减少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4,878.7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4.07%,若公司无法将加征关税的影响
传导至供应商,将减少公司 2020 年利润总额 4,878.71 万元,占 2020 年利润总额
的比例为 6.41%。

(六)募投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新建、技改、研发和营销四个项目,四个募投项目固定资
产投资合计 29,168.24 万元。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增加幅度较
大,固定资产年均新增折旧约 1,766.7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利润总额 76,144.17
万元的 2.32%。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不及
预期,则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大幅增加,从而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


9
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七)重要客户、供应商系同一控制下企业的经营风险

Assure Labs、Azure Biotech 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其原料采购业务、试剂销售
业务分别承续自公司 2009 年开始合作的美国企业 POLYMED。报告期内,公司
向 Assure Labs 采购金额分别为 1,361.21 万元、1,314.70 万元、2,210.20 万元和
1,626.17 万元,采购占比分别为 20.27%、16.16%、6.34%和 8.49%,Assure Labs
位列公司 2018 年第一大供应商、2019 年第一大供应商、2020 年第三大供应商、
2021 年 1-6 月第三大供应商;向 Azure Biotech 销售金额分别为 2,203.88 万元、
3,363.20 万元、17,394.11 万元和 3,200.85 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 13.46%、16.03%、
14.50%和 6.48%,Azure Biotech 位列公司 2018 年第二大客户、2019 年第一大客
户、2020 年第二大客户、2021 年 1-6 月第二大客户。

在代理采购业务中,Assure Labs 不从事生产,仅为发行人提供代理服务。
在检测试剂销售业务中,Azure Biotech 自行开发客户并向发行人下单采购,模式
主要系 ODM 模式下的买断式销售,与其他 ODM 客户一致。

上述业务模式及商业安排系延续 2009 年公司与 POLYMED 的业务合作模式,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原料代理采购业务系由 Assure Labs 独家开展,鉴于其与 Azure
Biotech 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如公司与 Azure Biotech 的销售业务出现纠纷或争议,
则有可能影响公司与 Assure Labs 代理采购业务的开展。此外,如 Assure Labs
决定终止该业务且未给予公司充分的更换和应对时间,则公司生物原料供应亦可
能在短期内运转不畅,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
绩。




1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3138 号文,同意杭州
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44 号批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1,333,400 股。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安旭生物”,证券代码“688075”;其中
1,406.2440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三)股票简称:安旭生物

(四)股票扩位简称:安旭生物

(五)股票代码:688075


11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1,333,400 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333,4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4,062,440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7,270,960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613,336 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股东情况”之“(一)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民生投资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2、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176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657,624
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发行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 条款的第
一套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


12
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48.01 亿元,发行人 2019 年和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
依据)分别为 5,261.58 万元和 64,518.17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
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第一套
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
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13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ssure Tech(Hangzhou)Co., 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
4,600 万元
前)
法定代表人 凌世生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4 幢 3 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制造、加工:非医疗用生物材料及农产品的检测产品,第一、第二、
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医药中间
体;服务:生物制品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技术
经营范围
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
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于 2008 年,专注于 POCT 试剂及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拥有抗原抗体自主研发生产的生物原料技术平台,以及成熟的免疫层
析及干式生化诊断技术平台,发展形成了覆盖毒品检测、传染病检测、
慢性病检测、妊娠检测、肿瘤检测、心肌检测、生化检测、过敏原检
主营业务
测八大领域的 POCT 试剂,产品远销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俄
罗斯、墨西哥、泰国、印尼及波兰等多个国家,已成为国内少数几家
在 POCT 国际市场能够与跨国体外诊断行业巨头竞争的中国体外诊
断产品供应商之一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 C27)
电话 0571-85391552
传真 0571-88865920
电子邮箱 yahong.wu@diareagent.com
董事会秘书 吴娅鸿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艾旭控股持有发行人 35.83%的股份,是发行人控股股东。艾
旭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14
公司名称 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8 月 1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8 号 2 幢 206 室(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8 号 2 幢 206 室(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经营范围 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财务咨询;其他
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营业务及其与
发行人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投资业务,除持有公司股权外,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关系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艾旭控股总资产为 110,513.79 万元,净资产为
81,586.94 万元;2020 年度,艾旭控股净利润为 64,896.03 万元。(以上数据业经
杭州正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艾旭控股总资产为 128,634.86 万元,净资产为
101,860.18 万元;2021 年 1-6 月,艾旭控股净利润为 20,203.79 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艾旭控股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比例
1 凌世生 1,000.00 1,000.00 50.00%
2 姜学英 1,000.00 1,000.00 50.00%
合 计 2,000.00 2,000.00 100.00%

2、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凌世生和姜学英夫妇,凌世生直接持有公司 33.50%股份,
姜学英直接持有公司 2.67%股份;两人通过艾旭控股持有公司 35.83%股份,通
过创圣投资持有公司 7.52%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79.52%的股份。

凌世生先生:男,197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
大学遗传学专业,理学硕士,工程师。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杭州大学
生物科学院研究员;1997 年 8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
公司研发总监;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美康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5
常务副总;2009 年 5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安旭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身份证号码 33052319720125****。

姜学英女士:女,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
大学法学本科,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浙江省
嵊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院长秘书;2000 年 1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杭州市西湖
区人民法院审判员;2014 年 10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安旭有限副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身份证号码 33062319731106****。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艾旭控股 社会法人股 1,648.1800 26.87%
2 凌世生 自然人股 1,541.0000 25.13%
3 马华祥 自然人股 713.0000 11.63%
4 创圣投资 社会法人股 575.0000 9.37%
5 姜学英 自然人股 122.8200 2.00%
6 民生投资 社会法人股 61.3336 1.00%
7 其他本次发行新增股东 1,472.0064 24.00%
合 计 6,133.3400 100.0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公司董事会共有 7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
下:
姓名 职务 选举情况 任职期间
凌世生 董事长 创立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8-26至2022-8-25
姜学英 董事 创立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8-26至2022-8-25
董文坤 董事 创立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8-26至2022-8-25


16
姓名 职务 选举情况 任职期间
黄银钱 董事 创立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8-26至2022-8-25
周娟英 独立董事 创立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8-26至2022-8-25
蒋萍萍 独立董事 创立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8-26至2022-8-25
章国标 独立董事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12-9至2022-8-25

2、监事简介

公司监事会共有 3 名监事,其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
如下:

姓名 职务 选举情况 任职期间
监事会主席、
张炯 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 2019-8-26至2022-8-25
职工代表监事
洪育焰 监事 创立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8-26至2022-8-25
周拉拉 监事 创立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8-26至2022-8-25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5 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选举情况 任职期间
凌世生 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8-26至2022-8-25
姜学英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8-26至2022-8-25
董文坤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8-26至2022-8-25
魏文涛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8-26至2022-8-25
吴娅鸿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8-26至2022-8-25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6 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凌世生 总经理
2 董文坤 副总经理
3 魏文涛 副总经理
4 陈东 研发二部总监
5 姚磊 精益管理部总监
6 严江敏 研发技术部经理


1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担任发行人职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5,410,000 直接持股 25.12% 36 个月
董事长、总经 通过艾旭控股间接持
凌世生 理、核心技术人 8,240,900 13.44% 36 个月

员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
2,768,982 4.51% 36 个月

1,228,200 直接持股 2.00% 36 个月
通过艾旭控股间接持
姜学英 董事、副总经理 8,240,900 13.44% 36 个月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
689,957 1.12% 36 个月

董事、副总经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
董文坤 理、核心技术人 409,412 0.67% 36 个月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
黄银钱 董事 123,074 0.20% 36 个月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
张炯 监事会主席 81,954 0.13% 36 个月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
洪育焰 监事 20,524 0.03% 36 个月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
周拉拉 监事 20,524 0.03% 36 个月

副总经理、核心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
魏文涛 266,886 0.44% 36 个月
技术人员 股
董事会秘书、财
吴娅鸿 - - - -
务总监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
陈东 核心技术人员 409,412 0.67% 36 个月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
姚磊 核心技术人员 327,744 0.53% 36 个月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
严江敏 核心技术人员 20,524 0.03% 36 个月

合 计 38,258,993 - 62.38%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的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与公司董、监、高
担任发行人职 持股数量 持股方 持股比 限售期
姓名 和核心技术人员的
务 (股) 式 例 限
关系
凌杰 博进医疗总经 凌世生堂弟 40,977 通 过 创 0.07% 36 个月

18
与公司董、监、高
担任发行人职 持股数量 持股方 持股比 限售期
姓名 和核心技术人员的
务 (股) 式 例 限
关系
理 圣 投 资
间 接 持
研发技术部主
汪燕燕 黄银钱配偶 20,524 股 0.03% 36 个月

梁晓丹 采购部主管 魏文涛配偶 12,300 0.02% 36 个月
合 计 73,801 - 0.12%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上述股
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创圣投资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之外,公
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创圣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创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24 日
认缴出资 804.05 万元
实缴出资 804.05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 8 幢 1702 室
服务: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经营业务 主要从事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控制情况 凌世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创圣投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创圣投资总资产为 806.03 万元,净资产为 800.53
万元;2020 年度,创圣投资净利润为-3.5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创圣投资总资产为 804.61 万元,净资产为 798.71
万元;2021 年 1-6 月,创圣投资净利润为-1.8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9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创圣投资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 凌世生 387.20 48.16%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 姜学英 96.48 12.00% 董事、副总经理
3 董文坤 57.25 7.12%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 陈东 57.25 7.12%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技术部二部总监
5 姚磊 45.83 5.70% 核心技术人员、精益管理部总监
6 魏文涛 37.32 4.64%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7 黄银钱 17.21 2.14% 董事、生产运营总监
8 林晓 17.21 2.14% 财务部经理
9 刘彤 11.46 1.42% 质量部总监
10 徐勇 11.46 1.42% 国内市场部经理
11 杨成学 11.46 1.42% 国内销售部总监
12 张炯 11.46 1.42% 监事、信息技术部经理
13 凌杰 5.73 0.71% 博进医疗总经理
14 葛珍珍 2.87 0.36% 研发技术部经理
15 彭芃 2.87 0.36% 国际销售部经理
16 曾菁 2.87 0.36% 进出口管理部经理
17 严江敏 2.87 0.36%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技术部经理
18 方红娟 2.87 0.36% 研发技术部主管
19 汪燕燕 2.87 0.36% 研发技术部主管
20 朱娟 2.87 0.36% 国际注册部经理
21 宋小东 2.87 0.36% 设备部经理
22 洪育焰 2.87 0.36% 监事、产品管理部经理
23 周拉拉 2.87 0.36% 监事、研发技术部高级主管
24 陈斯琪 2.87 0.36% 国际市场部经理
25 方苏芳 1.72 0.21% 采购部主管
26 俞俊 1.72 0.21% 旭科生物行政经理
27 梁晓丹 1.72 0.21% 采购部主管
合 计 804.05 100.00% -

创圣投资各合伙人均为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担任较为重要职位的员工,
出资方式为货币。创圣投资及创圣投资各合伙人已履行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创圣
投资投资资金均直接来源于各合伙人的出资,不存在定向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

20
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根据创圣投资及创圣投资各合伙人作出的承诺,员工持股计划不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且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创圣投资各合伙人所持相关
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创
圣投资符合“闭环原则”。

(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创圣投资及其全体合伙人承诺,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具体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
承诺事项”之“一、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
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部分内容。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4,600 万股,本次股票的发行数量 1,533.34 万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0%,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600.0000 100.00% 4,727.0960 77.07% -
1 艾旭控股 1,648.1800 35.83% 1,648.1800 26.87% 36 个月
2 凌世生 1,541.0000 33.50% 1,541.0000 25.13% 36 个月
3 马华祥 713.0000 15.50% 713.0000 11.63% 36 个月
4 创圣投资 575.0000 12.50% 575.0000 9.37% 36 个月
5 姜学英 122.8200 2.67% 122.8200 2.00% 36 个月
6 民生投资 - - 61.3336 1.00% 24 个月
部分网下配售对
7 - - 65.7624 1.07% 6 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 1,406.2440 22.93% -



21
合计 4,600.0000 100.00% 6,133.3400 100.00% -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总股本(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艾旭控股 16,481,800 26.87% 36个月
2 凌世生 15,410,000 25.12% 36个月
3 马华祥 7,130,000 11.62% 36个月
4 创圣投资 5,750,000 9.37% 36个月
5 姜学英 1,228,200 2.00% 36个月
6 民生投资 613,336 1.00% 24个月
7 民生证券 195,886 0.32% 无限售期
广东省肆号职业
8 年金计划-招商 20,885 0.03% 无限售期
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企业
9 年金计划-中国 16,708 0.03% 无限售期
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市肆号职业
10 年金计划-浦发 16,708 0.03% 注2
银行
上海市贰号职业
11 年金计划-工商 16,708 0.03% 注2
银行
浙江省玖号职业
12 年金计划-光大 16,708 0.03% 无限售期
银行
合 计 46,896,939 76.46% -
注 1:发行人发行后 9 至 12 名股东持股数量相同,故一并列式;
注 2:“上海市肆号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持有股份中有 4,177 股限售期限为 6 个月,
剩余股份不限售; “上海市贰号职业年金计划-工商银行”持有股份中有 4,177 股限售期限
为 6 个月,剩余股份不限售。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对象共有 1 名,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2
(一)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民生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

(二)跟投数量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00%,即 61.3336
万股,认购金额为 4,801.19 万元。

(三)限售期限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533.34 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78.28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7.44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以 2020 年度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32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10.52 元/股(根据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3.76 元/股(根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20,029.86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445.2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584.63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1HZAA10537 号)。

九、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14,445.23 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
含税金额),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费用项目 金额(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14,445.23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11,795.27
审计、验资费用 721.70



24
律师费用 1,344.34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90.5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93.40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05,584.63 万元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14,391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为 61.3336 万股,占发行总量的 4.00%,网上有效申购股数为 19,676,952,500
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4,502.74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842,500
股 ,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969210%,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
5,646,614 股,放弃认购数量 195,886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8,877,564 股,其中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 8,877,564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
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95,886 股。




25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主要财务情况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 XYZH/2021HZAA10474 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
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
不再披露。

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不再单独披露。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2020 年 12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 目
30 日 月 31 日 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121,205.56 101,495.77 19.42%
流动负债(万元) 28,025.63 28,343.70 -1.12%
总资产(万元) 138,568.16 110,091.10 25.8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1.31 26.05 -4.74
资产负债率(合并)(%) 20.90 26.27 -5.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109,604.21 81,169.10 35.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3.83 17.65 35.03%
2021 年 1-9 2020 年 1-9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 目
月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68,198.90 47,007.37 45.08%
营业利润(万元) 32,872.98 29,884.61 10.00%
利润总额(万元) 32,848.79 29,856.81 10.02%


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8,390.46 25,280.69 12.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8,054.77 25,038.83 12.05%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6.17 5.50 12.1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6.10 5.44 12.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77 87.64 -57.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9.42 86.80 -57.38
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2,724.61 16,800.32 94.7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7.11 3.65 94.79%
注:1、2021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2、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三、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38,568.16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25.8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9,604.21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 35.03%,
主要系公司 2021 年 1-9 月持续盈利导致未分配利润上升所致。公司资产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资产负债结构整体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1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68,198.90 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主
要系公司研发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销售大幅上升所致。2021 年 1-9 月,公司净利
润为 28,390.46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略有上升,主要系随着新冠检测试剂市场竞
争加剧,公司新冠检测试剂毛利率下降,引起公司净利润增幅小于营业收入增幅。

2021 年 1-9 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相比去年同期明显下降主要系 2021 年 1-9 月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相比 2020 年 1-9 月大幅上升所致。

2021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
主要原因系:(1)2021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应收账
款收回金额同比增长,引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升;(2)2020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主要集中于二、三季度,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未回款
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


四、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27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模式、主要
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判
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
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 19033201040026325
杭州安 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运河支行 3310010410120100124627
旭生物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 10463000000791395
科技股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高新支行 571906527710111
份有限
公司 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3301040160018771108
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 1046300000079138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
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28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
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9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安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
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
通后,认为安旭生物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
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
入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保荐杭州安旭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电话 0571-56310700
传真 010-85127940
保荐代表人 孙闽、朱仙掌
联系人 孙闽
联系电话 0571-56310700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孙 闽: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副总经理,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学
硕士,保荐代表人。2009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或负责了万安科
技(002590)首发项目、日月股份(603218)首发项目、久立特材(002318)可
转换债项目、宝鼎科技(002552)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威电子(300270)非公开

30
发行项目、山水比德首发项目(300844)。

朱仙掌: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学硕
士,保荐代表人。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或负责了宁波联合
(600051)并购项目、荣盛石化(002493)首发项目、卫星石化(002648)首发
项目、华统股份(002840)首发项目、奇精机械(603677)首发项目、寿仙谷(603896)
首发项目、杭州园林(300649)首发项目、荣盛石化(002493)2014 年公司债
券项目、荣盛石化(002493)2015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山水比德首发项目(300844)。




3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

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艾旭控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
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企业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世生、姜学英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
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2
公司股东创圣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
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企业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创圣投资全体合伙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会向创圣投资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任何
第三方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创圣投资的财产份额。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文坤、黄银钱、张炯、洪育焰、周
拉拉、魏文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
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发行人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发行人其他核心技术人员陈东、姚磊、严江敏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3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
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6、发行人其他股东

发行人其他股东马华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
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艾旭控股、5%以上股东创圣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 2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在其实施减持时,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
序,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4
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世生、姜学英,以及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文
坤、黄银钱、张炯、洪育焰、周拉拉、魏文涛承诺:

(1)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
程序,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3、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兼核心技术人员凌世生,持股高管兼核心技术人员董文坤、
魏文涛承诺:

本人在任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
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其他核心技术人员陈东、姚磊、严江敏承诺:

(1)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5
(4)本人在任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
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
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
程序,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4、发行人未持股高管

发行人未持股高管吴娅鸿承诺: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
程序,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5、发行人其他股东

发行人其他股东马华祥承诺:

(1)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6
(4)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
程序,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
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
同),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购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股价稳定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后,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回购方案可以不再实施:(1)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间
内或实施前,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
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如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轮稳
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的,公司可以继续采取回购股份的措施,但
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

37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且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
实施完毕日为准)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增持股份方案。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增持方案可以不再实施:(1)增持方案的实施期间
或实施前,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如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轮稳
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
但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
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控股股东最近一次
自公司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
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且公司、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完毕(以
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


38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增持股份方案。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增持方案可以不再实施:(1)增持方案的实施期间
内或实施前,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如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轮稳
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采取增持股
份的措施,但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应履行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公司 A 股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作出的相应承诺。对于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在获得其书面同意
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后方可聘任。上述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
体实施方案。


三、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

承诺

(一)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9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确定。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确定。


40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1,533.34 万股股票,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4,600 万股增至 6,133.34 万股,股本规模将有所
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运营周期,且产生
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无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期效益。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预计发行完成后公司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
期回报被摊薄。

公司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等方式,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为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影响、行业监管政策
变化风险、中美贸易摩擦风险、外销比例较高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质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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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风险、新产品研发和注册风险、核心人员流失泄密风险及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
面对以上风险,公司主要改进措施如下:

①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②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在化学发光、质谱检测及分子诊断领域技术研发,推
进现有研发成果产业化;

③完善质量控制,对从采购环节到后续生产交付环节进行严格把控,进一步
提升产品竞争力;

④重视内部研发人员的培养及外部人才的引进,稳定核心技术团队,减少人
员流失;

⑤加强应收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指定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催收应收账款,
降低发生坏账的可能性。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积极调配资源,稳健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
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以提高公司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
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4)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产品
在全球市场的拓展,建成有重点、覆盖广的销售网络。公司将不断优化产品工艺,
提高产品性能,丰富产品线,凭借优质的产品和完善的营销网络进一步拓展市场,
从而加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战略布局。

(5)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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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积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
并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
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慎重提示投资者,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
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
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使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
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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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
利益。


五、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相关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艾旭控股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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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③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④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⑤因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
利益。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③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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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因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
利益。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承诺

创圣投资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②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
利益。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相关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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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②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
利益。

(六)公司其他股东相关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马华祥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人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暂不领取公司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②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
利益。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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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安旭生物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华安证券承诺:

本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联席主承销商为安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联席主承销商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联席主承销商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承诺:

信永中和会计师在为安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锦天城律所在为安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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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在为安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
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

(一)发行人出具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
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
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出具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艾旭控股出具相关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
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
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实际控制人出具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凌世生、姜学英夫妇出具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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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
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
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八、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的规定,发行人作出如下专项承诺:

1、本公司股东为艾旭控股、凌世生、马华祥、创圣投资、姜学英。上述主
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因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子公司民生投资跟投持股
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
利益输送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50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未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承诺合法、有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51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2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3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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