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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11-29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SAN YANG MA (CHONGQING) LOGISTICS CO.,LTD.
(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 199 号附 1-8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2021 年 11 月 29 日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
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羊马”、“本公司”、“公
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次上市
服务的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东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及其胞弟邱红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及其胞弟邱红刚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
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5 月 30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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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于发行价。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15 个
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若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股份锁定和减持
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企业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15 个
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若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及其胞弟、董事邱红刚之外其他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张侃、任敏、李刚全,监事汤荣辉,高级管理人员马大贵、张侃、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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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5 月 30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股东的承诺

广西青蓝地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康珩木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涛、吴银剑、潘文婷、王金全、曾祥福、彭红军、朱
荣江、孔继东、许萍、李许文堂、李诗雨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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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强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了《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预案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正式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当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
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
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公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
稳定股价,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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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
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但不超过上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②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公司董事会应作出
终止回购股份事宜,已制定或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已开始执行的措施
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②回购股票的数量达到回购前本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2%;

③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
措施,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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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制人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后 90 日内实施完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①将通过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

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
总和的 50%;

③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
述第②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若在增持股票措施实施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继续增
持股票将导致本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本公司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
施。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
司股票进行增持。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
公告,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90 日内实施完毕。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①将通过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

②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
公司取得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
司取得的薪酬总和。

若在增持股票措施实施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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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继续增
持股票将导致本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实施
增持股票措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
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按照《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回购公司股票。如公司
未按照《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
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
人将按照《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预案》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三羊马(重庆)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
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如本人未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与
本人拟根据《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预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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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时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三羊马(重庆)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
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如本人
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且本人未根据该预案的相
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
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三羊马(重
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
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如本人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三羊马(重庆)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有增持义
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本人未根据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有权
将与本人拟根据《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
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且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
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
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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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
关文件之要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融资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事项。

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实现公
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得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募集资金计划已经董事会详细论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由于募
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增加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尚未实现盈利时,如本次发行后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
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多年来在行业的经营经验,并结合行
业发展趋势和下游市场的供需结构制定的,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若募集资金项目能按时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发行
人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2、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

公司将在现有物流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业务布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可
靠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和控制成本费用,凭借优秀的管理和良好的
成本费用控制促进市场拓展,从而巩固公司在市场中的地位。同时,公司将加强
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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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

本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发行上市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包括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方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分红比例、利
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等,健全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监
督约束机制。《公司章程(草案)》强化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
策的决策及调整程序,本公司将在上市后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严
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对投资者的回报,提升公司的投资
价值。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进行使用管理,同时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的时间进度安排,公司将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求,逐步实施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通过
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多种途径解决资金缺口,以尽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尽早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回报。

上述公司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人邱红阳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确保发行人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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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
的承诺

为维护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有关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上述承诺的责任主体,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
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认定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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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监管机构对上述事宜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后
30 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经相
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股
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认定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监管机构对上述事宜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后
30 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回购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
原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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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
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
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申报会计师、验资机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承诺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的约束机制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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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
施:

1、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提出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等处理方案,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向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之日止,本公司将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停发现金分红、薪酬或津贴。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邱红阳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提出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
理方案,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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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收到公司董事会上缴收益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董
事会指定账户;

4、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之日止,停止在公司领取本人现金分红、薪酬、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不得转让。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提出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
理方案,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收到公司董事会上缴收益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董
事会指定账户;

4、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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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完毕之日止,停止在公司领取本人现金分红、薪酬、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不得转让;

5、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也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四)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提出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等处理方案,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
业将向公司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企业将在收到公司董事会上缴收益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
公司董事会指定账户;

4、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之日止,停止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所有的部分。

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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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五)股东信息披露核查专项承诺

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核查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六、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的决
议,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
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概述

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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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以维护股东权益和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3)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3、现金分红规则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并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是指: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不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2)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
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
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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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到 5,000.00 万元。

(3)现金分红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特殊情况下现金分红处理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股票股利规则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在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或者董事会认为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其他情况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利润
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其中 2/3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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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
案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和监督,并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
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
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
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
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此外,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
的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6、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根据
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来
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
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现金分红政策的披露要求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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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
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
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
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本
规划”)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
展,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目的,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以下重
要因素:

(1)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公司自身经营业绩良好,自设立以来持续盈利。公司将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相对持续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2)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的影响因
素,使股利分配政策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股东要求和意愿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还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

(4)现金流量状况

稳定的现金流状况将对公司未来继续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提供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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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司将根据当年的实际现金流情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
确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5)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现有融资渠道除银行贷款外,还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发行新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及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将全面考虑
来自各种融资渠道的资金规模和成本高低,使股利分配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
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2、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应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未来经营发展规划
及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结合融资环境及成本的分析,在综合考虑公司
现金流状况、目前及未来盈利情况、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带
来的投资需求等因素后制订,应兼具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同时,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现金分红为主要形式
向投资者提供回报。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遵循相对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在此原则下,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
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
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并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
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提出
必要的调整方案。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订或调整仍需注重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4、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利润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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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的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以维护股东权益和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③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利润分配
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其中 2/3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
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和监督,并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
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③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
分红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对报
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此外,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具
体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①现金分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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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并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不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资。

②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到 5,000.00 万元。

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现金分红的,每年度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
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5)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在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或者董事会认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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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其他情况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根据
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来
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
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调整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
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有关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
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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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6、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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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
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核准文件及其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14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2,00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001.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00.1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800.9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00%,发行
价格为 16.00 元/股。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19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三羊马”,股票代码“001317”;本次公开
发行的 2,00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
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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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

(三)股票简称:三羊马

(四)股票代码:001317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4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01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2,001
万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数量 0 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2,001 万股
新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上市交易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可上市交易日期
占发行后股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非交易日顺延至
本比例
下一个交易日)
邱红阳 50,150,000 62.66% 2024年11月30日
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3,330,000 4.16% 2022年11月30日
首次公开发 业(有限合伙)
行前已发行 广西青蓝地和投资管
2,000,000 2.50% 2022年11月30日
股份 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
康珩木投资合伙企业 1,500,000 1.87% 2022年11月30日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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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吴银剑 500,000 0.62% 2022年11月30日
何涛 500,000 0.62% 2022年11月30日
王金全 350,000 0.44% 2022年11月30日
马大贵 300,000 0.37% 2022年11月30日
邱红刚 250,000 0.31% 2024年11月30日
潘文婷 200,000 0.25% 2022年11月30日
任敏 200,000 0.25% 2022年11月30日
张侃 200,000 0.25% 2022年11月30日
李刚全 150,000 0.19% 2022年11月30日
曾祥福 150,000 0.19% 2022年11月30日
彭红军 50,000 0.06% 2022年11月30日
汤荣辉 50,000 0.06% 2022年11月30日
孔继东 50,000 0.06% 2022年11月30日
朱荣江 50,000 0.06% 2022年11月30日
许萍 33,250 0.04% 2022年11月30日
李许文堂 8,500 0.01% 2022年11月30日
李诗雨 8,250 0.01% 2022年11月30日
小计 60,030,000.00 75.00%
网下发行股份 2,001,000.00 2.50% 2021年11月30日
首次公开发
网上发行股份 18,009,000.00 22.50% 2021年11月30日
行的股份
小计 20,010,000.00 25.00%
合计 80,040,000.00 100.00%

注: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情形,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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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an Yang Ma (Chongqing) Logistics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6,00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邱红阳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11 日
公司住所 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 199 号附 1-80 号
邮政编码 401333
电话 023-65381757
传真 023-65381757
互联网网址 www.sanyangma.com
电子信箱 admin@sanyangma.com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
经营)、餐饮服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
货物运输代理;从事陆路、海上、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业务;汽车销售;汽车租赁(须取得相关资质或审批
后方可从事经营);洗车服务;代办车辆的年审、上户、
过户、转籍、补牌、补证、按揭手续;代办机动车驾驶
经营范围
证的年审、换领补证手续;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配送、信息处理一体化服务;货物运输信息咨询服务;
联运服务;市场管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不含
住房),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润滑油销
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
及零配件批发,二手车经销,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
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整车综合物流服务、非汽车商品综合物流服务和仓
主营业务
储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版),公司所处行业门类为“G 交通运输、仓储
所属行业
和邮政业”,公司业务所处行业为“G58 装卸搬运和运
输代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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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董事会秘书 张侃
部门:证券部
负责人:张侃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
电话:023-65381757
门、负责人及电话
传真:023-65381757
邮箱:admin@sanyangma.com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
及任职起止日期情况如下:
占发行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前总股 持有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本持股 债券

(万股) (万股) (万股) 比例 情况
(%)
2019 年 3 月 15
董事长、
1 邱红阳 日至 2022 年 3 5,015 - 5,015 83.54 -
总经理
月 14 日
2019 年 3 月 15
2 邱红刚 董事 日至 2022 年 3 25 - 25 0.42 -
月 14 日
董事、董
事会秘 2019 年 3 月 15
3 张侃 书、副总 日至 2022 年 3 20 - 20 0.33 -
经理、财 月 14 日
务总监
2019 年 3 月 15
董事、副
4 任敏 日至 2022 年 3 20 - 20 0.33 -
总经理
月 14 日
2019 年 3 月 15
5 李刚全 董事 日至 2022 年 3 15 - 15 0.25 -
月 14 日
2019 年 8 月 28
6 周淋 董事 日至 2022 年 3 - - - - -
月 14 日
2019 年 8 月 28
7 马增荣 独立董事 日至 2022 年 3 - - - - -
月 14 日
2019 年 8 月 28
8 刘胜强 独立董事 日至 2022 年 3 - - - - -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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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19 年 8 月 28
9 胡坚 独立董事 日至 2022 年 3 - - - - -
月 14 日
2019 年 3 月 15
监事会主
10 刘险峰 日至 2022 年 3 - - - - -

月 14 日
2019 年 3 月 15
11 汤荣辉 监事 日至 2022 年 3 5 - 5 0.08 -
月 14 日
2019 年 3 月 15
职工代表
12 熊承干 日至 2022 年 3 - - - - -
监事
月 14 日
2019 年 3 月 15
13 马大贵 副总经理 日至 2022 年 3 30 - 30 0.50 -
月 14 日
注:邱红阳与邱红刚为兄弟关系。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邱红阳,本次发行前,邱红阳持有公司股份
5,015.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83.5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邱红阳先生,董事长,1966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专学历,经济管理专业。1983 年 10 月至 1985 年 9 月,军队服役;1985 年 10
月至 1988 年 10 月,就职于成都铁路局重庆分局内江车站,任制动员;1988 年
11 月至 1991 年 12 月,就职于成都铁路局重庆分局内江电务段,任通信工;1991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1 月,就职于重庆铁路利达运输贸易总公司,先后任业务员、
涪陵无轨站站长;2006 年 11 月至 2007 年 9 月,就职于重庆铁路物流有限责任
公司,任职员;2007 年 11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定州铁达执行董事;2008 年 5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股份公
司董事长;2018 年 9 月至今,任三羊马物流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
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对外投资情况
持有重庆阳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5.95%股权
邱红阳 董事长、总经理
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力锐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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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的 5.41%出资份额

持有重庆领航兄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股权


四、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及限售期限

据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登记证明,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49,481 户。根据上述证券
登记证明,公司前十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限售期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邱红阳 50,150,000 62.66% 36个月
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股权
2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330,000 4.16% 12个月
伙)
广西青蓝地和投资管理中
3 2,000,000 2.50% 12个月
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康珩
4 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500,000 1.87% 12个月
伙)
5 吴银剑 500,000 0.62% 12个月
6 何涛 500,000 0.62% 12个月
7 王金全 350,000 0.44% 12个月
8 马大贵 300,000 0.37% 12个月
9 邱红刚 250,000 0.31% 36个月
10 潘文婷 200,000 0.25% 12个月
合计 59,080,000 7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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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2,001.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
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6.0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6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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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根据《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2,229.20109 倍,高于 150 倍,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50.00%由网
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00.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800.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00%。回拨
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83985854%,有效申购倍数为 5,435.20048
倍。
根据《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
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配售结果如下: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
2,967,130万股,其中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公募养老社保类)有效申购
数量为849,23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28.62%;企业年金和保险
资金(年金保险类)有效申购数量为476,80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
量的16.07%,其他投资者(其他类)有效申购数量为1,641,100万股,占本次网下
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55.31%。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38,619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1,60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申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
股份的数量为 40,219 股,包销金额为 643,504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2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2,01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 27,453.73207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1] 8-31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45,622,679.24 元,具体明细如下:

发行费用 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30,188,6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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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 金额(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8,207,547.17
律师费用 3,094,339.62
信息披露费用 3,915,094.35
发行手续费用 217,018.86
合计 45,622,679.24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2.28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453.732076 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9.96 元(按照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949 元(根据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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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
8-34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
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
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 2021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相
关财务数据,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1 年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 2021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本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
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516,388,317.44 542,091,526.06 -4.74%
流动负债(元) 439,471,316.98 383,873,943.17 14.48%
总资产(元) 1,059,048,424.26 949,654,700.32 11.5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
536,837,049.03 490,712,531.56 9.40%
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8.94 8.17 9.40%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度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1-9月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680,405,525.00 571,052,355.22 19.15%
营业利润(元) 54,705,407.68 49,053,498.95 11.52%
利润总额(元) 54,674,578.04 49,139,767.41 11.2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46,124,517.47 41,723,324.22 10.55%
利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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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43,256,476.39 34,826,254.71 24.21%
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7 0.70 1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72 0.58 24.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8% 9.11%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8.42% 7.60% 0.8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2,193,487.23 8,261,592.83 -610.72%
量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70 0.14 -610.72%
金流量净额(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为 51,638.83 万元,较上年末降低 4.74%,
流动负债为 43,947.13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4.48%,公司资产总额为 105,904.84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1.5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3,683.70 万元,
较上年末增加 9.40%。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销售收入的增加,公司归属于发行人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有所增加。

公司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68,040.5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9.15%,营
业利润 5,470.5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1.52%,利润总额 5,467.46 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加 11.26%,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4,612.4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加 10.55%,公司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
股东的净利润均有所增长,主要系随着疫情形势好转,汽车销量回暖,公司运输
量整体呈增长趋势,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科目及变动原因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9.30 2020.12.31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期初理财产品期末已赎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35 -100.00% 回,期初股票已卖出并注
销账户
本期期末无商业承兑汇
应收票据 -- 121.1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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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客户以票据结算增
应收款项融资 6,149.93 3,012.89 104.12%

预付账款 1,072.51 518.91 106.69% 向供应商预付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 2,420.17 1,693.17 42.94% 垫付保险赔付款增加
存货 702.72 1,214.67 -42.15% 在途成本减少
其他流动资产 1,199.87 547.69 119.08% 本期待抵扣进项税增加
2021 年三羊马多式联运
(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
在建工程 17,088.54 6,680.17 155.81%
期)建设项目增加投入额
所致
主要系根据新租赁准则
使用权资产 1,567.36 -- 不适用
本期确认使用权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44.17 281.64 -84.32% 持续摊销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0.80 -- 不适用 本期新增预付购车款
主要系向重庆农商行借
短期借款 15,500.00 9,012.10 71.99%
款增加
其他业务客户预付款减
预收账款 24.14 80.30 -69.94%

本期业务较上年同期增
合同负债 184.24 123.01 49.78%
加,预收的货款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 475.54 1,009.19 -52.88% 期初余额包含年终奖
其他应付款 1,221.27 2,166.99 -43.64% 押金及保证金减少
主要系根据新租赁准则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本期将一年内到期的租
449.29 -- 不适用
动负债 赁负债分类到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
主要系根据新租赁准则
租赁负债 1,093.93 -- 不适用
本期确认租赁负债


上述变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具有持续性。

利润表主要变动科目及变动原因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研发费用 143.72 273.58 -47.46% 研发支出减少
其他收益 258.23 918.22 -71.88% 本次政府补助减少
本期冲回部分应收账款
信用减值损失 339.06 -163.43 -307.46%
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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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捐款给重庆市忠县
营业外支出 22.83 17.52 30.35%
慈善会 14.88 万
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科目及变动原因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19.35 826.16 -610.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79.80 1,477.28 -423.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93.35 -3,207.34 -277.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05.80 -903.91 265.72%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19.35 万元,主
要随着业务规模增加,投标保证金、票据保证金等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支出增加。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79.80 万元,较
上年同期减少 6,257.08 万元,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在建工程持续投入增加所致。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693.35 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加 8,900.70 万元,主要原因系短期借款增加。

三、2021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当前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基于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公司预
计 2021 年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83,700.00 万元~89,7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
-3.51%~3.4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4,900.00 万元~5,300.00 万元,
较上年同期变动-22.99%~-16.70%。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4,600.00 万元~5,0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17.42%~-10.24%。

上述 2021 年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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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上市后

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

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未发生
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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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融资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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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亚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电话:021-20639666

传真:021-20639696

保荐代表人:周洪刚、吴晶

联系人:周洪刚、吴晶、胡星宇、周小红、周春燕、李傲然、孙钰林、彭旌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已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三羊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申港证券同意担任三羊马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
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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