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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万年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12-06
股票简称:粤万年青 股票代码:301111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Lifestrong Pharmacy Co., Ltd.

(注册地址:汕头市金园工业城潮阳路 16 片区 0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1
目录

特别提示 .......................................................... 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5
一、重要声明......................................................................................................... 5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5
三、特别风险提示................................................................................................. 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15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15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6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
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8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21
一、公司基本情况............................................................................................... 21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 21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22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24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5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27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2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30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30
二、发行价........................................................................................................... 30
三、每股面值....................................................................................................... 30
四、发行市盈率................................................................................................... 30
五、发行市净率................................................................................................... 30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3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31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31
九、募集资金净额............................................................................................... 32



2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2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32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3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3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4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34
二、其他事项....................................................................................................... 3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36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36
二 、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36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36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38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38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40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41
四、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46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49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51
七、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51
八、关于欺诈发行回购的承诺........................................................................... 54
九、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54
十、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54
十一、其他承诺事项........................................................................................... 55
十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59
十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59




3
特别提示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万年青”、“本公司”或“发
行人”、“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
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
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 10.4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9.58 倍,低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27 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 37.42 倍,亦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
值 40.10 倍,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
率下滑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
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5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投
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
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创业板
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35,181,83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9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6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研究发展方向明确,多年
来一直围绕现有药品品种改进升级、生产技术改良提升等方面进行投入,已构建
了较为成熟的技术研发体系和研发团队。生产技术上,公司重视中医药理论与现
代制造工艺的结合,在粉碎、干燥、蒸馏、质控等环节成功应用多项生产工艺技
术。如果公司中成药的研发创新、技术创新或融合无法得到市场认可或失败,公
司将面临较大的创新风险和经营损失。

(二)技术风险

1、药品研发风险

公司依托在产品、品牌、渠道等方面已建立起的优势,正在积极推进产品的
研发工作,主要涉及新药开发及重点产品的二次开发等方面。根据《药品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注册需经过临床前基础工作、新药临床研
究审批、新药生产审批等阶段,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大,如果研发成果不及预
期,或最终未能通过注册审批,则将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同时,新药上市后
的推广也会受到国家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竞争强度等因素的影响,新药
上市后的收入如不能达到预期水平,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经济效益
的实现。

2、核心技术泄密及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在产品的粉碎、干燥、蒸馏、质控等环节具备多项自主创新的生产工艺,
并在长期发展中积累了成熟的生产技术。公司通过对主要产品制造工艺、技术特
点总结,自主研发并取得了发明专利 3 项以及实用新型专利 6 项。公司为保护核
心技术建立了保密制度,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或公司核心技术发
生泄密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产生不利影响。


7
(三)经营风险

1、政策变动风险

医药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同时由于医药产品是关系社会公众健
康和安全的特殊消费品,因此,医药产业又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近年
来,随着国家医疗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尤其是 2015 年以来,工艺核查、两票
制、药物临床数据核查、医保控费、分级诊疗、公立医院改革、带量采购等多项
行业政策和法规的相继出台,对医药行业的投融资及市场供求关系、医药企业的
经营模式、技术研发及产品售价等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
施应对医药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不能持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国家基药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等调整的风险

目前,公司有 16 个产品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39 个产
品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 年版)》。
国家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会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调整,
公司产品若被调出基本药物目录或医保目录,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3、竞争加剧风险

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发展中成药为核心战略,在中成药领域形成了
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但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可能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中药
领域,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改进、优化现有产品,同时加快
研发,推出疗效更好、安全性更佳的新产品,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药品质量控制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等均可能对公众的身体
健康造成影响。医药产品的生产存在原材料种类多、生产流程长、生产工艺复杂
等特点。公司所处的中成药生产行业中,在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采购、加工、提



8
取、存储、运输、使用等任一环节发生问题都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虽然公司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了从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存货仓储、成
品检验、出厂等多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但如果因不可控原因发生质量问题,
不仅会产生赔偿风险,还将对公司经营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新修订的《中国药典(2020 年版)》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施行。新修订
的《中国药典(2020 年版)》对中药种植户、中药原材料采集企业、中药加工
流通企业等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管理要求。若因公司在质量控制环节出现问题,导
致相应产品未能达到《中国药典(2020 年版)》的标准,而影响使用者的身体
健康,造成不良后果,从而产生相应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都将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药品价格下降风险

药品作为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
2015 年前,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控管理,对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
障用药中的处方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目前国
家已逐步放开对药品价格的管制,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904 号),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
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公司产品均不属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随着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医
疗保险制度、药品采购招标机制等改革的深入,药品价格将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可
能出现波动。若出现药品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6、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占比较大的原材料主要为中药材,由于中药材多为自然生长、季节
采集,产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其生长受到气候、土壤、日照等自然因素的
影响,上述因素的变化可能影响药材正常生长或导致其中有效药用成分含量不
足,且自然灾害、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变化也会影响其供应,导致公司产品成本



9
发生变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7、公司口罩业务持续性的风险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增加口罩业务,2020 年贡献 5,977.73 万
元收入、2,658.55 万元毛利。公司口罩业务属于新增加业务,随着国内疫情的逐
步稳定,公司口罩业务前景可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未来口罩需求下降或市场
竞争程度加剧,导致公司口罩业务销售价格降低,甚至出现开工率不足、设备闲
置、业绩亏损的情形,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大幅下滑,甚至上市当年营业利润
较上年下降 50%以上。

8、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6,057.97 万元、
6,704.22 万元、5,669.21 万元和 2,665.10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较
2019 年呈下降趋势。公司经营过程中会面临本节中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
部分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有较大影响。若上述风险因素同时发生或某几项风险因
素出现重大不利的情况,公司业绩未来可能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甚至导致公司上
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比下滑达到或超过 50%的情况。

9、药品中标后实现销售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药品在各省中标后,即获得了该省、市、自治区的市场准入资格和定价。
但是,要进入医院常规采购药品目录并获得使用,必须通过医院药事会的决议。
因此,药品中标并不意味着立即可以获准进入公立医院开始销售。但药品中标是
进入公立医院销售的前提,公司产品最终要在公立医院实现销售,不仅要进入医
院的采购目录,且药品需求量与医生对药品临床的认可、医院的门诊量、住院数
和就诊率等密切相关。因此药品的中标只是拥有进入医院的准入资格,药品中标
后能否实现实际销售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10、未来带量采购政策变动的风险

随着我国化药领域带量采购常态化,对于生物制品和中成药的国家层面带量
采购也将逐步推进,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开始将中成药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参考化
学仿制药,带量采购政策促使相关药品大幅降价。由于纳入集采厂家有限,带量


10
采购将会促使行业集中度提升。带量采购主要比拼企业产能和成本控制能力,如
果公司主要产品进入国家带量采购目录和省级带量采购目录的范围,在带量采购
相关政策实施的背景下,不能成功中标或者以较低的价格中标,将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冲击和不利影响。

11、中药注射剂监管政策风险

公司苦木注射液属于中药注射剂,目前尚未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国家有关部
门高度重视中药注射剂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要求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
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多次强调要推进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国家医保目
录限制部分中药注射剂在二级以下(不包括二级)医疗机构使用,或在急重症、
病种、人群等方面进行限制。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苦木注射液净利润占扣非净利
润的比例分别为 22.76%、26.80%、9.17%和 15.20%。若未来公司苦木注射液无
法通过安全性再评价,或苦木注射液在临床使用和医保管理方面被限制使用,将
对该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四)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欧先涛间接持有公司 60.74%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
经理,欧先涛、李映华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71.63%的股权。
本次新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会发生变化。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制度安排方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现象的
发生,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完全排除实际控制人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通过公司
董事会或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
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目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尚未到期的大额债务,实际控制人目
前拥有的资产价值预计可以覆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债务,若未来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发行人股权存在被质押或司法冻结的可能,
进而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和控制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11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扩大,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
人员规模、管理规模等都将持续扩大,如果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能相应提
高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妥善化解高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758.13 万元、5,981.47 万元、
5,526.21 万元和 5,382.9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35%、18.39%、14.40%
和 12.48%。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若公司不能有效地实行库存管理,或出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价格大幅下跌的情
形,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5,088.43 万元、5,044.55 万元、
4,655.47 万元和 5,920.22 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7.52%、15.93%、13.65%和 35.42%。未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继续扩大,应收
账款净额可能继续增加,虽然目前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较好,客户主要为大型医药
流通公司等,客户回款和信用良好,但如果客户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出现恶化,
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将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

3、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69.09%、72.34%、66.46%和 69.83%。公
司毛利率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2020 年公
司毛利率较 2019 年下降,主要系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和公司新增毛利率较低
的口罩业务导致。未来如果公司产品销售模式、市场竞争程度、公司产品价格或
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毛利率和经营业绩发生重大波动的风
险。




12
4、本次发行后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
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因此,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基
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与过去年度相比将有一定幅度下降,公司存在短期内
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5、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 2017 年、2020 年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
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44002743、GR202044003155)。报告期内,公司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
优惠税率。

如果未来国家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调整,或者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认定,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资产权属瑕疵的风险

公司在其自有坐落于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潮阳路 16 片区 08 号(粤(2020)汕
头市不动产权第 0017423 号)的土地上建设的仓库,存在三处未履行报批报建手
续的情形,合计面积约 4,839.74 平方米,主要用途为存放五金、包材、原材料等。
针对该情形,根据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文件,公司上述仓
库可以继续保留使用。虽然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处罚的情形,且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已出具承担资产权
属瑕疵而受到损失的承诺,但是上述仓库仍存在未来被列入整改范围而拆除或处
罚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中成药生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尽管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根据市场
需求以及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模式确定的,预计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有效提高公司


13
产能,增强公司研发能力,巩固主要品种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对公司的经营规模
及业绩水平产生有利的影响,但若因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容量、用药习惯等的变
化等导致扩大后的产量无法及时消化,将对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2、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每年增加折旧及摊
销额合计为 1,521.21 万元。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
期收益不能实现,公司可能因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增加而出现利润下
滑的风险。

(八)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陆续爆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公司新增口罩业务,2020 年口罩业务贡献 5,977.73 万元收入、2,658.55 万元毛利。
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步稳定,口罩销售价格下降,2021 年 1-6 月口罩业务贡献 717.13
万元收入、103.78 万元毛利,公司口罩业务对收入及业绩的贡献出现大幅下滑。

同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终端的营业情况,使得公司部分产品销售数
量出现下滑。扣除口罩业务后,药品业务销售收入、销售毛利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较上年同期 变动 较上年同期 变动
金额 金额
变动 比例 变动 比例
销售收入(万元) 27,968.03 -3,651.65 -11.55% 31,619.68 2,572.52 8.86%
销售毛利(万元) 20,002.46 -2,899.36 -12.66% 22,901.82 2,833.78 14.12%


若公司药品业务在疫情后无法恢复,或者口罩业务利润下降出现业绩亏损、
设备闲置等导致公司面临存货跌价、资产减值等情况,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出现利润大幅下滑,甚至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下
降 50%以上。




1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
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3216 号文,同意广
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230 号)同意,粤万年青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粤万年青”,证券代码
“30111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35,181,83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7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

(三)股票简称:粤万年青

(四)股票代码:30111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5,181,836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24,818,164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发行
人高级管理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的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7.16%,合计 286.2595 万股。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
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的承诺”和“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16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发
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
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
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955,569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8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项目 股东名称 (非交易日顺
持股数量
占比 延)
(股)
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72,000,000 45.00% 2024 年 12 月 7 日
合和投资控股(广州)合伙企业(有
18,000,000 11.25% 2022 年 12 月 7 日
限合伙)
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000,000 7.50% 2024 年 12 月 7 日
汕头市银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5,861,520 3.66% 2024 年 12 月 7 日
业(有限合伙)
广东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5,084,760 3.18% 2022 年 12 月 7 日
公司(SS)
海宁海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050,880 1.91% 2022 年 12 月 7 日
首次公开发 合伙)
行前已发行 新余银石八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017,000 0.64% 2022 年 12 月 7 日
的股份 (有限合伙)
新余圣商创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1,017,000 0.64% 2022 年 12 月 7 日
合伙)
张印发 1,016,951 0.64% 2022 年 12 月 7 日
黄安土 203,390 0.13% 2022 年 12 月 7 日
杨燕玲 203,390 0.13% 2022 年 12 月 7 日
林敏聪 152,544 0.10% 2022 年 12 月 7 日
陈秀珠 101,695 0.06% 2022 年 12 月 7 日
吴建平 101,695 0.06% 2022 年 12 月 7 日




17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项目 股东名称 (非交易日顺
持股数量
占比 延)
(股)
吴炳容 101,695 0.06% 2022 年 12 月 7 日
珠海横琴依星伴月投资合伙企业
87,480 0.05% 2022 年 12 月 7 日
(有限合伙)
小计 120,000,000 75.00%


首次公开发 民生证券粤万年青战略配售 1 号
2,862,595 1.79% 2022 年 12 月 7 日
行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股份
小计 2,862,595 1.79%
网下无限售股份 17,554,336 10.97% 2021 年 12 月 7 日
首次公开发
网下限售股份 1,955,569 1.22% 2022 年 6 月 7 日
行网上网下
网上发行股份 17,627,500 11.02% 2021 年 12 月 7 日
发行股份
小计 37,137,405 23.21%
合计 160,000,000 100.0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
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18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33 次审议会议结
果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粤万年青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同意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3216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为 12,000 万元,本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的股份数为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16,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4,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股份
总数为 16,00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663.31 万元、
6,252.1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04.22 万元、
5,669.21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之低者作为计
算依据,发行人最近 2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19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
定的上市条件。




20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LIFESTRONG PHARMAC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欧先涛
成立日期 1981 年 3 月 16 日
公司住所 汕头市金园工业城潮阳路 16 片区 08 号
药品生产;消毒产品的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的生产,医疗器械经
营;日化用品的生产、销售;劳保用品的生产、销售;化妆品的生
产、销售;洗涤用品的生产、销售;无纺布的生产、销售;中药材
经营范围
收购,药品研究开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
所属行业
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
邮政编码 515064
联系电话 0754-88119688
传真号码 0754-8811968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wnqzy.com.cn
电子信箱 zqb@wnqzy.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办公室
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陈秀燕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

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债券情况如下:

直接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 总股本持 债券
号 (股) (股)
数量 股比例 情况


21
(股) (%)
通过金欧健
董事长、 康、侨银房地
1 欧先涛 2021.7.18—2024.7.17 - 72,890,064.00 60.74% 无
总经理 产间接持股
72,890,064.00
通过银康咨询
董事、副
2 邱戊盛 2021.7.18—2024.7.17 - 间接持股 120,002.90 0.10% 无
总经理
120,002.90
董事、董
通过银康咨询
事 会 秘
3 陈秀燕 2021.7.18—2024.7.17 - 间接持股 100,003.39 0.08% 无
书、财务
100,003.39
总监
通过合和投资
4 郭红奇 董事 2021.7.18—2024.7.17 - 间接持股 900,000.00 0.75% 无
900,000.00
5 朱仁宏 独立董事 2021.7.18—2024.7.17 - - - - 无
6 杨农 独立董事 2021.7.18—2024.7.17 - - - - 无
7 苏旭东 独立董事 2021.7.18—2024.7.17 - - - - 无
通过银康咨询
监事会主
8 谢周良 2021.7.18—2024.7.17 - 间接持股 19,999.51 0.02% 无

19,999.51
通过银康咨询
9 许爱娜 监事 2021.7.18—2024.7.17 - 间接持股 19,999.51 0.02% 无
19,999.51
职工代表
10 柯贝娜 2021.7.18—2024.7.17 - - - - 无
监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 60%的股
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欧先涛和李映华,两人系夫妻关系。欧先涛通过广东金欧
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
72,890,064.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 60.74%;李映华通过广东金欧
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银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东侨银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 13,063,580.62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份
总额的 10.89%。实际控制人欧先涛和李映华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85,953,644.62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 71.63%。具体情况如下:


22
欧先涛,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4405241961********,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博士学历。1982 年 2 月至今,任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995 年 5 月至今,任汕头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 年至今,任汕头市
奥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2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02 年 9 月至今,先后在万年青有限、万年青制药担任董事长、总经
理,现任万年青制药董事长、总经理。2016 年被评为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才,担
任汕头市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汕头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李映华,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4405041966********,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 年 4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广东华银金控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广州华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广州华银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23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银康管理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之外,公
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银康
管理情况如下:

(一)银康管理基本情况

银康管理为员工持股平台,2017 年 12 月 14 日设立,银康管理的合伙人的
基本情况和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份额
类型
1 欧泽庆 29,369,020.00 50.9540% 普通合伙人
2 李映华 19,212,760.00 33.3333% 有限合伙人
3 邱戊盛 1,180,000.00 2.0473% 有限合伙人
4 翟德设 491,666.67 0.8530% 有限合伙人
5 陈秀燕 983,333.33 1.7061% 有限合伙人
6 钟嘉华 668,666.67 1.1601% 有限合伙人
7 李以诺 295,000.00 0.5118% 有限合伙人
8 谢周良 196,666.67 0.3412% 有限合伙人
9 谢维鑫 491,666.67 0.8530% 有限合伙人
10 曹容冬 314,666.67 0.5459% 有限合伙人
11 林雪菊 354,000.00 0.6142% 有限合伙人
12 蔡昭喜 491,666.67 0.8530% 有限合伙人
13 林文庭 98,333.33 0.1706% 有限合伙人
14 黄树亮 177,000.00 0.3071% 有限合伙人
15 陈灿 363,833.33 0.6313% 有限合伙人
16 蔡旭熙 295,000.00 0.5118% 有限合伙人
17 许爱娜 196,666.67 0.3412% 有限合伙人
18 蔡坚 196,666.67 0.3412% 有限合伙人
19 郑海春 442,500.00 0.7677% 有限合伙人
20 高志伟 147,500.00 0.2559% 有限合伙人
21 林水泉 393,333.33 0.6824% 有限合伙人
22 刘晓云 98,333.33 0.1706% 有限合伙人



24
合伙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份额
类型
23 林泽锋 98,333.33 0.1706% 有限合伙人
24 林可筠 98,333.33 0.1706% 有限合伙人
25 王伟钿 983,333.33 1.7061%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7,638,280.00 100.00% -


(二)银康管理关于本次发行上市股份锁定承诺

银康管理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
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持股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 持股比 持股数额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比例
(股) 例(%)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自上市之 直接持股 10%以上股
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
1 72,000,000 60.00 72,000,000 45.00 日起锁定 东,控股股东,实际
限公司
36 个月 控制人
自上市之
合和投资控股(广州) 直接持股 10%以上股
2 18,000,000 15.00 18,000,000 11.25 日起锁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
12 个月
自上市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
3 12,000,000 10.00 12,000,000 7.50 日起锁定 人的一致行动人,实
有限公司
36 个月 际控制人控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汕头市银康企业管理 自上市之
人的一致行动人,实
4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5,861,520 4.88 5,861,520 3.66 日起锁定
际控制人具有重大影
合伙) 36 个月

自上市之
广东中小企业股权投
5 5,084,760 4.24 5,084,760 3.18 日起锁定 -
资基金有限公司(SS)
12 个月
6 海宁海睿产业投资合 3,050,880 2.54 3,050,880 1.91 自上市之 -



25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持股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 持股比 持股数额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比例
(股) 例(%) (股)
(%)
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起锁定
12 个月
新余银石八号投资管 自上市之
7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017,000 0.85 1,017,000 0.64 日起锁定 -
伙) 12 个月
自上市之
新余圣商创邦投资管
8 1,017,000 0.85 1,017,000 0.64 日起锁定 -
理中心(有限合伙)
12 个月
自上市之
9 张印发 1,016,951 0.85 1,016,951 0.64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自上市之
10 黄安土 203,390 0.17 203,390 0.13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自上市之
11 杨燕玲 203,390 0.17 203,390 0.13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自上市之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12 林敏聪 152,544 0.13 152,544 0.10 日起锁定
书,董事陈秀燕配偶
12 个月
自上市之
13 陈秀珠 101,695 0.08 101,695 0.06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自上市之
14 吴建平 101,695 0.08 101,695 0.06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自上市之
15 吴炳容 101,695 0.08 101,695 0.06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珠海横琴依星伴月投 自上市之
16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7,480 0.07 87,480 0.05 日起锁定 -
伙) 12 个月
民生证券粤万年青战 自上市之
17 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 - - 2,862,595 1.79 日起锁定 -
管理计划 12 个月
自上市之
18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1,955,569 1.22 日起锁定 -
6 个月
小计 120,000,000 100.00 124,818,164 78.01 - -


26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持股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 持股比 持股数额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比例
(股) 例(%) (股)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网上和网下发行无限
1 - - 35,181,836 21.99 - -
售股份
小计 - - 35,181,836 21.99 - -
合计 120,000,000 100.00 160,000,000 100.00 - -
注: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42,310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票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自上市之日起
1 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72,000,000 45.00
锁定 36 个月
合和投资控股(广州)合伙企业 自上市之日起
2 18,000,000 11.25
(有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 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000,000 7.50
锁定 36 个月
汕头市银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
4 5,861,520 3.66
企业(有限合伙) 锁定 36 个月
广东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有 自上市之日起
5 5,084,760 3.18
限公司 锁定 12 个月
海宁海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自上市之日起
6 3,050,880 1.91
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
自上市之日起
7 券粤万年青战略配售 1 号集 2,862,595 1.79
锁定 12 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
圣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余
自上市之日起
8 圣商创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1,017,000 0.64
锁定 12 个月
伙)
深圳市前海东方银石资产管理
自上市之日起
9 有限公司-新余银石八号投资 1,017,000 0.64
锁定 12 个月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自上市之日起
10 张印发 1,016,951 0.64
锁定 12 个月
合计 121,910,706 76.19

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民生证券粤万年青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粤万年青
专项资管计划”)。

粤万年青专项资管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产品
规模为 3,000 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为 3,000 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86.2595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7.16%。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具体情况
如下:

具体名称 初始认购规模(元)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粤万年青专 自上市之日起锁
30,000,000 2,862,595 29,999,995.60
项资管计划 定 12 个月

粤万年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民生证券粤万年青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

募集资金规模:产品规模为 3,000 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为 3,000 万元

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粤万年青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监高、认购金额



28
与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总金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为董监高 份额持有比例
额(万元)
1 欧先涛 董事长、总经理 是 1,612.50 53.75%
董事、财务总
2 陈秀燕 是 420.00 14.00%
监、董事会秘书
子公司副总经
3 蔡坚 否 300.00 10.00%

子公司事业部
4 谢雷东 否 300.00 10.00%
总经理
子公司总经理
5 林水泉 否 255.00 8.50%
助理
子公司事业部
6 黄世龙 否 112.50 3.75%
总经理
合计 3,000.00 100.00%




2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全部
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

本次发行价格为 10.4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22.1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29.5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发行市净率:2.32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3,833,539 户,有效申购股数
为 103,232,294,500 股 , 配 号 总 数 为 206,464,589 个 , 配 号 起 始 号 码 为
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 000206464589。

根据《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30
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120.81319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742.7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
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950.990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总量的 52.5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762.7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总量 47.47%。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70755674%,
申购倍数为 5,856.32078 倍。

根据《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7,602,227 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金额
184,471,338.96 元,放弃认购数量 25,273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 264,861.04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9,509,905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金额 204,463,804.40
元,放弃认购数量 0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 0 元。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
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
份的数量为 25,273 股,包销金额为 264,861.04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比例为 0.063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20 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600315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4,949.19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3,318.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649.06
3 律师费用 479.2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6.10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6.79

注: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31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1.24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70.81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52 元(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0.39 元/股(按 2020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相关财务数据已于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
者注意。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华兴专字
[2021]21000600295 号)。

公司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以及 2021 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及“第
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
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2021 全年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预测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
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3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银行 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4100301040014723
汕头金海支行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802880100064098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8000029960401301


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

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
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34
6、本公司未发生新增的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新增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变
化。




3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万年青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
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在对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可
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
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文件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广东万年青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二 、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系电话 010-85127999
传真 010-85127888
保荐代表人 吴煜垠、杜峰
项目组其他成员 马成、丁力、陈雨、张勇
联系人 吴煜垠、杜峰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
表人吴煜垠、杜峰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36
吴煜垠:保荐代表人,作为主要项目组成员参与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IPO、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002995)IPO 等项目,具有
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杜峰:保荐代表人并取得律师资格证,曾负责或参与了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300313)IPO、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717)IPO、
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IPO;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787)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84)非公开发行股
票;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00856)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37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欧先涛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
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果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即 2022 年 6 月 7 日,非交易日顺延)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映华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8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即 2022 年 6 月 7 日,非交易日顺延)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即 2022 年 6 月 7 日,非交易日顺延)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发行人股东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即 2022 年 6 月 7 日,非交易日顺延)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39
年 6 月 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发行人股东汕头市银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发行人股东合和投资控股(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中小企
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海宁海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印发、
黄安土、杨燕玲、林敏聪、陈秀珠、吴建平、吴炳容、新余银石八号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圣商创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珠海横
琴依星伴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金欧健康和侨银房地产出具
承诺如下:

“一、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万年青制药的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万年青制药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
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万年青制药的股份。

二、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企业拟减持所持万年青制药的股份,本企业
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40
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股份
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三、如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万年青制药的股份,并遵守减持比例限制、减持信
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入将由公司董事会
收回。”

2、其他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和投资出具承诺如下:

“一、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万年青制药的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万年青制药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
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万年青制药的股份。

二、锁定期满后,如本企业拟减持所持万年青制药的股份,本企业将采用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万年青制药的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比例、减持信
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入将由公司董事会
收回。”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果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如果当年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41
件的规定及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
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将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
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
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或者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达到《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限,公司可不再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
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

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5%。




42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实施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应确保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公司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 15%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③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
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④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
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
应承诺要求。

2、公司控股股东金欧健康拟采取的措施

(1)控股股东金欧健康采取的具体措施

若公司回购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仍均
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金欧健康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
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金欧健康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金欧健康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 10 个交易日后,金欧健康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金欧健康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金欧健康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如果公司



43
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或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触发要
约收购义务的,金欧健康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
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
价措施期间),金欧健康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企业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
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

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本企业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
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金欧健康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
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
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税后现金分红金额。

(2)公司控股股东金欧健康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金欧健康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金欧健康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金欧健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金欧健康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公司将应付给金欧健康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金欧健康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金欧健康按《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③上述承诺为金欧健康真实意思表示,金欧健康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金欧健康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的具体措施

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已经实施了相关的股价稳定措施后,公司连续 20 个


44
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仍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
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及时通知公司。公
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计
划的 10 个交易日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
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
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
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
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或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
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买
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
酬累计额的 20%;

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
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约束措施



45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
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③上述承诺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真实意思表示,自
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1)发行人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
形,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的工
作,回购价格将按照如下原则: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



46
之阶段内,则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公司即启动将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网
下配售对象及网上发行对象的工作;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
公司将于上述情形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启动按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的工作。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出现前述情形,则公司承诺在相关部门认定有关违
法事实之日起在按照前述安排实施新股回购的同时将极力促使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如有)。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有关
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发行人控股股东金欧健康、实际控制人欧先涛、李映华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
形,本企业/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企业/本人对承诺在相关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
实之日起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企业/本人亦将依法



47
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如有)。

3、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
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评估机构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申报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广东万
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承诺:因本机构为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48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填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的股东回报: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募集资金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
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
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
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
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
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
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
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
础上,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进行了明确。
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



49
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四、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
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作出的保证。”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同意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50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安排,公司
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将在上市后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倘若届时本公司未按照《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之规定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则本公司应遵照签署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的承诺》之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关后续措施。”

七、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51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
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
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欧先涛、李映华及其
一致行动人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头市银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
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
业/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52
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企业/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本企业/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
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
任。”

3、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合和投资控股(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如下: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
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
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因未履行承诺所形成的收益上交公司,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
金分红和薪酬,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
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3
八、关于欺诈发行回购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
门确认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公告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
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本人保证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发行人不符合发
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的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
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公告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之“四、关于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十、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的要求,出具承诺如下:“(一)本公司股东均为适格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二)不存在本次发行的
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



54
形。(三)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一、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
以外的其他单位没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
争。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
外的其他单位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可能与发行人
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三、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
以外的其他单位获得与发行人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企业/本
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发行人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
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若发行人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企业
/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发行人
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四、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企业/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
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企业/本人不再系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止。”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55
“一、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实
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
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描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实际
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
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
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继续减少和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督促发行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专
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公允进
行,不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四、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

五、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
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
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六、本企业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控制地位,谋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
其下属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七、本企业承诺,在本企业属于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信守以上承诺。如若
违反本承诺,本企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欧先涛、李映华夫妇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期间,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


56
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
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描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期间,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
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
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
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
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继续减少和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
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专门制度
中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公允进行,不使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四、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

五、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
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
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六、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外的
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
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
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七、本人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控制地位,谋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发行人
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八、本人承诺在属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信守以上承诺。如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57
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期间,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
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
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描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期间,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
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
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
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继续减少和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
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专门制度
中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公允进行,不使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四、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

五、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
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
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六、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
式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
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
往来。

七、本人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重大影响,谋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发行人
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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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人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信守以上承诺。
如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针对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
函》,承诺如下:

“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足额、按时为其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事项而被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补缴、处以罚款、征收滞纳金或被任
何其他方索赔的,控股股东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将承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因上述事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实际控制人欧先涛、李映华对此承担连带补偿
责任。”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承诺

针对公司未取得产权证书仓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
面承诺:“若发行人未取得产权证书的仓库发生权属纠纷、规划拆除、行政处罚
或其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情形,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该等仓库的,
控股股东金欧健康将承担发行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进行诉讼或
仲裁、停产或停业或因被处罚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实际控制人对此承
担连带责任。”

十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
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
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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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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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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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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