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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12-2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股份为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32.11 元/股。

3、上市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155,714,73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55,714,730 股),总股本变更为 1,410,937,360 股。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UBS AG、上海
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5、2021 年 12 月 6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等材料。

6、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7、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8、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市规则》等法规法律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1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对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各参与方
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6、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7、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
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汪东颖 汪栋杰 庞江华



严伟 李尧 张剑洲



唐天云 汪国有 肖永平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9 日




2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公司声明 ....................................................................................................................... 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7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7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情况............................................ 7
(二)募集配套资金.................................................................................. 14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6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16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17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17
(二)验资情况.......................................................................................... 17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7
三、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18
(一)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18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30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45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5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50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0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50
(一)协议履行情况.................................................................................. 50
(二)承诺履行情况.................................................................................. 51
3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51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52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2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53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5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54
二、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54
三、新增股份的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54
四、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54
五、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54
第四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55
一、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55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55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56
第五节 持续督导 ....................................................................................................... 58
一、持续督导期间.............................................................................................. 58
二、持续督导方式.............................................................................................. 58
三、持续督导内容.............................................................................................. 58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59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59
(二)联席主承销商.................................................................................. 59
(三)独立财务顾问律师.......................................................................... 59
(四)法律顾问.......................................................................................... 60
(五)审计机构.......................................................................................... 60
(六)验资机构.......................................................................................... 60
(七)评估机构.......................................................................................... 6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62




4
释 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告书、公告书、本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公告书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奔图电子
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及支 指
100%股权
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募集 纳思达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

配套资金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纳思达、公司、本公司、
指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奔图电子、标的公司 指 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
顾问、独立财务顾问(联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一期高端
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伟、厦门奔图和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
交易对方 指 业(有限合伙)、孔德珠、汪栋杰、厦门奔图丰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余一丁、厦门奔图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
交易各方 指 纳思达、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重组预案、交易预案 指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厦门奔图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奔
珠海奔图丰业 指
图丰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厦门奔图和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奔
珠海奔图和业 指
图和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厦门奔图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奔
珠海奔图恒业 指
图恒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珠海横琴金桥 指 珠海横琴金桥一期高端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君联晟源 指 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永盈 指 珠海永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价 指 纳思达收购奔图电子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关于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
指 关于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议》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指 关于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二》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业绩补偿协议》 指
关于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严伟、厦门奔图和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孔德珠、汪栋杰、厦门奔图丰业
业绩承诺人 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一丁、厦门奔图恒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彭秉钧、严亚春、陈力、蔡守平、陈
凌、况勇、马丽
立信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金杜律师、法律顾问、发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行见证律师
《公司章程》 指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评估基准日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两年一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说明:本公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的情形,此
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纳思达
拟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严伟、珠海奔图和业、
北京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珠海奔图丰业、余一丁、珠海奔图恒业、彭秉
钧、严亚春、珠海永盈、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收购其持有的奔图电子 100%股权;同时,纳思达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
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
用及相关税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情况

1、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包括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
严伟、珠海奔图和业、北京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珠海奔图丰业、余一丁、
珠海奔图恒业、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

2、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奔图电子 100%股权作价为 660,000.00 万元。

3、支付方式及支付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情况如
下:




7
对应标的
交易 总对价 股份支付对 股份支付数 现金支付对
序号 公司权益
对方 (万元) 价(万元) 量(股) 价(万元)
比例
1 汪东颖 24.38% 160,938.43 122,313.21 41,730,879 38,625.2241
2 李东飞 12.44% 82,083.53 62,383.48 21,284,025 19,700.0479
3 曾阳云 2.49% 16,416.70 12,476.70 4,256,805 3,940.0095
4 吕如松 15.76% 104,027.19 79,060.66 26,973,954 24,966.5269
珠海横琴
5 6.22% 41,023.77 31,178.07 10,637,347 9,845.7071
金桥
6 严伟 5.12% 33,818.41 25,701.99 8,769,018 8,116.4194
珠海奔图
7 4.90% 32,363.16 24,596.00 8,391,675 7,767.1599
和业
北京君联
8 4.47% 29,484.82 22,408.46 7,645,328 7,076.3572
晟源
9 孔德珠 3.93% 25,905.56 19,688.23 6,717,238 6,217.3349
10 汪栋杰 3.32% 21,888.94 16,635.59 5,675,739 5,253.3471
珠海奔图
11 3.22% 21,261.59 16,158.81 5,513,070 5,102.7855
丰业
12 余一丁 3.03% 19,973.66 15,179.98 5,179,112 4,793.6785
珠海奔图
13 2.87% 18,938.70 14,393.41 4,910,751 4,545.2897
恒业
14 彭秉钧 2.49% 16,416.70 12,476.70 4,256,805 3,940.0095
15 严亚春 1.41% 9,335.52 7,094.99 2,420,673 2,240.5275
16 珠海永盈 0.97% 6,406.90 4,869.24 1,661,290 1,537.6574
17 陈力 0.83% 5,472.24 4,158.90 1,418,934 1,313.3375
18 蔡守平 0.71% 4,667.76 3,547.50 1,210,336 1,120.2638
19 陈凌 0.62% 4,104.18 3,119.17 1,064,201 985.0023
20 况勇 0.41% 2,736.12 2,079.45 709,466 656.6702
21 马丽 0.41% 2,736.12 2,079.45 709,466 656.6702
合计 660,000.00 501,599.97 171,136,112 158,400.0261

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8
(1)定价基准日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普通股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27.68 24.92
前 60 个交易日 28.59 25.73
前 120 个交易日 30.42 27.38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系上市公司以积极促成本次交易为
原则,在综合比较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盈利能力及股票估值水平、本次交易标的
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与标的公司股东经协商确定。

本次购买资产的普通股发行价格确定为 29.4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纳思达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由于上市公司 2021 年 7 月 9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076,555,1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关于发行股份价格调整的原则及
方式,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29.31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9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6、股份锁定期安排

(1)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

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
件之前不得转让:

①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

②作为业绩承诺人,其本人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如需)
已履行完毕并实现分期解锁。补偿义务分期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A、本承
诺人已履行相应业绩承诺期首个年度全部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之日起可转让
不超过其持有的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的 30%,并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
B、本承诺人已履行相应业绩承诺期第二个年度全部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之日
起可转让累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的 60%,并减去已用于业绩补
偿的股份数;C、本承诺人已履行完约定应承担的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起可转
让累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的 100%,并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
股份数。

除上述锁定期安排之外,若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前述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
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此外,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10
(2)吕如松、严伟、珠海奔图和业、孔德珠、汪栋杰、珠海奔图丰业、余
一丁、珠海奔图恒业、彭秉钧、严亚春、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

吕如松、严伟、珠海奔图和业、孔德珠、汪栋杰、珠海奔图丰业、余一丁、
珠海奔图恒业、彭秉钧、严亚春、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在本次重组
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发行的股份,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前不得转让:

①若上述交易对方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时间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时间间隔不足 12 个月的,该等交易对方以该等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
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前不得转让;若上述交易对方取得标
的公司股权时间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时间间隔超过 12 个月的,
该等交易对方以该等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届满之日前不得转让;

②作为业绩承诺人,其本人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如需)
已履行完毕并实现分期解锁。补偿义务分期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A、本承
诺人已履行相应业绩承诺期首个年度全部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之日起可转让
不超过其持有的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的 30%,并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
B、本承诺人已履行相应业绩承诺期第二个年度全部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之日
起可转让累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的 60%,并减去已用于业绩补
偿的股份数;C、本承诺人已履行完约定应承担的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起可转
让累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的 100%,并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
股份数。

(3)珠海横琴金桥、北京君联晟源、珠海永盈

珠海横琴金桥、北京君联晟源、珠海永盈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
司发行的股份,若上述交易对方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时间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时间间隔不足 12 个月的,该等交易对方以该等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
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前不得转让;若上述交易对方
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时间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时间间隔超过 12 个
月的,该等交易对方以该等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前不得转让。

11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全体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完成日(含当日)为过渡期。根据上
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购
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
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
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根据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
足。过渡期间实施分红而减少净资产的,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相应调减支付对
价及发行股份数量。

标的公司于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金额以公司聘请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
的审计机构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认定的数据为准,交易对方应当
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将补偿金额(若有)支付给上市公司。

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所在公历月的 15 日(含该日)以前,则交割审计基准
日应为标的资产交割日所在公历月前一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若标的资产交割日
为所在公历月的 15 日(不含该日)以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应为交割日所在公
历月的最后一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该日)至交割
审计基准日(含该日)的损益金额即为过渡期损益金额。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除本次交易实施前各方同意的标的公司利润分配之外,标的公司截至基准日
的未分配利润及基准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归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所有。

9、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12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为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严伟、珠海奔
图和业、孔德珠、汪栋杰、珠海奔图丰业、余一丁、珠海奔图恒业、彭秉钧、严
亚春、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共计十八位交易对方。如果本次交易在
2021 年完成,业绩承诺期为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业绩承诺人承诺,奔
图电子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不
低于 40,301.04 万元、51,378.91 万元、68,653.65 万元。上述净利润指标采用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之净利润中孰低者口径。

10、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二》生效后,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对方应当将标的
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应当于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后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双方应为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登记事宜签署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根据适用法律
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双方可以另行协商标的资产过户及新增股份登记的时间。

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购买资产协议》、《购买
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做出
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认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
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
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
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
性违约而导致《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购买资产协议
补充协议二》项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终止
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主张赔偿责任。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上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
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
成日。

13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期首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 30.2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
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2.1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需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3、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32.11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为 155,714,7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80.30 元。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564,322 275,000,379.42 6
2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671,441 149,999,970.51 6
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800,062 699,999,990.82 6
4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498,909 593,999,967.99 6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14,325 449,999,975.75 6
14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6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12,457,178 399,999,985.58 6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678,604 374,999,974.44 6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9,965,742 319,999,975.62 6
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54,313 309,999,990.43 6
10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10,588 192,999,980.68 6
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94,300 169,999,973.00 6
1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45,157 161,999,991.27 6
1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02,584 150,999,972.24 6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
14 4,671,441 149,999,970.51 6
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
期))
15 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4,671,441 149,999,970.51 6
16 UBS AG 4,671,441 149,999,970.51 6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
17 4,671,441 149,999,970.51 6
企业(有限合伙)
18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671,441 149,999,970.51 6
合计 155,714,730 4,999,999,980.30 -

4、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5、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
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15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过程及审批程序包括:

1、2020 年 7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组预案等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同
意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相关交易对方内部决策审议通过。

3、2021 年 2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
见,同意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4、2021 年 4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5、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
意见,同意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6、2021 年 8 月 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
具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7、2021 年 8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

8、2021 年 10 月 8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纳思达
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3170 号)。




16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所在地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标的公司换发的营业
执照等文件,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全部变更登记至上
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直接持有奔图电子 100%的股权。

(二)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21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M10111
号《验资报告》,奔图电子 100%股权已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变更登记至纳思达
名下,截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止,纳思达实际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共计发行
171,136,112 股股份,本次发行后,纳思达累计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
1,252,459,259.00 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M1011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止,纳思达已收到 167 名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缴纳的 2,142,731 股行权款,纳思达的累计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1,254,601,990.00 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 101000011479),确认已
受理公司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严伟、珠海奔图
和业、北京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珠海奔图丰业、余一丁、珠海奔图恒业、
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非公开发行
171,136,112 股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纳思达的
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171,136,112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
为 171,136,112 股),总股本变更为 1,254,601,990 股。




17
三、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工作安排
1、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文件,并就启动发行事宜征得证监会同
T-4 日

(2021 年 11 月 15 日,周一)
2、向投资者发送正式的认购邀请书,律师全程见证
1、上午 9:00-12:00 接收投资者申购报价,簿记建档,接受保
证金,律师和联席主承销商全程见证
T日 2、根据簿记结果初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配售对象名
(2021 年 11 月 19 日,周五) 单
3、对拟配售对象进行关联关系核查、私募基金备案核查及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
T+1 日 1、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2021 年 11 月 22 日,周一) 2、向获配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合同》
T+3 日
获配对象缴纳剩余认购款项截止日
(2021 年 11 月 24 日,周三)
1、会计师对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验资并出具验资报
T+4 日 告
(2021 年 11 月 25 日,周四) 2、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至发行
人账户
T+5 日
会计师对发行人收款账户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021 年 11 月 26 日,周五)
1、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T+7 日 2、联席主承销商出具合规性报告
(2021 年 11 月 30 日,周二) 3、联席主承销商出具发行情况报告书
4、向证监会报送发行结果备案文件
1、备案完成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事
T+8 日及以后 宜
(2021 年 11 月 30 日,周二)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登记证明
3、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上市相关文件
L-1 日 披露新增股份上市所需的相关文件
L日 新增股份上市


(二)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18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纳思达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
配套资金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包括: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2 家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联席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共计 8 家)、
基金公司 82 家、证券公司 42 家、保险公司 26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
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38 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198 家特定投资者。

自《拟询价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申购截止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5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
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3 号
4
私募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金杜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203 名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 9:00-12:00,金杜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联席主承
销商共收到 25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申购投资者(除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外)均缴纳保证金。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19
报价(元/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序号 认购对象
股) 额(万元) 保证金 报价
1 UBS AG 34.03 15,000 是 是
31.88 16,2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90 21,600 不适用 是
30.35 28,400
3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50 16,000 是 是
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40 16,200 不适用 是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
5 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 2 号集合资 34.83 15,000 是 是
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6 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34.51 15,000 是 是
7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34.51 40,000 是 是
33.00 17,000
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31.30 17,000
34.01 17,500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29 28,300 是 是
32.42 37,500
10 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0.22 50,000 是 是
33.40 15,100
1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11 16,000 不适用 是
31.68 18,000
33.01 59,400
12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32.01 73,600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
13 33.50 15,000 是 是
限合伙)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3 号
14 32.00 24,900 是 是
私募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
15 32.00 15,000 是 是
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00 19,300 不适用 是
35.33 16,000
1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3.18 31,000 是 是
32.18 32,000
18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22 15,000 不适用 是
1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51 22,400 不适用 是

20
报价(元/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序号 认购对象
股) 额(万元) 保证金 报价
32.31 31,000
30.84 38,500
32.16 15,000
20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31.40 30,000
21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3.75 15,000 是 是
34.22 59,500
2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12 70,000 不适用 是
31.22 88,000
35.18 20,000
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33 35,000 是 是
34.18 45,000
31.88 15,000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0.50 24,500
34.00 15,000
25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11 30,000 是 是
30.22 60,0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2.11 元/股,发行数量为
155,714,7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80.30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564,322 275,000,379.42 6
2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671,441 149,999,970.51 6
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800,062 699,999,990.82 6
4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498,909 593,999,967.99 6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14,325 449,999,975.75 6
6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12,457,178 399,999,985.58 6

21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678,604 374,999,974.44 6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9,965,742 319,999,975.62 6
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54,313 309,999,990.43 6
10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10,588 192,999,980.68 6
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94,300 169,999,973.00 6
1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45,157 161,999,991.27 6
1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02,584 150,999,972.24 6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
14 4,671,441 149,999,970.51 6
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
期))
15 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4,671,441 149,999,970.51 6
16 UBS AG 4,671,441 149,999,970.51 6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
17 4,671,441 149,999,970.51 6
企业(有限合伙)
18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671,441 149,999,970.51 6
合计 155,714,730 4,999,999,980.30 -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共计有 18 个发行对象,共计有 123 个账户参与认购,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账户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
1 8,564,322 275,000,379.42
理有限公司 司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
2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671,441 149,999,970.5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
睿泓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560,573 17,999,999.03
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新兴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4,360,012 139,999,985.32
3
司 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中欧价值发现
1,245,718 40,000,004.98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中欧价值智选
14,014,325 449,999,975.75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账户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中欧基金-北京诚通金控投资
有限公司-中欧基金-诚通金 1,401,433 45,000,013.63
控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邮储银行-中欧基
218,001 7,000,012.11
金春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一期 1 号集合资产 165,058 5,300,012.38
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一期 2 号集合资产 149,486 4,799,995.46
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一期 3 号集合资产 165,058 5,300,012.38
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一期 5 号集合资产 90,315 2,900,014.65
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平安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一期 6 号集合资产 105,886 3,399,999.46
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兴业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一期 7 号集合资产 80,972 2,600,010.92
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
4 睿远基金-上海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一期 8 号集合资产 118,343 3,799,993.73
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兴业证券-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一期 9 号集合资产 77,857 2,499,988.27
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中信证券-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一期 10 号集合资 186,858 6,000,010.38
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东方证券-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一期 11 号集合资 62,286 2,000,003.46
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中信证券-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一期 12 号集合资 165,058 5,300,012.38
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一期 13 号集合资 127,686 4,099,997.46
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65,400 2,099,994.00

23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账户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金洞见价值一期 14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一期 15 号集合资 133,915 4,300,010.65
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中信证券-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一期 16 号集合资 65,400 2,099,994.00
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一期 17 号集合资 146,372 4,700,004.92
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613,516 19,699,998.76
金睿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东方证券-睿远基
161,943 5,199,989.73
金睿见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兴业银行-睿远基
137,029 4,400,001.19
金睿见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中信证券-睿远基
84,086 2,700,001.46
金睿见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中信证券-睿远基
267,829 8,599,989.19
金睿见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上海银行-睿远基
121,457 3,899,984.27
金睿见 9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工商银行-睿远基
金睿见 1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90,315 2,900,014.65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招赢洞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56,057 1,799,990.27
计划
睿远基金-中信证券-睿远基
186,858 6,000,010.38
金远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中信证券-睿远基
124,572 4,000,006.92
金远见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1 号 358,144 11,500,003.84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2 号 379,944 12,200,001.84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3 号 342,572 10,999,986.9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4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账户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4 号 423,544 13,599,997.84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5 号 460,916 14,800,012.76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6 号 464,030 14,900,003.3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7 号 414,201 13,299,994.11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8 号 339,458 10,899,996.38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9 号 327,001 10,500,002.11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10 358,144 11,500,003.8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中信证券-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11 448,458 14,399,986.3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中信证券-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12 460,916 14,800,012.7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中信证券-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16 473,373 15,200,007.0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中信证券-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17 501,401 16,099,986.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中信证券-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18 650,888 20,900,013.6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宁波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19 305,201 9,800,004.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宁波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20 361,258 11,599,994.3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5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账户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睿远基金-平安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21 448,458 14,399,986.3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平安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22 439,116 14,100,014.7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23 379,944 12,200,001.8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24 473,373 15,200,007.0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25 476,487 15,299,997.5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26 395,515 12,699,986.6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27 376,830 12,100,011.3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28 417,315 13,399,984.6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29 364,372 11,699,984.9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30 426,658 13,699,988.3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兴业银行-睿远基
金洞见价值二期五年持有 38 392,401 12,599,996.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404,858 12,999,990.38
金远见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339,458 10,899,996.38
金远见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227,343 7,299,983.73
金远见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兴业银行-睿远基
62,286 2,000,003.46
金君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浦发银行-睿远基 133,915 4,300,010.65

26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账户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金稳见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浦发银行-睿远基
112,115 3,600,012.65
金稳见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招赢恒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133,915 4,300,010.65
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招赢恒见 2 号集合资产管理 143,258 4,600,014.38
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招赢恒见 3 号集合资产管理 155,715 5,000,008.65
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招赢恒见 4 号集合资产管理 137,029 4,400,001.19
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招赢恒见 5 号集合资产管理 152,600 4,899,986.00
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招赢恒见 6 号集合资产管理 146,372 4,700,004.92
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招赢恒见 7 号集合资产管理 152,600 4,899,986.00
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招赢恒见 8 号集合资产管理 186,858 6,000,010.38
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招赢恒见 9 号集合资产管理 124,572 4,000,006.92
计划
睿远基金-招商银行-睿远基
金招赢恒见 10 号集合资产管 130,800 4,199,988.00
理计划
睿远基金-华泰证券-睿远基
金睿泰稳见 2 号集合资产管理 99,657 3,199,986.27
计划
睿远基金-宁波银行-睿远基
金宁煦稳见 2 号集合资产管理 123,014 3,949,979.54
计划
睿远基金-宁波银行-睿远基
金宁煦稳见 3 号集合资产管理 123,014 3,949,979.54
计划

27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账户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14,325 449,999,975.75
限公司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6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有限合伙)-高毅晓峰 2 号 12,457,178 399,999,985.58
致信基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12,088 119,195,145.68
7
限公司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66,516 255,804,828.7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9,965,742 319,999,975.6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
2,335,720 74,999,969.20

易方达基金—建设银行—易方
达研究精选 1 号股票型资产管 467,144 14,999,993.84
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国新投资有限公
司-易方达基金-国新 1 号单 311,429 9,999,985.19
一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国新投资有限公
司-易方达基金-国新 7 号
311,429 9,999,985.19
(QDII)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均衡组)
易方达基金-国新央企新发展
格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467,144 14,999,993.8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达基金-央企稳健收益-2 单
9
公司 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 934,288 29,999,987.68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达均衡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2,024,292 65,000,016.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 467,145 15,000,025.95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易方达平稳增长证
934,289 30,000,019.79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401,433 45,000,013.6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10 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 2,117,720 67,999,989.20
限公司
投资基金
28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账户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
716,288 23,000,007.68
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
摩根远见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1,868,576 59,999,975.36
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大盘
168,172 5,400,002.92
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研究驱动股票型证券 49,829 1,600,009.19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成长
747,431 24,000,009.41
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
摩根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342,572 10,999,986.92
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3,737,154 120,000,014.9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93,429 3,000,005.19
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
93,429 3,000,005.19
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国泰金色年华股票型养老金产
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1,143 1,000,001.73

国泰基金-南京银行-国泰基
金永利收益 3 号集合资产管理 31,143 1,000,001.73
计划
国泰基金-南京银行-国泰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11 金永利收益 4 号集合资产管理 31,143 1,000,001.73

计划
中国银行-国泰金鹏蓝筹价值
31,143 1,000,001.73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省陆号职业年金计划-农
311,429 9,999,985.19
业银行
浙江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建
311,429 9,999,985.19
设银行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311,429 9,999,985.19
司企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股 311,429 9,999,985.19
份有限公司
1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2,802,865 89,999,995.15


29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账户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司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二组合 1,868,577 60,000,007.47
大成基金-光大银行-大成基
金阳光增盈稳健 3 号集合资产 373,715 11,999,988.65
管理计划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13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4,702,584 150,999,972.24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大家资产-民 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
14 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 盛世精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 4,671,441 149,999,970.51
精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 品(第二期)
产品(第二期))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
15 (有限合伙)—高毅—晓峰 1 4,671,441 149,999,970.51
券投资基金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16 UBS AG UBS AG 4,671,441 149,999,970.51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 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
17 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 限公司—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 4,671,441 149,999,970.51
合伙) 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1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4,671,441 149,999,970.51
限公司

注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两个不同的证券账户认购,但账户名称相同。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 1 号港湾 1 号科创园 24 栋 C 区 1 层 248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陈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KEK325
成立日期 2017-05-18
注册资本 70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投资、资本运营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与购并、财务顾问服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30
认购数量:8,564,322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 19 号
注册地址
312 室
法定代表人 陶宏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703441187H
成立日期 2001-06-01
注册资本 860,000 万元人民币
对高新技术行业、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非金融业务),
国内贸易(专项审批除外),及其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经营范围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4,671,441 股。

31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389C
成立日期 2006-07-19
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人民币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21,800,062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32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70 号 608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KWGXY
成立日期 2018-10-29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8,498,909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1703453H
成立日期 2005-11-02
注册资本 775,669.4797 万元人民币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经营范围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4,014,325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34
基金编号 S35052
成立时间 2015-05-21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2,457,178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贺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成立日期 1999-08-18
注册资本 890,794.7954 万元人民币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经营范围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
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35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1,678,604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244445565
成立日期 2015-01-16
注册资本 5,350,000 万元人民币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9,965,742 股。

36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9、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
成立日期 2001-04-17
注册资本 13,244.2 万元人民币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9,654,313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37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0、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09385971
成立日期 2004-05-12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人民币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6,010,588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38
企业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法定代表人 邱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34917Y
成立日期 1998-03-05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人民币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5,294,300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4339K
成立日期 1999-04-12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39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中
经营范围
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A009 号经营)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5,045,157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70788Q
成立日期 1998-12-22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经营范围
它业务。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4,702,584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0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4、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楼 10 层 1001-63
法定代表人 何肖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7693819XU
成立日期 2011-05-20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
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
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
经营范围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4,671,441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1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5、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33173
成立时间 2015-04-24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4,671,441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6、UBS AG

(1)基本情况
42
企业名称 UBS AG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注册地址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房东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
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QF2003EUS001
证编号
成立日期 1998-6-29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4,671,441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7、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 SEP066
成立时间 2018-07-10
基金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43
认购数量:4,671,441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8、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83569
成立日期 2001-05-28
注册资本 22,22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4,671,441 股。

限售期安排: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44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的核查

本次发行获配的全部 18 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提交了
相关材料。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
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
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
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并保
证配合联席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45
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所
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
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
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
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
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
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获
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
核查情况如下,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于一般法人,
UBS AG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均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
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管理的大家资产-民生银
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已完成银保监会登记备
案。
4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产品为公募基金、
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产品为资产管理
计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产品为公募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无需按照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产品为公募
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产品为公募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
登记,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产品为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无需按照《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产品为社保基金,
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47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获配的产品为社保
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的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
券投资基金、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
管理的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
决议的规定。

4、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以自有资金、合法自筹资金或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
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
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
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
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 17:00 止,认购对象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48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UBS AG、上海
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
认购资金 4,999,999,980.30 元汇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
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1 年 11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纳思
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M10119 号),对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的账户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2021 年 11 月 26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M10120 号),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
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纳思达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155,714,730 股,每股发行价格 32.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0.30
元,扣除华泰联合证券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后,由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向纳思达划转了认股款人民币 4,975,999,980.30 元,扣除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
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3,422,567.46 元,其
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55,714,73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807,707,837.46
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M1012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纳思达已收到 17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620,640 股行权款,纳思达的累计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1,410,937,360.00
元。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
155,714,730 股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
东名册。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155,714,73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55,714,730 股),总股本变更为 1,410,937,360 股。



49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
市规则》的要求。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
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至本公告书出具之
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励先生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因工作调整原因,申
请辞去其担任的上市公司技术负责人职务。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聘请尹爱国先生为公司技术负责人。

除上述情况外,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至本
公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
况。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奔图电子全体股东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




50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
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主要内容已在《纳思达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购买
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2、公司尚需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
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公司尚需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
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
约定。

4、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对于尚
未履行完毕的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有关协议和承诺事
项;对于触发承诺履行之事项的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
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5、上市公司及其他交易各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51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纳思达已合法直接持有奔图电子 100%的股权,标的资产
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及配套融资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
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规法律规定的股票
上市条件。

4、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
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励先生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因工作调整原因,
申请辞去其担任的上市公司技术负责人职务。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聘请尹爱国先生为公司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
况外,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6、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
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
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
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
为。

52
8、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
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9、本次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第二节所述后续事项,
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
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全
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

2、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本次交易交易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
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
条件;

3、本次交易相关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
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和履行不存
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53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 年 12 月 6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等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的 155,714,730
股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
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155,714,73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32.11 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新增股份的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纳思达

证券代码:00218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详见本公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
“(二)募集配套资金”之“4、锁定期安排”。



54
第四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经多年发展,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已由“集成电路(芯片)、通用打印耗材和
再生打印耗材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扩展至打印机整机、原装耗材及打
印管理服务领域,完成了自零部件到打印机设备及打印管理服务的全产业链布局,
成为集打印、复印、整机设备、打印耗材(含原装和通用)、各种打印配件(含
打印耗材芯片)及打印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奔图电子是一家
完整掌握打印机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集打印机及耗材的研发、设计、生产
和销售为一体的企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仍为打印机整机、原装耗材及
打印管理服务领域,是集打印、复印、整机设备、打印耗材(含原装和通用)、
各种打印配件(含打印耗材芯片)及打印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以及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备
考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未考虑配套融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前 备考数 增幅 本次交易前 备考数 增幅
资产合计 3,773,967.46 3,966,238.87 5.09% 3,822,641.63 3,977,781.32 4.06%
负债合计 2,466,196.62 2,703,292.42 9.61% 2,605,315.90 2,832,683.45 8.73%
归属于母公司所
888,505.53 855,738.18 -3.69% 814,099.80 750,139.66 -7.86%
有者权益合计
营业收入 990,732.02 1,117,525.62 12.80% 1,958,518.50 2,111,556.11 7.81%
归属于母公司所
42,588.44 73,934.66 73.60% 8,794.43 32,065.35 264.61%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3963 0.5935 49.76% 0.0819 0.2599 217.33%
(元/股)




55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提高,盈利能力有所提
升,增强了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厚。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0,093,916 32.67%
2 庞江华 72,029,544 5.74%
3 汪东颖 41,730,879 3.32%
4 吕如松 32,693,954 2.60%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6,335,846 2.10%
6 李东飞 21,284,025 1.70%
7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7,938,613 1.43%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
8 17,650,820 1.41%
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启恒三
9 16,793,539 1.34%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价值智选
10 13,381,504 1.07%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69,932,640 53.37%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
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前十名股
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0,093,916 29.07%
2 庞江华 72,029,544 5.11%
3 汪东颖 41,730,879 2.96%
4 吕如松 32,693,954 2.32%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
5 30,107,998 2.13%
峰 2 号致信基金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价值智选回报 26,955,629 1.91%

56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4,635,623 1.75%
8 李东飞 21,284,025 1.5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启恒三年持
9 16,793,539 1.19%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4,277,525 1.01%
合计 690,602,632 48.95%

本次交易完成后,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
交所的上市条件。




57
第五节 持续督导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思达与独
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华泰联合证券的持续督导责
任与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
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
毕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华泰联合证券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华泰联合证券将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
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
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协议与承诺的履行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经营状况;

(五)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58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项目经办人员:廖君、罗斌、张烃烃、谢璟、韩斐冲、李芷薇、鲁庆一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楼

法定代表人:马骥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联系人:石波、周贤钜

(三)独立财务顾问律师

名称: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3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2805 室

负责人:吴小亮

电话:021-52526819

传真:021-52526089

59
经办律师:吴小亮、宋红畅

(四)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8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经办律师:潘渝嘉、王建学、陈俊宇

(五)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23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杜小强、张之祥、廖慕桃

(六)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23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廖慕桃、叶宽

60
(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4 层

电话:010-88000000

传真:010-88000077

经办资产评估师:范树奎、郝威




6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 号);

2、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资料;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
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
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
的法律意见书》;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M10120 号)、《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M10127 号)和《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M10119 号);

7、《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

9、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62
(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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