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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9-05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和申安韵夫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期间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李柏桦及李柏元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期间届满后,如李水波或申安韵仍在发行人任职,则在其任职期间,本人每年所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李水波或申安韵从发行人离职,则自其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股东萨摩亚NEWPROSPECTINTERNATIONALLTD.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股东富兰德林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及昆山市罗德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公司间接股东MOCHIZUKIABIN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期间届满后,如申安韵仍在发行人任职,则在其任职期间,本人每年所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申安韵从发行人离职,则自其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公司间接股东翁鹏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期间届满后,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变动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76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7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本公司本次共发行1,670万股新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定价配售数量为3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76%;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数量为1,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24%。发行价格为27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7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新莱应材”,股票代码“300260”;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34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9月6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1年9月6日
  (三)股票简称:新莱应材
  (四)股票代码:300260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7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67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及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330万股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340万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占发行后总股本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李水波 1,892.925 28.38% 2014 年 9 月 6 日

申安韵 1,261.95 18.92% 2014 年 9 月 6 日

李柏桦 525.8125 7.88% 2014 年 9 月 6 日

首次公 李柏元 525.8125 7.88% 2014 年 9 月 6 日
开发行 萨摩亚
前已发 NEW
行股份 PROSPECT 478.00 7.17% 2014 年 9 月 6 日
INTERNATIONAL
LTD.
富兰德林咨询(上
306.00 4.59% 2012 年 9 月 6 日
海)有限公司
昆山市罗德咨询
9.50 0.14% 2012 年 9 月 6 日
有限公司
小 计 5,000 74.96% -




4
网下配售的股份 330 4.95% 2011 年 12 月 6 日
首次公
开发行 网上发行的股份 1,340 20.09% 2011 年 9 月 6 日
的股份
小计 1,670 25.04% -

合计 6,67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KunshanKinglaiHygienicMaterialsCo.,Ltd.
  3、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次发行前);6,670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李水波
  5、成立日期:2008年9月25日
  6、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22号
  7、经营范围:压力管道组件、各类低功率气动控制阀、流体设备、真空电子洁净设备及其相关零配件、精密模具的加工、制造;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本公司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技术服务等。(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项管理的商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主营业务:以高纯不锈钢为母材之高洁净应用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产品为真空室(腔体)、泵、阀、法兰、管道和管件等
  9、所属行业:普通机械制造业
  10、电话:0512-57871991
  传真:0512-57871472
  11、电子邮箱:lucy@kinglai.com.cn
   12、董事会秘书:郭红飞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占发行后总
持股数量
股东 任职情况 任职起止日期 股本比例
(万股)
(%)
李水波 董事长,总经理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1,892.925 28.38%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
申安韵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1,261.95 18.92%
负责人
陈有清 董事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0 0%

杨瑞龙 独立董事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0 0%

朱慈蕴 独立董事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0 0%

卢侠巍 独立董事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0 0%

张海龙 独立董事 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 9 月 0 0%

张育嘉 监事会主席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0 0%

万立国 监事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9 月 0 0%

孙建凤 监事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0 0%

李鸿庆 副总经理 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9 月 0 0%

间接持有
翁鹏斌 副总经理 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 9 月 0.14%
9.50
郭红飞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0 0%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李水波先生和申安韵女士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3,154.875万股,持股比例为63.1%(本次发行前),47.30%(本次发行后),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水波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申安韵女士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李水波和申安韵夫妇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李水波:中国台湾省籍,不持有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以外的永久居留权,台胞证号码:000226****,住所为台湾省苗栗县苑里镇苑东里18邻健康二街9号。
  申安韵:中国台湾省籍,不持有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以外的永久居留权,台胞证号码:000226****(B),住所为台湾省苗栗县苑里镇苑东里18邻健康二街9号。
  李柏桦与李柏元是李水波与申安韵夫妇的长子和次子,李柏桦与李柏元分别持有发行人525.8125万股和525.8125万股,为李水波和申安韵夫妇的一致行动人。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李水波和申安韵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公司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26589人。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水波 18,929,250 28.38
2 申安韵 12,619,500 18.92
3 李柏元 5,258,125 7.88
4 李柏桦 5,258,125 7.88
NEW PROSPECT
5 4,780,000 7.17
INTERNATIONAL LTD.
6 富兰德林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3,060,000 4.59
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20,000 1.98
中国建设银行—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
8 660,000 0.99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
9 660,000 0.99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
10 660,000 0.99
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670万股
  2.发行价格:27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4.9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46.6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33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21,252万股,摇号中签率为1.55279503%,认购倍数为64.40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1,340万股,中签率为0.3349063518%,超额认购倍数为299倍。本次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90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8月2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1年8月27日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010104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为4,443.32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承销和保荐费用 3,516.30 万元

审计费 368.00 万元

验资费 23.00 万元

律师费用 172.00 万元

信息披露及印刷费 360.53 万元

登记费用及上市初费 3.49 万元
  
  2、每股发行费用:2.66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40,646.68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08元/股(按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58元/股(按201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
  关于募集资金的运用,本公司承诺: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8月12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1.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3.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02室
  4.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7室
  5.电话:010-66220588
  6.传真:010-66220288
  7.保荐代表人:何君光、王海涛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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