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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9-15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Tongguang Electronic Wire and Cable CO.,Ltd

(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渤海路 16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二〇一一年九月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或“通光线缆”)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
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 讯 网 站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及其关联人张忠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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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人股东张钟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四)发行人股东曹卫兵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江勇卫先生、薛万健先生、丁国锋先生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六)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强先生、张忠先生、曹卫兵先生、江勇
卫先生、薛万健先生、丁国锋先生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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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
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50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3,5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
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
售数量为 6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9.71%;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数量为 2,8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29%。发行价格为 14.38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8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通光线缆”,股票代码“300265”;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2,81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9 月 16 日起上
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站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
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1 年 9 月 16 日

(三)股票简称:通光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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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股票代码:300265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5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500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
定,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 690 万股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
的 2,810 万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
项目 股东
(万股) 股本比例 易日顺延)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7,450.00 55.19% 2014 年 9 月 16 日
首次公开发
张钟 2,500.00 18.52% 2014 年 9 月 16 日
行前已发行
曹卫兵 50.00 0.37% 2013 年 9 月 16 日
股份
小计 10,000.00 74.07% ——

网下配售的股份 690.00 5.11% 2011 年 12 月 16 日
首次公开发
网上发行的股份 2,810.00 20.81% 2011 年 9 月 16 日
行的股份
小计 3,500.00 25.93% ——

合计 13,500.00 100% ——

注:本表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本表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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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Jiangsu Tongguang Electronic Wire and Cable Co.,Ltd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13,5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张强

5、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2 年 1 月 29 日

6、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8 年 10 月 30 日

7、注册地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渤海路 169 号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半导体芯片,
光有源、无源器件,电子线缆,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
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9、主营业务:特种线缆业务,主要从事以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为主的输
电线路用电力特种光缆和导线、航空航天用耐高温电缆、通信用高频电缆三大类
十一个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0、所属行业:C76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1、电话 :0513-82263991 传真 :0513-82105111

12、电子邮箱:cwb@tgjt.cn

13、董事会秘书:曹卫兵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万股) (万股)
张强 董事长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 3492.52
张忠 董事,总经理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 1831.12
戴青 董事 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 - -
江勇卫 董事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 402.07
毛庆传 独立董事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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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万股) (万股)
林金桐 独立董事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 -
刘志耕 独立董事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9 月 - -
徐雪平 监事会主席 2010 年 3 月至 2011 年 9 月 - -
黄俊华 监事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 -
张淑琴 监事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 -
丁国锋 副总经理 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 - 254.25
薛万健 副总经理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 248.65
副总经理、董
曹卫兵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50.00 -
事会秘书
顾彬 财务总监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320684000137140

成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18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实收资本 158,918,245 元

注册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海门市包场镇长桥村

法定代表人 张强

主营业务 对外投资、资本运营及股权管理等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元) 净资产(元) 净利润(元)

2010 年度/末(已经南通玎佳会计
693,482,488.17 293,279,290.84 45,507,718.04
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合并数)

2011 年 1-6 月/6 月 30 日(已经南
通玎佳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770,884,312.44 306,519,083.46 28,933,972.44
合并数)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张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62519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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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江苏省海门市包场镇为民路 11 号,本公司董事长。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新余乡建材厂副厂长、海门县铝簿复合材料厂厂长、海门市光缆厂厂长,曾
获全国乡镇企业家、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先进工作者称号。现任通光集团董
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张强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任期为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控股股东通光集团除控制本公司外未控制其他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直接控制的企业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出资金额 所持比例(%)
1 通光海外 马绍尔群岛 500.00 美元 300.00 美元 60.00
2 通光创投 上海 2,000.00 万元 948.00 万元 47.42
3 科技创业园 江苏海门 500.00 万元 231.60 万元 46.32
4 冠通通讯 江苏海门 2000.00 万元 370.00 万元 33.64

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通过通光(海外)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金额 所持比例(%)

1 汇鑫新材料 111.96 万美元 111.96 万美元 100.00

具体情况请详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
行人的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至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56,083 名,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
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1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74,500,000 55.19
2 张钟 25,000,000 18.52
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50,000 0.85
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0,000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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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公开发行后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中行
5 1,150,000 0.85
新股申购资金信托项目 3 期
招商证券-建行-招商证券股票星集
6 1,150,000 0.85
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行证券-兴业-金航 1 号集合资产
7 1,150,000 0.85
管理计划
中航-浦发-中航金航 2 号集合资产
8 1,150,000 0.85
管理计划
9 曹卫兵 500,000 0.37
沈阳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
10 1,500 0.00
设银行
合计 106,901,500 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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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5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14.38 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一)41.0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55.3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69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11,730 万股,摇号中签率为 5.88235294%,认购倍数为
17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2,810 万股,中签率为 0.4843774900%,超额认购倍数
为 206 倍。本次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0,330 万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已于 2011 年 9 月 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 0163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一)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为 3,287 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1、承销费用:2010 万元

2、保荐费用:600 万元

3、审计费用:188 万元

4、律师费用:118 万元

5、上市初费及股份登记费用等:9 万元

6、信息披露费、招股书印刷费及其它:362 万元

(二)每股发行费用:0.94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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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六、募集资金净额:47,043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90 元(按照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26 元(按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

关于募集资金的运用,本公司承诺: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
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 ”,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
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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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1 年 8 月 26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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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3、保荐代表人:何忠伟、逄伟

4、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大厦 15 楼 A 座

6、电话 :021-61009005,0755-83195024

7、传真 :021-61009006,0755-83589049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世纪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
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世纪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
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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