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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1-09-16
股票简称:明泰铝业 股票代码:60167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

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别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2011 年 9 月,本公司及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与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
开户行 账号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25461267793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00101416000397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 739111018210002333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 411060300018150424662

上述专户资金专门用于 “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及

其他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2
二、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平

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陈拥军 、刘禹 可

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余

额、收支明细等信息);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平安证券。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开户行应在本公司支取当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开户行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后,应

同时电话通知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3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向本

公司、开户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开户行连

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一次支取超过 1000 万元的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

平安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主要股东马廷义、马廷耀、雷敬国、王占标、化新民、马跃平、

李可伟及其近亲属雷占国、李瑞娟、化淑巧、乔存、乔振卿、马雪香、

王新现、王亚先、李应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 2009 年 12 月增资的股东张卫冬、上海恒锐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

4
司、钱明康、李幸义、李聪玲、李太文、梁钟、孙会彭、刘杰、方治

峰、邵继鹏、王军伟、朱志扬、王学武、李建宗、王富国、孙现有、

刘全保、杨朝鹏、陈伟、赵超凡、阎行军、雷鹏、孙军训、张延兵、

李保义、王利姣、邵二报、石五通、马育宾、肖红军、刘党培、王万

宏、李浩杰、胡永帅、柴明科承诺:自公司 2009 年 12 月 29 日工商

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

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

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前述

承诺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

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

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7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

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38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

称“明泰铝业”,证券代码“601677”;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

发行的 4,8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9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9 月 19 日

3、股票简称:明泰铝业

4、股票代码:601677

5、A 股发行后总股本:401,000,000 股

6
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60,0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主要股东马廷义、马廷耀、雷敬国、王占标、化新民、马跃平、

李可伟及其近亲属雷占国、李瑞娟、化淑巧、乔存、乔振卿、马雪香、

王新现、王亚先、李应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 2009 年 12 月增资的股东张卫冬、上海恒锐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

司、钱明康、李幸义、李聪玲、李太文、梁钟、孙会彭、刘杰、方治

峰、邵继鹏、王军伟、朱志扬、王学武、李建宗、王富国、孙现有、

刘全保、杨朝鹏、陈伟、赵超凡、阎行军、雷鹏、孙军训、张延兵、

李保义、王利姣、邵二报、石五通、马育宾、肖红军、刘党培、王万

宏、李浩杰、胡永帅、柴明科承诺:自公司 2009 年 12 月 29 日工商

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

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

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

7
同时,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前述

承诺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 1,20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4,8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HenanMingtaiAl.IndustrialCo.,Ltd.

3、注册资本:34,1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马廷义

5、住所: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

邮政编码:451283

6、经营范围:制造空调箔,电缆箔,铜箔,防盗瓶盖带,铝板,

铜板。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

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主营业务:铝板带箔的生产与销售。

8、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加工

9、电话:0371-67898155

传真:0371-67898155

10、互联网网址:www.hngymt.com

11、电子信箱:mtly@hngymt.com

12、董事会秘书:李群虎

9
1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1)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名单如下:
姓名 职务
马廷义 董事长、总经理

马廷耀 董事

雷敬国 董事

化新民 董事

李幸义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杜有东 董事、副总经理

潘家柱 独立董事

耿林 独立董事

杜海波 独立董事




(2)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监事名单如下:
姓名 职务

马跃平 监事会主席

王占标 监事

樊俊岭 监事

罗笑非 职工代表监事、内审部部长

孟向伟 职工代表监事、生产部计划主任




(3)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

下:
姓名 职务

马廷义 总经理

杜有东 副总经理

郝明霞 副总经理

10
姓名 职务

李幸义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王利姣 副总经理

刘杰 副总经理

李群虎 董事会秘书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

亲属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与董、监、高关 持股数量
姓 名 现任职务 持股比例(%)
系 (股)

马廷义 董事长、总经理 - 105,916,800 31.06


化淑巧 - 系马廷义妻子 1,000,000 0.29


马廷耀 董事 系马廷义哥哥 44,336,400 13.00


乔存 - 系马廷耀妻子 500,000 0.15


化新民 董事 系化淑巧弟弟 21,840,400 6.40


乔振卿 - 系乔存弟弟 200,000 0.06


马雪香 - 系马廷义妹妹 700,000 0.23


李可伟 - 系马廷义外甥 20,764,400 6.09


王新现 - 系化新民姐夫 1,000,000 0.29


王亚先 - 系化新民弟媳 950,000 0.28


李应卫 - 系化新民妹夫 550,000 0.16


雷敬国 董事 - 39,376,800 11.55


雷占国 - 系雷占国哥哥 50,000 0.01

11
与董、监、高关 持股数量
姓 名 现任职务 持股比例(%)
系 (股)

雷鹏 - 系雷占国儿子 50,000 0.01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李幸义 1,700,000 0.50
总监

杜有东 董事、副总经理 1,400,000 0.41


马跃平 监事会主席 21,840,400 6.40


王占标 监事 32,624,800. 9.57


李瑞娟 - 系王占标妻妹 1,000,000 0.29


郝明霞 副总经理 2,000,000 0.59


王利姣 副总经理 50,000 0.01


刘杰 副总经理 50,000 0.01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马廷义先生。本次发行前,马廷义先生持有
公司 10,591.68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6%。马廷义先生简历如下:
马廷义先生,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1997
年至 2007 年,任明泰铝箔和河南明泰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 年至今任明泰铝业
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州市企业联合会、郑州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国际商会
郑州商会副会长。2005 年 1 月和 2009 年 5 月两次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
评为“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12
马廷义 105,916,800 31.06% 105,916,800 26.41%
马廷耀 44,336,400 13.00% 44,336,400 11.06%
雷敬国 39,376,800 11.55% 39,376,800 9.82%
王占标 32,624,800 9.57% 32,624,800 8.14%
化新民 21,840,400 6.40% 21,840,400 5.45%
马跃平 21,840,400 6.40% 21,840,400 5.45%
李可伟 20,764,400 6.09% 20,764,400 5.18%
张卫冬 8,900,000 2.61% 8,900,000 2.22%
上海恒锐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5,000,000 1.47% 5,000,000 1.25%
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 1.47% 5,000,000 1.25%
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
公司 4,000,000 1.17% 4,000,000 1.00%
路平安 2,000,000 0.59% 2,000,000 0.50%
关斯绍 2,000,000 0.59% 2,000,000 0.50%
郝明霞 2,000,000 0.59% 2,000,000 0.50%
李幸义 1,700,000 0.50% 1,700,000 0.42%
杜有东 1,400,000 0.41% 1,400,000 0.35%
钱明康 1,100,000 0.32% 1,100,000 0.27%
李 霞 1,000,000 0.29% 1,000,000 0.25%
郝大可 1,000,000 0.29% 1,000,000 0.25%
王新现 1,000,000 0.29% 1,000,000 0.25%
焦红霞 1,000,000 0.29% 1,000,000 0.25%
李瑞娟 1,000,000 0.29% 1,000,000 0.25%
王振江 1,000,000 0.29% 1,000,000 0.25%
张寰宇 1,000,000 0.29% 1,000,000 0.25%
化淑巧 1,000,000 0.29% 1,000,000 0.25%
曹新升 1,000,000 0.29% 1,000,000 0.25%
王亚先 950,000 0.28% 950,000 0.24%
马雪香 800,000 0.23% 800,000 0.20%
王干敏 600,000 0.18% 600,000 0.15%
李应卫 550,000 0.16% 550,000 0.14%
方孝梅 500,000 0.15% 500,000 0.12%
刘秋芬 500,000 0.15% 500,000 0.12%
郭雪芬 500,000 0.15% 500,000 0.12%
霍红利 500,000 0.15% 500,000 0.12%

13
乔存 500,000 0.15% 500,000 0.12%
孙振升 500,000 0.15% 500,000 0.12%
张善军 500,000 0.15% 500,000 0.12%
刘献英 500,000 0.15% 500,000 0.12%
朱定国 400,000 0.12% 400,000 0.10%
柴淑彩 400,000 0.12% 400,000 0.10%
姚双克 300,000 0.09% 300,000 0.07%
马万军 300,000 0.09% 300,000 0.07%
罗词锋 250,000 0.07% 250,000 0.06%
马爱芳 250,000 0.07% 250,000 0.06%
陈争光 250,000 0.07% 250,000 0.06%
刘成轩 250,000 0.07% 250,000 0.06%
李太文 250,000 0.07% 250,000 0.06%
马新平 200,000 0.06% 200,000 0.05%
杨淑和 200,000 0.06% 200,000 0.05%
肖宏山 200,000 0.06% 200,000 0.05%
苏延捷 200,000 0.06% 200,000 0.05%
乔振卿 200,000 0.06% 200,000 0.05%
曹信桃 100,000 0.03% 100,000 0.02%
李聪玲 100,000 0.03% 100,000 0.02%
梁钟 50,000 0.01% 50,000 0.01%
孙会彭 50,000 0.01% 50,000 0.01%
刘杰 50,000 0.01% 50,000 0.01%
方治峰 50,000 0.01% 50,000 0.01%
邵继鹏 50,000 0.01% 50,000 0.01%
王军伟 50,000 0.01% 50,000 0.01%
朱志扬 50,000 0.01% 50,000 0.01%
王学武 50,000 0.01% 50,000 0.01%
李建宗 50,000 0.01% 50,000 0.01%
王富国 50,000 0.01% 50,000 0.01%
孙现有 50,000 0.01% 50,000 0.01%
刘全保 50,000 0.01% 50,000 0.01%
杨朝鹏 50,000 0.01% 50,000 0.01%
陈伟 50,000 0.01% 50,000 0.01%
赵超凡 50,000 0.01% 50,000 0.01%
阎行军 50,000 0.01% 50,000 0.01%

14
雷鹏 50,000 0.01% 50,000 0.01%
孙军训 50,000 0.01% 50,000 0.01%
张延兵 50,000 0.01% 50,000 0.01%
李保义 50,000 0.01% 50,000 0.01%
王利姣 50,000 0.01% 50,000 0.01%
邵二报 50,000 0.01% 50,000 0.01%
石五通 50,000 0.01% 50,000 0.01%
马育宾 50,000 0.01% 50,000 0.01%
雷占国 50,000 0.01% 50,000 0.01%
肖红军 50,000 0.01% 50,000 0.01%
刘党培 30,000 0.01% 30,000 0.01%
王万宏 30,000 0.01% 30,000 0.01%
李浩杰 30,000 0.01% 30,000 0.01%
胡永帅 30,000 0.01% 30,000 0.01%
柴明科 30,000 0.01% 30,000 0.01%
本次发行的股份 - 60,000,000 14.96%
其中:网下配售部分 12,000,000 2.99%
网上发行部分 48,000,000 11.97%
合计 341,000,000 100% 401,000,000 100%




2、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1 马廷义 105,916,800 26.41%
2 马廷耀 44,336,400 11.06%
3 雷敬国 39,376, 00 9.82%
4 王占标 32,624,800 8.14%
5 化新民 21,840,400 5.45%
6 马跃平 21,840,400 5.45%
7 李可伟 20,764,400 5.18%
8 张卫冬 8,900,000 2.22%
9 上海恒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 1.25%
10 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 1.25%




1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60,000,000 股

二、发行价格:20 元/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1,200 万股,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 4,800 万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00 元。

2、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对本次

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正信

验(2011)综字第 220012 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 70,513,600 元,主要包括:

(1)承销保荐费:64,000,000 元

(2)审计及验资费:1,570,000 元

(3)律师费:2,000,000 元

(4)股权登记费及摇号公证费:473,600 元

(5)信息披露费:2,47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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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股发行费用为 1.18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

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1,129,486,400 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97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

和)。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60 元(按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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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

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

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

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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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平安大厦 610 室

电话:010-59734977

传真:010-59734977

保荐代表人:陈拥军、刘禹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明泰铝业申请 A 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明泰铝业 A 股股票具

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明泰铝业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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