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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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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2-17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华兰疫苗 股票代码:301207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Hualan Biological Bacterin Inc.)
(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 1 号附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2 年 2 月

1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疫苗”、“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
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
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2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为 56.88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
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
所属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7 医药制造业”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9.05 倍(截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T-4 日),可比
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收盘价
2020 年扣非 2020 年扣非 2020 年扣 2020 年扣
(2022 年 1 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
26 日,人民
股) 股) 率 率
币)
300601.SZ 康泰生物 81.55 0.9886 0.9031 82.49 90.30
300122.SZ 智飞生物 107.94 2.0633 2.0768 52.31 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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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T-4 日收盘价
2020 年扣非 2020 年扣非 2020 年扣 2020 年扣
(2022 年 1 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
26 日,人民
股) 股) 率 率
币)
300142.SZ 沃森生物 48.84 0.6305 0.4494 77.47 108.68
300841.SZ 康华生物 218.99 4.5338 4.4773 48.30 48.91
688739.SH 成大生物 69.77 2.2048 2.0280 31.64 34.40
688276.SH 百克生物 55.90 1.0131 0.9735 55.18 57.42
688670.SH 金迪克 64.45 1.7611 1.8396 36.60 35.03
平均值 54.86 60.96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1月26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56.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5.3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T-4 日)发布的“C27 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
公司 2020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
限制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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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
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33,806,34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8.4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
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
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
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
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存在跌破
发行价的可能,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行业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疫苗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及研发驱动型行业。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疫
苗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尤其在流感疫苗方面,公司的研发、技术优势处
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拥有的“流感病毒疫苗研发和规模化生产技术平台”、“多
联多价疫苗技术平台”、“基因工程疫苗技术平台”、“大规模培养哺乳动物细胞及
疫苗通用制备工艺技术平台”四个核心技术平台,构成了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系。
2009 年,公司研制出全球首批甲型 H1N1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2018 年,公司研
发、生产的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在国内独家上市。生物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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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疫苗行业的研发和相关的工艺技术亦在不断进步。由于生物医药相关技术的发展
速度较快,生物医药的研发和相关工艺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
大研发投入,开展前瞻性的研发和工艺技术研究,如果未来行业内或公司核心技
术相关领域出现突破性技术进展时,公司未能及时跟进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并保持
技术领先性,公司产品可能面临被新的技术替代,从而丧失目前的技术领先优势
的风险,从而会对公司的竞争优势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
与盈利能力。

对于公司目前已上市销售的流感疫苗产品,如果未来疫苗领域出现革命性的
新技术,如新的预防方法、机制、覆盖血清型抗原数量等方面出现技术迭代,且
公司未能及时应对新技术的趋势,公司产品存在被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市
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风险

2018-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流感疫苗、ACYW135 群脑膜炎
球菌多糖疫苗和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的生产和销售;其中,流感疫苗
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6.87%、99.42%和 99.81%,占比较高且呈逐
年上升趋势;2018 年度,公司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内独家上市,四价流感病
毒裂解疫苗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74.73%;2019 年度相比 2018 年度,四价流感
病毒裂解疫苗销售收入增长 37,135.66 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 92.59%;
2020 年度相比 2019 年度,公司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销售收入增长 137,454.13
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 96.68%,公司疫苗产品存在结构相对单一的情形。
若市场需求出现不利波动或者其他竞争对手生产出质量更高的流感疫苗,或出现
疫苗监管政策变化、接种者接种意愿变化、产品推广策略无法适应市场变化等公
司产品销售推广不利情形,且市场需求量没有上升或上述不利影响难以消除的情
况下,则公司存在因产品结构单一而导致现有市场份额缩减,销量下滑,进而影
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同时由于疫苗产品研发周期长,研发过程复杂,如
果公司在研疫苗产品试验进度不及预期或无法成功上市销售,将进一步加剧公司
产品结构单一的情形,进而对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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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竞争不断加剧的风险

2018 年,公司研发、生产的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在国内独家上市。2019
年,公司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批签发数量占全国四价流感疫苗批签发比例高达
86%,竞争优势明显。2018-2020 年度,公司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批签发数量
分别为 512.2 万剂、836.1 万剂和 2,062.4 万剂,复合增长率 100.66%。根据欧美
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四价流感疫苗将逐步替代三价流感疫苗成为流感疫苗行
业的主流产品,而且随着流感疫苗在儿童、老人群体中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四价
流感疫苗未来市场空间广阔。国内其他疫苗企业纷纷加入四价流感疫苗的研发、
生产行列。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除公司外,国内已有金迪克等 4 家企业的四价
流感疫苗产品获得批签发;另外还有多家企业的四价流感疫苗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2018-2020 年度,公司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批签发量占比分别为 100.00%、86.10%
和 61.41%,批签发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市场占有率出现下滑。2020 年,我国流
感疫苗的接种率约 4.1%,不足美国的 1/10,未来流感疫苗市场空间广阔。目前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是国内流感疫苗的主流产品,与同行业疫苗企业相比,公
司在生产规模、客户积累、产品质量、研发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
司生产的流感疫苗在短期内不存在被同行业对标产品替代的风险。但是随着其他
竞争对手对标产品的上市销售,公司面临着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导致利润大幅下滑
甚至亏损的风险。

(四)产品质量风险

人用疫苗产品直接关乎国民健康水平、生活幸福指数等重要社会指标,其产
品质量尤其重要。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疫苗产品均符合监管机构质量标准,并
且获得了相关机构授予的生产许可证与疫苗药品注册证书。

1、疫苗产品质量控制不足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风险

未来,随着公司疫苗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若公司对疫苗的生产、流通、仓
储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方面工作出现纰漏,则存在可能导致疫苗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的风险,一方面可能存在对受种者健康造成损害的风险,另一方面可能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开展、损害公司品牌声誉。

2、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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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通常,由于受种者个体因素,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
范接种后也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这一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
药品不良反应又被称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产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合计 107 例,赔偿金额合计 362.55
万元。未来,随着公司多种疫苗产品上市流通,由于受种者个体因素变化、产品
技术变化、接种人员未依照规范操作等原因引起不良事件,导致受种者将不良反
应归咎于疫苗质量,则可能导致公司商业化疫苗产品暂停销售、相关批准撤回或
收到监管部门处罚等情形,对公司声誉、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难以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2018-2020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0,273.82 万元、104,898.82 万元、
242,632.89 万元,实现净利润 27,014.78 万元、37,529.77 万元、92,490.91 万元,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主要得益于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的上
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疫苗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尤其在流感
疫苗方面,公司的研发、技术优势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研发、生产的四价流
感病毒裂解疫苗自 2018 年在国内上市至今,销售规模持续增长。但随着其他竞
争对手对标产品的陆续上市,流感疫苗市场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若公司无法在技
术创新、市场开拓、产品质量等方面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将面临着经营业绩
无法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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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2]2 号文,同
意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54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华兰疫苗”,证券代码“301207”;其
中,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33,806,34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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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三)股票简称:“华兰疫苗”

(四)股票代码:30120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0,01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10,000 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3,806,34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6,203,660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001,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战略配售对
象为华泰华兰疫苗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
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
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202,660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 0.55%。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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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股)
华兰生物 270,000,000 67.50% 2025 年 2 月 18 日
香港科康 36,000,000 9.00% 2025 年 2 月 18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
高瓴骅盈 32,400,000 8.10% 2023 年 2 月 18 日
已发行股份
晨壹启明 21,600,000 5.40% 2023 年 2 月 18 日
小计 360,000,000 90.00% -

首次公开发行战 家园 1 号 4,001,000 1.00% 2023 年 2 月 18 日
略配售股份 小计 4,001,000 1.00%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19,802,840 4.95% 2022 年 2 月 18 日

首次公开发行网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2,202,660 0.55% 2022 年 8 月 18 日
上网下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4,003,500 3.50% 2022 年 2 月 18 日
小计 36,009,000 9.00% -
合计 400,010,000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2 条的第
一项标准,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如
下:“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合计为 125,733.74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
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因此满足所选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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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alan Biological Bacterin Inc.
发行前注册资本 3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安康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 年 11 月 0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06 月 04 日
公司住所 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 1 号附 1 号
经营范围 生产各类疫苗、基因工程生物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主营业务 人用疫苗研发、生产、销售
C27 医药制造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所属行业
(2012 年修订))
邮政编码 453003
联系电话 0373-3559909
传真号码 0373-3559909
电子邮箱 hlym@hualan.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
证券部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吕成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36,000.00 万股。华兰生物持
有公司 27,00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75.00%,为公司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 1992 年 3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 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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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本总额 1,824,366,726 股
股票简称 华兰生物
股票代码 002007.SZ
上市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住所 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 1 号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自产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68 号文核准,华兰生物于 2004 年 6 月采
取全部向深市、沪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了 2,200 万人民币
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4】38 号文《关于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批准,华兰生物
2,200 万股社会公众股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
简称“华兰生物”,股票代码“002007”。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华兰生物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1 安康 境内自然人 325,683,401 17.85
境内非国有
2 重庆晟康 274,438,679 15.04
法人
3 香港科康 境外法人 239,893,954 13.15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23,007,467 6.7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蓝筹精选
5 其他 55,000,000 3.01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
6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4,229,697 2.97
法人
境内非国有
7 永新晟康 13,502,045 0.74
法人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理财
8 11,059,869 0.61
-礼仁卓越长青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 基金、理财
9 7,807,712 0.43
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等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 基金、理财
10 7,782,781 0.43
管理计划 产品等
合计 -- 1,112,405,605 60.97
注:1、上述第一、二、三股东存在关联关系,重庆晟康系香港科康的全资子公司,香
港科康的实际控制人系安康先生。

(2)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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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华兰生物主要从事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
存在同业竞争。

(3)财务状况

华兰生物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452,505.55 434,748.53
净资产 427,085.68 392,676.62
营业收入 67,427.04 137,798.84
净利润 83,640.36 49,002.14
注:1、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审计;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上述财务数据系华兰生物母公司财务数据。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安康先生直接持有华兰生物 17.85%的股份,通过香港
科康及香港科康全资子公司重庆晟康间接控制华兰生物 28.19%的股份,直接持
有和间接控制华兰生物 46.04%的股份,为华兰生物实际控制人。此外,安康先
生通过香港科康间接控制华兰疫苗 10%的股权,亦为华兰疫苗的实际控制人。

安康先生,董事长,194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4107031949********。安康先生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生物系,大学学历,医
学生物学高级工程师,河南省第六、七、八、九届政协委员,河南省第十届、十
一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曾先后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卫生部甲级成果奖、国家科技二等奖及省、市级科
技奖。1974 年参加工作,历任新乡市地区卫生防疫站科长、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处长。自 1992 年 3 月,历任华兰生物总经理、董事长,2013 年 4 月至今任华兰
生物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 年 11 月至今任华兰疫苗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4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
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
情况如下:

占发行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前总股 持有
序 任期起止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数量(万 数量(万 本持股 债券
号 日期
股) 股) 股) 比例 情况
(%)

董事 2020.06.03-
1 安康 - 15,696.00 15,696.00 43.6000 无
长 2023.06.02

2020.06.03-
2 范蓓 董事 - 369.63 369.63 1.0268 无
2023.06.02

2020.06.03-
3 王启平 董事 - 169.83 169.83 0.4718 无
2023.06.02

2020.06.03-
4 马小伟 董事 - 19.17 19.17 0.0533 无
2023.06.02

2020.06.03-
5 潘若文 董事 - 24.30 24.30 0.0675 无
2023.06.02

2020.06.03-
6 安文琪 董事 - 4.86 4.86 0.0135 无
2023.06.02




15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独立 2020.06.03-
7 李德新 - - - - 无
董事 2023.06.02

独立 2020.06.03-
8 董关木 - - - - 无
董事 2023.06.02

独立 2020.06.03-
9 杨东升 - - - - 无
董事 2023.06.02

监事
2020.06.03-
10 娄源成 会主 - 0.81 0.81 0.0023 无
2023.06.02


2020.06.03-
11 马超援 监事 - - - - 无
2023.06.02

职工
2020.06.03-
12 勾新图 代表 - - - - 无
2023.06.02
监事

总经 2020.06.03-
13 孙淑滨 - 1.89 1.89 0.0053 无
理 2023.06.02

副总 2020.06.03-
14 安文珏 - - - - 无
经理 2023.06.02
财务

监、 2020.06.03-
15 吕成玉 - 1.62 1.62 0.0045 无
董事 2023.06.02
会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持股平台持 间接持有公司股
姓名 职务 持股平台
股比例(%) 份比例(%)
华兰生物 45.2000 33.9000
安康 董事长
香港科康 97.0000 9.7000
华兰生物 0.9690 0.7268
范蓓 董事
香港科康 3.0000 0.3000
王启平 董事 华兰生物 0.6290 0.4718
马小伟 董事 华兰生物 0.0710 0.0533
潘若文 董事 华兰生物 0.0900 0.0675
安文琪 董事 华兰生物 0.0180 0.0135
娄源成 监事会主席 华兰生物 0.0030 0.0023
孙淑滨 总经理 华兰生物 0.0070 0.0053

16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财务总监、董
吕成玉 华兰生物 0.0060 0.0045
事会秘书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姓名) (自上市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之日起)
一、限售流通股
华兰生物 270,000,000 75.00% 270,000,000 67.50% 36 个月
香港科康 36,000,000 10.00% 36,000,000 9.00% 36 个月
高瓴骅盈 32,400,000 9.00% 32,400,000 8.10% 12 个月
晨壹启明 21,600,000 6.00% 21,600,000 5.40% 12 个月
家园 1 号 - - 4,001,000 1.00% 12 个月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2,202,660 0.55% 6 个月
小计 360,000,000 100.00% 366,203,660 91.55% -
二、非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19,802,840 4.95% -
网上发行股份 14,003,500 3.50% -
小计 - - 33,806,340 8.45% -
合计 360,000,000 100.00% 400,010,000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17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总数为 34,797 户,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
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
(股) (%)
1 华兰生物 270,000,000 67.50 36 个月
2 香港科康 36,000,000 9.00 36 个月
3 高瓴骅盈 32,400,000 8.10 12 个月
4 晨壹启明 21,600,000 5.40 12 个月
5 家园 1 号 4,001,000 1.00 12 个月
华泰联合证券
6 105,366 0.03 无限售期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
气集团公司企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7 业年金计划- 45,496 0.01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
中国工商银行 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企业年金计划
8 45,496 0.01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
-中国建设银
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行股份有限公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企业年金计划
9 45,496 0.01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
-中国工商银
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行股份有限公

广东省肆号职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业年金计划- 39,809 0.01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
招商银行 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合计 364,282,663 91.07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及参与数量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18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即华泰华兰疫苗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6,001,5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为 4,001,000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10.00% , 最 终 战 略 配 售 获 配 金 额 为
227,576,880.00 元。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000,500 股回
拨至网下发行。

(二)具体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华兰疫苗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备案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

备案编码:STM987

募集资金规模:25,210 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金额(万元) 比例 是否为董监高
1 安文珏 副总经理 2,800.00 11.11% 是
2 吕成玉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800.00 11.11% 是
3 张勇朝 质量总监 1,800.00 7.14% 否
4 邢颖 销售部经理 1,800.00 7.14% 否
5 王备 区域经理 1,600.00 6.35% 否



19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金额(万元) 比例 是否为董监高
6 康俊涛 区域经理 1,600.00 6.35% 否
7 贾永立 区域经理 1,600.00 6.35% 否
8 杨勇 区域经理 1,600.00 6.35% 否
9 马连浩 区域经理 1,600.00 6.35% 否
10 韩斌 质控部经理 800.00 3.17% 否
11 闫凯 工程部经理 800.00 3.17% 否
12 崔艳霞 生产部经理 800.00 3.17% 否
13 张玉青 物料部经理 800.00 3.17% 否
14 苏文冬 财务部副经理 600.00 2.38% 否
15 崔晓峰 研发部经理 500.00 1.98% 否
16 孙伟 质保部经理 500.00 1.98% 否
17 苏琴 生产部副经理 500.00 1.98% 否
18 郭旺 生产部副经理 500.00 1.98% 否
19 张伟 生产部副经理 500.00 1.98% 否
20 蔡林林 总经办副主任 500.00 1.98% 否
21 谢咏群 人力部副经理 400.00 1.59% 否
22 薛红建 审计部副经理 210.00 0.83% 否
23 原国强 生产部副经理 200.00 0.79% 否
24 王越 工程部副经理 200.00 0.79% 否
25 曹伟贤 工程部副经理 200.00 0.79% 否
合计 25,210.00 100.00%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2、华泰
华兰疫苗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三)限售期限

华泰华兰疫苗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
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0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4,00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本次发行全部为
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56.8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56.8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2.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5.3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4.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5.17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1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规模为 4,001.00 万股,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
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 29,207,5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
量的 81.11%;网上发行数量为 6,801,5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
行数量的 18.89%。根据《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611.90384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7,202,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2,005,5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1.1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4,003,500 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38.89%。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214201484%,有效申购倍数为 4,668.50173 倍。

根据《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3,898,134 股,放弃认购数量 105,366 股。网下
投资者缴款认购 22,005,5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
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
份的数量为 105,366 股,包销金额为 5,993,218.08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63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75,768,800.00 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31,565,696.0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44,203,103.93 元。大华会
计师已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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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3,156.57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含税金额

承销费用 2,100.00 万元

保荐费用 100.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230.00 万元

评估费用 15.00 万元
律师费用 15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5.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76.57 万元
合计 3,156.57 万元

注 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含税金额;
注 2:各项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0.79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44,203,103.93 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1.01 元/股(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2.31 元(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3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 2018 至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5629 号)。
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
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大华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
《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952 号)。公司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以及
公司 2021 年全年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
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4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 中国民生银行新乡分行 634400821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123905076110929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华兰支行 259879676982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区支行 1704020229200164827

5 中信银行新乡分行营业部 8111101013001430373

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仅供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
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25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26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
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传真:0755-82493959

保荐代表人:贾鹏、刘晓宁

项目协办人:左宝祥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威、蔡子鹏、赵岩、吴增铭

联 系 人:贾鹏

电 话:010-56839300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贾鹏,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刘晓宁,联系电话:010-56839300

27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
贾鹏、刘晓宁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贾鹏先生,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具有十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
担任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林州重机非公开发行项目、卫士通非公开发行项目、恒邦
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西藏旅游非公开发行项目、三六零非公开发行项目、盛通
股份非公开项目、华灿光电非公开项目等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协办人参
与完成了林州重机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完成三
六零借壳上市项目、高伟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盛通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项目。

刘晓宁先生,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CFA(特许金融分析师),FRM(金融
风险管理师)。拥有13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最近五年依次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参与了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天
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同期亦参与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若干公司债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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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华兰生物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公
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作出以下承诺和保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8 月 1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发行价)。

四、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本公司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华兰
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六、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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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
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二)实际控制人安康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
作为华兰疫苗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作出以下承诺和保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等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8 月 1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发行价)。

四、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华兰生


30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七、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将向发行人如实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八、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
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
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香港科康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公
司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以下承诺和保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8 月 1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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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发行价)。

五、本公司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华兰
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六、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
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四)持股 5%以上股东高瓴骅盈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
业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以下承诺和保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华兰
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四、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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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
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五)持股 5%以上股东晨壹启明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
业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以下承诺和保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华兰
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四、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
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六)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独立董事、实际控制人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承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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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和保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等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8 月 1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发行价)。

四、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华兰生
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七、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将向发行人如实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八、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
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


34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
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2、持有公司股份监事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
作为发行人的监事作出以下承诺和保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华兰生
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五、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将向发行人如实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六、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
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
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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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华兰生物、香港科康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公
司作为华兰疫苗的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且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现就
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以下承诺和保证:

“一、在本公司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在本公司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超过 24 个月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
行,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三、本公司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
序。

四、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
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二)高瓴骅盈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
业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就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以下承诺和保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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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
方式。

二、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
序。

三、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
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三)晨壹启明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
业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就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以下承诺和保
证:

“一、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二、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
序。

三、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
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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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一)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华兰疫苗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尽快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促使公司股价尽快恢
复至每股净资产及以上水平。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程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
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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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3)项与本项
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0%。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程序:

(1)公司应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后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作出实施股份回购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2)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回购股份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
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
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出席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
会,并对公司回购股份稳定股价事宜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华兰承诺,出席公
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对公司回购股份稳定股价事宜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公司控股股东华兰生物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业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将在上述任一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控股股东发出应由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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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2)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3)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
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实施程序:

(1)在应由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公司通
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2)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增
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如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增持时,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将在上述任一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发出应由其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40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票
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

(3)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100%。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实施程序:

(1)在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有增持义务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
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确保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的措施或承诺已经实施或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

(2)公司继续回购股份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相关增持或者回购资金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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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则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股份回购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若公司已公告回购计划但未实际履行,则公司以其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
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
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代为履行增持义务。
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减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计算。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
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
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
下公式测算支付现金补偿: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上年度薪酬
总和的 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
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
节严重的,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
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为稳定股价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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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制定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若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本公司将按照《华兰生物疫苗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依法实施股份回购。

二、若本公司为稳定股价回购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
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本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3)本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
人民币 1,000 万元;(4)本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
第(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
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0%。

三、本公司应在《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后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作出实施股份回购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董
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回购股份议案;本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本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
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
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四、若本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股份回购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公司已公告回购计划但未实际履行,则本公司以其承诺的最
大回购金额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为稳定股价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发行
人制定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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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本公司将出席发行人就回购股
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对发行人回购股份稳定股价事宜投赞成票。

二、若根据《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预案》的规定,应当由本公司以增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的,则本公司收
到发行人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将就本公司是否有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
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本公司将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
关法定手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本公司在增持
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包括增持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

三、若本公司为稳定股价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则本公司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
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
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但单一会计年
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获得税后现
金分红金额的 50%。

四、若本公司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
实施增持计划的,发行人有权责令本公司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
告。本公司仍不履行的,发行人有权扣减应向本公司支付的现金分红,代为履行
增持义务。本公司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减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计算。”

3、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为稳定股价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发行
人制定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非独立董事,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若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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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本人将出席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
召开的董事会,并对回购股份稳定股价事宜投赞成票。

二、若根据《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预案》的规定,应当由本人以增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的,则本人收到发
行人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将就本人是否有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
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本人将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关法定
手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三、若本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则本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
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本
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
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100%。

四、若本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
施增持计划的,发行人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人仍不履行,
应向发行人按如下公式测算支付现金补偿:本人最低增持金额(上年度薪酬总和
的 20%)减去本人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本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发行
人有权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如本人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
严重的,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免除本人董事职务,本人对此不得持有异议。”

4、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为稳定股价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发行
人制定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若根据《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预案》的规定,应当由本人以增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的,则本人收到
发行人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将就本人是否有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
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本人将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关法定
手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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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若本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则本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
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本
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
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100%。

三、若本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
施增持计划的,发行人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人仍不履行,
应向发行人按如下公式测算支付现金补偿:本人最低增持金额(上年度薪酬总和
的 20%)减去本人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本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发行
人有权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如本人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
严重的,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免除本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对此不得持有异议。”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华兰生物、实际控制人安康已就稳定股价事项出具股份
回购和股份购回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与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华兰生物、实际控制人安康已就欺诈发行上市事项出具
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
回承诺”。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维护
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特此作出承诺与保证如下:

“一、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二、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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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维
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特此作出承诺与保证如下:

“一、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二、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促使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
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维
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特此作出承诺与保证如下:

“一、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二、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存在一定周期,受股本摊薄影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可能较发行前
一年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为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将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公司
即期回报的影响,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等
措施的履行作出承诺。

(一)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积极稳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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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突破现有产能限制,提升研
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
在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加强管理,促使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效益回报最大化,提升公司中长期的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
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
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
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保障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上市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
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
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与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
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
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为保证公司对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郑重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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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本公司/本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二、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
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
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为保证公司对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如下:

“一、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不无
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49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
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董监高的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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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本公
司就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
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
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三、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
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本公司将依照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
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或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以孰高者为准。若本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

四、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
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
该等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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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就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郑重承诺如下:

“一、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
/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如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
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或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以孰高者为准。若公司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四、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
司/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本人将自愿
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
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郑重承诺如下:

“一、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动、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2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
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
等规定。”

(二)中介机构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承诺:若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相关法
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的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5629 号、大华核字【2021】0010068 号、
大华核字【2021】0010069 号、大华核字【2021】0010070 号和大华核字【2021】
0010071 号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
错的除外。

4、发行人验资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248 号验资报告有虛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
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53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本公
司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了公开承诺。本公司将切实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
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在本公司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其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本公
司/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了公开
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切实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以下约
束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
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其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
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了公开承诺,本
人将切实履行已作出的承诺,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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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自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
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其损失。”

十、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未来与公司之间发生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具体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本公
司作为华兰疫苗之控股股东,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兹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在本公司持有华兰疫苗股份期间,本公司将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
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从事与华兰疫苗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华兰疫苗构成实质性竞争,则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华兰疫苗,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华
兰疫苗,及/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二、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华兰疫苗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华兰疫
苗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
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上述承诺自华兰疫苗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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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
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持有华兰疫苗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
作为华兰疫苗之实际控制人,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兹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持有华兰疫苗股份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属
将对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人及本人近亲
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华兰疫苗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果本人及本人近亲
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华兰疫苗构成实
质性竞争,则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华兰疫苗,并尽力将
该商业机会让渡予华兰疫苗,及/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二、本人承诺不会利用本人作为华兰疫苗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华兰疫苗
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及
时和足额的赔偿。

上述承诺自华兰疫苗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
律约束力,并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持有华兰疫苗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华兰
生物作为华兰疫苗之控股股东,为减少和规范与华兰疫苗之间的关联交易,兹此
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华兰疫苗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
华兰疫苗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华兰疫苗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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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提名的华兰疫苗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华兰疫苗的股东大会
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
司将回避表决。

二、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华兰疫苗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三、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华兰疫苗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
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
依法与华兰疫苗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四、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
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
公司不会向华兰疫苗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华兰疫苗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华兰疫苗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
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
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华兰疫苗;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华兰疫
苗经济损失,本公司将赔偿华兰疫苗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上述承诺自华兰疫苗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
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持有华兰疫苗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安康
作为华兰疫苗之实际控制人,为减少和规范与华兰疫苗之间的关联交易,兹此作
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华兰疫苗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充分
尊重华兰疫苗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华兰疫苗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
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提名的华兰疫苗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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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信和勤勉义务。在华兰疫苗的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回避表决。

二、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华兰疫苗的
资金、资产的行为。

三、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
兰疫苗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华兰
疫苗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四、本人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
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不会
向华兰疫苗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兰
疫苗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华兰疫苗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人及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
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华兰疫苗;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华兰疫苗经济
损失,本人将赔偿华兰疫苗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上述承诺自华兰疫苗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并在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华兰疫苗股份期间持续
有效。”

3、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1)香港科康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香港
科康作为持有华兰疫苗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减少和规范与华兰疫苗之间的关
联交易,兹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华兰疫苗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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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华兰疫苗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华兰疫苗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公司
提名的华兰疫苗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华兰疫苗的股东大会
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
回避表决。

二、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华兰疫苗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三、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
华兰疫苗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华
兰疫苗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四、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
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
不会向华兰疫苗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华兰疫苗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华兰疫苗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
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
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华兰疫苗;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华兰疫
苗经济损失,本公司将赔偿华兰疫苗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上述承诺自华兰疫苗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
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持有华兰疫苗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2)高瓴骅盈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高瓴
骅盈作为持有华兰疫苗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减少和规范与华兰疫苗之间的关
联交易,兹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华兰疫苗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
华兰疫苗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华兰疫苗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在华兰疫苗的股


59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
企业将回避表决。

二、本企业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华兰疫苗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三、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
华兰疫苗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华
兰疫苗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四、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
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企业
不会向华兰疫苗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华兰疫苗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华兰疫苗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企
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
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华兰疫苗;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华兰疫
苗经济损失,本企业将赔偿华兰疫苗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上述承诺自华兰疫苗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企业具有法
律约束力,并在本企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被认定为华兰疫苗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3)晨壹启明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晨壹
启明作为持有华兰疫苗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减少和规范与华兰疫苗之间的关
联交易,兹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华兰疫苗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
华兰疫苗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华兰疫苗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在华兰疫苗的股
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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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回避表决。

二、本企业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华兰疫苗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三、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
华兰疫苗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华
兰疫苗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四、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
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企业
不会向华兰疫苗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华兰疫苗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华兰疫苗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企
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
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华兰疫苗;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华兰疫
苗经济损失,本企业将赔偿华兰疫苗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上述承诺自华兰疫苗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
律约束力,并在本企业持有华兰疫苗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为减
少和规范与华兰疫苗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兹此作出
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华兰
疫苗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华兰疫苗或
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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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
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不会向华
兰疫苗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兰疫苗
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华兰疫苗及华兰疫苗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人及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
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华兰疫苗;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华兰疫苗经济损失,
本人将赔偿华兰疫苗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上述承诺自华兰疫苗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
律约束力,并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三)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为避
免发生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特此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发行人的独立性,绝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
股东利益,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不与发行人发生非经营
性资金往来。本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将按照发生资金占用当年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孰高原则向发行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华兰疫苗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为避
免发生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特此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发行人的独立性,绝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
利益,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不与发行人发生非经营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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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金往来。本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外,本人还将按照发生资金占用当年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同期银行贷款
利率孰高原则向发行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关于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安康承诺:

“如果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员工要求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为员工
补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者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补缴,毋需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并愿意承担由此
给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

(五)关于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安康承诺:

“如果因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已有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存在产权瑕疵或者产
生纠纷,给公司或公司子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额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被政府有
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被责令拆除或搬迁,被第三方索赔产生赔偿金,拆除或搬
迁费用,停工停产损失等)的,本人承诺对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因此而实际产生
的经济损失或者支出的费用予以现金补偿,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房屋和/或土地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促使
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

十一、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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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
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相关承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出具的承诺函、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就出具承诺函事宜履行内部程序的文件等相关资料,发行人律师
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
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
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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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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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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