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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4-19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162 号 B3 栋 301 单元

Nexwise Intelligence China Limite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二年四月
特别提示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本公
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杰创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
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
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
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2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
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公开发行 2,562.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0,247.00 万股,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22,729,0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18%,公司上市初
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截至 2022 年 4 月 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为 50.95 倍。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2020 年扣 2020 年扣 T-3 日股票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扣非 (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前) 后)
300605 恒锋信息 0.3581 0.3174 14.71 41.07 46.34

300020 银江技术 0.2405 0.2083 9.27 38.55 44.51

600602 云赛智联 0.1818 0.1510 8.16 44.88 54.03

002368 太极股份 0.6361 0.5176 21.26 33.42 41.08

600728 佳都科技 0.0522 0.0443 7.43 142.27 167.65

均值 - - - 39.48 46.49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4月6日(T-3日)。
注1:2020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T-3日(2022年4月6日)总股本。
注 2: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异常值(佳都科技)。

本次发行价格 39.0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8.4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2022 年 4 月
6 日(T-3 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0.95 倍,亦低于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 46.49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

3
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
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特别是本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
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
期,投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将在实施并达产后方可产生经济效益。同时,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系为提升公
司研发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
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一
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


4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
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智慧城市和智慧安全两大领域市场快速发
展,新进入的市场竞争者不断增多,行业内竞争格局愈加激烈。公司所处行业
的竞争主要是技术、资质、经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竞争。目前公司拥有建筑
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CMMI 5 级等多
项专业资质和认证,对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支持。若公司不能维持或根
据市场发展需要增加或提升现有资质和认证,发挥技术、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迅
速发展,则将面临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

行业竞争加剧会促使市场价格竞争,为巩固现有市场或进入新的细分市
场,公司可能会采取较低的报价策略,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
险,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行业竞争加剧影响也会导致公
司无法持续获取订单,则公司将面临营业收入波动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水
平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及未来会计年度营业利润
下滑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较明显的季节性波动,上半年收入较
少,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较高。同行业公司如恒锋信息、银江技术等也
存在类似的季节性波动。由于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客户主要为政府部
门、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受上
述客户项目立项、审批、实施进度安排及资金预算管理的影响,一般而言,公
司全年销售呈现上半年少、下半年多的局面。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第 1 季度 9,196.32 30.54% 3,521.76 4.75% 7,889.12 10.74% 6,512.20 15.42%

第 2 季度 20,916.97 69.46% 7,280.28 9.82% 11,245.19 15.31% 10,626.85 25.16%


5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第 3 季度 - - 20,748.56 27.99% 27,859.46 37.93% 9,474.70 22.44%

第 4 季度 - - 42,590.95 57.45% 26,453.17 36.02% 15,617.11 36.98%

合计 30,113.29 100.00% 74,141.56 100.00% 73,446.94 100.00% 42,230.86 100.00%

注:上表分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由于公司的人力成本、研发投入等支出在年度内发生较为均衡,从而导致
公司净利润的季节性波动较明显,上半年净利润一般明显少于下半年。公司业
绩存在较为显著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的风险

目前,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暂不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但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如果未来疫情形势出现变化,可能导致客户招投标活动延期或取消,
从而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产品生产、项目实施、交付等;此外,公司客户及
目标客户可能受到整体经济形势或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未来可能对公司款项
的收回、业务拓展等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未来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疫情形
势出现其他变化,公司盈利水平将受其不利影响产生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存在
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四)存货价值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060.58 万元、24,466.80 万
元、50,880.95 万元和 57,574.7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63%、
35.82%、44.64%和 53.35%,绝对金额和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

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
资产、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等构成,其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
资产及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的占比较高。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
结算资产为已投入但尚未与业主结算形成的工程成本和已确认毛利。公司项目
成本(合同履约成本)为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中已经投入的材料费、劳务费
用、技术服务费等成本。受现场施工环境、客户项目投资进度等因素影响,公


6
司部分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公司存货金额较大,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较大的
存货规模和较低的存货周转率对公司流动资金提出了较高要求,给公司生产经
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2,322.39 万元、14,719.98
万元、17,497.49 万元和 19,037.9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62%、
21.55%、15.35%和 17.64%,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客户实力雄厚、资
信良好,且公司对应收账款已按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但仍然存在应收账款
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低且波动较大的风险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723.10 万 元 、
2,053.67 万元、19,830.70 万元和-13,944.10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
长,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随之大幅增加,由于公司销售回款与采购付款、支付
员工薪酬存在时间差异,受此影响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
生较大波动。此外,公司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通常具有项目金额大、施工周
期和付款审批周期长等特点,并且在投标、中标、项目实施、完工等阶段都会
占用大量的营运资金。

如果下游行业客户经营情况恶化或客户回款速度放缓,则可能导致公司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较低或较大波动,进而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七)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影响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客户价值、技术优势
等方面内容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智慧城市和智慧安全两大领域,客户主要包括政府部
门、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其中部分项目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
涉密项目的客户真实名称、合同标的及合同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

7
质保密标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
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的规定,对上述信息采用了豁免披露或
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上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
全面了解公司的客户价值、技术优势等方面内容。

(八)未来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呈现出较高的成长性,营业收入从 2018 年的 42,233.12 万
元增长到 2020 年的 74,146.51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32.50%;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 2018 年的 4,272.88 万元增长到 2020 年的
10,403.46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56.04%。公司未来的成长受到宏观经济形势、
行业政策、竞争环境、人才技术储备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果前述因素发
生不利变化,则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
在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九)公司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失败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根据《涉
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的规定,涉密信息系统集
成资质单位不得公开上市,拟在公开上市后保存涉密资质的,可以采取资质剥
离方式,在作出上市计划的同时,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资
质剥离申请。公司已制定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方案,拟将涉密信息系
统集成甲级资质剥离给全资子公司广东杰创,并已经取得国家保密局的受理,
目前进展顺利,但该资质剥离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剥离失败可能对公司
未来承接涉密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及未来会计年度营业
利润下滑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十)主要客户变动较大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产品和服务是根据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提供涵盖咨询、方案设
计、定制化研发、软件开发、软硬件系统集成、工程施工以及运营维护等全流
程的综合解决方案,尤其是系统集成项目一般规模较大、需要客户投入资金较
多、且系统工程后续使用年限通常较长,使得对单一客户的订单不具有持续


8
性,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
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37.75%、52.03%、56.31%和 67.67%,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
收入占比较高,大客户的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影响较大。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拓展客户资源,将对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及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及未来会计年度营业利润下滑 50%以上
甚至亏损的风险。




9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
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2]53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7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 股 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证券简称“ 杰创智能 ”,股票代 码
“301248”。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22,729,013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10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
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4 月 20 日

(三)股票简称:杰创智能

(四)股票代码:30124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247.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62.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
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272.9013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974.0987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杰创智
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杰创智能 1 号资管计划”)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为 162.196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6.33%。杰创智能 1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孙超 1,427.9000 18.5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龙飞 826.9000 10.7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朱勇杰 685.0000 8.9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谢皑霞 613.6000 7.9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1
5 松园文化 375.0000 4.8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粤科振粤投资 333.3333 4.3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方碧娜 300.0000 3.9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国微创投 250.0000 3.2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顾九明 230.0000 2.9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夏丽莉 222.0000 2.8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1 吴武鑫 200.0000 2.6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2 蚁米凯得投资 180.0000 2.3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3 津杉锐士创投 125.0000 1.6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4 晋阳常茂投资 111.1111 1.4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5 新锐投资 111.1111 1.4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6 汇聚新星投资 111.1111 1.4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7 李锐通 100.3334 1.3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8 吴松松 100.0000 1.3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9 李新伟 100.0000 1.3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0 黄秋跃 100.0000 1.3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1 蚁米戊星投资 100.0000 1.3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2 梁承常 78.0000 1.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3 姚文政 70.0000 0.9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4 王伟 70.0000 0.9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5 曾志红 65.0000 0.8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6 李楚儿 50.0000 0.6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7 吴建明 50.0000 0.6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8 刘剑 50.0000 0.6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9 陈香 45.0000 0.5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0 陈海杰 43.0000 0.5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1 陈小跃 40.0000 0.5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2 李卓屏 33.5000 0.4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3 缪东伶 32.0000 0.4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4 朱昌宏 30.0000 0.3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5 胡建国 30.0000 0.3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6 钱洪涛 30.0000 0.3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7 陈世士 30.0000 0.3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8 宗国庆 30.0000 0.3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2
39 陈文莹 30.0000 0.3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0 邹玥 30.0000 0.3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1 林亮 25.0000 0.3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2 贺凯 20.0000 0.2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3 招继恩 20.0000 0.2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4 戴宝 20.0000 0.2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5 周振文 16.0000 0.2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6 孙凌 15.0000 0.2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7 甘留军 12.0000 0.1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8 李神宝 12.0000 0.1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9 刘伟雄 10.0000 0.1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0 陈青 10.0000 0.1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1 钟永成 10.0000 0.1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2 李文剑 8.0000 0.1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3 尹超 7.0000 0.0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4 徐锐龙 7.0000 0.0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5 叶志嘉 7.0000 0.0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6 王晓琪 6.0000 0.0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7 孔清培 6.0000 0.0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8 郑耿如 5.0000 0.0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9 陈才 4.0000 0.0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0 钟健林 4.0000 0.0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1 马春艳 4.0000 0.0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2 姚明钊 4.0000 0.0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3 叶军强 3.6000 0.0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4 谢晓珲 3.0000 0.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5 陈焕斌 2.4000 0.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6 欧梓豪 2.4000 0.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7 谢锐绵 1.5000 0.0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8 黄冠萍 1.2000 0.0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7,685.0000 1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13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
锁定股份的承诺”及“(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
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
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12,665,040 股,其中网下比
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269,027 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2%;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非交易日顺延)
占比(%)
(万股)
孙超 1,427.9000 13.93 2025 年 4 月 20 日

龙飞 826.9000 8.07 2025 年 4 月 20 日

朱勇杰 685.0000 6.68 2023 年 4 月 20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
谢皑霞 613.6000 5.99 2025 年 4 月 20 日
已发行的股份
松园文化 375.0000 3.66 2023 年 4 月 20 日

粤科振粤投资 333.3333 3.25 2023 年 4 月 20 日

方碧娜 300.0000 2.93 2023 年 4 月 20 日


14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非交易日顺延)
占比(%)
(万股)
国微创投 250.0000 2.44 2023 年 4 月 20 日

顾九明 230.0000 2.24 2023 年 4 月 20 日

夏丽莉 222.0000 2.17 2023 年 4 月 20 日

吴武鑫 200.0000 1.95 2023 年 4 月 20 日

蚁米凯得投资 180.0000 1.76 2023 年 4 月 20 日

津杉锐士创投 125.0000 1.22 2023 年 4 月 20 日

晋阳常茂投资 111.1111 1.08 2023 年 4 月 20 日

新锐投资 111.1111 1.08 2023 年 4 月 20 日

汇聚新星投资 111.1111 1.08 2023 年 4 月 20 日

李锐通 100.3334 0.98 2023 年 4 月 20 日

吴松松 100.0000 0.98 2023 年 4 月 20 日

李新伟 100.0000 0.98 2023 年 4 月 20 日

黄秋跃 100.0000 0.98 2023 年 4 月 20 日

蚁米戊星投资 100.0000 0.98 2023 年 4 月 20 日

梁承常 78.0000 0.76 2023 年 4 月 20 日

姚文政 70.0000 0.68 2023 年 4 月 20 日

王伟 70.0000 0.68 2023 年 4 月 20 日

曾志红 65.0000 0.63 2023 年 4 月 20 日

李楚儿 50.0000 0.49 2023 年 4 月 20 日

吴建明 50.0000 0.49 2023 年 4 月 20 日

刘剑 50.0000 0.49 2023 年 4 月 20 日

陈香 45.0000 0.44 2023 年 4 月 20 日

陈海杰 43.0000 0.42 2023 年 4 月 20 日

陈小跃 40.0000 0.39 2023 年 4 月 20 日

李卓屏 33.5000 0.33 2023 年 4 月 20 日

缪东伶 32.0000 0.31 2023 年 4 月 20 日

朱昌宏 30.0000 0.29 2023 年 4 月 20 日

胡建国 30.0000 0.29 2023 年 4 月 20 日

钱洪涛 30.0000 0.29 2023 年 4 月 20 日


15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非交易日顺延)
占比(%)
(万股)
陈世士 30.0000 0.29 2023 年 4 月 20 日

宗国庆 30.0000 0.29 2023 年 4 月 20 日

陈文莹 30.0000 0.29 2023 年 4 月 20 日

邹玥 30.0000 0.29 2023 年 4 月 20 日

林亮 25.0000 0.24 2023 年 4 月 20 日

贺凯 20.0000 0.20 2023 年 4 月 20 日

招继恩 20.0000 0.20 2023 年 4 月 20 日

戴宝 20.0000 0.20 2023 年 4 月 20 日

周振文 16.0000 0.16 2023 年 4 月 20 日

孙凌 15.0000 0.15 2023 年 4 月 20 日

甘留军 12.0000 0.12 2023 年 4 月 20 日

李神宝 12.0000 0.12 2023 年 4 月 20 日

刘伟雄 10.0000 0.10 2023 年 4 月 20 日

陈青 10.0000 0.10 2023 年 4 月 20 日

钟永成 10.0000 0.10 2023 年 4 月 20 日

李文剑 8.0000 0.08 2023 年 4 月 20 日

尹超 7.0000 0.07 2023 年 4 月 20 日

徐锐龙 7.0000 0.07 2023 年 4 月 20 日

叶志嘉 7.0000 0.07 2023 年 4 月 20 日

王晓琪 6.0000 0.06 2023 年 4 月 20 日

孔清培 6.0000 0.06 2023 年 4 月 20 日

郑耿如 5.0000 0.05 2023 年 4 月 20 日

陈才 4.0000 0.04 2023 年 4 月 20 日

钟健林 4.0000 0.04 2023 年 4 月 20 日

马春艳 4.0000 0.04 2023 年 4 月 20 日

姚明钊 4.0000 0.04 2023 年 4 月 20 日

叶军强 3.6000 0.04 2023 年 4 月 20 日

谢晓珲 3.0000 0.03 2023 年 4 月 20 日

陈焕斌 2.4000 0.02 2023 年 4 月 20 日


16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非交易日顺延)
占比(%)
(万股)
欧梓豪 2.4000 0.02 2023 年 4 月 20 日

谢锐绵 1.5000 0.01 2023 年 4 月 20 日

黄冠萍 1.2000 0.01 2023 年 4 月 20 日

小计 7,685.0000 75.00 -
杰创智能 1 号资管
首次公开发行 162.1960 1.58 2023 年 4 月 20 日
计划
战略配售股份
小计 162.1960 1.58 -
网下无限售股份 1,139.6013 11.12 2022 年 4 月 20 日

首次公开发行网 网下限售股份 126.9027 1.24 2022 年 10 月 20 日
上网下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133.3000 11.06 2022 年 4 月 20 日

小计 2,399.8040 23.42 -

合计 10,247.0000 1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或“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17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2]538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0,247.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2,562.00 万 股 , 占 发 行 后 股 份 总 数 的
25.00%,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众环审字(2022)0600001 号《审计报告》,
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计算,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净利
润分别为 5,800.46 万元、10,403.46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
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五千万元;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
定的上市条件。




18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exwise Intelligence China Limited
发行前注册资本 7,68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超
住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162 号 B3 栋 301 单元
仪器仪表批发;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
发;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
批发;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
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
备系统安装服务;五金零售;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计算
机零配件批发;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零售;软件开
发;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灯具零售;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
机零售;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
造;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档案管理服务;电工器材零售;办公
设备批发;软件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
零售;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
备耗材批发;档案管理技术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隔声
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
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家具零售;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民用无人机
拦截驱离系统销售;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技术进
出口;广播系统工程服务;电工器材的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
室内装饰、装修;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
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零售;安全
经营范围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计算机
批发;建筑劳务分包;民用无人机管控系统销售;民用无人机拦截
驱离系统研发;无人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应用;软件批发;安全
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务;电子产品批发;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印制电路板制造;电线、
电缆批发;绝缘装置安装服务;通信设备零售;集成电路制造;各
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计算机零配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智能化安装工程服
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民用无人机管控设备销售;民用
无人机探测系统销售;民用无人机探测系统研发;民用无人机管控
系统研发;民用无人机管控设备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信
息安全设备制造;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零售;图书批发;图书、报刊零售;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音像制品
及电子出版物批发;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
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报刊批发;增值电信服务(业务
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许可类医疗器
械经营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涵盖业务咨询、方案设计、设备采购、产品研


19
发、系统集成及运营维护的全周期综合解决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所属行业 (证监会公告[2012]31 号),公司所处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联系电话 020-83982000
传真号码 020-83982123
电子信箱 jcir@nexwise.com.cn
董事会秘书 李卓屏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序 总股本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数量 数量
号 持股比例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1 孙超 董事长 1,427.90 - 1,427.90 18.58 -
2024 年 2 月 25 日
董事、总经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 龙飞 826.90 - 826.90 10.76 -
理 2024 年 2 月 25 日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3 谢皑霞 董事 613.60 - 613.60 7.98 -
2024 年 2 月 25 日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4 朱勇杰 董事 685.00 - 685.00 8.91 -
2024 年 2 月 25 日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5 刘让杰 董事 - - - 0.00 -
2024 年 2 月 25 日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6 陈小跃 董事 40.00 - 40.00 0.52 -
2024 年 2 月 25 日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7 卢树华 独立董事 - - - 0.00 -
2024 年 2 月 25 日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8 赵汉根 独立董事 - - - 0.00 -
2024 年 2 月 25 日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9 刘桂雄 独立董事 - - - 0.00 -
2024 年 2 月 25 日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10 汪旭 监事会主席 - - - 0.00 -
2024 年 2 月 25 日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11 张海 监事 - - - 0.00 -
2024 年 2 月 25 日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12 甘留军 监事 12.00 - 12.00 0.16 -
2024 年 2 月 25 日
副总经理、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13 李卓屏 财务总监、 33.50 - 33.50 0.44 -
2024 年 2 月 25 日
董事会秘书



20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序 总股本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数量 数量
号 持股比例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14 孙凌 市场总监 15.00 - 15.00 0.20 -
2024 年 2 月 25 日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15 叶军强 副总经理 3.60 - 3.60 0.05 -
2024 年 2 月 25 日
注:上表所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截至招股说明书报告期末;

此外,本次发行后,孙超、龙飞、朱勇杰、谢皑霞、汪旭、张海、甘留
军、李卓屏、叶军强通过杰创智能 1 号资管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
本节之“七、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孙超、龙飞、谢皑霞合计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37.32%的
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孙超、谢皑霞系夫妻关系,两人分别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18.58%、7.98%
的股权。为保持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2017 年 10 月孙超、龙飞、谢皑霞签署
了《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需经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龙飞现任公司的董事、
总经理,在公司成立初期便与孙超、谢皑霞夫妇一起负责公司运营,上述三人
合计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 37.32%的股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孙超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 44052519730501****,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粤海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广
南(集团)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北京光谷软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
理、广州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

21
任公司董事长。

龙飞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 36030219760908****,MBA 学历,注册一级建造师。曾任长沙乐德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员、广东蓝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广东智源
信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9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

谢皑霞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居民身份证号
码为 44052519710327****,本科学历。曾任广州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
理、广东发展银行资产管理部法律顾问;2009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
公司董事、法务总监。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5.78% 18.94% 15.78%

杰创
谢 智能
孙 龙
超 皑 1 号
飞 霞
资管
计划

13.93% 8.07% 5.99% 1.58%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于 2016 年实施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除
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
关安排。关于公司 2016 年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前,为有效调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积极性,吸引与留


22
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于 2016 年实施了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24 日,杰创智能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杰
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议案。根据公司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88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50 元,
共募集资金 1,323.00 万元。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及其认购情况如下:
认购股份数 每股价格 认购金额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
序号 姓名/名称
(万股) (元/股) (万元) 所任职务
1 孙超 283.00 1.50 424.50 董事长
2 龙飞 156.50 1.50 234.75 董事、总经理
3 谢皑霞 90.00 1.50 135.00 董事
4 李卓屏 33.50 1.50 50.25 财务总监
5 缪东伶 32.00 1.50 48.00 行政总监
6 钱洪涛 30.00 1.50 45.00 副总经理
7 陈小跃 20.00 1.50 30.00 董事
8 招继恩 20.00 1.50 30.00 技术总监
9 陈迪泉 20.00 1.50 30.00 总工程师
10 戴宝 20.00 1.50 30.00 销售总监
11 周振文 16.00 1.50 24.00 工程总监
12 孙凌 15.00 1.50 22.50 市场总监
13 甘留军 12.00 1.50 18.00 技术总监助理
14 黄东灿 12.00 1.50 18.00 粤西区域经理
15 李神宝 12.00 1.50 18.00 项目经理
16 陈青 10.00 1.50 15.00 项目经理
17 钟永成 10.00 1.50 15.00 项目经理
18 李文剑 8.00 1.50 12.00 项目经理
19 叶志嘉 7.00 1.50 10.50 采购经理
20 尹超 7.00 1.50 10.50 项目经理
21 徐锐龙 7.00 1.50 10.50 项目经理
22 王晓琪 6.00 1.50 9.00 财务经理



23
认购股份数 每股价格 认购金额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
序号 姓名/名称
(万股) (元/股) (万元) 所任职务
23 孔清培 6.00 1.50 9.00 项目经理
24 伍伟锋 6.00 1.50 9.00 项目经理
25 郑耿如 5.00 1.50 7.50 商务经理
26 谢锐绵 5.00 1.50 7.50 项目经理
27 谢晓珲 5.00 1.50 7.50 项目经理
28 黄冠萍 4.00 1.50 6.00 人力资源经理
29 马春艳 4.00 1.50 6.00 资质专员
30 姚明钊 4.00 1.50 6.00 项目经理
31 钟健林 4.00 1.50 6.00 项目经理
32 欧梓豪 4.00 1.50 6.00 项目经理
33 陈焕斌 4.00 1.50 6.00 项目经理
34 谢华迁 4.00 1.50 6.00 硬件工程师
合计 882.00 1.50 1,323.00 -


(二)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安排

1、本次股票发行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核心员工的限售期为三年,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解禁本人所持股份总数
的 30%;自公司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解禁本
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30%;自公司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36 个
月后,可解禁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40%。

2、本次股票发行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登记机构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24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股) (%) (股) (%)
自上市之日起
孙超 14,279,000 18.58 14,279,000 13.93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龙飞 8,269,000 10.76 8,269,000 8.07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朱勇杰 6,850,000 8.91 6,850,000 6.6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谢皑霞 6,136,000 7.98 6,136,000 5.99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松园文化 3,750,000 4.88 3,750,000 3.6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粤科振粤投资 3,333,333 4.34 3,333,333 3.2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方碧娜 3,000,000 3.90 3,000,000 2.9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国微创投 2,500,000 3.25 2,500,000 2.4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顾九明 2,300,000 2.99 2,300,000 2.2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夏丽莉 2,220,000 2.89 2,220,000 2.1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吴武鑫 2,000,000 2.60 2,000,000 1.9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蚁米凯得投资 1,800,000 2.34 1,800,000 1.7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津杉锐士创投 1,250,000 1.63 1,250,000 1.2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晋阳常茂投资 1,111,111 1.45 1,111,111 1.0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新锐投资 1,111,111 1.45 1,111,111 1.0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汇聚新星投资 1,111,111 1.45 1,111,111 1.0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锐通 1,003,334 1.31 1,003,334 0.9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吴松松 1,000,000 1.30 1,000,000 0.9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新伟 1,000,000 1.30 1,000,000 0.9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黄秋跃 1,000,000 1.30 1,000,000 0.9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蚁米戊星投资 1,000,000 1.30 1,000,000 0.9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梁承常 780,000 1.01 780,000 0.7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姚文政 700,000 0.91 700,000 0.68
锁定 12 个月


25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股) (%) (股) (%)
自上市之日起
王伟 700,000 0.91 700,000 0.6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曾志红 650,000 0.85 650,000 0.6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楚儿 500,000 0.65 500,000 0.4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吴建明 500,000 0.65 500,000 0.4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剑 500,000 0.65 500,000 0.4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香 450,000 0.59 450,000 0.4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海杰 430,000 0.56 430,000 0.4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小跃 400,000 0.52 400,000 0.3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卓屏 335,000 0.44 335,000 0.3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缪东伶 320,000 0.42 320,000 0.3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朱昌宏 300,000 0.39 300,000 0.2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胡建国 300,000 0.39 300,000 0.2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钱洪涛 300,000 0.39 300,000 0.2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世士 300,000 0.39 300,000 0.2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宗国庆 300,000 0.39 300,000 0.2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文莹 300,000 0.39 300,000 0.2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邹玥 300,000 0.39 300,000 0.2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林亮 250,000 0.33 250,000 0.2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贺凯 200,000 0.26 200,000 0.2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招继恩 200,000 0.26 200,000 0.2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戴宝 200,000 0.26 200,000 0.2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周振文 160,000 0.21 160,000 0.1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孙凌 150,000 0.20 150,000 0.15
锁定 12 个月


26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股) (%) (股) (%)
自上市之日起
甘留军 120,000 0.16 120,000 0.1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神宝 120,000 0.16 120,000 0.1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伟雄 100,000 0.13 100,000 0.1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青 100,000 0.13 100,000 0.1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钟永成 100,000 0.13 100,000 0.1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文剑 80,000 0.10 80,000 0.0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尹超 70,000 0.09 70,000 0.0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徐锐龙 70,000 0.09 70,000 0.0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叶志嘉 70,000 0.09 70,000 0.0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晓琪 60,000 0.08 60,000 0.0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孔清培 60,000 0.08 60,000 0.0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郑耿如 50,000 0.07 50,000 0.0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才 40,000 0.05 40,000 0.0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钟健林 40,000 0.05 40,000 0.0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马春艳 40,000 0.05 40,000 0.0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姚明钊 40,000 0.05 40,000 0.0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叶军强 36,000 0.05 36,000 0.0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谢晓珲 30,000 0.04 30,000 0.0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焕斌 24,000 0.03 24,000 0.0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欧梓豪 24,000 0.03 24,000 0.0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谢锐绵 15,000 0.02 15,000 0.0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黄冠萍 12,000 0.02 12,000 0.0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杰创智能 1 号资管计划 - - 1,621,960 1.58
锁定 12 个月


27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股) (%) (股) (%)
自上市之日起
网下限售股份 - - 1,269,027 1.24
锁定 6 个月
小计 76,850,000 100.00 79,740,987 77.82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无限售股份 - - 11,396,013 11.12 -
网上发行股份 - - 11,333,000 11.06 -
小计 - - 22,729,013 22.18 -
合计 76,850,000 100.00 102,470,000 100.00 -
注 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 4: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27,706 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票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孙超 14,279,000 13.9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龙飞 8,269,000 8.0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朱勇杰 6,850,000 6.6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谢皑霞 6,136,000 5.9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黄山市松园文化股份有限公
5 3,750,000 3.6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广东粤科振粤一号股
6 3,333,333 3.2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7 方碧娜 3,000,000 2.9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湖南国微集成电路创业投资
8 2,500,000 2.4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顾九明 2,300,000 2.2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夏丽莉 2,220,000 2.1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总计 52,637,333 51.36 -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28
七、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杰创智能 1 号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及具体情况

杰创智能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62.196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6.33%,获配金额为 63,369,977.20 元。杰创智能 1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
票的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杰创智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产品备案信息:产品编码为 SSW971,备案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杰创智能 1 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参与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为发行人董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 认购比例
监高
1 孙超 董事长 是 1,000.00 15.78%
2 龙飞 董事、总经理 是 1,200.00 18.94%
3 朱勇杰 董事 是 500.00 7.89%
4 谢皑霞 董事、法务总监 是 1,000.00 15.78%
5 汪旭 监事、工程中心总监 是 100.00 1.58%


29
6 张海 监事、研发中心副总监 是 165.00 2.60%
7 甘留军 监事、技术中心副总监 是 115.00 1.81%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8 李卓屏 是 205.00 3.23%
会秘书
9 叶军强 副总经理 是 100.00 1.58%
10 招继恩 技术总工 否 167.00 2.64%
11 钱洪涛 核心员工 否 205.00 3.23%
12 曹声志 核心员工 否 205.00 3.23%
13 王旭华 核心员工 否 185.00 2.92%
14 陈亮 核心员工 否 180.00 2.84%
15 缪东伶 核心员工 否 175.00 2.76%
16 谢礼佳 核心员工 否 165.00 2.60%
17 郑红莲 核心员工 否 150.00 2.37%
18 周明 核心员工 否 115.00 1.81%
19 钟永成 核心员工 否 105.00 1.66%
20 李神宝 核心员工 否 100.00 1.58%
21 郑耿如 核心员工 否 100.00 1.58%
22 李水平 核心员工 否 100.00 1.58%
合计 - 6,337.00 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情形。




3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562.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
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39.0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8.48 倍。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

四、市盈率

1、23.7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8.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1.6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8.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31
五、市净率

市净率 2.74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
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
战 略 配 售 数 量 为 384.30 万 股 , 占 发 行 数 量 的 15.00% , 最 终 获 配 金 额 为
63,369,977.20 元。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222.1040 万股将回
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746.504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2.78%;网上发行数量为
653.3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7.22%。根据《杰
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
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957.08587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 48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
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66.504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2.78%;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33.3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7.22%。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
率为 0.0193671400%,申购倍数为 5,163.38498 倍。

根据《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结 果 公 告 》,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10,949,390 股 , 缴 款 认 购 金 额 为
427,792,667.30 元,放弃认购数量 383,610 股,放弃认购金额 14,987,642.70 元。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665,040 股,网下投资者全部缴款认购,缴款认购金额
为 494,823,112.80 元。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

32
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83,610 股,
包 销 金 额 为 14,987,642.70 元 , 包 销 股 份 的 数 量 占 总 的 发 行 数 量 的 比 例 为
1.5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973,400.00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600002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89,424,868.65 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70,823,589.6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245,283.02
律师费用 4,339,622.6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424,528.3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91,845.06
合计 89,424,868.65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已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
税。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3.49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1,000,973,400.00 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
89,424,868.65 元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11,548,531.35 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4.24 元/股(按照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33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1.23 元/股(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
环审字(2022)0600001 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
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
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报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
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2)0600001 号)。请投资者查
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及相关变动分析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
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六、发行人 2022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经初步测算,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的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第一季度
项目 2021 年第一季度 变动比例
(预计)
营业收入 17,300.00~20,300.00 9,196.32 88.12%~120.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0.00~1,150.00 846.00 15.84%~35.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950.00~1,100.00 602.45 57.69%~82.59%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021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预计 2022 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经营
业绩指标均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系受益于行业规模增长、公司技术实力
不断提升以及采取有效市场拓展策略等因素,公司各项业务拓展顺利,业务规


35
模不断扩大;同时,由于国内疫情管控、客户实施进度安排、审批流程及资金
预算管理等因素,部分 2021 年已完工项目延期至 2022 年第一季度验收,导致
2022 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增幅较大。2022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系因为公司系统集成业务和产品销售业务
具有一定的定制化特征,受到客户市场需求、项目验收进度和产品交付时点的
影响,公司单一季度的营业收入构成有所不同,毛利率有所波动,导致公司预
计 2022 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的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

前述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
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 44116521501300150862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雪支行 725075240936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82210078801100001804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 120907546510808
5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801101001294017175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2 年 3 月 30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
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
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
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37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13、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14、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8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
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 0755-23976200
传真 0755-23970200
保荐代表人 陈海庭、孟庆虎
联系人 陈海庭、孟庆虎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泰君安作为发行人的保荐
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
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陈海庭、孟庆虎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
情况如下:

陈海庭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
士。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和参与金轮股份 IPO、广东骏亚
IPO、盛弘股份 IPO、兴森科技非公开发行、金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航新科技
可转债、万孚生物可转债、川金诺可转债、博创科技非公开发行,以及多家公
司的改制、上市、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工作。

孟庆虎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金融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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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201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和参与佛燃股份 IPO、钧达股份
IPO、三环集团 IPO、川金诺可转债、万孚生物可转债,以及多家公司资产重
组、改制、上市辅导及财务顾问工作。




40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超、龙飞、谢皑霞出具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10 月 20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3)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4)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5)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勇杰、陈小跃、李卓屏、孙
凌、叶军强出具的承诺



41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10 月 20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3)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4)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5)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职务变更、
离职而终止。

3、发行人担任监事的股东甘留军出具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42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3)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4)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职务变更、
离职而终止。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超、龙飞、谢皑霞出具的承诺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4)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6)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
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
意向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43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
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
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朱勇杰出具的承诺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6)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
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
意向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
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


44
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关于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
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
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
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应做相应调
整,下同),发行人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下同)时,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次按照下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所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
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
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在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期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
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预案。

②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1)项的启动
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拟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

45
份;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份;发行人回购股份。

发行人股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后,第一实施顺序是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第二实施顺序是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股份;第三实施顺序是发行人回购股份。

上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前
一顺序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前述责任主体应实施下一顺序
的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后,发行人股权分布仍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上市条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
前提下,对发行人股份进行增持。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其增持发行人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单次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且不低于其上年度
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现金分红的 30%;②单次增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
人总股本的 2%。

(2)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份进行增持。

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发行人股


46
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
薪酬的 30%(不领取薪酬的董事参照公司领薪董事的平均薪酬的 30%以自有资
金购买),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额(不领取薪酬
的董事不超过发行人领薪董事上年度的平均薪酬总额)。

发行人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
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
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3)发行人回购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应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公司章
程及发行人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回购公司股份
的措施以稳定股价,并保证回购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应提交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①董事会
对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
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②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回购股份
方案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股企业、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单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或单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但连续 12 个月累计回购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稳定股价措施的法律程序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47
①发行人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计划。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
施完毕。

(2)发行人回购

①发行人董事会应在上述发行人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
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法律法
规等相关规定的程序并取得所需的批准后,由发行人实施股份回购,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④发行人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发行人股份变动报
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
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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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
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十个交
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回购计划
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针对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将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3)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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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
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本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将按照发行
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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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声明和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声明和承诺:
本所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
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3、律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出声明和承诺:本所为杰创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做好成本控制,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采取措施努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加强成本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
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
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积极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
行业或业界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提升员工创新意识,发挥
员工的创造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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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
项目、智慧安全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
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
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
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
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
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
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
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
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
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
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
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力。

(4)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一步细化了《公司章程》、制订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建立健全了
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承诺确保上述措施的切实履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未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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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
具体原因、向股东致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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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八)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1)如果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发行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发行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发行人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
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
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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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
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
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的承诺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
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
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
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
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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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1)本人将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
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
项。同时,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③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
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④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②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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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并承诺:

1、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
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
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
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
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
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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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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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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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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