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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1-11-09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证券代码:000962 公告编号:2011-076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配股股份变动

及获配股份上市公告书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
关文件。

参与本次配股的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发行股份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若减持,则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二、股票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8 号文核准。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本次配股共计 84,432,644 股人民币普通股将
于 2011 年 11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股份将于上市流通前到达投资者账
户,敬请投资者注意查询。

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情况如下: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11 月 10 日

3、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4、股票代码:000962

5、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356,400,000 股
6、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40,832,644 股

7、配股增加的股份:84,432,64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 84,432,222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 422 股。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9、上市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xia Orient Tantalum Industry Co., Ltd.

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董事会秘书:叶照贯

设立日期:1999 年 4 月 30 日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联系电话:0952-2098563

联系传真:0952-2098562

主营业务:稀有金属钽、铌、铍、钛及合金、碳化硅微粉、电池正极材料等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变 发行后

姓 名 现任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动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 (股) (股) 例(%)
1 张创奇 董事长 0 - 0 0 -

2 钟景明 副董事长 0 - 0 0 -
3 李彬 副董事长 0 - 0 0 -
4 何季麟 董事 0 - 0 0 -

5 梁博益 董事 0 - 0 0 -

6 陈林 董事、总经理 0 - 0 0 -

7 文献军 独立董事 0 - 0 0 -

8 刘永祥 独立董事 0 - 0 0 -

9 白维 独立董事 0 - 0 0 -

10 张慧珍 监事会主席 321 0.00009 80 401 0.00009

11 赵文通 监事 0 - 0 0 -

12 陈福龙 监事 0 - 0 0 -

13 牛正刚 职工监事 0 - 0 0 -

14 马跃忠 职工监事 0 - 0 0 -
常务副总经
15 沈月英 0 - 0 0 -

16 郑爱国 副总经理 965 0.00027 241 1206 0.00027

17 姜滨 副总经理 2,253 0.00063 563 2816 0.00064

18 聂全新 副总经理 98 0.00003 24 122 0.00003

19 赵洪章 副总经理 0 - 0 0 -

20 叶照贯 董事会秘书 0 - 0 0 -

21 孙慧智 财务总监 814 0.00023 203 1017 0.00023

合 计 4,451 0.00125 0.00126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成立日期:2003 年 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23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股权结构:国有独资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微合金炉料、电子元器件、氟化铝的生产和销售,轻钢结构制作
和安装。

2、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大型企业,主要
业务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建筑工程、相关贸易及服务。中国有色矿业集团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涛

成立日期:1997 年 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2,559,976,774.62 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 12 号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内外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
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项目的承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配供电设备和自
动化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
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
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的转口贸易;承包境外工程的境内国
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各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
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其中小轿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的销售。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框图如下: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
有限公司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0% 40%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
流通股股东
有限公司
45.80% 54.20%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配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前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配股发行前 配股发行后
本次变动增
股本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减(股)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90 0.0005 422 2,112 0.00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6,398,310 99.9995 84,432,222 440,830,532 99.9995
合计 356,400,000 100 84,432,644 440,832,644

(五)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配股完成后,截至 2011 年 11 月 2 日(T+7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01,916,800 45.80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
2 9,374,854 2.13
证券投资基金
3 余波 4,546,641 1.03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
4 3,500,000 0.79
型证券投资基金
5 郭砚 1,641,430 0.37
6 四川天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00,000 0.3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增
7 1,562,436 0.35
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 李建流 1,350,001 0.31
中国工商银行-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
9 1,250,000 0.28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0 孙田志 1,079.849 0.24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84,432,644 股

(二)发行价格:10.68 元/股

(三)发行方式:向原股东配售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募集资金总额为
901,740,637.92 元,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了中天运
〔2011〕验字第 0063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为 18,658,138.09
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审计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其他费用,每股发行费用为
0.22 元/股。

(六)募集资金净额:883,082,499.83 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

上市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保荐代表人: 牛旭东、黄峥

项目协办人: 袁志伟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联系电话: 010-68573828

联系传真: 010-68573837
联系人: 黄峥 刘存 牛旭东 吕灿林 袁志伟 刘吉锋 刘洪武

王禹夫 杨汉波

(二)上市保荐意见

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的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本次配股上市
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售的股
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发行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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