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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4-25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YuXing Film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 号)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二零二二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 阅 2022 年 4 月 7 日 披 露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
同。




1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裕兴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4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000.00万元(60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000.00万元(60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4月27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4月11日至2028年4月10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年10月17日至2028年4月10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
(2022年4月11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

2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其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
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
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3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92号”文核准,江苏裕兴薄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
年4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
行总额60,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4月27日起在
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裕兴转债”,债券代码“123144”。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已于2022年4月7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




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YuXing Film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28,875.30 万元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裕兴股份
股票代码: 300305
成立时间: 2004 年 12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 王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769102807C
注册地址: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 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 号
邮政编码: 213023
电 话: 0519-83905129
传 真: 0519-83971008
互联网网址: www.czyuxing.com
电子信箱: info@czyuxing.com
塑料聚酯薄膜制造、销售;机械零件的销售;高分子
材料的检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经营范围: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5
2009 年 4 月 28 日,裕兴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以裕兴有限经审计
的截至 2009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基础,整体变更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后的总股本为 3,000 万股。

2009 年 5 月 14 日,根据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天会审一
﹝2009﹞109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09 年 4 月 30 日,裕兴有限的净资产为
68,471,273.34 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超出股本面
值部分 38,471,273.34 元作为资本公积。

2009 年 5 月 20 日,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天会验﹝2009﹞
1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已收到发起人认缴的注
册资本 30,000,000.00 元,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金额为 68,471,273.34 元,超出
部分作为资本公积。

2009 年 6 月 9 日 , 江 苏 省 常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32040400003596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注册地址
为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水杉路 52 号。

本次整体变更后,全体股东的持股股数及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持股股数(股) 持股比例(%)
王建新 自然人股 10,002,000 33.34
北京人济 法人股 5,400,000 18.00
上海佳信 法人股 1,821,000 6.07
王 克 自然人股 1,500,000 5.00
刘勤学 自然人股 714,000 2.38
任正泽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卞根大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刘 全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刘守忠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张伯言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张 静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陈长春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陈建新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陈惠琴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陈 静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姚国妹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姚 炯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姚维林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徐其白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徐都南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6
徐 鹏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梅继承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韩伟嘉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王希平 自然人股 537,000 1.79
孙冬萍 自然人股 45,000 0.15
陈 琼 自然人股 45,000 0.15
朱益明 自然人股 45,000 0.15
朱晓俊 自然人股 45,000 0.15
顾洪林 自然人股 45,000 0.15
符雄杰 自然人股 45,000 0.15
宋小芬 自然人股 45,000 0.15
刘 敏 自然人股 45,000 0.15
合 计 - 30,000,000 100.00

2011 年 2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
股本总数 3,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1 年 2 月 21 日,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天会验﹝2011﹞
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2 月 21 日止,裕兴科技已将资本公积 3,000
万元转增股本,本次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6,000.00
万元。

2011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0404000035965)。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持股股数(股) 持股比例(%)

王建新 自然人股 20,004,000 33.34
北京人济 法人股 10,800,000 18.00
上海佳信 法人股 3,642,000 6.07
王 克 自然人股 3,000,000 5.00
刘勤学 自然人股 1,428,000 2.38
任正泽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卞根大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刘 全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刘守忠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张伯言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张 静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7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持股股数(股) 持股比例(%)

陈长春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陈建新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陈惠琴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陈 静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姚国妹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姚 炯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姚维林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徐其白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徐都南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徐 鹏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梅继承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韩伟嘉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王希平 自然人股 1,074,000 1.79
孙冬萍 自然人股 90,000 0.15
陈 琼 自然人股 90,000 0.15
朱益明 自然人股 90,000 0.15
朱晓俊 自然人股 90,000 0.15
顾洪林 自然人股 90,000 0.15
符雄杰 自然人股 90,000 0.15
宋小芬 自然人股 90,000 0.15
刘 敏 自然人股 90,000 0.15
合 计 - 60,000,000 100.00

(二)公司首发上市情况

201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2012 年 3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01 号),
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新股。

2012 年 3 月 29 日,经深交所深证上〔2012〕70 号文同意,公司在深交所创
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300305.SZ。

(三)上市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8
1、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2012 年 3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01 号),核
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新股。

2012 年 3 月 22 日,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苏天会验〔2012〕4 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确认截至 2012 年 3 月 22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实收资
本 8,000 万元。

2012 年 3 月 29 日,经深交所深证上〔2012〕70 号文同意,公司在深交所创
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股) (%)
王建新 2,000.40 25.0050

社会公众股 2,000.00 25.0000

北京人济 1,080.00 13.5000

上海佳信 364.20 4.5525

王 克 300.00 3.7500

刘勤学 142.80 1.7850

任正泽 107.40 1.3425

卞根大 107.40 1.3425

刘 全 107.40 1.3425

刘守忠 107.40 1.3425

张伯言 107.40 1.3425

张 静 107.40 1.3425

陈长春 107.40 1.3425

陈建新 107.40 1.3425

陈惠琴 107.40 1.3425

9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股) (%)
陈 静 107.40 1.3425

姚国妹 107.40 1.3425

姚 炯 107.40 1.3425

姚维林 107.40 1.3425

徐其白 107.40 1.3425

徐都南 107.40 1.3425

徐 鹏 107.40 1.3425

梅继承 107.40 1.3425

韩伟嘉 107.40 1.3425

王希平 107.40 1.3425

孙冬萍 9.00 0.1125

陈 琼 9.00 0.1125

朱益明 9.00 0.1125

朱晓俊 9.00 0.1125

顾洪林 9.00 0.1125

符雄杰 9.00 0.1125

宋小芬 9.00 0.1125

刘 敏 9.00 0.1125

合 计 8,000.00 100.00


2、2013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34 元
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6,720,000.00 元,占公司当年可供分
配利润的 30%;同时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由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64,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4,000,000
股。




10
2013 年 6 月 6 日,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苏天会验〔2013〕17 号),对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资,确认截至 2013 年 6 月 6 日
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6,400.00 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累积注册资本 14,4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4,400.00 万元。

2013 年 7 月 11 日,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4000035965),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4,400.00
万元。本次增资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股) (%)
王建新 3,600.72 25.0050

社会公众股 3,600.00 25.0000

北京人济 1,944.00 13.5000

上海佳信 655.56 4.5525

王 克 540.00 3.7500

刘勤学 257.04 1.7850

任正泽 193.32 1.3425

卞根大 193.32 1.3425

刘 全 193.32 1.3425

刘守忠 193.32 1.3425

张伯言 193.32 1.3425

张 静 193.32 1.3425

陈长春 193.32 1.3425

陈建新 193.32 1.3425

陈惠琴 193.32 1.3425

陈 静 193.32 1.3425

姚国妹 193.32 1.3425

姚 炯 193.32 1.3425

姚维林 193.32 1.3425

徐其白 193.32 1.3425

徐都南 193.32 1.3425

徐 鹏 193.32 1.3425


11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股) (%)
梅继承 193.32 1.3425

韩伟嘉 193.32 1.3425

王希平 193.32 1.3425

孙冬萍 16.20 0.1125

陈 琼 16.20 0.1125

朱益明 16.20 0.1125

朱晓俊 16.20 0.1125

顾洪林 16.20 0.1125

符雄杰 16.20 0.1125

宋小芬 16.20 0.1125

刘 敏 16.20 0.1125

合 计 14,400.00 100.00


3、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裕兴薄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
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确定
以 2015 年 4 月 10 日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
日,向 19 名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权,发行限制性股票 1,255,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11.63 元。

2015 年 4 月 12 日,信永中和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
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5﹞NJA30077),经审验,截
至 2015 年 4 月 10 日止,公司共收到 19 名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
的认购款 14,595,650 元,认购人民币普通股 1,255,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全


12
部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45,255,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45,255,000.00 元。

2015 年 6 月 23 日,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
照》(注册号:320404000035965),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4,525.50 万元。

4、2016 年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3 月 10 日作为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权日/授予日,向 14 名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授予 140,000
股限制性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 11.47 元。

2016 年 3 月 30 日,信永中和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
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6﹞NJA30152),经审验,截
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止,共有 14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了认购款 1,605,800.00 元,
认购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
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45,395,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45,395,000.00 元。

2016 年 5 月 16 日,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69102807C),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4,539.50
万元。

5、2016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同意以总股本 145,39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6 元
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9,773,720.00 元,占公司当年可供分
配利润的 30.13%;同时由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45,395,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90,790,000 股。

2016 年 7 月 27 日,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69102807C),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9,079.00
万元。
13
6、2017 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17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
销/回购注销离职、退休人员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回
购注销第二个(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已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决定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00.1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079.00 万股减少为 28,978.90 万股。

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15 日,信永中和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
并 出 具 了 《 江 苏 裕 兴 薄 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 (XYZH ﹝ 2017 ﹞
NJA30189),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4 月 25 日止,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1,000.00 元,全部为货币回购,共减少注册资本 1,001,000.00 元,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 289,789,000.00 元。

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

2018 年 7 月 3 日,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69102807C),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8,978.90
万元。

7、2018 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注销/回购注销第三个(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已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决定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03.60 万股,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8,978.90 万股减少为 28,875.30 万股。

2018 年 4 月 12 日,信永中和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8NJA30189),
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4 月 9 日止,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合计 1,036,000.00
元,全部为货币回购,共减少注册资本 1,036,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88,753,000.00 元。
14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

2018 年 11 月 28 日,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变更后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69102807C),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8,875.30
万元。

8、2018 年股份回购及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且不
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批准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份。

2019 年 6 月 3 日,信永中和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出资事项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XYZH/2019NJA30229),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已分别收到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缴纳的认购款 13,522,600.00 元,受让已回购股票人
民币普通股 371.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公司变更后的累
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288,753,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88,753,000.00 元。

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3,715,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非交

15
易过户至“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
户,过户价格为 8.95 元/股。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
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895,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43%,最高成交价为 9.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42 元/股,成交金额为 7,848.73
万元(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
的股份数量为 6,180,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2021 年 6 月 11 日在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发布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及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该员工持股
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股份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2021 年 6 月 12 日解锁,解
锁比例分别为该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40%、30%,解锁股份分别为 1,486,000 股、
1,11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0.39%,截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该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2,234,9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该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9、2019 年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批准实施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股
份。

2019 年 9 月 17 日,信永中和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出资事项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XYZH/2019NJA30264),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止,公司已分别收到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缴纳的认购款 21,465,600.00 元,受让已回购股票人


16
民币普通股 51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公司变更后的累计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8,753,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88,753,000.00 元。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5,160,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非交
易过户至“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
户。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该员工持股计划第一
批股份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解锁,解锁比例为该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40%,共
2,06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

10、2020 年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
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批准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

2020 年 5 月 18 日,信永中和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出资事项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XYZH/2020NJA30330),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止,公司已分别收到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缴纳的认购款 4,253,958.78 元,受让已回购股票人民
币普通股 1,020,13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公司变更后的累计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8,753,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88,753,000.00 元。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020,134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非交
易过户至“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
户。



17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该员工持股计划第一
批股份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解锁,解锁比例为该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共
510,0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

11、2021 年股份回购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之回购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公司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3 元/股调整
为不超过 12.84 元/股。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在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5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
最高成交价为 11.8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4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2,425,402.46
元(含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在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5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
最高成交价为 11.8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4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2,425,402.46
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回购股份
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 6,5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
2.27%,最高成交价为 11.8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4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2,425,402.46 元(含交易费用),达到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总金额;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7.99 元/股,超过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6,566,0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
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截至目前,发行人股本为人民币 288,753,000.00 元。


三、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88,753,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6,157,681 19.45%

其中:高管锁定股 56,157,681 19.4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2,595,319 80.55%

三、股份总数 288,753,0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截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 (股)
王建新 境内自然人 68,213,400 23.62 51,160,050
北京人济 境内一般法人 39,669,952 13.74
上海佳信 境内一般法人 9,833,400 3.41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
境内一般法人 6,566,000 2.27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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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基金-宁波银行-兴
其他 4,912,256 1.70
全宁泰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王慷 境内自然人 4,012,695 1.39
刘全 境内自然人 3,359,400 1.16 2,519,55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 其他 3,265,200 1.13
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
其他 3,100,000 1.07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董敏 境内自然人 3,050,000 1.06
姚炯 境内自然人 2,977,608 1.03 2,233,206
合计 148,959,911 51.59 55,912,806
注1:上述股东中,王建新与刘全属于一致行动人,王建新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
行动人;北京人济与上海佳信存在关联关系,北京人济与上海佳信属于一致行动人;
注2:上述股东中,王建新、刘全将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常州科技街行使。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功能性聚酯薄膜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中厚型
特种功能性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规模最大的中厚型特种功能性
聚酯薄膜生产企业之一。公司生产的特种功能性聚酯薄膜产品广泛应用于太阳能
背材、电气绝缘、电子通讯以及纺织机械等工业领域,厚度在 50-500μm 之间,
具备优异的尺寸稳定性能、绝缘性能、耐热性能、耐候性能和光学性能等。经过
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沉淀,公司现已经掌握了太阳能光伏、电子光学、电气绝缘、
纺织机械等工业领域用功能性聚酯薄膜研发和生产的核心技术,公司产品获得客
户的高度认可,已成为太阳能背材、电气绝缘、消费电子材料等细分行业内多家
品牌企业的合格聚酯基膜供应商。

(二)主要产品及应用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以下简称:BOPET)是一种绿色、环保、综合性能优异
的高分子薄膜材料,它具有机械强度高、刚性好、韧性强,电绝缘性能优良,透
明、光泽度高,无毒、无嗅、无味,耐磨、耐折叠、耐针孔和抗撕裂等特点。其
拉伸强度是 PC 膜、尼龙膜的 3 倍,冲击强度是 BOPP 膜的 3-5 倍,具有良好的
20
耐热性,可进行真空镀铝,表面涂布功能性涂层材料,从而提高其热封性、阻隔
性、印刷性能和具备一些独特的光学性能等。BOPET 还具有优异的耐蒸煮性、
耐低温冷冻性、良好的耐油性和耐化学品性能。此外,BOPET 还具有其他类型
的包装薄膜不可比拟的气体阻隔性能,可有效延长被包装物的保存期限。BOPET
薄膜主要的应用领域有:包装、印刷、磁记录、感光、办公、绝缘、护卡、建筑、
装饰装潢等。近年来,又被进一步应用于航天、光学、太阳能、电子、电工等高
精尖技术领域,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材料革命和技术进步。公司主要产品按下游应
用分为太阳能光伏用聚酯薄膜、电子光学用聚酯薄膜、特种电气绝缘用聚酯薄膜
和综丝聚酯薄膜。

1、光伏用聚酯薄膜

光伏用聚酯薄膜,即太阳能背材用聚酯薄膜,主要用于太阳能电池背材。目
前太阳能电池背材主要由三层结构组成,外层是“T”薄膜,中间层“P”薄膜,
“T”与“P”之间用胶水粘结。其中“T”表示外层的含氟薄膜(PVF、PVDF 或
非膜材料氟涂层),厚度一般在 37μm 左右,该层是用作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的
主要层,其作用是耐气候、抗 UV 紫外、耐老化、不感光等;“P”表示中间层
的聚酯薄膜(BOPET 膜),厚度一般为 275-285μm,具有水气阻隔性、电气绝
缘性、尺寸稳定性,易加工性及耐撕裂性等特性;“C”表示内层的含氟涂层或
者聚烯烃。




太阳能电池背材位于太阳能电池板的背面,对电池片起保护和支撑作用,具
有可靠的绝缘性、阻水性、耐老化性。BOPET 薄膜因其良好的力学性能、电气
绝缘性能,是太阳能电池背材不可缺少的材料。光伏产业的迅速发展有效带动了
上游太阳能电池背材用聚酯薄膜的市场需求。公司太阳能电池背材用聚酯薄膜处
于细分行业领先水平,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与同类产品相比,公司产品品质
21
和性能优势明显,升级产品具备耐水解、耐老化、抗紫外、低收缩等特点。

2、电子光学用聚酯薄膜

电子光学用聚酯薄膜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电容器、通讯设备、照明器材以
及液晶显示器等家用电器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光学用聚酯薄膜产品主要有
触摸开关用聚酯薄膜、彩色离型膜保护膜基膜、亚光聚酯薄膜、液晶显示器用基
膜、OCA 离型膜用基膜和 ITO 保护膜用基膜,产品主要用途和特点如下:

主要产品 产品用途和特点

主要应用于触摸开关用基材、柔性印刷电路板基材等,如汽车仪

表板、电脑、计算器、手机、数码相机等的柔性电路板。相比普
触摸开关用聚酯薄膜
通的触摸开关用聚酯薄膜,公司的触摸开关用聚酯薄膜具有更低

的收缩率和更高的弹性模量,平整度和尺寸稳定性好。

主要应用于胶带、胶带载体、离型膜领域,产品颜色均匀、不掉

色、耐热性和电气绝缘性优异,起到隔离带有粘性物品的作用。

此类薄膜拥有良好的表面性能,在生产、储存或运输中,起到保
彩色离型膜保护膜基膜
护胶黏剂不受污染、变质的作用,不易产生化学反应,耐温耐湿,

防潮防油,光泽度高,洁净度高,残余粘着力强,不易产生迁移,

起到产品的隔离作用。

主要应用于数码喷绘材料基材、各类标签用基材等,具有表面光
亚光聚酯薄膜
泽度低、透光率适宜、机械性能好、表面附着性能好等特点。

公司研发生产的光学基膜采用了与聚酯光学性能相匹配的新型

聚合物交联微球替代传统的无机氧化物抗粘连剂,并通过粒径复

配和母料分散技术,可生产具有高透光性、低雾度和优良的抗粘

连性能的透明光学基膜;具有高透光率、高雾度、低表面光泽度

液晶显示器用基膜 的聚酯扩散膜;具有适宜透光率、高雾度、低表面光泽度的聚酯

亚光膜。因此,相对于国内其他竞争对手的光学基膜产品而言,

公司生产的聚酯薄膜具有更多样的光学性能,主要被应用于

LCD 背光模组、普通背光源、TV 背光源、手机背光源等液晶显

示领域。

22
主要产品 产品用途和特点

OCA 光学胶是触摸屏重要的原材料之一,以光学亚克力胶做成

无基材,然后在上下底层,再各贴合一层离型薄膜,是一种无基

体材料的双面贴合胶带。OCA 光学胶专用离型膜可用于 OCA 光

OCA 离型膜用基膜 学胶涂布行业,75μm 的重离型膜和 50μm 的轻离型膜搭配贴合

光学压敏胶,组成高品质的 OCA 光学胶,具有高透光性、高黏

著力、高耐候、耐水性、耐高温、抗紫外线,长时间使用不会产

生黄变、剥离及变质的特点。

ITO 薄膜具有优良的光电性能,对可见光的透过率达 95%以上,

对红外光的反射率 70%,对紫外线的吸收率≥85%,对微波的衰

减率≥85%,导电性和加工性能极好,硬度高且耐磨耐蚀,因而

在工业上应用广泛,在高技术领域中起着重要作用。ITO 保护膜

基膜用以保护 ITO 导电膜的 ITO 电极和粘结层在产品制程和使
ITO 保护膜用基膜
用过程不受损害。ITO 导电膜是采用磁控溅射的方法,在透明有

机薄膜材料上溅射透明氧化铟锡导电薄膜镀层得到的产品,具有

极佳的导电性,主要用途有平板显示器、触摸屏等,主要应用于

触碰式面板系统,具体应用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音箱及

智能穿戴等领域。


3、特种电气绝缘用聚酯薄膜

该薄膜主要用于各种电机马达(包括空调、冰箱的压缩机)槽间、匝间的绝
缘材料,干式变压器线圈之间以及槽间的隔断绝缘材料等。公司生产的特种电气
绝缘用聚酯薄膜具有电气绝缘性能、耐热性能优异,二甲苯萃取值低等特点,推
出的 500 微米聚酯薄膜、低萃取聚酯薄膜、阻燃聚酯薄膜、耐热老化聚酯薄膜等,
与同类产品相比电气绝缘性能优势明显,部分产品可替代进口材料,满足了下游
电子电器生产企业在电机马达的绝缘性能上的各种特殊要求。

4、综丝用聚酯薄膜

该薄膜主要应用于纺织机械领域,与传统综丝相比,综丝基膜具有耐磨性优
异、厚度薄、重量轻、拉伸强度大等优势。纺织机械作为传统行业,市场增速缓
23
慢、需求稳定,市场容量和市场格局经过多年的沉淀已经趋于稳定,公司在综丝
用聚酯薄膜上一直保持极高的市场占有率。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王建新持有公司 68,213,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3.6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王建新先生、刘全先生、韩伟嘉先生、张静先生、徐鹏先生、陈静女士、朱
益明先生、刘敏女士与常州科技街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签订《股东投票权委托协
议》,将合计持有的发行人 83,674,250 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唯一地委托
给常州科技街行使。

上述主体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签订《股东投票权委托之续签协议》,同意将
上述《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的委托期限延长 24 个月,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

2019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发布公告:“本次股东投票权委托完成后,常州
科技街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因常州科技街未直接参与公
司经营管理,在受托表决前,会征求王建新董事长意见。鉴于王建新先生的意见
会影响受托人的表决结果,基于更谨慎的判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建新
先生。”

常州科技街就此出具了书面说明:“常州市科技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暂未考
虑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因此在行使其受托的裕兴股份投票表决权权利前,基
于负责的考虑,会就裕兴股份近期经营及拟表决事项的有关情况,征求王建新先
生的意见,并基于此进行判断和表决。”

综上,自公司 2012 年上市至今,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建新
先生,未发生变化。

王建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
经济师,1971 年 5 月至 1997 年 3 月,就职于常州江南机具厂,先后担任科长、

24
副厂长、厂长等职务;1997 年 3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常州绝缘材料总厂厂长;
2002 年 3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7 年 5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常州依索沃尔塔电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兼总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常州欧龙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 年 9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艾维特电气绝缘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09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常州迅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4 年 12 月
至 2009 年 5 月,任常州裕兴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5 月至今任裕
兴股份董事长,兼任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 年 9 月
至 2019 年 8 月兼任裕兴股份财务总监。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
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建新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质押风险,不
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权利限制及潜在权属纠纷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新及其他七位自然人股
东刘全、朱益明、陈静、韩伟嘉、徐鹏、张静、刘敏与常州科技街签署了《股东
投票权委托协议》,将合计持有公司 83,674,250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
地全权委托予受托方行使,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24 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和 2019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披
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新先生及其他七位自然人股东刘全、朱益明、
陈静、韩伟嘉、徐鹏、张静、刘敏与常州科技街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签署《股东
投票权委托之续签协议》,同意将上述《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的委托期限延长
24 个月,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中国

25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的约
定,在王建新与其他七位自然人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常州科技街期间,王建新与
其他七位自然人股东以及常州科技街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 国籍 与公司关系
(股) (%)
1 王建新 中国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68,213,400 23.62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
2 刘全 中国 3,359,400 1.16
书、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实际
3 朱益明 中国 320,000 0.11
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4 陈静 中国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2,899,800 1.00
5 韩伟嘉 中国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2,728,200 0.94
6 徐鹏 中国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2,899,800 1.00
7 张静 中国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2,599,800 0.90
8 刘敏 中国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182,250 0.06
9 常州科技街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
合计 83,202,650 28.81




26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600.00万张(60,000.00万元)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3,680,043张,即
368,004,3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1.33%。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
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3,680,043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1.33%;网上社会公众投资
者实际认购2,268,7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7.8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51,25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85%。

8、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如下: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899.30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项 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679.25
会计师费用 31.89
律师费用 89.62


27
项 目 金额(万元)
资信评级费用 42.45
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56.10
合计 899.30

9、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王建新 1,450,299 24.17
2 颜锦霞 98,296 1.64
3 刘全 71,428 1.19
4 姚炯 63,310 1.06
5 徐鹏 61,656 1.03
6 陈静 61,656 1.03
7 韩伟嘉 58,007 0.97
8 张静 55,277 0.92
兴证全球基金-宁波银行-兴
9 52,890 0.88
全宁泰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257 0.85
合计 2,024,076 33.73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60,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3,680,043
张,即368,004,3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1.33%;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实
际认购数量为2,268,700张,即226,8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7.81%;东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51,257张,即5,125,700元,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0.85%。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720.00万元(含税)的
余额59,28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4月1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
并出具了“XYZH﹝2022﹞NJAA30412”号《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2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新
住所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联系人 王长勇
邮政编码 213000
联系电话 0519-83905129
传真 0519-8397100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电话: 0519-88168261
传真: 0519-88168261
保荐代表人: 王旭骐、李磊
项目协办人: 刘跃峰
项目组其他成员: 马颢芸、石霄阳、朱景文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华晓军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电话: 010-85191300
传真: 010-85191350
签字执业律师: 陈旭楠、沈娜

29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谭小青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签字注册会计师: 殷明、陈逸凡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衍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杠胡同 2 号
电话: 010-66428877
传真: 010-66426100
经办评级人员: 许新强、周伊格




30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的发行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已经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
74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
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
信息披露要求。

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裕兴
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492 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6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600.00万张

5、上市规模:60,000.00万元

6、发行价格:100元/张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100.70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5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年产2.8万吨特种太阳
能背材用聚酯薄膜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3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新建年产 5 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
1 78,471.09 32,000.00
薄膜项目
新建年产 2.8 万吨特种太阳能背材用
2 19,383.43 12,000.00
聚酯薄膜生产线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113,854.52 60,000.00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
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
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1 324006010012000344575
有限公司 分行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2 13159000000314298
有限公司 中吴支行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634800264
有限公司 常州钟楼支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共计 6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32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2028 年 4 月 10 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3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4 月 15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8 年 4 月 10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4.2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
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


34
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
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等内容。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35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
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36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到期赎回价格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37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
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
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
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4月8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38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60,000.00万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1)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4
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1262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

裕兴股份现有A股总股本288,753,000股,其中库存股6,566,000股,库存股不
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282,187,000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5,999,85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7%。。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
差异。

(2)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305”,配
售简称为“裕兴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
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39
原股东持有的“裕兴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网上申购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305”,
申购简称为“裕兴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
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
公司代为申购。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40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
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拟修订本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41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 60,0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年产 5 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生产线
1 78,471.09 32,000.00
建设项目
年产 2.8 万吨特种太阳能背材用聚酯薄膜
2 19,383.43 12,000.00
生产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113,854.52 60,000.00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
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
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
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
42
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43
第七节 公司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
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每年将对可转
债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行债券,无需要履行的债券偿还义务。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
象。




44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偿付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6.08 5.78 5.40 8.82
速动比率 5.72 5.61 5.19 8.47
资产负债率(合并) 11.52% 13.80% 13.63% 9.5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1.60% 13.77% 13.66% 9.5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36 0.42 0.50 -0.03
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8 0.07 -0.08 -0.24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每股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均维持在较为合理水平,体现公司主体资信优良
和良好的偿债能力。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看,公司具有稳定的盈利
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公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45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 XYZH﹝2019﹞NJA30195 号和 XYZH﹝2020﹞
NJA3026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21﹞NJAA30385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
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5 所述,裕兴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报出的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出具了《审
计报告》(XYZH/2021NJAA30277)将运输活动支出误列报于销售费用。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经裕兴股份公司 2021 年 8 月 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批准,裕兴股份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相应调增营业成本
14,500,517.58 元,调减销售费用 14,500,517.58 元,调增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 5,945,419.47 元,调减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945,419.47 元。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前述所涉及的强调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
重大不利影响;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6.08 5.78 5.40 8.82
速动比率(倍) 5.72 5.61 5.19 8.47
资产负债率(合并) 11.52% 13.80% 13.63% 9.5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1.60% 13.77% 13.66% 9.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
6.13 5.79 5.23 5.13
资产(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59 5.46 5.73 4.92
存货周转率(次) 11.34 14.74 12.20 11.67

4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36 0.42 0.50 -0.03
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8 0.07 -0.08 -0.24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71% 4.51% 4.43% 3.93%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1 年 1-9 月数据未年化;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1 年 1-9 月数据未年化;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计算的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
期间 报告期利润 基本 稀释
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26% 0.68 0.68
2021 年 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9月 10.62% 0.64 0.64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84% 0.54 0.54
2020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8.06% 0.44 0.44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38% 0.33 0.33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5.09% 0.26 0.2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19% 0.26 0.26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3.71% 0.19 0.1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如下:
47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48.72 -83,648.33 -464,723.05 33,209.1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5,968,754.48 5,652,082.99 4,071,681.89 4,189,988.28
补助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6,164,684.81 17,349,247.21 18,613,989.16 20,439,886.34
资产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 10,769,621.92 - -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 - - 953,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47,067.17 42,579.25 27,735.43 -241,825.52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小计 12,180,057.74 33,729,883.04 22,248,683.43 25,374,258.24
所得税影响额 1,074,225.92 -4,363,072.14 -2,794,542.20 -3,263,378.4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税后)
合计 11,105,831.82 29,366,810.90 19,454,141.23 22,110,879.82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14.24 元/股计算,则公司
股东权益增加 60,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4,213.48 万股。



48
四、2021 年度的业绩情况


根据公司发布的 2021 年业绩快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136,512.64 100,021.13 36.48%
营业利润 27,320.05 18,057.51 51.29%
利润总额 27,271.48 18,039.18 51.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4,124.29 15,619.73 54.45%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22,619.57 12,683.04 78.35%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451 0.5417 56.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58% 9.84% 3.74%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212,190.75 194,091.91 9.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1,801.79 167,312.05 8.66%
所有者权益
股 本 28,875.30 28,875.3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30 5.79 8.81%
每股净资产(元)

注:本表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36,512.6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6.48%;
营业利润 27,320.0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1.29%;利润总额 27,271.48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51.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124.29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54.45%;基本每股收益为 0.8451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6.01%;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3.58%,较上年同期增长 3.74 个百分点。

2021 年,受益于下游行业需求增加,公司上年建成投产的生产线满负荷生
产,产销量增加,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6.48%;公司积极增销特色膜产品和
新产品,毛利率有所提升,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 54.45%。



49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1.22 亿元,较期初增长 9.32%;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8.18 亿元,较期初增长 8.66%;每股净资产为 6.30
元,较期初增长 8.81%。


五、2022 年第一季度的业绩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2-014)。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50.0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315.05 万元。




50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51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52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53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电话: 0519-88168261
传真: 0519-88168261
保荐代表人: 王旭骐、李磊
项目协办人: 刘跃峰
项目组其他成员: 马颢芸、石霄阳、朱景文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东海证券经过
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
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裕兴股份已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东海证券愿意向深圳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保荐
裕兴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
构的相应责任。




5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5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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