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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2-1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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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在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
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
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广仟、孙茜夫妇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其他10位股东马彦文、刘兆年、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雅丽、
贾西贝、刘军、张海涛、陈鹏、王兰珍、易晓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股东沈广仟、孙茜、
马彦文、张雅丽、贾西贝、刘军、张海涛、陈鹏、王兰珍、易晓琳还承诺:除上
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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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11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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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北京利德曼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利德曼”)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2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 3,8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
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配售 768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3,072 万股,发行
价格为 13.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2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利德曼”,股票代码
“30028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3,072 万股股票将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
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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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时间:2012 年 2 月 16 日

3、股票简称:利德曼

4、股票代码:30028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5,36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84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公
司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
的 3,072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本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万股) 的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北京迈迪卡科技
5,644.80 36.75 2015 年 2 月 16 日
有限公司
沈广仟 3,571.20 23.25 2015 年 2 月 16 日
马彦文 672.00 4.38 2013 年 2 月 16 日
刘兆年 441.60 2.88 2013 年 2 月 16 日
九州通医药集团
384.00 2.50 2013 年 2 月 16 日
首次公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行前已发行 张雅丽 197.76 1.29 2013 年 2 月 16 日
的股份 贾西贝 153.60 1.00 2013 年 2 月 16 日
刘 军 140.16 0.91 2013 年 2 月 16 日
张海涛 109.44 0.71 2013 年 2 月 16 日
陈 鹏 107.52 0.70 2013 年 2 月 16 日
王兰珍 72.96 0.48 2013 年 2 月 16 日
易晓琳 24.96 0.16 2013 年 2 月 16 日
小计 11,520.00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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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配售的股份 768.00 5.00 2012 年 5 月 16 日
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份 网上发行的股份 3,072.00 20.00 2012 年 2 月 16 日
小计 3,840.00 25.00 --
合计 15,36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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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Leadman Biochemistry Co.,Ltd.

注册资本 11,520万元(发行前),15,360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沈广仟

成立日期 1997年11月5日
股份公司设
2009年7月21日
立日期

住 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5号

邮政编码 100176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Ⅲ类:Ⅲ-6840体外诊断试剂、Ⅲ-6840-3免
疫分析系统,化学试剂,生物制品,实验室设备(需经专项审批
经营范围 的产品除外);销售Ⅲ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
Ⅱ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一般经营项目:销售
自产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主营业务 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所属行业 C85,生物制品业

董事会秘书 陈鹏

电 话 010-67855500

传 真 010-67856540

互联网址 www.leadmanbio.com

电子信箱 leadman@leadmanbi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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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序 占发
名称 现任职务 任期 占发行
号 数量 数量 行后
后比例
(万股) (万股) 比例
(%)
(%)
董事长
1 沈广仟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 3,571.20 23.25 1,128.96 7.35
总经理

2 孙 茜 董事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 - - 4,515.84 29.40

董事
4 张雅丽 副总经理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 197.76 1.29 - -
财务总监
董事
5 贾西贝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 153.60 1.00 - -
副总经理

6 苏中一 独立董事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 - - - -


7 马铭志 独立董事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 - - - -


8 鲁凤民 独立董事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 - - - -


9 刘 军 监事会主席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 140.16 0.91 - -


10 马彦文 监事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 672.00 4.38 - -


11 刘文永 监事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 - - - -

副总经理
12 陈 鹏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 107.52 0.70 - -
董事会秘书

13 易晓琳 副总经理 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 24.96 0.16 - -


14 张海涛 副总经理 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6 月 109.44 0.71 - -


15 王毅兴 副总经理 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6 月 - - - -


16 杜 薇 副总经理 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6 月 - - - -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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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迈迪卡”),
该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49%的股份,占发行后股份的36.75%。北京迈迪卡的基
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5年5月24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茜
住 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A座151室
营业执照号:110302008376962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除持有利德曼 49%股权外,无实质性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2011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北
京迈迪卡的总资产为 12,197.96 万元,净资产为 12,173.51 万元;2011 年总收
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3,172.34 万元。

2、实际控制人情况

沈广仟直接持有本公司31%的股份、沈广仟、孙茜夫妇二人通过北京迈迪卡
间接持有本公司49%的股份,因此沈广仟、孙茜夫妇二人合计持有本公司80%的
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0%。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如下:

沈广仟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1010319611215****,有加拿大永久
居留权,1961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1984年7月毕业于北京化工职业大学。1984
年8月至1992年12月任职于北京化工厂临床分厂,担任销售经理;1993年1月至
1994年12月任职于北京市华台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1995年1月至
1997年10月任职于威海利德尔,担任总经理;1997年11月至2009年7月,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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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孙 茜女士,加拿大国籍,护照号:WD151***,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
工程师。198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生物系, 2009年10月起在长江商学院攻读
EMBA。1989年11月至1992年12月任职于爱博生化制品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
理;1993年3月至2009年10月,任职于威海利德尔,担任董事长;2001年3月至
2009年7月,任职于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05年至今,担任北京迈迪卡执行董
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沈广仟、孙茜除控制北京迈迪卡、发行人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48,562 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
股情况如下:
占发行后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本(万股)
本的比例(%)
1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5,644.80 36.75

2 沈广仟 3,571.20 23.25
3 马彦文 672.00 4.38
4 刘兆年 441.60 2.88
5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4.00 2.50
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6.00 1.67

7 张雅丽 197.76 1.29

8 贾西贝 153.60 1.00
9 刘 军 140.16 0.9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00 0.83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128.00 0.83
10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二组合 128.00 0.83

中信银行-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8.00 0.83

合计 11,973.12 7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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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 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3,840 万股


二、 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13.00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
(1)27.6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7.1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 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的股票为 768 万股,有效申
购数量为 4,224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网下中签率为 18.18 %,认购倍数为
5.5 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 3,072 万股,中签率为 2.2887719420%,超额
认购倍数为 44 倍。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200,000.00 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对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2]0358 号《验
资报告》。


五、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41,875,837.86 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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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内容 金额 (元)

1 承销和保荐费 31,952,000.00

2 律师费 2,100,000.00

3 审计及验资费 3,760,000.00

4 评估费 150,000.00

5 发行登记费 96,800.00

6 信息披露及印刷等费用 3,817,037.86

合计 41,875,837.86

每股发行费用为 1.09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 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57,324,162.14 元。


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4.16 元。(按照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 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5 元(每股收益按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公司最晚于
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
排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
部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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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1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增减幅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流动资产(万元) 16,684.23 16,576.72 0.65%
流动负债(万元) 4,888.81 7,899.25 -38.11%
总 资 产(万元) 36,565.64 25,871.00 41.3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2,076.83 15,971.75 38.22%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92 1.39 38.13%
(元/股)
2011 年 2010 年 较去年同期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万元) 25,208.39 18,562.50 35.80%
营业利润(万元) 8,315.41 6,189.87 34.34%
利润总额(万元) 8,349.09 6,277.68 33.0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7,185.08 5,439.87 32.08%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7,157.40 5,365.26 33.40%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2 0.47 31.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62 0.47 31.91%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50% 41.05% -2.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38.35% 40.49% -2.1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2,934.49 5,346.44 -45.11%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0.25 0.46 -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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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元)

注:股本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11,520 万股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
201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208.39万元,比2010年增长35.80%;利润总
额为8,349.09万元,比2010年增长33.0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
7,185.08万元,比2010年增长32.08%。
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市场需
求快速增长。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医疗卫生事业
的投入,体外诊断支出占医疗支出的比例也进一步提高,带来了对体外诊断试剂
需求的增加。2、公司营销网络的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全国28个省市发展了骨干
经销商,现已建成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实现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健康、
有序、高效运转。2010年起公司7家办事处的工作开始全面展开,提升了整个营
销网络的工作效率,提高了公司对终端客户的服务质量。
(二)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36,565.64 万 元 , 较 期 初 增 加
41.34%,其中流动资产为16,684.23万元,较期初增加0.65%;公司流动负债
为4,888.81万元,较期初减少38.11%;归属于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2,076.83
万元,较期初增长38.22%。
201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34.49万元,较2010年减
少45.11%,主要是因为:1)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201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比
2010年末增加约3,600万元;2)为满足公司生产和销售需求,2011年末存货余
额较2010年末增加了约1,000万元。
截至2011年末,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及负债结构合理;公司偿债能力
较强,债务风险较低,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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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变
更手续。

二、本公司自 2012 年 1 月 30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发生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活动;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没有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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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政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保荐代表人:余银华 刘晓山
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888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民生证券的推荐意见如
下:

“本保荐机构认为,利德曼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
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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