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门 市科恒 实 业股份 有 限公司
Jiangmen Kanhoo Industry Co.,Ltd.
(住所: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 2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
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网(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
(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万国江及其关联方万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万国江、陈波、唐维、朱永康、
赵国信、李子明、陈饶和唐秀雷 8 名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科恒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科恒股份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科恒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
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 2012 年业绩预告,对比表中 2011 年年度财务
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若出现分项值与加总数不一
致的情况,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科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69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1,2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375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 875 万股,
发行价格为 48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2]24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科恒股份”,股票代码
“300340”;本次公开发行的 1,250 万股股票将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证
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
网(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时间较
短,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 年 7 月 26 日
3、股票简称:科恒股份
4、股票代码:30034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25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万国江及其关联方万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
持有的股份。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万国江、陈波、唐维、
朱永康、赵国信、李子明、陈饶和唐秀雷 8 名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
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科恒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科恒
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科恒股份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
10、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日期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则顺延)
一、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 万国江 1,127.93 22.56% 2015 年 7 月 26 日
2 陈 波 462.72 9.25% 2013 年 7 月 26 日
3 联星实业 460.23 9.20% 2013 年 7 月 26 日
4 广发信德 248.00 4.96% 2013 年 7 月 26 日
5 黄秋英 135.59 2.71% 2013 年 7 月 26 日
6 徐 燕 122.04 2.44% 2013 年 7 月 26 日
7 胡学芳 122.04 2.44% 2013 年 7 月 26 日
8 魏星群 108.48 2.17% 2013 年 7 月 26 日
9 陈健煦 106.34 2.13% 2013 年 7 月 26 日
10 赵锦球 104.32 2.09% 2013 年 7 月 26 日
11 唐 维 80.22 1.60% 2013 年 7 月 26 日
12 万 涛 67.79 1.36% 2015 年 7 月 26 日
赵国信等 38 名自然
13 604.31 12.09% 2013 年 7 月 26 日
人股东
小计 3,750.00 75.00% -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51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375.00 7.50% 2012 年 7 月 26 日
52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875.00 17.50% 2012 年 7 月 26 日
小计 1,250.00 25.00% -
合计 5,000.00 100.00% -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men Kanhoo Industry Co.,Ltd.
2、注册资本:5,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万国江
4、设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30 日(股份公司)、2000 年 9 月 12 日(有限
公司)
5、公司住所: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 22 号
6、邮政编码:529040
7、董事会秘书:唐秀雷
8、电话号码:0750-3863815
传真号码:0750-3899896
9、发行人电子信箱:txl@keheng.com.cn
10、公司网址:www.keheng.com.cn
11、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未
取得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得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2、主营业务:高性能稀土发光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3、所属行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单位:万股
合计占发行后总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持股数量
股本的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
万国江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1,127.93 22.56%
研发中心主任
陈 波 董事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462.72 9.25%
唐 维 董事、副总经理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80.22 1.60%
陈 饶 董事、副总经理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42.92 0.86%
朱永康 董事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42.78 0.86%
冯宝爱 董事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
吴 虹 独立董事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
孙海法 独立董事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
熊永忠 独立董事 2011 年 12 月-2013 年 11 月 - -
赵国信 监事会主席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49.32 0.07%
李子明 监事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25.48 0.51%
朱小潘 监事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
东 明 监事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
关斯明 监事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
唐秀雷 董事会秘书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23.82 0.48%
李胜光 财务总监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 -
三、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万国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11,279,250 股,占公
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30.08%,其简介如下:
万国江: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31011019641102****,无
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4 年生,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1987-1993
年于复旦大学化学系任教,从事化学科研工作;1994 年至 2000 年担任科恒助剂
厂法定代表人;2000 年至 2007 年担任科恒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科恒股份第
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万国江先生 2010 年 11 月当选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
会董事,并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任期至 2013 年 11 月。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万国江还直接和间接控制了 3 家企业,分别为上
海齐力助剂有限公司、江门市科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江门市科创橡塑材料有限责
任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齐力助剂有限公司
上海齐力成立于 1997 年 7 月 25 日,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为万国江,总经
理为江生元,住所为青浦区白鹤镇腾富经济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
中万国江持有上海齐力 88%的股权。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纺织染料、变性淀粉、
纺织助剂。
2、江门市科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科力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8 月 2 日,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为万国江,总经理
为郑顺涛,住所为江门市江海区滘头联星工业区 5 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1000 万元,上海齐力持有 99.00%股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化工原材料及化
工产品。
3、江门市科创橡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科创橡塑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 25 日,住所为江门市江海区滘头联星工业区
3-5 号部分厂房,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2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为万
国江,总经理为符文君,万国江持有 30.00%的股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橡
胶制品;生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原料、化工产品;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业务。
四、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14,660 户。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1 万国江 11,279,250 22.56%
2 陈 波 4,627,239 9.25%
3 江门市联星实业发展总公司 4,602,304 9.20%
4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80,000 4.96%
5 黄秋英 1,355,885 2.71%
6 徐 燕 1,220,362 2.44%
7 胡学芳 1,220,362 2.44%
8 魏星群 1,084,784 2.17%
9 陈健煦 1,063,357 2.13%
10 赵锦球 1,043,192 2.09%
小计 29,976,735 59.9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数量为 1,25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 375 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3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 87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
2、发行价格为:4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7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9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
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
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375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2,775 万股,
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为 13.513514%,认购倍数为 7.4 倍。本次发行网上定
价发行 875 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为 1.5604352098%,超额认购倍
数为 64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下配售都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60,000 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4,639.55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元)
承销保荐费用 40,800,000.00
审计、验资费用 1,340,000.00
律师费用 540,000.00
信息披露等费用 3,588,000.00
发行费用 127,500.00
合计 46,395,500.00
每股发行费用 3.71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55,360.4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310315 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7.67 元(按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
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3.71 元(按 201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公司最晚于募集
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该部
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
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同比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盈利约:4,100 万元-4,400 万元;比上年同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21 万元
期下降约:48.24%-44.45%
注:2012 年 1-6 月净利润系根据 25%所得税税率预缴所得税后计算得出,2011 年缴纳所得
税的税率为 15%。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存货利得:公司 2011 年上半年净利润包含存货利得约 2,900 万元,如
果剔除该存货利得,2011 年上半年净利润约为 5,000 万元。2012 年 1-6 月由于
原材料价格下降,公司未获取存货利得导致净利润下降至 4,100 万元-4,400 万元,
比 2011 年同期剔除存货利得后的净利润 5,000 万元下降约:18.00%-12.00%;
(2)企业所得税率:目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正处于复审期间,公司暂
按 25%所得税税率预缴所得税,所得税税率比 2011 年同期 15%的税率增加幅度
较大导致公司净利润有所下降。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为大概率事件,若按
1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公司 2012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约为:4,646.67 万元
-4,986.67 万元,比 2011 年同期净利润 7,921 万元下降约:41.34%-37.04%,比 2011
年同期剔除存货利得后的净利润 5,000 万元下降约:7.07%-0.27%;
此外,受全球经济形势以及稀土氧化物价格波动等影响,公司下游客户谨慎
采购,亦导致销售额和净利润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12 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2 年 7 月 6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属国家鼓励类产业,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 上市保荐人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大厦 20 楼
电 话:0755- 82134633
传 真:0755-82131766
保荐代表人: 杨健 陈大汉
项目协办人: 崔增明
项目联系人: 陈积 张文
二、 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江门市科恒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签章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