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2-07-28
股票简称:*ST商务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2-032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自 2012 年 8 月 3 日起撤销股票交易
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于 2012 年 8 月 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恢复上市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564,070,661 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价
格为 3.00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12 年 8 月 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738,690,925 元。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自 2012 年 8 月 3 日起锁定限售期三年。





目录:

一、释义........................................................................................................................ 3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4
三、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5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6
五、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7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20
七、独立财务顾问上市推荐意见.............................................................................. 22
八、备查文件.............................................................................................................. 23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三湘股份/上市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

公司 司
和光商务 指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后为三湘股份
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上海三湘股份有限公
上海三湘 指

三湘控股 指 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三湘股份之控股股东
黄卫枝、黄建、许文智、陈劲松、厉农帆、王庆华、李晓红、
黄卫枝等 8 名自然人 指
徐玉共计 8 名三湘股份之自然人股东
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和方投资有限公司和黄
上海三湘全体股东 指
卫枝等 8 名自然人
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黄卫枝等 8 名自然人签署《一
三湘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致行动协议书》,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为一致行动人
利阳科技 指 深圳市利阳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原第一大股东
深圳市和方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设立的公
和方投资 指

根据《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金融债权人
协议》组成的和光商务金融债权人委员会,其成员为 13 家金
债委会 指
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为其主
席单位。
金融债权人 指 加入和光商务债委会的 13 家金融机构
金融债务 指 和光商务对金融债权人所负全部债务(含或有负债)
非金融债务 指 和光商务除金融债务之外的其他债务(含或有负债)
和光商务拟将部分资产(即非流动资产)和非金融债务出售
给利阳科技,并将除出售予利阳科技的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即流动资产)、金融债务出售给和方投资,同时,和光商
本次重组 务向上海三湘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上海三湘 100%股权,提
高和光商务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的行为
和光商务拟将部分资产(即非流动资产)和非金融债务出售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
指 给利阳科技,并将除出售予利阳科技的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
出售 (即流动资产)、金融债务出售给和方投资的行为
本公司所拥有的截至 2009 年 4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含
拟出售资产 指
或有负债)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重大资产
指 和光商务发行股份购买上海三湘 100%股权的行为
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拟购买资产 指 上海三湘 100%的股权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指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和光商务与三湘控股、和方投资及黄卫枝等 8 名自然人签署
的《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限公司、深圳市和方投资有限公司、黄卫枝等 8 名自然人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德恒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原名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武汉众
众环会计师 指
环”),现更名为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健兴业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北众联 指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售基准日/转移基准日/购买
指 2009 年 4 月 30 日
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
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元”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ANXIANG CO.,LTD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证券代码:000863
法定代表人:黄辉
公司董事会秘书:徐玉
注册资本:738,690,925
发行前注册资本:174,620,264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 333 号 9 楼

邮政编码:200434
电话:021-65364018
传真:021-65363840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管理和
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各项不含限制项目)


三、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09 年 6 月 28 日,三湘控股召开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参与和光商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议案》、《签署<重组
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书>的
议案》、《同意为本次交易出具有关文件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
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09 年 6 月 28 日,和方投资召开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参与和光商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议案》、《签署<资产
出售与金融债务转移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同意为本次交
易出具有关文件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
案》;
3、2009 年 7 月 18 日,上海三湘召开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参与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宜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形式的议案》;
4、2009 年 9 月 23 日,和光商务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重
大资产出售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重
组框架协议>的议案》等一系列议案;


5、2009 年 10 月 9 日,和光商务召开了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6、2010 年 2 月 2 日,和光商务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7、2010 年 6 月 28 日,三湘控股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事宜,并授权三湘控股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
宜;
8、2010 年 7 月 8 日,和方投资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等相
关事宜,并授权和方投资执行董事全权办理具体事宜;
9、2010 年 7 月 20 日,上海三湘召开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之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并授权三湘股份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
10、2010 年 9 月 21 日,和光商务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11、2010 年 10 月 13 日,和光商务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12、2011 年 8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召开 2011 年第 25 次工作会议审核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方案。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获得有条件通过;
13、2011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1]1589 号)核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方案;
14、2011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
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90 号)核准豁免三湘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的要约收购义务;
15、2011 年 12 月 14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沪 QJ[2011]1782 号《验资报告》;
16、201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了本次新增股份 564,070,661 股的股份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确认书》。
(三)发行时间:
2011 年 12 月 15 日
(四)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
(五)发行数量:
564,070,661 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3.00 元/股(以公司董事会公告
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流通 A 股交易
均价 2.99 元/股)
(七)资产过户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基准日,置出、置入资产与负债的总体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基准日,置出资产与负债的总体情况
①置出资产的总体情况
未完成金额
金额 未完成
置出资产 交易对象 完成情况 占资产金额
(万元) 金额
的比例
流动资产 11,710.55 和方投资 已完成 — —
非流动资产 8,290.27 利阳科技 — 1,231.18 6.16%
其中:长期股权投
6,824.97 利阳科技 已完成 — —

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
大街 2 号的房产由于公司
在中信银行深圳市分行的
固定资产 1,465.30 利阳科技 贷款逾期而被法院查封, 1,231.18 6.16%
正在办理解封手续。
两台别克商务车权属变更
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合计 20,000.82 — — 1,231.18 6.16%

②置出负债的总体情况


A、 金融负债置出情况
未完成金
金额 未完成 额占金融
置出负债 交易对象 完成情况
(万元) 金额 债务总额
的比例
金融债务 110,611.64 和方投资 已完成 — —
或有金融债务 10,194.90 和方投资 已完成 — —
合计 120,806.54 和方投资 已完成 — —

B、非金融负债置出情况
未完成金
金额 未完成 额占非金
置出负债 交易对象 完成情况
(万元) 金额 融债务的
比例
非金融债务
部分应付账款因无法联系
债权人或债权人无法确
应付账款 7,281.75 利阳科技 1,000.09 5.07%
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
移或豁免
预收账款 96.10 利阳科技 已完成 — —
应付职工薪酬 176.29 利阳科技 已完成 — —
应交税费 -208.43 利阳科技 未能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 -191.13 —
应付股利 39.98 利阳科技 未能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 39.98 0.20%
其他应付款 4,234.69 利阳科技 已完成 — —
专项应付款 66.00 利阳科技 未能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 66.00 0.33%
预计负债 1,826.89 利阳科技 未能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 1,853.59 9.40%
小计 13,513.27 利阳科技 — 2,768.48 14.04%
或有非金融债务
建设银行沈阳分行 210.91 利阳科技 未能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 210.91 1.07%
沈阳市技术改造
6,000.00 利阳科技 已完成 — —
基金办公室
小计 6,210.91 利阳科技 — 210.91 1.07%
合计 19,724.18 利阳科技 — 2,979.44 15.11%

(2)置入资产的总体情况

2011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上海三湘 100%股权之工商登
记手续办理完毕,上海三湘 100%股权已全部变更登记为上市公司所有。
置入资产 交易对象 完成情况
上海三湘 100%股权 三湘控股、和方投资及黄卫枝等八名自然人 已完成

2、尚未过户的资产与负债的具体情况
(1)公司出售的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之日,两台别克商务车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登记至利阳科技名
下。

公司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 2 号的房产(账面价值为 1,226.75 万元
的房产,评估值为 1,424.00 万元)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正在办理过户手
续。
(2)负债转移情况
①和方投资承接的债务
和 方 投 资 承 接 公 司 金 融 债 务 账 面 值 为 120,806.54 万 元 , 评 估 值 为
120,806.54 万元。
公司全部金融债务(含或有负债)已全部转移至和方投资。
②利阳科技承接的债务
A、利阳科技承接的债务情况
利 阳 科 技 承 接 公 司 非 金 融 债 务 账 面 值 为 19,724.18 万 元 , 评 估 值 为
19,724.18 万元。
前述非金融债务(含或有负债)中尚有 2,979.44 万元负债因无法联系上债
权人等原因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或豁免函。未完成金额占非金融债务的比例
15.11%。
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或豁免的 2,979.44 万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 金额 科目 未转移的原因

1 香港泛达 103,428.70 应付账款 无法联系债权人

2 新加坡泛达 173,453.40 应付账款 无法联系债权人

3 IIPC 5,000,000.00 应付账款 无法联系债权人

4 债权人无法确定 4,724,060.86 应付账款 债权人无法确认

5 应缴税费 -1,911,287.82 应缴税费 未能取得债务转移同
意函
6 应付原股东股利 399,808.02 应付股利 未能取得债务转移同
意函
7 财政拨款 660,000.00 专项应付款 未能取得债务转移同
意函
8 物业费欠款(沈阳东宇大厦公司) 5,162,623.27 预计负债 未能取得债务转移同
意函
9 沈阳建行(对沈阳一冷担保) 13,373,236.26 预计负债 未能取得债务转移同


意函
10 沈阳建行(对沈阳和光电子担保) 2,109,092.36 或有负债 未能取得债务转移同
意函

注:应缴税费为负,主要是因为公司以前年度多缴纳了税金。

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的非金融债务中,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对建行担
保所形成预计负债 1,337.32 万元需要实际偿付或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具体
如下:
该项预计负债因公司为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借款向建行沈阳南湖开发
区支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形成,后建行沈阳南湖开发区支行将该笔债权转给建
行沈阳天龙支行。
根据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铁西国资公
司”)、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冷公司”)于 2008 年签订的《协
议书》约定,为加快沈阳市铁西区城区改造进度,及时完成一冷公司的整体拆迁,
由铁西国资公司负责偿还一冷公司所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天龙支
行的贷款本金 1988 万元及相关利息和诉讼费用,并解除和终结由此债务所形成
的土地查封和法律诉讼,同时解除和光商务的贷款担保责任。在此基础上,由铁
西国资公司获得一冷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并对一冷公司进行
整体拆迁。
2008 年 12 月 2 日,沈阳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天龙支行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铁西国资公司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天龙支行偿还 800 万元,该行立即就该笔贷款诉讼案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并对余下贷款进行账务处理。
此外,为尽快推进重组进程,和光商务、三湘控股与利阳科技于 2012 年 3
月 2 日 签 订 了 三 方 《 协 议 书 》, 由 三 湘 控 股 代 利 阳 科 技 向 和 光 商 务 提 供
13,373,236.26 元,作为上述债务之“偿债保证金”;2012 年 3 月 5 日,三湘控
股已将前述偿债保证金汇入公司账户。上述《协议书》约定:如果债权人要求上
市公司偿还债务,则由利阳科技根据《重组框架协议》相关约定予以承担,或以
该偿债保证金予以清偿,上市公司对于该笔债务没有实质性偿债风险。
公司已经偿付了对沈阳东宇大厦有限公司的欠款,与沈阳东宇大厦之间不再
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B、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的非金融债务的处理措施
就上述未转移债务的处理,重组各方已对其偿付作了妥善合理安排
首先,就根据重组有关协议约定,利阳科技及三湘控股出具的承诺函,就未
转移之债务的偿付,总体安排如下:
(1)若三湘股份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未能取得债权人同意从三湘股
份完全剥离的债务而成为责任主体或被他人追索,三湘股份应在合理时间内及时
通知利阳科技,由利阳科技负责处理或清偿;如三湘股份因该等事项承担了任何
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利阳科技应在接到三湘股份书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负
责向债权人清偿或向三湘股份作出全额补偿。
(2)如果利阳科技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对三湘股份作出全额补偿,则三湘控
股依据三湘股份的请求代利阳科技对三湘股份先行作出补偿。
其次,上述未转移债务中,就公司为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对建行担保所
形成的预计负债 1,337.32 万元,重组各方提供了“偿债保证金”。
再次,为保障上述债务的偿付,利阳科技将其持有的三湘股份的 38,870,220
股股份质押给三湘控股作为其履行上述协议项下义务及责任之担保。2009 年 9
月 23 日,利阳科技与三湘控股签署了《股份质押合同》,2009 年 9 月 28 日,利
阳科技与三湘控股已经办理完毕股权质押手续,质押期限至 2012 年 3 月。
上述股份质押到期后,为继续有效解决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的负债,利阳
科技自愿将其所持有的 17,500,000 股股份继续质押给三湘控股,其中 7,500,000
股之质押期限延长为自三湘股份恢复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10,000,000 股之质押
期限延长为自三湘股份恢复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综上所述,公司未转移债务的处理保障措施妥善合理,可以充分保障公司的
合理利益。具体如下:
(1)公司未取得转移或豁免函之债务的形成时间很早,相当一部分已无法
联系到债权人,实际需要公司偿付的可能较小;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
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
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
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
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
重新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
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待上述股份
质押 24 个月期满后,如果相关债权人仍未要求公司偿还相应债务,且无诉讼时
效中止、中断情形,则由于该等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实际需要公司偿付的可能
性更小。
(2)即使在上述股份质押期满后,有相应债权人向公司就相关债务进行追
索,各方仍按有关重组协议所约定的总体安排来进行处理,即由利阳科技先行进
行处理或清偿,若上市公司因此受到损失,且利阳科技未及时进行补偿,将由三
湘控股代利阳科技对三湘股份先行作出补偿,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3、过渡期损益归属的履行情况
(1)根据《资产出售与金融债务转移协议》,自基准日起至出售资产过户及
金融债务转移承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金融债务和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期间损益
归和方投资承担和享有,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发生的税费由和方投资依法或依其与
利阳科技的约定承担。
根据《资产出售与非金融债务转移协议》,自转移基准日起至资产转让与非
金融债务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期间,本协议项下转让资产与非金融债务所产生
的期间损益归利阳科技承担和享有,办理资产转移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亦由利
阳科技承担。
(2)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沪
SJ[2011]1869 号《审计报告》,和光商务本次购买资产自转让基准日至资产交割
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盈利 43,323.27 万元,全部由和光商务享有。
4、员工安置情况
根据和光商务与利阳科技签署的《资产出售与非金融债务转移协议》,本次
重组中,和光商务与全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利阳科技应无条件接收截至资
产交割日的和光商务全部员工的劳动关系和保障义务,承担上述员工的安置费用
及欠发的工资和福利费用,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和光商务全部员工予以妥善


安置。
2009年6月10日,和光商务召开全体在职员工大会,全部在职员工(共计15
人)对根据该协议约定制订的员工安置方案进行表决,一致通过该员工安置方案。
和光商务已根据上述协议安排与全部在册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利阳科技正在为
该些员工办理安置手续。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11 年 12 月 14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沪 QJ[2011]1782 号《验资报告》。经审
验,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174,620,264 元增至 738,690,925 元。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1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登记确认书》及《A 股前 10 名股东证券持有人名册》,564,070,661
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十)发行对象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包括: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和方
投资有限公司及黄卫枝等 8 名自然人。
1、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 333 号 11 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 333 号 11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0000437761
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沪字 310110664353589
组织机构代码证:66435358-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范围内的业务咨询(除经纪)。(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
可证经营)。
2、深圳市和方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和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雨田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 2018 号深华商业大厦办公 1408-C
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4090456
税务登记证:深国地税 44030069115450X
组织机构代码证:69115450-X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品),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他限制项目)。
3、黄卫枝
身份证号码:430203196504280024
住所:上海市宜山路 55 号 A 栋 2201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 333 号 11 楼
4、黄建
身份证号码:430203196809140014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延长西路 220 弄 11 号 303/304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 333 号 2 楼
5、许文智
身份证号码:430203197004130016
住所:上海虹口区东体育会路 100 弄 2 号 1703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 333 号 10 楼
6、陈劲松
身份证号码:330106196809240074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 800 弄 37 号 703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 333 号 11 楼
7、李晓红
身份证号码:430104196712302567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西街 201 弄 34 号 602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 333 号 10 楼


8、王庆华
身份证号码:320902195909201031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梅家浜路 1508 弄 26 号 402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 333 号 802 室
9、厉农帆
身份证号码:430103196010291035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 289 弄 61 号 501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 333 号 11 楼
10、徐玉
身份证号码:430204196602130018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学府路 88 弄 36 号 102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 333 号 10 楼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
“和光商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
符合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发行办法》、《重
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拟出售资产与债务已
概括转移至和方投资及利阳科技,根据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安排及利阳科技的承
诺,上述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移转的非金融债务及未完成权属变更手续的拟出售
资产不会对本次重组的实施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已过户至
和光商务名下,和光商务已合法持有上海三湘 100%的股权;本次重组新增发行
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
的证券登记手续。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均合法、合规,不存在实施的实质性法
律障碍,符合申请公司股份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
(十二)法律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发表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①和光商务本次重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


重组的实施已经合法有效的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②
本次重组拟出售资产与债务已概括转移至和方投资及利阳科技,根据本次重组相
关协议安排及利阳科技的承诺,交割日后,与拟出售资产相关的任何权利、义务、
责任和风险均由和方投资及利阳科技享有和承担,上述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移转
的非金融债务及未完成权属变更手续的拟出售资产不会对本次重组的实施构成
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已过户至和光商务名下,和光商务已合法
持有上海三湘 100%的股权;本次重组新增发行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至本次交易对方名下。该实施结果符合本次交易
各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发行办法》、《重组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③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均合法、合规,不
存在实施的实质性法律障碍,符合申请公司股份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已获得深交所批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三湘股份
证券代码:00086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时间
2012 年 8 月 3 日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型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
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29,779,527 2012 年 8 月 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 日
黄卫枝 151,609,659 2012 年 8 月 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 日
深圳市和方投资有限公司 56,407,066 2012 年 8 月 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 日
黄 建 8,367,048 2012 年 8 月 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 日
许文智 7,520,942 2012 年 8 月 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 日
陈劲松 2,820,353 2012 年 8 月 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 日
李晓红 2,820,353 2012 年 8 月 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 日


厉农帆 1,598,200 2012 年 8 月 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 日
王庆华 1,706,000 2012 年 8 月 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 日
徐 玉 1,441,513 2012 年 8 月 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 日


五、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变化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深圳市利阳科技有限公司 38,870,220 22.26%
2 沈阳市技术改造基金办公室 19,546,168 11.19%
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88,84,622 5.08%
4 唐安光 80,00,000 4.58%
5 杜俊杰 60,00,000 3.43%
6 张树彬 50,00,000 2.86%
7 李馨枝 4,653,864 2.66%
8 胡建 3,000,000 1.71%
9 刘建彤 3,000,000 1.71%
10 张伟 2,665,386 1.52%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 564,070,661 股,其中,向三湘控股发行 329,779,527
股,向黄卫枝等 8 名自然人发行 177,884,068 股,向和方投资发行 56,407,066
股。本次发行后,和光商务总股本增至 738,690,925 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29,779,527 44.64%
2 黄卫枝 151,609,659 20.52%
3 深圳市和方投资有限公司 56,407,066 7.64%
4 深圳市利阳科技有限公司 38,870,220 5.26%
5 沈阳市技术改造基金办公室 19,546,168 2.65%
6 中国信达资产有限公司 8,884,622 1.20%
7 黄 建 8,367,048 1.13%
8 唐安光 8,000,000 1.08%
9 许文智 7,520,942 1.02%
10 杜俊杰 6,000,000 0.81%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
利阳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对比如下:
发行前 发行股份数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流通股 96,620,260 55.33% 564,070,661 660,690,921 89.44%
其中:三湘控股 - - 329,779,527 329,779,527 44.64%
和方投资 - - 56,407,066 56,407,066 7.64%
黄卫枝 - - 151,609,659 151,609,659 20.52%

黄 建 - - 8,367,048 8,367,048 1.13%

许文智 - - 7,520,942 7,520,942 1.02%

陈劲松 - - 2,820,353 2,820,353 0.38%

李晓红 - - 2,820,353 2,820,353 0.38%

王庆华 - - 1,706,000 1,706,000 0.23%

厉农帆 - - 1,598,200 1,598,200 0.22%

徐 玉 - - 1,441,513 1,441,513 0.20%

无限售流通股 78,000,004 44.67% - 78,000,004 10.56%

合计 174,620,264 100% 564,070,661 738,690,925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许文智、陈劲松、李晓红、黄建为公司董事;厉农帆为公
司监事;徐玉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为 0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股数为
24,568,409 股。
(四)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众环会计师出具的众环审字(2011)715 号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前公司
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70,847,695.99 185,614,361.66 197,990,014.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24,551,109.32 -1,030,111,792.21 -1,038,089,946.22
者的股东权益
利润表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营业收入 1,972,005.12 2,319,583.57 29,625,077.15
利润总额 4,964,195.40 7,426,948.77 4,760,90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560,682.89 7,978,154.01 5,046,479.03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05 0.03
摊薄每股收益(元) 0.03 0.05 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0.00% 0.00% 0.00%
益率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沪 SJ[2012]1303 号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后的财务
数据情况如下:
其中,交易完成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摊薄每股收益按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738,690,925 股计算。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769,120,913.03 3,179,680,772.71 2,258,567,086.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928,888,843.48 699,249,992.54 525,558,157.10
股东权益
利润表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营业收入 911,117,929.51 1,116,126,520.01 704,461,461.76
利润总额 295,312,511.19 274,236,087.65 193,916,00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4,695,258.01 189,114,135.47 152,930,635.59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18 0.256 0.207
摊薄每股收益(元) 0.318 0.256 0.2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74% 30.88% 34.14%
注:说明:由于三湘股份在 2011 年 12 月 15 日完成了发行股份注入资产事项,公司已
取得对注入资产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权,本次交易构成反向购买。根据财政部财会便
[2009]17 号《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及其相关讲解的规定,三湘股份是法律上的母公司,会计上
的被购买方,合并会计报表的比较信息是法律上的子公司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前期合
并报表数据。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影响的管理层分析
公司 2004、2005、2006 年连续三年亏损,已于 2007 年 5 月 15 日正式被深
交所通知暂停上市。公司 2007 年度、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均实现
盈利,主要依靠债务重组收益。

经过资产出售、债务转移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剥离了原有资产与负债,
彻底摆脱了历史包袱,注入了优质资产,使公司获得了持续经营能力。同时上市
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
上海三湘 100%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与
经营。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4,769,120,913.0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28,888,843.48 元;2011 年度营业收入为 911,117,929.5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4,695,258.01 元。
为充分保障和光商务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11 年 7 月,三湘控股及黄卫
枝等 8 名自然人承诺,上海三湘在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经审计确认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2,791.67 万元、41,757.07 万元、43,135.48
万元,同时,上海三湘在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经审计确认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398.29 万元、41,982.07 万
元、43,360.48 万元。若上述年度实际实现的盈利数低于承诺业绩,则业绩补偿
采用“股份回购或无偿赠送给和光商务除承诺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方式,具体
办法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订情况
公司自接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
知》后,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学习讨论。公司管理层在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后,经过充分论证,依据论证结果,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制定了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完成《公司章
程》的修订事宜,并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案中新增规定
“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连续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详细修订内容见公司 2012 年 7 月 20 日披露之《公司章程修正案》。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项目主办人:韦建、王培华
电话:010-66574209
传真:010-6657479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802 室
(二)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黄侦武、赵珞、王琤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十二层
(三)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名称: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光松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郁、肖昊来
电话:027-85826771
传真:027-85424329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大厦 2-9 层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传邦、周立新
电话:021-51028018
传真:021-58402702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1 号招商局大厦 35 层
(四)购买资产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 何降星、邢留华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4-10 层
(五)购买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任利民、赵任任
电话:010-68081474
传真:010-6808110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3 层 2306A 室
(六)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家望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曙明、杨涛
电话:027-85856921
传真:027-85834816
联系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单洞路口武汉国际大厦 B 座 18 层


七、独立财务顾问上市推荐意见

(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情况
本公司与国金证券于 2010 年 1 月 5 日签署了《独立财务顾问协议》,聘请国
金证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指定韦建、王培华担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二)独立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
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之上市保荐书》,认为:
“三湘股份本次向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和方投资有限公司和


黄卫枝等 8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核准和股份登记等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贵所上市的条件,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三湘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备查文件

(一)备查地点
公司名称: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 333 号
联系人:徐玉
联系电话:021-65361223
(二)备查文件目录
1、天职国际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沪 QJ[2011]1782 号);
2、国金证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3、德恒律师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德恒
DHLBJSEC000313-10 号);
4、国金证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上市保荐
书》;
5、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及向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1589 号);
6、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公告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590 号);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确认书》;


8、交割确认及债务转移的证明文件;
9、财务顾问协议及财务顾问承诺;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7 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