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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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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12-16
股票简称:特发信息 股票代码:000070 公告编号:2015-79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配套募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特发信息股份。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实
施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
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目 录
声 明 ................................................................ 1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8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10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 12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12
(三)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12
(四)发行股份价格及定价原则 ..................................... 12
(五)发行数量 ................................................... 13
(六)上市地点 ................................................... 14
(七)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 ..................................... 14
(八)本次配套融资情况 ........................................... 15
(九)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情况 ......................... 16
(十)锁定期安排 ................................................. 16
(十一)股份登记情况 ............................................. 2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20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20
(二)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24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25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 25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 25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结论性意见 ........................... 26
五、律师的结论意见 ................................................. 26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8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8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8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9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30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 30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30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3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31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31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 31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1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31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2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名称 ........................... 37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7
二、律师 ........................................................... 37
三、审计机构 ....................................................... 37
四、评估机构 ....................................................... 38
第六节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39
一、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39
二、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9
三、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39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 39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40
四、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40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上市推荐意见 ....................... 41
一、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 41
二、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41
第八节 持续督导 ..................................................... 42
一、持续督导期间 ................................................... 42
二、持续督导方式 ................................................... 42
三、持续督导内容 ................................................... 42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43
一、备查文件 ....................................................... 43
二、备查地点 ....................................................... 44
释 义
本上市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特发信息
特发集团 指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汉国三和 指 汉国三和有限公司
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深圳东志器材有限公
深圳东志 指
司)
曜骏实业 指 深圳市曜骏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成都博里叶科
成都傅立叶 指
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新余道合 指 新余道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智想 1 号 指 长城特发智想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东志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东志 100.00%股权和成都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傅立叶股东合计持有的成都傅立叶 100.00%股权
目标公司/标的公司 指 深圳东志和成都傅立叶
特发信息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东志
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东志 100.00%股权和成都傅立叶股
本次交易 指
东合计持有的成都傅立叶 100.00%股权并向智想 1 号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易
深圳东志及成都傅立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各位股
东,即陈传荣、胡毅、殷敬煌及曜骏实业 4 名深圳东志
交易对方 指
股东和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及新余道合 6
名成都傅立叶股东
本 次 交 易 中 , 深 圳 东 志 100.00% 股 权 的 交 易 作 价 为
交易总额 指 19,000.00 万元,成都傅立叶 100.00%股权的交易作价
为 25,000.00 万元,交易总额合计 44,000.00 万元
特发信息向智想 1 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
募集配套资金 指
套资金的数额为 11,000.00 万元
《发行股份及支付
特发信息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现金购买资产协 指
资产协议》
议》
特发信息分别与陈传荣、胡毅、殷敬煌;戴荣、阴陶、
《利润补偿协议》 指
林峰、陈宇、张红霞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重组办法》 指
理委员会令第109号,2014年10月23日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报告书/本上市报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
告书(摘要)
份上市报告书(摘要)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防科工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 指 特发信息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交 易 对 方 将 深 圳 东 志 100.00% 股 权 和 成 都 傅 立 叶
标的资产交割日 指
100.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基准日
按照《重组办法》规定,持股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将所
锁定期 指 持的股票进行转让的期限;或者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的持股方承诺不得转让相关股份的期限
独立财务顾问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国枫律师 指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天职会计师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师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 4 月 17 日更名为长城
长城证券 指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上市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传荣、胡毅、殷敬煌和曜骏实
业等 4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东志 100.00%股权和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
霞和新余道合等 6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成都傅立叶 100.00%股权。
2、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同时向智想 1 号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
现金对价,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为 11,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5.00%。
上述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
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
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交易对方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15 年 4 月 7 日,曜骏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特发信息以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其持有的深圳东志 8.67%的股权;同意陈传荣、胡毅、殷敬煌分别将其持有的
深圳东志 75.00%、8.33%和 8.00%的股权转让给特发信息,并同意对此放弃行使优
先购买权。
2015 年 4 月 8 日,新余道合执行事务合伙人戴荣作出决定,同意特发信息以
支付现金对价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成都傅立叶 50.00%的股权;同意戴荣、阴陶、
林峰、陈宇及张红霞将其所持有的成都傅立叶全部股权转让给特发信息,并同意对
此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深圳东志、成都傅立叶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15 年 4 月 8 日,深圳东志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特发信息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对价的方式购买深圳东志 100.00%的股权,陈传荣、胡毅、殷敬煌、曜骏实
业均放弃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就其他股东向特发信息转让深圳东志股权时所享有的优
先购买权。
2015 年 4 月 8 日,成都傅立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特发信息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对价的方式购买成都傅立叶 100.00%的股权,戴荣、阴陶、林峰、陈宇、
张红霞、新余道合均放弃各自在本次交易就其他股东向特发信息转让成都傅立叶股
权时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认购方的协议签订
2015 年 4 月 8 日,特发信息与长城证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约定拟以其设立的智想 1 号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特发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认购总金额为 11,000.00 万元(认购资金折股不足一股的部分应舍去尾数并计入特
发信息资本公积)。截至 2015 年 7 月 16 日,该资管计划已经足额认购完毕。
4、特发信息董事会决议
2015 年 4 月 8 日,特发信息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
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就本次重组与相关交易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评估机
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
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
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有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通过决议将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提交特发信息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特发信息的独立董事已就特发信息董事会第五届
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特发信息公
司章程的规定。
5、特发信息的股东大会决议
2015 年 4 月 30 日,特发信息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
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
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就本次重组与相关交易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评
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
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深
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
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关于本次交易标的是否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1)深圳东志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深圳东志于深圳市龙岗区京能工业园的龙岗工厂项目涉
及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并取得了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委局核发的龙发改备
案[2013]071 号《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和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深龙
环批[2011]701312 号《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
复》,符合项目立项、环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东志的主要生产经营场
所均为租赁取得,不涉及项目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其从事现有
的业务亦不涉及行业准入事项。
(2)成都傅立叶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成都傅立叶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建设施工
等有关报批事项;成都傅立叶已取得《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武器装备质量体
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符合军
工行业准入的相关规定。
2015 年 4 月 14 日,成都傅立叶收到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转来的科
工计[2015]302 号《国防科工局关于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军工事
项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
2、深圳市国资委的批准与备案
2015 年 4 月 29 日,特发信息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深
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出具的《深圳
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5]156 号)以及《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
目备案表》(深国资委评备[2015]005、006 号),深圳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体方案,并对该方案所涉及的两收购标的
公司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傅立叶科技有限公司两个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
3、中国证监会重组委会议无条件通过
2015 年 7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 年第 64 次
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组事
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
4、经营者集中申报事宜获商务部审查通过
2015 年 8 月 19 日,商务部反垄断局作出了《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
垄初审函[2015]第 192 号),经初步审查,商务部反垄断局决定对特发信息收购深
圳东志 100.00%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
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5、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
2015 年 10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向陈传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68 号),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公司发行的股票为在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陈传荣、胡毅、殷敬煌等 3 名深圳东志股
东和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等 5 名成都傅立叶股东。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智想 1 号。
本次股份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三)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中联评估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深圳东志 100.00%股东权益和成都傅立叶 100.00%股东权益的最终评估结论。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评估,深圳东志 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1,682.59 万元,成都傅立叶 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5,578.07 万元。根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深圳东志 100.00%股权
的交易作价为 19,000.00 万元,成都傅立叶 100.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25,000.00
万元。
(四)发行股份价格及定价原则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特发信息本次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5 元/股(特发信息审议本次交
易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即 2014 年 8 月 18 日至 2014
年 9 月 12 日期间特发信息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
2、配套融资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特发信息向智想 1 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即不低于 9.55 元/股,符合《发行办法》及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2015 年 4 月 30 日,特发信息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发
行价格。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
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
作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总股本
27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6 元(含税),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均相应调整为
9.53 元/股。
除上述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公司董事会未制定关于发行价格
的调整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做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各个发行对象拟发行股份的对价金额与发行数量如下:
(1)公司拟向深圳东志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
序号 股 东 股份对价金额(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陈传荣 138,970,150.00 14,582,387
2 胡 毅 15,829,850.00 1,661,054
3 殷敬煌 15,200,000.00 1,594,963
合计 170,000,000.00 17,838,404
注: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的,深圳东志股东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
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2)公司拟向成都傅立叶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
序号 发行对象 股份对价金额(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戴 荣 86,750,000.00 9,102,833
2 阴 陶 22,500,000.00 2,360,965
3 林 峰 3,750,000.00 393,494
4 陈 宇 6,000,000.00 629,590
5 张红霞 6,000,000.00 629,590
合计 125,000,000.00 13,116,472
注: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的,成都傅立叶股东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
股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3)公司拟向配套资金认购方智想 1 号发行股份的数量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智想 1 号 11,000.00 11,542,497
合计 11,000.00 11,542,497
注:认购资金折股不足一股的部分应舍去尾数并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上市。
(七)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深圳东志股东陈传荣、胡毅、殷敬煌、曜骏实业已完成了
深圳东志 100.00%股权过户事宜。2015 年 11 月 4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
具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深圳东志 100.00%股权,深
圳东志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成都傅立叶股东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新余
道合已完成了成都傅立叶 100.00%股权过户事宜。2015 年 11 月 5 日,成都市武侯
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出具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成都傅
立叶 100.00%股权,成都傅立叶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标的资产债券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深圳东志 100.00%股权和成都傅立叶
100.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3、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六条第二款规
定,“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标的资产产
生的亏损由乙方各方按持股比例承担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以
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交割日后 30 日内,应
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交割报告,对标
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
(含 15 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
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48360012 号),
深 圳 东 志 2015 年 1-10 月 即 过 渡 期 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32,256,451.58 元。
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5]14490 号),成都傅立叶
2015 年 1-10 月即过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506,803.67 元。
4、验资情况
2015 年 11 月 12 日,天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资事
宜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15]14406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止,深圳东志、成都
傅立叶股权均已过户至特发信息,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特发信息本
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 301,954,876.00 元,代表每股人民币 1 元的普
通股 301,954,87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43,238,995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258,715,881 股。
(八)本次配套融资情况
发行人及招商证券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智想 1
号发出了《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
认股款。
2015 年 11 月 13 日,天职会计师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 14493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 15:00 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指
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银行账号 819589051810001)
已收到智想 1 号缴纳的认购特发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
资金人民币 11,0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2015 年 11 月 13 日,招商证券在扣除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和承销费用合计
4,900,000.00 元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15 年 11 月 13 日,天职会计师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 14494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止,特发信息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伍佰壹拾万元整),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1,542,49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93,557,503.00 元。”
(九)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情况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开设的专项账户中,按照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为 337110100100333960。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开户银行、上市公司已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锁定期安排
1、陈传荣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陈传荣在本次交易中以深圳东志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分四批解除限售:
1)第一期股份应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
目标公司 2017 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具体解锁
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陈传荣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陈
传荣 2015 年至 2017 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2)第二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前
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不低于
5,860 万元,则第二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起立即解
除限售;若目标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5,860 万元,则在陈传荣向上市
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陈传荣持有的第二期股份不得转让。
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量=陈传荣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1/3
3)第三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 2019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前
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 2019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不低于
5,860 万元,则第三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 2019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起立即解
除限售;若目标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5,860 万元,则在陈传荣向上市
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陈传荣持有的第三期股份不得转让。
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量=陈传荣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1/3
4)第四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 2020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前
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 2020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不低于
5,860 万元,则第四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 2020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起立即解
除限售;若目标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5,860 万元,则在陈传荣向上市
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陈传荣持有的第四期股份不得转让。
第四期可解锁股份数量=陈传荣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1/3
5) 在计算第二、三、四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时,若因目标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
期内的承诺累计净利润且第一期股份不足用以补偿的,则在计算第二、三、四期可
解锁股份数量时应依次相应扣除不足补偿的部分。
2、胡毅、殷敬煌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胡毅、殷敬煌在本次交易中以深圳东志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股份,
应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特发信息在指定媒体披露深圳东志 2017 年度
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具体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
式进行计算:
任意一名股东可解锁股份数量=该股东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该股东 2015 年至 2017 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3、戴荣、阴陶、林峰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戴荣、阴陶、林峰(下称管理层股东)在本次交易中以成都傅立叶股权认购的
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期
满后按如下方式分四批解除限售:
1)第一期股份应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
目标公司 2017 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具体解锁
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任意一名管理层股东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名管理层股东本次交易中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该名管理层股东 2014 年至 2017 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
(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2)第二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前
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不低于
3,500 万元,则第二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起立即解
除限售;若目标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3,500 万元,则在管理层股东向
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管理层股东持有的第二期股份不得转让。
任意一名管理层股东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名管理层股东本次交易中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1/3
3)第三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 2019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前
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 2019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不低于
3,500 万元,则第三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 2019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起立即解
除限售;若目标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3,500 万元,则在管理层股东向
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管理层股东持有的第三期股份不得转让。
任意一名管理层股东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名管理层股东本次交易中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1/3
4)第四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 2020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前
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 2020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不低于
3,500 万元,则第四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 2020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起立即解
除限售;若目标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3,500 万元,则在管理层股东向
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管理层股东持有的第四期股份不得转让。
任意一名管理层股东第四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名管理层股东本次交易中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1/3
5)在计算第二、三、四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时,若因目标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
期内的承诺累计净利润且第一期股份不足用以补偿的,则在计算第二、三、四期可
解锁股份数量时应依次相应扣除不足补偿的部分。
4、陈宇、张红霞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陈宇、张红霞在本次交易中以成都傅立叶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份,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期满且特发信息在指定媒体披
露成都傅立叶 2017 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具
体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陈宇或张红霞可解锁股份数量=该股东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该股东 2015 年至 2017 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5、智想 1 号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长城证券以智想 1 号认购的特发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如由于特发信息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使智想 1 号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前述锁定期满
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十一)股份登记情况
2015 年 11 月 27 日,特发信息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特发信息向交易对方深圳东志股东陈传荣、胡毅、
殷敬煌和成都傅立叶股东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以及配套资金的认购
方智想 1 号共计发行的 42,497,373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陈传荣
姓 名 陈传荣 曾 用 名 无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610321***2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中新街*栋*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一期 3 栋 3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董事长、
深圳东志 2004 年 4 月至今 持股 75.00%
总经理
曜骏实业 2006 年 1 月至今 总经理 持股 10.00%
2、胡毅
姓 名 胡毅 曾 用 名 无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1219700313***7
住 所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鸥鹏大道 16 号*栋*单元*号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一期 3 栋 3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成都市龙西建筑 2004 年 12 月至 执行董事兼
持股 100.00%
工程有限公司 今 总经理
3、殷敬煌
姓 名 殷敬煌 曾 用 名 无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20319680109***2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山海翠庐*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一期 3 栋 3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 2009 年 3 月至 董事会秘
持股 0.55%
份有限公司 今 书
4、曜骏实业
公司名称 深圳市曜骏实业有限公司
曾用名 无
注册号 44030110296321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黎明工业区三栋五层(半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黎明工业区三栋五层(半层)
法定代表人 刘冰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通讯器材、机械设备、国产汽
车(不含小轿车)的购销(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其他国内商业及
经营范围
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凭
深贸管准证字第 2004-0369 号资格证书经营)。
成立日期 2003 年 7 月 10 日
税务登记号码 440306752505693
组织机构代码 75250569-3
5、戴荣
姓 名 戴荣 曾 用 名 无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50219740922***x
住 所 成都市锦江区晨辉路 6 号*栋*单元*楼*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二路 1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执行董事、
成都傅立叶 2001 年 5 月至今 总经理、财 持股 34.70%
务负责人
执行事务合
成都傅立叶 2015 年 1 月至今 持有 79.00%的份额
伙人
6、阴陶
姓 名 阴陶 曾 用 名 无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50219770305***5
住 所 成都市锦江区成龙大道一段 9 号*栋*单元*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二路 1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

成都傅立叶 2002 年 9 月至今 副总经理 持股 9.00%
7、林峰
姓 名 林峰 曾 用 名 无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0419780221***1
住 所 成都市锦江区工农院街 70 号*栋*单元*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二路 1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05 年 5 月-
工程师
2006 年 10 月
成都傅立叶 2006 年 11 月- 持股 1.50%
研发部经理
2010 年 5 月
2010 年 6 月至今 技术总监
8、陈宇
姓 名 陈宇 曾 用 名 无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219740118***6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号楼*单元*
通讯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二路 1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北京龙瀚建华投
2010 年 4 月至今 董事长 持股 0.60%
资咨询有限公司
慧峰信源科技
董事长、
(北京)有限公 2006 年 6 月至今 持股 40.00%
总经理

9、张红霞
姓 名 张红霞 曾 用 名 张梅
性 别 女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253219770717***x
住 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海德堡*号楼
通讯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二路 1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北京中航信息管理 2011 年 1 月-
会计 无
公司 2012 年 10 月
北京龙瀚建华投资
2013 年 3 月至今 财务顾问 无
咨询有限公司
10、新余道合
企业名称 新余道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号 360502310012327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七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戴荣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 万元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
经营范围
险业务)、资产管理、企业管理。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5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1 月 5 日至 2025 年 1 月 4 日
工商登记机关 新余市渝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税务登记号码 余地税登字 360502322570815
组织机构代码 32257081-5
(二)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智想 1 号,基本情况如下:
智想 1 号为长城证券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发起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对
象为特发信息(包括其下属子公司)管理层与核心骨干。
长城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440301102870699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注册资本 206,700 万元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
经营范围
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
销金融产品。
成立日期 1996 年 5 月 2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深税登字 440300192431912 号
组织机构代码 19243191-2
智想 1 号的认购对象为特发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与技术人员,认购名单与认购份额如下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认购金额(万元) 序号 姓名 认购金额(万元)
1 王 宝 863 29 谭育华 100
2 蒋勤俭 813 30 伍小梅 108
3 张心亮 340 31 李良赢 108
4 李彬学 431 32 林芬英 100
5 刘 阳 278 33 郭建民 373
6 罗 涛 275 34 卢 浩
7 黄 红 309 35 危加强 100
8 张大军 813 36 丁 红
9 严丽伟 288 37 魏 杰
10 陈 斌 168 38 盖玉平 108
11 安 丽 108 39 苏坚林 100
12 杨 文 100 40 谢俊平 100
13 陆秉义 100 41 彭祖华 271
14 陈勤林 108 42 伍世良 108
15 黄 斌 108 43 邹荣洁 108
16 江大林 100 44 徐正良 100
17 殷 实 158 45 王 浩 100
18 任傲严 108 46 刘海波 423
19 朴顺子 100 47 熊 英 343
20 孙雅韫 108 48 黄长江 171
21 张伟民 158 49 马兰芳 100
22 江治国 108 50 沈 浮 100
23 余 卓 108 51 王 军 100
24 刘 涛 251 52 秦 励 100
25 周 旭 178 53 陈小群 108
26 王晓锋 200 54 李 平 108
27 王华斌 188 55 李 佳 100
28 黄忠荣 108 合计 11,000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 8 位自然人陈传荣、胡毅、殷
敬煌、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及法人曜骏实业、合伙企业新余道合,在
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
对方单独持股比例也未达到 5.00%,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智想 1 号,智想 1 号的认购对象包括王宝、蒋勤
俭、张心亮 3 名董事及蒋勤俭、张心亮、李彬学、刘阳、罗涛、黄红、张大军 7 名
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
重组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宝、蒋勤俭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特发信息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核
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特发信息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特发信息向陈传荣等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
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及
本次配套发行所确定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等,均符合发行人 201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合规。特发信息向交易对方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办理了相
应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已办理完毕。本
次交易相关后续事宜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律师的结论意见
国枫律师认为:
1、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全部批准和授权,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
已经满足,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的条件;
2、特发信息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
的标的资产过户、新增注册资本的缴款、验资、发行新股的证券预登记手续及支付
现金对价手续;特发信息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重组中新增股份的上
市手续,并就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且需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向陈传荣、曜骏实业及新余道合支付现金对价;
3、特发信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因本次重组而发生变更,深圳
东志、成都傅立叶的董事、监事尚未因本次重组而发生变更;
4、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 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相关交易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交易
协议的约定具体履行该等协议,未出现违反交易协议约定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已经
或正在按照其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相关承诺方违反承诺的
情形。
6、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及重大法律风险。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已获得深交所的批准。
2015 年 11 月 27 日,特发信息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特发信息向交易对方深圳东志股东陈传荣、
胡毅、殷敬煌和成都傅立叶股东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以及配套资金
的认购方智想 1 号共计发行的 42,497,373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
记手续。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本将由 271,000,000 股变更为 313,497,373 股,
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仍
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股票上市条件。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证券代码:00007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
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
东名册。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18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中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方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交易
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所示:
陈传荣在本次交易中以深圳东志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期满后分四批解除限售;胡毅、殷敬
煌在本次交易中以深圳东志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股份,应于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特发信息在指定媒体披露深圳东志 2017 年度资产减值测试
报告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戴荣、阴陶、林峰在本次交易中以成都傅
立叶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36 个月期满后分四批解除限售;陈宇、张红霞在本次交易中以成都傅立叶
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6 个月期满且特发信息在指定媒体披露成都傅立叶 2017 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
(以二者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方的承诺,本次交易中配套资金认
购对象的股份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所示:
长城证券以智想 1 号认购的特发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如由于特发信息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使智想 1 号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前述锁定期满
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271,000,000 股,前十大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122,841,186 45.33%
2 五矿企荣有限公司 10,780,000 3.98%
3 汉国三和有限公司 4,126,460 1.5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
4 2,900,000 1.07%
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5 2,431,100 0.90%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
6 1,988,962 0.73%
资基金
7 中国通广电子公司 1,710,000 0.6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
8 1,557,101 0.57%
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56,300 0.50%
10 中国银行-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200,000 0.44%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总股本将变为 313,497,373 股,前十大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122,841,186 39.18%
2 陈传荣 14,582,387 4.65%
3 长城证券-兴业银行-长城特发智想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1,542,497 3.68%
4 戴荣 9,102,833 2.90%
5 五矿企荣有限公司 8,380,000 2.67%
6 汉国三和有限公司 4,126,460 1.3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
7 3,963,922 1.26%
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 2,700,000 0.86%
投资基金
9 阴陶 2,360,965 0.7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10 1,999,987 0.73%
资基金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未涉及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定向发行股份,不涉及因向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定向发行股份而引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上市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未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每股收益(元/股) 0.14 0.23
每股净资产(元/股) 4.06 3.79
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及公司备考财务数据模拟计算的最近一年及一
期的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9
每股净资产(元/股) 5.05 4.88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公告的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年报及 2015 年半年报,公司最近
三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75,058.93 260,813.71 225,346.69 199,167.11
负债总额 144,934.09 134,668.60 108,790.49 101,423.38
归属于母公司
109,971.00 106,869.80 102,123.95 84,669.56
所有者权益
2、最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114,166.59 191,325.49 157,195.03 161,008.75
营业成本 95,185.98 155,448.06 127,451.89 132,905.92
利润总额 5,535.79 8,584.64 7,195.22 6,167.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805.80 5,558.85 6,146.55 4,711.28
的净利润
3、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224.75 14,309.70 1,440.24 8,146.99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9,962.06 -9,384.03 -15,317.30 -11,708.42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545.56 1,948.52 9,458.64 -2,886.71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1,641.47 6,874.28 -4,423.72 -6,448.14
增加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06 3.94 3.79 3.14
每股净资产(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21 0.23 0.17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7,602.60 6.04% 29,122.10 11.17% 21,806.23 9.68%
应收票据 5,984.14 2.18% 5,586.56 2.14% 9,340.37 4.14%
应收账款 84,137.10 30.59% 73,155.78 28.05% 57,732.16 25.62%
预付款项 5,486.33 1.99% 2,356.47 0.90% 3,156.69 1.40%
其他应收款 5,620.48 2.04% 4,912.75 1.88% 4,162.30 1.85%
存货 60,444.85 21.98% 55,176.91 21.16% 41,301.48 18.33%
其他流动资产 1,065.85 0.39% 1,788.78 0.69% 2,600.00 1.15%
流动资产合计 180,341.36 65.56% 172,099.35 65.99% 140,099.24 62.17%
长期应收款 42.59 0.02% 42.59 0.02% 42.59 0.02%
长期股权投资 243.31 0.09% 244.02 0.09% 254.00 0.11%
投资性房地产 21,460.44 7.80% 22,005.84 8.44% 19,177.58 8.51%
固定资产 46,928.06 17.06% 47,888.35 18.36% 42,414.37 18.82%
在建工程 11,097.15 4.03% 8,452.15 3.24% 13,094.04 5.81%
无形资产 12,131.41 4.41% 7,785.72 2.99% 8,501.37 3.77%
商誉 330.32 0.12% 330.32 0.13% 330.32 0.15%
长期待摊费用 1,559.02 0.57% 1,225.60 0.47% 671.19 0.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925.27 0.34% 739.77 0.28% 761.98 0.34%
非流动资产合计 94,717.58 34.44% 88,714.36 34.01% 85,247.45 37.83%
资产总计 275,058.93 100.00% 260,813.71 100.00% 225,346.69 100.00%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 2014 年 末 与 2013 年 末 ,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为
275,058.93 万元,260,813.71 万元和 225,346.6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
呈上升趋势,该变动主要系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与存货及非流动资产中在建工程与
无形资产增长所致。
截至 2015 年 6 月末、2014 年末与 2013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
分别为 65.56%、65.99%和 62.17%。 2015 年 6 月末与 2014 年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
额比例基本一致。其中,2015 年 6 月末货币资金较 2014 年末减少 11,519.5 万元,
减少 39.56%,主要为两个方面的支出,一是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购买原材料的
支出有所增加,二是子公司购买土地的支出。应收账款 2015 年 6 月末较 2014 年末
增加 10,981.32 万元,增长 15.01%,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有所增长。
2014 年末较 2013 年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略有上升,主要系应收账款及存货
账面金额的增加。2014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13 年末增加 15,423.62 万元,增长
26.72%,该变动主要由于公司 2014 年第四季度销量较去年同期增加使得全年收入
整体增长所致。同期存货同比增加 13,875.43 万元,增长 33.60%,该变动主要系
公司根据本期客户订单及预期市场需求量进行生产备货所致。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4,000.00 2.76% 0.00 0.00% 1,401.00 1.29%
应付票据 45,623.07 31.48% 35,750.59 26.55% 21,730.76 19.97%
应付账款 51,472.99 35.51% 52,887.42 39.27% 42,970.20 39.50%
预收款项 6481.94 4.47% 6,433.41 4.78% 8,342.16 7.67%
应付职工薪酬 6,610.65 4.56% 6,395.32 4.75% 5,461.62 5.02%
应交税费 1,952.28 1.35% 1,534.32 1.14% -60.58 -0.06%
应付利息 21.66 0.01% 23.13 0.02% 30.75 0.03%
应付股利 704.60 0.49% 0.00 0.00% 117.00 0.11%
其他应付款 9,107.52 6.28% 10,834.37 8.05% 9,836.39 9.04%
一年内到期的非
1,594.31 1.10% 3,594.45 2.67% 2,851.40 2.62%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27,569.03 88.02% 117,453.01 87.22% 92,680.70 85.19%
长期借款 15,445.96 10.66% 15,674.15 11.64% 14,710.00 13.52%
专项应付款 0.00 0.00% 0.00 0.00% 300.00 0.28%
递延收益 1,767.65 1.22% 1,389.99 1.03% 940.00 0.8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1.45 0.10% 151.45 0.11% 159.8 0.1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365.06 11.98% 17,215.59 12.78% 16,109.79 14.81%
负债合计 144,934.09 100.00% 134,668.60 100.00% 108,790.49 100.00%
2015 年 6 月末、2014 年末与 2013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44,934.09 万
元,134,668.60 万元与 108,790.49 万元。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流动负债增长显著,
使得负债总额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2015 年 6 月末、2014 年末与 2013
年末流动负债为 127,569.03 万元,117,453.01 万元和 92,680.70 万元,上述金额
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88.02%、87.22%和 85.19%。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
付款及预收账款为流动负债的主要组成科目。2015 年 6 月末,上述四项占流动负
债比例为 88.33%。2015 年 6 月末较 2014 年末,公司新增 4000 万元短期借款,导
致流动负债金额及占比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相对稳定。非流动负债合计 2015 年 6 月末与
2014 年无明显变化,2014 年末较 2013 年末增长 1,105.80 万元,主要系长期借款
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4.75 14,309.70 1,440.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62.06 -9,384.03 -15,317.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5.56 1,948.52 9,458.64
2015 年 1-6 月,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3,224.75 万元,主要是本期支付
货款同比增加额超过销售收款增加额,以及支付职工薪酬同比增加所致。2014 年
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 14,309.70 万元,较 2013 年度增长 12,869.46 万
元。上述变化主要系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量较大,且增量超过当
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量所致。2014 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为 181,830.26 万元,较 2013 年度 152,561.89 万元增加 29,268.37
万元,同比增长 19.18%。2014 年度较 2013 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增量为 8,720.26 万元,该金额小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量金额。
2015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9,962.06 万元,主要用于控股子
公司购买土地尚未支出,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4 年度为-9,384.03 万元,绝
对值金额较 2013 年度绝对值金额下降 5,933.27 万元,该项变动主要由于公司
2013 年同期仍处于募投项目投资期,故当期投资金额较大。
2015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1,545.56 万元,较 2014 年减
少 402.96 万元,主要是本期取得银行贷款增加 4000 万元,及现金股利暂未支付所
致。2014 年度为 1,948.52 万元,2014 年度该数值较 2013 年度下降 7,510.12 万元,
该项变动主要受到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而产生募集资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而
2014 年度没有该项流入所致。
4、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结构及偿债能力等各项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结构(%)
资产负债率 52.69 51.63 48.28
流动资产/总资产 65.56 65.99 62.17
非流动资产/总资产 34.44 34.01 37.83
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88.02 87.22 85.19
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11.98 12.78 14.81
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 1.41 1.47 1.51
速动比率 0.94 1.00 1.07
*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结构指标与偿债能力指标维持稳定。资本结构未出现大幅
变动。2015 年 6 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为 1.41 与 0.94,与 2014 年年末
相比变化不大,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名称
一、独立财务顾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联系人:韩汾泉、徐国振、高涛、鲁戈、张延鹏
二、律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单位负责人:张利国
电话:010-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经办律师:聂学民、熊洁
三、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
负责人:陈永宏
经办会计师:屈先富、韩雁光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单位负责人:顾仁荣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袁龙平、李花、王焕森
四、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层
法定代表人:胡智
电话:010-88000066
传真:010-88000066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蒋刚、何燕平、翟晓红
第六节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根据特发信息的公告文件并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
中,未发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有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信息存在差
异的情况。特发信息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协议、事项或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上市报告书(摘
要)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5 年 4 月 8 日,上市公司与陈传荣、胡毅、殷敬煌及曜骏实业 4 名深圳东
志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
2015 年 4 月 8 日,上市公司与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及新余道合 6
名成都傅立叶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
2015 年 4 月 8 日,上市公司与陈传荣、胡毅及殷敬煌 3 名深圳东志股东签署
了《利润补偿协议》。
2015 年 4 月 8 日,上市公司与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及张红霞 5 名成都傅
立叶股东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
2015 年 4 月 8 日,上市公司与长城证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上市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
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方
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截至目前,
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承
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
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受特发信息委托,招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招商证券指定韩汾泉、徐国振二人作为特发信息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主
办人。招商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
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
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招商证券内核小组的审核。
二、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认为:
特发信息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发信息已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特发信息向陈传荣
等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核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及本次配套发行所确定的发行数
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等,均符合发行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合
规。特发信息向交易对方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办理了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宜的办理不
存在法律障碍。
第八节 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招商证券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招商证券的督导
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对特发信息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2015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
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结合特发信息本次交易当年和交易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
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本次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
续督导意见,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4、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5、与已公布的交易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新增股份上市申请书;
2、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独立财务顾
问协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及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
书;
8、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书》、《证券持有人名册》及《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
10、认购股东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二、备查地点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B 栋 18 楼
电话:0755-26506648
传真:0755-26506800
联系人:张大军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本上市公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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