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1-13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股票代码:000538 公告编码:2015-01




2014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 14 白药 01

证券代码

发行总额 9 亿元

上市时间 2015 年 1 月 14 日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
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绪言 ............................................................. 5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发行人业务介绍 .................................................... 7
三、发行人设立、上市、股本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0
四、发行人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及下属公司情况 ........................... 14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17
六、发行人风险介绍 ................................................... 18
第三节 债券发行概况 .................................................... 24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 27
一、债券上市核准依据 ................................................. 27
二、本期债券托管情况 ................................................. 27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 28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28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 28
三、主要财务指标及净资产收益率 ....................................... 46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 .......................... 48
一、偿付风险 ......................................................... 48
二、偿债计划 ......................................................... 48
三、偿债保障措施 ..................................................... 49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 52
第八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53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 53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事项 ......................................... 53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67



一、总则 ............................................................. 67
二、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67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68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效力 ......................................... 76
第十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 77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 78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 79
一、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担保情况 ..................................... 79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 79
第十三节 有关当事人 .................................................... 80
一、发行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0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
三、牵头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
四、发行人律师: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 81
五、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81
六、担保人: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 82
七、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82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3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 84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云南白药、公司、本
指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白药控股、控股股东、担保人 指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经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
本次债券 指 决通过,并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33号”文核准发行
的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公司债券
总额为9亿元的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云南白
募集说明书 指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
省医药公司 指 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云南省国资委 指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OTC 指 消费者无需医生处方即可直接在药店中购取的药物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对企业生产过程的
药品GMP 指 合理性、生产设备的适用性和生产操作的精确性、规范性提出

强制性要求。
文山州 指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大理州 指 大理白族自治州
楚雄州 指 楚雄彝族自治州

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国信证券
鹏元资信 指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更名前为中审
中审亚太 指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



商组成的承销团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担保函 指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函》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
议》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债 券 受 托管 理 协 议 补充 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
议》
议之补充协议》
《2014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
休息日)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
A股 指
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上市公告书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中国、我国 指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云南白药”或“本公
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 2014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
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
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07.44亿元人民币(截至2014年9月30日
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7.0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
率为42.87%。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05亿
元(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
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由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2013年末总股本
694,266,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股票股利并派发现金股利5.00元。送股
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041,399,718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本期债券上市前后,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
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
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
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后
续安排签订协议,约定如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
债券的托管、登记相关服务。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5、股票代码:000538

6、注册资本:1,041,399,718 元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8、公司设立日期:1993 年 11 月 30 日

9、住所: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

10、董事会秘书:吴伟

11、证券事务代表:赵雁

12、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

13、邮政编码:650500

14、联系电话:0871-66226106

15、联系传真:0871-66324169

16、电子邮箱:ynby@yunnanbaiyao.com.cn

17、互联网网址:www.yunnanbaiyao.com.cn

18、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成药,中药材,生物制品,保健食品,
食品(凭许可证经营),化妆品及饮料的研制、生产及销售;糖、茶,建筑材料,装饰


材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科技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经营管理(凭资质证开
展经营活动),医疗器械(二类、医用敷料类、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日化用品,
户外用品。(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
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业务介绍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成药,中药材,生物制品,保健
食品,食品(凭许可证经营),化妆品及饮料的研制、生产及销售;糖、茶,建筑材料,
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科技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经营管理(凭资质
证开展经营活动),医疗器械(二类、医用敷料类、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日化用
品,户外用品。(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
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白药目前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自制工业品(包括云南白药系列药品、透皮系列
产品、普药系列产品及健康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药品批发零售业务。公司自
制工业产品和药品批发零售业务的主要概括如下:

1、自制工业产品

公司自制工业品由云南白药系列药品、透皮系列产品、普药系列产品及健康产品组
成。其中,云南白药系列药品形成了以云南白药胶囊、云南白药散剂、云南白药酊、云
南白药气雾剂、宫血宁胶囊等为主的系列化、多剂型、多品种的产品结构;透皮系列拳
头产品是云南白药膏、云南白药创可贴、应急包系列产品;普药系列药品主要包括风热
感冒冲剂、风寒感冒冲剂、天紫红女金胶囊等;同时,公司近年来不断向相关产业渗透,
已成功推出和拓展了云南白药牙膏系列产品、千草堂沐浴系列产品、养元青洗发护发等
健康品板块业务,健康产品亦正逐步成为公司重要的营业收入来源。

公司主要自制工业品及其用途如下:

产品分类 产品名称 剂型 OTC 功能主治

云 南 白 药 系 云南白药胶囊 胶囊 是 化瘀止血,活血止痛,解毒消肿。



列 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吐血,
咯血,便血,痔血,崩漏下血,
疮疡肿毒及软组织挫伤,闭合性
云南白药散剂 散剂 是
骨折,支气管扩张及肺结核咯
血,溃疡病出血,以及皮肤感染
性疾病。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
云南白药酊 酊剂 是 损伤,风湿麻木、筋骨及关节疼
痛,肌肉酸痛及冻伤。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
云南白药气雾剂 气雾剂 是 损伤,瘀血肿痛,肌肉酸痛及风
湿性关节疼痛等症。

凉血止血,清热除湿,化瘀止痛。
用于崩漏下血,月经过多,产后
或流产后宫缩不良出血及子宫
宫血宁胶囊 胶囊 是
功能性出血属血热妄行证者,以
及慢性盆腔炎之湿热瘀结所致
的少腹痛、腰骶痛、带下增多。

云南白药膏 橡胶膏 是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祛风除湿。
剂 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湿
疼痛等症。
透皮系列
外用剂 止血、镇痛、消炎、愈创。
云南白药创可贴 是
型 用于小面积开放性外科创伤。

应急包 多种 否 应急医药处理。

疏风散热,利咽解毒。用于
普药系列 风热感冒颗粒 颗粒剂 是 风热感冒,发热,有汗,鼻塞,
头痛,咽痛,咳嗽,多痰。



解表发汗,疏风散寒。用于
风寒感冒颗粒 颗粒剂 是 风寒感冒,发热,头痛,恶寒,
无汗,咳嗽,鼻塞,流清涕。

益气养血,补肾暖宫。用于
天紫红女金胶囊 胶囊 否 气血两亏,肾虚宫冷,月经不调,
崩漏带下,腰膝冷痛,宫冷不孕。

产品名称 产 品 定 主要用途


具有帮助减轻牙龈问题(牙龈出血、牙龈
口腔健
疼痛)、修复粘膜损伤、营养牙龈和改善
云南白药牙膏 康管理
牙周健康的作用,同时能有效祛除口腔异
专家
味,持久保持口气清新。

缓解肌
肤干燥、
瘙 痒 等 温和洁肤,有助于改善和防止肌肤瘙痒、
健康品系列 千草堂沐浴系列
问 题 的 干燥等问题,同时使肌肤洁净、细腻、柔
产品
中 药 型 滑、润泽、富有弹性,保持肌肤持久健康。
沐浴洗
护产品

深入调理头皮,恢复三大平衡,改善头皮
头 皮 健 健康,解决头油、头痒、头屑多等头皮问
养元青洗发护发 康 管 理 题。同时由内而外,养护秀发,用后头发
专家 飘逸清爽、柔顺润滑、润泽强韧、美丽动
人。

2、药品批发零售

发行人主要通过全资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从事医药批发零售业务,该公
司是云南省销售规模最大的医药商业企业。省医药公司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评选的


“2013 年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中排名全行业第十三位,
在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批发企业中排名第一。2013 年度,省医药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5.73
亿元,占当年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总收入的 60.53%。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各产品板块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业务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 制 工业
593,799.90 44.59% 684,256.70 43.27% 572,198.31 41.81% 438,252.73 38.74%

药 品 批发
734,956.15 55.19% 893,164.13 56.48% 781,995.72 57.13% 665,099.16 58.79%
零售
其他业务 2,996.19 0.22% 4,058.27 0.26% 14,488.42 1.06% 27,880.35 2.46%
合 计 1,331,752.24 100.00% 1,581,479.09 100.00% 1,368,682.45 100.00% 1,131,232.24 100.00%




三、发行人设立、上市、股本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并上市

公司的前身是云南白药厂,系于 1971 年 6 月 1 日在昆明制药厂第五车间的基础上
宣告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3 年 3 月 24 日,云南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云体改[1993]27 号”文件,同意
云南白药厂改组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 5 月 3 日,云南省体制改革委员会“云体改[1993]48 号”文同意成立云南
白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发起人为云南白药厂、云南省富滇信托投资公司、联
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份设置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含内部职工
股),股份均为普通股。

1993 年 6 月 18 日,云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云南省计划委员会共同下发“云
体改[1993]74 号”文,同意云南白药公开发行个人股股票 2,000 万元(按股票面值计算)。

1993 年 6 月 24 日,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云国资字(1993)第 37 号”文确认
云南白药厂的评估结果,决定国家股本设 4,000 万元,计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其余的评估增值 17,706,157.81 元计入资本公积。


1993 年 6 月 26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云政复[1993]139 号”文件,批准云南
白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复审。

1993 年 9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55 号”文同意云
南白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 万股。同时,规定云
南白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售的内部职工股在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让的期间结束后,方
可申请上市交易。云南白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在国家关于法人持股的管理办法
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1993 年 11 月 6 日至 24 日,云南白药向社会公开发行每股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
股 2,000 万股,其中,向社会个人发行 1,800 万股,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 2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均为 3.38 元。

1993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总股
本为 8,000 万股,证券代码“0538”,股票简称为“云白药 A”。

(二)1994 年分红送股

1994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1993 年度税后利润分配
方案,采取送红股和现金结合的方式,每 10 股送 1 股派 0.50 元现金。送股后公司总股
本为 8,800 万股。

(三)1995 年分红送股以及配股

199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994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
息方案,采取送红股和现金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并派现 0.70 元,本
次送红股 1,760 万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10,560 万股。

199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995 年度配股方案,本次配
股以 10 配 2.7 股的比例向云南白药股东配售新股 2,37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配
售价格每股人民币 3.10 元。按公司当时总股本 8,800 万股计,根据持有股份,向国家股
东配售 1,188 万股,向法人股东配售 594 万股,向个人股东配售 594 万股。本次实际配
售 6,523,280 股。




(四)1999 年配股、分红送股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配股

1999 年 5 月 25 日,199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1999 年增资配股方案。以
公司 1998 年末公司股本数 112,123,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 10:3 的比例配股。

1999 年 8 月 24 日,199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云南医药集
团有限公司用实物资产认配公司 1999 年配股股份的议案。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以其全资子企业云南省医药公司、昆明天紫红药厂经评估并经财政部确认后的净资产认
配股份,认配比例不低于可认配部分的 50%。

此次配股按 1998 年末公司股本数 112,123,280 股为基数,每 10 股配 3 股,其中国
家股用实物资产(云南省医药公司和昆明天紫红药厂)和现金认配 7,920,000 股,向法
人股转配股股东配售 105,486 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9,702,000 股,每股配售 7 元。
最后实际配售 17,633,056 股。

2、分红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999 年 9 月 15 日,199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999 年度中期利润分
配和分红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以 1999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12,123,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红股、派 0.30 元现金。公
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1999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12,123,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配股、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更为
185,817,976 股。

(五)2004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4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
案,以 2003 年末公司总股本 185,817,976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
2005 年 5 月 8 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41,563,368 股。

(六)2005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5 年 4 月 7 日,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
2004 年末公司总股本 241,563,368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89,876,041 股。

(七)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
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盈余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暨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98,225,284 -198,225,284 -

境内法人股 - 198,225,284 198,225,284
有限售条件 高管持有股份 34,838 12,477 47,315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34,838 198,237,761 198,272,599
股合计
A股 91,615,919 32,812,241 124,428,160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91,615,919 32,812,241 124,428,160
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289,876,041 32,824,718 322,700,759




(八)2006 年分红送股

2006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 2005 年末总股本 289,876,0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 5 股股票股利并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如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变更后的总股本进行分红。
2006 年 7 月,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总股本 322,700,759 为基数,每 10 股送 5
股股票股利,共计 161,350,379 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484,051,138 股。

(九)200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08 年 8 月 27 日,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案》。同意公司以 27.87 元/股的价格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定向发行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

2008 年 12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11 号)同意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日为 2008 年 12 月 23 日,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84,051,138 股增加至 534,051,138 股。

(十)2010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0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议
案,以 2009 年末总股本 534,051,1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并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公司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694,266,479 元。

(十一)2014 年分红送股

2014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按 2013 年末总股本股 694,266,4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5 股股票股利并派
发现金股利 5.00 元。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 1,041,399,718 股。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无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及下属公司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股东大会


监事会
战略委员会 战略办公室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审计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控制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




中药资源事业部 药品事业部 健康品事业部 海外业务部 省医药公司




证 人 生 公 总 资 运 采 云
券 力 产 共 经 产 营 购 南
部 资 制 事 理 财 管 中 省
源 造 务 办 务 理 心 药
中 中 部 公 中 中 物
心 心 室 心 心 研






(二)本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结构

1、本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2、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下属主要投资权益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元) 所处行业 主要产品/服务

云南白药集团大理药业有限责
益脉康片、岩白菜
1 100.00% 15,515,000.00 药业
任公司 素片

云南白药集团文山七花有限责
气血康口服液、血
2 100.00% 17,300,000.00 药业
任公司 塞通胶囊

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
岩白菜素片、青阳
3 100.00% 24,380,515.62 药业
司 参片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元) 所处行业 主要产品/服务

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 医药信息
4 100.00% 30,000,000.00 经销健康产品
限公司 产业

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医药批发、
5 100.00% 700,000,000.00 药品批发零售
零售

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
中成药及中药饮
6 100.00% 16,400,000.00 药业
司 片

云南白药集团中药材优质种源
药品、药材及其种
7 100.00% 21,000,000.00 药业
繁育有限责任公司 植

云南白药集团无锡药业有限公
8 100.00% 25,000,000.00 药业 透皮产品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
9 100.00% 84,500,000.00 药业 口腔清洁用品



10 云南省药物研究所 100.00% 54,082,481.28 药业 药物研发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

云南白药的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国资委受云南省人民政府委托行使
出资人权利,持有云南白药控股股东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通过白药控
股持有云南白药 41.52%股份。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云南白药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的具体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云南省国资委

100.00%

白药控股

41.52%

云南白药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名称 :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

注册资本 : 1,500,000,000 元

成立日期 : 1996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 王明辉

企业性质 :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编码 : 650500

联系电话 : 0871-6620 3801

传真 : 0871-6622 6286

经营范围 : 植物药原料基地的开发和经营;药品生产、销售(限所投资企
业凭许可证生产、经营)、研发;医药产业投资;生物资源的
开发和利用;国内、国际贸易。(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白药控股经审计母公司口径总资产
为 380,349.53 万元,净资产为 132,025.17 万元,2013 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9,884.63 万元。




六、发行人风险介绍

(一)财务风险

1、医药商业子公司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除从事自制工业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外,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医药



有限公司从事医药批发零售业务,该公司是云南省销售规模最大的医药商业企业。省医
药公司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评选的“2013 年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
入排序”中排名全行业第十三位,在云南省所有药品流通行业批发企业中排名第一。2013
年度,省医药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5.73 亿元,占当年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总收入的
60.53%。医药批发和分销过程会形成一定的应付上游公司采购货款和票据款,医药商业
行业的特点决定了省医药公司的流动负债余额较大,占总负债的比例较高。截至 2013
年末,省医药公司负债合计 24.80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62.38%,占发行人 2013 年末合
并报表口径负债合计金额的 64.38%,如未来省医药公司负债规模持续增长,将导致发
行人整体负债规模上升,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2、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较高所引致的短期偿债风险

截至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及 2014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流动负债
规模分别为 334,167.07 万元、345,548.83 万元、365,935.79 万元和 377,830.59 万元,占
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51%、95.02%和 94.99%和 95.03%,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
比重较高,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虽然本期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将进一步强化公司
的财务实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扩大自制品工业和医药商业业务提供保
证。但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未来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可能仍将处于
较高水平,若未来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流动负债不能保持在合理水
平,有可能出现无法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券利息的风险。

3、存货增加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加大原材料的采购和储备力度以减轻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
的不确定性影响。同时库存商品余额也随着公司批发零售业务迅速增长而有较大幅度的
增加。截至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
别为 35.36 亿元、43.60 亿元、47.57 亿元和 50.70 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47.93%、49.47%、43.67%和 40.29%,占比较高。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9 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53 次/年、2.43 次/年、2.44 次/年和 1.89 次/
年,基本保持稳定。截至 2014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中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
别为 12.30 亿元和 37.00 亿元,分别占存货账面价值的 24.26%和 72.99%,是存货的主要


构成。其中,原材料主要是中药材,存在一定的受虫蛀、潮湿的影响而变质的风险;存
货中的库存商品有一定的保质期和严格的储存保管要求并可能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因此
存货的增加可能加大公司的存货跌价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中药材,药材的产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且药
材产量和质量受气候影响较大。尽管发行人依托云南省丰富的药材资源,分别与云南省
文山州、大理州和楚雄州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进行药材收购工作,并在楚雄州武定县建
立了自身中药材种植培养基地,有效保障了公司药材原料的供应;此外,发行人还通过
不断加大重要药材的生产储备以及建立自身中药材种植培养基地,进一步加强对原料供
应的保障,但若因气候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某一种药材在某一时期出现大幅减产或价
格上涨,可能对公司的生产及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产品质量与召回风险

公司自制工业品所用中药材是很难标准化的农产品,在种植、加工过程中由于自然
气候、土壤条件以及采摘、晾晒、加工方法等差异,品质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别。公司已
按照药品 GMP 要求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所采购的药材入库前必须经过检验。同时
公司须及时更新和完善检测手段和生产加工工艺,加强控制采购环节,不让不合格的药
材进入生产过程,以避免或减少对公司产品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如发行人产品因质量
问题出现被召回的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销售和业绩造成影响。

3、产品研发和审批风险

药品研发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发行人作为我国医药工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拥有一支专业水平与研究实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药品研发团队,并每年在产品研发上
投入大量经费。发行人在致力于科研创新与产品开发的同时,十分重视产品研究与开发
的风险控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研发项目控制体系。公司所有研发项目均须经过立项申
请及可行性研究,研发项目和研发实施方案须一并通过审批,对于可能接触到核心技术
的人员、承包方或合作伙伴均要求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研发成果的产权归属及保密责
任。此外,发行人还要求加强对文件资料的管理,对研发项目账务处理进行复核和审计,


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同时,有效控制相关费用的支出。尽管如此,由于药品研发周期
较长,一般需经过临床试验与审批等多个阶段,而且受到国家法规严格限制,各个阶段
都需有相关批文或专家鉴定报告,因此具有较大的不确性。若发行人的研究项目在某一
环节遇到较大的困难或挫折,可能会增加项目的研发周期与经费投入,甚至导致项目失
败,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云南白药”的百年民族品牌是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之一。公司所生产的
云南白药在伤科方面疗效显著,云南白药系列产品的配方工艺质量标准为机密级国家秘
密技术。云南白药散剂、云南白药胶囊是我国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公司产品的推陈出新
和不断升级换代依赖于公司拥有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核心技术人员。随着企业间和
地区间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若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和新产品研发带
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同时,随着新技术和新工艺在中药加工生产过程中的不断应用,对
原有专有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司存在对核心技术人员、专有技术依赖和核心技术失
密的风险。

5、新产品推广风险

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以云南白药系列产品为核心,逐步向外围推进的新产品开发格
局。近年来已开发推出了云南白药牙膏、创可贴等产品,并取得了良好的市场销售业绩。
公司在产品定位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新产品上市流程,在每项新产
品推出市场前,公司会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市场测试和新品试销,以最大限度降低新
品推广的风险。但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消费习惯使新产品的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因而
新产品在推向市场时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体系,以及符合资本市场要求的内
部控制制度。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如
果发行人不能根据该等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调整管理模式及制度,可能会影响发行
人的持续发展。





(四)政策风险

1、医药行业政策风险

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居民收入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过去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渐不能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目
前,我国正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针对医药管理体
制和运行机制、医疗卫生保障体制、医药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逐步提出相应的改革
措施,从而可能在生产制造、产品销售等方面对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医药市场参与者造成
一定的影响。对于上述可能出现的政策变化,公司若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研发、
生产及销售模式进行及时的调整,控制生产成本与保持自身优势,将可能对公司盈利能
力产生不利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发行人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粉尘、废渣等污染性排放物和噪声,如果处
理不当会污染环境,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不良后果。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
相应标准对上述污染性排放物进行了有效治理,但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逐步增强,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将更加严格。未来如果国家环保政策有所改变,相关
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提高从而超出发行人目前相关的环境保护指标,公司可能被迫提高生
产成本,对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3、中成药价格下调风险

为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国家自 1998 年开始先
后 30 多次对不同品类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其中涉及中成药价格调整的共有 5 次。公
司目前生产的药品以中成药为主,2009 年发布的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公司共有 80 多个中成药产品进入目录,属于国家药品价格
管理范围,其中包括云南白药系列药品、透皮系列和普药系列的部分产品。虽然公司近
年来通过实施业务多元化战略,凭借在医药行业的雄厚实力和技术优势,不断向保健、
日化等相关产业拓展,成功推出和拓展了以云南白药牙膏系列产品、千草堂沐浴系列产
品、养元青洗发护发产品为主的健康品板块业务,使公司传统药品板块业务收入和利润
占比不断下降,降低了公司对传统药品板块业务的依赖度,但国家推行药品降价的力度
可能不断加大,如未来国家针对公司主要中成药产品下调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将影响公



司相关产品的利润,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节 债券发行概况


一、债券全称:2014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4
白药 01”)

二、债券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9 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433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
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
购采取主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的形式进行。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
2014 年 10 月 16 日,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发行完毕。

(二)发行对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网下发行:持有证券登记机构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五、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中
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认购金额不足 9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8%。本期债券存续期期限前 5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
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利息。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
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
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
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2014年10月16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
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0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1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
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7、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
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


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
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
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幅度的决定。

九、担保情况:白药控股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鹏元资信每年将
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9 亿元,网上公开发行
1,000.00 万元,网下发行 89,000.00 万元。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
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认购冻结资金情况、网下配售认购
冻结资金情况分别出具了编号为中审亚太验〔2014〕第 020009 号和中审亚太验〔2014〕
第 020010 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中审亚太验〔2014〕
第 020011 号验资报告。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依据

经深交所深证上 2015〔9〕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起在深交所
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14 白药 01”,证券代码
“112229”。本期债券上市前后,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
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
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
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二、本期债券托管情况

根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债券托管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机构。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发行人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
报告均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

中审亚太对发行人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

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发行人 2011 年、2012 年、
2013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610,751,422.3 2,082,951,549.6 1,728,332,161.4 1,142,709,549.9
货币资金
2 0 0
结算备付金 - - - -
拆出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787,702,190.87 149,758.72 - 519,683.25
2,472,449,768.3 2,664,138,818.2 1,961,241,753.4 1,914,223,889.7
应收票据
8 8 4
应收账款 906,357,923.86 536,467,059.54 461,109,819.64 413,371,289.70
预付款项 317,546,029.76 389,654,315.84 234,256,619.20 289,709,208.61
应收保费 - - - -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分保账款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应收利息 13,811,771.53 1,344,968.06 1,258,383.56 5,170,032.46
应收股利 - - - -
1,403,300,567.3
其他应收款 461,752,917.87 66,393,409.54 75,243,942.7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5,069,540,320.2 4,757,358,043.2 4,360,023,280.5 3,535,867,425.9
存货
6 3 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 - -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 - - -
12,581,459,994. 10,893,817,431. 8,812,615,427.2 7,376,815,022.3
流动资产合计
30 14 8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8,800,000.00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4,219,897.35 60,423,567.48 30,000,000.00 30,154,371.07
投资性房地产 7,338,055.03 7,510,225.93 7,173,850.13 -
1,276,540,664.0 1,269,767,136.4 1,251,589,383.6 1,033,185,052.1
固定资产
8 9 4
在建工程 368,074,810.81 262,507,902.35 221,512,865.36 298,231,339.58
工程物资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250,951,269.80 223,165,380.31 228,971,952.14 244,338,401.04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12,843,661.62 12,843,661.62 12,843,661.62 12,843,661.62
长期待摊费用 11,739,028.83 10,528,747.65 10,670,616.73 17,415,14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7,952,828.77 130,351,622.85 78,591,208.08 67,935,387.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2,138,460,216.2 1,987,098,244.6 1,851,353,537.7 1,714,103,354.7
非流动资产合计
9 8 0
14,719,920,210. 12,880,915,675. 10,663,968,964. 9,090,918,377.1
资产总计
59 82 98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拆入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606,895,945.86 609,077,745.26 499,943,324.29 507,401,715.05
2,206,281,572.3 1,825,114,689.6 1,782,637,485.5 1,590,135,442.0
应付账款
9 4 7
预收款项 276,249,055.64 406,319,445.61 347,082,206.92 343,814,603.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应付职工薪酬 32,536,083.92 42,285,484.96 37,039,848.30 42,939,641.71
应交税费 146,448,158.16 172,130,720.06 10,556,262.57 79,070,505.32
应付利息 314,079.00 312,000.00 312,000.00 312,000.00
应付股利 2,890,808.82 9,038,794.42 843,994.42 843,994.42
其他应付款 496,690,166.48 585,079,000.17 767,073,205.36 767,152,757.06
应付分保账款 -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 - -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 -
3,778,305,870.2 3,659,357,880.1 3,455,488,327.4 3,341,670,658.7
流动负债合计
7 2 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100,000.00 6,684,882.14 6,684,882.14 6,684,882.14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4,814,832.43 4,814,832.43 4,814,832.43 4,944,832.43
专项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186,773,092.09 181,267,912.23 169,684,426.67 182,336,113.1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7,687,924.52 192,767,626.80 181,184,141.24 193,965,827.72
3,975,993,794.7 3,852,125,506.9 3,636,672,468.6 3,535,636,486.4
负债合计
9 2 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 - -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益):
1,041,399,718.0
实收资本(或股本) 694,266,479.00 694,266,479.00 694,266,479.00

1,244,728,308.7 1,247,558,342.1 1,254,875,298.6 1,250,599,188.9
资本公积
4 9 8
减:库存股 - - - -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571,984,536.62 571,587,797.53 424,195,807.13 365,700,202.26
一般风险准备 - - - -
7,767,615,973.3 6,513,609,624.1 4,654,218,315.1 3,244,780,784.3
未分配利润
8 9 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540,013.49 1,767,925.99 -259,403.61 -64,763.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0,626,268,550. 9,028,790,168.9 7,027,296,496.3 5,555,281,890.7
权益合计 23 0 1
少数股东权益 117,657,865.57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10,743,926,415. 9,028,790,168.9 7,027,296,496.3 5,555,281,890.7
益)合计 80 0 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 14,719,920,210. 12,880,915,675. 10,663,968,964. 9,090,918,377.1
股东权益)总计 59 82 98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13,317,522,357.2 15,814,790,880.8 13,686,824,525.5 11,312,322,432.0
一、营业总收入
0 1 7
13,317,522,357.2 15,814,790,880.8 13,686,824,525.5 11,312,322,432.0
其中:营业收入
0 1 7
利息收入 - - - -
已赚保费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
11,140,706,320.2 13,860,725,232.9 11,883,714,397.5
二、营业总成本 9,956,426,371.45
4 1
11,118,384,924.8
其中:营业成本 9,276,519,494.09 9,577,988,633.88 7,921,808,228.14

利息支出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退保金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
- - - -
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 - - -
分保费用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61,231,995.81 76,341,078.12 69,519,923.22 61,101,634.80
销售费用 1,457,303,797.58 2,012,574,359.11 1,864,200,530.61 1,666,342,484.66
管理费用 351,563,858.55 461,893,854.45 355,375,542.20 317,805,508.35
财务费用 8,840,268.79 7,862,388.75 1,333,402.14 -19,309,384.70
资产减值损失 -14,753,094.58 183,668,627.63 15,296,365.46 8,677,900.2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损失以“-”号填 - - - -
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53,201,790.22 684,864,992.03 669,973.47 16,825,709.87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763,670.13 -1,861,432.52 -154,371.07 -892,846.41

汇兑收益(损失以
- - - -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
2,230,017,827.18 2,638,930,639.93 1,803,780,101.53 1,372,721,770.45
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9,279,423.58 68,782,104.40 31,122,152.32 38,884,562.51
减:营业外支出 6,800,988.94 6,401,721.81 5,056,052.86 4,638,600.1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136,119.10 1,152,072.07 333,816.83 1,106,667.43
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
2,262,496,261.82 2,701,311,022.52 1,829,846,200.99 1,406,967,732.78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23,818,356.60 379,857,235.35 247,330,357.58 196,059,925.09
五、净利润(净亏损
1,938,677,905.22 2,321,453,787.17 1,582,515,843.41 1,210,907,807.69
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944,702,175.86 2,321,453,787.17 1,582,515,843.41 1,210,908,666.46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6,024,270.64 - - -858.77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87 3.34 2.28 1.74
(二)稀释每股收益 1.87 3.34 2.28 1.74
七、其他综合收益 -1,227,912.50 2,027,329.60 -194,639.82 199,688.60
八、综合收益总额 1,937,449,992.72 2,323,481,116.77 1,582,321,203.59 1,211,107,496.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943,474,263.36 2,323,481,116.77 1,582,321,203.59 1,211,108,355.06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6,024,270.64 - - -858.77
综合收益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14,899,471,785. 16,663,067,969. 15,504,406,805. 11,434,064,277.
到的现金 27 64 89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
- - - -
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
- - - -
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
- - - -
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
- - - -
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
- - - -
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
- - - -
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
- - - -
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82,379.6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158,676,223.88 116,289,913.26 66,998,863.09 100,418,540.86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 15,058,148,009. 16,779,357,882. 15,571,405,668. 11,534,565,197.
计 15 90 9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10,518,778,696. 12,732,537,611. 11,458,159,644. 9,196,279,479.4
付的现金 85 98 4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
- - - -
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 - - - -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
- - - -
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
- - - -
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542,535,197.71 686,460,978.18 607,275,943.32 366,921,371.81
工支付的现金
1,063,485,954.7 1,115,041,466.4 1,015,984,286.1
支付的各项税费 829,580,823.60
3 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1,556,287,711.0 1,903,676,239.3 1,695,036,883.8 1,589,571,630.0
有关的现金 0 9 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 13,681,087,560. 16,437,716,296. 14,776,456,757. 11,982,353,304.
计 29 01 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377,060,448.8
341,641,586.89 794,948,911.25 -447,788,107.10
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727,000.00 - 155,419,683.25 106,375,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40,123,836.95 42,254,919.29 1,551,999.71 9,100,245.56
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95,258.05 103,604.68 12,012,957.69 19,265,836.31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 641,584,152.34 138,706.44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 - 6,601,200.00 -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46,946,095.00 683,942,676.31 175,724,547.09 134,741,081.8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96,710,045.01 75,136,080.86 118,271,770.47 365,443,613.27
付的现金
1,459,919,432.1
投资支付的现金 225,885,000.00 154,900,000.00 100,968,027.45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
- 92,273,600.00 - 2,900,870.00
业单位支付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30,000.00 - - -
有关的现金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1,556,659,477.1
393,294,680.86 273,171,770.47 469,312,510.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509,713,382.
290,647,995.45 -97,447,223.38 -334,571,428.85
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
- - - -
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 5,387,629.40 - -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 15,387,629.4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382,812,363.76 313,145,137.68 111,851,538.53 70,057,360.96
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
8,224,800.00 - - -
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3,271,929.47 1,317,308.73 - -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406,084,293.23 324,462,446.41 121,851,538.53 80,057,360.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406,084,293.23 -309,074,817.01 -111,851,538.53 -70,057,360.96
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103,424.52 -1,327,726.07 -27,537.88 165,832.50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38,633,802.01 321,887,039.26 585,622,611.46 -852,251,064.41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2,149,385,224.3 1,761,064,510.3 1,142,709,549.9 1,994,960,614.3
价物余额 3 4 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1,610,751,422.3 2,082,951,549.6 1,728,332,161.4 1,142,709,549.9
价物余额 2 0 0




4、2014 年 1-9 月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
实收资 减: 一般 少数股
项目 资本公 专项 盈余公 未分配 权益合
本(或 库存 风险 其他 东权益
积 储备 积 利润 计
股本) 股 准备
1,326,0 1,767,
694,266 571,984 6,517,18 123,682 9,234,92
一、上年年末余额 45,708. 925.9
,479.00 ,536.62 0,276.02 ,136.21 7,062.58
74
加:会计政策
变更
前期差错
更正
其他
1,326,0 1,767,
694,266 571,984 6,517,18 123,682 9,234,92
二、本年年初余额 45,708. 925.9
,479.00 ,536.62 0,276.02 ,136.21 7,062.58
74
三、本期增减变动 -1,227
347,133 -81,317 1,250,43 -6,024, 1,508,99
金额(减少以“-” ,912.5
,239.00 ,400.00 5,697.36 270.64 9,353.22
号填列)
1,944,70 -6,024, 1,938,67
(一)净利润
2,175.86 270.64 7,905.22
-1,227
(二)其他综合收 -1,227,91
,912.5
益 2.50

-1,227
上述(一)和(二) 1,944,70 -6,024, 1,937,44
,912.5
小计 2,175.86 270.64 9,992.72

(三)所有者投入 347,133 -81,317 265,815,
和减少资本 ,239.00 ,400.00 839.00
347,133 -81,317 265,815,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39.00 ,400.00 839.00
2.股份支付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694,266 -694,266,
(四)利润分配
,478.50 478.50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

3.对所有者(或股 -694,266 -694,266,
东)的分配 ,478.50 478.50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
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
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1,041,3 1,244,7 10,743,9
571,984 7,767,61 540,0 117,657
四、本期期末余额 99,718. 28,308. 26,415.8
,536.62 5,973.38 13.49 ,865.57
00 74




5、2013 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少数股 所有者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东权益 益合计
项目 实收资 减: 一般
资本公 专项 盈余公 未分配利
本(或股 库存 风险 其他
积 储备 积 润
本) 股 准备
694,266, 1,339,83 424,897, 4,651,266 -259,4 8,194,80 7,118,197,
一、上年年末余额
479.00 1,942.19 497.87 ,052.23 03.61 0.00 367.68
加:会计政策变

前期差错更

其他
694,266, 1,339,83 424,897, 4,651,266 -259,4 8,194,80 7,118,197,
二、本年年初余额
479.00 1,942.19 497.87 ,052.23 03.61 0.00 367.6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
-13,786, 147,087, 1,865,914 2,027, 115,487, 2,116,729,
额(减少以“-”号填
233.45 038.75 ,223.79 329.60 336.21 694.90
列)
2,321,453 2,321,453,
(一)净利润
,787.17 787.17
2,027, 2,027,329.
(二)其他综合收益
329.60
上述(一)和(二) 2,321,453 2,027, 2,323,481,
小计 ,787.17 329.60 116.77


(三)所有者投入和 -13,786, 396,739. 3,570,651 123,682, 113,863,2
减少资本 233.45 09 .83 136.21 93.68
-13,786, 396,739. 3,570,651 123,682, 113,863,2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33.45 09 .83 136.21 93.68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146,690, -459,110, -8,194,8 -320,614,7
(四)利润分配
299.66 215.21 00.00 15.55
146,690, -146,690,
1.提取盈余公积
299.66 299.66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312,419, -8,194,8 -320,614,7
的分配 915.55 00.00 15.55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
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694,266, 1,326,04 571,984, 6,517,180 1,767, 123,682, 9,234,927,
四、本期期末余额
479.00 5,708.74 536.62 ,276.02 925.99 136.21 062.58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862,249,966.13 1,445,388,618.46 1,287,186,390.74 646,470,059.80
交易性金融资产 786,654,190.87 149,758.72 - 519,683.25
应收票据 1,462,013,420.00 2,078,115,634.23 1,313,770,030.55 1,450,604,235.31
应收账款 862,285,514.80 514,021,585.83 276,512,935.19 253,600,787.27
预付款项 113,412,616.65 215,972,151.74 39,606,077.88 46,344,526.87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13,436,771.53 984,941.67 1,258,383.56 4,920,882.46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1,704,640,216.20 711,541,193.84 710,716,969.81 586,049,745.09
存货 1,977,330,969.03 2,156,189,474.68 1,597,103,195.04 1,218,653,013.10
一年内到期的非
- - - -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 - - -
流动资产合计 7,782,023,665.21 7,122,363,359.17 5,226,153,982.77 4,207,162,933.15
非流动资产: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
58,800,000.00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1,204,472,073.36 1,139,780,808.14 813,223,851.32 836,902,398.93
投资性房地产 6,857,645.93 6,984,127.61 7,173,850.13 -
固定资产 964,078,331.97 989,684,182.61 1,021,639,558.47 853,840,672.27
在建工程 86,167,413.27 63,427,397.92 46,667,366.72 143,533,836.34
工程物资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142,040,078.06 142,351,022.97 146,218,189.36 153,095,826.56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38,421.35 47,895.02 60,526.58 73,158.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919,181.77 37,656,439.17 11,269,285.45 12,195,674.2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94,373,145.71 2,379,931,873.44 2,046,252,628.03 1,999,641,566.53
资产总计 10,276,396,810.92 9,502,295,232.61 7,272,406,610.80 6,206,804,499.6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81,912,196.55 8,114,848.85 75,460,503.95 -
应付账款 1,725,766,453.96 1,567,166,708.96 1,104,255,722.78 915,283,933.11
预收款项 139,955,858.43 219,600,726.63 173,692,536.75 124,003,108.66
应付职工薪酬 7,973,430.68 14,452,406.51 10,889,360.70 22,230,314.55
应交税费 139,198,774.55 222,089,334.93 19,344,586.26 31,420,025.29
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2,176,770,359.45 1,766,570,002.03 1,319,017,916.82 1,029,036,431.60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非
- - - -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4,271,577,073.62 3,797,994,027.91 2,702,660,627.26 2,121,973,813.2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2,898,773.33 142,974,760.68 156,409,410.48 169,844,060.1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2,898,773.33 142,974,760.68 156,409,410.48 169,844,060.18
负债合计 4,404,475,846.95 3,940,968,788.59 2,859,070,037.74 2,291,817,873.39
所有者权益(或股
- - -
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
1,041,399,718.00 694,266,479.00 694,266,479.00 694,266,479.00
本)
资本公积 1,198,436,226.27 1,197,298,868.80 1,203,792,078.86 1,214,316,255.40
减:库存股 - - - -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565,009,972.62 565,009,972.62 418,319,672.96 356,323,996.97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3,067,075,047.08 3,104,751,123.60 2,096,958,342.24 1,650,079,894.92
外币报表折算差
-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
5,871,920,963.97 5,561,326,444.02 4,413,336,573.06 3,914,986,626.29
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或股东权益) 10,276,396,810.92 9,502,295,232.61 7,272,406,610.80 6,206,804,499.68
总计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674,506,191.97 4,941,156,599.71 4,235,933,173.35 3,506,518,831.65
减:营业成本 1,983,219,367.72 2,640,642,172.88 2,324,060,692.96 1,751,339,704.13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941,761.54 33,970,103.16 29,337,185.73 20,620,227.11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销售费用 765,552,796.15 989,342,136.87 991,165,408.34 1,006,759,387.70
管理费用 216,766,215.38 314,611,036.04 219,708,269.44 181,822,221.64
财务费用 -2,134,771.26 -364,473.94 -854,811.94 -18,339,708.39
资产减值损失 -26,227,527.50 188,265,500.01 998,089.45 8,381,381.90
加: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以 - - -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
53,166,849.95 889,410,463.87 40,233,985.44 440,650,417.01
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
业和合营企 业 -719,543.62 -1,932,346.78 -154,371.07 -892,846.41
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
损以“-”号填 762,555,199.89 1,664,100,588.56 711,752,324.81 996,586,034.57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2,861,912.48 29,446,735.01 14,040,259.62 11,567,265.74
减:营业外支出 1,831,507.20 3,919,511.11 3,036,622.93 2,154,872.71
其中:非流动资
- 50,645.65 150,794.68 171,852.94
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
损总额以“-” 773,585,605.17 1,689,627,812.46 722,755,961.50 1,005,998,427.60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16,995,203.19 222,724,815.89 102,799,201.57 88,347,417.07
四、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 656,590,401.98 1,466,902,996.57 619,956,759.93 917,651,010.53
填列)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
- - - -
收益
(二)稀释每股
- - - -
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
- - - -

七、综合收益总
656,590,401.98 1,466,902,996.57 619,956,759.93 917,651,010.53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
3,886,540,081.39 3,972,130,690.63 4,500,171,881.85 2,292,616,389.18
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
611,451,026.96 641,076,804.73 32,555,559.27 603,445,024.41
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
4,497,991,108.35 4,613,207,495.36 4,532,727,441.12 2,896,061,413.59
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
1,474,654,696.55 2,509,629,616.76 2,190,912,972.48 1,503,982,095.98
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
为职工支付的现 300,207,051.80 389,720,269.76 320,771,162.74 166,129,981.34

支付的各项税费 531,439,300.91 451,793,351.06 468,031,512.57 366,458,261.73
支付其他与经营
980,422,372.80 1,128,379,960.05 763,647,411.18 1,356,176,986.05
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
3,286,723,422.06 4,479,523,197.63 3,743,363,058.97 3,392,747,325.10
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
1,211,267,686.29 133,684,297.73 789,364,382.15 -496,685,911.51
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
3,600,000.00 - 155,419,683.25 106,375,000.00
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
40,044,770.17 42,222,239.81 1,551,999.71 9,100,245.56
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 长
2,676.00 1,146.33 124,147.42 110,938.54
期资产收回的现
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
他营业单位收到 - 646,835,800.00 704,916.76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
- - - -
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
43,647,446.17 689,059,186.14 157,800,747.14 115,586,184.10
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 长
11,567,753.05 32,587,294.18 40,557,277.29 272,854,834.51
期资产支付的现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 1,466,669,370.98 225,885,000.00 154,900,000.00 10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
他营业单位支付 - 92,273,600.00 - 2,900,870.00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
- - - -
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
1,478,237,124.03 350,745,894.18 195,457,277.29 375,755,704.51
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
-1,434,589,677.86 338,313,291.96 -37,656,530.15 -260,169,520.41
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
- - - -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
- - - -
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
- - - -
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
- - - -
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
- - - -
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
- - - -
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
偿付利息支付 的 359,816,860.76 312,419,915.55 111,082,636.62 69,426,647.90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
- - - -
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
359,816,860.76 312,419,915.55 111,082,636.62 69,426,647.90
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
-359,816,860.76 -312,419,915.55 -111,082,636.62 -69,426,647.90
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 200.00 -1,375,446.42 91,115.56 -16,723.09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
-583,138,652.33 158,202,227.72 640,716,330.94 -826,298,802.91
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
1,445,388,618.46 1,287,186,390.74 646,470,059.80 1,472,768,862.71
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
862,249,966.13 1,445,388,618.46 1,287,186,390.74 646,470,059.80
金等价物余额



4、2014 年 1-9 月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实收资 减: 一般 所有者
资本公 专项储 盈余公 未分配
项目 本(或股 库存 风险 权益合
积 备 积 利润
本) 股 准备 计
694,266, 1,197,29 565,009, 3,104,75 5,561,32
一、上年年末余额
479.00 8,868.80 972.62 1,123.60 6,444.02
加:会计政策变

前期差错更

其他
694,266, 1,197,29 565,009, 3,104,75 5,561,32
二、本年年初余额
479.00 8,868.80 972.62 1,123.60 6,444.0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
347,133, 1,137,35 -37,676,0 310,594,
额(减少以“-”号填
239.00 7.47 76.52 519.95
列)
656,590, 656,590,
(一)净利润
401.98 401.98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 656,590, 656,590,
小计 401.98 401.98
(三)所有者投入和 347,133, 1,137,35 348,270,
减少资本 239.00 7.47 596.47
347,133, 1,137,35 348,270,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39.00 7.47 596.47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694,266, -694,266,
(四)利润分配
478.50 478.50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694,266, -694,266,
的分配 478.50 478.50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
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1,041,39 1,198,43 565,009, 3,067,07 5,871,92
四、本期期末余额
9,718.00 6,226.27 972.62 5,047.08 0,963.97




5、2013 年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实收资 减: 一般
资本公 专项储 盈余公 未分配 所有者权
项目 本(或股 库存 风险
积 备 积 利润 益合计
本) 股 准备
694,266, 1,203,79 418,319, 2,096,95 4,413,336
一、上年年末余额
479.00 2,078.86 672.96 8,342.24 ,573.06
加:会计政策变

前期差错更

其他
694,266, 1,203,79 418,319, 2,096,95 4,413,336
二、本年年初余额
479.00 2,078.86 672.96 8,342.24 ,573.0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
-6,493,21 146,690, 1,007,79 1,147,989
额(减少以“-”号填
0.06 299.66 2,781.36 ,870.96
列)
1,466,90 1,466,902
(一)净利润
2,996.57 ,996.57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 1,466,90 1,466,902
小计 2,996.57 ,996.57
(三)所有者投入和 -6,493,21 -6,493,21
减少资本 0.06 0.06
-6,493,21 -6,493,21
1.所有者投入资本
0.06 0.06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46,690, -459,110, -312,419,


299.66 215.21 915.55
146,690, -146,690,
1.提取盈余公积
299.66 299.66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312,419, -312,419,
的分配 915.55 915.55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
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694,266, 1,197,29 565,009, 3,104,75 5,561,326
四、本期期末余额
479.00 8,868.80 972.62 1,123.60 ,444.02



三、主要财务指标及净资产收益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主要财务指标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流动比率(合并口径) 3.33 2.98 2.55 2.21
速动比率(合并口径) 1.99 1.68 1.29 1.15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27.01% 29.91% 34.10% 38.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42.86% 41.47% 39.31% 36.92%
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口径) 72.65 127.49 115.85 640.05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二)净资产收益率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4 年 1-9 月 19.59% 18.80%
2013 年 28.94% 23.28%
2012 年 25.16% 24.77%
2011 年 24.29% 23.70%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

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

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


一、偿付风险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A,根据鹏元资信长期信用等级符号及定义:发行人偿还债务的
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虽然发行人目前的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不
能预料或不能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
足够资金,则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的按期兑付。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16 日由发行人通过债券受托
机构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16 日由发行人通过债券受托机构支付,前述日期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金偿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16 日由发行
人通过债券受托机构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 2019 年 10 月 16 日由发行人通过债券受托机构支付,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一)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产生的稳定的经营利润及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逐年增长,发行人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113.12 亿元、136.87 亿元、158.15 亿元和
133.18 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2.11 亿元、15.83 亿元、23.21
亿元和 19.45 亿元。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了有力支撑。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主要来源。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公司的合并口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4.48 亿元、7.95 亿元、3.42 亿元和 13.77 亿元,2011 年度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由于 2011 年末应收票据余额比上年增加
11.31 亿元,公司认为当年票据贴现利率较高,主动以货币资金支付款项货款所
致。伴随公司经营销售规模持续扩大,经营性现金流流入将继续增加,这将为本
次债券的偿付提供较为稳定的保证。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9 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利息保障倍数为 640.05 倍、115.85 倍、127.49 倍
和 72.65 倍,处于行业较好水平,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小。

(二)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流动资产变现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
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
流动资产合计为 125.81 亿元,其中存货 50.70 亿元、应收票据 24.72 亿元(均为
低风险的银行承兑汇票),分别占公司总资产的 85.47%、34.44%及 16.80%。

2、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白药控股为本次债券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次债券
各期利息及本金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发
行人不能按期兑付本次债券本金及存续期间利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
将兑付资金划入证券登记机构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
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债券受托
管理人的作用、严格的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资本运营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
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
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组成人
员包括公司资本运营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保证本息的偿付。

(二)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
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
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
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担保人,以便及时启动相应担保程序,或根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
见“第八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
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规定将发生事项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重大事项时及时召集
债券持有人大会。

(四)发行人承诺

经发行人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
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发行人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
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人须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
资信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
时,发行人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
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对
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发行人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资
信有权根据发行人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
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鹏元资信公司网站(www.pyrating.cn)公布跟踪评级结果
与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将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布跟
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第八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国信
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
的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项下的相关
规定。

本节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
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补充协议》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2 层

邮编:518001

联系人:ZHOU LEI、刘阳

联系电话:0755-8213 0833 转 702277

传真:0755-8213 3436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2014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聘请国信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
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2014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与国信证券签订了《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事项
(一)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享


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按期偿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
义务。

3、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债券受托管理
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及时向债券受托管理人通报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信
息,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依照
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发行人应当根据《证券法》、《试点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发行人保证其本
身或其代表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表或公布的,或向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等部门及/或社会公众提供的所有文件、公告、声明、资料和信息(以
下简称“发行人文告”),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债券发行和上市相关的申请文件和
公开募集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还将确保发行人文告中关于意见、意向、期望的表述均是
经适当和认真的考虑所有有关情况之后诚意做出并有充分合理的依据。

5、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选聘新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情况下,发行人应该配合债
券受托管理人及新债券受托管理人完成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
事项,并向新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债券受托管
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6、发行人应该指定专人负责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债券受托管理
人在正常工作时间能够有效沟通。

7、发行人应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将担保人为本次债券出具的《担保函》和其
他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文件交付债券受
托管理人。

8、发行人至少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负责从证券登记机构
取得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并将该名册提供给
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承担相应费用。

9、如果发行人发生或发现以下任何事件,发行人应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


人:

(1)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以及发行人与证券登记机构的约定将到期的本
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证券登记机构指定的账户;

(2)发行人未按照或预计不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次
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

(3)发行人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
重大损失或重大亏损;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申请破产、进
入破产程序;

(5)发行人发生或知悉将要发生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
产 10%的重大仲裁或诉讼;

(6)拟进行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资产或债务
处置;

(7)发行人知悉的本次债券担保人发生影响其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重大变
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担保人经营、财务、资信等方面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针对担保人的重大诉讼、仲裁;

(8)发行人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

(9)本次债券被暂停或终止上市交易;

(10)发行人指定的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发生变化;

(11)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构成重大影响或根据适用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除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外,发行人不得在其任何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
担保权利,除非:(1)该等担保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署前已经存在;或(2)
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署后,为了债券持有人利益而设定的担保;或(3)
该等担保的设定不会对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
(4)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而设定担保。




11、除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外,发行人不得出售任何资产,除非:(1)至少
50%的对价系由现金支付;或(2)对价为债务承担,由此,发行人不可撤销且
无条件地解除某种负债项下的全部责任;或(3)该等资产的出售不会对发行人
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12、发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发行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

13、发行人应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顾问提供并使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顾问
能够得到:(1)所有对于了解发行人和/或担保人业务而言所应掌握的重要文件、
资料和信息,包括发行人和/或担保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机构或联营
机构的资产、负债、盈利能力和前景;(2)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其顾问或发行人认
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相关的所有合同、文件和记录的副本;
及(3)其它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相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
息,并全力支持、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工作。发行人须
确保其在提供并使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顾问得到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时不会违
反任何保密义务,亦须确保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顾问获得和使用上述文件、资料
和信息均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不经独立验证而
依赖上述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一旦发行人随后发现其提供的任何上述文件、
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可能产生误导,或者上述文件、资料和信
息系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或者提供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使
用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系未经授权或违反了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发行人则
应立即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14、发行人保证及时收集可能影响担保人担保能力的信息、文件和资料并提
供给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及时履行前述职责。

15、发行人应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九条约定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支付
相关费用。

16、发行人应当承担募集说明书、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
务。



17、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应当在公
布年度报告后尽快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
务报表附注,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发行人
应当在公布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后尽快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半年度、季度财
务报表。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通过其选择的任何媒体宣布或宣传其根据《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接受委托和/或提供的服务,以上的宣传可以包括发行人的名称以
及发行人名称的图案或文字等内容。

2、在中国法律允许的程度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项下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分支
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相关费用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九条支付。

3、债券受托管理人担任《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受托管理人不妨碍:
(1)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本次债券和发行人发行的其它证券;(2)
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发行人的其它项目担任发行人的财务顾问;(3)债券受托管理
人为发行人发行其它证券担任保荐人和/或承销商。

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发行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发现出现可能
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应当及时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公告的方式通知各债券持有人,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5、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担保人财务状况进行持续关注,包括促使担保人在
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在必要的范围内及时提供担保人的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影响担保人履行本次债券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重大
亏损、损失、合并、分立、托管、重组、改制、破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
信息和资料。

6、在债券存续期间,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发行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的
使用进行监督。

7、在债券存续期间,债券受托管理人应督促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在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受托
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聘请律
师等专业人士代表其自身或代表发行人协助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理上述谈判或者
诉讼事务,为执行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而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之承担按照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九条的约定执行。

9、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0、发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
议受托参与发行人重整、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并将有关法律程序的
重大进展及时予以公告。

1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受托管理人的
职责和义务。

1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时与发行人、担保人及
债券持有人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以书面通知或者公告的
方式提醒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
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针对发行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代表
全体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诉讼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利用作为受托
管理人而获取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意,除因不可抗力、发行人欺诈、隐瞒等原因限制债
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外,若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则
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对债券受托管理人变更有关事项的约
定决定作出变更或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并拥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7、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该向新受托管理人移交工作及有关文件档案。

18、债券受托管理人应遵守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以及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19、如本次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本
次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意接受上述委托为本次债券
终止上市后提供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三)违约和救济

1、以下事件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若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
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发行人对本
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发行人对本次
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4)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上述第
1 至 3 项违约情形除外)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债
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额 10%以上
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持续 30 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
到纠正;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
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6)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本次债券的担保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
且发行人未能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认可的
新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


(7)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2)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
利害关系人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发行人或担保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

(4)及时报告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3、违约事件发生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全体债券持
有人;

(2)在知晓发行人未履行偿还本次债券到期本息义务的行为违约事件发生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向担保人发出索赔通知书,通知担保人
履行保证责任;

(3)在知晓发行人和担保人均未履行偿还本次债券到期本息的义务时,债
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与发行人谈判,促使发行人和/或担
保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4)如果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决议形式同意共同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所有因
此而产生的法律、诉讼等费用,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及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①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发行人或担保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②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或担保人提起诉讼/仲裁;

③在发行人进入重整、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时,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上述程序;

(5)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4、加速清偿及措施

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 30 个连续工作


日仍未得到纠正,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5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
券持有人会议形成决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
息,立即到期应付。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
之一的救济措施,债券受托管理人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后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
行人,宣布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债券持有人提供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且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
担保数额或价值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债券持有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
开支;所有迟付的利息;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
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5、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
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
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本次
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

6、其他救济方式。如果发生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 30 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
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

(四)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期间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发行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了
解,在发行人年度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以公告方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出具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并委托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信
息披露媒体公布。

2、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2)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上年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4)上年度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5)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6)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的变动情况;

(7)发行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3、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并刊登于监管部门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五)信息披露

1、发行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信息披露。

2、在下列情形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可进行信息披露: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法院命令或监管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命
令的要求,或根据政府行为、监管要求或请求、或因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系为在
诉讼、仲裁或监管机构的程序或调查中进行辩护或为提出索赔所需时,或因债券
受托管理人认为系为遵守监管义务所需时,经提前告知发行人后作出披露或公
告;

(2)在发行人特别允许时,进行披露;

(3)对其专业顾问进行披露,但该等专业顾问须被告知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4)向其内部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事务的工作人员及受补偿方
进行披露;

(5)债券受托管理人对以下信息无需履行保密义务:在提供时已为公众所
知的信息,或虽在提供后才为公众所知但并非债券受托管理人违反《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而擅自向公众披露的信息,或在债券受托管理人从某一来源处已获知或
将获知的信息,而债券受托管理人不知该来源就该等信息对发行人(视情况而定)
负有保密义务,经发行人确认该等信息为可披露信息。

3、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为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服务、进行任何交易(以自营或
其他方式)或在其他业务活动过程中获得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债券受托管理人无



义务向发行人披露。

4、《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1)不限制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
关联人士或其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
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其客户进行的任何经纪、研究、投资管理或交易活动;(2)
也不限制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关联人士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任何投资银行
和并购业务活动,但前提是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在进行上述活动过程中向任何第
三方披露其获得的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的保密资料、信息。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

1、债券受托管理人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不收取任何报酬。

2、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债券受托管理人
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费用由发行人承
担,包括: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召集人为债券持有
人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2)在取得发行人同意(发行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人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
则聘用)后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
务而发生的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3)因发行人未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
致债券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费用。

如需发生上述(1)或(2)项下的费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事先告知发行人
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发行人的同意,但发行人不得以不合理的
理由拒绝同意。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下列情况发生时,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变更或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不能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义务;


(2)债券受托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3)债券受托管理人出现不能继续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情形。

2、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任受托管理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新任受托管理人已经披露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

(3)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3、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或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决议后,如果债券持
有人会议未同时作出聘任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则原债券受托管理人在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自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被正式、有效聘任
后(即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聘任决议并且发行人和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新的
受托管理协议)方能终止。在此情形下,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在作出变更或解聘原
债券受托管理人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聘任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发行
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聘任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决议后 3 日内与新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或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
决议后,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不承担任何责任。

4、辞职。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获得发行人的书面同意,均不得辞去聘任(出
现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自动终止的情形除外)。在获得发行人书面同意债
券受托管理人辞去聘任的情况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应积极协助发行人选择新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或向发行人推荐符合发行人要求的,中国境内声誉良好、有效存
续并具有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资格的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该聘任应经过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并签订新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若未能找到发行人满意
的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继续有效,债券受托管理人须继
续执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承担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权和义务,不得以
任何理由终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只有在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被正式、有效
地聘任后,其辞职方可生效。否则,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合理
损失。

5、自动终止。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形,则对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应立
即终止:(1)债券受托管理人丧失行为能力;(2)债券受托管理人被宣告破产;


(3)债券受托管理人主动提出破产申请;(4)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意任命接管人、
管理人或其他类似官员接管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5)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承认
其无法偿付到期债务或停止偿付到期债务;(6)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债券受托管
理人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7)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债券受托管理人全部或大部分财产任命接管人、管理人或其他
类似官员; 8)法院裁定批准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提出的或针对其提出的破产申请;
(9)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为重整或清算之目的掌管或控制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其财
产或业务。如对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十条第 5
款的约定被终止,发行人应立即指定一个替代债券受托管理人,并通知债券持有
人。

(八)赔偿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则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试点
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同意,若因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约定和保证(包
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的申请文件或公开募集文件以及本次债券存续
期间内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发行人违反与《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或与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则或因
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供服务,从而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
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债券受托管理
人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发行人应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其
他受补偿方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偿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就本赔
偿条款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以使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其他
受补偿方免受损害。

3、发行人如果注意到任何可能引起《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十二条第二款
所述索赔的情形,应立即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4、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无需就任何其他实体与《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对发行人承担责任,但经有管辖权的法庭或仲裁庭
最终裁定由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的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疏忽
而导致发行人或该等其它实体遭受的损失、损害或责任不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第十二条第四款的无责任约定所限。

5、发行人同意,在不损害发行人可能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权
益的前提下,发行人不会因为对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任何可能索赔而对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提出索赔。

6、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其代表就中国证监会拟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其代表采
取的监管措施或追究法律责任提出申辩时,发行人应积极协助债券受托管理人并
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合理要求的有关证据。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
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试点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
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对全体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一、总则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权
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为一表决权,但发行人、担保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或
发行人、担保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持有的未偿还本期债券
无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
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
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
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3、《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提及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指除下述债券之
外的一切已发行的本期债券:(1)已兑付本息的债券;(2)已届本金兑付日,兑
付资金已由发行人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已经可以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
的债券。兑付资金包括该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的根据本期债券条款应支付的任何
利息和本金;和(3)不具备有效请求权的债券。



二、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


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下列事项应由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1、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变更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3、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时,是否通过诉讼、仲裁
等程序强制发行人、担保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本
期债券持有人权利的行使;

5、变更本期债券的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或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
化;

6、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其他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称“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其他应当由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议并决定的事项。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1)拟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变更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3)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金和/或利息;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变更本期债券的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或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
变化;

(6)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发行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时。

2、前述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事项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
人应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但会议通知的发出不应晚于会
议召开日之前 15 个工作日,但经代表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的除外。

前述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事项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
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单独和/或合并代表本期债券表决权 10%以
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就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发行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依法、及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是债券持
有人会议召集人。

单独代表本期债券表决权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合并代表本期债券表决权
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
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发行人根据前述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情形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
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4、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消除,
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通知发出


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新的开会时间应
当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公告,并且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5、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至少在会议日期之前 15 个工作日在监管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4)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5)确定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6)会议的议事程序以及表决方式;

(7)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8)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9)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债
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 5 个工作日前发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 5 个交
易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
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的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7、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在昆明市区内。会议场所由债券持
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

(三)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整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
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发行人、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
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正式议案和临时议案。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
会议召开之日前 10 日,将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书
面提案之日起 2 日内对提案人的资格、提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全体
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等事项进行审议。召集人审议通过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发布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公告提案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
比例(如提案人为债券持有人)和新增提案的内容。提案人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单独和/或合计代表本期债券表决权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出会议议案或
临时议案的,在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前,该等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
表决权不得低于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10%。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后,不得修
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3、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应单独和/或合并代表本期债券表决权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要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由债券持有人、债券
受托管理人召集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代表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应对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询问作
出解释和说明。

经会议主席同意,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
事项进行说明:

(1)本期债券担保人;

(2)其他重要相关方。

4、如果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担保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



股东或发行人、担保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则该等债券持
有人可以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确定上述发行人
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5、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未偿还的
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
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
理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未偿还的本
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

6、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
票的指示;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7、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3 个工作日之
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债券
受托管理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
(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
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席,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未偿还的
本期债券有表决权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会议主持人违反《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使债券持
有人会议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过半数的债券持
有人同意,可共同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3、召集人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
表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张数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
件等事项。

4、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5、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 50%(含 5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

6、拟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应当于债
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3 个工作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债券持有人会议召
集人。

7、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债券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五)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出席会议的未偿还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数额行使表决权,拥有的表决权与其持有的债券张数一致,即
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
议案进行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
为 2 人,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会议主席应主持推举两名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
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四条所列的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
得担任监票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


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3、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议案应分开审议、表决,同一事项应当为一
个议案。

4、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议案或不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规定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
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议案,不得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5、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
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6、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7、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
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8、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决
议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9、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未偿还的本
期债券张数;

(2)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
未偿还本期债券张数,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比例;

(3)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4)召集人及监票人;

(5)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6)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每个议案的发言要点;

(7)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8)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


等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9)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0、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代表、会议主
席、监票人和记录员签名,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
管期限至少为公司债券到期之日起十年。

11、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
主席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
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或直接终止该次会议,并及时公告。

12、会议主席应向发行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情况和会议结果,对于不能作出决议或者终止会议的情形,还应当
说明理由。

(六)附则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场地费、公告费、见证律师费(若有)由发行人
承担。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
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
具体落实。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
担。

3、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
出席会议的发行人代表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债券持
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于发行人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4、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
议,应在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5、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
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该规则之约束;该规则于本期债券发行时生
效。



6、除非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内容相冲突,或该规则另有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不得任意变更。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该规则的有关规定
通过,但涉及发行人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应当事先取得发行人的书面同意,
法律法规有相反规定的除外。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效力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为一表决权,但发行人、担保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或
发行人、担保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持有的未偿还本期债
券无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
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
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
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第十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款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发行人财务状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经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向
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18 亿元(含 18 亿元)公司债券,主要用于补充
公司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9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满足发
行人两大业务板块的营运资金需求:

一、自制工业品业务

发行人近年来以云南白药为核心,积极实施产业拓展政策,将公司在医药行
业的优势与日化与个人护理产品、保健品、透皮产品等进行融合,不断向保健、
日化等相关产业拓展。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自制
工业品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3.83 亿元、57.22 亿元、68.43 亿元和 59.38 亿元。
随着未来公司自制工业品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壮大,对配套营运资金的需求将进一
步提高。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将根据具体的业务增长情况,重点用于满足自制工
业品中云南白药系列、健康品系列、透皮系列及普药产品的营运资金配比需求,
进一步增强云南白药相较其他医药企业的多元化优势。此外,公司将通过中药资
源事业部逐步拓展中药饮片业务,针对种植、生产、研发及销售等业务环节逐步
加大营运资金投入力度,使中药饮片业务成为公司又一重要的业务增长来源。

二、药品批发零售业务

发行人主要通过全资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从事医药批发零售业
务。省医药公司是云南省销售规模最大的医药商业企业。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药品批发零售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66.51 亿元、78.20
亿元、89.32 亿元和 73.50 亿元,实现了快速增长。为进一步提升省医药公司的
业务规模和服务品质,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将根据具体业务增长需要,部分用于
补充省医药公司营运资金,增强公司药品批发零售业务的拓展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担保情况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云南白药无对外担保,也无对子公司的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需予披露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如作出不利判决或裁决将可能实
质性影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





第十三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董事会秘书:吴伟

联系人:吴伟

电话:0871-6632 4159

传真:0871-6632 4169

邮政编码:650500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项目主办人:丁大巍、陶臻

项目组成员:辛志军、都那琪、李岩

电话:010-5902 6637、010-5902 6648

传真:010-5902 6602

邮政编码:100025




三、牵头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二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项目负责人:ZHOU LEI、刘阳

项目组成员:陈锦豪、韩远远、傅晓军、阮薇、齐琦、柯方钰、李翔远

电话:0755-8213 0833 转 702277

传真:0755-8213 3436

邮政编码:518001




四、发行人律师: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昆明市人民中路 11 号天浩大厦五楼

负责人:周诚

经办律师:李伟民、袁静梅

联系人:袁静梅

电话:0871-6317 2192

传真:0871-6317 2192

邮政编码:650021




五、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2-23 层

负责人:郝树平



签字注册会计师:方自维、沈胜祺

联系人:沈胜祺

电话:0871-6313 6076

传真:0871-6318 4386

邮政编码:650032




六、担保人: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经办人:何静

电话:0871-6620 3801

传真:0871-6622 6286

邮政编码:650500




七、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经办人:周友华、林心平

电话:0755-8287 2333

传真:0755-8287 2090

邮政编码:518040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二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ZHOU LEI、刘阳

电话:0755-8213 0833 转 702277

传真:0755-8213 3436

邮政编码:518001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至 201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14 年 1-9 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二、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的发行保荐
书;

三、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事宜的法律
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2014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六、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七、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协议;

八、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备查时间、地点和网址:

查阅时间:工作日 9:00-16:00

查阅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云南白药集团总部办公楼三楼
证券部

联系人:吴伟

联系电话:0871-6632 4159

传真:0871-6632 4169

此外,投资者可以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2014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2014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2014 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