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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煤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1-20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大桥路 1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煤电”、“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12月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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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靖远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2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80,000.00万元(2,80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80,000.00万元(2,80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1月22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6月16日至2026年12月9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
第六年2.0%。到期赎回价为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付息登记日: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
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
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
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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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评级
评级,靖远煤电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
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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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7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公开发
行了2,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0,000.00万元。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
式进行。认购不足4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76号”文同意,公司2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
于2021年1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靖远转债”,债券代码“127027”。

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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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GANSU JINGYUAN COAL INDUSTRY AND
英文名称:
ELECTRICITY POWER CO.,LTD

注册资本: 2,286,971,05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大桥路 1 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大桥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先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1994 年 1 月 6 日

股票简称: 靖远煤电

股票代码: 000552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洗选、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王家山煤矿、魏家地煤
矿、大水头煤矿、宝积山煤矿、红会第一煤矿、红会第四煤矿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
营);机械产品、矿山机械、矿山机电产品、电力设备的生产、销售、维修(仅限分支
机构凭许可证、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发电、供电、供水(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
证、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资质证在有效
期内经营);铁路专用线路运营;煤炭地质勘察与测绘服务;工程测量;建筑材料、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矿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小汽车)、五金交电的批发、
零售;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房屋租赁。(凡涉及行政许可或资质经营项目,凭
有效许可证、资质证经营)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生产和销售,并具备煤炭地质勘查与测绘服务、热电联产、
瓦斯发电以及煤炭储运等业务能力。公司拥有完整的煤炭产、供、销业务体系和煤电
一体化产业链条,年煤炭生产能力 1,009 万吨,采煤机械化程度 100%,安全生产步入
全国先进行列。公司生产的“晶虹”1#、2#、3#煤炭,属不粘结、弱粘结的优质环保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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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具有低硫、低灰、低磷、高发热量等特点,广泛用于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
行业。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情况

靖远煤电前身系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经甘肃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93]34 号文件”批准筹建,在国营长风机器厂股份制改组的基础上,联合中国宝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子集团物业公司等发起人,经甘肃省人民政府“[1993]89 号
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82 号文”复审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证所字[1993]322 号文”审核批准,于 1993 年 11 月 17 日向社会公众募集
46,000,000 股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 1994 年 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项 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76,500,000 62.45%
1、发起人股份 69,000,000 56.33%
其中:国有法人股 51,000,000 41.63%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8,000,000 14.69%
2、募集法人股份 7,500,000 6.12%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46,000,000 37.55%
三、股份总数 122,500,000 100.00%


(二)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1994 年 5 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送 1 股,

股本增加至 134,750,000 股

1994 年,公司实施每 10 股送 1 股的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 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84,150,000 62.45%
1、发起人股份 75,900,000 56.33%
其中:国有法人股 56,100,000 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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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9,800,000 14.69%
2、募集法人股份 8,250,000 6.12%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50,600,000 37.55%
三、股份总数 134,750,000 100.00%


2、1995 年 5 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送 1 股,

股本增加至 148,225,000 股

1995 年,公司实施每 10 股送 1 股的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 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92,565,000 62.45%
1、发起人股份 83,490,000 56.33%
其中:国有法人股 61,710,000 41.63%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1,780,000 14.69%
2、募集法人股份 9,075,000 6.12%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55,660,000 37.55%
三、股份总数 148,225,000 100.00%


3、1998 年 5 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送 1.2 股,

并转增 0.8 股,股本增加至 177,870,000 股

1998 年,公司实施每 10 股送 1.2 股转增 0.8 股的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11,078,000 62.45%
1、发起人股份 100,188,000 56.33%
其中:国有法人股 74,052,000 41.63%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6,136,000 14.69%
2、募集法人股份 10,890,000 6.12%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66,792,000 37.55%
三、股份总数 177,870,000 100.00%


4、2005 年 6 月,靖煤集团收购主发起人国营长风机器厂 74,052,000 股股份,成为

公司控股股东

200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国营长风机器厂与靖煤集团签署《甘肃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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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书》,国营长风机器厂将其持有的公司
74,052,000 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靖煤集团。2005 年 1 月 4 日,本次股权转让经国务院国
资委以“国资产权[2004]1231 号文”批复同意。2005 年 6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
监公司字[2005]36 号文”《关于同意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甘肃长风特种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审核通过了靖煤集团收购报
告书并豁免靖煤集团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2005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编号:0506220001),国营长风机
器厂已将其持有的公司 74,052,000 股国有法人股过户至靖煤集团名下。因此,靖煤集团
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0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地址和经营范围的议案。变更后,公司名称为:甘肃靖远煤电股
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项 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11,078,000 62.45%
1、发起人股份 100,188,000 56.33%
其中:国有法人股 74,052,000 41.63%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6,136,000 14.69%
2、募集法人股份 10,890,000 6.12%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66,792,000 37.55%
三、股份总数 177,870,000 100.00%


5、 2006 年 3 月,公 司完成 股权分 置改革 ,靖煤 集团持 有公司 股份增 加至

83,800,761 股

2006 年 3 月 6 日,《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2006 年 3 月 29 日,公司实施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靖煤集团豁免公司欠其债务 59,006,356.01 元,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豁免债
务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东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公司其他非流通
股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靖煤集团偿付流通权对价安排的补偿后,靖煤集团共持有公司股
份 83,800,7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11%。

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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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流通受限股份 111,078,000 62.45%
国有股 83,800,761 47.11%
国有股以外内资股 27,277,239 15.34%
二、已流通股份 66,792,000 37.55%
三、股份总数 177,870,000 100.00%


6、2013 年 3 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股本增加至 359,445,634 股

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甘肃靖远煤电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预案》,同意靖远煤电以向
靖煤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煤炭生产、经营类资产及与之相关的勘探设
计、瓦斯发电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2012 年 5 月 16 日,甘肃省国资委出具《甘肃省国
资委关于同意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业整体上市方案的批复》(甘国资发改组
[2012]126 号)。2012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及相关协议,并决议同意豁免靖煤集团因实施本次交易而触发的要
约收购义务。2012 年 8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
限公司向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44
号),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13 年 2 月 18 日,中瑞岳华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 0044 号),截至 2013 年 2
月 18 日,靖远煤电新增股本人民币 181,575,634 元,变更后股本为人民币 359,445,634.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流通受限股份 182,410,464 50.75%
国有股 181,583,027 50.52%
国有股以外内资股 827,437 0.23%
二、已流通股份 177,035,170 49.25%
三、股份总数 359,445,63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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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3 年 5 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10

股,股本增加至 718,891,268 股

2013 年 4 月 16 日,靖远煤电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2 年度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科目
下资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718,891,268 股。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流通受限股份 364,766,162 50.74%
国有股 363,151,268 50.52%
国有股以外内资股 1,614,894 0.22%
二、已流通股份 354,125,106 49.26%
三、股份总数 718,891,268 100.00%


8、2015 年 5 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本增加至 1,143,485,525 股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
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35 号文)核准,同意发行人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466,670,000 股的普通股(A 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该事项出具了《验资报
告》(瑞华验字[2015]第 62050006 号),此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
1,143,485,525 股。

2015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此次注册资本变更获得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流通受限股份 789,360,619 69.03%
国有股 453,151,268 39.63%
国有股以外内资股 336,209,351 29.40%
二、已流通股份 354,124,906 30.97%
三、股份总数 1,143,485,525 100.00%


9、2016 年 5 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送 1 股,

并转增 9 股,股本增加 2,286,971,050 股

2016 年 4 月 20 日,靖远煤电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5 年度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送 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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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 0.4 元(含税),转增 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286,971,050 股。

2017 年 6 月 10 日,甘肃励致安远会计师事务所为该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甘
励安会验字[2017]第 005 号),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变更后的股本(实收资本)人
民币为 2,286,971,050.00 元。

2017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此次注册资本变更获得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流通受限股份 729,532,324 31.90%
国有股 726,302,536 31.76%
国有股以外内资股 3,229,788 0.14%
二、已流通股份 1,557,438,726 68.10%
三、股份总数 2,286,971,050 100.00%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286,971,05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3,229,78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283,741,262 股,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229,788 0.14%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3,229,788 0.14%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3,229,788 0.14%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83,741,262 99.86%
三、股份总数 2,286,971,050 100.00%

2012 年 8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发行 181,575,63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上述股份上市日为 2013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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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经公司
2012 年度、2015 年度权益分派,上述股份增至 726,302,536 股。由于该部分股份已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靖煤集团申请,公司向深交所、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了该部分股份解
除限售手续,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上市流通。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除天泰新产业投资租赁公司和广东经协总公司兰州公司之
外,靖远煤电股权分置改革非流动股东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并办理了股份解禁手
续。由于无法找到天泰新产业投资租赁公司和广东经协总公司兰州公司的确切信息,该
等股东尚未履行偿还靖煤集团代为垫付的靖远煤电股权分置改革股改资金,其持有的靖
远煤电股份共计 3,229,788 股暂不能办理解禁手续。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售条件股
号 (%)
份数(股)
1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46.42 1,061,505,580 -
2 满少男 境内自然人 3.94 90,000,000 -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
3 国际信托-财富骐骥定增 5 号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4 89,999,900 -
合资金信托计划
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
4 国有法人 3.92 89,700,000 -
责任公司
诺安基金-兴业证券-中国光大
5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8 74,949,026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1 41,313,740 -
白银有色(北京)国际投资有限
7 国有法人 1.67 38,140,000 -
公司
8 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5 28,649,298 -
9 上海钧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3 28,190,854 -
10 夏重阳 境内自然人 1.05 23,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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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生产和销售,并具备煤炭地质勘查与测绘服务、热电联产、瓦
斯发电以及煤炭储运等业务能力。公司拥有完整的煤炭产、供、销业务体系和煤电一体
化产业链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煤炭生产、销售业
务属于 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公司热力和电力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属于 D44:电力、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合
成氨、尿素等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属于 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及用途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煤炭和电力。公司主导产品“晶虹煤”,煤种以不粘煤为主,伴
有少量的弱粘煤和长焰煤,具有低硫、低灰、低磷、高发热量等特点,属优质环保动力
煤,广泛用于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2019 年,发行人煤炭产量为 881.56 万
吨,煤炭产品销量为 886.07 万吨;发行人火力发电量为 30.12 亿千瓦时。2020 年 1-9
月,发行人煤炭产品产量为 661.02 万吨,煤炭销量为 625.07 万吨,火力发电量 23.73
亿千瓦时。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靖煤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61,505,580 股股票,占公
司总股本的 46.42%,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甘肃省国资委通过能化集团全资控股靖煤
集团,并通过控股甘煤投,合计间接持有靖远煤电 50.34%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靖煤集团成立于 1990 年 7 月 7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8,720.52 万元,注册地址
为白银市平川区。法定代表人为杨先春,经营范围为:煤炭生产、销售、运输;煤炭地
质勘查;工程测量;普通货物运输;设备租赁;住宿;餐饮;烟;白酒、啤酒、果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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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印刷品、出版物经营;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
品)、工矿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小汽车)、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机械产品、矿山机
械、矿山机电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供水、供电;文体用品、日用百货销售(以上
经营分支机构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编号:XYZH/2020YCA10168),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靖煤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为 188.28 亿元,净资产为 89.65 亿元,2019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58.53 亿元,实现净利润 2.33 亿元;靖煤集团母公司报表总资产为 60.94 亿元,
净资产 20.22 亿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12 亿元,实现净利润-0.92 亿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除发行人及发行人下属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靖煤集团控
制的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1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8,688.60 100% 化肥生产销售
2 白银银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6,160.85 100% 矿山配件制造、修理
3 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199.26 100% 基建施工
4 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5,000.00 100% 基建施工
5 靖远煤业伊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100% 劳务输出
6 甘肃靖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 100% 房产开发
煤炭投资管理;煤电一
7 甘肃金远煤业有限公司 140,000.00 29%
体化建设经营。

2、间接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能化集团成立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 122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俊明,经营范围为:煤炭资源的勘
查开发及矿业权的投资经营;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非煤矿产资源、能源、
金融、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等行业的投资、管理、运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层气、
油页岩、化肥等化工产品的投资、运营、销售;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及微电网投资、
运营;新能源、新技术的开发利用;矿井建设、基建施工、工程安装;铁路运输、普通
货物运输、物资储运、商贸物流;酒店经营;煤炭科研设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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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编号:大华审字[2020]009136 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能化集团合
并范围内总资产为 349.60 亿元,净资产为 175.04 亿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1.98
亿元,实现净利润 5.06 亿元;能化集团母公司总资产为 112.74 亿元,净资产为 98.15
亿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92 亿元,实现净利润-0.28 亿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除靖煤集团外,能化集团控制的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1 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6,600.00 51% 煤矿开发投资
2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182,602.62 75.38% 煤炭开采及销售
3 甘肃能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煤炭贸易


3、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靖远煤电的实际控制人是甘肃省国资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授权甘肃省国资委代表国
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甘肃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产权关系如下图:


甘肃省国资委

100%


能化集团

100% 51%



靖煤集团 甘煤投

46.42% 3.92%



靖远煤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靖煤集团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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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万元(2,80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9,855,439张,总计985,543,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35.20%。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
行,认购金额不足4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为 18,144,560 张,占本次发行

总 量 的 64.80% , 其 中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可 转 债 数 量 为 17,948,300 张 , 即

1,794,830,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4.10%;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 196,261

张,即 19,626,1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70%。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概况

占总发行量
次序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比例(%)
1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750,000 24.11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9,677 0.71
3 周吉长 171,402 0.61
4 白银有色(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79,719 0.28
5 舒俊 71,186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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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杨三宝 48,972 0.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
7 48,000 0.17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
8 45,054 0.16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唐光碧 35,926 0.13
10 毛伟松 33,655 0.12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2,949.96
2 律师费用 75.00
3 会计师费用 135.00
4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5 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 68.00
合计 3,252.96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80,000.00万元,优先配售9,855,439张,总计
985,543,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5.20%;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
17,948,300张,即1,794,830,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4.10%;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
的数量为196,261张,即19,626,1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70%。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 次 发 行 可转 换 公 司债 券 募 集 资金 扣 除 承销 及 保 荐 费 2,949.96 万 元 后 的 余 额
277,050.04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16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验资,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扣除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和
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2,769,311,698.11元。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大信
验字【2020】第35-00012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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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发行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先春
注册地址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大桥路 1 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大桥路 1 号
电话 0943-6657801
传真 0943-6657801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注册地址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 李泽由、李宁
项目协办人 许子晶
经办人员 陈靖、王洋、束颉晟、刘凡、郑冰、焦珂昕、杨绍晗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6029
(三)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赵宏
签字律师 张天晶、谢丽娜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75 号中科银座五层
电话 0931-8440267
传真 0931-8440267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胡咏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 许峰、李宗义、武亚琨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电话 010-82337890
传真 010-82327668
(五) 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叶韶勋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耀忠、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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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六) 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文
签字评级人员 胡长森、宋晨阳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8 楼
电话 010-66216006
传真 010-662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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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

2019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2020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发行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1号),本次发行已获中国
证监会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28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2,800.00万张。

5、上市规模:280,000.00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0,000.00万元
(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76,931.17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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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28 亿元(含 28 亿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亿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亿元)
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
1 33.85 28.00
(搬迁改造)项目一期
合计 33.85 28.00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
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总额为人民币 28.00 亿元。


3、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

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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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
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
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登记日: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
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
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7、转股期限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6 月 16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12 月 9 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3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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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和股票面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
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
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
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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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
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
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
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
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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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到期

赎回价为 11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发行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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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
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
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
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
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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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

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优先配售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9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逾

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T 日)。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2243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

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12243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286,971,05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

可优先认购约 27,999,386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8,000,000 张的 99.998%。由

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

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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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先配售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552”,配售简称为

“靖远配债”。

认购 1 张“靖远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

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

获配靖远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靖远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

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

售认购。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

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

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

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除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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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亿元(含 28.00 亿元),在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亿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亿元)
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
1 33.85 28.00
(搬迁改造)项目一期
合计 33.85 28.00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由中证鹏元进行评级,并出具了《靖远煤电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靖远煤
电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四、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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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由中证鹏元进行评级,并出具了《靖远煤电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靖远煤
电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77.83 亿元,高于 15 亿元,因此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外,靖远煤电未发行公司债券。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无拖欠本金、利息及其他与债券有关的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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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由中证鹏元进行评级,并出具了《靖远煤电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靖远煤
电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在
初次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
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
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流动比率(倍) 2.50 2.17 1.99 1.77
速动比率(倍) 2.30 2.06 1.86 1.66
资产负债率(合并
26.60% 28.54% 27.71% 29.73%
口径)
资产负债率(母公
23.09% 24.94% 25.01% 27.71%
司口径)
每股经营活动现
0.2301 0.2025 0.2300 0.2664
金净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
-0.0872 -0.0500 0.0492 0.3626
(元)
EBITDA 利息保障
- 26.13 23.67 22.03
倍数(倍)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77、1.99、2.17 和 2.50;速动比率分别为 1.66、
1.86、2.06 和 2.30。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呈现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短期借
款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9.73%、27.71%、28.54%和 26.60%;
公司(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7.71%、25.01%、24.94%和 23.09%。报告期内,
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逐年降低趋势,系公司负债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别为 0.2664 元、0.2300 元、0.2025 元和 0.2301
元,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每股净现金流分别为 0.3626 元、0.0492 元、-0.0500 元和-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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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每股净现金流为负,主要由于公司煤炭销售收到的现
金同比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2.03、23.67 和 26.13,公司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增长主要由于公司有息负债减少;因 2020 年 9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暂
无折旧摊销数据,故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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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节的财务会计信息及有关的分析数据中,财务数据主要引自审计机构出具的大信
审字[2019]第1-03903号的专项《审计报告》、编号为XYZH/2020YCA20007的《审计报
告》和2020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本节只提供从上述财务
报告中摘录的部分信息,若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
的了解,应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备查文件之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
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审字[2019]第 1-03903 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
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0YCA20007 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
保留意见。

由于报告期内 2019 年发生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行人对报告期内 2018 年和
2017 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财务数据引自大信阅字[2020]第 1-00007 号审阅报告,2019 年度的财务数据引自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 年 1-9 月数据引自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1-9月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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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517,371.36 496,573.06 501,146.06 474,180.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577,559.77 592,558.37 522,618.66 517,705.11
资产总计 1,094,931.12 1,089,131.42 1,023,764.72 991,885.67
流动负债合计 207,362.51 229,308.38 251,605.75 268,650.07
非流动负债合计 83,841.55 81,492.17 32,052.39 26,202.51
负债合计 291,204.07 310,800.55 283,658.15 294,852.58
归 属 于 母 公司 股
791,424.03 760,694.08 735,912.73 692,910.77
东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803,727.06 778,330.87 740,106.58 697,033.0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73,153.01 405,615.04 409,231.21 398,060.80
营业成本 199,337.53 292,170.99 291,780.98 265,173.44
营业利润 43,512.83 61,436.98 67,296.24 76,138.09
利润总额 43,291.57 61,834.53 68,922.63 67,525.53
净利润 38,209.43 52,543.60 57,349.98 55,282.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38,171.60 52,474.07 57,278.47 55,221.10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626.42 46,305.62 52,602.23 60,918.5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934.85 -39,850.42 -12,732.90 29,526.1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641.82 -17,891.09 -28,613.51 -7,521.1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950.25 -11,435.89 11,255.81 82,923.5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248,304.78 259,740.67 248,484.85 165,561.2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228,354.53 248,304.78 259,740.67 248,484.85




(二)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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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流动比率(倍) 2.50 2.17 1.99 1.77
速动比率(倍) 2.30 2.06 1.86 1.66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
26.60% 28.54% 27.71% 29.73%
径)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09% 24.94% 25.01% 27.71%
口径)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65 6.73 11.58 7.12
/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6.20 10.26 9.64 8.97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5 0.38 0.41 0.42
年)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
0.2301 0.2025 0.2300 0.2664
净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
-0.0872 -0.0500 0.0492 0.3626
(元)
EBITDA 利息保障
- 26.13 23.67 22.03
倍数(倍)

注:上述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7、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9、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含资本化);因 2020 年 9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暂
无折旧摊销数据,故未计算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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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0 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151.84 -353.70 -1,254.09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356.75 581.43 608.58 651.89
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784.13 614.05 1,221.56
债务重组损益 - 10.20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
- - 528.07 446.93
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38.49 153.96 153.30 153.3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1.26 354.30 -157.85 -7,358.4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09.74 - 2,139.62 -
减;所得税影响额 -50.36 329.90 455.55 -924.8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7.84 0.01 0.01 0.01
合计 -323.23 1,705.96 3,076.51 -5,214.04

(四)2020年三季度业绩情况

2020 年 1-9 月,公司克服疫情因素影响,实现煤炭产品产量 661.02 万吨,销量 625.07

万吨,火力发电量 23.73 亿度,售电量 22.13 亿度,供热量 336.5 万吉焦,供汽量 115.5

万吉焦;2020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171.60 万元,同比变动-0.42%。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投资者可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告。

四、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3.33 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 28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840,840,84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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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
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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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
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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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联系电话: 010-60837472
传真: 010-60833930
保荐代表人: 李泽由、李宁
项目协办人: 许子晶
项目组成员: 陈靖、王洋、束颉晟、刘凡、郑冰、焦珂昕、杨绍晗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靖远煤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靖远煤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保荐靖远煤电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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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盖章页)




发行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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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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