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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6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 钒钛 公告编号:2018-5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上市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

责任。

二、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

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股票恢复上市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次恢复上市公告书内容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

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四、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为 2018 年 8 月 24 日,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

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

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自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

自恢复上市首日起简称变更为“攀钢钒钛”,并自恢复上市首日

后的次一交易日起,交易涨跌幅限制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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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

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凡本恢复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

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历年刊登在上述指定媒体的定期报告

及临时公告内容。

六、本次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规模下降

的风险

公司通过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亏损的铁矿石采选、

钛精矿提纯业务及海绵钛项目,有效提升了公司 2017 年度的盈

利能力,但重大资产重组也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规模

有所下降,从而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提醒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二)业务结构变化的风险

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之前主要从事铁矿石采选、钛精矿提纯、

钒钛制品生产和加工、钒钛延伸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等业务。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剥离了铁矿石、钛精矿及海绵钛项

目,成为专注于钒钛业务的上市公司。截至目前,公司主要收入

2 / 47
与利润集中于钒钛业务,其业务结构的变化将导致公司业务相对

集中,风险分散效应也相应减弱,使得其经营状况容易受到行业

景气度以及钒钛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收入及

盈利水平。提醒投资者注意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的业务结构变化风

险。

(三)钒、钛产品及其延伸业务的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1)宏观经济变化风险

近年来,世界经济处于深度调整期,增速放缓,我国经济发

展进入新常态,国内经济结构已逐步开始转型发展。从近期宏观

数据来看,我国经济在从“重速度”向“重质量”转变,经济环

境进一步企稳,但其企稳基础尚不稳固。公司主要以周期性产品

为主,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影响公司

的整体经营状况,若未来宏观经济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可能存

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已于 2016 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集中发展钒钛业务。

从钒钛行业情况来看,我国着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传统产

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等产业的迅速发展,

将使得市场对钒功能材料、高档钛白粉、高端钛材的需求量大幅

增长。钒钛行业面临着严苛的行业政策风险,国家通过市场化、

法制化的“两只手”进行施策,进一步加快淘汰过剩产能,积极

3 / 47
推进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加大新技术研发力度,对

企业研发能力和产品品种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公司受环

保政策影响较大,硫酸法钛白已被划分为限制发展类产业,环保

检查的加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开工率。公司如果不能适

应行业政策的变化并及时调整相关经营发展战略,则其未来经营

管理及发展趋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中国钒钛资源主要分布在攀西地区与河北承德,攀西地区钒

钛磁铁矿资源储量 618 亿吨,约占全国的 95%,占全球的 35%,

因此公司占据了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钒、钛

系列产品。攀钢钒钛系国内唯一一家同时经营钒钛业务的上市公

司,其钒产业技术和品种多样性处于世界领先地位,钛产品质量

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公司地处西南山区,离主要消费市场较远,存在区位劣势,

同时国内钛白粉市场存在较多具备一定业务规模且产品质优的

竞争对手;另外,攀枝花本地其他钒钛企业同样享有资源优势,

且其在生产经营成本、灵活性以及市场反应能力等方面很可能优

于公司。因此尽管公司拥有诸多优势,但如果不能合理利用优势

资源,发展核心竞争力,仍不能避免面临被同行业企业挤占市场

份额的风险。
注:以上资源储量数据来源于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7 年版中国钒钛市场调研与
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3、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4 / 47
2017 年至今,国内大多数钒钛产品价格处于上升趋势,价

格波动明显,但钒钛产品价格在 2005-2006 年遭遇断崖式下滑后,

至今尚未回到历史高位。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钛白粉受下游行业

需求、行业产能等因素影响,价格存在较大波动,如 2015 年至

今钛白粉价格约在 7,500 元至 19,500 元之间波动。同时,钒产品

价格在过去三年也经历了剧烈波动,钒氮合金价格约在 60,000

元至 320,000 元之间波动,价差较大。钒钛业务目前已成为公司

最核心的业务,虽然公司通过优化生产经营管理、持续创新等方

式,将产品价格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但是若未来钒钛产品

的市场需求及价格产生巨大波动,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

响。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4、汇率风险

近年来,公司国际业务稳步推进,境外钒钛业务规模稳步发

展,汇率波动对公司盈利状况的影响逐年增加。公司未来拟进一

步拓展海外业务,而近年来人民币呈现双向波动的趋势。此外,

由于外汇市场受国际经济环境、金融市场等诸多因素影响,准确

判断其走势的难度较大。国家外汇政策的变化、汇率的波动,会

对公司境外业务的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5、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面临的安全生产风险,主要系其处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

所致。公司生产过程中,其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焙烧炉、回转窑等,

5 / 47
导致焙烧、煅烧过程中存在高热能、高势能的风险,同时化工生

产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高温高压的危险。公司已严格按照

相关标准制定了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但仍不可

能完全杜绝安全生产风险,上述情形一旦发生,将对公司造成较

大的不利影响。

6、环保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集中在钒钛产品,因其性质及生产工艺的特

殊性,将给公司带来环保风险。钒钛工业污染方式主要分为四类:

大气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和固体废弃物影响,且

其污染范围较为广泛。公司钛白产品隶属于化工行业,主要受环

保政策影响较大,国家将硫酸法钛白划为限制发展类产业,对进

入规模进行了限制,环保督察的加强大大影响了行业开工率,未

达环保标准的中小企业关停较多。虽然公司秉承环保发展理念,

严格规范污染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其各类项目也已取得环保局

备案、批复,但如果公司未能在长期生产过程中严控污染排放问

题,将可能因面临环保问题被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罚、停工整治

等风险。

7、技术泄露风险

公司钒钛产品的生产工艺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是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公司通过与技术、生产、离职人员签订保密、竞业禁

止协议等措施,对重要的生产工艺严格进行保密,但仍然不能彻



6 / 47
底避免技术泄露的风险,一旦发生技术泄露,将对公司产生较大

影响。

(四)部分瑕疵房屋被拆除或被实施行政处罚风险

公司在自有土地及向控股股东租赁的土地上建设的自有房

产,因历史及客观原因,该等房产目前暂未办理相关权属证书。

公司及攀钢集团取得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具有稳定性,上述存在权

属瑕疵的房产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已取得相

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复函,该等房产实际用途符合城市建设用地

规划用途。

尽管公司已采取上述措施,但仍不能避免相关房屋因未取得

房地产证而被拆除或被实施行政处罚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该

风险。

(五)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 2017 年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

比重较大,分别为 29.80%和 59.41%。2017 年公司关联交易在发

生时有其必要性,相关审批程序合规,且作价公允;同时,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于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分别出具《关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并声明上述承诺函一经签署

即在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由其

承担。



7 / 47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在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中都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

做出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措施都从制度

上规范了公司的运作,减少了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的风险。但

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运作不够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仍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影响。

(六)可能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的

方式进行再融资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报表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1,126,974.16 万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

和提取公积金后有剩余税后利润的,方能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

在公司的亏损弥补之前,公司将面临由于存在未弥补亏损而在一

定时期内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

进行再融资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取

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还受国际、国内政治形势、宏观经济政策

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股票

市场的投机行为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的变化而产生波动,从而使

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在



8 / 47
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注意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并做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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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声明与提示: .......................................................................................................................... 1

释义 ................................................................................................................................................ 12

第一节 相关各方简介 .................................................................................................................. 1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4

二、保荐机构 ............................................................................................................................ 15

三、法律顾问 ............................................................................................................................ 15

四、审计机构 ............................................................................................................................ 15

五、股份登记机构 .................................................................................................................... 16

第二节 恢复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 17

第三节 深交所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 18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说明........................................................................... 19

一、剥离亏损业务,专注钒钛产业......................................................................................... 19

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 20

三、加强产销管理,推进重点工程......................................................................................... 22

四、优化主营业务,保障持续发展......................................................................................... 24

五、加强财务管理,积极配合审计师的审计工作 ................................................................. 25

六、聘请保荐机构,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 25

第五节 公司是否完全符合恢复上市........................................................................................... 26

一、公司符合恢复上市的主体资格......................................................................................... 26

二、公司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 27

第六节 主要风险因素分析........................................................................................................... 31

一、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规模下降的风险 ..................................... 31

二、业务结构变化的风险......................................................................................................... 31

三、钒、钛产品及其延伸业务的经营风险 ............................................................................. 31

四、部分瑕疵房屋被拆除或被实施行政处罚风险 ................................................................. 35

五、关联交易风险 .................................................................................................................... 36

六、可能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风险 ......... 37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 37

第七节 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 38
10 / 47
一、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 38

二、未决诉讼情况 .................................................................................................................... 38

三、行政处罚 ............................................................................................................................ 40

四、瑕疵资产权属证书情况.....................................................................................................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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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公告书 指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公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攀钢钒
指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钛、*ST 钒钛

鞍钢集团 指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 指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 指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钛业公司 指 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钒业公司 指 攀钢集团钒业有限公司

重庆钛业 指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

东方钛业 指 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

北海铁合金 指 攀钢集团北海特种铁合金有限公司

钒钛贸易 指 上海攀钢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科技 指 攀钢集团重庆钒钛科技有限公司

攀长钢 指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攀长特 指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攀钢钒 指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

西昌钢钒 指 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发电厂 指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

鞍钢矿业 指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攀钢矿业 指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攀港公司 指 攀港有限公司(Pan Kong Company Limited)

攀欧公司 指 攀钢欧洲有限公司

鞍 钢 集 团 投 资 ( 澳 大 利 亚 ) 有 限 公 司 ( Angang Group
鞍澳公司 指
Investment (Australia) Pty Ltd)

鞍钢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Angang Group Hong Kong
鞍港公司 指
(Holdings) Limited)

鞍千矿业 指 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绵钛项目 指 钛业公司拥有的海绵钛项目资产及业务

标的公司 指 攀钢矿业、攀港公司、鞍澳公司、鞍港公司、鞍千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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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钛将所持有的攀钢矿业 100%股权、攀港公司 70%股
权以及钛业公司将其持有的海绵钛项目出售予攀钢集团;攀
重大资产重组 指
钢钒钛将所持有的鞍千矿业 100%股权、鞍港公司 100%股权、
鞍澳公司 100%股权出售予鞍钢矿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保荐机构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瑞华、审计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
《审计报告》 指
[2018]01740004 号)

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3 月 31 日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所约定的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
交割日 指
责任、报酬和风险转移至交易对方之日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攀西地区 指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昌市等地区


本公告书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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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相关各方简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

证券简称:*ST 钒钛

证券代码:SZ.000629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段向东

注册资本:8,589,746,202.00 元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邮政编码:617067

公司网址:http://www.pzhsteel.com.cn/pgvt/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204360956E

经营范围:钢、铁、焦冶炼、钢压延加工及其产品销售;销

售(含互联网销售):矿产品、通用设备及备件、电气设备及备

件、耐火材料、冶金辅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劳保用品;

钒钛制品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

销售危险化学品(凭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生产销

售金属制品;生产销售钒钛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冶金工程、

工业自动化、信息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制造;综合及计算机

开发服务;钒钛产品检验服务;电力供应;机械设备、电器设备

维修服务;仓储服务(含危险化学品)(凭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
14 / 47
限从事经营);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

延加工业

二、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吴将君、秦超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三、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机构负责人:郭斌

经办律师:李丽、赖熠

联系电话:010 -66413377

传真号码:010- 6641 2855

四、审计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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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单位负责人:顾仁荣、杨剑涛

经办人员:黄飞、刘红平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五、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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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恢复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经本公司申请及深交所审核,本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恢复上市。

1、恢复上市股票种类:A 股股票

2、证券简称:攀钢钒钛

3、证券代码:000629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为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

司 A 股股票当日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

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

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自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

自恢复上市首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交易涨跌幅限制为 10%。




17 / 47
第三节 深交所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攀钢集团钒

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353

号),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议

意见,深交所决定本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恢复上市。




18 / 47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说明

因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 14.1.1 条、14.1.3 条的规

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5 日起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和

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在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深交所及相

关各方的关心、指导与支持下,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在此期间,

公司为恢复上市所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剥离亏损业务,专注钒钛产业

公司于 2016 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

作为资产交割基准日,把持有的铁矿石采选、钛精矿提纯业务及

海绵钛项目出售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并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

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

情况报告书》。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持续亏损的铁矿石采选、钛

精矿提纯业务以及海绵钛项目剥离出公司,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

转型,集中资源发展钒钛业务。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

融资优势,借助资本市场,进行业务拓展和产业延伸,进一步改

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




19 / 47
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

(一)调整内部机构,优化人员设置

在暂停上市期间,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业务管理变化和

“主攻钒钛”发展战略需要,按照精干高效、权责明确、运转协

调的原则,公司对内部机构和人员设置进行了优化。调整后的机

构设置为董事会办公室(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工会)、人力资

源部(党委组织部)、财务部、运营部(安全环保部)、设备保障

部、产业发展部(资本运营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技

术开发部、纪委(监察部)等多个职能部门;设立钒钛产品应用

研究中心,作为公司非法人单位管理,负责公司的钛产品、钒产

品应用研究。同时,公司按照法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补选刘杰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于 2017 年 9 月 4 日聘任杨秀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秦明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4 月 9 日,张景凡先生和杨秀亮先

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确保了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完

整性和经营管理职权的有效行使。

(二)优化公司组织结构,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钒业公司将持有

的钒钛贸易 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及公司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

司钒业公司的相关议案。通过上述决议,公司进一步调整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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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减少内部管理层次,加速推进扁平化管理,降低管理

成本,发挥公司整体优势,有利于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

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受托对四川攀研

技术有限公司两条试验生产线和西昌钢钒钒制品分公司进行托

管经营,并将攀钢金贸大厦委托给成都攀钢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

经营管理。上述措施有利于公司更加专注于钒钛产业,提升公司

在钒产品非钢领域应用的研究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竞争力,提

升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水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

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受托对攀港公司、

攀欧公司进行托管经营。上述措施有利于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实

施国际化经营战略,为公司做优市场营销运作平台、做大贸易经

营板块提供有利支撑。

(三)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

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在已

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各部门开展内

部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全面提升基础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

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积极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章程》等

重要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

21 / 47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资

金管理办法》《存货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债权债务管理

办法》《商业汇票管理办法》《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办法》《会计核

算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人才分类分级

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一系列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制度,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涵盖各经营环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内控制度得到充分有效地落实,并对内控制度的实施情况进

行评估,确保公司内控体系运行规范。

三、加强产销管理,推进重点工程

(一)建立统一销售平台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立统一销售平台及调整子公司股权结构的

议案》。公司建立钒钛产品统一销售平台,即以全资子公司钒钛

贸易为平台,在其已有钒产品销售业务基础上,整合公司的产品

销售业务,建立统一营销平台,设立了一体化运营的钒钛贸易公

司。公司通过建立统一营销平台,有利于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减少管理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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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善生产运营管控

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充分抓住钒钛产品市场供需关系改善、

价格回升的有利时机,全力保生产促营销,贴近市场积极销售,

强化产销衔接与库存管控,加强成本管理,努力提升公司经营绩

效。

(三)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1、重庆钛业 75kt/a 硫酸法钛白技术改造升级搬迁项目

该项目于 2016 年 9 月建成,2017 年 5 月暂估转固,2017 年

6 月转入试生产阶段,并已开展专项验收工作。2017 年 9 月,该

项目已实现全流程满负荷生产目标。

2、钛业公司 1.5 万吨/年氯化法钛白氧化装置工程

该项目于 2016 年 11 月建设完工转入试生产。2017 年 8 月

设备运行稳定,已达到设计产能和验收考核标准。

3、钒业公司钒氮合金扩能改造工程

2017 年 6 月完成 8 条推板窑系统扩能改造并投用,运行稳

定,生产正常,产品质量满足市场要求,主要功能指标达到设计

要求,实现了达产达效。

4、公司发电厂 2*300MW 煤矸石发电工程

2017 年 1 月,该发电机组通过国家电力部门组织的验收,

达到“连续正常发电 168 小时以上”,目前已正式投入生产,相

关设备运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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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主营业务,保障持续发展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亏损业务,推进

扁平化管理,优化主营业务,集中资源发展钒钛业务,实现经营

绩效持续稳定地发展,同时其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公司 2017 年

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 943,575.08 万元,净利润为 91,990.2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6,328.20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81,813.2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151.25 万元;2017 年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期末净资产为 453,866.74 万元。公司经营亏损情形得以扭

转,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已满足《上市规则》中申请恢复上市的

各项财务指标要求。

公司从事钒钛业务多年,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生产、技术人

才队伍,在钒产品和钛白的生产研发方面经验丰富,具备良好的

发展基础。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通过优化经营管理,进一步提

高其核心竞争力。首先,公司积极调整产业布局,剥离亏损业务,

专注钒钛业务全产业链发展。其次,公司受托对四川攀研技术有

限公司两条试验生产线和西昌钢钒钒制品分公司进行托管经营,

有利于提升钒产品非钢领域应用的研究能力,并进一步增强钒产

品竞争力;公司受托管理攀港公司、攀欧公司,有利于公司拓展

海外市场、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为公司做优市场营销运作平台、

做大贸易经营板块提供有利支撑。同时,公司新设成立子公司重

庆科技,并努力推进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形成了从资源管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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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研发、再到下游加工的全产业链条,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生

产经营水平。第三,公司加强生产和销售的衔接,并整合营销平

台,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保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地发展。

五、加强财务管理,积极配合审计师的审计工作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强化财务管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财务

管理相关制度、流程,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

计处理,对关联方进行有效识别,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及时明确的

确认。在年报审计工作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审计师的各项工作,

并就审计师的疑问进行及时解答,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和

完成。瑞华已对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01740004 号),以及出具了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 瑞 华 专 审 字

[2018]01740004 号)。

六、聘请保荐机构,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公司董事会聘请广发证券作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

构。在广发证券的辅导和督促下,公司顺利开展与恢复上市申请

相关的各项工作,撰写申请恢复上市文件,并及时完成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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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司是否完全符合恢复上市

条件及其依据的说明

对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公司符合恢复上

市的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一、公司符合恢复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经批准合法设立、发行并上市

攀钢钒钛系经原冶金工业部以(1992)冶体字第 705 号文和

原四川省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川股审[1993]3 号文批准,于 1993

年 3 月 27 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是由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2009 年整体改制为攀钢集团有限公

司)、攀枝花冶金矿山公司(已并入攀钢集团)和中国第十九冶

金建设公司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

立时公司名称为“攀钢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后于 1998 年、

2010 年、2013 年依次更名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攀

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为 700,000,000 元。1996 年 11 月 5 日,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288 号文件”批准,攀钢钒钛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200,000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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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书披露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8,589,746,202 股,

符合《上市规则》规定。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 10%

依据《上市规则》“第十八章 释义”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

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截至本公告书披露之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攀钢集团 35.49% 3,048,453,113
2 鞍山钢铁 10.81% 928,946,141
3 攀长钢 6.54% 561,494,871
4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5.84% 502,013,022
5 公司董监高及其亲属 0.00% 271,520
6 社会公众股 41.32% 3,548,567,535
合计 100.00% 8,589,746,202

截至本公告书披露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8,589,746,202 股,

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符合《证

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符合《上市规则》第 5.1.1 条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

(一)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已经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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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符合《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的规定。

(二)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

利润均为正值

根据瑞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

[2018]01740004 号),公司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91,990.23

万元,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6,328.2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1,813.2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6,151.25 万元。

公司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符合《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的规定。

(三)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根据瑞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453,866.74 万元。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符合《上市规

则》第 14.2.1 条的规定。

(四)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根据瑞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 943,575.0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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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高于 1,000 万元,符合《上

市规则》第 14.2.1 条的规定。

(五)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瑞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17 年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符合《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的规定。

(六)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市场发展稳定,产品适应

市场需求。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低效资产得到剥离,资产

结构得到改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经营效率得到增强,经营规

划得到明确,经营业绩得到保障。因此,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的规定。

(七)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保证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

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瑞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8]017400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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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符合《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的规定。

(八)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上市或者

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上市或者终

止上市的情形,符合《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的规定。

(九)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

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及申请恢复上市的报告》的

议案和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2017 年

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并在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年报披露后 5

个工作日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文件。

公司在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交恢复上

市的书面申请,符合《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的规定。

(十)公司聘请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符合规定

公司聘请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具有上市保荐资

格和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保荐机构对公司恢复上市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并保证承担连带责

任,出具恢复上市保荐书。符合《上市规则》第 14.2.7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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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主要风险因素分析

一、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规模下降的风险

公司通过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亏损的铁矿石采选、

钛精矿提纯业务及海绵钛项目,有效提升了公司 2017 年度的盈

利能力,但重大资产重组也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规模

有所下降,从而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提醒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二、业务结构变化的风险

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之前主要从事铁矿石采选、钛精矿提纯、

钒钛制品生产和加工、钒钛延伸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等业务。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剥离了铁矿石、钛精矿及海绵钛项

目,成为专注于钒钛业务的上市公司。截至目前,公司主要收入

与利润集中于钒钛业务,其业务结构的变化将导致公司业务相对

集中,风险分散效应也相应减弱,使得其经营状况易受到行业景

气度以及钒钛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收入及盈

利水平。提醒投资者注意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的业务结构变化风险。

三、钒、钛产品及其延伸业务的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1、宏观经济变化风险

近年来,世界经济处于深度调整期,增速放缓,我国经济发

展进入新常态,国内经济结构已逐步开始转型发展。从近期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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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看,我国经济在从“重速度”向“重质量”转变,经济环

境进一步企稳,但其企稳基础尚不稳固。公司产品的周期性特征

较为明显,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影响

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若未来宏观经济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可

能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已于 2016 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集中发展钒钛业务。

从钒钛行业情况来看,我国着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传统产

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等产业的迅速发展,

将使得市场对钒功能材料、高档钛白粉、高端钛材的需求量大幅

增长。钒钛行业面临着严苛的行业政策风险,国家通过市场化、

法制化的“两只手”进行施策,进一步加快淘汰过剩产能,积极

推进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加大新技术研发力度,对

企业研发能力和产品品种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公司受环

保政策影响较大,硫酸法钛白已被划分为限制发展类产业,环保

检查的加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开工率。公司如果不能适

应行业政策的变化并及时调整相关经营发展战略,则其未来经营

管理及发展趋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中国钒钛资源主要分布在攀西地区与河北承德,攀西地区钒

钛磁铁矿资源储量 618 亿吨,约占全国的 95%,占全球的 35%,

因此公司占据了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钒、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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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产品。攀钢钒钛系国内唯一一家同时经营钒钛业务的上市公

司,其钒产业技术和品种多样性处于世界领先地位,钛产品质量

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公司地处西南山区,离主要消费市场较远,存在区位劣势,

同时国内钛白粉市场存在较多具备一定业务规模且产品质优的

竞争对手;另外,攀枝花本地其他钒钛企业同样享有资源优势,

且其在生产经营成本、灵活性以及市场反应能力等方面很可能优

于公司。因此尽管公司拥有诸多优势,但如果不能合理利用优势

资源,发展核心竞争力,仍不能避免面临被同行业企业挤占市场

份额的风险。
注:以上资源储量数据来源于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7 年版中国钒钛市场调研与
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三)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2017 年至今,国内大多数钒钛产品价格处于上升趋势,价

格波动明显,但钒钛产品价格在 2005-2006 年遭遇断崖式下滑后,

至今尚未回到历史高位。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钛白粉受下游行业

需求、行业产能等因素影响,价格存在较大波动,如 2015 年至

今钛白粉价格约在 7,500 元至 19,500 元之间波动。同时,钒产品

价格在过去三年也经历了剧烈波动,钒氮合金价格约在 60,000

元到 320,000 元之间波动,价差较大。钒钛业务目前已成为公司

最核心的业务,虽然公司通过优化生产经营管理、持续创新等方

式,将产品价格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但是若未来钒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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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需求及价格产生巨大波动,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

响。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四)汇率风险

近年来,公司国际业务稳步推进,境外钒钛业务规模稳步发

展,汇率波动对公司盈利状况的影响逐年增加。公司未来拟进一

步拓展海外业务,而近年来人民币呈现双向波动的趋势。此外,

由于外汇市场受国际经济环境、金融市场等诸多因素影响,准确

判断其走势的难度较大。国家外汇政策的变化、汇率的波动,会

对公司境外业务的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面临的安全生产风险,主要系其处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

所致。公司生产过程中,其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焙烧炉、回转窑等,

导致焙烧、煅烧过程中存在高热能、高势能的风险,同时化工生

产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高温高压的危险。公司已严格按照

相关标准制定了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但仍不可

能完全杜绝安全生产风险,上述情形一旦发生,将对公司造成较

大的不利影响。

(六)环保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集中在钒钛产品,因其性质及生产工艺的特

殊性,将给公司带来环保风险。钒钛工业污染方式主要分为四类:

大气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和固体废弃物影响,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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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污染范围较为广泛。公司钛白产品隶属于化工行业,主要受环

保政策影响较大,国家将硫酸法钛白划为限制发展类产业,对进

入规模进行了限制,环保督察的加强大大影响了行业开工率,未

达环保标准的中小企业关停较多。虽然公司秉承环保发展理念,

严格规范污染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其各类项目也已取得环保局

备案、批复,但如果公司未能在长期生产过程中严控污染排放问

题,将可能因面临环保问题被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罚、停工整治

等风险。

(七)技术泄露风险

公司钒钛产品的生产工艺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是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公司通过与技术、生产、离职人员签订保密、竞业禁

止协议等措施,对重要的生产工艺严格进行保密,但仍然不能彻

底避免技术泄露的风险,一旦发生技术泄露,将对公司产生较大

影响。

四、部分瑕疵房屋被拆除或被实施行政处罚风险

公司在自有土地及向控股股东租赁的土地上建设的自有房

产,因历史及客观原因,该等房产目前暂未办理相关权属证书。

公司及攀钢集团取得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具有稳定性,上述存在权

属瑕疵的房产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已取得相

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复函,该等房产实际用途符合城市建设用地

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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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公司已采取上述措施,但仍不能避免相关房屋因未取得

房地产证而被拆除或被实施行政处罚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该

风险。

五、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 2017 年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

比重较大,分别为 29.80%和 59.41%。2017 年公司关联交易在发

生时有其必要性,相关审批程序合规,且作价公允;同时,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于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分别出具《关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并声明上述承诺函一经签署

即在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由其

承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在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中都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

做出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措施都从制度

上规范了公司的运作,减少了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的风险。但

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运作不够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仍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及股东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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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可能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
行再融资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报表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1,126,974.16 万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

和提取公积金后有剩余税后利润的,方能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

在公司的亏损弥补之前,公司将面临由于存在未弥补亏损而在一

定时期内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

进行再融资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取

决于攀钢钒钛的经营业绩,还受国际、国内政治形势、宏观经济

政策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股票

市场的投机行为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的变化而产生波动,从而使

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在

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注意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并做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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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披露之日,公司资产权利受限情况如下: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元) 受限原因

其中:1,149,955.64 元为住房维修基金、3,500,000.00 元为东方钛业
货币资金 4,649,955.64
质押借款保证金

应收票据 87,380,098.47 其中:87,380,098.47 元为应收账款保理质押

固定资产 213,355,239.49 其中:213,355,239.49 元为重庆钛业融资租赁设备

其中:6,756,645.33 元为东方钛业抵押借款、58,756,140.67 元为重庆
无形资产 65,512,786.00
钛业明股实债抵押土地

合计 370,898,079.60



二、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存在 2 项尚未了结的未决诉讼:

(一)江苏永纪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诉东方钛业案

2013 年至 2014 年间,江苏永纪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承接了东

方钛业硫铁矿制酸装置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为 4,818.40 万元。

双方就工程款的支付产生了争议。

江苏永纪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向四川省米

易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东方钛业支付所欠工程款 7,594,802.00

元及迟延履行金,并承担诉讼费。法院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经

原告申请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 800 万元。被告东方钛业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江苏永纪化工设备有

限公司支付延期交付设备的违约金 361.38 万元、延期交付技术

资料的违约金 240.92 万元,交付竣工资料、压力管道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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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合格证书等,并赔偿东方钛业因维修、更换等产生的直接经

济损失 3,338,885.26 元。

截至目前,一审已开庭审理,正在司法鉴定,尚未判决。若

东方钛业胜诉,则本诉讼将增加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若东方钛

业败诉,将会增加硫铁矿制酸装置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给公司带

来损失。

(二)渤海重工管道有限公司诉公司案

2014 年 6 月 11 日,渤海重工管道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四

大管道及配管合同的补充协议。2014 年 6 月 18 日,渤海重工管

道有限公司、公司与美国材料技术公司签订焊管管材供货三方协

议。后续过程中被告攀钢钒钛与原告渤海重工管道有限公司就前

述四大管道、管件及配管合同的履行事宜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形成

会议纪要及相关指令,双方就前述协议、指令及会议纪要的履行

事宜存在争议。

渤海重工管道有限公司为前述争议诉至河北省沧县人民法

院,请求责令被告履行前述协议、纪要及指令,赔偿损失 150 万

元。法院经原告申请裁定冻结被告 150 万元银行存款。一审判决

被告履行部分前述协议、纪要及指令,支付原告 901,001.08 元。

被告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

审。重审判决被告履行部分前述协议、纪要及指令,支付原告

50 万元。被告不服重审判决,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又向沧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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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所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 9 项罚款金

额在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处罚事项发生后,

公司均采取了相应措施,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规范。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被处罚企业 处罚主要内容 具体整改措施

1、针对该起处罚事项,钛业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2017 年 3 月,钛业公司与攀枝花市洲健欣环保有限
公司签订《钛冶炼厂烟气在线监测分析系统项目施工合
2017 年 3 月 24 日,攀 同》,委托攀枝花市洲健欣环保有限公司安装大气污染
枝 花 市环 境保护 局 作 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出 川 环法 攀枝花 罚 字 (2)2017 年 4 月,1#、2#电炉烟气在线测试设备安装及
[2017]5 号《环境行政 调试工作完成,投入试运行;2017 年 10 月,攀枝花市环
处罚决定书》,因钛业 境保护局组织相关人员对 1#、2#电炉在线测试设备进行
1 钛业公司
公 司 钛冶 炼厂未 安 装 现场验收,设备投入正式运行;
完 毕 大气 污染物 排 放
(3)2017 年 11 月 13 日,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下达《关
自动监测设备,决定对
于对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钛冶炼厂烟气自动监控
钛业公司作出罚款 2 万
系统验收意见的函》,确认钛业公司 1#、2#钛渣电炉废
元的行政处罚。
气排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通过验收。
2、根据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
《证明》,钛业公司已按期全额缴纳罚款并及时认真完
成了整改。
2017 年 3 月 28 日,攀
枝 花 市环 境保护 局 作
出 川 环法 攀枝花 罚 字 1、受到本次处罚后,针对该起处罚事项,钛业公司对氯
[2017]11 号《环境行政 化炉法兰、管道、粉尘收集口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漏点
处罚决定书》,因钛业 进行了密封处理,同时组织点检人员开展学习,加强设
2 钛业公司 公 司 高炉 渣提钛 项 目 备管理,提高环保意识。
未 采 取相 应措施 控 制 2、根据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
减 少 氯化 炉出渣 口 粉 《证明》,钛业公司已按期全额缴纳罚款并及时认真完
尘排放,决定对钛业公 成了整改。
司作出罚款 5 万元的行
政处罚。
2017 年 4 月 24 日,攀
1、针对该起处罚事项,钛业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枝 花 市环 境保护 局 作
出 川 环法 攀枝花 罚 字 (1)钛冶炼厂国钛经营部制定了《国钛经营部除尘设备
[2017]20 号《环境行政 检修、卸灰管理制度》并下发给员工学习、执行。
3 钛业公司
处罚决定书》,因钛业 (2)设备部门在卸灰区域增设喷淋雾化装置,并通过下
公 司 钛冶 炼厂国 钛 经 灰口套袋接长等措施抑制扬灰。
营部 3#电炉配套的 1
号 布 袋除 尘设施 有 破 (3)国钛经营部针对本次行政处罚开展了员工环保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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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企业 处罚主要内容 具体整改措施
损情况,在处理过程中 训,培训内容为加强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和检修管理。
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
2、根据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
未经处理的烟气外排,
《证明》,钛业公司已按期全额缴纳罚款并及时认真完
决 定 对钛 业公司 作 出
成了整改。
罚款 3 万元的行政处
罚。

2017 年 5 月 26 日,攀 1、针对该起处罚事项,钛业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枝 花 市环 境保护 局 作
(1)钛业公司采取了稳定水处理药剂和 PH 值调节剂用
出 川 环法 攀枝花 罚 字
[2017]18 号《环境行政 量的措施,以保障外排水 PH 值和化学需氧量稳定受控;
处罚决定书》,因钛业 (2)钛业公司检查更换了板框滤布,以提高外排水悬浮
4 钛业公司 公 司 外排 水化学 需 氧
物的稳定性。
量、PH 值、悬浮物超
过 国 家规 定的排 放 标 钛业公司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外排水污染物达标。
准,决定对钛业公司作 2、根据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
出罚款 4.9164 万元的 《证明》,钛业公司已按期全额缴纳罚款并及时认真完
行政处罚。 成了整改。

1、针对该起处罚事项,钛业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钛业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
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6〕8 号)的要求
对钛业公司高炉渣提钛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修
订完善;
(2)钛业公司结合现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下
发了动火、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2017 年 6 月 18 日,攀 (3)钛业公司对检修作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
枝 花 钢城 集团欣 宇 化 定下发了《四氯化钛容器动火作业管理办法》(试行),
工 有 限公 司钛业 分 公 并在生产过程中执行;
司精制工序 38#粗四氯
化 钛 高位 槽处发 生 爆 (4)钛业公司组织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班组长对现有生
炸 事 故, 造成一 人 死 产试验方案进行了审订优化;
亡。根据攀枝花市安全 (5)钛业公司组织各职能组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岗
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位人员,针对项目部中试线、精制工序在生产试验、检
5 钛业公司
2017 年 9 月 13 日作出 修施工以及危险介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重新进
的 《 行政 处罚决 定 书 行了全面辨识,制定了有针对性《高炉渣提钛项目部危
(单位)((攀)安监 险因素辨识表(手册)》,并将风险辨识内容印制成册
罚[2017]26 号)》,钛 发放到生产作业岗位和各相关方单位执行;
业 公 司作 为项目 发 包
(6)钛业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修
方负事故主要责任,对
订、完善,形成了新的《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生
钛业公司作出罚款 20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并已通过专家评审并于
万元行政处罚。
2017 年 9 月 11 日报主管安监部门进行了备案;
(2)钛业公司针对本次行政处罚组织了全体干部职工和
各相关方单位对新修订下发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以及“6.18”事故教训进行了专题
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根据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出具的《证明》,钛业公司已按期全额缴纳罚款并主
动完成整改。
2017 年 11 月 7 日,攀
1、针对该起处罚事项,钛业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枝 花 市环 境保护 局 作
出 川 环法 攀枝花 罚 字 (1)钛业公司采取了稳定水处理药剂和 PH 值调节剂用
6 钛业公司 [2017]57 号《环境行政 量的措施,以保障外排水 PH 值和化学需氧量稳定受控;
处罚决定书》,因钛业 (2)钛业公司检查更换了板框滤布,以提高外排水悬浮
公 司 废水 排放悬 浮 物 物的稳定性;
及化学需氧量超标,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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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企业 处罚主要内容 具体整改措施
定 对 钛业 公司作 出 罚 钛业公司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外排水污染物达标。
款 1.9495 万元的行政
2、根据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
处罚。
《证明》,钛业公司已按期全额缴纳罚款并及时认真完
成了整改。

1、针对该起处罚事项,钒制品厂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制
定出整改方案,具体整改措施包括:
(1)全面排查焙烧炉的炉门、风机、管道、除尘器等设
备设施状况,对漏点进行及时治理;
2017 年 8 月 30 日,攀
枝 花 市环 境保护 局 作 (2)进一步规范操作工艺,优化空煤比,降低废气中的
出 川 环法 攀枝花 罚 字 氧含量;
[2017]80 号《环境行政 (3)严格按照攀枝花钒制品厂《废气专项管理办法》、
处罚决定书》,因钒业 《氧化钒焙烧工序环保工艺操作管控办法》等管理制度
7 钒业公司 公司钒制品厂 1、2 号 的要求,加强日常管控,精细化操作、精细化维护、精
焙 烧 炉外 排污染 物 颗 细化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粒 物 排放 浓度超 过 国
家标准,决定对钒业公 2017 年 8 月 30 日,钒制品厂委托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
司作出罚款 10 万元的 对新三氧化二钒 1#2#焙烧炉废气排气口颗粒物进行监
行政处罚。 测,本次监测结果达到《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2-2011)标准(50 mg/Nm3)。
2、根据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
《证明》,钛业公司已按期全额缴纳罚款并及时认真完
成了整改。
2017 年 8 月 25 日,米
易 县 环境 保护局 作 出
川环法攀枝花罚字 1、受到本次处罚后,东方钛业对边坡缺失防渗膜处进行
[2017]0516 号《环境行 了修复,修复工作由四川天合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政处罚决定书》,因东 修复工作于 2017 年 9 月份完成并通过验收。
8 东方钛业
方 钛 业将 部分红 石 膏 2、根据米易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证
堆 存 在未 铺设防 渗 膜 明》,东方钛业已按期全额缴纳罚款并及时认真完成了
的区域,决定对东方钛 整改。
业处以 10 万元罚款的
行政处罚。
2017 年 10 月 11 日,米
易 县 环境 保护局 作 出
川环法攀枝花罚字 1、受到本次处罚后,东方钛业在一期煤气站煤渣临时堆
[2017]0509 号《环境行 场南面与外界相通的雨水沟之间增加了拦挡墙以防止固
政处罚决定书》,因东 体废物再次流失。
9 东方钛业
方 钛 业一 期煤气 站 未 2、根据米易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证
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 明》,东方钛业已按期全额缴纳罚款并及时认真完成了
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 整改。
决定对东方钛业处以 3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瑕疵资产权属证书情况

(一)瑕疵房产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房屋共计 377 项,建筑面积共

计 521,368.79 平方米。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房屋权属

42 / 47
证书的房屋共计 235 项,建筑面积共计 281,018.45 平方米,该等

房屋均登记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名下,房屋权属证书完备;(2)子

公司拥有的 142 项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建筑面积共计

240,350.34 平方米。上述无证房产的具体坐落、用途、建筑面积

及未办证原因如下:
房产 账面原值
实际所有权人 坐落位置 房产用途 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
数量 (万元)
该等房屋系在其自有土
地上自建形成,前期取
攀钢集团钛业 攀枝花市钒 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生产用房 39 18,897.45
有限责任公司 钛产业园区 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缺少其他主要报建
文件。
生产用房 8 1,277.28 该等房屋系在承租的公
仓库 1 56.85 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土
攀钢集团北海
广西北海工 地上自建形成,前期取
特种铁合金有 生活用房 4 288.81
业园区 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限公司 非生产用房 1 8.35 证,缺少其他主要报建
办公用房 1 2,342.13 文件。

攀枝花东区 生产用房 15 5,960.94
弄弄坪 生活用房 1 621.68 该等房屋系在承租的公
攀钢集团钒业 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土
仓库 1 16.23
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烂 地上自建形成,缺少报
生产用房 38 7,940.27 建文件。
枣马
生活用房 8 412.51
该等房屋系在其自有土
地上自建形成,已取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
巴南区麻柳 办理了环保、安全、消
攀钢集团重庆
嘴镇麻柳功 生产用房 25 27,120.02 防等验收手续,目前正
钛业有限公司
能区 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后续办理取得房屋权属
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
合计 142 64,376.79




43 / 47
综上,钛业公司、北海铁合金、钒业公司拥有的上述 117 项

房屋暂时无法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该等无证房屋建筑面积占

公司及子公司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25.17%。重庆钛业拥有的 25 项

无证房屋建筑面积占公司及子公司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20.93%,

该等房屋报建手续齐备,目前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后续办理

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瑕疵土地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28 宗,面

积共计 1,860,039.72 平方米。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已办理取

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27 宗,面积共计 1,857,193.72 平

方米,该等土地使用权均登记在公司及子公司名下,权属证书完

备;(2)重庆钛业拥有的 1 宗面积为 2,846 平方米的土地尚未取

得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占公司及子公司自有土地总面积的 0.15%。

其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存
土地使用 面积 使用权 使用权终 在抵押
座落位置 用途
权人 (M2) 类型 止日期 或冻结
等情况
巴南区木洞麻柳功能区
攀钢集团
组团 A 分区 A14-1-1/02 二类工
重庆钛业 2,846.00 出让 2067-08-18 否
号宗地(重庆钛业取水工 业用地
有限公司
程)
合计 2,846.00 ——

该宗土地系重庆钛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计划用于建设重庆

钛业取水工程。重庆钛业已与相关国土部门签署了《国有建设用



44 / 47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证目前正

在办理中,后续办理取得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瑕疵资产权属证书办理情况

上述无证房产不存在权属争议,未违反城市建设规划,被拆

除或被实施行政处罚的风险较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重庆钛业拥有的上述 25 项房屋报建手续齐备,目前正在办

理房屋权属证书,预计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钛业公司、北海铁合金、钒业公司拥有的上述 117 项房屋暂

时无法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该等无证房产不存在权属争议,

未违反城市建设规划,被拆除或被实施行政处罚的风险较低,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钛业公司

钛业公司位于钒钛产业园区内的无证房产主要为建设钛渣

项目而形成的房产,该项目的建设已于 2005 年 11 月 17 日取得

攀枝花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攀规高耗能

(2005)09 号),并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取得攀枝花市住房和城

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攀规建分

局[2013]5 号)。




45 / 47
上述无证房屋为钛业公司在其自有土地上自建形成,自建成

以来一直为钛业公司正常使用,未曾发生过任何权属争议或影响

钛业公司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出

具的《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复函》,上述房屋符合

城市建设规划,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大力支持钛业

公司完善该等房屋相关规划建设手续。

2、北海铁合金

北海铁合金于 1993 年开工建设冶炼厂厂房,该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于 1993 年 7 月 12 日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核

发的《投资许可证》,同意北海攀钢冶炼厂新建冶炼厂厂房。1993

年 6 月 5 日北海市城乡规划局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3]432)。

上述无证房屋为北海铁合金在承租的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

团自有土地上自建形成,自建成以来一直为北海铁合金正常使用,

未曾发生过任何权属争议或影响北海铁合金正常使用的其他情

况。

根据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出具

的《证明》,上述房屋实际用途符合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北海铁

合金自 2015 年以来未曾因违反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其处

罚。

46 / 47
3、钒业公司

上述无证房屋为钒业公司在承租的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

自有土地上自建形成,自建成以来一直为钒业公司正常使用,未

曾发生过任何权属争议或影响钒业公司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出

具的《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复函》,钒业公司拥有

的上述无证房屋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

设局将大力支持钒业公司完善该等房屋相关规划建设手续。

综上所述:

1、重庆钛业拥有的 25 项无证房屋建筑面积占公司及子公司

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20.93%,该等房屋报建手续齐备,目前正在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后续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上述情况不会影响重庆钛业对该等房屋的正常使用;

2、钛业公司、北海铁合金、钒业公司拥有的共计 117 项房

屋目前无法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该等无证房屋建筑面积占公

司及子公司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25.17%。该等无证房产不存在权

属争议,未违反城市建设规划,被强制拆除或被实施行政处罚的

风险较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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