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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4-2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全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四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宁远喜 王波 叶耀荣
刘 沣 邹孟红 吴一帆
王再文 田 轩 屈文洲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49,275,362 股
2、发行价格:6.9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099,999,997.8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3,065,018,000.00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449,275,362 股,将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
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共计 9 名发行对象,控股股东广东宝
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如遇非交
易日顺延),其余发行对象认购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6 日(如
遇非交易日顺延),发行对象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在限售期内,因本次
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
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四、其他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目 录
全体董事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类型........................................................................................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8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9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9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2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21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1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其他影响.............................................................. 22
五、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3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30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述.............................................................. 3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义.......................................................... 30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二、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2
三、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32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33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3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33
第八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4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4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4
第九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6
一、保荐机构声明...................................................................................... 36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37
三、审计机构声明...................................................................................... 38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9
一、自核准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39
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3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40
一、备查文件.............................................................................................. 40
二、查阅时间.............................................................................................. 40
三、文件查阅地点...................................................................................... 40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宝新能源、公司、发行人 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宝新能源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
法制盛邦、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兴华会计师、会计师、审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
《发行方案》 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BAOLIHUA NEW ENERGY STOCK CO.,LTD.
注册地址 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 61 楼 01-03 号
发行前注册资本 172,661.2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宁远喜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主营业务 电力生产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0690
股票简称 宝新能源
董事会秘书 刘沣
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 61 楼 01-03 号
董事会秘书
电话:0753-2511298 020-38773338
联系方式
传真:0753-2511398 020-38770958
邮箱:bxnygd@sina.com
公司电话 0753-2511298 020-38773338
公司传真 0753-2511398,020-38770958
公司网址 http://www.baolihua.com.cn
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
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公路、桥梁、市政等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承揽与
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产业投资,对外直接股权投资、
创业投资、受托投资、受托管理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类型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宝新能源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分别经 2015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以及 201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5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上述相关决议,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
1 883,111 310,000
(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
准广 东 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5]287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0 万股新股。
(三)本次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日期 发行安排
1、向证监会报备启动发行前会后事项承诺函、发行方案、发行方案
基本情况表等
2016 年 3 月 29 日
2、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3、律师全程见证
2016 年 3 月 30 日 1、联系询价对象,确定询价对象收到《认购邀请书》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2、接受询价咨询
1、开始接受特定投资者报价,并接受特定投资者(除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的申购定金,截止时间中午
12:00
2016 年 4 月 1 日
2、询价时间 9:00~12:00
3、根据询价结果汇总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4、律师全程见证
2016 年 4 月 5 日 向证监会提交《初步发行情况报告》等材料
1、发出《认购合同》
2016 年 4 月 6 日
2、发出缴款通知书
1、缴款截止日,截止时间中午 12:00
2016 年 4 月 8 日
2、验资
1、律师出具《关于发行合规性专项法律意见书》
2016 年 4 月 11 日
2、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2016 年 4 月 12 日 向证监会提交发行总结备案材料
证监会对发行情况和结果审核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2016 年 4 月 13 日
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登记材料,办理股份登记
2016 年 4 月 15 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
2016 年 4 月 25 日 刊登《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016 年 4 月 26 日 上市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时间:2016年4月1日
(四)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五)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275,362股
(六)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 2015 年 10 月 1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66 元/股的 90%,即不低于 6.90 元/
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6.90 元/股。最终发
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
其他被授权相关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
调整。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
价过程,且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进行认购。
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申购价
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申购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认购价
格为 6.90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6.90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的
100%;相当于申购报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2016 年 3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均价 7.39 元/股的 93.37%。
(七)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099,999,997.80 元。
(八)发行费用及明细构成净额
本次发行费用为 34,981,997.80 元,其中包含保荐承销费 31,000,000.00 元、
法律顾问费 1,200,000.00 元、会计师费用 300,000.00 元、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
费用 2,481,997.80 元。
(九)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065,018,000.00 元。
(十)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2016)
京会兴验字第 03020003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4 月 8 日,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的认购保证金)人民币
3,099,999,997.80 元。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2016)
京会兴验字第 03020004 号】审验,截至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实际收到主承销
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汇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068,999,997.80 元。扣除法律顾问
费、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5,018,000.00 元,其
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449,275,362.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615,742,638.00
元。
(十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专户存储,账户名称及账号如下:
(1)
户 名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账 号
注:本专户用于接收本次募集资金。
(2)
户 名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账 号
(3)
户 名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开户行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账 号
(4)
户 名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华侨城支行
账 号
2、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以有效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三)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
101000003861)。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
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4 月 26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十四)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
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认购比例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 10%。根据询价配售结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的
认购价格为 6.90 元/股,最终认购金额为 309,999,998.4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共 9 名特定投资者,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主要办公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邹孟红
经营范围:茶叶、水果种植;纺织服装、皮手套、皮饰品、工艺美术品制造;
食品生产(精制茶);茶叶、服装、工艺美术品销售;风景名胜区管理;洗涤服
务。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46 层 06-08 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16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层 1901-1908 室 20
层 2001-2008 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14 号诺安基金大厦 8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注册资本:16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俞洋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自营(不含债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6)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9-20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兰荣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深圳市综彩绿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三道中国地质大学 A 栋 401 室
法定代表人:冀延松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
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投资科技型企业或其他企业和项目。(以上各项设计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 2 号增 1 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
101-30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注册资本:153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飞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府前街 9 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1 号中汇广场 C1009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秀秀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
务;投资顾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装
饰材料、五金交电、家具、日用百货。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除发行对象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外,其余发
行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关联
交易情况如下表:
2014年度
关联交易定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价方式 金额(万元)
比例
广东宝丽华服装有
购买服装 市场定价 551.04 100%
限公司
梅县雁南飞茶田有
支付餐饮住宿费 市场定价 1,670.70 74.46%
限公司
广东宝丽华服装有
租赁房屋 市场定价 22.64 100%
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其余 8 名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
易情况,目前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4、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
2016 年 4 月 1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
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9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
价单》及其附件。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
9 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均按规定缴纳了申购定金(其
中 4 家投资者为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定金),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
源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区间为 6.90 元/股-7.60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
同一报价按照认购金额从大到小排列):
序 申购价格 是否缴纳申
机构名称 申购金额(元)
号 (元/股) 购定金
7.60 310,000,000.00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否
7.00 470,000,000.00
7.03 402,300,000.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6 445,800,000.00 否
6.90 466,800,000.00
7.01 379,000,000.00
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否
6.90 379,000,000.00
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98 330,000,000.00 是
5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2 311,500,000.00 否
6 深圳市综彩绿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0 377,000,000.00 是
7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 310,000,000.00 是
8 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90 310,000,000.00 是
9 北京隆成明润投资有限公司 6.90 310,000,000.00 是
注:本次发行要求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的每个投资者缴纳申购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
整,合计收到申购定金25,000万元整。
5、发行对象获配情况及限售期限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
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认购比例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 10%。根据询价配售结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的
认购价格为 6.90 元/股,最终认购金额为 309,999,998.40 元。
本次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共 9 名投资者,根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
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或原件时间优先”的原则,申购价格高于或等
于 6.90 元/股的 7 家投资者获配;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足额获配,
申购金额 31,000 万元,获配金额 145,700,020.50 元;北京隆成明润投资有限公司
未获配。
本次发行对象为 9 名特定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及限售期限如下:
本次发行股
序 发行价格 锁定期
机构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份占发行后股
号 (元/股) (月)
本的比例
1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6.90 44,927,536 309,999,998.40 2.06% 36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0 68,115,942 469,999,999.80 3.13% 12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0 67,652,173 466,799,993.70 3.11% 12
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0 54,927,536 378,999,998.40 2.52% 12
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90 47,826,086 329,999,993.40 2.20% 12
6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0 45,144,927 311,499,996.30 2.07% 12
深圳市综彩绿色投资管理合伙企
7 6.90 54,637,681 376,999,998.90 2.51% 12
业(有限合伙)
8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 44,927,536 309,999,998.40 2.06% 12
9 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90 21,115,945 145,700,020.50 0.97% 12
合计 449,275,362 3,099,999,997.80 20.65%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宝新能源,证券代码:000690,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日:2016 年 4 月 26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
限公司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
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
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
顺延)。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373,787 0.48% 449,275,362 457,649,149 21.03%
其中:高管锁定股 8,373,787 0.48% 0 8,373,787 0.3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18,238,713 99.52% 0 1,718,238,713 78.97%
三、股份总数 1,726,612,500 100.00% 449,275,362 2,175,887,862 1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宝丽华集团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叶华能先生仍是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量(股)
1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523,197,242 30.30 -
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7,276,500 3.90 -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3 20,075,300 1.16 -
计划
4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0,075,300 1.16 -
5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0,075,300 1.16 -
6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0,075,300 1.16 -
7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0,075,300 1.16 -
8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0,075,300 1.16 -
9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0,075,300 1.16 -
10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0,075,300 1.16 -
合计 751,076,142 43.48 -
(三)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量(股)
1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568,124,778 26.11 44,927,536
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7,276,500 3.09 -
深圳市综彩绿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综彩
3 54,637,681 2.51 54,637,681
绿色宝新能源专项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鑫证券-浦发银行-华鑫证券志道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4 47,826,086 2.20 47,826,086
计划
5 诺安基金-兴业证券-南京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4,927,537 2.06 44,927,537
6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44,927,536 2.06 44,927,536
7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44,927,536 2.06 44,927,536
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41,189,193 1.89 -
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23,188,406 1.07 23,188,406
10 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115,945 0.97 21,115,945
合计 958,141,198 44.02 326,478,263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但持股比例有所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 发行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宁远喜 董事长 5,175,000 0.2997 5,175,000 0.2378
叶耀荣 董事 4,050,000 0.2346 4,050,000 0.1861
邹孟红 董事 88,650 0.0051 88,650 0.0041
吴一帆 董事 900 0.0005 900 0.0004
邹锦开 监事会主席 1,800,000 0.1043 1,800,000 0.0827
陈志红 监事 51,400 0.0030 51,400 0.0024
丁珍珍 财务总监 230 0.0001 230 0.0001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按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 2,175,887,862 股计算,发行前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
期每股收益的影响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每股收益(元/股) 0.29 0.59 0.23 0.47
每股净资产(元/股) 2.77 2.90 2.19 2.30
注:发行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照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其他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
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目前的电
力生产分为两大板块——资源综合利用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风
力)发电,其中火力装机容量 147 万千瓦,均为燃烧煤矸石掺烧劣质煤的循环流
化床发电机组,属于新能源电力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拥有目前国内运行最稳定、
技术最成熟的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
建工程项目(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高
效清洁能源发电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突出差异化竞争优势,增强盈利能力,提
升整体实力及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
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有更多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并成为公司
股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将更加严格。同时也将给公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
的管理方法,更有利于公司未来的规范治理。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及其持股情况的影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发行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
动,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详见本节之“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不会发
生变化,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产生
新的同业竞争。
五、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总额 9,819,244,388.11 9,555,576,986.61 9,876,278,155.85 9,581,939,623.89
负债合额 5,044,451,965.91 4,541,720,461.10 5,290,730,846.76 5,750,446,653.00
所有者权益 4,774,792,422.20 5,013,856,525.51 4,585,547,309.09 3,831,492,970.89
归属于母公司
4,774,792,422.20 5,013,856,525.51 4,585,547,309.09 3,831,492,970.89
所有者的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2,891,704,490.25 4,697,106,692.91 5,655,572,708.69 3,950,759,721.53
营业利润 703,166,039.49 1,350,207,677.54 1,475,634,576.47 620,590,048.97
利润总额 694,955,791.25 1,344,104,224.24 1,444,429,523.37 622,097,150.21
净利润 506,457,626.41 1,021,474,204.98 1,107,336,299.44 451,319,795.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06,457,626.41 1,021,474,204.98 1,107,336,299.44 451,319,795.97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扣除非经常性损 506,983,772.67 844,139,693.80 1,060,982,723.84 429,482,642.93
益后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943,413,712.53 1,624,554,188.90 2,735,440,761.62 1,338,575,473.79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328,221,260.95 -489,060,397.75 19,998,283.92 -1,201,722,545.12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63,570,133.45 -1,128,351,752.19 -1,094,165,502.57 46,346,178.72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548,377,681.87 7,142,038.96 1,661,273,542.97 183,199,107.39
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1,554,556,330.10 2,102,934,011.97 2,095,791,973.01 434,518,430.04
物余额
(二)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 1.17 1.68 1.97 1.29
速动比率 1.09 1.60 1.66 0.7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49.57 29.51 41.76 42.6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1.37 47.53 53.57 60.01
财务指标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03 10.85 9.80 7.14
存货周转率(次) 13.20 10.04 5.30 2.57
基本 0.29 0.59 0.64 0.26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 0.29 0.59 0.64 0.26
每股收益(元/股)(扣除 基本 0.29 0.49 0.61 0.25
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 0.29 0.49 0.61 0.25
扣除非经常损
10.17 21.70 26.42 13.01
加权平均净资产 益前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损
10.18 17.93 25.32 12.38
益后
利息保障倍数 5.05 5.99 5.85 2.8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55 0.94 1.58 0.78
(元/股)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32 0.004 0.96 0.11
(三)最近三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06 502.73 1,134.86 -43.6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
- - - -
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11.40 82.80 42.00 144.30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 1,023.36 20,418.89 6,648.53 2,929.98
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
-826.36 -677.45 -3,150.16 50.09
营业外收支净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
293.84 834.99 - -
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496.18 21,161.96 4,675.22 3,080.69
减:所得税影响额 548.79 3,428.51 39.86 896.97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额
- - - -
(税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税 -52.62 17,733.45 4,635.36 2,183.72
后)
净利润 50,645.76 102,147.42 110,733.63 45,131.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0,645.76 102,147.42 110,733.63 45,131.98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50,698.38 84,413.97 106,098.27 42,948.26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50,698.38 84,413.97 106,098.27 42,948.26
利润
(四)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由于电力生产行业属重资产行业,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
例较高。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流动资
产金额分别为 224,266.45 万元、309,214.69 万元、281,000.73 万元和 218,019.8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41%、31.31%、29.41%和 22.20%;发行人的非
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733,927.51 万元、678,413.12 万元、674,556.97 万元和
763,904.6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6.59%、68.69%、70.59%和 77.80%。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及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项目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1.37% 47.53% 53.57% 60.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9.57% 29.51% 41.76% 42.61%
流动比率 1.17 1.68 1.97 1.29
速动比率 1.09 1.60 1.66 0.77
利息保障倍数 5.05 5.99 5.85 2.80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盈利带来的股东权益增加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
债率呈下降趋势,长期偿债能力有所增强。2015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
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发行人分别于 2015 年 6 月和 2015 年 9 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累计发行 9.50 亿元中期票据所致。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 9 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
为 1.29、1.97、1.68 和 1.17,速动比率分别为 0.77、1.66、1.60 和 1.09。发行人
2012 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较低,2013 年末较之大幅提高,主要是因为梅
县荷树园电厂在 2012 年底全面建成投产,2013 年在此基础上稳定运营,营业收
入大幅增加,导致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大幅增加。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盈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289,170.45 469,710.67 565,557.27 395,075.97
营业利润 70,316.60 135,020.77 147,563.46 62,059.00
利润总额 69,495.58 134,410.42 144,442.95 62,209.72
净利润 50,645.76 102,147.42 110,733.63 45,131.98
归属于母公司所
50,645.76 102,147.42 110,733.63 45,131.98
有者的净利润
2012 年至 2014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95,075.97 万元、565,557.27 万
元和 469,710.67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9.04%;2015 年 1-9 月,发行人的营业收
入为 289,170.45 万元。电力生产作为发行人最主要的业务板块,对发行人的营业
收入及营业毛利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2013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主要
是因为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工程在 2012 年底全面建成投产发电,2013 年在此基
础上稳定运营,产能扩大,电费收入增加。发行人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扩大产能规模,提高盈利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广大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
4、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对比情况
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289,170.45 469,710.67 565,557.27 395,075.97
净利润 50,645.76 102,147.42 110,733.63 45,131.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50,698.38 84,413.97 106,098.27 42,948.26
利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345,581.96 527,820.68 686,176.92 438,552.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4,341.37 162,455.42 273,544.08 133,857.55
净额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营业
1.20 1.12 1.21 1.11
收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86 1.59 2.47 2.97
净额/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86 1.92 2.58 3.12
的净利润
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的比例总体上
维持在 1.1 以上,说明通过经营活动创造现金的能力较强。公司的主要客户广东
电网公司信用良好,电费收入为当月结算,次月支付。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120,172.25 万元、1,999.83 万元、-48,906.04 万元和-132,822.13 万
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流量主要系金融投资以及广东陆丰甲
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支出。报告期内,发行人
利用阶段性富裕资金合理适度参与金融投资,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
高核心主业发展的出资能力,助推公司核心主业的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是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公司积极实施蓝海战略、做大
做强清洁新能源基地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实现公司电力生产业务的规模化,不断
提升核心竞争力。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 4,634.62 万元、-109,416.55 万元、-112,835.18 万元和-16,357.01 万
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源于借入银行借款及发行中
期票据等,现金流出主要系偿还债务以及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述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
1 883,111 310,000
(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义
(一)巩固电力生产行业地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装机容
量 200 万千瓦,比公司目前总装机容量 151.80 万千瓦大幅提高 132%,装机容量
规模迈上新台阶,能够大幅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巩固行业优
势地位,为未来进一步发展夯实基础。
(二)优化业务区域布局
公司所处地广东省是我国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也是全国电力负
荷中心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投资项目将实现公司山区绿色发展与蓝海战略齐头
并进的良好局面,优化省内业务区域布局,更好地依托广东省振兴粤东西北战略
发展,打开市场发展空间。
(三)强化技术先进性
公司投资建设的梅县荷树园电厂和陆丰甲湖湾电厂机组,分别代表了我国在
循环流化床综合利用发电和高效节能清洁燃煤发电细分领域的最高水平,都是目
前国内细分领域指标最先进的机组。本次非公开发行投资项目,采用超超临界机
组,技术先进,处于国内发电机组技术领先地位,将进一步强化并提升公司整体
装机机组的先进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科技水平与运营能力。
(四)打造环保新标杆
公司响亮提出创造全国供电煤耗最低、废水零排放、废气“近零排放”的技术
创新目标,实现智能化系统控制,全力打造当前世界上最先进的高效节能环保机
组,树立清洁能源行业新标杆。
(五)增强市场竞争力
由于国家鼓励发展高效节能机组,项目发电调度顺序将优先于常规小型火电
机组,机组利用小时数有望高于广东省平均水平。同时,公司通过技术领先实现
成本领先战略,将有望进一步降低成本,积极参与新一轮电改市场化竞争,增强
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徐荣健、赵冬冬
项目协办人:叶清文
联系电话:021-35082189
传真:021-35082151
二、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负责人:王全洲
签字会计师:胡毅、肖丽娟、叶立萍
联系电话:010-82250666
传真:010-82250851
三、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385 号太古汇 1 期 31 楼
负责人:吕越瑾
经办律师:张锡海、李家伟
联系电话:020-38870111
传真:020-38870222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签署时间:2015 年 6 月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期限: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期间;发行人本次发
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持续督导期
间。
指定保荐代表人:徐荣健、赵冬冬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
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
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
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
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
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
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以上机构及人员亦不会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间接方式认
购;
(六)本次发行对象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已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过程
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股票认购合同书》等法律文件
形式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
购报价单》的接收、《缴款通知书》的发出、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
确认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
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九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叶清文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荣健 赵冬冬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张锡海 李家伟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公章)
年 月 日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审计机构出
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胡毅 肖丽娟 叶立萍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章)
年 月 日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自核准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
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
前未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保荐协议;
(三)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七)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八)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十一)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文件查阅地点
(一)发 行 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电 话:0753-2511298
传 真:0753-251139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5 楼
电 话:021-35082189
传 真:021-3508215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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