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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07-1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四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
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站(www.cninfo.com.cn)。发行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
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
查文件。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405,228,758 股,将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4 年 7 月 18 日(即上市日),
发行人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公司/上市公司/冀中能 指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源/发行人 曾用名: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冀中能源,股票代码:000937

冀中集团/控股股东 指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曾用名: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峰峰集团 指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控股
股东下属企业

邯矿集团 指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张矿集团 指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
东、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信达公司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财务公司 指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股东下属
企业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发行人拟向冀中集团发行 405,228,758 股每股面值
发行/非公开发行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3 年 8 月 20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际控制人/河北省国 指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发行
资委 人实际控制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致 同 会 计师/ 发行人会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京
计师 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Zhong Energy Resources CO.,Ltd.

法定代表人:王社平

注册资本:231,288.42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26 日

注册及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注册及办公地址邮政编码:0540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jznygf.com

电子邮箱:000937@jzny.com.cn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传真号码:0319-2068666

A 股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简称:冀中能源

A 股代码:000937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资格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5 月 26 日);本企业自产水
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钢材及设备配件、五金电料
的经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1,2-二氯乙烷的批
发(票面,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4 年 8 月 1 日);非金属矿及制品、金
属及金属矿批发、零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前置审批的除外);
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煤炭开采;水泥用石
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洗煤;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电力、蒸
汽的生产;会议、婚庆礼仪及保洁洗衣服务;日用杂品、服装、鲜花礼品、预包
装食品零售;正餐(含凉菜)、住宿服务;污水处理及处理后中水的销售;机械
设备及零部件、标准件、矿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机票代售;建材、
生铁、铁精粉、铁合金、电器、金属材料及制品、阀门、电缆、焦炭、轴承的销
售;招标代理服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发行过程

事项 内容
董事会召开时间 2013 年 8 月 19 日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2013 年 9 月 16 日
河北省国资委批准时间 2013 年 9 月 4 日
发审会召开时间 2014 年 1 月 15 日
取得核准批文时间 2014 年 1 月 29 日
取得核准批文文号 证监许可[2014]173 号
本次发行时间 2014 年 7 月 3 日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4 年 7 月 7 日
募集资金验资时间 2014 年 7 月 7 日
办理股权登记时间 2014 年 7 月 8 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事项 内容
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发行数量 405,228,758 股
证券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7.6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3,099,999,998.70 元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律
师费用、验资费用、股份登记费 9,252,229.00 元
用等)
发行价格与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132.81%
票的交易均价相比的比率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 2014 年 7 月 3 日,发行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立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专用账户,账户名
称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4501015470000236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城支行 755915587210406

以上账户仅限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转入及募投项目资金使
用。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并在深交所规定的时
间内与保荐机构及有关各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1、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发行人控股股东冀中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 405,228,758
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社平

注册资本:681,672.28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住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涉及行政许可的,需取得许可证
后方可从事经营)、焦炭销售、设备租赁、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
禁止经营的商品除外);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
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建筑业、仓储业、煤炭科研、设计和矿井建设、
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服务业、住宿、餐饮;国有资产
经营。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冀中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36.45%的股份,并通过其子
公司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以及一致行动人信达公司间接控制发行人
34.69%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冀中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在提供综合服务、土地及房屋租
赁、委托经营等方面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劳务
金额 454,842.71
占营业成本比例 23.22%
向关联方提供商品、劳务及房屋租赁
金额 126,748.27
占营业收入比例 4.91%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存款利息收入 1,959.10 42.45%

借款利息支出 173.88 0.22%

贴现利息支出 2,125.18 74.50%

委托贷款手续费 11.8 7.63%

2)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末,关联方为发行人及控制的公司提供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
如下:


项目 2013-12-31

担保总额(万元) 524,731.00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一年冀中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其他重大交
易。

5、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为规范发行人与冀中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分别
于 2009 年 2 月、2012 年 4 月与冀中集团及其关联方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
联交易协议》,上述协议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标的、定价原则、结算办
法等进行了约定。

发行人将按照上述相关协议的约定并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坚持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关联方开展相关交易,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合
理,切实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
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核准批文的要求,过程中恪守公平、公
正的原则。发行过程符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发行人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要求。

(2)关于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对象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符合上市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
的发行对象已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并经有关验资机构验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
行对象、发行过程、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
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14 年 7 月 8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
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为“冀中能源”,证券代码为“000937”,上市地点
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上市日为 2014 年 7 月 18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4
年 7 月 18 日(即上市日),发行人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冀中集团全额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例 股份数量(股)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1 国有法人 843,134,560 36.45%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
2 国有法人 459,340,732 19.86% 77,038,172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
3 国有法人 187,116,954 8.09% 28,780,436
限公司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
4 国有法人 90,521,452 3.91% 13,287,906
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5 国有法人 65,265,976 2.82% -
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
6 其他 7,905,861 0.34% -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
7 其他 6,025,499 0.26% -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 100
8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其他 5,645,949 0.24% -
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
9 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其他 4,019,848 0.17% -
基金
广发证券—交行—广发集
10 其他 4,001,199 0.17% -
合资产管理计划(3 号)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性质 (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1 国有法人 1,248,363,318 45.93% 405,228,758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
2 国有法人 459,340,732 16.90% 77,038,172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
3 国有法人 187,116,954 6.88% 28,780,436
限公司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
4 国有法人 90,521,452 3.33% 13,287,906
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5 国有法人 62,101,054 2.28% -
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
6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其他 7,875,623 0.29% -

广发证券—交行—广发集
7 其他 6,161,624 0.23% -
合资产管理计划(3 号)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
8 其他 5,514,599 0.20% -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其他 4,999,996 0.18% -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
10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其他 4,995,083 0.18% -
券投资基金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
份。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106,514 5.15 405,228,758 524,335,272 19.29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93,777,690 94.85 - 2,193,777,690 80.71

股份总额 2,312,884,204 100.00 405,228,758 2,718,112,962 100.00

2、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资产及净资产均有明显增长,资产负债率降
低,财务结构更趋稳健,发行人防范财务风险和债务融资能力明显增强。本次
发行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结构影响如下表所示: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变动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4,135,310.40 4,245,310.40 110,000.00
净资产(万元) 1,816,717.62 2,126,717.62 310,000.00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 56.07% 49.90% 下降 6.17 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52.17% 44.87% 下降 7.30 个百分点

3、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 405,228,758 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表
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发行前 发行后
2014 年 1-3 月/2014 2013 年/2013 2014 年 1-3 月/2014 2013 年/2013 年
年 3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每股收益
0.03 0.51 0.03 0.44
(元/股)
每股净资
6.73 6.68 6.86 6.82
产(元/股)
注: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3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将获得有力支持,有利于保障
公司在资本结构合理、流动资金充足的基础上实现未来经营目标。本次非公开发
行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冀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71.14%的
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405,228,758 股,发行完成后,冀中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将达到 75.33%,冀中集团
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省国资委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加
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公司治理效率,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各方的合法权
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6、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重大变化。

7、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因本次发行形成新的同业竞争和新的关联交易。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11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
了京都天华审字(2012)第 110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 年、2013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致同会计师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13)第 110ZA1629
号、致同审字(2014)第 110ZA163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4
年 1-3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03.31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产总额 4,135,310.40 4,110,192.45 4,010,751.98 3,805,318.74
负债总额 2,318,592.78 2,302,331.77 2,188,161.12 2,178,387.06
股东权益 1,816,717.62 1,807,860.68 1,822,590.86 1,626,931.68
少数股东权益 260,683.34 262,319.70 325,704.74 199,588.8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收入 553,046.19 2,583,369.86 3,007,239.51 3,756,908.07
营业成本 430,200.06 1,958,795.94 2,164,455.41 2,820,707.50
营业利润 10,178.34 161,179.45 299,553.57 399,286.99
利润总额 14,009.13 176,340.05 318,014.47 417,580.19
净利润 6,338.12 112,241.54 231,476.89 304,721.33
归属于母公司所
7,374.97 118,400.38 225,055.58 304,934.10
有者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81.32 544,409.57 246,154.87 304,738.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027.27 -565,770.76 -264,095.75 -598,046.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45.62 -21,284.22 -108,503.67 590,832.66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0.89 0.90 1.16 1.16
速动比率 0.80 0.82 1.09 1.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17% 51.99% 51.10% 55.84%
资产负债率(合并) 56.07% 56.02% 54.56% 57.25%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29 6.00 9.44 17.86
存货周转率(次/年) 13.15 17.97 19.54 23.4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05 2.35 1.06 1.32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6 -0.18 -0.55 1.29
扣除 每股收益 基本 0.03 0.51 0.97 1.32
非经 (元/股) 稀释 0.03 0.51 0.97 1.32
常性
损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0.48% 7.83% 15.27% 22.96%
前 收益率
扣除 每股收益 基本 0.02 0.49 0.91 1.26
非经 (元/股) 稀释 0.02 0.49 0.91 1.26
常性
损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0.30% 7.56% 14.30% 21.93%
后 收益率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 2014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
率乘以 4 以保持可比性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其中 2014 年 1-3 月存货周转率乘以 4 以保
持可比性
6、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指标均以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12,884,204 股为基数计算


六、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099,999,998.7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超过 2,000,000,000.00 元用于偿还银行
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已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
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发行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


七、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保荐代表人:曾远辉、陈琦

项目协办人:孙兴涛

项目组成员:邢汉钦、韩宇鹏、郭宝、韩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0 楼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762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姜翼凤、周宁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20 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三)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徐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龙传喜、古精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徐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龙传喜、古精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八、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基本情况

签署时间:2014 年 7 月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曾远辉、陈琦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期间为自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推荐文件之日起至此次发行新股上市之日止。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的
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
担相关保荐责任。


九、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承销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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