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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凯迪电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7-31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一五年七月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7.41 元/股,发行数量 423,983,57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发行数量 140,000,000 股;
本次发行价格及数量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
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股票价格
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为购买资产发行的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交易对方阳光凯
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武
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博睿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北京金富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天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杨翠萍、李春兰、李
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
5、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中,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钰沺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本次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计算。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凯迪电力/上市公司/公司 指
码:000939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关联方中盈
长江及华融资产、华融渝富、百瑞普提金、武汉金湖、北京金
富隆、深圳天长、宁波博睿、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霞、李永成、崔青松等无关联第三方合计 15 名交易对方发行
本次重组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生物质发电资产、风电、水电及
林地资产,包括 153 家公司 100%股权和 1 家公司 87.5%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凯迪电力向阳光凯迪、关联方华融资产、百瑞普提金、武汉金
湖、北京金富隆、深圳天长、宁波博睿、杨翠萍、李春兰、李
本次发行 指
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 13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及向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进行配套融资
凯迪电力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
配套融资 指
的配套资金
阳光凯迪 指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联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通商律所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众环所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

资产协议》 限公司、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金富隆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投资有限公司、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博睿成长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天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杨翠
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之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5 年 4 月 13 日,上市公司与中盈长江签订的《盈利预测补
《盈利补偿协议》 指
偿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14]第 109
《重组办法》 指
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以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林芝 陈义生 唐宏明




郑朝晖 任育杰 张龙平




邓宏乾 厉培明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月 3 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8
一、本次交易方案 ................................................................................................................................. 8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对价支付情况 ............................................................................................ 10
三、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11
四、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4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3
一、股份结构变化 ............................................................................................................................... 23
二、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 2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4
四、本次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 ................................................................ 25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 32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52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 54

第三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55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的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
宜的办理状况 ....................................................................................................................................... 55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 61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61
四、重组实施过程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
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62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62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69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70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 70

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7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7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72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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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72

第五节 持续督导.....................................................................................................................74
一、持续督导期间 ............................................................................................................................... 74
二、持续督导方式 ............................................................................................................................... 74
三、持续督导内容 ............................................................................................................................... 74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75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76
发行人律师声明 ................................................................................................................................... 77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78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79
一、备查文件 ....................................................................................................................................... 79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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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凯迪电力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关联方中盈长
江及华融资产、华融渝富、百瑞普提金、武汉金湖、北京金富隆、深圳天长、宁波博睿、
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等无关联第三方合计 15 名交易对
方持有的生物质发电资产、风电、水电及林地资产,并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1277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本次拟注
入资产交易价格为 685,023.84 万元。为完成本次交易,凯迪电力需向 15 名交易对方发
行股份 42,398.36 万股并支付现金 370,852.01 万元;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14,000 万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 195,721.10 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凯迪电力将转型为行业领先的以“生物质能”为核心、兼
顾发展“风力发电”、“水力发电”、“页岩气”及“煤制天然气”的“清洁能源平台”企业,并
成为全国生物质电厂布局最广、项目建设点最多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巩固在国内生物质
发电领域的龙头地位。同时,公司将取得丰富的上游生物质燃料资源,以充分发挥上下
游协同效应。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凯迪电力向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华融资产、华融渝富、百瑞普提金、武汉金湖、
北京金富隆、深圳天长、宁波博睿、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
松合计 15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生物质发电、水电、风电以
及林地资产。具体包括:87 家生物质电厂 100%股权、1 家生物质电厂运营公司 100%股
权、5 家风电厂 100%股权、2 家水电厂 100%股权、1 家水电厂 87.5%的股权以及 58 家
林业公司 100%股权,交易标的合计共 154 家公司。本次交易定价 685,023.84 万元,其
中现金对价 370,852.01 万元,股份对价 314,171.83 万元。由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实施后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后相应各交易对方的发行股份数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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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凯迪电力发
本次转让价值 现金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行股份数
(万元) (万元)
(股)

1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68,305.56 281,166,076 159,961.50

2 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83,598.40 - 183,598.40

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0,938.83 55,248,085 -
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
4 27,292.11 - 27,292.11
业(有限合伙)

5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40,031.10 54,023,083 -
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
6 10,575.85 14,272,266 -
限合伙)

7 北京金富隆投资有限公司 2,046.92 2,762,374 -

8 深圳天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501.07 2,025,741 -
宁波博睿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9 4,743.44 6,401,400
合伙)

10 杨翠萍 2,729.25 3,683,165

11 李春兰 887.00 1,197,029 -

12 李伟龙 695.95 939,207 -

13 赵玉霞 682.31 920,791 -

14 李永成 545.85 736,633 -

15 崔青松 450.32 607,722 -
合计 685,023.84 423,983,572 370,852.01



(二)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000 万股股份,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 195,721.10 万元,亦不超
过本次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之和扣除支付现金对价)的
2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参与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中 97,860.55 万元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补充标的
资产运营资金及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配套募集资金不足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以公司自有资
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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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
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利润承诺及业绩补偿
由于本次拟注入林地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并未实际开展经营,为保证本次重组不损
害凯迪电力及凯迪电力全体股东的利益,就林业标的资产的未来收益事项,2015 年 4 月
13 日,上市公司与中盈长江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参考中企华对林地资产出具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中盈
长江承诺: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的林业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8,055 万元、28,985 万元、3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凯迪电力应聘请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可计算林业标的资产净利润的《专项审核报告》《审计报告》。
在每一会计年度林业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包含林业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出具
后,如果林业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未实现中盈长江在本补偿协议承诺的净利润额,
中盈长江应就未实现的差额部分对凯迪电力进行现金补偿。

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当年承诺净
利润-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凯迪电力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两种方式要求中盈长江进行上述补偿:(1)中盈长江
用现金补足其承诺的林业标的资产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未实现的净利润的
差额部分;(2)以凯迪电力未向中盈长江支付的现金对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冲抵。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对价支付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关联
方中盈长江及华融资产、华融渝富、百瑞普提金、武汉金湖、北京金富隆、深圳天长、
宁波博睿、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等无关联第三方合计 15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生物质发电资产、风电、水电及林地资产,并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为 685,023.84
万元,按本次 7.56 元/股发行价格测算,本公司拟向阳光凯迪、华融资产等 13 名交易对
方合计发行 41,557.12 万股,由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7.4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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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公司拟向阳光凯迪、华融资产等 13 名交易对方发行的发行数量调整为 56,398.36
万股。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370,852.01 万元,向阳光凯迪、中盈长
江、华融渝富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其中:向阳光凯迪支付 159,961.50 万元,向
中盈长江支付 183,598.40 万元,向华融渝富支付 27,292.11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配套融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5,721.10 万元,本次配套融资的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4,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 150,729.24 万股。

三、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凯迪电力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
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7.56 元/股,由于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凯迪电力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 2014 年末股
本 94,330.8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1.5 元(含税)。因此本次交
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7.41 元/股,调整后相应各交易对方的发行股份数调整如下:

置换凯迪电力发
序 本次转让价值 现金对价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行股份数
号 (万元) (万元)
(股)

1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68,305.56 281,166,076 159,961.50

2 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83,598.40 - 183,598.40

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0,938.83 55,248,085 -
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 27,292.11 - 27,292.11
(有限合伙)

5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40,031.10 54,023,083 -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置换凯迪电力发
序 本次转让价值 现金对价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行股份数
号 (万元) (万元)
(股)

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6 10,575.85 14,272,266 -
合伙)

7 北京金富隆投资有限公司 2,046.92 2,762,374 -

8 深圳天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501.07 2,025,741 -
宁波博睿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 4,743.44 6,401,400
伙)

10 杨翠萍 2,729.25 3,683,165

11 李春兰 887.00 1,197,029 -

12 李伟龙 695.95 939,207 -

13 赵玉霞 682.31 920,791 -

14 李永成 545.85 736,633 -

15 崔青松 450.32 607,722 -
合计 685,023.84 423,983,572 370,852.01

2、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合伙)、北京金富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天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宁波博睿成长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共计 13
名投资者。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因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开始停牌,故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即为
2014 年 7 月 16 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7.56 元/股(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日股票交易总量)。

由于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凯迪电力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拟以 2014 年末股本 94,330.8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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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1.5 元(含税)。因此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7.41 元/股。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如再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股份发行数量

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为 685,023.84 万元,其中 314,171.83 万元以发
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本次 7.56 元/股发行价格测算,公司拟向阳光凯迪、华融资产等
13 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41,557.12 万股,占凯迪电力发行后总股本(考虑配套融资)的
比例为 27.73%。由于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凯迪电力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 2014 年末股本 94,330.8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1.5 元(含税)。因此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7.41 元/股,发行数量
亦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拟向阳光凯迪、华融资产等 13 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42,398.36
万股,占凯迪电力发行后总股本(考虑配套融资)的比例为 28.13%。

5、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对方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博睿成长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富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天长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
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

(三)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及其
它符合公司认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参与本次重组配套
募集资金。

2、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公告日。因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开始停牌,故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即为
2014 年 7 月 16 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即 6.80 元/股。

由于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凯迪电力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拟以 2014 年末股本 94,330.8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
民币 1.5 元(含税)。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6.65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3、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配套融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5,721.10 万元,本次配套融资的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4,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 150,729.24 万股。
配套融资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发行日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确定。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即现金认购方式)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
守上述约定。

四、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阳光凯迪

公司名称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义龙
成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42,095.238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2,095.23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地税鄂字 42010174460598
对环保及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管理及咨询服务。(上述范
经营范围 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
经营)

2.中盈长江

公司名称 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
法定代表人 陈苏
成立日期 2005 年 12 月 06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97,013.4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地税鄂字第 420101781966405
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研发;资产运营和管理;产业咨询。(国家
经营范围 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方可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
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3.华融资产

公司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赖小民
成立日期 1999 年 11 月 1 日
注册资本 3,269,587.0462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3,269,587.0462 万人民币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
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
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
经营范围
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
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
及项目评估。

4.华融渝富

公司名称 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
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B 座 301-7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华融渝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黄宪辉)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22 日
出资额 175,721.00 万元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
经营范围 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项目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5.百瑞普提金

公司名称 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
住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东信路数码港 E 幢软件园 4.1 期 A3 栋 9 层 01 号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樊俊岭)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21 日
出资额 16,20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地税鄂字 420101591082350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
经营范围 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
发行基金)

6.武汉金湖

公司名称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 456 号光谷国际 B 座 702 室
法定代表人 赵东
成立日期 2000 年 7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3,1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对节能环保行业的投资。(上述范围中国家有
经营范围
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经营)

7.宁波博睿

公司名称 宁波博睿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五号 20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仰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孙鹏)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29 日
出资额 40,40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税务登记证号 开地税登字 330206570509693 号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其咨询服务

8.金富隆
公司名称 北京金富隆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东升园华清嘉园 13 号楼 1A、1B、1C 华清园招待所 373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胡艳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11010859968337X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设计;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9.深圳天长

公司名称 深圳天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办事处景龙社区景龙新村东区 6 栋 105
法定代表人 杨林
成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投资顾问;投资兴办实业;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
经营范围
象策划;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10.李伟龙

姓名 李伟龙 性别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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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2010619890123****

住所 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 237 号 通讯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 23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武汉免渡河木业有限公司 经理 2012 年至今 否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0.87%

11.杨翠萍

姓名 杨翠萍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10219660209****

住所 南京市白下区苜中路 3 号 1 幢 通讯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苜中路 3 号 1 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 -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41%

12.李春兰

姓名 李春兰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119620416****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保利嘉园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保利嘉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北京美绩易 成科技有限责 董事长 2011 年 9 月 持有该公司 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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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 -2013 年 9 月

北京中兴万佳农业科技发 2013 年 9 月
董事长 持有该公司 46%股权
展有限公司 至今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11%
北京美绩易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
北京中兴万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6%

13.李永成

姓名 李永成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242219670610****

住所 安徽寿县城关镇紫城花园 通讯地址 安徽寿县城关镇紫城花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安徽寿县畜牧水产有限公司 职工 1990 年至今 否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0.68%

14.赵玉霞

姓名 赵玉霞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30319580726****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 通讯地址 北京朝阳区东四环华瀚园国际
住所
自治县四道沟庙宫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河北围场县木兰围场农业科 董事长 2005 年至今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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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开发有限公司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0.85%

15.崔青松

姓名 崔青松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92319750322****

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永安街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90
住所
2 号院 2 号楼 号新裕商务大厦 704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职务 起止时间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北京华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0 年至今 15%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0.28%
北京华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5%

(二)募集配套资金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一亿捌仟万元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珠海钰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珠海钰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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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信息:珠海沁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限责任)、珠海晟天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责任)、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三塘村 22 号 504 单元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提
供与投资相关的服务。(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
3、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陆拾亿圆整人民币
住 所:合肥市望江东路 46 号安徽投资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张春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铁路投资、开发、管理及服务,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
商务信息咨询及服务。
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元人民币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5、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仟壹佰万元整
住 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 456 号光谷国际 B 座 702 室
法定代表人:赵东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对节能环保行业的投资。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股份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前,凯迪电力总股本为943,308,800股,本次合计发行普通股563,983,572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507,292,372股。本次发行前后凯迪电力的股份结构变化如下表所
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截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34,845.00 0.23% 566,118,417.00 37.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41,173,955.00 99.77% 941,173,955.00 62.44%

三、股份总额 943,308,800.00 100.00% 1,507,292,372.00 100.00%

截至2015年6月15日,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
1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68,758,667 28.4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环保
2 22,000,000 2.33% -
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0,238,924 1.09% -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670,529 1.03% -

5 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420,310 1.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价值
6 8,799,907 0.93% -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徐如媛 8,799,666 0.9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
8 8,199,803 0.87% -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并购
9 6,820,280 0.72% -
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 6,791,507 0.72% -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券投资基金

截至 2015 年 7 月 20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股份登
记日),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 数量(万股)

1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4,992.47 36.48% 28,116.61

2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7,382.11 4.90% 7,382.11

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524.81 3.67% 5,524.81

4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939.39 2.61% 3,939.39

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泰达宏利价值成
5 3,030.30 2.01% 3,030.30
长定向增发 229 号资产管理计划

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荟誉金陵 1 号资产
6 3,030.30 2.01% 3,030.30
管理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环保行
7 2,200.00 1.46% -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 珠海钰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20 1.34% 2,020.20

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9 1,427.23 0.95% 1,427.23
伙)

10 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023.89 0.68% -
合 计 84,570.70 56.11% 81,346.81

二、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阳光凯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8.49%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由
于阳光凯迪上层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上市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考
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阳光凯迪仍将直接持有本公司 36.48%的股份。本次交易后,阳光
凯迪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仍为无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因此,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中,不包含凯迪电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行未发生凯迪电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的变动。

四、本次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备考
交易前后比较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增加额 变动率

货币资金 62,010.56 4.37% 67,748.88 2.26% 5,738.32 9.25%

应收票据 4,351.45 0.31% 4,986.45 0.17% 635.00 14.59%

应收账款 186,353.45 13.14% 218,762.79 7.31% 32,409.34 17.39%

预付款项 58,454.32 4.12% 78,344.59 2.62% 19,890.27 34.03%

其他应收款 20,850.38 1.47% 25,008.20 0.84% 4,157.82 19.94%

存货 83,544.06 5.89% 319,662.89 10.68% 236,118.83 282.63%

流动资产合计 415,564.23 29.30% 714,513.81 23.87% 298,949.58 71.94%

可供出售金融资
8,580.00 0.61% 8,580.00 0.29%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5,526.59 0.39% 5,526.59 0.18% 0.00 0.00%

固定资产 577,454.64 40.72% 1,115,339.02 37.26% 537,884.38 93.15%

在建工程 140,177.52 9.88% 823,676.67 27.52% 683,499.15 487.60%

工程物资 118,369.02 8.35% 118,386.89 3.95% 17.87 0.0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3,233.27 0.11% 3,233.27 -

无形资产 86,523.09 6.10% 130,619.96 4.36% 44,096.87 50.97%

商誉 3,116.88 0.22% 3,116.88 0.10%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19,503.29 1.38% 25,554.08 0.85% 6,050.79 31.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54.81 0.35% 6,681.30 0.22% 1,726.49 34.8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8,323.77 2.70% 38,323.77 1.28% 0.00 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02,529.60 70.70% 2,279,038.42 76.13% 1,276,508.82 127.33%

资产总计 1,418,093.83 100.00% 2,993,552.23 100.00% 1,575,458.40 111.10%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备考 交易前后比较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增加额 变动率

货币资金 82,040.79 6.86% 86,783.15 3.27% 4,742.36 5.78%

应收票据 817.14 0.07% 1,197.14 0.05% 380.00 46.50%

应收账款 156,608.64 13.10% 183,557.60 6.92% 26,948.96 17.21%

预付款项 38,856.59 3.25% 70,369.35 2.65% 31,512.76 81.10%

其他应收款 19,289.96 1.61% 106,889.54 4.03% 87,599.58 454.12%

存货 27,444.91 2.30% 246,313.85 9.28% 218,868.94 797.48%

一年内到期的非
255.85 0.02% 825.25 0.03% 569.40 222.55%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25,313.88 27.21% 695,935.88 26.23% 370,622.00 113.93%

可供出售金融资
22,560.43 1.89% 32,560.43 1.23% 10,000.00 44.33%


长期股权投资 4,804.86 0.40% 4,804.86 0.18% 0.00 0.00%

固定资产 417,843.81 34.95% 781,416.75 29.46% 363,572.93 87.01%

在建工程 278,074.39 23.26% 940,712.43 35.46% 662,638.05 238.30%

工程物资 - - 38.81 0.00%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3,174.66 0.12% - -

无形资产 87,916.34 7.35% 128,538.96 4.85% 40,622.61 46.21%

商誉 3,116.88 0.26% 3,116.88 0.12%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19,923.74 1.67% 26,528.49 1.00% 6,604.76 33.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37.03 0.22% 2,663.71 0.10% 26.67 1.0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423.85 2.80% 33,423.85 1.26% 0.00 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870,301.33 72.79% 1,956,979.83 73.77% 1,086,678.50 124.86%

资产总计 1,195,615.21 100.00% 2,652,915.71 100.00% 1,457,300.50 121.89%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止 2014 年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较重组前增长了 1,575,458.40
万元,增长幅度为 111.10%,资产规模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本次林地资源的注
入导致以存货列示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大幅增加,另一方面本次重组注入大量已投产、在
建电厂引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金额大幅增长。

由于本次重组注入资产包括生物质发电资产、风电资产、水电资产及林业资源,与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上市公司现有业务较为类似或属于同一产业链。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资产结构未发生
重大变化,仍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截止 2014 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由 70.70%
上升至 76.13%,占比略有提升。

(二)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备考
交易前后比较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增加额 变动率

短期借款 254,650.00 23.55% 269,650.00 11.48% 15,000.00 5.89%

应付票据 16,308.66 1.51% 16,433.72 0.70% 125.06 0.77%

应付账款 143,539.61 13.28% 432,888.71 18.44% 289,349.10 201.58%

预收款项 360.82 0.03% 363.27 0.02% 2.45 0.68%

应付职工薪酬 1,701.73 0.16% 3,786.59 0.16% 2,084.86 122.51%

应交税费 26,117.76 2.42% 8,821.08 0.38% -17,296.68 -66.23%

应付利息 5,323.76 0.49% 5,520.28 0.24% 196.52 3.69%

应付股利 962.98 0.09% 962.98 0.04%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21,279.81 1.97% 652,132.52 27.78% 630,852.71 2964.56%

一年内到期的非
103,087.06 9.53% 175,856.26 7.49% 72,769.20 70.59%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73,332.19 53.03% 1,566,415.39 66.72% 993,083.20 173.21%

长期借款 216,534.00 20.03% 469,864.23 20.01% 253,330.23 116.99%

应付债券 235,802.49 21.81% 235,802.49 10.04% 0.00 0.00%

长期应付款 42,107.84 3.89% 42,423.71 1.81% 315.87 0.75%

递延收益 9,207.29 0.85% 26,792.55 1.14% 17,585.26 190.99%

递延所得税负债 4,252.46 0.39% 6,598.43 0.28% 2,345.97 55.17%

非流动负债合计 507,904.07 46.97% 781,481.42 33.28% 273,577.35 53.86%

负债合计 1,081,236.27 100.00% 2,347,896.81 100.00% 1,266,660.54 117.15%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备考
交易前后比较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增加额 变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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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209,610.00 23.71% 236,610.00 11.51% 27,000.00 12.88%

应付票据 15,329.21 1.73% 15,735.10 0.77% 405.89 2.65%

应付账款 149,193.30 16.87% 387,197.10 18.83% 238,003.80 159.53%

预收款项 830.15 0.09% 836.17 0.04% 6.02 0.73%

应付职工薪酬 54.98 0.01% 168.73 0.01% 113.75 206.89%

应交税费 9,660.32 1.09% -9,698.14 -0.47% -19,358.46 -200.39%

应付利息 5,360.23 0.61% 5,465.86 0.27% 105.63 1.97%

应付股利 442.98 0.05% 442.98 0.02% - -

其他应付款 18,858.44 2.13% 639,929.11 31.12% 621,070.67 3293.33%

一年内到期的非
59,587.90 6.74% 102,428.49 4.98% 42,840.59 71.89%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68,927.51 53.04% 1,379,115.38 67.08% 910,187.87 194.10%

长期借款 161,350.00 18.25% 405,261.19 19.71% 243,911.19 151.17%

应付债券 235,301.80 26.61% 235,301.80 11.44% - -

长期应付款 8,956.48 1.01% 8,956.48 0.44% - -

递延收益 8,244.77 0.93% 26,042.81 1.27% 17,798.04 215.8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55.38 0.15% 1,355.37 0.0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15,208.43 46.96% 676,917.66 32.92% 261,709.23 63.03%

负债合计 884,135.93 100.00% 2,056,033.04 100.00% 1,171,897.11 132.55%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止 2014 年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较重组前增长了 1,266,660.54
万元,增长幅度为 117.15%,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本次注入电厂因建设投资需要对关联方
阳光凯迪、凯迪电力工程形成较大金额的资金占用,备考报表中因承接电厂对关联方的
占款,新增上市公司对阳光凯迪其他应付款 20.98 亿元,新增对凯迪电力工程的应付账
款为 18.27 亿元;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本次购买资产需支付现金对价部分形成对交易对
方的其他应付款 31.74 亿元(在未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

由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的提升及因现金对价形成的其他应付款,重组完成后,
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呈现流动负债占比上升的变化态势。截至 2014 年末,上市公司流动
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由交易前的 53.03%上升至 66.72%。

(三)对上市公司债务偿还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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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资产负债率 76.25% 78.43% 73.95% 77.50%

流动比率 0.72 0.46 0.69 0.50

速动比率 0.58 0.25 0.64 0.3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稍有提升,流动速率等偿债能力指标有所下
降,主要原因系关联资金占用的提升及现金对价的支付导致上市公司整体负债水平出现
小幅的提升。

未来,随着生物质发电业务模式的巩固与改进,配备“二代”燃烧技术锅炉在建电厂
的大规模投产,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望大幅提升。根据众环海华出具的备考报表审计报
告,上市公司 2014 年备考合并净利润为 3.17 亿元,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正常经营过程中
形成的货币资金冗余用于相关负债的偿付;此外,上市公司未来还将通过股权融资的方
式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实现资本结构的优化。

(四)对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应收账款周转率 1.66 2.06

存货周转率 3.90 1.15

总资产周转率 0.22 0.1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提升,由 1.66 上升至 2.06;存货周
转率下降幅度较大,由 3.90 下降至 1.15,主要原因系本次注入林地资产导致以存货列示
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大幅增加,且该部分资产暂未大规模开展业务形成收入所致。

2014 年阳光公司通过销售木质燃料的方式实现营业收入 7,126.31 万元,实现净利润
3,453.64 万元,阳光公司计划未来还将通过绿化苗木销售、原木销售等方式对外开展经
营并实现盈利。根据众环海华出具的拟注入林业资产盈利预测审核报告,阳光公司 2015
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37,225.33 万元,净利润 8,055.05 万元,上市公司未来存货周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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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望逐步回升。

总资产周转率由 0.22 下降至 0.15,主要原因系标的资产注入后资产规模扩大但部分
资产并未全面开展经营产生收益所致,未来随着电厂陆续建成投产、林地资源的大规模
开发利用,总资产周转率将快速回升。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1、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收入及利润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构成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化率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化率

一、营业总收入 284,872.51 414,741.83 45.59% 220,883.24 302,567.32 36.98%

其中:营业收入 284,872.51 414,741.83 45.59% 220,883.24 302,567.32 36.98%

二、营业总成本 268,818.96 393,815.46 46.50% 220,027.97 310,385.53 41.07%

其中:营业成本 216,197.29 325,347.40 50.49% 171,122.62 246,114.71 43.82%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03.95 3,444.31 27.38% 2,475.47 3,053.69 23.36%

销售费用 821.55 821.55 0.00% 1,008.88 1,008.88 0.00%

管理费用 18,461.58 24,023.60 30.13% 19,554.63 23,285.58 19.08%

财务费用 28,579.19 37,905.12 32.63% 20,185.71 31,440.42 55.76%

资产减值损失 2,055.39 2,273.48 10.61% 5,680.67 5,482.26 -3.49%

加: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收益

投资收益 -1,032.12 -1,032.12 0.00% 4,411.94 392.78 -91.10%

三、营业利润 15,021.44 19,894.25 32.44% 5,267.20 -7,425.43 -240.97%

加:营业外收入 8,005.46 15,612.03 95.02% 1,798.09 7,371.99 309.99%

减:营业外支出 257.65 449.21 74.35% 176.48 768.55 335.49%

四、利润总额 22,769.24 35,057.07 53.97% 6,888.80 -821.99 -111.93%

减:所得税费用 2,758.70 3,325.97 20.56% 465.88 549.20 17.88%

五、净利润 20,010.54 31,731.10 58.57% 6,422.92 -1,371.19 -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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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0,528.79 32,258.88 57.14% 6,480.92 -1,770.10 -127.31%
者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3 年、2014 年营业收入较交易前增长 36.98%、45.59%,
2013 年和 2014 年利润总额分别较交易前减少 111.93%、增加 53.97%,净利润分别较交
易前减少 121.35%、增加 58.57%。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2013 年利润总额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因阳光
凯迪回购上市公司五家生物质电厂形成的资产处置收益在本次备考合并时被抵消;另一
方面,由于生物质燃料收购环节的重构与改进,本次注入生物质电厂 2013 年出现较大
金额亏损,当期净利润为-2,571.93 万元。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4 年利润总额大幅上升的原因系随着阳光凯迪对下属生物
质电厂燃料收购环节重构的完成,注入生物质电厂 2014 年经营情况出现大幅好转。由
于生物质燃料季节性因素导致生物质电厂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生物质电厂
尤其在 2014 年下半年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2、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指标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销售毛利率 24.11% 21.55% 22.53% 18.66%

销售净利率 7.02% 7.65% 2.91% -0.4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7.87% 5.86% 2.47% -0.34%

基本每股收益 0.22 0.24 0.07 -0.01

期间费用率 16.80% 15.13% 18.45% 18.42%

本次拟注入标的资产 2014 年度经营情况良好,尤其是拟注入生物质电厂实现扭亏
为盈,拟注入林地资产开始经营并实现盈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销售净利率、
基本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有所增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有所回落,主要原因系本次拟注入已投产 18
家生物质电厂中的 12 家采用“一代”锅炉燃烧技术,发电效率较已配备“二代”燃烧锅炉为
主的上市公司下属生物质电厂稍显不足,业务毛利率偏低。剩余 6 家已投产及在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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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生物质电厂均为“二代”电厂,业务毛利率与上市公司生物质发电业务相当,随着拟注
入“二代”电厂的投产运营,未来上市公司整体销售毛利率将逐步回升。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标的资产存在大量在建、
未建项目暂未实现收益且林地资源自 2014 年四季度才正式开展经营,未来随着越来越
多的标的资产投入运营,整体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将稳步回升。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情况
1、本次交易前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阳光凯迪直接持有本公司 28.49%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阳光凯
迪是一家长期专注于节能环保和绿色能源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直接经营的主营业务
主要为生物质发电以及大型工程 EPC,并在生物质制油领域不断进行前沿技术探索。
本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传统的原煤销售、电建 EPC 分包业务、环保发电及绿色能
源业务,目前绿色能源业务主要为生物质发电业务,未来,上市公司将以“生物质能”为
核心,兼顾发展“风力发电”、“水力发电”、“页岩气”及“煤制天然气”,形成五大清洁能
源业务板块,致力成为行业领先的清洁能源平台。

(1)本次交易前,阳光凯迪与凯迪电力在电建 EPC 业务方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凯迪电力不具备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及建设资质,无法自主对外开展电建 EPC 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凯迪电力电建 EPC 业务的收入均为与凯迪电力工程合作实现。
2009 年 12 月,由于项目的特殊情况和业务机会,本公司和阳光凯迪控股子公司凯
迪电力工程在越南联合投标,取得了为越煤集团建设越南冒溪项目的订单,凯迪电力工
程为主要承包方,负责工程设计、土建施工等,本公司则利用在电厂调试、运营和设备
成套选型上的管理运营经验承包咨询、设备选型及成套、调试等工作。
2010 年 12 月,凯迪电力工程取得越南升龙 2×300MW 燃煤火电厂项目的 EPC 总承
包订单,并将其中的主要设备选型及成套、调试及人员培训工作分包给本公司。
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已确定为以生物质为核心的绿色能源产业,未来公司的业务将专
注于生物质能,发展风电、水电和煤制天然气业务,并探索页岩气的商业化运营,电建
EPC 业务作为传统产业,与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不符,在越南升龙项目结束后,公司将
不再从事电建 EPC 分包业务,因此未来电建 EPC 业务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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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电力承诺如下:“为消除本公司与阳光凯迪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
同业竞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旦本公司参与的越南升
龙项目结束,除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行建设外,本公司将不再对外从事生物质发电
厂 EPC(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在内的工程总承包)的分包业务。”
(2)本次交易前,阳光凯迪和本公司在生物质能领域从事相同或者相似业务,但
本公司与阳光凯迪及其子公司在同业竞争方面不会处于不利地位。
①生物质发电业务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目前,阳光凯迪和凯迪电力已并网运行的生物质电厂布局情况如下:

安徽 重庆 甘肃 广西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合计


凯迪电力 6 1 0 1 5 3 0 0 0 16


阳光凯迪 3 0 1 0 3 4 1 1 4 17


从生物质发电业务的销售和采购方面,本公司与阳光凯迪及其子公司在同业竞争方
面不会处于不利地位。
电力销售客户为各地电网企业,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
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
上网电量,生物质电厂的发电量可全部实现对外销售。因此,本公司与阳光凯迪及其子
公司不存在竞争上网的情况;
根据 2010 年 7 月 18 日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
的通知》,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
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 0.75 元;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
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已核准
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
0.75 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准。本公司及阳光
凯迪在电力销售方面均不具有定价权,接受政府的直接调控,因此,本公司与阳光凯迪
及其子公司在上网电价方面不存在竞争关系。
在燃料采购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发
改委在核准生物质发电项目时,生物质发电厂应布置在粮食主产区秸秆丰富的地区,且
每个县或 100 公里半径范围内不得重复布置生物质发电厂。因此,本公司生物质电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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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凯迪及其子公司的生物质电厂之间的距离相隔较远,均在 100 公里之外。由于生物
质燃料特殊的性质和运输半径的限制,跨县或者远距离电厂之间较难直接产生燃料收购
之间的竞争关系。
综上,虽然阳光凯迪与凯迪电力均从事生物质发电业务,但是,在产品销售和采购
方面,阳光凯迪及其子公司并未拥有干扰和影响上市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能力。
②生物质制油同业竞争情况
阳光凯迪下属的武汉凯迪工程技术研究总院在生物质制油领域目前拥有国际前沿
的成熟技术,集团于 2013 年建成万吨商业级生物燃油示范生产线。
凯迪电力生物质制油业务正在起步阶段,广西北海生物质合成油项目于 2013 年 11
月获得了广西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同意北海项目一期进行新建年产 60 万
吨生物质合成油生产线,灰渣利用生物质肥料生产线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工
作;截至目前,公司按照建设规划相应完成了土地平整工作,办公设施建设已经动工。
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设计、技术衔接、融资等工作都在按计划进行。
在生物质制油领域,产业化条件尚未成熟,大规模产业化的发展有待国家产业政策
的落地和配套政策的支持,行业的业务许可、业务准入、业务标准等多项政策尚未出台,
生物质制油尚未形成业务,阳光凯迪和凯迪电力在生物质制油领域并未形成同业竞争,
且阳光凯迪在生物质制油领域的研发投入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阳光凯迪持有的所有生物质发电厂资产整体注入上市公司,阳光
凯迪不再从事生物质发电业务,上市公司将成为全国生物质电厂布局最广、项目建设点
最多的企业,巩固在国内生物质发电领域的龙头地位。
通过本次交易,阳光凯迪履行了生物质发电领域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并推动上
市公司进一步朝绿色能源、清洁能源的方向转型,成为行业内的领先企业。本次交易将
避免阳光凯迪与上市公司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并且实现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资产的整
体上市,未来凯迪电力能够充分调配统筹生物质发电资源,进一步提高生物质发电资产
的盈利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①阳光凯迪后续不再从事投资、建设、运营生物质发电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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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阳光凯迪将继续严格履行其承诺,避免利用大股东地位进行不利
于凯迪电力及其股东的行为。为进一步避免在未来业务发展过程中与本公司可能产生的
实质性同业竞争,阳光凯迪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进一步明确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凯迪电力目前所从事
的生物质发电厂相同的或相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投资、建设或运营任何可能与凯迪电力相竞争的
生物质发电厂或生物质发电业务,以避免对凯迪电力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
业务竞争。
3.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不会授权凯迪电力的规划电厂选址范围
100 公里之内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生物质发电相关专
利技术用于生物质发电业务。
4. 在凯迪电力规划的电厂选址范围 100 公里之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再为可能与凯迪电力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他方提供电建 EPC(包括设计、采购、施
工等在内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5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不
投资、建设或运营任何可能与凯迪电力存在竞争关系的生物质发电厂或生物质发电业
务,以避免对凯迪电力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6. 对本公司原已取得的可能与凯迪电力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企业权益,以及将
来可能出现的所投资或持股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凯迪电力构成竞争的
情况,本公司同意将该等资产或业务通过适当的、有效的方式及时、逐步进行处理,以
避免成为与凯迪电力产生竞争关系的企业之实际控制人,确保凯迪电力之独立性,处理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本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在该等企业中的股权/股份;(2)在
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将该等资产及业务纳入凯迪电力经营和资产体系;(3)在条件允许
的情形下,由凯迪电力购买该等资产,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7. 生物质制油的市场潜力巨大,本公司已具备生物质制油研发及生产技术,而鉴
于生物质制油的产业化尚待国家相关政策及产业规划、产业战略的进一步明确,其产业
化的条件尚在成熟过程之中。凯迪电力目前在广西北海开展生物质制油项目的前期规划
建设,为支持凯迪电力的发展,本公司承诺今后自身及关联企业不在广西区域投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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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运营生物质制油项目或支持其他第三方在广西区域投资、新建和运营生物质制油项
目。在未来生物质制油产业化成熟条件下,若出现可能产生现实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机会,本公司将优先支持及推动凯迪电力的业务发展,确保凯迪电力在生物质制油领域
不致因同业竞争而遭受利益损失。
8. 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赔偿凯迪电力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可具体举证的损失。”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阳光凯迪将不再投资、建设、运营生物质发电资
产,且自本次重组公告后,阳光凯迪已经对自身及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未
来阳光凯迪将不再保留生物质电厂建设、运营、管理相关的人才和团队,并优先将经验
丰富的优秀人才输送到上市公司,为重组实施后生物质电厂的建设和运营提供坚实的人
才基础。
②阳光凯迪承诺不授权凯迪电力规划电厂选址范围 100 公里内授权其他企业专利技
术的意义
阳光凯迪经过前期在全国范围内对生物资源的深度调查,结合凯迪电力的发展规划,
凯迪电力已初步规划未来在全国范围内合计建设 278 家生物质电厂,并已初步进行了选
址规划,待开发和推进的项目合计共 167 个,分布于 21 个省,167 个县/市,已经阳光
凯迪初步考察具备建设生物质电厂所需的燃料供应环境。
基于上述发展规划,本次重组完成后,凯迪电力下属已有 111 家生物质电厂,未来
还将投资建设 167 家生物质电厂,但由于受限于资金和人员,目前尚未进行推进上述项
目的开发和建设,上述区域存在其他竞争对手先行开发从而导致凯迪电力未来无法在
100 公里内建设电厂的可能。通过阳光凯迪本次出具的不授权凯迪电力规划电厂选址范
围 100 公里内授权其他企业专利技术的承诺,可以确保阳光凯迪不会将生物质发电的相
关技术授权给上述拟选址区域 100 公里内的其他竞争对手,从而不会存在其他竞争对手
快速复制凯迪电力生物质电厂运营模式的可能,为凯迪电力未来项目开发稳步推进提供
良好的基础。

(二)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关联方变化情况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原本由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关联关
系变化情况如下表: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公司名称 与本企业关 持股比例/本企 持股比例/本企
与本企业关系
系 业控制比例 业控制比例

阳光凯迪 控股股东 28.49% 无变化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
控股子公司 60% 无变化 60%
限公司

襄城县万益煤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3.30% 无变化 63.30%

北海凯迪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无变化 100%

武汉凯迪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无变化 100%

武汉凯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86.40% 无变化 86.40%

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无变化 100%

武汉凯迪页岩气清洁能源开发利
全资子公司 100% 无变化 100%
用有限公司

南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
全资子公司 100% 无变化 100%
司等 24 家生物发电厂

监利绿色能源等 87 家生物质电厂 受同一控股
- 控股子公司 100%
及凯迪运营 股东控制

5 家风电厂 无关联关系 - 控股子公司 100%
四川水电 无关联关系 - 控股子公司 87.5%
金平水电等 2 家水电厂 无关联关系 - 控股子公司 100%
阳光公司等 14 家林业公司 无关联关系 - 控股子公司 100%
沧源绿色能源等 44 家林业公司 受同一控股
- 控股子公司 100%
股东控制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变化情况
①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本企
与本企业关系 持股比例 与本企业关系
业控制比例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无变化 -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工程技术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无变化 -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晋亚技术开发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无变化 -
有限公司

②本公司的联营、合营企业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本企
与本企业关系 持股比例 与本企业关系
业控制比例

禹州市佳定煤业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50% 无变化 50%
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
联营企业 20% 无变化 20%


③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④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除阳光凯迪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
未对外投资设立企业。
⑤其他关联方
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过去十二个月内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陈义
中盈长江 生、董事唐宏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陈 无变化
义龙、监事罗廷元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武汉凯迪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无变化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关联交易变化情况
根据众环海华出具的众环审字(2014)011229 号上市公司 2013 年审计报告及众环
审字(2015)010132 号 2014 年《审计报告》,以及 2013 年、2014 年备考财务报表的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5)010468 号),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已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完成,则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在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
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如下:
(1)关联销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占同类交易 占同类交易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2014 年

武汉凯迪电力
工程分包 17,445.04 100% 17,445.04 100%
工程有限公司

2013 年

武汉凯迪电力
工程分包 33,039.86 100% 33,039.86 100%
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完成后,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并未新增关联销售。
(2)关联租赁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相互租赁办公楼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确 2013 年度确
租赁资 租赁起 租赁终止 租赁收益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认的租赁 认的租赁收
产种类 始日 日 定价依据
收益 益

凯迪电力 阳光凯迪 办公楼 2013 年 2014 年 12 协议价格 340.84 443.92

1月1日 月 31 日

凯迪电力 凯迪电力环 办公楼 2013 年 2014 年 12 协议价格 70.26 70.26

保 1月1日 月 31 日

凯迪电力 凯迪电力工 办公楼 2013 年 2014 年 12 协议价格 83.16 83.16

程 1月1日 月 31 日

凯迪电力 凯迪工程技 办公楼 2013 年 2014 年 12 协议价格 97.10 97.10

术研究总院 1月1日 月 31 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2014 年确 2013 年度确
租赁资 租赁起 租赁终止 租赁收益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认的租赁 认的租赁收
产种类 始日 日 定价依据
收益 益

凯迪电力 中盈长江 办公楼 2013 年 2014 年 12 协议价格 8.03 8.03

1月1日 月 31 日

合计 599.30 599.3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关联租赁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3)关联资产出售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与关联方在 2013 年度发生一项关联资产出售,为阳光凯迪
回购宿迁、万载、望江三家生物质电厂 100%股权及五河、桐城两家生物质电厂 51%股
权;公司与关联方在 2014 年度发生一项关联资产出售,为了配合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实现产业及人员的整合,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消除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凯迪大厦(武
汉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第 7、8 层办公楼出售给阳光凯迪。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占同类交易 占同类交易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2014 年

阳光凯迪
办公楼出售 4,391.39 100.00% 4,391.39 100.00%

2013 年

宿迁、万载、望江三家生物质
阳光凯迪 电厂 100%股权及五河、桐城 49,575.48 100% - -
两家生物质电厂 51%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3 年度公司资产出售涉及的五家公司作为标的资产均已纳入本
公司的合并范围,因此上述交易不再作为关联交易存在,从而关联交易金额有所减少。
(4)关联资产购买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与关联方在 2013 年度发生一项关联资产购买,为公司向阳
光凯迪、凯迪电力工程购买北流、浦北、平乐三家生物质电厂 100%股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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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同类交易
金额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例
比例

2013 年

北流、浦北 100%股权,
阳光凯迪 20,592.00 100% 20,592.00 100%
平乐 90%股权

凯迪电力工程 平乐 10%股权 120.00 100% 120.00 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关联资产购买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5)提供劳务
本次交易前,2014 年 4 月,公司与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根据 2006 年 12 月签
订的《烟气脱硫工程项目技术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对公司委托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
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以前年度烟气脱硫项目缺陷进行评估,划分由于项目缺陷可能带来
的损失责任。根据评估结果,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已承担由于项目缺陷造成的尚
未收回项目尾款 5,631.97 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占同类交易 占同类交易比
金额 金额
比例 例

2014 年

武汉凯迪电力 由于烟气脱硫项目缺
环保有限公司 陷需由其承担的未收 5,631.97 100% 5,631.97 100%
回项目尾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关联交易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6)接受劳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占同类交易比 占同类交易比
金额 金额
例 例

2014 年

凯迪电力工程 生物质电厂建设 - - 104,557.87 95.35


阳光凯迪 项目前期开发 6,437.00 100%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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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电力工程 生物质电厂建设 - - 82,757.82 94.38%


凯迪电力工程 风水力电站建设 - - 1,607.43 1.83%


阳光凯迪 项目前期开发 - - 9,416.00 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增的关联交易包括凯迪电力工程为拟注入生物质电厂、风水力
电站提供电厂建设服务和阳光凯迪为生物质电厂提供项目前期开发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是: 1)凯迪电力工程是阳光阳光凯迪内专业从事电厂 EPC
建设的厂商,本次交易前,集团内的电厂建设均由凯迪电力工程提供服务;(2)阳光凯
迪在生物质电厂前期建设开发的经验较为丰富,集团内的电厂前期开发均由阳光凯迪提
供服务,前期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取得项目建设需要的批复、核准和相关资质文件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拟注入电厂将清理上述关联交易,具体方案如下:
①拟注入电厂将根据项目进度终止与凯迪电力工程的建设服务合同。截止本次交易
交割完成日已完成工程量的 70%的生物质电厂,将由工程公司继续履行原有合同,并保
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截止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已完成工程量不足 70%的生物质电厂,
其将终止与凯迪电力工程签订的建设服务合同,转由凯迪电力自行组织建设,且本次交
易完成后,凯迪电力工程与凯迪电力之间将不再新增与生物质电厂设计、施工、管理等
有关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持续发生。
②自本次交易完成交割日起,阳光凯迪将不再为拟注入生物质电厂提供项目前期开
发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持续发生。
(7)关联资金往来及利息费用
最近两年,公司的关联资金往来及利息费用情况如下表: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平均占用资 平均占用资
承担利息 承担利息
金余额 金余额

2014 年

188,64 9,338.4
阳光凯迪 占用资金及利息 - -
5.60

174,49 12,088.
凯迪电力工程 占用资金及利息 - -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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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81,43 16,826.
阳光凯迪 占用资金及利息 - -
0.99

213,28 19,181.
凯迪电力工程 占用资金及利息 - -
6.1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占用关联方资金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拟注
入资产存在占用阳光凯迪及凯迪电力工程资金的情况,阳光凯迪及凯迪电力工程向其收
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其具体情况如下:
① 拟注入资产对阳光凯迪的资金占用
2013 年、2014 年拟注入资产对阳光凯迪的资金占用主要包括阳光凯迪对生物质电厂
的建设资金、生物质电厂尚未支付给阳光凯迪的前期项目开发费用,以及为支持电厂运
营,阳光凯迪对生物质电厂的资金资助。其中对生物质电厂的建设资金以及尚未支付的
前期项目开发费用,阳光凯迪对拟注入资产收取资金占用费,为支持电厂运营提供的资
金资助不收取资金占用费。上述资金占用利率参照阳光凯迪外部融资的综合利率测算,
2013 年度、2014 年分别为 8.99%、13.85%。
② 拟注入资产对凯迪电力工程的资金占用
2013 年、2014 年拟注入资产对凯迪电力工程的资金占用主要为生物质电厂、风电及
水电厂尚未支付给凯迪电力工程的电厂建设服务应付账款。凯迪电力工程根据对生物质
电厂的平均应收款项收取资金占用费。上述资金占用利率参照凯迪电力工程外部融资的
综合利率测算,2013 年度、2014 年分别为 8.99%、13.85%。
(8)关联担保
①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完成前,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余额均为 0 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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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吉安市凯迪绿 武汉凯迪电力
色能源开发有 工程有限公司 10,000.00 2014/1/23 2017/1/23 否
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担保已经履行完毕,担保关系已解除。
①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前关联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主要为控股股
东阳光凯迪为本公司及下属生物质发电厂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凯迪电力 20,000.00 2014-5-23 2015-5-22 否

凯迪电力 35,000.00 2014-5-27 2015-5-26 否

凯迪电力 18,000.00 2014-10-21 2015-11-3 否

凯迪电力 49,500.00 2014-11-11 2015-11-11 否

淮南绿色能源 15,500.00 2014-4-22 2021-10-16 否

南陵绿色能源 12,600.00 2012-3-12 2018-8-15 否

崇阳绿色能源 11,967.00 2012-2-21 2019-2-20 否

祁东绿色能源 2,800.00 2009-12-8 2015-12-8 否

安仁绿色能源 14,175.00 2012-6-30 2019-6-28 否
阳光凯迪
松滋绿色能源 13,762.00 2012-11-29 2018-5-29 否

霍邱绿色能源 18,900.00 2014-8-22 2020-8-11 否

霍山绿色能源 18,900.00 2014-5-5 2023-4-17 否

谷城绿色能源 18,900.00 2014-1-22 2021-1-23 否

阳新绿色能源 17,000.00 2014-1-24 2020-5-10 否

江陵绿色能源 18,900.00 2013-10-18 2020-10-17 否

庐江绿色能源 9,016.00 2014-12-30 2016-12-30 否

金寨绿色能源 18,900.00 2014-4-24 2023-4-17 否

北流绿色能源 12,000.00 2011-12-23 2018-12-23 否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赤壁绿色能源 18,900.00 2013-10-17 2020-10-17 否

松滋绿色能源等
11,186.18 2012-12-20 2015-12-19 否
8 家电厂

中盈长江 凯迪电力 35,000.00 2014-5-27 2015-5-26 否

武汉环科 凯迪电力 13,000.00 2014-8-25 2015-8-24 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关联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包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注入标的资产公司)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凯迪电力 20,000.00 2014-5-23 2015-5-22 否

凯迪电力 35,000.00 2014-5-27 2015-5-26 否

凯迪电力 18,000.00 2014-10-21 2015-11-3 否

凯迪电力 49,500.00 2014-11-11 2015-11-11 否

淮南绿色能源 15,500.00 2014-4-22 2021-10-16 否

南陵绿色能源 12,600.00 2012-3-12 2018-8-15 否

崇阳绿色能源 11,967.00 2012-2-21 2019-2-20 否

祁东绿色能源 2,800.00 2009-12-8 2015-12-8 否

阳光凯迪 安仁绿色能源 14,175.00 2012-6-30 2019-6-28 否

松滋绿色能源 13,762.00 2012-11-29 2018-5-29 否

霍邱绿色能源 18,900.00 2014-8-22 2020-8-11 否

霍山绿色能源 18,900.00 2014-5-5 2023-4-17 否

谷城绿色能源 18,900.00 2014-1-22 2021-1-23 否

阳新绿色能源 17,000.00 2014-1-24 2020-5-10 否

江陵绿色能源 18,900.00 2013-10-18 2020-10-17 否

庐江绿色能源 9,016.00 2014-12-30 2016-12-30 否

金寨绿色能源 18,900.00 2014-4-24 2023-4-17 否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北流绿色能源 12,000.00 2011-12-23 2018-12-23 否

赤壁绿色能源 18,900.00 2013-10-17 2020-10-17 否

松滋绿色能源等
11,186.18 2012-12-20 2015-12-19 否
8 家电厂

中盈长江 凯迪电力 35,000.00 2014-5-27 2015-5-26 否

武汉环科 凯迪电力 13,000.00 2014-8-25 2015-8-24 否

关联方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注入之生物质发电资产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期末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宿迁绿色能源 2,800 2009-12-5 2015-11-27 否

凯迪电力工程 望江绿色能源 2,800 2009-10-28 2015-10-28 否

桐城绿色能源 2,800 2009-11-27 2015-11-27 否

五河绿色能源 2,800 2009-11-27 2015-11-27 否

临澧绿色能源 12,600 2011-9-27 2018-9-27 否

监利绿色能源 1,400 2009-8-26 2015-4-21 否

监利绿色能源 3,000 2014-7-2 2015-6-22 否

蕲春绿色能源 3,200 2009-6-22 2016-6-22 否

蕲春绿色能源 3,000 2014-9-15 2015-9-15 否

益阳绿色能源 2,800 2009-10-28 2015-10-28 否

阳光凯迪 岳阳绿色能源 2,800 2009-10-28 2015-10-28 否

岳阳绿色能源 3,000 2014-9-15 2015-9-15 否

京山绿色能源 2,500 2009-10-28 2015-10-28 否

京山绿色能源 3,000 2014-7-2 2015-6-22 否

万载绿色能源 3,000 2010-5-25 2015-7-20 否

天水阳光 13,388 2012-5-18 2019-5-17 否

蛟河绿色能源 22,620 2012-6-28 2019-6-21 否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汪清绿色能源 27,005 2013-5-2 2020-4-28 否

桦甸绿色能源 28,000 2013-9-17 2020-9-16 否

从江绿色能源 15,000 2014-4-24 2020-4-20 否

永顺绿色能源 3,000 2014-9-15 2015-9-15 否

汉寿绿色能源 9,000 2013-1-4 2020-11-19 否

乐安绿色能源 13,100 2013-1-4 2020-11-19 否

阳光凯迪、中
双峰绿色能源 11,600 2011-9-27 2018-9-27 否
盈长江

永新绿色能源 18,900 2012-11-19 2020-11-19 否

祁阳绿色能源 18,500 2013-12-23 2020-11-23 否
阳光凯迪、凯
德安绿色能源 18,900 2012-11-19 2020-11-19 否
迪电力工程
永顺绿色能源 17,301.59 2013-1-4 2020-11-19 否

宣城绿色能源 15,000 2013-1-4 2020-11-19 否

桂阳绿色能源 18,400 2013-1-4 2020-11-19 否

阳光凯迪、凯
迪电力工程、
吉安绿色能源 857.34 2014-1-23 2017-1-23 否
河南蓝光环保
发电有限公司

关联方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注入之风力水力发电资产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担保余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额 经履行完毕

阳光凯迪 平陆新能源 8,160.00 2013-4-11 2022-12-18 否

阳光凯迪、中盈长
平陆新能源 15,080.00 2012-12-18 2022-12-18 否


阳光凯迪、中盈长
平陆新能源 11,750.00 2010-3-30 2020-3-30 否


阳光凯迪、中盈长
平陆新能源 7,220.00 2010-11-29 2020-3-30 否


在本次交易前,关联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403,906.18 万元;本次
交易后,关联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金额合计为 748,188.11 万元,较本次交易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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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344,281.93 万元。主要原因是:阳光凯迪及凯迪电力工程在本次交易前为拟注入资产
提供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注入本公司,该等担保将作为阳光凯迪、凯迪电力
工程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
(9)关联方应收应付余额
①应收关联方款项
本次交易前后,应收关联方账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项目 关联方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凯迪电力工程 76,461.18 2,181.25 76,461.18 2,181.25

禹州市佳定煤业有限公
2,403.78 - 2,403.78 -
预付账款 司

阳光凯迪 2,634.83 - 2,634.83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凯迪电力工程 66,067.42 2,677.44 66,067.42 2,677.44

禹州市佳定煤业有限公
2,336.06 - 2,336.06 -


阳光凯迪 5,401.69 - 79,788.70 -

其他应收款 凯迪电力工程 - - 1,795.28 -

武汉环科 - - 5,280.00 -

②应付关联方款项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项目 关联方名称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31
31 日 日 31 日 日

凯迪电力工程 - - 182,710.15 187,529.09

应付账款 凯迪运营 65.47 - - -

阳光公司 3,126.01 -- - -

其他应付款 阳光凯迪 48.17 219.08 209,789.93 241,2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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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盈长江 - - 40,759.68 29,555.78

北京晋亚 - - 3,736.95 3,736.95

5、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未来关联交易的变化趋势及解决措施
公司将尽可能减少与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阳光凯迪
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出具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与凯迪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
2. 对于本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为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前的子公司及其他关
联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金往来、贷款担保等情形,本公司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
尽最大可能与凯迪电力协商,由凯迪电力根据具体情形继续享有相关权利和承担相关义
务,并争取在不影响凯迪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2 年内了结,
以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上述情形。
3. 为减少由于本次交易而带来的关联交易,对于本次交易前已经发生的由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公司”)承建的生物质电厂,如截止本次
交易交割完成日已完成工程量的 70%,由工程公司继续履行原有合同,并保证交易价格
的公允;如截止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已完成工程量不足 70%,该建设项目将转由凯迪电
力自建。
4.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受托办理生物质发电厂的前期项目开发及项目审批、核准、
资质文件的取得等事项,并收取一定费用。为减少此方面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同意在本
次交易完成交割后不再受托从事上述工作,也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与凯迪电力之间将不再新
增与生物质电厂设计、施工、管理等有关的关联交易。
6. 就凯迪电力广西北海生物质制油项目,本公司同意与该项目有关的专利技术和
专有技术未来的授权费用和条件,由本公司与凯迪电力根据公平原则另行商定,并依照
凯迪电力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的规定审议。
7. 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包括但
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公司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
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凯迪电力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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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
8. 对于上述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依据凯迪电力已颁布
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凯迪电力章程,订立相关协议/合同,督促凯迪
电力履行合法的、适当的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凯迪电力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盈长江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出具承诺,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与凯迪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
2. 对于本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为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前的子公司(本次交
易的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金往来,本公司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尽最大可
能与凯迪电力协商,由凯迪电力根据具体情形继续享有相关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并争
取在不影响凯迪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2 年内了结,以最大限
度减少和消除上述情形。
3. 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本公司
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凯迪电力
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
4. 对于上述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依据凯迪电力已颁布
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凯迪电力章程,订立相关协议/合同,督促凯迪
电力履行合法的、适当的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凯迪电力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拟注入资产与阳光凯迪、凯迪电力工程、北京晋亚、中盈长江的资金往来,本
次交易完成后,阳光凯迪将不再计提建设资金的资金占用费,同时不再新增对拟注入资
产的资金资助;自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之日起,上述关联方与标的资产之间的往来垫款将
统一按照 9%计提利息;凯迪电力将通过拟注入资产自身的运营以及多种渠道的融资方
式争取在两年之内偿还上述关联方对拟注入资产的往来垫支款。
凯迪电力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之日起的
2 年内,争取全部偿还本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形成的对阳光凯迪及其子公司凯
迪电力工程、北京晋亚以及中盈长江的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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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消除本公司与阳光凯迪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在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旦本公司参与的越南升龙项目结束,除为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行建设外,本公司将不再对外从事生物质发电厂 EPC(包括设计、
采购、施工等在内的工程总承包)的分包业务。”
(2)关联方资金占用利率公允性情况
关联方资金占用形成原因主要为各目标生物质、风电、水电厂在建设项目贷款没有
到位的情况下,由目标电厂股东单位阳光凯迪、中盈长江或大股东控制的凯迪凯迪电力
工程垫支进行项目前期开发、项目建设所形成。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各目标电厂累
计欠付资金占用净额为 516,098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凯迪电力将按照 9%的利率向关联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其利率的确
定参考凯迪电力及相同偿债能力公司向社会公开融资所需的融资成本,具备合理性和公
允性。
① 从资金提供方的实际资金成本分析利率的合理性
如上所述,凯迪工程系阳光凯迪集团的主要融资平台(除上市公司以外),标的资
产所欠付款项绝大部分均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凯迪工程公司,因此,确定未来资金占用费
综合利率时交易双方主要考虑凯迪工程的历史资金成本。2012 年度、2013 年度,凯迪
工程的资金成本分别为 9.29%、8.99%,与未来资金占用费综合利率基本一致。
阳光凯迪和凯迪电力工程对标的资产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不
存在阳光凯迪及其关联方占用标的资产资金的情况,资金占用利率符合市场平均水平,
关联交易定价公开、公正、合理。
② 从凯迪电力自行融资建设的资金成本分析利率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占用的关联方款项绝大部分来自于在建电厂。资金占用形成原因主要为各
在建电厂尚不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条件,在项目贷款没有到位的情况下,由原股东及其控
制的关联公司垫支建设所形成。在此情况下,如假设电厂由凯迪电力自行融资建设,则
凯迪电力需要向社会公开融资。
因此,在确定未来资金占用费综合利率时,凯迪电力参考了历史上向公众融资成本
及与之相近偿债能力的公司向社会公开融资成本。具体如下:
③ 从凯迪电力历史上向公众以债务方式融资成本分析
凯迪电力历史上向公众融资行为只有 2011 年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该次债券的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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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为 8.5%,扣除承销费、信用评级费等各项融资费用后,该次融资的实际利率为
8.824%。
④ 以近两年发行的与凯迪电力相同信用等级公司债融资成本分析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1 年 11.8 亿元公司债券 2014 年跟踪信用评
级报告》,在由大股东阳光凯迪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情况下,凯迪电力 2011
公司债券 2014 年跟踪评级为 AA。公司通过筛选近两年发行的所有相同信用等级的公司
债,共取得了 112 个样本,其平均的票面利率为 8.66%。按 0.32%的历史融资费率计算
各种融资费用后,相同信用等级的公司社会公开融资的实际融资成本为 8.98%。
综上,本次阳光凯迪及其关联方、中盈长江以 9%的利率来收取资金占用费率是公允、
合理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阳光凯迪及其关联方、中盈长江向标的资产提供的资金资助无
任何抵押物、保证、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9%的资产占用利率与公司及市场上公开的信
用债务融资成本相近;且为确保上市公司的资金灵活性,并未严格约定还款的具体安排,
仅约定在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2 年内偿还以消除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利率变化情况和融资情况调整占用资金的偿还计划,从
而以可获得的最低资金成本为标的资产运营、建设提供资金。因此以 9%的利率向关联
方支付资金占用费是公允、合理的,关联方为标的资产提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标的资产
的经营和建设,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本次交易前,由于集团内的组织架构,拟注入标的资产与阳光凯迪及其关联方之间
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续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
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开、公允和合理。
此外,除本次资产收购之外,为有效减少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拟将相关的办公楼等
固定资产转让给阳光凯迪,届时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租赁将大幅减少。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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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东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股份享有平等
地位,并承担相应义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合法行使权益,平等对待所
有股东。

公司将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保证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有
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凯迪的股权较为分散,任何股
东均无法依据持股比例或通过决定董事会多数席位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实质控制,也未采
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实质控制,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积
极督促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切实履行对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不直接或间接干预本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其
控股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
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
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四)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
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公司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

(五)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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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指定董事
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
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本公司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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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的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
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1、2014 年 11 月 24 日,凯迪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议案。同日,凯迪电力与交易对方阳光凯迪、中盈长
江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协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4 年 12 月 11 日,凯迪电力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
的议案。

4、2015 年 4 月 7 日,凯迪电力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有条件通
过。

5、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凯迪电力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 2014 年末股本 94,330.8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现金人民币 1.5 元(含税)。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价格由原来的 7.56 元/股相应调整为 7.41 元/股,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
由原来的 6.80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6.65 元/股。

6、2015 年 5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向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5〕1012 号文核准了公司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6 月 20 日,相关交易对方与凯迪电力均已完成资产过户事宜,
本次重组相关的 154 家标的公司均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予以备案。凯迪电力已取得四川凯迪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87.5%的股权及其余 153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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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四川中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持有四川凯迪水电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 12.5%股权。

2、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除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中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持有四川凯迪水电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 12.5%股权外,凯迪电力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均为标的资产 100%的股权,标
的资产的独立法人地位并不因本次交易而改变,因此标的资产仍将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
身的债权和债务,本次标的资产的交割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3、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期间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凯迪电力享有,但经
凯迪电力书面同意,认购人在过渡期内对标的公司的增资除外。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
该等减少的部分,由标的资产各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或中盈长江以现金方式对凯迪电力进
行补足。

上市公司已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交割审计,对标的资
产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核实。

4、验资

2015 年 7 月 14 日,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5)
010060 号《验资报告》,对认购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凯迪电力向其发行的股份所支付的
认购对价进行了验资。截至 2015 年 7 月 15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等 13 家机构或个人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 423,983,572 元,阳光凯迪新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等 13 家机构或个人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相关资产出资,折合实收
股本 423,983,572 元(人民币肆亿贰仟叁佰玖拾捌万叁仟伍佰柒拾贰元整),相关资产股
权均已过户,并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2015 年 7 月 20 日,凯迪电力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向阳光凯迪、关联方华融资产、百瑞普提金、武
汉金湖、北京金富隆、深圳天长、宁波博睿、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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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崔青松 13 名交易对方累计发行 423,983,572 股,已办理完毕股份预登记手续。

6、后续事项
(1)现金对价由凯迪电力向交易对方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和华融渝富分别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为:

凯迪电力对阳光凯迪的现金对价 159,961.50 万元以自有资金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付清;

凯迪电力对中盈长江的现金对价 183,598.40 万元,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并完成
验资后十个工作日内,以配套募集资金中的 70,568.44 万元完成首期支付,其余部分以
自有资金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付清;

凯迪电力对华融渝富的现金对价 27,292.11 万元,在凯迪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在结
算公司登记至认购人名下之日起七日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完毕;如本次重组可以募
集资金,凯迪电力将以募集资金中的 27,292.11 万元置换前述已支付华融渝富的现金对
价;

若本次重组不能募集配套资金,阳光凯迪、中盈长江的现金对价将由凯迪电力以自
有资金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付清。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对交易价款支付的补充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中存在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
书的情况,林地公司中存在部分林木资产尚未办理林权证的情况;标的运营电厂存在未
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情况,标的未建电厂存在核准过期的情况。

为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阳光凯迪和中盈长江已出具承诺,承诺将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上述标的资产未取得权属证书或电力业
务许可证、核准未取得延期批复的情况下,公司可暂停支付合计 66,197.90 万元现金对
价。自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满两年,如目前拥有土地、房产、林权的标的公司届时
仍未能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阳光凯迪和中盈长江放弃对上述暂停
支付金额的求偿权,即凯迪电力无需再向该公司支付与标的公司未能取得相关权证资产
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基准日评估值等值的支付对价。自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如标
的公司所拥有土地、房产、林权发生起因于交割日之前的行政处罚或其他事项,导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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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电力经济利益受损的,本公司愿意对凯迪电力所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现金补偿。
如在股权交割后,标的资产中的发电厂因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发生行
政主管部门处罚、合同对方停止购电、合同对方停止支付款项等情形,致使凯迪电力遭
受任何经济损失的,阳光凯迪将对该损失进行全额现金补偿。

具体情况如下表:

瑕疵类别 暂停支付金额标准 暂停支付金额(万元)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资产对应的截至 2014
未取得资产权属证书 30,787.16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值

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核准
未取得资质文件 批复延期的标的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净 35,410.74
资产评估值

合计 66,197.90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发行概况

(1)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七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80
元/股。经过 2014 年利润分配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6.65
元/股。本次配套发行的发行价格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经过竞价程序
最终确定为 9.90 元/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配套发行底价的 148.87%,相当
于本次配套发行申购报价日(2015 年 7 月 8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6.76 元/股的 59.07%,
相当于申购报价日(2015 年 7 月 8 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收盘价 10.17 元/股的 97.35%。

(2)发行数量

本次配套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14,000 万股,发行募集金额 138,600 万元,未超出董事
会预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195,721.10 万元,且符合《关于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向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1012 号文中关于核准凯迪电力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数量不
超过 14,000 万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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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对象

本次配套发行对象确定为 5 名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38,6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74,698,366.11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11,301,633.89 元。

2、本次配套发行的具体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发行人与兴业证券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向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向发行人提交认购意
向书的 39 名投资者、2015 年 6 月 15 日收盘后登记在册前 20 名股东中的 18 名(不包含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
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等)以及其他符合
证监会要求的询价对象(其中包括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3 家证券公司、6 家
保险机构投资者)共 96 名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
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
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配套发行方案的要求。

(2)投资者认购情况
截止 2015 年 7 月 8 日上午 12:00,共接受到 11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详细情况如
下表所示:

序 申购 申购数量 申购金额
投资者名称
号 价格 (万股) (万元)
10.00 3,000.0000 30,000.0000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0 4,250.0000 30,600.0000
2 北京中商荣盛贸易有限公司 9.00 3,880.0000 34,920.0000
10.50 1,904.7600 19,999.9800
3 珠海钰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2,000.0000 20,000.0000
6.65 3,007.5100 19,999.9415
4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00 3,900.0000 39,000.0000
5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00 2,800.0000 19,600.0000
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8 2,849.0000 19,60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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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9.90 2,100.0000 20,790.0000
7.80 4,269.0000 33,300.0000
8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0 7,217.0000 49,800.0000
8.00 3,012.0000 24,096.0000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8 5,467.0000 37,066.2600
10.50 2,857.1400 29,999.9700
10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3,000.0000 30,000.0000
7.50 7,680.0000 57,600.0000
7.10 2,761.5000 19,606.6500
11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8 4,296.0000 29,986.0800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原则(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发行人
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格的认购对象均确定为最终认购对象,共 5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表:
认购价 获配数量(万 获配金额(万元)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格(元) 股)
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泰达宏利价值成长
1
定向增发 229 号资产管理计划 3,030.303 29,999.9997
2 珠海钰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202 19,999.9998
3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9.90 3,939.3939 38,999.99961
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荟誉金陵 1 号资产
4
管理计划 3,030.303 29,999.9997
5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1,979.7981 19,600.00119
合计 14,000.00 138,600.00
上述 5 名发行对象符合凯迪电力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配套发行相
关决议的规定。

3、募集资金金额

凯迪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386,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74,698,366.11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311,301,633.89 元,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缴款和验资

凯迪电力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获配
投资者已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15)01006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7 月 14
日,凯迪电力本次配套发行中参与申购并获配售投资者的认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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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000,000 元,上述款项已划入公司本次配套发行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开立的 121908768610601 账户。

2015 年 7 月 15 日,主承销商向凯迪电力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5 年 7 月 15 日,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
资,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5)010059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凯迪电力本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6,000,00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74,698,366.1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11,301,633.89
元,其中,新增加股本人民币 14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171,301,633.89 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配套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
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5、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2015 年 7 月 20 日,凯迪电力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3030.303 万股、
向珠海钰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020.202 万股,向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发行 3939.3939 万股,向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3030.303 万股,
向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发行 1979.7981 万股,已办理完毕股份预登记手续。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资
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标的资产相关盈利预测或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等)存
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015 年 4 月 17 日,经凯迪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核通过,程坚先生辞去
副总裁职务,聘任黄国涛先生、李满生先生为公司新任副总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调整
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原因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凯迪电力不存在因本次交易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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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组实施过程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1、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4 年 11 月 24 日,凯迪电力与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华融资产、华融渝富等交易
各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5 年 4 月 13 日公司与中盈长江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不存在
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2、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各方作出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阳光凯迪、华融资
产、百瑞普提金、
武汉金湖、宁波博
睿、北京金富隆、
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凯迪电力股份,自新增股份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
深圳天长、杨翠 正在履行
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萍、李春兰、李伟
龙、赵玉霞、李永
成、崔青松等 13
家交易对方

不超过 10 名符合
条件的特定投资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正在履行
者非公开发行股 与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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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阳光凯迪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凯迪
电力目前所从事的生物质发电厂相同的或相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投资、建设或运营任何可能与凯
迪电力相竞争的生物质发电厂或生物质发电业务,以避免对凯迪电
力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不会授权凯迪电力的规划电
厂选址范围 100 公里之内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之生物质发电相关专利技术用于生物质发电业务。
4.在凯迪电力规划的电厂选址范围 100 公里之内,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为可能与凯迪电力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他方
提供电建 EPC(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在内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5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今后不投资、建设或运营任何可能与凯迪电力存在竞争关系
的生物质发电厂或生物质发电业务,以避免对凯迪电力的生产经营
阳光凯迪、凯迪电 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正在履行
力 6.对本公司原已取得的可能与凯迪电力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企业
权益,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所投资或持股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
从事的业务与凯迪电力构成竞争的情况,本公司同意将该等资产或
业务通过适当的、有效的方式及时、逐步进行处理,以避免成为与
凯迪电力产生竞争关系的企业之实际控制人,确保凯迪电力之独立
性,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本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在该
等企业中的股权/股份;(2)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将该等资产及
业务纳入凯迪电力经营和资产体系;(3)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
由凯迪电力购买该等资产,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交易的价格公平
合理。
7.生物质制油的市场潜力巨大,本公司已具备生物质制油研发及生
产技术,而鉴于生物质制油的产业化尚待国家相关政策及产业规
划、产业战略的进一步明确,其产业化的条件尚在成熟过程之中。
凯迪电力目前在广西北海开展生物质制油项目的前期规划建设,为
支持凯迪电力的发展,本公司承诺今后自身及关联企业不在广西区
域投资、新建和运营生物质制油项目或支持其他第三方在广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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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新建和运营生物质制油项目。在未来生物质制油产业化成熟
条件下,若出现可能产生现实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
将优先支持及推动凯迪电力的业务发展,确保凯迪电力在生物质制
油领域不致因同业竞争而遭受利益损失。
8.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赔偿凯迪电力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可具体
举证的损失。
凯迪电力承诺:
为消除本公司与阳光凯迪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同
业竞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旦本
公司参与的越南升龙项目结束,除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行建设
外,本公司将不再对外从事生物质发电厂 EPC(包括设计、采购、
施工等在内的工程总承包)的分包业务。

(3)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阳光凯迪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出具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与凯迪电力及其控股子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为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前的子
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金往来、贷款担保等
情形,本公司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尽最大可能与凯迪电力协商,由
凯迪电力根据具体情形继续享有相关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并争取
在不影响凯迪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2 年
内了结,以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上述情形。
阳光凯迪、中盈长 3.为减少由于本次交易而带来的关联交易,对于本次交易前已经发
正在履行
江、凯迪电力 生的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公
司”)承建的生物质电厂,如截止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已完成工程
量的 70%,由工程公司继续履行原有合同,并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
如截止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已完成工程量不足 70%,该建设项目将
转由凯迪电力自建。
4.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受托办理生物质发电厂的前期项目开发及项
目审批、核准、资质文件的取得等事项,并收取一定费用。为减少
此方面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不再受托从
事上述工作,也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与凯迪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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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将不再新增与生物质电厂设计、施工、管理等有关的关联交易。
6.就凯迪电力广西北海生物质制油项目,本公司同意与该项目有关
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未来的授权费用和条件,由本公司与凯迪电
力根据公平原则另行商定,并依照凯迪电力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的规
定审议。
7.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其他关联
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公司
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
易中不要求凯迪电力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
给予第三者的条件。
8.对于上述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依据凯
迪电力已颁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凯迪电力
章程,订立相关协议/合同,督促凯迪电力履行合法的、适当的审批
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凯迪电力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盈长江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出具承诺,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与凯迪电力及其控股子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为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前的子
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金往来,本
公司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尽最大可能与凯迪电力协商,由凯迪电力
根据具体情形继续享有相关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并争取在不影响
凯迪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2 年内了结,
以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上述情形。
3.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其他关联
交易,本公司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
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凯迪电力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
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
4.对于上述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依据凯
迪电力已颁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凯迪电力
章程,订立相关协议/合同,督促凯迪电力履行合法的、适当的审批
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凯迪电力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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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电力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标的资产完成交
割之日起的 2 年内,争取全部偿还本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形成的对阳光凯迪及其子公司凯迪电力工程、北京晋亚以及中盈长
江的应付款项。

(4)关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标的公司尽快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在凯迪电力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项目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凯迪电力及上
述标的公司尽快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2、如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上述标的
公司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则凯迪电力可暂停
支付应付本公司的款项,暂停支付金额相当于该等未取得《电力业
阳光凯迪 务许可证(发电类)》标的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评估净资产合计 正在履行
金额,暂停期限至该等标的公司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之日止,暂停支付期间相应应付金额的资金占用费(如有)停止计
算。
3、如在股权交割后,上述发电厂因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
电类)》,发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合同对方停止购电、合同对方
停止支付款项等情形,致使凯迪电力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本公司
将对该损失进行全额现金补偿。

(5)关于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的承诺

1、标的公司如存在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的,
本公司及标的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将积极与有关政府主管
部门协调办理。
2、如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上述标的
公司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则凯迪电力可暂停
阳光凯迪、中盈长
支付应付本公司的款项,暂停支付金额相当于该等标的公司未取得 正在履行

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的土地、房产、林权对应的 2014
年 6 月 30 日评估值,暂停期限至该等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房产证、林权证之日止,暂停支付期间相应应付金额的资金占用费
(如有)停止计算。
3、自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满两年,如目前拥有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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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的标的公司届时仍未能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
证,本公司放弃对上述暂停支付金额的求偿权,即凯迪电力无需再
向该公司支付与标的公司未能取得相关权证资产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基准日评估值等值的支付对价。
4、自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如标的公司所拥有土地、房产、
林权发生起因于交割日之前的行政处罚或其他事项,导致凯迪电力
经济利益受损的,本公司愿意对凯迪电力所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全
额现金补偿。

(6)关于部分核准过期未建电厂的承诺

积极与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加快办理,取得项目核准延期批
阳光凯迪、中盈长 复,并承诺如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上
正在履行
江 述标的公司仍未取得批复延期,将暂停支付标的公司评估值对应的
款项,并承担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损失。

(7)关于解决标的公司股权质押问题的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 2 个月内且在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
交易前,本公司将与质押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积极沟通协商,并签
署相关协议,将本公司所持的凯迪电力工程(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阳光凯迪 正在履行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38.27 亿元)100%股权质押于中国进出口银
行,以替换被质押的上述标的公司股权,解除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
受限状态。

(8)关于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
仲裁情况的承诺

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
各交易对方 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不存 正在履行
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情况。

(9)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一、保证凯迪电力的人员独立
1.保证凯迪电力的管理层(包括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凯迪电力
阳光凯迪 工作、并在凯迪电力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除凯迪电力外 正在履行
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凯迪电力员工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承诺人。
3.保证承诺人推荐出任凯迪电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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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承诺人不干预凯迪电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凯迪电力的财务独立
1.保证凯迪电力及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凯迪电力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
凯迪电力的资金使用。
3.保证凯迪电力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
其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凯迪电力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保证凯迪电力的机构独立
1.保证凯迪电力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承诺人的机构完全分开;凯迪电
力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
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凯迪电力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承诺人不会超
越凯迪电力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凯迪电力的决策和经营。
四、保证凯迪电力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凯迪电力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凯迪电力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保证凯迪电力的业务独立
1.保证凯迪电力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
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
等环节不依赖承诺人。
2.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人避免与凯迪电力及控制的子公
司发生同业竞争。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凯迪电力及其控制的子公
司与承诺人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凯迪
电力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凯迪电力的
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
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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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
任何方式,干预凯迪电力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凯迪电力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10)交易对方及知情人、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亲属、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知情人及亲属关于买卖股票行为的承诺

苏江、张芹、冯平、
冯群翔、李辉、陈 就买卖凯迪电力 A 股股票行为,相关人员分别声明并承诺如下:
媛、刘欣妹、马莉 对凯迪电力 A 股的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
莎、肖捷、李春兰、 立判断,交易时本人并未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
陶昌宝、汪维、刘 买卖凯迪电力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 正在履行
赵芳、张哲邻、程 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本人承诺:
三平、陈亮中、宋 上述说明真实准确,如违反上述说明,本人将前述期间买卖凯迪电
晓敏、李满生、李 力所获收益(如有)全部无偿交付予凯迪电力。


(11)交易各方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

交易各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所提供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各方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正在履行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同意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2)控股股东关于上市公司连续交易日价格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阳光凯迪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正在履行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不存
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凯迪电力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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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承诺期
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
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
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在中国银行武汉洪山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66467875024。公司正在与中国银行武
汉洪山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拟约定该专户仅
用于上市公司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意见
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报告的结论意见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
有效。”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结论
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经实施完成,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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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及交付,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已办理完毕,相关实际情况
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
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
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风险和障
碍。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凯迪电力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
凯迪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凯迪电力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协议的约定;本次
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凯迪电力已合法取得
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凯迪电力已完成本次交易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手续;凯迪电力已办
理向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手续;交易各方约
定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对于相关协议和承诺,相关责任人并无违背
协议和承诺的行为;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其他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亦
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实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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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已获得深交所的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证券代码:00093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 2015 年 8 月 3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一)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
本次向交易对方阳光凯迪、华融资产、百瑞普提金、武汉金湖、北京金富隆、深圳
天长、宁波博睿、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 13 名交易对方
累计发行 423,983,572 股已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为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中,由华融资产、百瑞普提金、武汉金湖、北京金富隆、
深圳天长、宁波博睿、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 13 名交易
对方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 日。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筹集配资的发行对象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钰沺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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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深交所的相
关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中,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钰沺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
通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 日。
各发股对象股份解锁进度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万股) 流通时间
1 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 3,030.303 2016 年 8 月 3 日
向增发 229 号资产管理计划
2 珠海钰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202 2016 年 8 月 3 日

3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939.3939 2016 年 8 月 3 日

4 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荟誉金陵 1 号资产管 3,030.303 2016 年 8 月 3 日
理计划
5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1,979.7981 2016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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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了协议,明确了兴业证券的督导义务和责任。

一、持续督导期间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对本公司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自本次重大
资产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产
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已公告的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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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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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
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

淡利敏




财务顾问主办人:

薛 波 周丽涛



法定代表人:

兰 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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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确认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对发行人
在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实施情况暨
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张晓彤 舒知堂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洪积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01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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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确认实施情况暨新
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汤家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
廖利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曾科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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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梁常清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6 号);
2、《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
3、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至上市公司的证明文件;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和《证券持有人名册》;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书》。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1、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22 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电话: 021-38565545
传真: 021-38565707
项目经办人: 李勇、陈静雯、卓芊荏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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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6960


3、法律顾问
名称: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层
负责人: 李洪积
电话: 010-65693399
传真: 010-65693838
经办律师: 张晓彤、舒知堂


4、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 孙月焕
电话: 010-65881818
传真: 010-65882651
经办评估师: 檀增敏、石来月


5、审计机构
名称: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事务合伙)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法定代表人: 石文先
电话: 027-85424320
传真: 027-85424329
经办会计师: 汤家俊、廖利华、曾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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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之签章页)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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