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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11-2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七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张斌 罗成忠 陈凌旭
叶宏 林晓鸣 李幼玲
任德坤 汤新华 胡建华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7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84,951,45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8.24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89.20元
募集资金净额:693,381,989.2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84,951,455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7年11月29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年11月29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释 义
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
特定含义:
闽东电力、公司、发
指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股份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行为
宁德国投 指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宁德市国资委 指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投资集团 指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国资委 指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汇金 指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浮鹰岛风电 指 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
穆阳溪水电 指 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福成水电、国电福成 指 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武汉楚都 指 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东晟地产 指 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航天闽箭 指 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环三实业 指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
环三亿能 指 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营口风电 指 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白城风电 指 白城富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霞浦航天闽箭 指 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
中电联 指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装机容量 指 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
权益装机容量 指 按照权益比例所占的装机容量
可控装机容量 指 控股的装机容量
发电量 指 发电厂产出的电量
上网电量 指 发电厂销售给电网的电量
机组利用小时数 指 总的发电量除以发电机组额定功率
上网电价 指 发电厂销售给电网的单位电力价格
MW,兆瓦 指 功率的计量单位,1MW(兆瓦)=1,000,000 瓦=1,000 千瓦
kWh,千瓦时 指 计量用电的单位,即千瓦时
GDP 指 国内生产总值
亩 指 面积单位,约等于 666.67 平方米
2
m 指 平方米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律师 指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
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
错误。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公司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9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1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 1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6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 16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8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 18
二、财务状况分析 .................................................................................................................................. 19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5
一、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 ............................................................................................... 26
二、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60MW) ................................................................................................... 28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 2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31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1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及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32
三、上市推荐意见 .................................................................................................................................. 38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3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39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3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3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39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4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44
一、备查文件 .......................................................................................................................................... 44
二、查阅地点 .......................................................................................................................................... 44
三、查阅时间 .......................................................................................................................................... 45
四、信息披露网址 .................................................................................................................................. 4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Mindong Electric Power Limited Company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68 号东晟泰丽园 1 号楼 3 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68 号东晟泰丽园 1 号楼 3 层
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373,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张斌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993
股票简称:闽东电力
董事会秘书:陈凌旭
网址:http://www.mdep.com.cn
电话:(0593) 2768811
传真:(0593) 2098993
电子邮箱:mepclx@126.com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开发;电力电器设备的销售;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水
库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水暖器材,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致力于清洁能源、新能源等领域的发展。公司的水力发电站主要分布在
福建省宁德市内,并主要向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供电公司趸售上
网电量;两座已运行的风力发电站,主要向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吉林
省电力有限公司趸售上网电量;一座于2016年完成投产的风力发电站(霞浦闾峡
风电场)和两座尚处开工建设期的风力发电站(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和宁德虎贝风
电场),拟主要向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供电公司趸售上网电量。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等议案。
3、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
4、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进一步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7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进一步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16 年 5 月 17 日,福建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2016 年 8 月 24 日,福建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批复》,同意将原方
案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 亿元,变更为用于宁德虎贝风电场建设项目,并确认
上述变更不属于闽东电力非公开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3、2016 年 12 月 29 日,福建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批复》,原则同意调整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方案。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 2017
年 6 月 6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137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4,951,455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 699,999,989.20 元
缴付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107 号”《验资报告》。
2017 年 10 月 25 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
费后的余额 693,999,989.20 元划转至闽东电力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7 年 10 月 26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
字(2017)第 350ZA0055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止,闽东电力已收到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转付的认缴
资金 693,999,989.2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89.2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6,000,000.00 元),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618,000.00 元后,闽
东 电 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693,381,989.20 元 。 本 次 发 行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84,951,455.00 元,余额 608,430,534.20 元转入资本公积。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日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
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11 月 29 日,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951,455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四)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定
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8 月 1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8.2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股本为基准,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
利 0.25 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留存,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分红议案。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8.24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相比的溢价比率为 0.00%,发行
价格与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2.65%。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89.2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
用 6,618,000.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3,381,989.20 元。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具体发行对
象为宁德国投、福建投资集团。其中宁德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
(一)宁德国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7 年 5 月 5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98-1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能源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资产运营管理、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承
经营范围 担市政府的重大项目投资与建设任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宁德国投的唯一股东为宁德市国资委,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主营业务情况
宁德国投主要从事国有资产产权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实业投资,形成
了以大中型电力为龙头,兼营土地收储、园区开发、燃气供应、管道建设等专营
公用事业。
(二)福建投资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4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69 号天骜大厦 14 层
法定代表人 严正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开发;
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
经营范围 等行业的投资;对农业、林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
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福建投资集团的唯一股东为福建省国资委,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主营业务情况
福建投资集团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金融服务业的股权投资、经营
管理和资本运作。
(三)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对象宁德国投、福建投资集团资金来源系其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
合法资金来源;不存在代持、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出资等情况,不存在分
级收益等结构化的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宁德国投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除宁德国投外)的情形;福建投资集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
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四)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11 月 29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
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
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9 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吕晓峰、郭瑛英
项目协办人:李少杰
联系人员:张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9层
联系电话:010-85156309
传 真:010-65608451
(二)发行人律师: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陈明
经办律师:郭政、刘荣海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28楼
联系电话:0591-87809713
传 真:0591-87816904
(三)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徐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建彬、王文献
办公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珍珠湾软件园创新大厦A区12-15楼
联系电话:0592-2224393
传 真:0592-221755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
1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98,470,000 53.21% -
2 陈其城 1,807,900 0.48% -
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08,200 0.32% -
4 孙继珍 800,000 0.21% -
5 胡朝华 800,000 0.21% -
6 周文 799,649 0.21% -
7 肖光昱 700,000 0.19% -
8 佘小红 684,100 0.18% -
9 王德丰 680,430 0.18% -
10 黎婉琼 618,900 0.17% -
合计 206,569,179 55.38% -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日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新增股份于2017年11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
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
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的股份数量(股)
1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16,673,883 47.31% 18,203,883
2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6,747,572 14.58% 66,747,57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3 1,970,618 0.43% -
易担保证券账户
4 陈其城 1,807,900 0.39% -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08,200 0.2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6 1,114,479 0.24% -
易担保证券账户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的股份数量(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7 955,391 0.21% -
保证券账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8 928,923 0.20% -
保证券账户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9 884,530 0.19% -
保证券账户
10 肖光昱 843,800 0.18% -
合计 293,135,296 64.01% 84,951,455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保持控制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的变化。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84,951,455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84,951,455 18.55%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3,000,000 100.00% 373,000,000 81.45%
合 计 373,000,000 100.00% 457,951,455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
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
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
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且投资者为原控股股东,因此不会对公
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七)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的最近一年和最近一
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与发行前的对比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2016 年/2016 年 2017 年 1-6 月/2017 2016 年/2016 年 2017 年 1-6 月
12 月 31 日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00 0.1558 0.0575 0.1269
每股净资产(元/股) 4.0972 4.2280 3.3371 3.4437
注: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04,390.43 121,371.50 117,582.94 149,607.33
非流动资产 277,359.98 265,085.07 224,473.98 236,091.59
资产总计 381,750.41 386,456.57 342,056.92 385,698.92
流动负债 115,464.48 132,679.21 111,509.21 168,238.76
非流动负债 99,937.33 92,276.10 73,946.83 62,336.79
负债合计 215,401.81 224,955.31 185,456.04 230,575.56
股东权益合计 166,348.60 161,501.26 156,600.88 155,123.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57,702.79 152,824.74 150,191.69 147,904.1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52,308.26 64,541.44 91,013.47 115,945.40
营业成本 31,812.76 27,815.57 49,109.95 61,934.88
营业利润 7,571.29 6,114.19 5,806.31 11,101.23
利润总额 7,871.48 5,697.21 6,430.31 11,151.28
净利润 5,779.84 1,936.21 1,483.07 2,026.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10.55 2,633.05 2,290.52 2,600.3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98.45 36,064.65 4,884.10 17,719.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534.49 -30,964.01 -5,859.50 -10,606.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8.88 3,188.81 -8,462.10 -12,648.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657.15 8,289.45 -9,437.50 -5,535.78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6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2014
项目 月/2017 年 6 /2016 年 12 /2015 年 12 年 12 月 31
月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日
流动比率 0.90 0.91 1.05 0.89
速动比率 0.41 0.34 0.38 0.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53.64 52.70 54.74 53.4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6.42 58.21 54.22 59.7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16 8.99 14.46 15.88
存货周转率(次) 0.48 0.54 0.58 0.61
每股净资产(元) 4.46 4.33 4.20 4.1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7 0.97 0.13 0.4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3 0.22 -0.25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 基本 0.16 0.07 0.06 0.07
益前每股收益
稀释 0.16 0.07 0.06 0.07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全面摊薄 3.68 1.72 1.53 1.76
益前净资产收益
加权平均 3.73 1.74 1.46 1.74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 基本 0.15 0.08 0.05 0.03
益后每股收益
稀释 0.15 0.08 0.05 0.03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全面摊薄 3.50 2.06 1.29 0.74
益后净资产收益
加权平均 3.55 2.08 1.23 0.74
率(%)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
为 385,698.92 万元、342,056.92 万元、386,456.57 万元和 381,750.41 万元,总体
较为稳定。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余额
分别为 149,607.33 万元、117,582.94 万元、121,371.5 万元和 104,390.43 万元,流
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8.79%、34.38%、31.41%和 27.35%。报告期内流动
资产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存货余额下降。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余
额分别为 236,091.59 万元、224,473.98 万元、265,085.07 万元和 277,359.98 万元,
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61.21%、65.62%、68.59%和 72.65%。发行人非
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长期股权投资等构成。
(二)负债结构分析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
为 230,575.56 万元、185,456.04 万元、224,955.31 万元和 215,401.81 万元,总体
较为稳定。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规模
分别为 168,238.76 万元、111,509.21 万元、132,679.21 万元和 115,464.48 万元,
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2.96%、60.13%、58.98%和 53.60%。公司流动负债主
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等构成。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金
额分别为 62,336.79 万元、73,946.83 万元、92,276.10 万元和 99,937.33 万元,占
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 27.04%、39.87%、41.02%和 46.40%。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
由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构成。
(三)资产管理能力分析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16 8.99 14.46 15.88
存货周转率(次) 0.48 0.54 0.58 0.61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5.88、14.46、8.99 和 4.16。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0.61、
0.58、0.37、0.48。发行人的存货主要为房地产业务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房地
产业务具有业务周期长的特征,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总体较低。
(四)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51,331.93 98.13% 62,314.66 96.55% 88,525.99 97.27% 109,846.83 94.74%
商品房销售(住宅) 26,241.70 50.17% 309.02 0.48% 45,437.60 49.92% 31,826.26 27.45%
商品房销售(商业) 214.91 0.41% 1,394.36 2.16% 2,588.88 2.84% 29,533.15 25.47%
电力销售 24,858.35 47.52% 60,525.67 93.78% 40,405.03 44.39% 43,134.98 37.20%
贸易及工程施工 16.97 0.03% 85.61 0.14% 94.48 0.10% 5,352.44 4.62%
其他业务收入 976.33 1.87% 2,226.79 3.45% 2,487.48 2.73% 6,098.57 5.26%
合计 52,308.26 100.00% 64,541.44 100.00% 91,013.47 100.00% 115,945.40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电力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住
宅)和商品房销售(商业)。从 2014 年开始,发行人调整了发展规划,中止贸易
业务,因此发行人的贸易业务规模大幅下降。
(1)电力销售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水力、风力发电,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分别实现售电收入 43,134.98 万元、40,405.03 万元、60,525.67 万元
和 24,858.35 万元。电力销售收入的波动主要受各期降雨量和风量的波动影响。
其中,2015 年电力销售收入较 2014 年减少 6.33%主要是因为当年水力和风力发
电量均较上年减少。2016 年度电力销售收入达 60,525.67 万元,较上年同期较大
幅增长,主要是因为:当期受厄尔尼诺气候影响,降雨量充沛,水电发电量大幅
增加;当期新增子公司福成水电。
(2)商品房销售(住宅)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商品房销售(住
宅)项目收入分别为 31,826.26 万元、45,437.60 万元、309.02 万元和 26,241.70
万元。2014 年至 2015 年,发行人的商品房销售(住宅)项目主要为和宁楼、祥
宁楼、泰丽园和泰怡园,发行人的以上项目主要由子公司东晟地产进行开发建设。
2016 年度销售的房产主要是预售泰和园项目,截至 2016 年末该项目尚未达到收
入确认条件,因此当期商品房销售(住宅)收入较少。2017 年 1-6 月,泰和园项
目已陆续交房并确认收入,使得商品房销售(住宅)收入有所增加。
(3)商品房销售(商业)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商品房销售(商
业)项目的收入分别为 29,533.15 万元、2,588.88 万元、1,394.36 万元和 214.91
万元,发行人的商品房销售(商业)板块收入主要来自于由子公司武汉楚都开发
的“闽东国际城”项目。该项目是发行人在武汉投资的重点项目,该项目于 2008
年 9 月全面竣工,目前大部分已经完成销售。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主营业务毛利率 38.68% 56.71% 45.16% 46.28%
商品房销售(住宅) 24.12% 34.76% 45.84% 38.03%
商品房销售(商业) 36.08% 65.16% 38.08% 64.14%
电力销售 54.13% 57.12% 45.48% 45.60%
贸易及工程施工 -40.90% -237.78% -221.26% 2.25%
其他业务毛利率 65.60% 62.16% 77.33% 52.05%
综合毛利率 39.18% 56.90% 46.04% 46.58%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6.28%、45.16%、56.71%和
38.68%,其中,2016 年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当年降雨量充足,发行人水电收
入大幅增加,而水电业务发电成本相对固定,水电业务毛利率明显增加。
3、公司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270.00 0.52% 260.27 0.40% 466.44 0.51% 698.47 0.60%
管理费用 6,448.57 12.33% 17,418.28 26.99% 14,196.89 15.60% 14,558.13 12.56%
财务费用 3,705.45 7.08% 7,492.91 11.61% 8,279.21 9.10% 9,284.85 8.01%
合计 10,424.02 19.93% 25,171.46 39.00% 22,942.54 25.21% 24,541.45 21.17%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
别为 24,541.45 万元、22,942.54 万元、25,171.46 万元和 10,424.02 万元,占营业
收入比分别为 21.17%、25.21%、39.00%和 19.93%。
(五)偿债能力分析
财务指标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0.90 0.91 1.05 0.89
速动比率 0.41 0.34 0.38 0.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3.64% 52.70% 54.74% 53.46%
资产负债率(合并) 56.42% 58.21% 54.22% 59.78%
财务指标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利息保障倍数 3.12 1.76 1.78 2.20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
分别为 0.89、1.05、0.91 和 0.90;速动比率分别为 0.33、0.38、0.34 和 0.41。2015
年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4 年末提升,主要是因为当期发行人
结转房地产业务收入,预收款项减少;2016 年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
率较 2015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在 2016 年新发行短期融资券,流动
负债增加。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
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59.78%、54.22%、58.21%和 56.42%。发行人 2015 年末
资产负债率较 2014 年末下降 5.56%,主要是因为房地产业务结转收入,预收账
款减少 37,704.83 万元;2016 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上升至 58.21%,主要是
因为当期发行人新发行短期融资券。整体来看,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处于正常水
平,发行人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六)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98.45 36,064.65 4,884.10 17,719.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534.49 -30,964.01 -5,859.50 -10,606.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8.88 3,188.81 -8,462.10 -12,648.09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 17,719.15 万元、4,884.10 万元、36,064.65 万元和 9,898.45 万元。
2014 年由于发行人子公司东晟地产开发的泰丽园、泰怡园等项目陆续开始预售,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较多;2015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由于当期预
收房屋销售款较少,而房地产业务方面缴纳的各项税费、支付的保证金增加;2016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达到 36,064.65 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半年雨量充沛,水
电业务收入大幅增加,同时水电业务对应的人工支出等成本相对保持稳定所致。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12,531.58 万元、-5,859.50 万元、-30,964.01 万元和-19,534.49 万元。
2014 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3,081.09 万元,主要为收到参股公司的分红款增加及
子公司穆阳溪水电的天缘大厦项目因政府收储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13,687.93 万元,主要为孙公司霞浦航天闽箭固定资产投资支出。2015 年投资活
动现金流入 1,208.15 万元主要为收到参股公司的分红款,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7,067.66 万元主要为孙公司霞浦航天闽箭固定资产投资支出。2016 年投资活动现
金流入 1,063.99 万元,主要为收到参股公司的分红款,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32,028.00 万元主要为当年收购福成水电 70%股权支出的现金以及购建固定资产
的现金流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12,648.09 万元、-8,462.10 万元、3,188.81 万元和 978.88 万元。发
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借款和直接债务融资,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
为偿还银行贷款及兑付直接债务融资。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和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
福建省属南方缺能省份之一,优先开发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是福建能
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从福建省的地形地貌来看,发展风电拥有得天独厚的自
然优势,大规模开发本省丰富的风能资源,有利于减少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
赖,满足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实现能源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
霞浦、古田、蕉城电网主要依靠省网供电,若能充分利用境内丰富的风能资
源,建设风电场直接向当地负荷供电,对于减轻省网的潮流输送、降低线损,提
高区域电网安全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均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新能源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时期,风电、太阳能产业作
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推动我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近年
来,公司积极有序地推进宁德市风电资源条件较好的风电项目开发,截至 2015
年底,公司风力发电 9.04 万千瓦、占公司权益装机容量的 21.01%,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夯实壮大公司电力主业发展基础,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额
1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 51,665.80 50,000
2 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60MW) 54,169.33 20,000
合 计 70,000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一、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
经营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德市霞浦县海岛乡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 48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24 台 2MW 级风力发
电机组、1 座 110kv 升压变电站。
项目建设工期:18 个月
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霞浦县海岛乡
(二)项目可行性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 2015 年福建省新增列入国家
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项目之一,场址的风力资源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区域
地质结构相对稳定,建设用地满足要求,进场交通运输较便利,接入系统条件良
好,不存在环境制约建设的因素,具备风电场开发的各项建设条件。根据现场条
件规划布置,本风电场共布置 24 台 2.0MW 风电机组,计算全场年发电量
142,398MWh,发电利用小时数 2,966.62 小时,场用电、线损率 2.23%,上网电
量 139,218MWh,等效满负荷小时数 2,900.38 小时,容量系数 0.331。
(三)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已经取得的主要项目资格文件如下:

事项 内容 文号 批准日期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闽 发 改 能 源
1 前期批复 2015 年 11 月 12 日
调整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 [2015]744 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闽发改网能源函
2 项目核准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256 号
函》
《宁德市环保局关于霞浦浮鹰岛
宁 市 环 监 [2015]
3 环评批复 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2015 年 11 月 17 日
表 32 号
告表的批复》
宁 国 土 资 [201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2015 年 12 月 9 日
预 54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县浮
闽政地[2016]619
鹰岛风电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 2016 年 9 月 19 日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霞浦县浮
霞 政 地 审
4 土地审批 鹰岛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的 2016 年 10 月 18 日
[2016]18 号
通知》
霞 浦 县 [2016] 用
《建设用地批准书》 2016 年 10 月 25 日
批字第 042 号
霞浦县(201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 动 产 权 第 2017 年 1 月 19 日
0000891 号
(四)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主要由风力发电机组、升压变电站,集电线路、风电场内交通工程及
施工辅助工程等组成,项目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名称 金额
1 施工辅助工程 1,058.20
2 设备及安装工程 31,239.11
3 建筑工程 7,825.22
4 其他费用 6,454.15
5 基本预备费 1,397.11
6 送出线路工程 3,500
7 流动资金 192.00
合计 51,665.80
(五)项目资金筹措情况
本工程总投资为 51,665.80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其余资金
自筹。
(六)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按照不含增值税上网电价 0.5214 元/kWh(含税 0.61 元/kWh),测算达产后
平均年发电销售收入(不含税)7,258.81 万元,平均税后利润为 3,144.23 万元,
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10.19 年,按 20 年生产期计算,税后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
9.05%。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各项财务指标合理,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
二、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60MW)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
经营主体: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虎贝镇、洋中镇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 60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30 台 2MW 级风力发
电机组、1 座 110kv 升压变电站。
项目建设工期:12 个月
(二)项目可行性
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列入福建省 2016 年度
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闽发改能源[2016]251 号),场址的风力资源具有规模开发利
用价值,区域地质结构相对稳定,建设用地满足要求,进场交通运输条件较便利,
接入系统具有可行性,具备风电场开发的各项建设条件。根据现场条件规划布置,
本风电场共安装 30 台 2.0MW 风电机组,总的年发电量 133,004.5MWh,平均年
发电利用小时数为 2,216.74,场用电、线损按 2.71%计算,总的年上网电量
129,395.8MWh,等效满负荷小时数 2,156.60,容量系数 0.2462。
(三)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已经取得的主要项目资格文件如下:
序号 事项 内容 文号 批准日期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闽 发 改 能 源
1 前期批复 关于印发 2016 年度风电开 2016 年 4 月 7 日
[2016]251 号
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闽发改网能源函
2 项目核准 关于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核 2016 年 7 月 25 日
[2016]95 号
准的复函》
《宁德市环保局关于宁德虎 宁 市 环 监 [2016]
3 环评批复 2016 年 6 月 27 日
贝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 表4号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 国 土 资 [201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2016 年 6 月 3 日
预 22 号
4 土地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
闽政地[2017]636
虎贝风电场工程建设农用地 2017 年 9 月 13 日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四)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主要由风力发电机组、升压变电站,集电线路、交通工程及施工辅助
工程等组成,项目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名称 金额
1 施工辅助工程 653.63
2 设备及安装工程 37,371.43
3 建筑工程 8,632.24
4 其他费用 6,330.49
5 基本预备费 941.53
6 流动资金 240.00
合计 54,169.33
(五)项目资金筹措情况
本工程总投资为 54,169.33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其余资金
自筹。
(六)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按照不含增值税上网电价 0.5128 元/kWh(含税 0.60 元/kWh),测算达产后
平均年发电销售收入(不含税)6,475.88 万元,平均税后利润为 2,572.46 万元,
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11.14 年,按 20 年生产期计算,税后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7.29%。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各项财务指标合理,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
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已经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专项账户账 截至 2017 年 10
公司 开户行 募集资金用途
号 月 25 日余额(元)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5900889001
693,999,989.20 (48MW)项目、宁德虎
有限公司 司宁德分行
贝风电场项目(60MW)
霞浦县浮鹰岛风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5900889001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
-
有限公司 司宁德分行 8010092174 (48MW)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5900889001 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
-
源有限公司 司宁德分行 8010092001 (60MW)
发行人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
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甲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德分行(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将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全程参与了闽东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工作。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
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宁德
国投、福建投资集团资金来源系其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合法资金来源;不存在
代持、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出资等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的安排,
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宁德国投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认
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除宁德国投外)的情形;
福建投资集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上述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有关验资机构验资确认;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符合证
监会批复内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与数量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
象宁德国投、福建投资集团资金来源系其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合法资金来源;
不存在代持、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出资等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
的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宁德国投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除宁德国投外)
的情形;福建投资集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的情形。上述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已完成现阶段
应履行的全部法律程序,本次发行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登记、上市等事
项,该等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及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吕晓峰和郭瑛英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二)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期间:
1、保荐期间包括尽职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
2、尽职推荐期间为自中信建投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申请文件之日起,
至闽东电力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前一日止。
3、持续督导期间为闽东电力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
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4、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中信建投证券将继续完
成。
(三)保荐协议其它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为闽东电力,乙方为中信建投证券。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要求乙方及时告知其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
(3)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再次申请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时可以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甲方和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4)甲方刊登本次发行文件后,乙方被中国证监会从保荐机构名单中去除
的,甲方和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5)要求乙方全力做好本次发行股票的承销工作。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高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承
担相应的责任,并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甲方及其高管人员的责任。
(2)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
慎核查,协助乙方组织编制申请文件。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工作。
(4)在持续督导期间,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确定的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
全面配合乙方履行督导职责:
A、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
的制度;
B、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
控制度;
C、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通知
乙方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D、甲方应当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通知乙方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E、甲方应当合规、审慎地实施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通知乙方发表意
见;
F、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或者相关事项发生
后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将相关文件送交乙方:
A、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B、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C、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
D、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E、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对履行上述通知义务有疑问的,或者不能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必须及时披
露的,应当立即向乙方咨询。
(6)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保荐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负责人出席由乙方召集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会议;甲方为乙方开展尽
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合理的、适当的工作条件和便利等。
(7)配合乙方做好本次发行股票的承销工作,并支付承销费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甲方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规定、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2)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
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3)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受甲方邀请可以列席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4)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5)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
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6)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
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7)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甲方负责人出席由乙方召集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会议;甲方为乙方开
展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合理的、适当的工作条件和便利等。
(8)证券发行前,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乙方发表保留意见,
并在推荐文件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乙方不予推荐,已推荐的撤销推荐。
(9)证券发行后,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
他不当行为的,乙方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乙方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10)乙方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11)乙方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乙方与中
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12)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乙方及
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乙方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13)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保荐与承销费用。
(14)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行使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
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尽职推荐甲方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甲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2)乙方负责证券发行的承销工作,依法对发行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
监会出具保荐意见。
(3)乙方推荐甲方证券发行上市,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甲方
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4)乙方对甲方发行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
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
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甲方发行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乙方对甲方发行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
应当进行审慎核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乙方所作的
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
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6)乙方提交推荐文件后,应当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
工作:
A、组织甲方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B、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
查或者核查;
C、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D、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7)乙方推荐甲方证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乙方应当针对甲方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下列
工作:
A、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
的制度;
B、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
控制度;
C、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D、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E、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F、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G、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本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9)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乙方应当继续完成。
(10)甲方证券发行后,乙方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但保荐代表人因调离乙
方等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的除外。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
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11)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记录于保荐工作档
案,并可依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证监会
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工作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应当保留独立的专业
意见,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13)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应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
乙方、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上市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闽东电力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愿意推荐闽东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为“闽东电力”,证券代码为“000993”,上市地
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的 84,951,455 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刊登《股票新增股
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的下一交易日(2017 年 11 月 29 日)为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的上市首日,在上市首日(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与宁德国投、福建投资集团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约定: 限
售期:本次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宁德国投、福建投资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
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9 日(非交易日顺延)。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李少杰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晓峰 郭瑛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7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
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
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
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郭政 刘荣海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陈明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017 年 11 月 27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
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李建彬 陈勇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徐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 年 11 月 27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发行人律师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8、发行人律师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68 号东晟泰丽园 1 号楼 3 层
电话:0593-2768888
传真:0593-209899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9 层
电话:010-85130379
传真:010-65608451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
告及上市公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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