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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6-13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四年六月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冬雷 李华亭 陈剑瑢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占英 王 晟 杨 燕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学先 王建国 姜景国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3,000 万股

2、发行价格:5.86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34,780 万元

4、募集资金净额:133,730 万元

二、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3,000 万股,将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的 23,000 万股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从上市首日计算,
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目 录

释义................................................................................................................................ 5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14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8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23

第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24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26

第八节 中介机构声明................................................................................................ 27

第九节 备查文件........................................................................................................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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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德豪润达 指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指 德豪润达本次非公开发行 23,000 万股人民币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普通股的行为
股东大会 指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芜湖德豪投资 指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泰格汽配 指 珠海泰格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雷士照明 指 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维美盛景 指 北京维美盛景广告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银河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

立信大华 指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3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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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ELEC-TECH INTERNATIONAL CO., LTD.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16,64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冬雷
成立时间 1996年5月14日
上市时间 2004年6月25日
股票简称 德豪润达
股票代码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地址 www.electech.com.cn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家用电器、电机、电子、轻工产品、电动器
具、自动按摩设备、健身器械、烤炉、厨房用具、发光
二极管、发射接收管、数码管、半导体LED照明、半导
体LED装饰灯、太阳能LED照明、LED显示屏系列、现
代办公用品、通讯设备及其零配件(不含移动通信终端
设备及需主管部门审批方可生产的设备);开发、生产
上述产品相关的控制器及软件,设计制造与上述产品相
关的模具;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
的产品并进行售后服务;LED芯片的进出口贸易。
主营业务 家用小电器系列产品和LED 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制
造、销售
董事会秘书 邓 飞
证券事务代表 章新宇
电话 0756-3390188
传真 0756-3390238
电子邮箱 002005dongmi@electech.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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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类型

公司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3 年 11 月 1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13 年 12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69 号)核准了德豪润达本
次非公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5 日,2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汇入银河证
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
全部以现金支付。2014 年 6 月 6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证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4]第 410245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募集资金总额为 134,780
万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6 日,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银河证券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向德豪润达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划转了认股款。立信会计师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410247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
及股本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730 万元,其中股本 23,000 万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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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积 110,730 万元。

(四)股权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 2014 年 6 月 9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
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7 日。

三、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数量:23,000 万股。

(四)发行价格:5.86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12 年 12 月 2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51 元/股)的 90%,即 5.86 元/股。

(五)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4,78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730 万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和自然人吴长江先生。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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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德豪投资以现金认购 10,000 万股,认购金额人民币 58,600 万元;吴长江先生
以现金认购 13,000 万股,认购金额人民币 76,180 万元。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王冬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成立时间:1998 年 6 月 3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
易制毒化学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批发、零售;社会经济信息咨询及商务服
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芜湖德豪投资持有公司 245,356,8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1.04%,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发行后,芜湖德豪投资持有公司 345,356,8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4.7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1)关联担保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芜湖德豪投资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未到期信用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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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担保余额(万元) 担保方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72,250.00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2)关联方债权债务余额
期末余额(万元)
关联方名称 债权债务类型
2013 年末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应付关联方债务 43.96
大连德润达实业有限公司 应付关联方债务 274.46

2、吴长江

(1)基本情况

吴长江,男,47 岁,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住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惠沙堤 7 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吴长江先生持有雷士照明 6.79%的股份,公司持有雷士照明 20.24%的股份。

本次发行后,吴长江先生持有公司 130,0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9.31%。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和销售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期间 定价方式
惠州雷士光电科
产品销售 490.53 2013 年 1-12 月 市场价格
技有限公司
重庆雷士实业有
产品销售 501.14 2013 年 1-12 月 市场价格
限公司
重庆雷士照明有
产品销售 398.79 2013 年 1-12 月 市场价格
限公司
浙江雷士灯具有
产品销售 30.57 2013 年 1-12 月 市场价格
限公司
雷士照明控股有
产品销售 0.96 2013 年 1-12 月 市场价格
限公司

2)关联方债权债务余额
期末余额(万元)
关联方名称 债权债务类型
2013 年末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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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99.19
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12
浙江雷士灯具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35.62
重庆雷士事业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586.19
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79.51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预付账款 3.08

3)关联方商标许可

2013 年 6 月,本公司与雷士照明的子公司惠州雷士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惠州雷士将其拥有的 “雷士”及 “NVC ”商标许可本公司在 LED 光源产品
上使用。许可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的三年,本公司将向
惠州雷士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德豪润达在合同期限内使用“雷士德豪”及“NVCETI”时,按照销售额(含税)
的 1%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度收取的商标使用许可费
的最高限额分别为 800 万人民币、1200 万人民币和 2500 万人民币;德豪润达在
许可期限内使用“雷士”及“NVC”商标时,按照销售额(含税)的 3%支付商标使
用许可费,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度收取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最高限额分别
为 800 万人民币、1500 万人民币和 3000 万人民币。如果每年按照上述费率计算
出的商标使用许可费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时,德豪润达将按照 800 万元/年的标
准向惠州雷士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

4)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2013 年 8 月,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广东省
惠州市设立一家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 LED 封装业务,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8,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 4,0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雷士照
明以经评估后的设备及现金出资 3,9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截至本报告披
露日,该公司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5)继续收购雷士照明股权的关联交易

2014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收购雷士照明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向吴长江先生及 NVC Inc.受让其持有的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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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普通股 214,508,000 股(连同股息权利),占雷士照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
的 6.86%,交易价格由之前约定的每股 2.95 港元变更为每股 2.34 港元,交易金
额 501,948,720 港元(按 4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外汇中间价
0.79421 折算约合人民币 39,865.27 万元)。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向雷士照明销售
LED 芯片及 LED 光源产品,预计 2014 年度、2015 年度交易金额(含税)分别
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公司将向雷士照明采购 LED 灯具产品,预计 2014 年度、
2015 年度交易额(含税)为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2、2012 年 11 月,德豪润达与吴长江先生控股的加拿大 CRS Electronics Inc.
签署协议并约定:德豪润达为 CRS Electronics Inc.提供在中国的生产服务,包括
“Energizer”及或“ICE”品牌的 LED 照明产品,以及 CRS Electronics Inc.指定的其
他产品,供 CRS Electronics Inc.在北美地区销售。预计合同签订三年内 CRS
Electronics Inc.每年将向德豪润达采购不低于 2,500 万美元的 LED 照明产品。本
协议无限期,但合同一方提前 18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可以终止该协议。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其他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
信息披露。

五、 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1、发行人: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冬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 1 号

电话:0756-3390188

传真:0756-3390238

联系人:邓飞、章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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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90

保荐代表人:于凌雁、贾瑞兴

项目协办人:刘卫宾

项目组成员:王园、王海桑

3、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麻云燕

办公地址:深南大道 4019 号航天大厦 24 层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3243108

经办律师:麻云燕、石之恒

4、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杜小强、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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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本性质
号 (%)
1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245,356,800 21.04 A 股流通股

2 芜湖经开区光电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2,000,000 4.46 A 股流通股

3 王晟 34,406,400 2.95 A 股流通股

4 芜湖市龙窝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2,000,000 2.74 A 股流通股

5 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8,000,000 2.4 A 股流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
6 15,294,831 1.31 A 股流通股
券投资基金
7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15,000,069 1.29 A 股流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
8 15,000,000 1.29 A 股流通股
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徐留胜 13,700,000 1.17 A 股流通股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11,999,841 1.03 A 股流通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本性质
号 (%)
1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345,356,800 24.73 A 股流通股
2 吴长江 130,000,000 9.31 A 股流通股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A 股流通股
52,512,107 3.76
担保证券账户
4 芜湖经开区光电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 A 股流通股
52,000,000 3.72

5 王晟 34,406,400 2.46 A 股流通股
6 芜湖市龙窝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2,000,000 2.29 A 股流通股
7 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8,000,000 2.01 A 股流通股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24,239,988 1.74 A 股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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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证券账户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A 股流通股
15,606,244 1.12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15,000,069 1.07 A 股流通股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如
下:
姓名 职务 本次发行前持股(股) 本次发行后持股(股)
王冬雷 董事长、总经理 0
李华亭 副董事长 0
王晟 副董事长 34,406,400 34,406,400
陈剑瑢 董事、执行副总经理 0
李占英 董事,原独立董事 0
杨燕 董事,执行副总经理 0
王学先 独立董事 0
姜景国 独立董事 0
王建国 独立董事 0
杨宏 监事召集人,职工代表监事 0
李廷宏 监事 0
吴俊杰 监事 0
张刚 执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0
宋志刚 执行副总经理 0
邓飞 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0
武良文 执行副总经理 0
熊杰 执行副总经理 0
陈刚毅 执行副总经理 0
胡长顺 原副董事长(离任) 1,693,462 1,693,462

三、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权结构变化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64,706,538 99.85% 0 1,164,706,538 83.4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93,462 0.15% 230,000,000 231,693,462 16.59%

总计 1,166,400,000 100.00% 230,000,000 1,396,400,000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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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

(二)资产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
账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
得到改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在立足现有主营业务的基
础上,抓住 LED 产业发展的机遇,稳步进入 LED 产业上游产业,完善 LED 产
业链,形成小家电和 LED 协同发展经营局面的战略性行动。本次发行不会对公
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公司治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通过本次发行引入战略投资人吴长江先生,公司股权结构更
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关
联交易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七)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3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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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和 2013 年度、2014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新
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期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每 股 净 资 2014 年 3 月 31 日 3.5939 3.0020
产(元/股)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6243 3.0274
每股收益 2014 年 1-3 月 -0.0306 -0.0255
(元/股) 2013 年度 0.0076 0.0063
注: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3年度和2014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除以期末股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计算;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以2013

年12月31日和2014年3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期末股

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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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均根据新
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会计报表,请查阅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布的财务报告。

(二)主要财务数据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发行人的财务报告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分别取得了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
410179 号、信会师报字[2013]第 410184 号、信会师报字[2014]第 410211 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摘自上述相关审计报告,2014
年 1-3 月财务数据摘自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4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收入 76,563.07 312,989.35 275,763.78 306,548.07
利润总额 -3,593.94 3,204.65 20,011.00 45,189.02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66.07 882.60 16,197.24 39,230.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69.07 26,708.15 3,294.35 -2,789.89
项目 2014.03.31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总资产 1,116,474.40 1,091,967.35 920,299.37 677,098.25
股本 116,640.00 116,640.00 116,640.00 48,320.00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 419,196.71 422,742.04 420,313.24 269,557.52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01 0.15 0.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5 0.21 4.17 15.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 -0.16 -0.02 0.27
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4.31 -0.67 5.14
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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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

公司简要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03.31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总资产 1,116,474.40 1,091,967.35 920,299.37 677,098.25
总负债 691,222.00 664,376.67 497,240.78 404,505.96
股东权益 425,252.40 427,590.68 423,058.59 272,592.28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419,196.71 422,742.04 420,313.24 269,557.52

1、财务结构分析

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03.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357,685.81 32.04 348,434.81 31.91
非流动资产 758,788.59 67.96 743,532.54 68.09
资产总计 1,116,474.40 100.00 1,091,967.35 100.00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389,476.49 42.32 311,657.69 46.03
非流动资产 530,822.87 57.68 365,440.56 53.97
资产总计 920,299.37 100.00 677,098.2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规模相对稳定,非流动资产和总资产平稳增长。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03.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445,546.45 64.46 415,921.18 62.60
非流动负债 245,675.54 35.54 248,455.49 37.40
负债总计 691,222.00 100.00 664,376.67 100.00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流动负债 299,710.22 60.27 309,977.11 76.63
非流动负债 197,530.56 39.73 94,528.86 23.37
负债总计 497,240.78 100.00 404,505.9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随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增加,公司负债总额保持平稳增长。
公司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应付账款等。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

公司负债的增加主要是因为收购雷士照明股权、投资维美盛景股权及生产经
营需要,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增加所致。此外,公司 2013 年发行 8 亿元公司债
券亦增加公司的负债规模。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03.31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比率 0.80 0.84 1.30 1.01
速动比率 0.55 0.58 1.01 0.76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61.91 60.84 54.03 59.7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52.30 48.81 40.30 51.78

近年来,随着公司 LED 业务的投入,公司逐步以小家电、LED 双主业模式
运营,公司长期、短期借款均大幅增加,导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资
产负债率较高。2012 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极大的缓解了公司资金需求,
提高了公司偿债能力,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者权益将进一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
降低,偿债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二)盈利能力

公司简要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76,563.07 312,989.35 275,763.78 306,548.07
营业利润 -6,614.14 -19,976.66 -2,432.91 14,574.34
利润总额 -3,593.94 3,204.65 20,011.00 45,189.02
净利润 -3,656.60 462.49 15,907.86 38,491.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66.07 882.60 16,197.24 39,2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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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表:
项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毛利率(%) 20.51 20.61 24.07 23.3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06 0.0076 0.1451 0.40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5 0.21 4.17 15.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 -0.1553 -0.0233 0.2700
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 -4.31 -0.67 5.14
资产收益率(%)

公司主营业务为小家电及 LED 双主业。小家电业务是公司传统优势项目,
最近三年小家电业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50%;公司 LED 业务主要
为 LED 芯片制造、封装、照明和显示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随着公司业务
转型的加快,公司 LED 业务的收入占比逐年上升,从 29.77%上升至 45.98%。
得益于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对新兴产业扶持力度的加大以及节能减排政策的持续
推行,LED 应用产品尤其是路灯产品需求保持了较快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毛利率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及营业利润
率波动较大。2011 年营业利润、营业利润率同比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 LED 业
务收入增加所致。2012 年、2013 年营业利润、营业利润率均为负数,主要是由
于 LED 行业低迷及市场竞争加剧,芯片及封装产品价格下滑,毛利率降低;小
家电业务主要目标市场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经济持续低迷,需求不旺,市场竞争激
烈所致。

(三)现金流量

公司简要现金流量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69.07 26,708.15 3,294.35 -2,789.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480.52 -162,625.97 -253,835.19 -178,422.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97.31 121,124.21 268,938.46 102,789.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881.15 -14,992.12 18,243.53 -78,658.96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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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0.15 0.23 0.03 -0.02
每股净现金流量 -0.12 -0.13 0.16 -0.67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的变动趋势一致。
201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由于公司货款
支付减少及 2012 年度支付往来款较大所致。
公司 2013 年、2012 年和 2011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较大,
主要是由于公司投资维美盛景、雷士照明以及芜湖、大连、扬州、蚌埠 LED 产
业基地建设支出所致。

三、 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及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
率,改善了财务结构,提高了公司债务融资的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提
高资金周转,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随着公司资本金的充
实和融资能力的增强,公司通过优化业务结构,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也将有一定
程度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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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410247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4,78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 1,050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133,73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33,730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本次募集资金的专户制度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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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银河证券全程参与了德豪润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
作。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和决策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过
程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及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发行对
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发行过程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三、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13 年 3 月 18 日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期限: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一个完整
的会计年度止。

(二)保荐代表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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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于凌雁、贾瑞兴为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三)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
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
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
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德豪润达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推
荐德豪润达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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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23,000 万股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4 年 6 月 17
日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在上市首日(2014 年 6 月 17 日)公司股价
不除权。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预
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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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中介机构声明


(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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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刘卫宾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凌雁 贾瑞兴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陈有安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
字的律师对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麻云燕 石之恒




机构负责人:

麻云燕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杜小强 黄志伟




机构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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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
资报告;
10.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 1 号
电话:0756-3390188
传真:0756-3390238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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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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