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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04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大学研究院 B 区 413 房)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号 4号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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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邦股份”、“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9 年 3 月 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拓
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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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拓邦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58.SZ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7,300.00 万元(573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7,300.00 万元(573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4 月 8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9 年 3 月 7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
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
等级为“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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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42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公开发行了 57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7,3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3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164 号”文同意,公司 57,3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拓邦转债”,债券代
码“128058.SZ”。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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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Topband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拓邦股份
股票代码:002139
注册资本:1,019,046,531.00 元
法定代表人:武永强
董事会秘书:文朝晖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大学研究院 B 区 413

邮政编码:518108
互联网网址:www.topband.com.cn
电子信箱:wenzh@topband.com.cn
联系电话:0755-26957035
联系传真:0755-26957440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照明电器、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电力自动化系统设
备、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的研发、销售、生产(由分公司经营);动力电池、电源
产品、电脑产品、集成电路、传感器、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前身的历史沿革

1、拓邦有限成立

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拓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系于 1996 年 2 月 9 日经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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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注册号为 19241377-3 号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发行人前身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纪树海 40.00 20.00
武永强 32.00 16.00
齐红伟 32.00 16.00
靳伟 32.00 16.00
王仕言 32.00 16.00
彭滨 32.00 16.00
合计 200.00 100.00


2、1997 年拓邦有限增资

1997 年 5 月 19 日,经拓邦有限股东会决议,并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准,拓邦有限注册资本增加到 320 万元,股东纪树海、齐红伟和武永强各认购此
次增资 40 万元。

3、2000 年拓邦有限系列股权转让

2000 年 7 月,彭滨将其所持有的拓邦有限 10%的股权转让给武永强;2000
年 8 月,靳伟将其持有的拓邦有限 10%的股权转让给纪树海;2000 年 9 月,王
仕言将其所持有的拓邦有限 10%的股权转让给武永强;2000 年 11 月,武永强、
纪树海分别将其所持有拓邦有限的 11%和 12%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清华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2000 年 12 月,齐红伟将其持有拓邦有限 14.5%的股权转让给武永
强。

4、拓邦有限名称变更

2001 年 1 月,经深圳市拓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深圳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名称变更内字[2001]第 0154224 号”《企业名称变更
核准通知书》核准,同意将深圳市拓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拓邦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2001 年拓邦有限系列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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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01 年 6 月,武永强将其所持拓邦有限 0.1%的股权转让给李先乾;2001 年
12 月,深圳市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拓邦有限 23%的股权转让给珠
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

2002 年 3 月 20 日,拓邦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将拓邦有限改制为股份
公司。2002 年 4 月 8 日,拓邦有限五名股东武永强、纪树海、珠海清华科技园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齐红伟和李先乾签署了《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以各自对拓邦有限的出资发起设立深圳市拓邦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经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
府股[2002]24 号”《关于同意改组设立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的批准,由拓邦有限股东发起设立。2002 年 7 月 16 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城”)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2]67 号”《验资
报告》,对发起人出资进行了审验。2002 年 8 月 1 日,拓邦股份共 5 名发起人
共同召开创立大会。2002 年 8 月 16 日,拓邦股份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为:4403012049338,注册资本为 2,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武永强先生。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武永强 963.90 45.90
纪树海 483.00 23.00
珠海清华 483.00 23.00
齐红伟 168.00 8.00
李先乾 2.10 0.10
合计 2,100.00 100.00


(三)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本、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2004 年公司向管理层及业务技术骨干增资

2004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0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向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张恩峰、彭干泉等 12 人增资发行面值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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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共 18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20 元。

200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原股东与拟认购新股的各方签订了《深圳市拓邦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同》;2004 年 10 月 26 日,本次增资发行获
得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股[2004]38 号”《关于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的批复》的批准;2004 年 11 月 12 日,深圳鹏城出具“深鹏所验字
[2004]215 号”《验资报告》,验证出资人出资已全部以现金方式缴清;2004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经深圳市工商局核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05 年及 2006 年股权转让

2005 年 12 月 7 日,李先乾、李健和王钟宇分别与武永强签署《股权转让合
同》,将其分别持有的拓邦股份 2.1 万股、6 万股和 8 万股全部转让给武永强,
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 2.1 万元、19.2 万元、25.6 万元。转让后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

2006 年 5 月 8 日,齐红伟与武永强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所持有公
司的 168 万股转让给武永强,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87.2 万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
总额未发生变化。

3、2006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06 年 3 月 15 日,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 2005 年末总股本 2,280 万元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派 1.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了 9,12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1,920,000.00 元。2006 年 6 月 26 日,深圳鹏城就此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6]055
号”《验资报告》。

4、2006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7 月 25 日,纪树海将其持有的公司 41 万股分别转让给李健 4 万股、
张小燕 10 万股、叶振明 2 万股、林建莲 25 万股,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 8.4 万
元、21 万元、4.2 万元、52.5 万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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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7]13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000 万股。根据询价的结果,最终确定发行
的数量为 1,808 万股,发行价格 10.48 元/股。本次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
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数量为 360 万股,
于 2007 年 6 月 19 日及 6 月 20 日网下配售;网上发行数量为 1,448 万股,于 2007
年 6 月 20 日发行。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000 万股,注册资本增
至人民币 5,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96 号)同意,公司股票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

6、2008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8 年 8 月 16 日,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08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 2008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5,000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股本 5,000 万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由 5,000 万股增加为 10,000 万股。2008 年 11 月 25 日,深圳鹏城出具
“深鹏所验字[2008]179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股本变动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
进行了验证。

7、2009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9 年 8 月 21 日,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09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 2009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4,0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0,000 万股增加为 14,000 万股。2009 年 9 月 3 日,深圳鹏城出具“深鹏所验字
[2009]104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股本变动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进行了验证。

8、2010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0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0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股本 2,8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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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4,000 万股增加为 16,800 万股。2010 年 6 月 30 日,深圳鹏城出具“深鹏所验字
[2010]241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股本变动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进行了验证。

9、2012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2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共计 3,360 万股;同时用资本
公积以公司 2011 年年末总股本 16,8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1 股,合计转
增股本 1,680 万股。该次送转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6,800 万股增加为 21,840
万股。2012 年 5 月 14 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审国际验字
[2012]01020096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股本变动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进行了验
证。

10、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逐项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5 号),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进行了发
行,全部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7 日到账,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3,521,768 股,于 2015 年 3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218,400,000 股增加为 24,192.1768 股。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及注册资本变更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5]48250002 号”验资报告。

11、2015 年股票期权行权

根据公司 2013 年 4 月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拓邦股
份有限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 2015 年 4 月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公司于 2015 年度合计行权 3,101,700 份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 5.72 元。此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由 241,921,768 股增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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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45,023,468.00 股。本次增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5]第 48250002
号”《验资报告》审验。

12、2015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及于 2015 年 11 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调整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 35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763.3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6 元。此次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毕后,公司股本由 245,023,468.00 股增加至 262,656,468.00 股。
本次增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5]48250016 号”《验资报告》审
验。

13、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
监会于 2016 年 1 月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205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向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864,34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6.66 元。此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262,656,468.00 股增至 298,520,813 股。本次增资
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6]48250003 号”《验资报告》审验。

14、2016 年股票期权行权

根据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度合计行权 3,071,2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 5.72 元,行
权后,公司股本由 298,520,813 股增至 301,592,013.00 股。

15、2016 年回购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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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公司 2016 年 4 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
励对象的条件,对其持有尚未解锁的 7.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
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向深圳登记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
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01,592,013 股减至 301,520,013 股。本
次减资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6]000440 号”《验
资报告》审验。

16、2016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301,520,01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增资 150,760,006 元,转增资本后,公司股本
由 301,520,013 股增至人民币 453,802,819 股。

17、2017 年 1 月回购限制性股票

如本章“二、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三)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的历次
股本、股权变动情况/15、2016 年回购限制性股票”部分所述,公司股东大会已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
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件的 7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拟回购注销数量为 331,500 股。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向深圳登记
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从 453,802,819 股减至 453,471,319 股。此次减资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6]001272 号”《验资报告》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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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17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17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3,471,319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增资 226,735,659 元,转增资本后,公司注
册资本由 453,471,319 股增至人民币 680,206,978 股。

19、2017 年 10 月回购限制性股票

如本章“二、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三)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的历次
股本、股权变动情况/15、2016 年回购限制性股票”部分所述,公司股东大会已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公司 2017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议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对其持有尚未解锁的 346,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向深圳登记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
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680,206,978 股减至 679,860,478 股。此次减资已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对“瑞华验字[2017]48270008 号”《验资报告》审验。

22、2018 年 5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9,860,478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增资 339,930,239 元。2018 年 5 月公司转
增资本后,注册资本由 679,860,478 股增至人民币 1,019,790,717 股。

23、2018 年 10 月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 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李莉、盘天利等 1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 13 人共计 744,18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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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完成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从 1,019,790,717 股减少至 1,019,046,531 股。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首家 A 股上市的智能控制器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
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自主创新行业龙头企业。
历经二十余年积累和沉淀,公司在智能控制器领域具备较高水平的研发与设
计能力,能为客户快速提供一揽子智能控制系统解决方案,正在从智能控制器生
产商逐步发展成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的服务商。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已形成了“一体两翼”结构,“一体”为智能控制器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两翼”分别为高效电机及驱动、锂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高效电机及驱动、锂电池业务与公司核心主业智能控制器具有较好的技术和
业务协同性。2017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6.74 亿元,其中智能控制器类产品占比
82.50%,高效电机及驱动类产品占比 8.10%,锂电池类产品占比 5.89%。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智能控制器行业,紧紧围绕“技术为先、客户为要、
体系为纲”的原则构建核心竞争力,建立了“技术引领能力+伙伴式客户服务能
力+强大平台体系”三位一体的核心竞争优势。

1、研发与技术优势

公司将技术作为发展的基因,形成了独特的技术引领能力。公司拥有 20 多
年的智能控制解决方案开发经验,拥有一支专业技能过硬、经验丰富的技术队伍,
平均行业从业年限在 5 年以上,主要为涵盖化学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物理化
学、电子信息工程等学科的复合性专门人才。

公司经过多年积淀,形成了完整的技术平台体系,综合科研实力处于国内领
先水平,具备对各种控制机理的深刻理解和自主实现能力,覆盖智能控制一体化
解决方案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涵盖先进控制算法、加热/制冷技术、变频电机
控制、人机交互、传感技术、通讯技术、电力电子技术、电磁兼容技术等十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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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重点产品覆盖白色家电、小家电、电动工具、园林工具、物联网、机器人
等多个品类。

公司拥有业界最为丰富的产品线,每条产品线都积累形成了完备的、经过量
产验证的产品平台,可以快速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最有保障的定制化解决方案。
此外,公司具备业界独有的“智能控制器+高效电机及驱动+锂电池”的整体解
决方案能力,进一步强化了公司技术引领能力。

2、客户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以“成就客户”为价值准则,以价值共创、价值共赢为发展理念,与客
户发展伙伴式关系。公司依托技术引领能力优势,基于对客户需求的深刻洞察,
形成了反应迅速、价值创造能力强大的伙伴式客户服务能力,与各业务领域国内
外优秀品牌客户建立了深度合作的伙伴式关系,为各类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实
现“技术引领、战略互补、价值共赢”。在业内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美
誉度,伙伴式客户服务能力受到广大客户的广泛认可和普遍赞誉。

公司目前拥有客户数量较多,“纺锤形”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头部客户群”
规模不断扩大,不但成为苏泊尔、方太、老板电器等国内知名家电龙头的核心供
应商,还开拓了一批优质的国际知名客户,上述客户对公司的产品研发设计能力、
生产能力、装备水平、自动化水平及快速服务等方面给予高度认可,公司具有服
务能力优势。

3、平台体系优势

公司基于对智能控制业务的深刻理解,精心构建了研发设计体系、供应链体
系、实验室和品质保障体系、智能制造平台体系等平台体系,将公司的优势能力
内化为体系能力,为公司可持续的高速增长保驾护航。

公司实施“平台化强企战略”,拥有“产品方案+产品平台+技术平台”的
多层次、立体化先进技术体系,借助先进的技术体系实现对技术发展的科学规划,
增强公司技术引领能力。公司市场营销体系健全,服务能力强,客户满意度高,
品牌建设和推广力度较大,在业界的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持续提升。

在日常管理中,公司利用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支撑平台体系的高效、流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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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具体而言,公司在采购环节采用 SRM 供应链管理平台,实现了采购订单自
动推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在线回复交期,供应商通过平台核对往来账和交货记录,
自动发票过账等功能;在材料管理环节采用 MES 系统,实现了对生产过程中关
键工序的管控和追溯,即时查看生产进度、质量状况和物料需求状况,自动完成
工单报工等功能;在研发环节采用 PLM 系统,实现了研发资料的版本管理,方
便的 BOM/ECN 管理,智能文件夹等功能。公司具有较为突出的平台体系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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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7,300.00 万元(573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2,182,611 张,即 21,826.11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8.09%。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7,3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 57,3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2,182,611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8.09%;优先配售后的部
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的拓邦转债为 3,547,38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1.91%;网上最终缴款认购 3,483,71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80%,社会公众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数量为 63,679 张,占本次可
转债发行总量的 1.11%。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持有数量 占总发行比
序号 持有人名称
(张) 例(%)
1 武永强 400,000.00 6.98
2 谢仁国 142,413.00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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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8,248.00 1.71
4 珠海中兵广发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288.00 1.33
5 纪树海 74,140.00 1.29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679.00 1.11
7 李梅兰 42,205.00 0.7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型
8 36,592.00 0.64
证券投资基金
9 潘晖 26,005.00 0.45
10 陈春连 19,110.00 0.33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801.73 万元(含税),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600.00
发行人律师费用 65.00
会计师费用 12.00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99.73
总计 801.73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 次 可 转换 公 司 债券 发 行 总额 为 57,300.00 万 元 。 向 原 股东 优 先 配 售
2,182,611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8.09%;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
数量为 5,708,116,810 张,网上中签率为 0.0621462404%,网上最终配售数量
3,483,710 张,即 348,371,000 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60.80%。主承销商
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63,679 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1.11%。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
567,000,000 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270001 号《深圳拓邦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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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俞康泽、徐超
项目协办人:冯雷
经办人员:鄢让、李华筠、徐天全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传 真:021- 68801551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崔宏川、程兴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联系电话:0755-33256666
传 真:0755-33206888

(三)审计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杨剑涛
经办会计师:崔永强、田景亮、范丽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联系电话:0755-33256666
传 真:0755-82521870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经办人员:舒可书、刘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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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893
传 真:0755-82872090

(五)验资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杨剑涛
经办会计师:田景亮、范丽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联系电话:0755-33256666
传 真:0755-8252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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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1842 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57,300.00 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573 万张。

5、上市规模:57,300.00 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7,3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56,543.65 万元1。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57,300.0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邦华东地区运营中心”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募集资金投入
1 拓邦华东地区运营中心 79,369.68 57,300.00
合计 79,369.68 57,300.00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79350078801100000689
宁波拓邦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79350078801600000690



1
此募集资金净额为募集资金总额 57,300 万元减去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756.35 万元而得,而募集说明书与本
文前文披露的发行费用为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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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 57,300.00 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50%、第四年 2.0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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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6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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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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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
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
款的相关内容)。

11、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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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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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价格回售给公
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3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进行包销。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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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拓邦股份的
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5651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7,300.00 万元(含
57,3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1 拓邦华东地区运营中心 79,369.68 57,300.00
合计 79,369.68 57,3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
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
以全额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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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行公司债券,偿付能力较好,具体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31.23 748.62 不适用 247.21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不适用 100%
利息偿还率 100% 100% 不适用 100%
注1: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贷款偿还率 = 实际贷款偿还
额/应偿还贷款额;利息偿付率 = 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注2:发行人2016年应偿还贷款额和应付利息支出均为0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
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观点为:“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
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的评定是考虑到公司具备一定技术和产品优势,
具有较好的客户基础,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快速增长,盈利能力良好且偿债压力
不大;同时鹏元也关注到,公司面临一定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在建及拟建项目
面临一定资金压力,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较大等风险因素。”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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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 AA 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
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
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
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1.44 1.69 1.91 1.67
速动比率(倍) 1.06 1.33 1.67 1.45
资产负债率(合并) 41.98% 35.36% 32.20% 40.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61% 40.23% 33.01% 40.64%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774.07 31,557.36 22,551.34 13,066.19
利息保障倍数(倍) 31.23 748.62 不适用 247.21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资本化转出数+
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67、1.91、1.69 和 1.44,速动比率分
别为 1.45、1.67、1.33 和 1.06,均保持在合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
由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组成,偿还借款利息的压力小,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
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组成,流动性较强,短期偿债能力稳健。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40.31%、32.20%、35.36%和 41.98%。公司
报告期内通过两次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 8.98 亿元,偿债能力略有提升,但随
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负债规模不断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近两年有
所上升。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3,066.19 万元、22,551.34
万元、31,557.36 万元和 17,774.07 万元,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支出
分别为 37.13 万元、0 万元、34.04 万元和 456.36 万元,公司利息支出小,付息
压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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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销售收入持续增长,
未来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
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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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均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瑞华审字[2016]48250005 号”、“瑞华审字
[2017]48270004 号”和“瑞华审字[2018]482700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 2018 年 1-6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
下表所示: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18 年 1-6 月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47% 0.11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5.15% 0.10 0.1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2017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50% 0.21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1.01% 0.20 0.2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2016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74% 0.15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8.75% 0.13 0.1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2015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52% 0.09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9.03% 0.08 0.0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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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8 年 6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流动比率(倍) 1.44 1.69 1.91 1.67
速动比率(倍) 1.06 1.33 1.67 1.4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61% 40.23% 33.01% 40.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41.98% 35.36% 32.20% 40.31%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5 4.39 3.88 4.14
存货周转率(次) 2.48 6.67 8.26 8.9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
-0.18 0.30 0.41 0.55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6 0.17 -0.25 1.06

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 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要求编制的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280,991.07 -2,358,332.30 -913,995.33 -871,075.95
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10,304,516.23 10,469,827.73 13,242,310.38 4,291,232.00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3,622,406.90 -262,310.43 -217,331.16 -482,9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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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254,579.63 -2,267,170.96 -1,307,247.07 -1,097,949.35
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1,882,845.23 7,500,585.04 7,810,917.33 3,291,032.51
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92,716.46 2,115,749.52 3,085,124.41 946,834.0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78,687.44 2,082,641.52 933,100.31 81,504.38
合计 6,357,979.96 8,884,208.04 14,596,429.43 4,101,919.36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5.64 元/股计算(不考虑
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57,3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0,159.57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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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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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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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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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俞康泽、徐超

项目协办人:冯雷

经办人员:鄢让、李华筠、徐天全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传 真:021- 6880155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拓邦股份申请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拓邦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拓邦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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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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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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