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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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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1-19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17年1月
2-1-1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姜纯 盛代华 戴煜
王刚 柳瑞清 许立新
龚寿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9 日
2-1-1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89,889,03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将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
涨跌幅设置。
本次发行中,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慕中、银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
票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7 年 1 月 20 日)起 12 个月(即 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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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楚江新材、公司、本公司、发行
指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
发行对象、发行特定对象、认购 慕中、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

方、认购对象 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楚江新材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89,889,036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股 A 股股票的行为
募集资金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6 年 1-9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
元、万元 指 除特别注明外,均分别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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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中文名称: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中文简称:楚江新材
3、英文名称:Anhui Truchum Advanced Materials and Technology Co.,Ltd.
4、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10 月 10 日
5、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6、股票简称及代码:楚江新材(002171)
7、法定代表人:姜纯
8、注册及办公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
9、邮政编码:241008
10、电话:0553-5315978
11、传真:0553-5315978
12、互联网网址:http://www.ahcjxc.com
13、公司电子信箱:truchum@sina.com
14、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材料研发、加工、销售(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除外),高科技产品开发、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6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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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201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
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1、2016 年 8 月 24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
2、2016 年 12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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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3 号),核准楚江新材本次非公
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52,829,991.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6,330,102.76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7年1月3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639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0日,海通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
1,352,829,991.80元。
2016年12月30日,海通证券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1,500万元(含税)后的资金
1,337,829,991.80元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7年1月3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会验字
[2017]0046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上述人民币1,337,829,991.80元,扣除公司
自 行 支 付 的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499,889.04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336,330,102.76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89,889,036.00 元 , 余 额 人 民 币
1,246,441,066.76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已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
专用账户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已经在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四)股权登记和托管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受理本公司就
本次增发股份提交的相关登记材料。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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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中,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慕中、银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7 年 1 月 20 日)起 12 个月(即 2017 年 1 月 20 日
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3、发行数量:89,889,036 股。
4、发行价格:15.05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6.59%和发行申购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7.96%
5、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2,829,991.80 元,扣除全部发行
费用 16,499,889.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6,330,102.76 元。
6、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各发行对象的申购和配售情况
2016 年 12 月 27 日 8:30 至 11:30 为本次发行的集中接收报价时间,期间共回收
申购报价单 15 份,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
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
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35,283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数
总量不超过 9,600 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 14.12 元/股,发行对象总数不超过 10 名。
根据发行方案和申购簿记情况,本公司经与保荐机构协商,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为 15.05 元/股,发行数量为 89,889,03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2,829,991.80 元。
申购报价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同一报价按照认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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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量从大到小排列):
应缴履约 实缴履约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询价机构名称 保证金 保证金
(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78 13,600 2,720 2,720
15.77 15,000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22 26,000
15.52 23,10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88 37,600
14.25 45,600
15.51 13,800
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1 15,300
14.94 15,900
15.19 13,600
5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07 30,600 2,720 5,440
6 张慕中 15.12 18,500 2,720 2,720
15.06 13,600 2,720 2,720
7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02 13,600
15.00 13,600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5 24,500
9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1 13,600
1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0 13,600 2,720 2,720
14.96 13,600
1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44 14,100
12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94 13,600
14.61 13,800
13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22 15,000
1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50 13,600 2,720 2,720
1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32 15,000 2,720 2,720
最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投资者及其获配数量如下:
单位:元/股,元,股
序 申购金额 占发行
机构名称 申购价格 获配金额 获配数量
号 (万元) 后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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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比例
15.19 13,600
1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5,999,986.25 20,332,225 3.80%
15.07 30,600
15.52 23,1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88 37,600 230,999,996.85 15,348,837 2.87%
14.25 45,600
3 张慕中 15.12 18,500 184,999,987.90 12,292,358 2.30%
15.77 15,000
4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9,999,993.85 9,966,777 1.86%
14.22 26,000
15.51 13,800
5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1 15,300 137,999,996.75 9,169,435 1.72%
14.94 15,900
6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78 13,600 135,999,987.20 9,036,544 1.69%
15.06 13,600
7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02 13,600 135,999,987.20 9,036,544 1.69%
15.00 13,600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5 24,500 70,830,055.80 4,706,316 0.88%
最终获配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所有获配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登记和备案的产品,经核查,上述机构及
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公募
基金;张慕中为自然人,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综上所述,前述最终配售对象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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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
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均已承诺:“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
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或其所管理的产品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定增
股份。”
四、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召明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刘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张慕中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50103198512011016
住址: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 85 号龙胤花园龙胤 3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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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
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A012 经营)。
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6、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 25 号
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2 幢三层 370 室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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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批注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注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情况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产品
鹏华资产融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1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皓熙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多策略福享
财通多策略福瑞
恒增鑫享 11 号
富春定增 1097 号
富春定增 1099 号
富春定增禧享 3 号
定增驱动 8 号
优选财富 VIP 尊享定增 5 号
恒增鑫享 12 号
富春定增禧享 5 号
富春定增 1175 号
优选财富 VIP 尊享定增 6 号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恒增鑫享 13 号
增益 2 号
定增宝尊享 1 号
财智定增 15 号
恒增鑫享 14 号
外贸信托 2 号
定增宝安全垫 11 号
富春定增享利 2 号
东方晨星盈创 7 号
玉泉 682 号
安吉 18 号
建发 1 号
仁汇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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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中新融创 7 号
天弘厚扬-弘安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天弘恒天定增组合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天弘中颢-弘安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天弘金汇-弘安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天弘基金大树定增宝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弘民德定增组合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天弘金汇定增组合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天弘基金粤嘉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天弘恒天定增组合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天弘德丰杰-弘安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天弘九熙-弘安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浙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
4 浙商金惠聚焦定增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有限公司 浙商金惠聚焦定增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 兴业财富-兴盛 115 号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
公司
嘉实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嘉实睿思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睿思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睿思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主题精选系列之嘉实睿思七号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睿思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银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鑫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证券投资基金
7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鑫盛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8 张慕中 张慕中
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了上述各认购对象的股权状况、认购产品的资产委托
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信息,确认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与上述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
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各认购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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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定时间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未来交易安排情况
上述发行对象和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
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若发行人未来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进行重
大交易,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如实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保荐代表人: 张恒、贾智超
项目协办人: 李融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755-25869208
传真: 0755-258698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张晓健
经办律师:喻荣虎、李结华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5-16 层
联系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 0551-62620450
(三)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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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名称: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会计师:张良文、郁向军、刘磊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
联系电话:0551-63475863
传真:0551-62652879
(四)验资机构
名称: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经办会计师: 张良文、郁向军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
联系电话: 0551-63475863
传真: 0551-6265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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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444,714,992 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1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9.51% 220,169,780
2 新疆顶立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 17,787,647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
3 2.61% 11,627,906
股计划
4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1.35% 6,000,000
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1.28% 5,678,344
6 卢旭 1.12% 5,000,000
7 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9% 3,973,711
8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0.67% 3,000,000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9 0.67% 2,999,908
-022LCT001 深
10 邢西明 0.62% 2,754,316
(二)本次发行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2017 年 1 月 5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受理登记托管手续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持股比 持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例 件股份数量
1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6.88% 197,169,780 59,163,37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2 4.44% 23,736,701 -
账户
3 新疆顶立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 17,787,647 12,984,983
4 张慕中 2.32% 12,392,358 12,392,358
5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 2.18% 11,627,906 11,627,906
2-1-16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工持股计划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兴业国际信托-兴业信
6 2.11% 11,295,681 11,295,681
托融汇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兴业财富资产-兴业银行-上海兴瀚资产管理
7 1.69% 9,036,544 9,036,544
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招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
8 1.69% 9,036,544 9,036,544
信托皓熙定增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9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1.12% 6,0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鑫锐定增灵
10 1.12% 5,980,066 5,980,066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44,714,99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89,889,036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34,604,028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19,744,504 26.93% 191,579,214 35.84%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324,970,488 73.07% 343,024,814 64.16%
二、股份总数 444,714,992 100.00% 534,604,028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
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
得到提高。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强化公司的市场地位及品牌知名度,有利于增强公
司市场竞争力,并进一步成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重要保障。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2-1-17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
度。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
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
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更
多的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并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有利于公
司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将
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持
股数量在本次发行前后不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
争。
2-1-18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一期及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公司 2013-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 2016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278,466.13 283,705.07 210,927.43 228,740.05
负债总额 98,311.04 112,705.11 97,059.76 131,807.65
少数股东权益 - 4,750.31 4,207.25 3,852.49
所有者权益 180,155.10 170,999.96 113,867.67 96,932.40
2、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566,690.58 801,122.30 822,264.30 783,379.86
营业利润 16,807.74 5,511.51 6,458.17 -1,162.22
利润总额 18,002.01 9,405.37 8,317.04 6,145.06
净利润 14,794.57 7,587.97 5,594.59 5,780.99
3、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92.01 37,120.16 19,202.86 33,759.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03.03 -15,458.70 -12,530.37 -13,016.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77.85 -7,730.70 -10,528.51 -14,308.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370.62 14,016.68 -3,871.97 6,468.40
(二)主要财务指标
2-1-19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016 年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9 月
流动比率 1.72 1.53 1.44 1.29
速动比率 1.22 1.12 0.85 0.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21.09 27.97 35.78 55.0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5.30 39.73 46.02 57.6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2.17 25.20 27.33 25.45
存货周转率(次) 11.70 15.36 15.17 13.83
每股净资产(元) 4.05 3.74 2.75 1.8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2 0.83 0.48 0.4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4 0.32 -0.10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基 本 0.33 0.18 0.13 0.04
每股收益(元) 稀 释 0.33 0.18 0.13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全面摊薄 8.05 4.24 4.78 1.86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8.38 6.07 5.16 1.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 本 0.30 0.11 0.09 0.01
每股收益(元) 稀 释 0.30 0.11 0.09 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全面摊薄 7.51 2.57 3.25 0.75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7.82 3.68 3.51 0.76
(三)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
损益(2008 年)》,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9.84 -98.86 -28.92 -26.03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1,308.68 3,862.56 722.72 3,205.45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 - 1,923.88 4,360.44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33.99 -358.03 -1,068.15 -2,1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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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 23.00 - -
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135.7 47.85 175.81 -60.33
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4.98 538.07 -53.80 244.0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76 165.46 101.41 540.34
合计 966.91 2,773.00 1,677.73 4,552.19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6,766.54 6.02% 47,405.59 16.71%
交易性金融资产 927.81 0.33% 698.70 0.25%
应收票据 4,994.93 1.79% 8,746.68 3.08%
应收账款 57,888.10 20.79% 32,294.14 11.38%
预付款项 15,205.42 5.46% 5,940.20 2.09%
其他应收款 4,367.73 1.57% 5,689.43 2.01%
存货 46,175.78 16.58% 43,538.94 15.35%
其他流动资产 10,478.18 3.76% 17,522.10 6.18%
流动资产: 156,804.49 56.31% 161,835.80 57.04%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9,916.61 14.18% 34,268.57 14.98%
交易性金融资产 476.75 0.23% 2,994.63 1.31%
2-1-21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应收票据 11,237.85 5.33% 12,737.60 5.57%
应收账款 29,656.83 14.06% 26,406.41 11.54%
预付款项 3,099.74 1.47% 8,916.61 3.90%
其他应收款 4,470.17 2.12% 3,285.93 1.44%
存货 55,587.27 26.35% 47,057.55 20.57%
其他流动资产 1,091.51 0.52% 11,430.31 5.00%
流动资产: 135,536.74 64.26% 147,097.62 64.31%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 1,251.04 0.45% 1,401.25 0.4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9.02 0.18% - -
固定资产 61,474.57 22.08% 62,818.26 22.14%
在建工程 275.59 0.10% 572.29 0.20%
无形资产 20,270.53 7.28% 19,475.78 6.86%
开发支出 1,556.74 0.56% 652.95 0.23%
商誉 34,906.98 12.54% 34,906.98 12.30%
长期待摊费用 18.18 0.0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99.00 0.50% 2,041.77 0.7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1,661.64 43.69% 121,869.27 42.96%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 - - - -
固定资产 57,663.21 27.34% 62,232.03 27.21%
在建工程 972.77 0.46% 642.92 0.28%
无形资产 14,562.34 6.90% 14,874.13 6.50%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92.37 1.04% 3,893.35 1.70%
非流动资产合计: 75,390.69 35.74% 81,642.43 35.6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78,466.13 万元、283,705.07 万元、
2-1-22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0,927.43 万元和 228,740.05 万元。2014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3 年末减少主
要系当年预付原料款下降以及因计提折旧而导致固定资产净值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稳定。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保持在 55%以
上,资产流动性较好。公司流动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存
货;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为主,主要是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机器设
备、运输工具、房屋建筑物、在建项目等资产。
(二)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的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90,999.12 92.56% 105,696.50 93.78%
其中:短期借款 58,300.00 59.30% 61,000.00 54.12%
应付票据 1,221.45 1.24% 6,600.39 5.86%
应付账款 15,219.85 15.48% 8,632.48 7.66%
预收款项 5,444.86 5.54% 4,414.76 3.92%
应付职工薪酬 5,373.23 5.47% 6,023.22 5.34%
应交税费 3,606.35 3.67% 2,196.24 1.95%
应付利息 209.98 0.21% 123.30 0.11%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1,623.40 1.65% 13,406.10 11.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3,300.00 2.93%
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7,311.91 7.44% 7,008.61 6.22%
长期借款 3,000.00 3.05% 3,000.00 2.66%
应付债券 - - - -
预计负债 439.43 0.45% 409.28 0.36%
递延所得税负债 458.40 0.47% 415.64 0.37%
递延收益-非流动 3,414.08 3.47% 3,183.69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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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负债
负债合计 98,311.04 100.00% 112,705.11 100.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94,198.61 97.05% 114,274.18 86.70%
其中:短期借款 58,300.00 60.07% 69,780.42 52.94%
应付票据 1,378.01 1.42% 10,299.07 7.81%
应付账款 8,049.56 8.29% 10,043.33 7.62%
预收款项 2,101.73 2.17% 2,266.99 1.72%
应付职工薪酬 6,441.04 6.64% 6,101.66 4.63%
应交税费 1,035.21 1.07% 1,084.91 0.82%
应付利息 431.59 0.44% 504.60 0.38%
应付股利 179.20 0.18% 179.20 0.14%
其他应付款 1,426.47 1.47% 14,014.00 10.6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4,855.79 15.31% - -
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2,861.15 2.95% 17,533.47 13.30%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 - 14,589.55 11.07%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0.24 0.00% - -
递延收益-非流动
2,860.92 2.95% 2,943.92 2.23%
负债
负债合计 97,059.76 100.00% 131,807.65 100.00%
从总体结构来看,发行人负债主要是流动负债。2016 年 9 月末、2015 年末、
2014 年末和 2013 年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92.56%、93.78%、97.05%
和 86.70%。其中,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是流动负债的主
要构成部分,2016 年 9 月末、2015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3 年末四者合计占负债总
额比例分别为 77.67%、79.53%、71.25%和 79.01%。
(三)盈利能力分析
2-1-24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566,690.58 801,122.30 822,264.30 783,379.86
营业利润 16,807.74 5,511.51 6,458.17 -1,162.22
利润总额 18,002.01 9,405.37 8,317.04 6,145.06
净利润 14,794.57 7,587.97 5,594.59 5,780.9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相对稳定,主营业务突出,主要产品包括铜板带、铜
棒线、铜杆、钢带(管)和装备制造等,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5,780.99
万元、5,594.59 万元、7,587.97 万元和 14,794.57 万元,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受
益于原材料下降及公司成本的管控,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逐年上升。
(四)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财务指标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72 1.53 1.44 1.29
速动比率(倍) 1.22 1.12 0.85 0.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1.09 27.97 35.78 55.06
资产负债率(合并) 35.30 39.73 46.02 57.62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
大,公司流动资产呈上升趋势,而随着经营积累的增加,公司流动负债呈下降趋势,
短期偿债能力持续提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呈总体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两次重组配套融资及三年及一期来公司持续盈利,经营积累带来净资产持续增
长。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无逾期偿还银行借款情形,并且与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
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规模呈现持续增加的趋势;销售收入实现稳定增长。
持续增长的收入,日益增强的盈利水平,能从根本上保证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
力。
2-1-25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五)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运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总资产周转率 2.02 3.24 3.74 2.82
存货周转率 11.70 15.36 15.17 13.83
应收账款周转率 12.17 25.20 27.33 25.45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运能力指标较稳定。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92.01 37,120.16 19,202.86 33,759.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03.03 -15,458.70 -12,530.37 -13,016.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77.85 -7,730.70 -10,528.51 -14,308.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370.62 14,016.68 -3,871.97 6,468.4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动主要是受公司自身经营活动以及公司与客
户、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情况、信用结算方式变化等多方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购买短期理财
产品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是由于公司连续
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持续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购建固
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所需资金后仍有盈余,公司偿还部分流动资金贷款以及中小企业
集合票据本息所致。
2-1-26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的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
平和管理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5,283 万元,资金到
位后拟用于以下用途:
序 计划投资额 募集资金额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环评情况
号 (万元) (万元) 情况
铜合金板带产品升级、产能 开 备 [2016]17 环 行 审
1 87,260 76,960
置换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号 [2016]32 号
智能热工装备及特种复合 长 发 改 备 案 长 环 评
2 36,900 32,823
材料产业化项目 (2016)54 号 [2016]45 号
年产 1 万吨高性能锂电池负 开 备 [2016]14 环 行 审
3 30,000 25,500
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号 [2016]34 号
合计 154,160 135,283 - -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在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
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情况
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 号 金 额(元)
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开发区支行 551902014610901 1,336,330,102.76
合计 - 1,336,330,1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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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限:持续督导期间为甲方本次发行上市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一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甲方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保荐协议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为海通证券,乙方为楚江新材。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一般义务:
(1)应至少指定二名保荐代表人从事对乙方的具体保荐工作,并确保业务人员
相对稳定、勤勉尽责、诚实信用;
(2)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保密制度,确保从事保荐业务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
信息的隔离;
(3)乙方的公开披露文件依法公开前,不得公开或泄露有关文件的内容。
2、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期间的义务:
(1)负责乙方本次股票发行的尽职推荐工作,对乙方及其发起人、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依法对非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
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
(2)提交推荐文件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组织乙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对涉及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指定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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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3)推荐乙方股票上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书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
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指导乙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实行规范运作;
(5)对乙方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交易所上市
规则、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持续培训,强化其法律义务意识和法律责任
意识,确信其符合上市公司对该类人员的要求;
(6)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3、在股票上市后至保荐责任终止时的义务:
(1)持续督导乙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按照本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乙方持续提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专业指导意见,并就乙方是否持续符合上市条件提供意见;
(2)审核乙方拟公告的公开披露文件,在发现有疑义时,及时向乙方指出并
指导修正;
(3)代表乙方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进行沟通,参加乙方与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正式会谈。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及其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调阅有
关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财务会计资料;
2、有权审阅、核查乙方拟披露的所有文件;
3、有权监督、调查乙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可对其
他关联方的基本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4、在执行保荐业务中,对乙方有关事项产生疑义时,可对乙方及其相关人员提
出质疑,并有权要求其作出说明和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5、有权督促乙方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制度,并可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
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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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6、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其向投资者和管理部门承诺的事项;
7、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乙方违法违规的事
项发表公开声明;
8、有权列席乙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
9、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乙方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
息披露的缺陷直接向乙方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
10、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11、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义务
1、接受甲方因履行保荐责任而实施的尽职调查,接受甲方的有关质疑和询问,
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种资料,协助甲方履行保荐责任;
2、在发生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及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的事件时,及时通知甲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项发生之日起 2 日内告知甲方,并将相关书面
文件送交甲方: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
担保等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按约定支付甲方保荐费用;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就议定或法定事项提供专业咨询。
2、有权要求甲方在从事保荐业务时,不得干预和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上市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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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楚江新材的发行
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楚江新
材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
核。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楚江新材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愿意推荐楚江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楚江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
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
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均已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其委托人、合伙人不
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或其所管理的产品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定增股
份,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以及发行人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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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次非公开发行已签署的相关认购协议均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
正。发行人已履行本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登记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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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受理本公司就
本次增发股份提交的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1 月 20 日。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当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
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慕中、银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
票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7 年 1 月 20 日)起 12 个月(即 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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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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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
李融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恒 贾智超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周杰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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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于2017年1月19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署。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晓健
经办律师:
喻荣虎
李结华
2-1-36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签字会计师:
张良文
郁向军
刘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 年 1 月 19 日
2-1-37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
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张良文 郁向军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 年 1 月 19 日
2-1-38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在楚江新材董事会办公室查阅以下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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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9 日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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