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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11-14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王天广 华如 张江峰
周祎 陈潮 赵如冰
丘运良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4,639,457 股
2、发行后总股本:535,343,457 股
3、发行价格:14.75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658,431,990.75 元
5、募集资金净额:647,497,298.04 元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44,639,457 股,将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5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3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3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3
目录 ............................................................................................................................... 4
释义 ............................................................................................................................... 6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8
一、发行类型........................................................................................................ 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8
三、发行时间...................................................................................................... 11
四、发行方式...................................................................................................... 12
五、发行数量...................................................................................................... 12
六、发行价格...................................................................................................... 12
七、募集资金总额.............................................................................................. 12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构成.................................................................................. 12
九、募集资金净额.............................................................................................. 12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2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3
十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13
十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3
十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16
十五、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6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8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8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8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8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9
二、本次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0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1
四、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1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的其他影响...................................................................... 28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9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9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32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33
二、发行人律师.................................................................................................. 33
三、审计机构...................................................................................................... 33
四、验资机构...................................................................................................... 34
第七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 35
一、保荐协议签署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5
二、上市推荐意见.............................................................................................. 35
第八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6
第九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7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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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中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威华股份、
指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盛屯集团 指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万弘高新 指 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致远锂业 指 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威华股份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威华股份的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威华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
本报告书、本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指
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 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正中珠江/审计机构 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成/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如本报告书中的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不一致,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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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 司 名 称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1 楼 3101-3102
发 行 前 注 册 资 本 :49,070.4 万元
法 定 代 表 人 :王天广
所 属 行 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中(高)密度纤维板的制造、销售和速生丰产林的种植、经
主 营 业 务 :
营;稀土产品以及锂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经 营 范 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人造板、家私、木材、木
制品加工、销售。造林工程设计,林木种植。碳酸锂、氢氧

化锂、氯化锂等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稀土氧化物综合回收
利用、稀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新能源、新材料的技术开发、项目投资和产业化运作
上 市 地 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 事 会 秘 书 :邓伟军
邮 政 编 码 :518031
电 话 号 码 :0755-82557707
传 真 号 码 : 0755-82725977
公 司 网 址 :www.weihuaonline.com
股 票 简 称 :威华股份
股 票 代 码 :00224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617930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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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
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批
准公司向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向四川致
远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3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
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
明(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万弘高新现股东签署<关于江西万弘高新技
术材料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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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业现股东签署<关于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的补充协
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有关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
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
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
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17 年 9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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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盛
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批
准公司向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与其现股东签署<关于江西万弘
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
批准公司向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增资并与其现股东签署<关于四川致远锂业有
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东威
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
补措施的说明(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第三次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
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
协议(三)>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
取填补措施的说明(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2017 年 8 月 2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
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核查意见》等文
件,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017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领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0 号),核准广东威华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新股。
(三)本次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价格和条件已由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由相关股票认购合同约定。
三、发行时间
日期 发行安排
发行方案报会,获得发行许可
T-1 2017 年 10 月 30 日(周一)
发出缴款通知,缴款截至 11 月 1 日 17:00
发行期首日
T 2017 年 10 月 31 日(周二) 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由保荐机构划入发行人账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验资
T+1 2017 年 11 月 1 日(周三)
发行人验资
T+3 2017 年 11 月 2 日(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出具相关文件
T+5 2017 年 11 月 6 日(周一) 向中国证监会报发行总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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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发行安排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登记材料,办
T+5 2017 年 11 月 6 日(周一)
理股份登记
注:T 日为发行期首日,加减数为交易日天数。
四、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 A 股共计 44,639,457 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发行价
格为 14.75 元/股。
七、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8,431,990.75 元。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构成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
上述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10,934,692.71 元。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7,497,298.04 元。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出具《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7]48120017 号)。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 12 时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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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深圳
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 2 笔,金额总计为 658,431,990.75 元。
2017 年 10 月 31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在扣除部分承销及保
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7]48120016 号)。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11 月 1 日止,发行人已
收到该特定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658,431,990.7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647,497,298.04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4,639,457.00 元,余额计人民币 602,857,841.04 元转入资本公积。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
专款专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
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盛屯集团基本信息
名称: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 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姚娟英
注册资本: 230,000 万元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成立时间: 1993 年 10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405311Y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范围: 工业、矿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
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 08 单元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755-85158899
盛屯集团于 1993 年成立,是一家深耕于金属采选及新材料应用、金属产业
链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等跨行业多元化的控股集团。目前已在深圳、北京、上
海、香港、福建、内蒙古、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等地建立起相当规模的分支
机构及下属子公司。公司已在金属金融服务、锌锗及稀贵新材料、资产管理等板
块进行战略布局,在国内外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及产业规模。
经过多年的健康稳定的发展,盛屯集团聚集了一大批资产运营、金属交易、
金融管理、矿产开发及互联网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建立了金属金融研究院及地质
勘查院等专业研究机构,增加了金属产业链金融及互联网领域的创新发展力度,
因此盛屯集团在实业管理和资产运营方面均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盛屯集团持有公司 4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8.15%;通过创金合信基金-浦发银行-光大兴陇信托-光大信
托益鑫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 24,009,5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4.89%;盛屯集团接受李建华的表决权委托,享有其持有的 51,475,200 股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9%。因此,盛
屯集团享有公司权益的股份为 115,484,7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53%,
为公司控股股东;由于盛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姚雄杰,因此姚雄杰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
根据 2017 年 6 月 15 日李建华先生和盛屯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约定,若威华股份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则上述表
决权委托于威华股份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终止。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后,盛屯集团不再享有李建华先生所持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
权。
本次发行盛屯集团以 14.75 元/股的价格认购 44,639,457 股,完成本次发行
后,盛屯集团(含创金合信基金-浦发银行-光大兴陇信托-光大信托益鑫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威华股份 108,649,01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30%,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并且超过李建华及其女儿李晓奇的合计持股数
量,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2016 年 1 月 21 日、2016 年 3 月 2 日、2016 年 5 月 16 日和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盛屯集团分别签署了《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
(三),盛屯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威华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65,843.20 万元。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及本次股票发行认购情况,盛屯集
团严格遵守了认购股份的承诺。
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盛屯集团借款,
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年利率为 6.8%,自借款金额支
付之日起计算,可以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主要为了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独立董
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借款。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盛屯集团借款,
总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年利率为 6.6%,自借款金额到账
之日起计算,可以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主要为了补充公司战略转型进入新能源新
材料领域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投资经营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企业提供战略支持。独
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借款。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盛屯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及自筹
资金。
十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盛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四)盛屯集团不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要求,无需在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五)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之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的认定条件,可参与威华股份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
十五、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书真实、合法、有效,
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取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
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威华股份,证券代码:002240,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
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
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5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 44,639,457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1,375 0.05% 44,639,457 44,890,832 8.3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90,452,625 99.95% - 490,452,625 91.61%
三、股份总数 490,704,000 100.00% 44,639,457 535,343,457 100.00%
2、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发行前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
信用账户合并):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建华 51,475,200 10.49%
2 李晓奇 49,078,573 10.00%
3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0 8.15%
创金合信基金-浦发银行-光大兴陇信托-光大信
4 24,009,561 4.89%
托益鑫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5 6,675,550 1.36%
-022L-CT001 深
6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 46 号单一资金信托 6,550,000 1.33%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7 高蕾蕾 6,000,000 1.2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8 4,972,186 1.01%
-018L-FH002 深
9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4,399,886 0.90%
10 长安基金-光大银行-长安尊远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3,800,077 0.77%
合计 196,961,033 40.12%
(三)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
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登
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84,639,457 15.81%
2 李建华 51,475,200 9.62%
3 李晓奇 49,078,573 9.17%
创金合信基金-浦发银行-光大兴陇信托-光大信
4 24,009,561 4.48%
托益鑫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5 12,718,715 2.38%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0,513,296 1.96%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7 8,875,462 1.66%
-022L-CT001 深
8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 46 号单一资金信托 6,550,000 1.22%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账户 6,255,577 1.1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10 4,972,186 0.93%
-018L-FH002 深
合计 259,088,027 48.40%
二、本次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 44,639,457 股,发行后股票共计 535,343,457 股。以 2017
年 1-9 月和 2016 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
及每股收益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每股净资产(元) 2.92 2.89 3.89 3.85
每股收益(元) 0.04 0.05 0.03 0.04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四、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4 年度、2015 年
度 2016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的广会审字[2015]G15001490016 号、广会
审字[2016]G16000990045 号、广会审字[2017]G1700174001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合计 99,205.19 98,402.54 84,893.65 89,651.39
固定资产 118,030.04 123,888.97 137,768.25 158,498.81
无形资产 14,391.10 14,662.86 11,166.63 12,168.2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6,843.44 153,841.08 155,309.17 178,486.34
资产总计 256,048.64 252,243.61 240,202.82 268,137.73
流动负债 87,809.26 84,753.22 80,011.49 81,048.97
非流动负债 12,057.55 13,071.60 20,195.59 27,205.02
负债合计 99,866.81 97,824.82 100,207.08 108,253.99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143,398.79 141,600.59 138,557.43 158,040.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6,181.83 154,418.80 139,995.74 159,883.7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47,494.55 140,156.52 143,984.60 171,545.25
营业利润 1,651.71 -5,194.02 -24,617.64 -7,134.38
利润总额 2,431.46 2,136.42 -19,690.19 1,244.57
净利润 2,013.03 2,167.40 -19,888.00 1,027.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51.30 2,340.58 -19,482.86 1,141.0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0,537.10 143,123.48 145,284.19 190,909.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3,627.94 138,116.84 135,288.28 166,659.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09.16 5,006.64 9,995.92 24,250.0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18.57 10,567.22 1,673.2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777.71 19,486.75 1,198.18 1,224.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59.14 -8,919.53 475.03 -1,224.9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873.71 61,507.95 50,470.69 43,871.3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993.01 54,744.91 61,536.11 65,008.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80.70 6,763.03 -11,065.42 -21,137.5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0.01 2.8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30.73 2,850.14 -591.60 1,887.68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流动比率 1.13 1.16 1.06 1.11
速动比率 0.40 0.50 0.38 0.30
资产负债率(合并)(%) 39.00 38.78 41.72 40.3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13 35.88 30.36 30.43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毛利率(%) 8.48 7.64 5.83 11.25
净利率(%) 1.26 1.67 -13.81 0.67
总资产收益率(%) 0.79 0.88 -7.82 0.38
利息保障倍数(倍) 1.90 1.59 -4.16 1.27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元/
0.14 0.10 0.20 0.49
股)
总资产周转率(次) 0.58 0.55 0.57 0.6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42 8.41 8.95 11.44
存货周转率(次) 2.58 2.48 2.39 2.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0 1.68 -13.14 0.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0.83 -7.05 -13.26 0.44
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股
0.04 0.05 -0.397 0.02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稀释每股
0.04 0.05 -0.397 0.02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02 -0.20 -0.40 0.01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02 -0.20 -0.40 0.01
收益(元/股)
(二)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509.71 12,305.38 13,993.24 10,184.84
应收票据 2,589.49 2,368.77 2,126.73 1,013.26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应收账款 15,201.12 13,473.96 13,783.89 12,739.31
预付款项 9,537.11 3,177.04 672.86 964.62
应收利息 194.41 - 35.77 44.15
其他应收款 1,011.65 13,967.56 293.15 237.75
存货 51,454.41 50,210.52 51,319.40 59,992.09
其他流动资产 2,707.30 2,899.31 2,668.63 4,475.39
流动资产合计 99,205.19 98,402.54 84,893.65 89,651.39
非流动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30.00 63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5,926.34 5,859.82 - -
投资性房地产 - - 6,324.41 6,524.99
固定资产 118,030.04 123,888.97 137,768.25 158,498.81
在建工程 8,513.96 5,285.72 - 170.26
工程物资 140.35 49.21 - 1,073.06
无形资产 14,391.10 14,662.86 11,166.63 12,168.23
商誉 318.52 318.52 - -
长期待摊费用 129.63 146.82 49.87 5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4.40 308.9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8,599.11 2,690.2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6,843.44 153,841.08 155,309.17 178,486.34
资产总计 256,048.64 252,243.61 240,202.82 268,137.73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68,137.73 万元、240,202.82 万元、
252,243.61 万元及 256,048.64 万元,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43%、35.34%、39.01%及 38.74%。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8,680.00 32,680.00 39,217.00 32,223.00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应付票据 - - - 300.00
应付账款 12,902.34 15,801.85 19,468.34 22,407.98
预收款项 10,100.94 6,205.96 4,228.18 6,371.72
应付职工薪酬 926.51 1,107.92 747.80 1,032.15
应交税费 2,168.08 868.31 713.38 620.85
应付利息 1,170.38 589.54 65.42 35.80
其他应付款 15,710.27 19,865.34 8,001.92 10,956.5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103.42 7,586.97 7,522.12 7,053.55
其他流动负债 47.33 47.33 47.33 47.33
流动负债合计 87,809.26 84,753.22 80,011.49 81,048.97
非流动负债: -
长期借款 11,682.14 12,662.20 19,785.81 26,747.91
递延收益 329.11 362.44 409.78 457.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46.30 46.95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057.55 13,071.60 20,195.59 27,205.02
负债合计 99,866.81 97,824.82 100,207.08 108,253.99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4.87%、
79.85%、86.64%及 87.93%。
3、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42 8.41 8.95 11.44
存货周转率(次) 2.58 2.48 2.39 2.51
总资产周转率(次) 0.58 0.55 0.57 0.63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款项周转率分别为 11.44 次、8.95 次、8.41 次及 8.42
次,最近三年呈下降趋势,2017 年 1-9 月有所改善。人造板行业因产能过剩、
竞争较为激烈,资金周转速度较慢,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期延长,周转率持续下降。
2017 年 1-9 月,公司通过加强管理、引进人才、加大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大力开拓市场等举措,使人造板业务得到改善,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51 次、2.39 次、2.48 次及 2.58 次,
总体上较为稳定。2017 年 1-9 月随着销售形势好转,存货周转率有所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63 次、0.57 次、0.55 次和 0.58
次,最近三年有所下降,但 2017 年 1-9 月因销售收入增长较多,总资产周转率
有所改善。
4、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万元) 147,494.55 140,156.52 143,984.60 171,545.25
营业利润(万元) 1,651.71 -5,194.02 -24,617.64 -7,134.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51.30 2,340.58 -19,482.86 1,14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0.83% -7.05% -13.26% 0.44%
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02 -0.20 -0.40 0.01
收益(元/股)
毛利率 8.48% 7.64% 5.83% 11.25%
净利率 1.26% 1.67% -13.81% 0.67%
报告期内,公司以中纤板的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2016 年四季度通过控
股万弘高新和致远锂业,切入新能源、新材料行业。最近三年公司受中纤板行业
竞争较为激烈的影响,销售收入下降,毛利率较低,营业利润为负,其中 2016
年 12 月因出售子公司台山威利邦控股权而获得股权转让收益 10,656.60 万元,
因此净利润为正数。
2017 年,公司通过加强管理、引进人才、加大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
大力开拓市场等举措,使人造板业务得到改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均有上升。
新能源新材料业务方面,公司继续推进万弘高新和致远锂业项目建设。2017
年上半年万弘高新一期处于试生产阶段,于 9 月正式投产,2017 年 1-9 月实现
营业收入 41,428.82 万元,净利润 715.48 万元。致远锂业也在不断加快建设,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预计 2018 年初进入设备调试、试生产阶段,并开始产生收益。随着新材料、新
能源行业的不断发展,万弘高新和致远锂业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
显著的增强。
5、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4,173.08 138,220.52 139,962.30 182,240.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09.16 5,006.64 9,995.92 24,250.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59.14 -8,919.53 475.03 -1,224.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80.70 6,763.03 -11,065.42 -21,137.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30.73 2,850.14 -591.60 1,887.68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总体较好,均为净流入,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受中纤板行业竞争激烈等的不利影响,公
司销售收入总体下滑,且毛利率持续较低,以及增值税退税政策于 2015 年下半
年存在暂缓执行和退税率下调等,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规模整体下降。2017 年
1-9 月公司中纤板业务有所改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均有增加,同时公司加强应
收账款管理,经营活动现金流有较大改善。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收回
的现金净额,以及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用于购
买设备、建造厂房等支出。其中 2016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89
亿元,主要是增资控股万弘高新 51%股权、致远锂业 51.22%股权,支付 13,525.71
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6,372 万元,同时对外转让
台山威利邦 70%股权和阳春威利邦 100%股权及应收阳春威利邦债权,分别收到
7,042 万元、3,200 万元。2017 年 1-9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94
亿元,主要系致远锂业投资支出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为取得和偿还借款产生的现金
进出。公司作为中纤板行业内排名前列的企业,经营规模较大,需要保留一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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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的借款,银行借款是公司最主要的筹资方式。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的其他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7,497,298.04 元,公司
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
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对万弘高新和致远锂业
的增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得到优化和升级,进一步加强稀土产品、氯化锂、电
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销售,募投项目的建成将成为未来全面
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为未来业务提供了新的增长点。随着新材料、
新能源行业的不断发展,万弘高新和致远锂业的业务将保持良性发展态势,盈利
能力将显著增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
展。
(四)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不存
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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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58,431,990.7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以下项目:(1)增资控股万弘高新 60%股权,资金用于投资年综合回收利用万
吨废旧磁性材料生产线建设升级改造项目;(2)增资控股致远锂业 70%股权,资
金用于投资年产 2 万吨氯化锂、1 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及 1 万吨电池级碳酸
锂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
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增资控股万弘高新 60%股权
1、万弘高新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工业园二期
法定代表人 陈庆红
注册资本 14,285.71 万元
成立时间 2012 年 11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42 年 11 月 22 日
经营范围 综合回收利用废旧磁性材料;矿产品(除混合氧化稀土、钨、锡、锑、金、
银、盐及放射性矿产品)、稀土废料及回收后的矿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8056445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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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弘高新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公司设立目的是为了建设大型综合回收利用
废旧磁性材料以分离稀土产品的先进生产基地,发展循环经济。万弘高新厂区目
前处于建设之中,年处理废旧磁性材料的设计能力为 1.2 万吨,达产后预计年产
稀土氧化物 2,040.99 吨,以氧化镨钕为主,并涵盖氧化钆、氧化钬、氧化镝、
氧化铽以及其他稀土元素。产能规模、技术水平和产品线丰富程度在国内均居于
前列。目前一期项目已经投产。
万弘高新的原材料为磁性材料加工厂商的废旧磁性物料,采用具有国内先进
水平的全水溶剂以及自主发展的无害化回收工艺,经过焙烧、球磨、优溶、萃取
分离、沉淀、烘干灼烧等工艺流程,分离得到不同的稀土氧化物。万弘高新的工
艺技术能够解决稀土废料回收过程中有价元素回收率低、质量差及严重污染环境
等问题,使稀土废料中各个有价元素得以充分利用,实现产品质量指标全部达到
国家标准,真正变废为宝。
在国家对稀土矿开采、稀土冶炼分离进行严格计划控制的背景下,属于资源
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环保领域的万弘高新,具有更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2、万弘高新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综合回收利用万吨废旧磁性材料生产线建设升级改造项目
实施主体 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 江西省万安县工业园区
建设年综合回收 12,000 吨废旧磁性材料中稀有稀散元素生产线—全溶剂综
建设内容
合回收稀土废料中的镨、钕、钆、铽、镝、钬等稀土元素
占地面积 158.68 亩
投资总额 38,926 万元
一期工程(年综合回收利用 6,000 吨废旧磁性材料)于 2017 年 9 月正式投
建设情况 产,二期工程(年综合回收利用 6,000 吨废旧磁性材料)预计 2018 年正式
投产
项目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6.66%,财务净现值为 15,932 万元,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 达产年平均年收入 61,419.10 万元,稳定期年净利润 8,859.64 万元,盈利
能力较强。
(二)增资控股致远锂业 7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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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远锂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03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83327006957A
注册资本 8,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方轶
住所地 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销售:氯化锂、碳酸锂;销售:矿产品,及相关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致远锂业成立于 2015 年 3 月,目前处于建设期,主营锂系列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金属锂及锂制品等。近年来,以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推广为标志,新
能源产业蓬勃发展,锂材料、锂产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致远锂业的建设顺
应了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的政策,由于设计产能较大(具有 2 万吨氯化锂、1 万
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及 1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的产能),在国内居于前列,因此
更加有利于公司享受政策及产业发展红利,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致远锂业采用可靠的锂矿石硫酸法制取锂盐,技术先进、成熟,所处地区拥
有丰富的锂辉石资源,且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项目园区电价比四川省大工业用
电目录电价低 20%,入园企业享受国家支援灾后重建、支持藏区发展和成都市统
筹城乡发展等优惠政策。由于具备较多的有利条件,致远锂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
力。
2、致远锂业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2 万吨氯化锂、1 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及 1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实施主体 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 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
2 万吨氯化锂、1 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1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
建设内容
线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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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300 亩
投资总额 59,276 万元
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中,预计 2018 年初进入设备调试、试生产阶段,
建设情况
并于 2018 年度开始产生收益。
项目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31.65%,财务净现值为 61,745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 万元,达产年平均年收入 22.22 亿元,年净利润 24,731 万元,盈利能
力较强。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
款专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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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511 号国际集团大厦 1305 室
电话:021-63906118
传真:021-63906033
保荐代表人:林举、马涛
项目协办人:无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受托人:王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88
经办律师:平云旺、魏星、周华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蒋洪峰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 1001-1008 房
电话:020-36107301
传真:020-83800977-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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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王旭彬、张腾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顾仁荣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电话:020-38730383
传真:020-38730375
注册会计师:管盛春、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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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国海证券签署《保荐协议》,国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林举、
马涛。
二、上市推荐意见
国海证券对发行人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
整,符合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
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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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本公告书刊登前,威华股份未发生可能对公
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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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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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林举 马涛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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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平云旺 魏星 周华
律师事务所受托人:
王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旭彬 张腾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蒋洪峰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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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中引用的验资报
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杨剑涛 管盛春
__________________
洪霞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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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报告
8、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
法律意见书
9、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
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下无正文)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
盖章页)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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