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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6-22
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002294 股票简称:信立泰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六月



1
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叶澄海 叶宇翔 颜杰




叶宇筠 杨凌 杨健锋




朱厚佳 刘来平 ZHANG MENG




【】 【】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




2
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8,800,535 股

2、发行价格:28.37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51,871,177.95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32,065,703.93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68,800,535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不除
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18 家投资者认购的 68,800,535 股股票自股份上市首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3
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录 .......................................................... 4
释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8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8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9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一)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 9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9

(三)发行数量 ..................................................... 9

(四)锁定期 ....................................................... 9

(五)上市地点 .................................................... 10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10

(七)发行对象 .................................................... 10

(八)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11

(九)邀请书发送及申购报价情况..................................... 11

(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15

(十一)关于获配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17

(十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1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9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4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4

4
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律师 .................................................. 24

(三)审计机构 .................................................... 25

(四)验资机构 .................................................... 2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6
一、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6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26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7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27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7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27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27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28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28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 29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 2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 30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31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3
发行人律师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审计机构声明 ............................................... 34
验资机构声明 ............................................... 3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 ............................................... 37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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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释义
公司、发行人、信立泰 指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A股 指 中国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董事会 指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认购邀请书》 指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元、万元、亿元 指 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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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Salubris Pharmaceuticals Co., Ltd.

股票代码及简称: 002294、信立泰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9 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楼 37 层

法定代表人: 叶澄海

设立日期: 2007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前身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 3 日)

注册资本(发行前): 104,601.60 万元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电话: 0755-83867888

传真: 0755-83867338

网址: https://www.salubris.com

电子信箱: investor@salubris.com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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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
议案。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等。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 号),核准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5-10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 17:00 时止,保荐机构已收到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1,951,871,177.95 元

2021 年 5 月 24 日,华英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第 5-100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800,53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1,951,871,177.9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805,474.02 元,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民 币 1,932,065,703.93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资 本 人 民 币
68,800,53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863,265,168.9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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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 68,800,535 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6 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信立泰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认购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
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8,800,535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
高发行数量 70,000,000 股。

(四)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首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
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1 年 5 月 13 日(T-2 日),《认购邀
请书》发送的次一交易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
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 80%,即 28.37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确定的发行底价
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并由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
行见证,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格为 28.37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七)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28.37 元/股,发行股数为 68,800,53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51,871,177.95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8 家,均在 132 名发送《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
书》特定对象名单内。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988,365 254,999,915.05 6

2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49,700 199,999,989.00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37,142 165,599,718.54 6

4 李建锋 4,582,305 129,999,992.8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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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82,305 129,999,992.85 6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82,305 129,999,992.85 6

7 罗欢笑 4,229,820 119,999,993.40 6

8 王国华 4,229,820 119,999,993.40 6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88,826 115,999,993.62 6

10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24,850 99,999,994.50 6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 3,172,365 89,999,995.05 6
11 资基金

12 杜群飞 2,467,395 69,999,996.15 6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85,407 61,999,996.59 6

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泰润煜信创投 6 号私募证券投 2,150,158 60,999,982.46 6
14 资基金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14,907 59,999,911.59 6

1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14,910 59,999,996.70 6

17 郑蕾 2,114,910 59,999,996.70 6

18 UBS AG 785,045 22,271,726.65 6


(八)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51,871,177.95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9,805,474.0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2,065,703.93 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邀请书发送及申购报价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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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40 家证券
投资基金公司、18 家证券公司、13 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
认购意向书的 32 名投资者。

截至首轮询价申购日 2021 年 5 月 17 日(T 日)上午 9:00 前,另有 17 名投
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

1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Goldman Sachs (Asia) L.L.C.

3 罗欢笑

4 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6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杜群飞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3 樊川鉴

14 王睿启

15 UBS AG

16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 杭州悦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具备认购
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5 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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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 9:00 询价开始前,向上述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
的方式发送了共计 132(去除重复)份认购邀请书。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00-12:00,主承销商
共收到 17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截至 5 月 17 日中午 12:00 前,除 5 家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12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
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如下:

认购对象 申购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类型 (元/股) (元) 有效

31.00 120,000,000 有效

1 罗欢笑 个人 29.50 120,000,000 有效

28.50 120,000,000 有效

31.00 120,000,000 有效

2 王国华 个人 29.50 120,000,000 有效

28.50 120,000,000 有效

31.00 60,000,000 有效

3 郑蕾 个人 29.50 60,000,000 有效

28.50 60,000,000 有效

32.20 60,000,000 有效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30.08 60,000,000 有效

29.22 60,000,000 有效

29.00 100,000,000 有效
5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28.37 100,000,000 有效

29.52 60,000,000 有效

6 杜群飞 个人 29.11 70,000,000 有效

28.49 70,000,000 有效

29.35 60,000,000 有效
7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
28.37 110,000,000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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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 252,000,000 有效
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
28.37 255,000,000 有效

32.10 70,000,000 有效

9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30.88 85,000,000 有效

30.00 90,000,000 有效

30.60 61,000,000 有效

10 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30.00 61,000,000 有效

28.90 61,000,000 有效

30.10 130,000,000 有效

11 李建锋 个人 29.30 130,000,000 有效

28.50 130,000,000 有效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 29.00 60,000,000 有效

31.37 70,000,000 有效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 30.30 130,000,000 有效

28.52 154,000,000 有效

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 30.02 60,000,000 有效

30.05 93,000,000 有效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9.51 110,000,000 有效

16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31.33 200,000,000 有效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9.33 130,000,000 有效

合计 1,890,000,000


3、追加认购流程及投资者申购情况

鉴于本次首轮询价申购的有效申购总额小于本次募集资金的需求总量且有
效申购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核准的最大股票数量,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 28.37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截至追加认购申购日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 点前,本次发行追加认购阶段
未收到新增投资者的追加认购意向文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
邮件方式或邮寄快递的方式向首轮申购前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发送了
132 份追加认购邀请书。

本次发行追加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T+1 日)9:00~15:00,在发行

14
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人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 6 名投资者的《追加申购报价单》,除 4 家首
轮已有效认购投资者外,2 家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
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
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认购对象 申购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类型 (元/股) (元) 有效

1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28.37 20,500,000 有效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8.37 2,000,000 有效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 28.37 11,600,000 有效

4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 28.37 20,000,000 有效

5 UBS AG QFII 28.37 62,000,000 有效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8.37 6,000,000 有效

合计 122,100,000


(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
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
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信立泰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
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 分类标准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
专业投资者Ⅰ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
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15
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投资者类别 分类标准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专业投资者Ⅱ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
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专业投资者Ⅰ第 1 点
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和律师。
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申请为专业投资者Ⅲ: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
专业投资者Ⅲ (3)具有 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30 万元;
(2)具有 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1 年以上金融
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普通投资者 除专业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


本次信立泰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2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3 是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李建锋 普通投资者 C3 是

5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7 罗欢笑 普通投资者 C3 是

8 王国华 普通投资者 C3 是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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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10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I 是

11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2 杜群飞 普通投资者 C3 是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4 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7 郑蕾 普通投资者 C3 是

18 UBS AG 专业投资者 I 是


经核查,上述 1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一)关于获配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的获配的 18 家投资者中,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杜群飞、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蕾、罗欢笑、王国华、李建锋以其
自有资金参与认购,UBS AG 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证书编号:QF2003EUS001),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
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
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 15
个产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1 个产品为公募产品,因此无需私募基
金产品备案。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1 个产品为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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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
已完成产品备案。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1 个产品为公募产品,因此无需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5 个产品为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
已完成产品备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个产品为公募产品,因此无需私募基
金产品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为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
已完成产品备案。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已完成登记。其产品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泰润
煜信创投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十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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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
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
大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8 家,分别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建锋、睿远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罗欢笑、王国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杜
群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蕾、UBS AG。

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海波

限售期 6 个月



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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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场所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 5 楼 5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明明)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 6 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主要经营范围
务。

限售期 6 个月



4、李建锋


姓名 李建锋

住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厚盛北路 6****

限售期 6 个月



5、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70 号 608 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陈光明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
主要经营范围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限售期 6 个月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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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
主要经营范围 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
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限售期 6 个月



7、罗欢笑


姓名 罗欢笑

住址 广东省和平县俐源镇源塘村委会罗屋村****

限售期 6 个月



8、王国华


姓名 王国华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三道 8 号沙河汀兰鹭榭花园****

限售期 6 个月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90794.7954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主要经营范围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限售期 6 个月



10、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111 号 201 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 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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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法定代表人 陈志刚

主要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限售期 6 个月



11、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 8 号院 3 号楼 11 层 1101 号 030 室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倓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限售期 6 个月



12、、杜群飞


姓名 杜群飞

住址 杭州市西湖区紫金小区****

限售期 6 个月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注册资本 764638.523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
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
主要经营范围
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
售贵金属制品。

限售期 6 个月



14、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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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壮波

限售期 6 个月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
主要经营范围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限售期 6 个月



1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 13244.2 万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主要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限售期 6 个月



17、郑蕾


姓名 郑蕾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 2005 号****

限售期 6 个月



18、UBS AG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
QF2003EUS001
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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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
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取得 2010 年 10 月 31 日
日期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注册地址
Switzerland

限售期 6 个月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 10 号无锡金融中心 5 层 01-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保荐代表人:吴宜、史宗汉

项目协办人:郑东

项目组成员:周依黎、王茜、孙敏、夏婧、蔡若晗

联系电话:0755-23901683

传真:0755-8276422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塔 18 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孙昊天、杨茹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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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负责人:胡咏华

经办会计师:陈菁佩、刘娇娜

联系电话:0755-22200316

传真:010-8232766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负责人:胡咏华

经办会计师:陈菁佩、刘娇娜

联系电话:0755-22200316

传真:0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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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635,279,380 60.73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
2 境外法人 52,300,800 5.00


3 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465,952 2.15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4,824,699 1.42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任公司 国有法人 14,370,900 1.37

6 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境外法人 6,878,931 0.66

7 王国华 境内自然人 5,100,093 0.4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品
8 其他 4,841,730 0.46
质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 国有法人 3,500,000 0.3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卓
10 越优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其他 3,110,880 0.30
资基金

合计 762,673,365 72.91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635,279,380 56.99

2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
境外法人 52,300,800 4.69


3 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22,465,952 2.02

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基金、理财产品等 17,503,178 1.57
期员工持股计划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4,370,900 1.29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2,008,198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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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7 王国华 境内自然人 9,357,013 0.84

8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一般法人 7,049,700 0.63

9 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境外法人 5,934,431 0.53

10 罗欢笑 境内自然人 5,767,675 0.52

合计 782,037,227 70.15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在本次发行前,叶澄海、廖清清通过香港信立泰控制公司 60.73%的股份,
陈志明通过润复投资控制公司 2.15%的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62.88%的股
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68,800,53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叶澄海、廖清
清将控制公司 56.99%的股份,陈志明将控制公司 2.02%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仍
将控制公司 59.01%的股份,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相应增加,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相
应下降,公司财务结构更为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
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
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
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
公司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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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未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
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
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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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 号)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
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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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根据发行人律师 2021 年 6 月 3 日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
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
购报价单》及《追加申购单》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资格和
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认购合同》及《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时间缴
纳其应予缴纳的认购款项;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本
次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过
程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等发行结果符合《证
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发行人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涉
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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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
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
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信立泰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信立泰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
意保荐信立泰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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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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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吴宜 史宗汉




项目协办人:
郑东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姚志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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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
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
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孙昊天 杨 茹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1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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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 5-00045 号、
大信审字[2021]第 5-10013 号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
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春盛 何海文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菁佩 刘娇娜

(项目合伙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咏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6 月 22 日


35
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第 5-10001 号
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上述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菁佩 刘娇娜

(项目合伙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咏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6 月 22 日



36
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2、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 号);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9 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楼 37 层

电话:0755-83867888

传真:0755-83867338




37
信立泰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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