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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3-2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002405 股票简称:四维图新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三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
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二、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经出具承诺,保证其为
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
交易实施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交易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北京四
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吴劲风 孙玉国 马喆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郑永进 程 鹏 湛炜标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罗 玲 王小川 任光明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875,100,000.00 元,其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支付人民币 330,506,700.00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人民币 3,544,593,300.00
元。上市公司向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和杰晟投资合计支付
股份对价人民币 330,506,700.00 元,合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9,418,723 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 17.02 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腾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天安财险、中信建投
证券、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华泰瑞联、安鹏资本、龙华启富和员工持股计划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 196,923,02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02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3,351,63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24,534,341.75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27,095,658.25 元。
因此,本次交易合计发行股份 216,341,748 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
本由 1,066,527,265 股增至 1,282,869,013 股。
二、新增股票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取得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
三、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新增股份
上市日为 2017 年 3 月 23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
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应股份的锁定期
交易对方中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和杰晟投资对所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因四维图新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股份,其可解锁与锁定股份数亦同比例调整。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
公司/本合伙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
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
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获得的股份锁定期
腾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天安财险、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资产、林芝锦
华、华泰瑞联、安鹏资本、龙华启富等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关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
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天安财险、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安鹏资本、龙华启富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四维图新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
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
并予执行。
(2)芯动能基金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四维图新送股、转增股本等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
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
并予执行。
(3)中信建投证券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与各委托人约定各委托人本次交易中
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四维图新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
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
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
并予执行。
(4)腾讯产业基金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四维图新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有不同规定的,本公
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
予执行。
(5)华泰瑞联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四维图新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
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
并予执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目录
释义 ............................................................................................................................... 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10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10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15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7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18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9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0
一、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决策、核准和审批程序 .............................................. 20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 21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 23
四、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30
五、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 3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31
七、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2
八、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32
九、相关期后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40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 42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2
二、法律顾问意见 .................................................................................................. 42
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44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 44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 44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持续督导 ....................................................................................................... 45
一、持续督导期间 .................................................................................................. 45
二、持续督导方式 .................................................................................................. 45
三、持续督导内容 .................................................................................................. 45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6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 47
发行人律师声明 ...................................................................................................... 48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9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51
一、备查文件目录 .................................................................................................. 51
二、备查文件地点 .................................................................................................. 51
三、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5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四维图新 指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 指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购 指
现金购买杰发科技 100%股权事项
买资产
雷凌科技、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
交易对方 指 杰晟投资、世昌环球、广嘉有限、Waysing Ventures、
Waysing Holdings 及 CREATIVE TALENT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即腾讯产
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天安财险、中信建投证券、华泰
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对象 指
资产、林芝锦华、华泰瑞联、安鹏资本、龙华启富和员
工持股计划
业绩承诺方 指 杰发科技全体股东
杰发科技/标的公司/交易标 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本次交易股权过户后,企

的 业名称变更为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100%股权
Ralink Technology(Samoa)Corp.<雷凌科技(萨摩亚)
雷凌科技 指
有限公司>
联发科 指 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MediaTek Inc.)
高新创投 指 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杰康投资 指 宁波杰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杰浩投资 指 宁波杰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杰朗投资 指 宁波杰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杰晟投资 指 宁波杰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世昌环球 指 HEYDAY GLOBAL LIMITED<世昌环球有限公司>
广嘉有限 指 GUANG JIA LIMITED<广嘉有限公司>
Waysing Ventures 指 Waysing Ventures LTD
Waysing Holdings 指 Waysing Holdings LTD
CREATIVE TALENT 指 CREATIVE TALENT LIMITED
中国四维 指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现为公司第二大股
腾讯产业基金 指
东,亦为本次配套资金认购方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本次配套资金认
芯动能基金 指
购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天安财险 指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配套资金认购方
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一号(有限合伙),为本次配套
华泰瑞联 指
资金认购方
华泰资产 指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配套资金认购方
林芝锦华 指 林芝锦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配套资金认购方
龙华启富 指 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配套资金认购方
安鹏资本 指 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公司,为本次配套资金认购方
上银瑞金——四维图新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四维图新第
员工持股计划 指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为本次配套资金认购方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

券 问和主承销商,亦为本次配套资金认购方
律师/天元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中同华评估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准则第 26 号》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本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
指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
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
法律意见书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资产购买协议》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
《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杰发科技(合

报告 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
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杰发科
技 100%的股权,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同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公
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少于 129,170 万元为前提。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雷凌科技、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杰晟投
资、世昌环球、广嘉有限、Waysing Ventures、Waysing Holdings 及 CREATIVE
TALENT 合计持有的杰发科技 100%股权。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对方为杰发科技原股东,
即雷凌科技、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杰晟投资、世昌环球、
广嘉有限、Waysing Ventures、Waysing Holdings 及 CREATIVE TALENT。
3、评估基准日
本次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
4、评估情况及交易作价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对价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原则公平谈判确定,同时参
考中同华评估出具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杰发科技(合肥)
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173 号)。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杰发科技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386,650.00
万元。交易各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杰发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87,510.00
万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对杰发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
了补充评估,根据其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905 号《补充资产评估报告
书》,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杰发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98,570.00 万
元,较前次评估价值增加 11,920.00 万元,增长幅度为 3.08%。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杰发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仍参
考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确定,即标的资产的作价为 387,510.00
万元。
5、对价支付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上市公司拟向
杰发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杰发科技 100%股权,其中
现金对价 354,459.33 万元,约占交易对价的 91.47%;股份对价 33,050.67 万元,
约占交易对价的 8.53%。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按照公司本次交易中 17.02 元/股的
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总对价 现金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
交易对方名称
(万元) (万元) 占比 (万元) 占比 数量(股)
雷凌科技 321,236.63 321,236.63 100.00% - - -
高新创投 38,692.36 16,121.82 41.67% 22,570.54 58.33% 13,261,188
杰康投资 4,728.31 1,970.13 41.67% 2,758.18 58.33% 1,620,553
杰浩投资 2,908.84 1,212.02 41.67% 1,696.82 58.33% 996,957
杰朗投资 4,745.55 1,977.31 41.67% 2,768.24 58.33% 1,626,461
杰晟投资 5,583.24 2,326.35 41.67% 3,256.89 58.33% 1,913,564
世昌环球 3,270.36 3,270.36 100.00% - - -
广嘉有限 1,771.55 1,771.55 100.00% - - -
Waysing Ventures 2,513.97 2,513.97 100.00% - - -
Waysing Holdings 1,771.55 1,771.55 100.00% - - -
CREATIVE
287.65 287.65 100.00% - - -
TALENT
合计 387,510.00 354,459.33 91.47% 33,050.67 8.53% 19,418,723
(1)股份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25.59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
公司 2015 年度派息、转股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 25.59 元/股调整为 17.02 元/股。
据此计算,公司本次向杰发科技股东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
投资和杰晟投资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19,418,723 股。具体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名称 股份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高新创投 22,570.54 13,261,188
杰康投资 2,758.18 1,620,553
杰浩投资 1,696.82 996,957
杰朗投资 2,768.24 1,626,461
杰晟投资 3,256.89 1,913,564
合计 33,050.67 19,418,723
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和杰晟投资承诺:本公司/合伙
企业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
何形式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
公司/合伙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
并予执行。
(2)现金对价
公司拟向杰发科技全体股东支付现金对价 354,459.3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名称 现金对价
雷凌科技 321,236.63
高新创投 16,121.82
杰康投资 1,970.13
杰浩投资 1,212.02
杰朗投资 1,977.31
杰晟投资 2,326.35
世昌环球 3,270.36
广嘉有限 1,771.55
Waysing Ventures 2,513.97
Waysing Holdings 1,771.55
CREATIVE TALENT 287.6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合计 354,459.33
上市公司向境外股东雷凌科技、世昌环球、广嘉有限、Waysing Ventures、
Waysing Holdings 及 CREATIVE TALENT 支付的现金总共分四期,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现金对价
支付对方
现金对价 现金对价 现金对价 现金对价 合计
雷凌科技 160,618.31 53,539.44 53,539.44 53,539.44 321,236.63
世昌环球 1,635.18 545.06 545.06 545.06 3,270.36
广嘉有限 885.78 295.26 295.26 295.26 1,771.56
Waysing Ventures 1,256.98 418.99 418.99 418.99 2,513.95
Waysing Holdings 885.78 295.26 295.26 295.26 1,771.56
CREATIVE TALENT 143.83 47.94 47.94 47.94 287.65
合计 165,425.86 55,141.95 55,141.95 55,141.95 330,851.71
上表中,第一期现金对价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协议约定的先决
条件得到满足(配套募集资金不少于 129,170 万元)、且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支
付。
第二期现金对价将在完成杰发科技 2016 年审计、且第一期现金对价支付之
日起届满 12 个月后支付。
第三期现金对价将在完成杰发科技 2017 年审计后支付。
第四期现金对价将在完成杰发科技 2018 年审计后,依据《资产购买协议》
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按照杰发科技 2016 年至 2018 年三年累计实现净
利润相对于三年累计预测净利润的比例,对杰发科技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即
38.751 亿元)进行调整后再支付。
上市公司向境内股东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和杰晟投资
支付的现金对价分两期,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支付对方 第一期现金对价 第二期现金对价 合计
高新创投 9,673.09 6448.73 16,121.82
杰康投资 1,182.08 788.05 1,970.13
杰浩投资 727.21 484.81 1,212.02
杰朗投资 1,186.39 790.93 1,977.3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杰晟投资 1,395.81 930.54 2,326.35
合计 14,164.58 9,443.06 23,607.64
上表中,第一期现金对价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协议约定的先决
条件得到满足(配套募集资金不少于 129,170 万元)、且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支
付。
对境内股东的第二期现金对价与对境外股东的第四期现金对价支付时间相
同,即在按“盈利预测补偿方案”对交易对价进行调整后,再予以结算支付。
6、盈利预测补偿方案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杰发科
技 2016 年至 2018 年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18,665.07 万元、22,798.51 万元和
30,290.37 万元,三年累计预测净利润为 71,753.94 万元。
交易对价调整公式为:调整后的交易对价 = 原交易对价(即 38.751 亿元)
× 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 ÷ 三年累计预测净利润。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对价调增金额最高不超过 6.4585 亿元且不超过三年累
计实现净利润扣减三年累计预测净利润的差额,调减金额最高不超过 6.4585 亿
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雷凌科技、联发科出具补充承诺,如果根据《资产购买
协议》中约定公式计算的交易对价调减金额超过 6.4585 亿元,除其中 6.4585 亿
元部分仍按《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由杰发科技全体股东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外,
超出 6.4585 亿元部分的 82.90%由雷凌科技以人民币现金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雷凌科技将在交易对价调减金额经计算确定后的 60 日内一次性向上市公司支
付,联发科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前述补偿责任。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对象
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腾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天安财险、中信建投证
券、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华泰瑞联、安鹏资本、龙华启富和员工持股计划非公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2、股份发行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25.59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
公司 2015 年度派息、转股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 25.59 元/股调整为 17.0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3、股份锁定期
上述发行对象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不同规定的,按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交易相关费用以及建设
趣驾 Welink 项目。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中 354,459.33 万元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
金对价,22,000.00 万元用于建设趣驾 Welink 项目,剩余 3,540.67 万元用于支付
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066,527,265 股,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作价,公司本次向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和杰晟投资发行
19,418,723 股作为购买资产对价的一部分,同时向腾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
天安财险、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华泰瑞联、安鹏资本、龙华启
富和员工持股计划发行 196,923,025 股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1、关于表决权授予事宜的约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中,天安财险、中信建投证券、安鹏资本和龙
华启富等 4 名配套资金认购方将其表决权授予程鹏先生,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
程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37%股份,同时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合计为 7.11%,
未超过中国四维(10.15%),中国四维仍为拥有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
2、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表决权结构变化
(1)本次交易前,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四维 130,252,434 12.21%
2 腾讯产业基金 117,000,000 10.97%
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3,453,950 4.07%
4 孙玉国 19,468,238 1.83%
安邦资产—平安银行—安邦资产—共赢
5 11,781,588 1.10%
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六期)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11,555,896 1.08%
7 李天生 10,690,406 1.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
8 9,500,000 0.89%
成长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北京九源恒通科技有限公司 9,025,264 0.85%
10 章洪根 8,335,300 0.78%
总股数 1,066,527,265 100.00%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表决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1 中国四维 130,252,434 10.15% 10.15%
2 腾讯产业基金 127,575,793 9.94% 9.94%
3 程鹏 4,708,365 0.37% 7.11%
4 高新创投 13,261,188 1.03% 1.03%
5 杰康投资 1,620,553 0.13% 0.13%
6 杰浩投资 996,957 0.08% 0.08%
7 杰朗投资 1,626,461 0.13% 0.13%
8 杰晟投资 1,913,564 0.15% 0.1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9 芯动能基金 23,501,762 1.83% 1.83%
10 天安财险 45,828,437 3.57% -
11 中信建投证券 20,152,760 1.57% -
12 华泰资产 17,038,777 1.33% 1.33%
13 林芝锦华 20,564,042 1.60% 1.60%
14 华泰瑞联 17,626,321 1.37% 1.37%
15 安鹏资本 11,750,881 0.92% -
16 龙华启富 8,813,160 0.69% -
17 员工持股计划 21,071,092 1.64% 1.64%
18 其他股东 814,566,466 63.50% 63.50%
总股数 1,282,869,013 100.00% 100.00%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1,066,527,265 股,中国四维持有公司 130,252,43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2.2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不属于控股股东。公司为
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282,869,013 股,中国四维仍持有公司
130,252,434 股股份,持股比例和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10.15%,中国四维仍为拥
有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本次重组前后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
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仍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的上市公司。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和杰发科技 2015 年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金额情况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标的公司(杰发科技) 54,849.81 37,297.05 41,902.53
成交金额 387,510.00
上市公司(四维图新) 372,821.90 150,615.34 254,187.36
标的公司/上市公司 14.71% 24.76% 16.48%
成交金额/上市公司 103.94% - 152.45%
《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50% 50% 50%且金额>5000 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是 否 是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需经中国证监
会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017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 号),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1,066,527,265 股,其中中国四维持有公司
130,252,43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2.2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不属于控股股
东。公司属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
总股本变更为 1,282,869,013 股,中国四维仍持有公司 130,252,434 股股份,持股
比例和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10.15%,仍为拥有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公司仍
属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后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
决权比例最高的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杰发科技目前的全部股东,公司采取发行股
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对价,公司向交易对方
发行的股份数量及占本次重组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数量(股) 占股份总数比例
高新创投 13,261,188 1.03%
杰康投资 1,620,553 0.13%
杰浩投资 996,957 0.08%
杰朗投资 1,626,461 0.13%
杰晟投资 1,913,564 0.15%
合计 19,418,723 1.51%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合计持股比例仅为 1.51%,不会构成对公
司的收购,且上述各方与程鹏及其他配套资金认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组
实质为公司向非关联第三方购买资产,因此,本次重组方案不会构成向收购人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
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
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本次交易前后,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均为中国四维。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属于向无关联第三方购买资产,不属于《重组办法》
第十三条界定的“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
市。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包括腾讯产业基金和员工持股计划。
其中,腾讯产业基金系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
公司董事孙玉国,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公司财务总监唐伟,公司副总经理金
水祥、赖丰福、毕垒,以及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雷文辉,因此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决策、核准和审批程序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程序
1、2016 年 5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2016 年 6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2016 年 10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与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华泰瑞联及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议案,将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
下有关认购方将表决权委托给程鹏先生的条款予以取消。
(二)标的公司履行的程序
2016 年 5 月 13 日,杰发科技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交易对方履行的程序
1、2016 年 5 月 5 日,高新创投召开投委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同意与公
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2016 年 5 月 9 日,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和杰晟投资分别召开
全体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同意与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等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3、2016 年 5 月 11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合肥高新区国资委备
案。
4、2016 年 5 月 13 日,雷凌科技、世昌环球、广嘉有限、Waysing Ventur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Waysing Holdings 及 CREATIVE TALENT 分别出具董事决定、股东决定,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并同意与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5、2016 年 5 月 30 日,合肥高新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转让杰发科技股
权的批复》(合高国资[2016]8 号),同意高新创投将持有的杰发科技 9.98%股权
转让给四维图新。
(四)相关部门的审批、核准
1、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17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 号),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2017 年 3 月 2 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0803315542 的《营业执照》,根据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
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杰发科技已就本次交易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
杰发科技 100%股权已过户至四维图新名下,四维图新现持有杰发科技 100%股
权。
2、验资情况
2017 年 3 月 7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17BJA70061《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7 日,
公司已收到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和杰晟投资以其持有的杰
发科技股权缴纳的共计人民币 330,506,700.00 元的新增出资,其中计入股本
19,418,72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311,087,977.00 元。
3、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 19,418,723 股新增
人民币普通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登记材
料,经确认,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登记到账,并正式
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4、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1)高新创投
公司名称 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婧莹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创新大厦 609 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0557741341
成立时间 201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项目投资
(2)杰康投资
企业名称 宁波杰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凌
出资额 2,579,255元
注册地址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303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3406100838
成立时间 2015年4月28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经营范围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3)杰浩投资
企业名称 宁波杰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凌
出资额 1,592,518元
注册地址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109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3406100913
成立时间 2015年04月28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4)杰朗投资
企业名称 宁波杰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万铁军
出资额 2,588,606元
注册地址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227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340610139B
成立时间 2015年04月28日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经营范围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5)杰晟投资
企业名称 宁波杰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万铁军
出资额 3,042,902 元
注册地址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228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340610120E
成立时间 2015年04月30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发行价格
2016 年 5 月 13 日,上市公司分别与腾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天安财险、
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华泰瑞联、安鹏资本、龙华启富和员工持
股计划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自
双方各自有权机构批准本次交易及相关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上述
10 名发行对象以 25.59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
公司 2015 年度派息、转股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 25.59 元/股调整为 17.02 元/股。
2、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为 196,923,025 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351,63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24,534,341.75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3,327,095,658.25 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总数为 196,923,025 股,除中
信建投证券所管理的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2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
财富 2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资产所管理的华泰策略投资产品(第三十二
期)因自身原因未足额缴纳认购款外,其余发行对象均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
约定和缴款通知书的要求缴纳了股权认购款。
参与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腾讯产业基金 10,575,793 18,000
2 芯动能基金 23,501,762 40,000
3 天安财险 45,828,437 78,000
4 中信建投证券 20,152,760 34,300
5 华泰资产 17,038,777 29,000
6 林芝锦华 20,564,042 35,000
7 华泰瑞联 17,626,321 30,000
8 安鹏资本 11,750,881 20,000
9 龙华启富 8,813,160 15,000
10 员工持股计划 21,071,092 35,863
合计 196,923,025 335,163
4、缴款与验资
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向腾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天安财险、中信建
投证券、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华泰瑞联、安鹏资本、龙华启富和员工持股计划
发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通知上述 10 名发行对象按照股份
认购协议和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截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本次发行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
3,351,630,000.00 元,除中信建投证券所管理的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20 号定向资产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2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资产所管理的华泰
策略投资产品(第三十二期)因自身原因未足额缴纳认购款外,其余发行对象均
已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缴纳认股款项。
2017 年 3 月 1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17BJA70062《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7112310182700000774 的 账 户 实 际 收 到 本 次 发 行 认 购 资 金 总 额 共 计 人 民 币
3,351,630,000.00 元。
2017 年 3 月 10 日,在扣除相关的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后,主承销商中信建
投证券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本次发行的认股资金。
2017 年 3 月 1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17BJA70066《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
公司实际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3,351,630,000.00 元,扣除承销
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24,534,341.7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27,095,658.25 元。其
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96,923,025.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3,130,172,633.25 元。
5、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196,923,025
股新增人民币普通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相关
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登记到账,
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6、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1)腾讯产业基金
公司名称 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宇昕
注册资本 190,000万元
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入驻深
注册地址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7536508W
成立时间 2013年8月29日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投融资顾
经营范围
问、企业管理咨询
(2)芯动能基金
企业名称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益辰奇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幢D栋二层2232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355227570L
成立时间 2015年8月21日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的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经营范围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3)天安财险
公司名称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予丰
注册资本 1,776,375.177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34116C
成立时间 1995年1月27日
承保人民币、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水险、意
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及金融服务保险等业务;办理各种再保险业务
和法定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
经营范围
代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办理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
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中信建投证券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注册资本 61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1703453H
成立时间 2005年11月2日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经营范围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7月08
日);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相关产品的
出资情况如下:
① 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4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4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人 认购金额 出资方式 认购比例
1 李龙萍 31,000 万元 货币 100.00%
② 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5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5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人 认购金额 出资方式 认购比例
1 刘剑华 100 万元 货币 100.00%
③ 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人 认购金额 出资方式 认购比例
1 周代珍 200 万元 货币 100.00%
④ 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2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2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人 认购金额 出资方式 认购比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1 刘振东 3,000 万元 货币 100.00%
(5)华泰资产
公司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00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2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时间 2005年1月18日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林芝锦华
公司名称 林芝锦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军安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西藏工布江达县经二路物价局三楼301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4005857815180
成立时间 2012年10月17日
股权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华泰瑞联
企业名称 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一号(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华泰瑞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2楼208室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MBM99XP
成立时间 2015年11月25日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8)安鹏资本
公司名称 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史志山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注册地址
书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95GTXB
成立时间 2016年3月24日
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经营范围 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9)龙华启富
公司名称 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怡里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A000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579066825L
成立时间 2011年07月07日
投资与资产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
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
经营范围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10)员工持股计划
因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需要,四维图新委托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设立了上银瑞金——四维图新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① 管理人——上银瑞金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永飞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注册资本 13,000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53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5002257594
税务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09350041-7
成立时间 2014年3月17日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 员工持股计划概况
四维图新制定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人员,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杰发科技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每单位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设立时的份额合计不
超过 40,000 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最终的认购总额为
35,863.00 万元。
四、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过渡期间为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的整个期间,
其中,基准日为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杰发科技进行审计和评估师确定的基准
日,即 2015 年 11 月 30 日,交割完成日为《交割确认书》签署日、股权过户完
成日中最晚一项发生之日。
各方同意并确认,于过渡期间内,杰发科技产生的利润由四维图新享有,亏
损由原股东承担。各方同意由四维图新委托审计机构对杰发科技在过渡期间内的
资产状况、损益变化进行补充审计,并根据该补充审计的结果调整股权转让对价
中的现金对价部分(如涉及)。
对于截至交割完成日杰发科技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包括已经到期的和尚未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到期的),雷凌科技保证四维图新控股后的杰发科技能够在不晚于交割完成日起
3 个月全部收回。如果四维图新控股后的杰发科技未能足额收回,未收回部分由
雷凌科技承担,并且立即支付给四维控股后的杰发科技。相关各方同意,在四维
图新控股后的杰发科技收到原股东支付的上述款项的同时,四维图新控股后的杰
发科技将上述未收回的债权转让给雷凌科技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五、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向腾讯产业基金等 10 名配套资金认购方发送了《北
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中信建投证券所管理的中信建投定增财
富 2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2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资
产所管理的华泰策略投资产品(第三十二期)因自身原因未按照《股份认购协议》
和缴款通知的要求足额缴纳认股款,实际配套资金募集总额未达到 380,00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调减或取消配
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除上述事宜之外,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相关盈利预
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在本次交易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1、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副总经理曹晓航向公司提交了辞去副总经理及其
他在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的辞职申请,曹晓航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
理、上海四维图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等在公司的一切职务。
2、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罗玲女士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罗玲女
士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六年,罗玲女士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于本次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
他变动。
七、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如下:
1、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
2、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签署
了《股份认购协议》,并与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华泰瑞联及员工持股计划 4 名
发行对象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的内容均已在《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
《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完成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及股份登记、现金对价支付等
相关手续。
除中信建投证券所管理的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2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
建投定增财富 2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资产所管理的华泰策略投资产品(第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三十二期)因自身原因未足额缴纳认购款外,其余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已经按照
《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完成了认股款划转等相关工作。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所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
诺:
杰发科技的注册资本已出资到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已履行了杰发
科技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
关 于 注 入 任的行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杰发科技股权资产权属清晰,
资 产 权 属 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与其他法律纠纷,也不存在潜在的纠纷及争议。
之承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杰发科技股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抵押、
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他有权
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杰发科技
股权过户或者转移给四维图新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本承诺函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本合伙企业
愿意就前述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雷凌科技、
关于所提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作
高新创投、
供信息真 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杰康投资、 实性、准确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
杰浩投资、 性和完整 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本合伙企
杰朗投资、 性的声明 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杰晟投资、 与承诺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保证所提供的
世昌环球、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
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广嘉有限、
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
Waysing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Ventures、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
Waysing
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保证本合
Holdings、
伙企业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CREATIVE
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
TALENT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现
关于最近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五年无违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
法行为的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
承诺 最近五年是否无违法行为情况作如下说明: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合伙企业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
最近五年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在杰发科技(包括四维图新控股后的杰发科技)制定的业务运营计划
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杰发科技 2016 至 2018 年实现的年度税后
业绩承诺
净利润分别为:186,650,650.00 元、227,985,050.00 元和 302,903,650.00
元,三年合计税后净利润为 717,539,350.00 元。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作为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维图新”)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
方,现郑重承诺:
高新创投、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杰康投资、 关于认购
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因四维图新送红股、转增股
杰浩投资、 股份锁定
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其可解锁与锁定股份数亦同比例调整。
杰朗投资、 期的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
杰晟投资 见,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
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
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关 于 认 购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四维图新送
股 份 锁 定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期的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
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
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关于认购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公司承诺:
四维图新 1、除本公司与四维图新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所约定的“在通
非公开发 过本次定向发行成为四维图新股东的期间内,将根据法律和四维图新
行股票相 公司章程所享有的股东表决权无条件授予四维图新总经理,由四维图
关事项的 新总经理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该等表决权”之外,本公司与四维
天安财险、 声明与承 图新、四维图新大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大股东的控制人
华泰资产、 诺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四维图新董事、监事、
林芝锦华、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安鹏资本、 动安排,本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龙华启富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
2、本公司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他发行对象提供任何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
3、本公司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筹资金,不
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四维图新及其
关联方的情况。
4、本公司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存在为他人代持的情形和任何
股权纠纷;本公司拟持有四维图新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或利益输送等情形;本公司的股东对拟间接持有的四维图新的股份亦
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等情形;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
式的对本公司股东进行分级收益等的结构化安排。
以上声明和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重大
遗漏或故意隐瞒,否则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公司现依据《上
关于最近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五年无违
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
法行为的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违法
承诺
行为情况作如下说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公司作出如下声
明与承诺:
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
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并
关于所提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供信息真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实性、准确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性和完整
担赔偿责任。
性的声明
与承诺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 于 认 购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企业承诺:
股 份 锁 定 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期的承诺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四维图新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
见,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
芯动能基金 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关于认购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企业承诺:
四维图新 1、本企业与四维图新、四维图新大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 大股东的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四维图
行股票相 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
关事项的 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
声明与承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诺 2、本企业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他发行对象提供任何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
3、本企业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筹资金,不
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四维图新及其
关联方的情况。
4、本企业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存在为他人代持的情形和任何
股权纠纷;本企业拟持有四维图新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或利益输送等情形;本企业的股东对拟间接持有的四维图新的股份亦
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等情形;本企业不存在任何形
式的对本企业股东进行分级收益等的结构化安排。
以上声明和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重大
遗漏或故意隐瞒,否则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企业现依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
关 于 最 近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企业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违法
五 年 无 违 行为情况作如下说明:
法 行 为 的 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
承诺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企业作出如下声
明与承诺:
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
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企业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并
关于所提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供信息真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实性、准确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
性和完整
担赔偿责任。
性的声明
与承诺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已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与各委托人约定各委托人本次
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关于认购
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四维图新送股、转增股
股份锁定
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期的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
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
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关于认购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公司承诺:
四维图新 1、本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4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非公开发 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15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
行股票相 定增财富 1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20 号定向
关事项的 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2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
声明与承 与本次发行;除本公司与四维图新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所约定
诺 的“本公司已在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与定向计划委托人约定,通过本
次定向发行成为四维图新股东的期间内,定向计划委托人将根据法律
和四维图新公司章程所享有的股东表决权无条件授予四维图新总经
理程鹏先生,由四维图新总经理程鹏先生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该
等表决权”之外,认购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已在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承
诺其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其关联方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
中信建投证券 2、本公司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他发行对象提供任何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
3、本公司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合法管理的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委托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
4、本公司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存在为他人代持的情形和任何
股权纠纷;本公司拟持有四维图新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
等情形。
以上声明和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重大
遗漏或故意隐瞒,否则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关于最近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公司现依据《上
五年无违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法行为的 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
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违法
行为情况作如下说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公司作出如下声
关于所提
明与承诺:
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 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性和完整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性的声明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
与承诺 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关 于 认 购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四维图新送
股 份 锁 定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期的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有不同规定的,
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
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公司现依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
关 于 最 近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违法
五 年 无 违 行为情况作如下说明:
法 行 为 的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
承诺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腾讯产业基金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公司作出如下声
明与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并
关于所提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供信息真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实性、准确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性和完整 担赔偿责任。
性 的 声 明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与承诺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企业承诺:
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关 于 认 购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四维图新送
股 份 锁 定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期的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
见,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
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关于最近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企业现依据《上
五年无违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法行为的 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
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企业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违法
行为情况作如下说明:
本企业及本企业管理人江苏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企业承诺:
1、除本企业与四维图新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所约定的南京华
泰瑞联并购基金一号(有限合伙)“通过本次定向发行成为四维图新
股东至本企业书面通知四维图新减持其持有的四维图新股票之日的
期限内,其将根据法律和四维图新公司章程所享有的股东表决权授予
四维图新总经理,由四维图新总经理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该等表
决权之外,本企业与四维图新、四维图新大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
华泰瑞联 限公司、大股东的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关 于 认 购 业、四维图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上述机构及人
四 维 图 新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本企业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
非 公 开 发 象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
行股票相
2、本企业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他发行对象提供任何财务资
关事项的
助或者补偿。
声明与承
3、本企业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筹资金,不

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四维图新及其
关联方的情况。
4、本企业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存在为他人代持的情形和任何
股权纠纷;本公司拟持有四维图新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或利益输送等情形;本企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本企业合伙人进行分
级收益等的结构化安排。
以上声明和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重大
遗漏或故意隐瞒,否则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本企业作出如下声
明与承诺:
关于所提 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供信息真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实性、准确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
性和完整 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性的声明 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与承诺 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企业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在《资产购买协议》约
定的基础上,杰发科技的控股股东雷凌科技、杰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联发科追加作出如下补充承诺:如果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第 6-4-2
关于承担
条公式计算的交易对价调减金额超过 6.4585 亿元,除其中 6.4585 亿
对价调减
雷凌科技、联发 元部分仍按《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由杰发科技全体股东对上市公司
超额补偿
科 予以补偿外,超出 6.4585 亿元部分的 82.90%由雷凌科技以人民币现
责任的承
金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由雷凌科技在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第 6-4-2

条公式计算的交易对价调减金额确定后 60 日内一次性向上市公司支
付(以下简称“补偿责任”)。联发科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前述补
偿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方已经或者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
的行为。
九、相关期后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项如下:
1、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的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
2、公司尚需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向雷凌科技等杰发科技原股东支
付后续的现金对价;
3、相关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于过渡期间的经营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关
于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的审计报告;
4、相关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内每年的累计实现净利润进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专项审计,并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
5、本次交易中,各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协议义务或承诺事项,各方需要继续
履行。
上述后续事项的继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不会构成法律
风险。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各方相关决策机构的批准,已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或核准;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经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交割程序,
相关的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成;
4、本次交易认购资金缴款情况已经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相关的验资报告;
5、除中信建投证券所管理的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2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
信建投定增财富 2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资产所管理的华泰策略投资产品
(第三十二期)因自身原因未足额缴纳认购款,使得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小于
380,000.00 万元外,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
息存在差异的情况(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相关盈利预测或
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
6、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7、除中信建投证券所管理的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2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
信建投定增财富 2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资产所管理的华泰策略投资产品
(第三十二期)因自身原因未足额缴纳认购款外,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募集资金
认购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的义务或者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8、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法律风险或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法律顾问天元律师认为:
四维图新本次交易已取得其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已履行必要的
法定程序,上述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并履行验资程序;四维图新本次新发行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除中信建投证券所管理的中信建投定增财富2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投定增财富2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华泰策略投资产品(第三十二期)未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约定足额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
他协议均已生效并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况,且相关各方未出现违反其所作之
承诺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共向交易对方新增发行 19,418,723 股股
份,已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
份登记申请。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3 月 23
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
跌幅限制。股份锁定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共向发行对象新增发行 196,923,025 股股份,已
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
申请。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3 月 23
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
跌幅限制。股份锁定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交易负有持续督导责任
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
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故本次交易的持续
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中信建投证券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
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中信建投证券结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
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下列事项出
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1、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利润承诺的实现情况;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的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
6、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本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进行
了核查,确认本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苏丽萍 顾中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实施情
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
师对发行人在本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经办律师(签名): _
杨科 刘亦鸣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朱小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确认本
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
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季晟 彭旭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叶韶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确认本
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
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杨晓辉 闫万孝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顾仁荣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2、《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3、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天元律师出具的《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法律意
见》;
5、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天元律师出具的《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7、四维图新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协议》;
8、杰发科技股权完成变更的证明文件。
9、信永中和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备查文件地点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与北清路交汇处东南角四维图新大厦/北京
市海淀区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
电话:010-82306399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传真:010-84554886
联系人:雷文辉、秦芳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电话:021-68801575
传真:021-68801551
联系人:翟程、朱林、苏丽萍、顾中杰
三、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电话:021-68801575
传真:021-68801551
经办人:翟程、朱林、苏丽萍、顾中杰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朱小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经办人:杨科、刘亦鸣
(三)审计机构
1、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顾仁荣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人:杨晓辉、闫万孝
2、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叶韶勋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人:季晟、彭旭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伯阳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819 室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经办人:贾瑞东、曹保桂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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