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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6-0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实际控制人茅惠新及其控制的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控股”)、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佳源”),茅惠新的近亲属茅惠忠、茅惠根,茅惠忠控制的湖州玉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玉研”)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湖州太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太和”)、杭州恒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
恒祥”)、湖州易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易发”)、湖州威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威腾”)、湖州联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联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茅惠新、陈彦、李军、冯小英、钱毅、王锋、钱建新和张金德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年1-3月及对比表中2009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尤夫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8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92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3,680万股,发行价格为13.50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85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68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6月8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6月8日
3、股票简称:尤夫股份
4、股票代码:00242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8,322.76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6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茅惠新及其控制的尤夫控股、香港佳源,茅惠新的近亲属茅惠忠、茅惠根,茅惠忠控制的湖州玉研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湖州太和、杭州恒祥、湖州易发、湖州威腾、湖州联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茅惠新、陈彦、李军、冯小英、钱毅、王锋、钱建新和张金德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
网上发行的3,68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万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尤夫控股 6,834.26 37.3 2013年6月10日
香港佳源 5,419.00 29.58 2013年6月10日
湖州太和 500 2.73 2011年6月8日
湖州玉研 380 2.07 2013年6月10日
杭州恒祥 350 1.91 2011年6月8日
湖州易发 92.5 0.5 2011年6月8日
湖州威腾 75.5 0.41 2011年6月8日
湖州联众 71.5 0.39 2011年6月8日
小计 13,722.76 74.89 ——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9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920 5.02 2010年9月8日
10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3,680.00 20.09 2010年6月8日
小计 4,600.00 25.11 ——
合计 18,322.76 1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3、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及股东简要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Uniful Industrial Fiber Co., Ltd.
2、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3,722.76万元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18,322.76万元
3、法定代表人:茅惠新
董事会秘书:陈彦
4、设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5、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
6、邮政编码:313017
7、电话号码:0572-3961786
传真号码:0572-2833555
8、发行人电子信箱:IR@uniful.com
9、公司网址:www.uniful.com
10、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FDY聚酯纤维及特种工业用布、聚
酯线带;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
11、所属行业:化纤纤维制造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囮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直接持有股数 间接持有股数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起始日期 (万股) (万股)
董事长 2008.11~2011.11
茅惠新 总经理 男 46 2009.1~2011.11 — 10,627.56
副董事长 2009.2~2011.11
陈彦 董事会秘书 男 39 2008.11~2011.11 — 35.00
财务负责人 2008.11~2011.11
董事 2008.11~2011.11
李军 副总经理 男 40 2008.11~2011.11 — 30.00
董事 2008.11~2011.11
冯小英 副总经理 女 48 2008.11~2011.11 — 9.74
钱毅 董事 男 34 2009.2~2011.11 — 17
沈勤俭 董事 男 49 2008.11~2011.11 — —
朱民儒 独立董事 男 63 2008.11~2011.11 — —
许宏印 独立董事 男 37 2008.11~2011.11 — —
陈有西 独立董事 男 56 2008.11~2011.11 — —
王锋 监事会主席 男 29 2008.11~2011.11 — 10
陈永火 监事 男 31 2008.11~2011.11 — —
钱建新 监事 男 48 2008.11~2011.11 — 3.57
张金德 总工程师 男 65 2008.11~2011.11 — 20
注:茅惠新通过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和佳源有限公司间接持股;陈彦、张金德通过湖州联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李军、钱毅、王锋通过湖州威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冯小英、钱建新通过湖州易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尤夫控股持有公司6,834.26万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49.80%,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7.30%,为公司控股股东。
尤夫控股于2008年1月2日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目前持有注册号为3305040000070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茅惠新,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住所为湖州市菱湖镇青龙桥,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截至2009年12月31日,尤夫控股总资产44,647.93万元,净资产34,070.87万元,2009年度净利润3,171.93万元。(上述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茅惠新持有尤夫控股100%股权,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简介如下:
茅惠新先生:身份证号330511196507052636。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毕业于湖州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1982年起先后在湖州新溪绸厂任职、1996年创办湖州新兴印花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州尤夫纺织有限公司),1997年至2005年期间在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03年创办本公司前身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简介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尤夫控股除控制本公司外,无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茅惠新除控制尤夫控股和本公司外,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湖州尤夫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纺织”)
尤夫纺织于1996年4月24日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浔分局登记注册成立,设立时的名称为湖州市新兴印花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万元,1999年10月更名为湖州尤夫纺织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注册号为330500203815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湖州市菱湖镇青龙桥,法定代表人茅惠新,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印花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印花产品(凡涉及行政许可或专项审批的凭行政许可证件经营)。该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持有尤夫丝带35.71%的股权,未开展其他生产经营业务。
(2)浙江尤夫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园林”)
尤夫园林于2003年3月18日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登记注册成立,目前持有注册号为3305080000549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湖州市凤凰路579号核工业大楼,法定代表人茅惠新,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为绿化苗木培育(限分支机构经营)、苗木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3)佳源有限公司
香港佳源于2003年6月23日在香港设立,注册号码为850782,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官塘开源道49号创贸广场25楼5室,法定股本10,000港币。经营范围为贸易,该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持有尤夫股份5,419万股份,未开展其他生产经营业务。
(4)湖州尤夫丝带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丝带”)
尤夫丝带于2006年11月8日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目前持有注册号为33050040000875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湖州市菱湖镇青龙桥,法定代表人茅惠新,注册资本210万美元,实收资本21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商标织带、高档织物面料的生产、整理加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除以上对外投资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茅惠新无其他对外投资。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57,968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 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号 (%)
1 尤夫控股 6,834.26 37.3
2 香港佳源 5,419.00 29.58
3 湖州太和 500 2.73
4 湖州玉研 380 2.07
5 杭州恒祥 350 1.91
6 湖州易发 92.5 0.5
7 湖州威腾 75.5 0.41
8 湖州联众 71.5 0.39
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365 0.15
10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7.365 0.15
11 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7.365 0.15
12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7.365 0.15
1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365 0.15
1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365 0.15
1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365 0.15
16 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7.365 0.15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7 27.365 0.15
-019L-CT001深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18 27.365 0.15
-019L-FH001深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19 27.365 0.15
-019L-FH002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20 27.365 0.15
产品
21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27.365 0.15
22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7.365 0.15
23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27.365 0.15
24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 27.365 0.15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25 27.365 0.15
产品
2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365 0.15
27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27.365 0.15
2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27.365 0.15
2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收益组合 27.365 0.15
30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27.365 0.1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泰-稳健增值投资
31 27.365 0.15
产品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心收益投资
32 27.365 0.15
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33 27.365 0.15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34 27.365 0.15
资基金
小计 14,434.25 78.79
注:第9至第34位股东为并列第9名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为4,6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9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3,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2、发行价格为:13.5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0.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1.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92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30,93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2.974458%,认购倍数为33.62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3,680万股,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1.4657100519%,超额认购倍数为68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及网下配售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62,100.00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3,576.35万元,具体明细
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2,484.00
审计费用 187
律师费用 75
股份登记及上市初费 21.62
信息披露及路演费 808.73
合计 3,576.35
每股发行费用0.78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58,523.6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5月31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142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83元(按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33元(按按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年1-3月及对比表中2009年1-3月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1、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本报告期末比
项 目 2010.3.31 2009.12.31 上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236,888,197.14 182,243,847.12 29.98
流动负债(元) 134,561,708.01 103,711,506.22 29.75
资产总额(元) 463,179,071.15 412,340,522.01 12.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合计(元) 316,227,486.13 300,335,313.96 5.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
股净资产(元/股) 2.3 2.19 5.02
本报告期比
项 目 2010年1-3月 2009年1-3月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1,999,788.93 122,849,278.09 7.45
利润总额(元) 18,910,856.64 23,556,969.40 -19.7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利润(元) 16,074,228.14 20,612,348.22 -22.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元) 10,843,108.14 18,902,544.00 -42.64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 0.15 -20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
摊薄) 5.08% 6.86% -1.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资产收益率(全 3.43 6.29 -2.86
面摊薄)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 -21,939,969.89 25,328,958.8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元) -0.16 0.18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10年1季度,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有所下降。营业收入增长,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主要系2009年1季度,公司高毛利率产品拒海水型涤纶工业长丝
的销量达509.31吨,占2009年度全年拒海水型涤纶工业长丝销量的42%,由于拒海水型涤纶工业长丝的毛利率远高于公司其他产品,且2009年度公司拒海水型涤纶工业长丝销售较为集中在1季度,使得公司2009年1季度毛利率较高;此外,由于2008年末和2009年初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而公司产品价格波动与原材料价格波动不完全同步,造成公司2009年1季度毛利率普遍较高,综合毛利率达23.66%,大大高于公司2009年度平均水平。
2010年1季度,公司未销售拒海水型涤纶工业长丝,其他产品销售结构较为平均,因此毛利率有所下降;此外,由于原材料价格持续提高,行业毛利率普遍出现下降,因此2010年1季度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低,为14.49%。产品销售结构的不同和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使得2010年1季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较2009年1季度相比有所下降。
2010年1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9年1季度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2010年1季度取得政府补助523.11万元,该部分政府补助占2010年1季度利润总额比例较高所致。
2010年1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小,主要原因系公司按照惯例更换年度原材料供应商后,结算方式发生了变化。2009年度,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采用的结算方式为50%电汇,50%承兑汇票;2010年,公司供应商更换后采用的结算方式为100%电汇支付,因此公司2010年1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此外,公司于2010年1季度通过与供应商谈判取得了较为理想的原材料价格,同时公司预计原材料价格将持续上升,因此在
2010年1季度采购了较多原材料。结算方式的变更和原材料的储备使得公司2010年1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2,194.00万元。
2010年1-3月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定,没有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欧盟公布反倾销调查初裁结图
2009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韩国、台湾地区的非供零售用的聚酯高强力纱(不包括缝纫线)进行反倾销调查(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2010年6月2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反倾销立案调查初步裁定结果,对中国部分聚酯高强力纱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税率为0%;本公司及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获分别裁决,税率分别为7.7%和9.3%;其他参与应诉的企业税率为8.9%;除此以外的企业税率为9.3%。临时反倾销税的征收时间从公布初裁结果后开始,至终裁结果出具为止。目前终裁结果出具时间尚不确定,根据本案进程,欧盟委员会预计将于6个月内做出最终裁定。
2007年-2009年,公司向欧盟出口的涤纶工业长丝销售金额分别为9,509.92万元9,311.44万元和8,757.53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27.28%、20.40%和16.74%;毛利分别为1,475.96万元、2,017.72万元和1,691.11万元,占各期毛利的比例分别为23.92%、20.75%和17.63%,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虽然出口欧盟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逐年减小,但上述反倾销初裁结果仍可能对公司产品向欧盟的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预计执行该税率后,公司销售欧盟的产品毛利率将降低2%-3%。
面对这一不利的市场局面,本公司一方面将继续积极向欧盟委员会应诉,力争其取消或降低反倾销税率;另一方面,本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拓展全球其他市场来减少欧盟反倾销对于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2010年1季度,公司高端差别化产品占销售比已达37.58%,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包括中东、美洲等非欧盟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已取得积极成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欧盟反倾销终裁结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披露义务。二、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
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發相关规章制度。
三、本公司自2010年5月1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壱其他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属国家鼓励类产业,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 0755-82130631
传真: 0755-82130620
保荐代表人: 孔海燕 罗春
项目协办人: 张闻晋
项目联系人: 汪怡 谢晶晶 毛靖 卓小伟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国信证券认为尤夫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尤夫股份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尤夫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0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10年1季度利润表
3、2010年1季度现金流量表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签章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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