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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11-09
股票代码:002494 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57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贺国英 贺素成 郗铁庄
韩亚杰 杨雪飞 郗惠宁
马卫国 丁建臣 谢 蓓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11月9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7,082,818股
2、发行价格:16.18元
3、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5.24元
4、募集资金净额:577,169,995.24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增股份数37,082,818股,将于2016年
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
易设涨跌幅限制。
2、本次发行中,贺国英先生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预计可上市
流通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预
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华斯股份 指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斯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票的行为
股东大会 指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保荐机构/保荐人/宏信证券 指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浩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股票、普通股 指 公司每股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千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三、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6
四、 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7
五、 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6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6
二、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9
一、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 19
二、 财务状况分析 ......................................................................................................... 21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6
一、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 26
二、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 26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7
一、 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7
二、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28
三、 上市推荐意见 ......................................................................................................... 34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35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40
一、 备查文件 ................................................................................................................. 40
二、 查阅地点 ................................................................................................................. 40
三、 查阅时间 ................................................................................................................. 40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Huasi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股票简称 华斯股份
股票代码 002494
法定代表人 贺国英
注册资本 348,478,000 元
注册地址 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限公司:2000 年 10 月 27 日
设立时间
股份公司:2009 年 7 月 8 日
公司电话 0317-5090055
公司传真 0317-5115789
互联网网址 www.huasigufen.com
公司信箱 huasi@huasigufen.com
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服装、裘皮、革皮、尾毛及其制品的加工、销
售;本企业生产所需原皮的收购;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经
经营范围 营或需审批的除外);以自有资金对国家非禁止或限制的行业进行投资;
仓储服务;裘皮及制品鉴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
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6 年 4 月 13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6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批准附条件生
效非公开发行补充认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6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6 年 8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9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41,928,721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所有发行对象均足额缴纳认购款项。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保荐人(主承销
商)宏信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兴业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321520100100034384)
已收到华斯股份认购资金 599,999,995.24 元。其中截至 2016 年 10 月 20 日 17:00
时止,收到 7 家拟认购投资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 42,000,000.00 元;截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 17:00 时止,退回 4 家未能认购成功的认购投资者保证金
24,000,000.00 元,收到 9 家认购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 582,000,008.66 元(包
括投资者多缴纳的认购资金 13.42 元),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 001059 号”《验
资报告》。
2016 年 10 月 26 日,宏信证券将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足额划至华
斯股份指定的资金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止,华斯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
民币 599,999,995.2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2,830,000.00 元,华斯
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7,169,995.24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7,082,818.00 元,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 001060 号”《验资报告》。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就本次增发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申请材料,并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经确认,本次增发
股票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
的股东名册。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
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发行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7,082,818 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2016年3月29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4.33元/股。鉴于公司2015年度
的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4.31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
照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6.18元/股,相对于发行底价即
14.31元/股溢价113.07%,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截止日(2016年10月20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7.45元/股的92.72%,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截止日前20
个交易日(不含2016年10月20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35元/股的98.96%。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总额 599,999,995.24 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 22,830,000.0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77,169,995.24 元人民币。发行人将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
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七)限售期
本次向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向贺国英以外的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 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0 日 9:00-12:00。在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共有 16
家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购报价单》传真或送达至主
承销商处(其中 15 家投资者采用了传真方式,1 家投资者现场送达)。截至 10
月 20 日中午 12:00,除 1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一共收
到 7 家投资者汇入的保证金(其中 1 家投资者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但未在规定
的有效申报时间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报价材料,视为没有参与申
购报价)。经主承销商和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6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
效报价。主承销商对上述报价进行了簿记建档,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足额
申报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效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关联关系 缴纳保证
(元/股) (万元) 申购

华商基金管理有 15.98 6000
1 无 不适用 是
限公司 15.52 6000
16.58 6000
上海纺织投资管
2 无 15.74 6000 是 是
理有限公司
14.31 6000
西部证券股份有
3 无 15.58 6000 是 是
限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
4 无 15.81 6300 是 是
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
5 无 16.18 9000 不适用 是
限公司
东海基金管理有
6 无 14.51 6200 不适用 是
限责任公司
国投瑞银基金管
7 无 14.86 6000 不适用 是
理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
8 无 15.21 6000 是 是
限公司
16.57 7500
财通基金管理有
9 无 15.36 14300 不适用 是
限公司
14.83 19400
华安基金管理有
10 无 16.60 6000 不适用 是
限公司
17.55 7000
泰达宏利基金管
11 无 17.45 8000 不适用 是
理有限公司
16.57 9100
中新融创资本管
12 无 17.55 6200 是 是
理有限公司
诺安基金管理有
13 无 14.90 6200 不适用 是
限公司
建信基金管理有
14 无 16.80 12000 不适用 是
限责任公司
北京海燕投资管
15 无 16.66 6800 是 是
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
16 无 14.80 6000 不适用 是
限公司
依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按照《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中
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6.18 元/股,
发行数量 37,082,818 股,其中,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不参加竞价过程,接受市
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认购金额 59,999,986.58 元。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如下:
认购金额 获配金额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万元) (元)
1 贺国英 贺国英 6,000 59,999,986.58 3,708,281
中新融创资本管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
2 6,200 61,999,996.38 3,831,891
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
建信基金管理有 建信陕国投财富尊享
3 12,000 119,999,989.34 7,416,563
限责任公司 32 号资产管理计划
北京海燕投资管 海燕定向战略 3 号私募
4 6,800 67,999,993.42 4,202,719
理有限公司 基金
华安智增精选灵活配
华安基金管理有
5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6,000 59,999,986.58 3,708,281
限公司

上海纺织投资管 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
6 6,000 59,999,986.58 3,708,281
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
财通多策略福享 4,575 45,750,001.70 2,827,565
富春定增 1097 号 110 1,099,997.30 67,985
财通基金管理有
7 富春定增 1099 号 270 2,700,005.14 166,873
限公司
富春定增禧享 3 号 130 1,299,998.28 80,346
定增驱动 8 号 220 2,199,994.60 135,970
优选财富 VIP 尊享定
140 1,400,006.86 86,527
增5号
玉泉云锦 2 号 135 1,349,994.48 83,436
富春定增传璞 1 号 320 3,199,999.50 197,775
富春定增传璞 2 号 1,000 10,000,000.46 618,047
富春定增传璞 3 号 600 5,999,997.04 370,828
泰达宏利中新融创定
向增发 2 号资产管理计 3,860 38,599,994.98 2,385,661

泰达宏利中新融创定
向增发 3 号资产管理计 2,340 23,399,985.22 1,446,229

泰达宏利-宏泰定增 5
800 8,000,055.38 494,441
号资产管理计划
泰达宏利基金管 泰达宏利基金-方正东
8
理有限公司 亚信托定增 11 号资产 400 3,999,987.24 247,218
管理计划
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
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1,000 9,999,984.28 618,046
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久期量和定
500 4,999,992.14 309,023
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泰达宏利本地资本 1 号
200 1,999,993.62 123,609
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6,000 2,666,706.70 164,815
国泰基金管理有
9 金
限公司
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
3,000 1,333,361.44 82,408
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华斯股份相关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贺国英
姓名: 贺国英
性别: 男
住址: 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
身份证号: 1309261949********
2、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488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赵红光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8 年 3 月 20 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建光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 1998 年 3 月 5 日
经营范围: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注册资本: 18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弓劲梅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6 日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经营范围:

5、北京海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海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702A 室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锦灿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6 日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6、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 2 幢 8 层 801 室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桂松蕾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28 日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财务顾问;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二期 31-32 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4 日
经营范围: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9 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阮琪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贺国英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关联
方,其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发行对象中,属于私募基金产品的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询
价开始日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五、 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保荐代表人:袁军、杨锋
项目协办人:李哲
项目组成员:戴毅鸿、马东平、于洪涛
联系电话:010-64083778
传 真:010-64083777
(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4层
负 责 人:张敬前
签字律师:幸黄华、董凌
联系电话:0755- 83515666
传 真:0755- 83515333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法定代表人: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俊洲、曾星
联系电话:010-58350189
传 真:4008875666-560600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法定代表人: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俊洲、曾星
联系电话:010-58350189
传 真:4008875666-56060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的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的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 (股)
1 贺国英 33.58 117,012,093 境内自然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基金、理财产
2 3.16 11,004,257
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基金、理财产
3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2.80 9,772,457
品等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416,56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基金、理财产
4 1.97 6,848,343
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基金、理财产
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1.84 6,422,376
品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基金、理财产
6 1.56 5,447,615
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基金、理财产
7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1.43 4,999,949
品等
8 贺树峰 1.41 4,914,000 境内自然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新动 基金、理财产
9 1.39 4,834,851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10 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0 4,537,073 国有法人
合计 50.44 175,793,014 -
2、本次发行后的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 (股)
1 贺国英 31.31 120,720,374 境内自然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基金、理财产
2 2.85 11,004,257
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基金、理财产
3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2.53 9,772,457
品等
4 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4 8,245,354 国有法人
基金、理财产
5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2 7,416,563
品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基金、理财产
6 1.78 6,848,343
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基金、理财产
7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1.67 6,422,376
品等
基金、理财产
8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 5,624,227
品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基金、理财产
9 1.41 5,447,615
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基金、理财产
10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1.30 4,999,949
品等
合计 48.37 186,501,515 -
注:以截至2016年9月30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二、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贺国英先生共持有本
公司117,012,093股股份,持股比例33.58%;在本次发行后,将持有公司31.31%
的股份,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财务结
构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情况
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66,889.18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每股收益为0.0518元/股;在本次发行后,公司的
每股收益为0.0469元/股。
(四)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清洁生产平台项目”、“清洁生产仓储基地项目”
建成达产后,将使得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有利于提高自身的竞争优势和行
业地位,同时促进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提升自身盈利能力。同时,本次发
行募集的部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改善公司营运资金和资本结构,
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
行而导致的业务和资产整合。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不会
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除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贺国英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
字[2014]003762 号、大华审字[2015]002108 号、大华审字[2016] 002424 号)。
公司已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披露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以下财务数据和信息,除特别注明外,2013-2015 年财务数据均引自经审计
的年度财务报告,2016 年 1-9 月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且
本章引用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一、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1,061,864,569.40 936,126,418.05 1,167,660,791.67 629,305,584.93
非流动资产 1,325,916,952.59 1,363,714,030.15 972,665,659.26 790,107,778.92
资产总额 2,387,781,521.99 2,299,840,448.20 2,140,326,450.93 1,419,413,363.85
流动负债 407,249,133.81 458,441,882.27 314,705,421.38 274,023,943.40
非流动负债 563,319,562.03 423,532,291.33 413,856,364.26 100,638,504.78
负债总额 970,568,695.84 881,974,173.60 728,561,785.64 374,662,448.18
股东权益总额 1,417,212,826.15 1,417,866,274.60 1,411,764,665.29 1,044,750,915.67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341,205,342.74 566,909,774.58 833,882,864.06 638,715,511.60
营业成本 333,538,840.89 550,265,432.75 726,424,552.81 544,407,133.12
营业利润 7,060,527.92 16,472,107.01 107,940,648.16 94,657,122.64
利润总额 9,999,608.23 23,091,403.11 117,031,762.02 99,454,675.83
净利润 5,974,396.56 13,222,459.78 96,024,062.83 81,113,551.13
归属于母公司所
8,626,139.10 18,066,889.18 94,824,397.71 84,232,763.30
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4,613,525.03 48,603,438.48 -274,339,606.27 76,106,089.99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4,545,626.37 -334,799,581.55 -177,185,303.58 -346,948,012.45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03,143,564.95 122,326,235.77 623,422,790.52 61,477,216.16
金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4,480,195.32 -2,144,274.06 3,399,031.02 255,103.57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8,464,608.87 -166,014,181.36 175,296,911.69 -209,109,602.73
净增加额
(二)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2.61 2.04 3.71 2.30
速动比率 1.41 0.94 1.95 1.1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4.05 32.54 25.58 13.77
资产负债率(合并)(%) 40.65 38.35 34.04 26.40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0.47 0.77 1.31 1.4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70 4.56 8.74 14.38
每股现金净流量(元/股) 0.25 -0.48 1.01 -1.8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04 0.14 -1.57 0.67
金流量净额(元/股)
二、 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106,186.46 44.47 93,612.64 40.70 116,766.08 54.56 62,930.56 44.34
非流动资产 132,591.70 55.53 136,371.40 59.30 97,266.57 45.44 79,010.78 55.66
资产总计 238,778.15 100.00 229,984.04 100.00 214,032.65 100.00 141,941.34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2014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增长较大,主要由于 2014 年发行人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以及银行
借款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40,724.91 41.96 45,844.19 51.98 31,470.54 43.20 27,402.39 73.14
非流动负债 56,331.96 58.04 42,353.23 48.02 41,385.64 56.80 10,063.85 26.86
负债总计 97,056.87 100.00 88,197.42 100.00 72,856.18 100.00 37,466.24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规模逐年增加,主要以银行借款、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等为主。2014 年末,公司负债规模大幅增加,主要由于银行借款增
加所致。
(三)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情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4,856.42 72.85 43,538.60 76.80 51,261.52 61.47 52,743.95 82.58
其他业务收入 9,264.11 27.15 13,152.38 23.20 32,126.77 38.53 11,127.60 17.42
合计 34,120.53 100.00 56,690.98 100.00 83,388.29 100.00 63,871.55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主要包括裘皮皮张、裘皮面料、
裘皮服装、裘皮饰品等,其他业务收入构成主要包括商铺转让、租金收入等。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裘皮皮张 1,658.30 6.67 10,927.84 25.10 13,047.74 25.45 1,772.79 3.36
裘皮面料 22.40 0.09 395.95 0.91 126.33 0.25 436.80 0.83
裘皮服装 21,986.84 88.46 30,717.85 70.55 34,780.90 67.85 45,145.27 85.59
裘皮饰品 390.70 1.57 1,310.23 3.01 2,737.77 5.34 4,435.90 8.41
时装 186.24 0.75 186.74 0.43 479.02 0.93 233.33 0.44
种貂 611.94 2.46 - - 89.76 0.18 719.86 1.36
合计 24,856.42 100.00 43,538.60 100.00 51,261.52 100.00 52,743.95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裘皮服装和裘皮皮张、裘
皮饰品三类产品,三类产品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 95%以上。报告
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呈下降态势,主要由于受欧洲、俄罗斯及周边国家等传统
裘皮消费市场疲软的影响,发行人裘皮服装外销收入下降所致。由于上游毛皮
动物养殖行业与下游裘皮服饰需求发展速度不均,使得裘皮行业因短期内的供
需失衡,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2013 年下半年以来,全球裘皮行业逐渐步入
了行业调整周期,受产品价格疲软、消费信心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裘皮产品贸
易额有所下降。自 2013 年下半年至今,裘皮行业在经历了约 3-4 年的产业调整
后,上游毛皮供给量增速大幅下降,裘皮原皮价格已趋于稳定,未来伴随裘皮
行业的回暖,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也将逐步回升。
2、毛利额及毛利率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构成及变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裘皮皮张 49.94 0.73 417.81 4.24 1,523.91 13.36 109.51 0.83
裘皮面料 1.99 0.03 31.71 0.32 6.45 0.06 38.43 0.29
裘皮服装 6,604.80 96.16 9,163.69 92.90 9,282.86 81.36 12,117.30 91.33
裘皮饰品 55.40 0.81 177.74 1.80 353.92 3.10 638.63 4.81
时装 68.99 1.00 72.61 0.74 202.26 1.77 34.31 0.26
种貂 87.56 1.27 - - 40.40 0.35 329.94 2.49
合计 6,868.68 100.00 9,863.55 100.00 11,409.81 100.00 13,268.11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裘皮皮张、裘皮饰品、裘皮服装三类产品为公司主要的
毛利额来源,贡献了 95%以上的主营业务毛利额。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见下表:
单位:%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贡献 贡献 贡献 贡献
裘皮皮张 3.01 0.20 3.82 0.96 11.68 2.97 6.18 0.21
裘皮面料 8.88 0.01 8.01 0.07 5.11 0.01 8.80 0.07
裘皮服装 30.04 26.57 29.83 21.05 26.69 18.11 26.84 22.97
裘皮饰品 14.18 0.22 13.57 0.41 12.93 0.69 14.40 1.21
时装 37.04 0.28 38.88 0.17 42.22 0.39 14.71 0.07
种貂 14.31 0.35 - - 45.01 0.08 45.83 0.63
合计 27.63 27.63 22.65 22.65 22.26 22.26 25.16 25.16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裘皮服装毛利率较高,且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
高,主营业务毛利主要由裘皮服装贡献。2013-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总
体稳定。2016 年 1-9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主要由于当期裘皮服装的毛利
率和收入占比较上年均有所上升;2016 年 1-9 月公司裘皮服装收入主要来自于
国内市场,由于内销主要以自主品牌对外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此外,2016
年 1-9 月,裘皮服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上年上升了 17.91 个百分点。
3、期间费用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销售费用 3,591.54 10.53 5,044.06 8.90 4,887.34 5.86 3,975.40 6.22
管理费用 4,355.96 12.77 7,092.48 12.51 5,314.20 6.37 3,747.29 5.87
财务费用 1,959.56 5.74 1,123.19 1.98 1,860.27 2.23 -102.53 -0.16
合计 9,907.06 29.04 13,259.72 23.39 12,061.81 14.46 7,620.17 11.93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1.93%、14.46%、23.39%、29.04%,
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期间费用率明显上升,主要由于随着
直营店数量的增加店面费用增长、华斯裘皮城二期的建成使得折旧费用增加、
研发费用及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1.35 4,860.34 -27,433.96 7,610.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4.56 -33,479.96 -17,718.53 -34,694.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14.36 12,232.62 62,342.28 6,147.7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48.02 -214.43 339.90 25.51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846.46 -16,601.42 17,529.69 -20,910.96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3 年及 2015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2014 年及
2016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其中,2014 年,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较大,主要由于:(1)当期加大原材料水貂原皮和半成品
水貂熟皮的采购及储备,使得存货增加 23,608.52 万元;(2)当期根据市场经营
情况调整了俄罗斯等海外市场客户的账期,以及预付国外优质水貂皮的采购款
等,使得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12,017.96 万元。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是由于
近年来公司发展势头良好,生产规模扩张,同时随着前次非公开募投项目的实
施,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的扩展和延伸,各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大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其中,2014 年筹
资活动净现金流较高,主要由于当期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以及增
加了银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2016 年 1-9 月筹资活动现金流为正,主要由于
当期新增长期银行借款所致。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 资金额
1 清洁生产平台项目 华斯股份 35,929.32 35,000.00
2 清洁生产仓储基地项目 华斯股份 10,653.88 10,000.00
3 偿还银行借款 华斯股份 15,000.00 15,000.00
合计 61,583.20 6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如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
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 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监管
要求。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符合《认购邀请书》的有关规定,符合《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资格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除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贺国英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
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4、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管理备案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之情形的,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手续。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审
核通过,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要求;本次发行涉及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及经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
行价格、发行股份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
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法律的规定;本次发行认购
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股份登记上市
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以下:甲方为华斯股份,乙方为宏信证券
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保荐期间包括尽职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
2、尽职推荐期间为乙方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申请文件之日起,至甲方本
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前一日止。
3、持续督导期间为甲方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
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开始,至以下日期中较早
者止:
(1)甲方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持续
督导期届满后,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乙方应继续完成的,持续督导期间
相应延长;
(2)甲方在甲方证券上市后与其他保荐机构签订新的保荐协议之日。
(二)保荐协议其它主要条款
1、甲方的权利
(1)获得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的保荐工作服务。
(2)及时获悉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
(3)认为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所发表的意见不符合甲方实际
情况时,有权提出异议。
(4)认为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提出要求与保荐工作无关的,可以书面方式
提出异议。
(5)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报告有关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情况。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乙方履行保荐
职责,负责向乙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整个保荐期间,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
信息,为乙方、保荐代表人及甲方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人员从事保荐工作提供必
要的条件和便利。
(3)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前,按规定时间于会议通知发布前2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并为保荐代表人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列席
上述会议提供条件和便利。
(4)甲方应于相关事项发生当日向乙方提供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所必需的资
料,确保乙方及时发表意见。
(5)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保荐代表人及项目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参
加乙方组织的培训等,不得无故阻挠乙方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于相关事项发生当日通知乙方并提交相关
文件:
1)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2)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3)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应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的有关事项;
4)甲方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
违法违规行为;
5)《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或者其他对甲方规范
运作、持续经营、履行承诺和义务具有影响的重大事项;
6)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7)在证券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期间,甲方应当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履行承诺,保证不发生下述情形,并承诺为此目的而尽有成效的努力:
1)有关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证券上市当年累计百分之五十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4)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百分之二十以上;
5)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百分之五,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
6)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超
过前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百
分之十;
7)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或
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
8)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 末
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
9)高级管理人员侵占甲方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10)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11)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重大变化或者亏损事项;
12)未按规定披露资产购买或者出售事项;
13)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14)未按规定披露对损益影响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的担保损
失、意外灾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政府补贴、诉讼赔偿等事项;
15)未按规定披露有关股权质押、实际控制人变化等事项;
16)未按规定披露诉讼、担保、重大合同、募集资金变更等事项;
1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乙方保荐风险的违规行为。
(8)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
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9)在保荐期间,甲方应承担以下职责:
1)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5%持股以上的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
制 度;
3)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履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实施等承诺事项;
5)不发生违规对外担保;
6)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10)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保荐费用,并保证相关费用的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
3、乙方的权利
(1)依法对甲方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2)对甲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有充分知情权,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
关的信息。
(3)指派保荐代表人、聘请中介机构列席甲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4)证券发行前,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乙方可发表保留意见,
并在推荐文件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乙方不予推荐或撤销推荐,并向有关监
管部门报告该等情况。
(5)证券发行后,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
他不当行为的,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报告。
(6)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甲方违法违规的事项
发表公开声明。
(7)乙方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
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8)对甲方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由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
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出
现乙方所作的判断与甲方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乙方
对前述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相关
费用由甲方承担。
(9)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所聘任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
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10)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保荐费用。
(11)因保荐代表人工作变化、调离乙方单位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乙方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保荐申请文件、出具保荐意见,向中国证
监会推荐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在甲方本次发行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负责甲方股票的主承销工作(《主承销协议》由双方另行签订)。
(2)乙方作为甲方非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机构,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
书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时,应当出具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专项授
权书,并确保乙方有关部门和人员有效分工协作。
(4)乙方应当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甲方证券发行上市的相
关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甲方及其发起
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在
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
出具发行保荐书、上市公告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6)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记录于保荐工作档
案,并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7)提交推荐文件后,应当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工作:
1)组织甲方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2)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甲方本次发行股票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
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3)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8)针对甲方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下列工作: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
的制度;
2)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7)督促发行人与发起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避免同业竞争;
8)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和会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避免存在可能妨碍持续规范运作的重大缺陷;
9)督促高级管理人员掌握进入证券市场所必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
识, 知悉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足够的诚信水准
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
10)中国证监会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9)乙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协助从事保荐工作时,涉及到甲方实地进行调查、
复核、列席会议的,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提供聘请的证明。
(10)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
人员(包括乙方所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人员)等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保
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1)持续督导期间,若发生乙方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发行人另
行聘请保荐机构的情形,乙方应当承担其尽职推荐期间、持续督导期间相应的
责任。
(12)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乙方应当继续完成。
(13)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 上市推荐意见
宏信证券认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条件。宏信证券同意推荐华斯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 37,082,818 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6 年 11 月 11 日为本次
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
限制。
本次发行中,贺国英先生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预计可上市流
通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预计
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吴玉明
保荐代表人(签字):
袁 军 杨 锋
项目协办人(签字):
李 哲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11月 9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张敬前
经办律师(签字):
幸黄华 董 凌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016年 11月 9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
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梁 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邱俊洲 曾 星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11 月 9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
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梁 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邱俊洲 曾 星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11 月 9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
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 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
电话:0317-5090055
传真:0317-51157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301室
电话:010-64083778
传真:010-64083777
三、 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本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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