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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美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8-22
股票代码:002537 股票简称:海立美达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八月
特别提示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受理本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本公司本次发行
新股数量为 195,675,092 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 195,675,092 股),本次发行后本
公司总股本为 495,675,092 股。
2、本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价格为 15.53
元/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6 年 8 月 23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计算。
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
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
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海立美达、上市公司、本公司、公
指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联动优势、标的公司 指 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联动优势 91.56%权益(对应出资比例 95.70%)
海立美达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同时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 联动优势向中国移动定向回购中国移动持有的联

次交易 动优势剩余 8.44%权益并减少注册资本,海立美达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本次发行 指 海立美达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行为
海立控股 指 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
天晨投资 指 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
博升优势 指 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银联商务 指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联动保理 指 联动优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博升优势以及中国移动、银联商务
交易价格 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过渡期间 指 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期间
《海立美达与中国移动、银联商务、博升优势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海立美达与博升优势及海立控股、联动优势之
《业绩补偿协议》 指
业绩补偿协议》
中国移动与联动优势、博升优势、银联商务签署
《减资协议》 指
的关于联动优势减资的《协议书》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8 月 31 日
海立美达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定价基准日 指
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报告书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中伦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华普天健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通诚 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海立美达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移动、银联商务及博升优势合计持有的
联动优势 91.56%权益(对应出资比例 95.70%),同时标的公司联动优势向中国
移动定向回购中国移动持有的联动优势剩余 8.44%权益(对应出资比例 4.30%)
减少注册资本,海立美达亦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7,042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联动优势支付中国移动减资款、联动优势项目建
设投资、上市公司支付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根据监管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联动优
势与博升优势于 2016 年 6 月 6 日签署了《联动优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将其持有的联动保理 100%股权转让给博升优势。
海立美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定向回购减资互为前提条件,但不以募集
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
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定向回购减资的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
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不
能满足联动优势定向回购减资需要或未及时到位,博升优势承诺向联动优势提供
无息借款用于支付差额款项,该等款项将由联动优势另行偿还。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立美达将持有联动优势 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海立美达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股票交易均价 15.53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海立美达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海立美达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3.98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海立美达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博升优势、银
联商务和中国移动。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共计不超过 10 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4、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为 303,883.42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为
195,675,092 股,具体发行数量如下:
序 持有联动优 对应联动优势的 支付对价
交易对方 发行数量(股)
号 势权益比例 出资比例 (万元)
1 中国移动 11.56% 5.90% 38,376.68 24,711,322
2 银联商务 20% 10.20% 66,376.68 42,740,942
3 博升优势 60% 79.60% 199,130.05 128,222,828
合计 91.56% 95.70% 303,883.42 195,675,092
注: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购买资产的价款除以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
足 1 股的尾数直接舍去取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海立美达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187,042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
总金额的 100%,按照发行底价 15.53 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0,439,150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海立美达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标的公司定向回购减资
(1)回购的权益比例及减资比例
本次交易联动优势拟回购中国移动持有的联动优势 8.44%的权益比例,对应
拟减少的出资比例 4.30%,出资额 4,302,716 元。
(2)定向回购减资的定价依据
本次定向回购减资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通诚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所载的联动优势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 331,883.42 万元为定价依据,
回购价格确定为 28,000 万元。
(3)回购减资款的支付
减资的全部价款支付不迟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完成后(以联动
优势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三十个工作日向中国移动支付。
如因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或未及时到位,联动优势未能按约定向中国移动支付
减资价款的,博升优势承诺向联动优势提供无息借款并由联动优势将其用于支付
差额款项,该等款项由联动优势另行向博升优势偿还。
6、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中通诚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中通诚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5]396 号《资产评估报告》,联动优势股
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331,883.42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的母公司报
表净资产账面值增值 276,681.43 万元,增值率为 501.22%。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联动优势 91.56%股权的交易价格
为 303,883.42 万元。
根据监管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联动优势与博升优势于 2016 年 6 月 6 日签
署了《联动优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联动保理 100%
股权转让给博升优势。由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对联动保理采用成本法评估,故将
联动保理以《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动保理 100%股权的评估值出售给博升优势,
博升优势以应收联动优势的股利为对价,未导致联动优势(母公司)交易作价的
调整,未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联动优势的整体评估价值产生影响,不增
加或减少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联
动优势 91.56%股权的交易价格仍为 303,883.42 万元。
7、过渡期损益安排
截至评估基准日联动优势的账面未分配利润由海立美达享有。联动优势在评
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运营所
产生的收益由海立美达享有,期间亏损以海立美达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
务就标的资产进行资产交割审计所出具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博升优势在资
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5(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海立美达补足。
8、限售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国移动、银联商务和博升优势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海立美达股份,自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为保障联动优势业绩承诺的履行,博升优势将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承诺按
业绩承诺期间尚需完成业绩承诺金额除以本次发行股份价格测算的相应数量的
上市公司股份在业绩承诺完成前不转让。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用于联动优势支付中国移动减资款、联动优势项目建设
投资、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10、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2、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海立美达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
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13、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博升优势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动优势在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承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联
动优势承诺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22,063.53 万元、26,365.92 万元和 32,167.32 万
元,累计不低于 80,596.77 万元;海立控股承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度上市公司(不含联动优势及其控制的主体)承诺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8,000 万
元、14,000 万元和 18,000 万元,累计不低于 4 亿元。上述净利润指合并财务报
表口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满后,依据联动优势专项审核报告,若联动优势于业绩承诺期间
累计实现的联动优势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的联动优势承诺净利润数,则差额部
分由博升优势以现金方式在联动优势 2018 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
一次性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满后,依据上市公司专项审核报告,若上市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
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的承诺净利润数,则差额部分由海立控股以现
金方式在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对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
三、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序 (不考虑配套融资) (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号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1 海立控股 109,898,000 36.63% 109,898,000 22.17% 109,898,000 17.84%
2 天晨投资 40,500,000 13.50% 40,500,000 8.17% 40,500,000 6.57%
控股股东合计 150,398,000 50.13% 150,398,000 30.34% 150,398,000 24.41%
其他股东及社
3 149,602,000 49.87% 149,602,000 30.18% 149,602,000 24.28%
会公众股
4 中国移动 -- -- 24,711,322 4.99% 24,711,322 4.01%
5 银联商务 -- -- 42,740,942 8.62% 42,740,942 6.94%
6 博升优势 -- -- 128,222,828 25.87% 128,222,828 20.81%
不超过 10 名
7 -- -- -- -- 120,439,150 19.55%
合格投资者
合计 300,000,000 100.00% 495,675,092 100.00% 616,114,242 100.0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未因本次交易发
生变动。
(三)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6JNA10230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
后海立美达的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 276,674.19 1,077,484.17 289.44% 268,753.34 742,389.03 176.23%
负债总额 104,349.87 591,231.33 466.59% 104,159.73 209,606.23 101.24%
归属于母公司
147,300.02 461,228.54 213.12% 140,789.48 508,978.67 261.52%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206,507.93 276,366.94 33.83% 250,608.16 325,690.63 29.96%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营业利润 1,489.29 18,600.28 1148.94% 6,484.92 23,690.25 265.31%
利润总额 10,976.04 28,399.23 158.74% 7,278.14 26,066.13 258.14%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7,317.77 23,184.79 216.83% 3,010.16 21,042.57 599.05%

基本每股收益
0.24 0.47 93.84% 0.10 0.42 320%
(元/股)
注:根据“每股收益=最近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最新总股本”,按
新增股份后总股本 495,675,092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476 元。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均有一定程度
提升,每股收益明显增加。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1、2015 年 8 月 17 日,因筹划重大事项,海立美达股票开始停牌;
2、2015 年 9 月 10 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海立美达股票继续停牌;
3、2016 年 1 月,交易对方的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4、2016 年 1 月 20 日,联动优势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5、2016 年 1 月 27 日,海立美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6、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分别经中国移动和中国银联备案;
7、2016 年 2 月 25 日,海立美达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
8、2016 年 2 月 29 日,海立美达收到即墨商务局下发的《关于核准青岛海
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撤销外资的批复》,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9、2016 年 4 月 18 日,海立美达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等议案;
10、2016 年 5 月 13 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对海立美达本次交易出具了《不实
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6]第 147 号);
11、2016 年 6 月 6 日,海立美达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等议案;
12、2016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
限公司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341 号),核准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6 年 7 月 12 日,联动优势办理完成转让联动保理 100%股权给博升优势
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6 年 7 月 14 日,联动优势办理完成股权过户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联
动优势的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
更为 9,569.7284 万元,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33138376),海立美达取得联动优势 100%股权。
(2)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3)验资情况
2016 年 7 月 18 日,信永中和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 XYZH/2016JNA10316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止,海立美达已收到博升优势、中国移动、银联商务以联动优势股权出资
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95,675,092 元。
(4)新增股份登记事宜的办理状况
海立美达已就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中
登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
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195,675,092 股(其中限售股
数量为 195,675,092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95,675,092 股。
(5)过渡期损益的处理情况
根据 2016 年 1 月 27 日海立美达与博升优势、中国移动、银联商务签署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联动优势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海立美达享有,期间
亏损由博升优势在海立美达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资产进行
资产交割审计所出具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
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博升优势在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5(五)个工作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海立美达补足;过渡期间损益的确定以上述资产交割审计报告
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
2、后续事项
(1)海立美达尚需就本次发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
(2)联动优势尚需根据协议约定向中国移动支付 28,000 万元减资款;
(3)海立美达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439,150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办理相关验资、
股份登记及上市事宜,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
行的实施。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
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一)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立美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交易发
生变更。
(二)标的公司
2016 年 7 月 5 日,联动优势通过股东决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不设
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免除原全体董事职务,免
除原监事职务(职工监事辞去监事职务);委派孙震担任执行董事,委派洪晓明
担任监事。同日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张斌担任联动优势经理。
四、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
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业
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
履行上述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分别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股份锁定期、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不谋求上市公
司控制权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海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做出了
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海立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亦做出了履行业绩补偿
义务的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承诺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工商变更登记
海立美达尚需就本次发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
(二)支付减资款
联动优势尚需根据协议约定向中国移动支付 28,000 万元减资款。因本次交
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联动优势支付中国移动减资款,若实际募集资金
不能满足联动优势减资需要或未及时到位,博升优势承诺向联动优势提供无息借
款用于支付差额款项,该等款项将由联动优势另行偿还。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海立美达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439,150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办理相关验资、股
份登记及上市事宜,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
的实施。
(四)相关承诺的继续履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各承诺人的相关承诺仍需继续履行。
上述未尽事项继续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上
市公司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七、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广发证券认为: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核准程序;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上市公
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毕登记手续;对于相关协议和承诺,相关责任人未有违反协议和承诺的情况发生;
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二)律师的结论意见
中伦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涉
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过户手续;海立美达已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办理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涉及的验资和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
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海立美达已就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中
登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
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8 月 23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 195,675,092 股。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股) 占发行股份总数比例
中国移动 24,711,322 12.63%
银联商务 42,740,942 21.84%
博升优势 128,222,828 65.53%
合计 195,675,092 100%
上述股份的锁定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之/二、本
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8、限售期”。
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锁定期满后,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
所获得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协议明
确了广发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广发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广发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广发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当年和实施完毕后
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
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利润承诺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41 号《关于核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
司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2、《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
3、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至上市公司的证明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本次发行证券登记证明文件;
6、广发证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7、中伦律师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361
项目主办人:林小舟、张飞、曾建
三、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张学兵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01-65681022
经办律师:唐周俊、慕景丽、李科峰
四、财务审计机构
1、标的资产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肖厚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艳、汪玉寿
2、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叶韶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路清、刘玉显
五、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公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甲 240 号通联大厦 9 层
电话:010-64411177
传真:010-64418910
经办资产评估师:方炜、尹建强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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