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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9-14
证券简称:比亚迪 证券代码:002594 公告编号:2015-05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债券简称: 15亚迪01

债券代码: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 人民币30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人民币15亿元

上市时间: 2015年9月16日

上 市 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机构: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
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 18 层 斜街甲 1 号泰利明苑写字楼 A
座二区 4 层


2015 年 9 月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发行人”、“本集团”或“本
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
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
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
期债券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5年6月30日)合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为294.25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
产负债率为69.11%,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3.2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2012年-2014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3.56亿元,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
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
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
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本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现金流及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上市
交易,本公司承诺届时本期债券若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投资者有权选择
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至本公司。
发行人已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若本期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本期债券受
托管理人办理本期债券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的托管、
登记等相关服务。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中文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YD COMPANY LIMITED
2、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3、变更设立日期:2002年6月11日
4、注册资本金:247,6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金:247,6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6、邮政编码:518118
7、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 8988 8888
传真:(0755) 8420 2222
电子信箱:db@byd.com.cn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yd.com.cn
8、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黔
9、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
10、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
件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道路普通货运;3D眼镜、
GPS 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
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
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
储能机组的销售。
11、组织机构代码:19231745-8
关于本集团的具体信息,请见本集团于2015年8月10日披露的公开发行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及简称
本期债券名称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
简称为“15 亚迪 01”。
二、发行总额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各期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
元(含30亿元),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三、核准情况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61号文核准公开发
行。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六、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由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0%。
七、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
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
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
利息。
九、起息日
2015 年 8 月 12 日。



十、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
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一、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
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付息日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1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十三、兑付日
2018 年 8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五、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六、牵头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十九、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
券帐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
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十、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
券承销团成员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
途不得变更。
二十二、质押式回购安排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符合进行质押
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四、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15亿元,均采用网下发行方式。本期债券扣除发行
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8月17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
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网下配售认购资金以及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738号和信会师报字[2015]
第310739号验资报告。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420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9月16日
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5
亚迪01”,上市代码为“112264”。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5,258,367 94,008,855 78,014,833 68,710,488
总负债 65,833,737 65,114,418 53,158,392 44,566,1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5,839,369 25,365,597 21,709,764 21,196,984
益合计



单位:千元
2015 年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6 月
营业收入 31,582,366 58,195,878 52,863,284 46,853,774
净利润 624,196 739,870 775,866 212,8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66,660 433,525 553,059 81,377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022,041 38,069 2,436,169 5,555,331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530,670) (621,476) 1,224,381 (250,825)
加/(减少)额


二、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0.77 0.69 0.61
速动比率 0.58 0.50 0.41
资产负债率(%) 69.26 68.14 64.86
归属于母公司每股净资产(元) 10.78 9.22 9.00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存货周转率 5.20 5.50 5.49
应收账款周转率 3.14 4.41 4.59
应付账款周转率 2.04 2.12 2.1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千元) 6,850,017 5,765,113 4,923,80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0.02 1.03 2.36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8 0.23 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5) 0.52 (0.11)
利息支出(含资本化利息) 1,661,218 1,306,002 1,273,750
利息保障倍数 1.53 1.64 1.23
注: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率=营业成本/应付账款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二)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 (人民币元)
加权平均 基本
2014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4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88) (0.28)
2013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58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27) (0.02)
2012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38 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9) (0.21)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系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9 (2010 年修订)计算。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致普通股股数增加,其影响已在各会计期间计算每股收益时
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无潜在普通股或者稀释作用的
证券,因此无需列示稀释每股收益。





第六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请见本集团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
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
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
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
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
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本公司
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
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本公司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
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
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





第八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请见本集团
于2015年8月10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请见本集团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适
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发行人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
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用途范围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其中 7.5 亿元偿
还短期银行贷款,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剩余部分 7.5 亿元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和拓展的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
化资本结构。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
合计 58,695.45 万元,本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417,841.76 万元,子
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62,555.10 万元,本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合计
2,539,092.31 万元。


二、发行人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存在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标的金
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如下:
诉讼(仲裁)进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展 响 决执行情况
1、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
650.7万元
公司等和本公司及部分下属 状书往来阶段 暂无审理结果 无
人民币
子公司之间的侵权诉讼
2、优派环宇通信技术(北京) 593万元人
正在诉讼程序
有限公司和比亚迪电子(国 民币 暂无审理结果(注1) 无

际)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
3、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 666万元人
正在诉讼程序
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 民币 暂无审理结果(注2) 无

有限公司的销售款项纠纷
4、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
1,019万元 南通大生偿还14,182,372
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南通大生
人民币 进入执行 元及自2013年9月18日起 正在执行
\")与比亚迪汽车销售的销售款
至付款之日的利息
项纠纷
山西利民赔偿比亚迪公司
各项经济损失14,840,300
5、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 元。一审诉讼费161,543元,
下简称\"比亚迪汽车\"和山西利 1,971.74万 反诉费70,902元,由比亚迪
正在执行
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元人民币 进入执行程序 公司负担61,543元,山西利
称\"山西利民\")的购销合同纠 民负担170,902元,二审诉
纷 讼费231,760元,由比亚迪
公司负担23,176元,山西利
民负担208,584元
6、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1,021万元
合并审理,等
与爱佩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人民币 暂无审理结果 无
待裁决
和爱佩仪光电技术(深圳)有



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
香港SPU应向商洛比亚迪
1、支付4,499,437.65美元;
2、按8%年利率支付自
2011年8月23日起至实际
7、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支付日止的利息;3、支付
(以下简称\"商洛比亚迪\")和
相关诉讼费用。2012年12
Solar Power Utility Holdings 449.94万
最终判决 月17日,商洛比亚迪向香 无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SPU 元美元
港高院正式提起对香港
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
SPU的破产清算申请,要
求香港SPU偿还
4,613,521.73美元及
81,629.73港币(包括货款、
利息及诉讼费用)
8、比亚迪欧洲与优太太阳能
724.02万
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优 正在诉讼程序 无
元美元 暂无审理结果(注3)
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中
纠纷案
9、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以
上海比亚迪应向浙江优太
下简称“上海比亚迪”)与嘉兴
1,101万元 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
优太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 进入执行程序 正在执行
美元 息,并承担一、二审诉讼
称“嘉兴优太”)的购销合同纠
费用

注:1、关于优派环宇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原、被告双方签署的《战略性紧密合作合同》、《战略性紧密合作合同补
充协议》予以解除;判令比亚迪电子国际向优派支付款项 4,219,205.32 及相应利息损失;判令比亚迪电子国际支付诉讼
费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元 44,261.00,支付审计费四万四千二百三十五元 44,235.00;驳回优派其他诉讼请求。比亚迪电
子国际不服一审判决,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要求驳回优派全部诉讼请求;
改判由优派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法院受理上诉请求后,于 2015 年 7 月 2 日进行了二审第一次开庭审理。
2、关于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款项纠纷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苏州新大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比亚迪汽车销售业务款项 9,983,273.44 元及
利息。该一审判决已经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生效。比亚迪汽车销售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已申请强制执行。
3、关于欧洲比亚迪与优太太阳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优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浙江省嘉兴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作出(2014)浙嘉商外初字第 12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驳回欧洲比亚迪的所有诉讼
请求。欧洲比亚迪在收到判决书后,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于 2015 年 3 月 4 日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为支持欧
洲比亚迪的所有诉讼请求。浙江省高院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


关于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集团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出售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件品有限公司100%全部股权给合力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与无关联的第三方合力泰签订《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出售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100%
全部股权给合力泰。2015年7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年第58次工作会议审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及支付现金
购买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等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具体情况,请见本集团2015年2月13日、2015年4月4日
及2015年4月8日及2015年7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5-00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17)、《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8)及《关于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二)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批准开业

2015 年 2 月 2 日,本公司收到了《陕西银监局关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
司开业的批复》陕银监复[2015]2 号,同意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业,批准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5 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出资 4
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80%,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 亿元人民币,出资比
例 20%。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双方出资已完成。
(三)员工持股计划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及本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管理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购买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
55.71 元/股,购买数量 3,259.0612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2%。购买
的股票锁定期自公告披露之日(2015 年 6 月 23 日)起 12 个月。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8 日、2015 年 6



月 17 日及 2015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及《关
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四)筹划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本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6 月 4 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即 57.40 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尚需
中国证监会核准。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 2015 年 6 月 4 日及 2015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及《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第十三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法定代表人: 王传福

联系人: 李黔

电话: (0755) 8988 8888

传真: (0755) 8420 2222

(二)牵头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项目主办人: 王珏、郑凡明
项目组成员: 刘文成、高天宇、贾楠、杨矛、张一

电话: (010) 5832 8888

传真: (010) 5832 8954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18层

法定代表人: 宋冰

项目负责人: 黄国滨

项目组成员: 宋晓玲、黄键文、冯烨

电话: (010) 6627 3333

传真: (010) 6627 3300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法定代表人: 侯绍泽

项目负责人: 余剑



项目组成员 李晓容、贾秉炜

电话: (010) 5178 9000

传真: (010) 5178 9000

(三)分销商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郑媛媛

电话: (010) 6655 5196

传真: (010) 6655 5103

2、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孟建军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 6649 5960

传真: (010) 6649 5920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孔晓燕、贺秋平

电话: (010) 5776 3888

传真: (010) 5776 3777

(五)主承销商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负责人: 贺宝银




经办律师: 方燕、聂伟青

电话: (010) 5706 8071

传真: (010) 8515 0267

(六)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首席合伙人: 吴港平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剑光 邓帮凯

电话: (010) 5815 3000

传真: (010) 5818 8298

(七)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 关敬如

评级人员: 庞珊珊、王茂晨、许家能

电话: (021) 5101 9030

传真: (021) 5101 9030

(八)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收款单位: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原彩平、杨超

联系电话: (010) 6800 8290、(010) 6800 1382

传真: (010) 68001382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总经理: 宋丽萍

电话: (0755) 8866 8888

传真: (0755) 8866 6149

(十)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 戴文华

电话: (0755) 2593 8000

传真: (0755) 2598 8122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资料外,发行人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作为备查
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及一期的会计报表;

2、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5、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机构处查阅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备查文件,或访问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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