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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精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4-2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四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
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唐灼林 邱业致 谢威炜
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1 日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4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41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43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45
第六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 46
第七节 持续督导 ........................................................................................................ 47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8
第九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49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53
特别提示
新增股份信息表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信息
发行股份数量 发行价格 交易金额
320,108,695 股 9.20 元/股 294,500 万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信息
发行股份数量 发行价格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净额 超募资金
196,078,431 股 14.79 元/股 2,899,999,994.49 元 2,836,165,290.42 元 -
三、新增股份信息
股份登记完成日期 新增股份上市日 新增股份数量 新增股份后总股本
2017 年 4 月 18 日 2017 年 4 月 25 日 516,187,126 股 1,158,053,635 股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发行股份 320,108,695 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
分发行股份价格为 9.20 元/股,成交金额 2,945,000,000.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股份 196,078,431 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价格为 14.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99,999,994.49 元。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东方精工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320,108,695 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东方
精工递交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并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东方精工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196,078,431 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
东方精工递交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并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三、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购买资产部分发行的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新增股份上市
日为 2017 年 4 月 25 日。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的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新增股份
上市日为 2017 年 4 月 25 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
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中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限
对象 以持有的普莱德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1、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扣
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低于
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
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中的40%,在扣除已补偿股份
(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二十四个月后可以解禁;
北大先行、福田汽车 2、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
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
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
补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中的剩余股
份,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
月后可以解禁。
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计
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
宁德时代、
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
北汽产投
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在扣除已补
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以解禁。
1、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
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
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
补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40%的股份数量,
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后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
解禁;
发中心(有限合伙)
2、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累计80%的股份数量,在
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四十八个月后可
以解禁;
3、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剩余的股份数量,自股份
上市日起六十个月后可以解禁。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限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至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在本次重组中由
于东方精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五、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2017年4月6日,本次交易标的普莱德100.00%股权已过户至东方精工名
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普莱德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东方精
工已持有普莱德100.00%股权。
2017 年 4 月 1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7]第 ZI10325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 2017 年 4 月 7 日止,
普莱德已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普莱德的股东已由北大先行等 5 名股东变更
为贵公司。贵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普莱德 100%的股权,上述股份发
行 后 , 贵 公 司 股 本 增 加 人 民 币 320,108,695.00 元 ,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1,158,053,635.00 元。”
六、股权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规模和盈利水平均有一定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
益均有所提升。普莱德经营状况良好,其从事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 PACK
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普莱德资产的注入将增强上市公司
的资产质量、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公司可以进一步拓展相关业务,拥有更全面
的业务类型,将有效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良好的
持续盈利能力。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精工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
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普莱德、标的公司 指 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普莱德100%的股权
北大先行 指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北汽产投 指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田汽车 指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66)
青海普仁 指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普莱德于本次交易前的全体股东,即北大先行、宁德时代、
交易对方、补偿义务人 指
福田汽车、北汽产投、青海普仁
询价发行方式下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认购本
认购对象 指
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
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6年7月28日签署的《广东东方精工科
《利润补偿协议》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
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6年7月28日签署的《广东东方精工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
买资产协议》
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6年9月29日签署的《广东东方精工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专项审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报告确定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非经

利润、扣非后净利润 常性损益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经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
净利润 指

评估基准日 指 本次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
立信会计师针对普莱德分别出具了审计基准日为2016年3
月31日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350055号”《审计报告》、审
审计基准日 指 计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350074
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6年10月31日的“信会
师报字[2017]第ZI50001号”《审计报告》
过渡期 指 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限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1-10月
标的资产办理完毕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交割日 指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中信建投证券、本独立财务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
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立信、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同致信德 指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重组报告书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
市公告书》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DONGFANG PRECISION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办公楼、厂房A、厂房B)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
上市时间:2011年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唐灼林
注册资本:64,186.6509万元
经营范围:加工,制造,销售:纸箱印刷机及配件,通用机械及配件;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邮政编码:528225
公司电话:0757-86695489
公司传真:0757-81098937
公司网址:http://www.vmtdf.com/
电子信箱:securities@vmtdf.com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
(一)交易对方
普莱德本次交易前的全体股东,包括北大先行、宁德时代、福田汽车、北汽
产投、青海普仁。
(二)交易标的
北大先行、宁德时代、福田汽车、北汽产投、青海普仁持有的普莱德 100%
股权。
(三)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的评估价
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
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普莱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475,000 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
产增值 452,303.50 万元,增值率为 1,992.83%。
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确定本次交易的作价为 475,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中股份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两次股份发行:(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东方精
工拟通过向普莱德全体股东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普莱德 100%的
股权;(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东方精工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90,000 万元。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北大先行、宁
德时代、福田汽车、北汽产投、青海普仁。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
根据最终的询价结果,本次配套发行对象确定为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名投资者。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9.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拟以 475,000 万元的价格向普莱德全体股东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普莱德 100%的股权,其中东方精工向北大先行、宁德时代、
北汽产投、福田汽车支付现金对价占比为 40%,支付股份对价占比为 60%;东
方精工向青海普仁支付股份对价占比为 10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
套资金除外)拟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合计为 320,108,695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方式,认购对象为其他
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 9.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以发行底价 9.20 元/股测算,本次重组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15,217,391 股。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簿记结果并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14.79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290,000.00 万元,按照发行价格 14.79 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
数量合计为 196,078,431 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4、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限
对象 以持有的普莱德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1、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扣
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低于
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
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中的40%,在扣除已补偿股份
(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二十四个月后可以解禁;
北大先行、福田汽车 2、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
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
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
补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中的剩余股
份,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
月后可以解禁。
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计
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
宁德时代、
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
北汽产投
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在扣除已补
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以解禁。
1、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
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
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
补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40%的股份数量,
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后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
解禁;
发中心(有限合伙)
2、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累计80%的股份数量,在
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四十八个月后可
以解禁;
3、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剩余的股份数量,自股份
上市日起六十个月后可以解禁。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限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至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在本次重组中由
于东方精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6、过渡期损益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于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本公司享有。
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过户
截至 2017 年 4 月 6 日,本次交易标的普莱德 100.00%股权已过户至东方精
工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普莱德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东
方精工已持有普莱德 100.00%股权。
8、本次交易前后控制权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持有上市公司51.74%股份;本次
交易完成后,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8.68%,仍
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9、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290,000万元,占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61.05%,
具体用途预计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180,500
2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9,500
3 普莱德溧阳基地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0,000
合计 290,000
东方精工将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
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
1、发行对象的确定
(1)根据东方精工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本次交易方案,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北大先行、宁德时代、福田汽车、
北汽产投、青海普仁 5 名交易对方。
(2)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名发行对象。该 8 名投资者的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743,069 291,999,990.51
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607,843 289,999,997.97
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83,975 299,999,990.25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425,963 449,999,992.77
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28,941 101,000,037.39
6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425,963 449,999,992.77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154,834 726,999,994.86
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607,843 289,999,997.97
合计 196,078,431 2,899,999,994.49
上述 8 家投资者以 100 个账户参与了本次认购,其中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以 1 个账户参加了
本次认购,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2 个账户参加了本次认购,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 4 个账户参加了本次认购,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8 个账户参
加了本次认购,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15 个账户参加了本次认购,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 68 个账户参与本次认购。具体如下:
序 证券账户号 证券数量
认购对象 证券账户名称
号 码 (股)
华融证券股
1 华融证券-招商证券-华融优智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6729 19,607,843
份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管
2 理有限责任 长信基金-浦发银行-云南国际信托-云信富春 3 号单一资金信托 0899138510 19,607,843
公司
泸州市工业
3 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800107573 19,743,069
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志道定增 1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
华鑫证券有 0899120280 19,607,843
4 划
限责任公司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0899135025 676,132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0899043661 23,664,639
易方达基金
易方达基金公司-工行-昊业宏达特定资产管理 0899051583 338,066
5 管理有限公
易方达基金公司-中行-何日华 0899055730 338,066

易方达基金-浦发银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899127293 6,085,192
北信瑞丰基金-宁波银行-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899120660 676,133
北信瑞丰基金-浦发银行-北京国际信托-北京信托轻盐丰收理财
0899131628 6,896,552
201501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浦发银行-上海爱建信托-北泰 1 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
0899132726 4,732,927
金信托计划
北信瑞丰基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899139008 8,789,722
6 金管理有限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北信瑞丰基金丰庆 199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8893 2,028,398
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民生银行-北京国际信托-北京信托银驰资本 092
0899123597 540,90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中信银行-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0899128086 5,409,060
北信瑞丰基金-浦发银行-北京国际信托-北京信托丰收理财 023 号集
0899135124 1,352,265
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0899077760 64,021
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113614 3,009,00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0899116415 1,173,724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127542 640,2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0899126419 298,766
基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九泰基金管 0899119492 106,702
7 基金
理有限公司
九泰基金-广发银行-九泰基金-仰山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0254 85,362
九泰基金-广发银行-九泰基金-凤凰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8077 42,681
九泰基金-中泰证券-九泰基金-恒锐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9169 64,021
九泰基金-中信证券-九泰基金-锐盈定增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2756 42,681
九泰基金-民生银行-九泰基金-锐金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3656 85,362
九泰基金-银河证券-九泰基金-锐鑫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0685 85,362
九泰基金-中信证券-九泰基金-锐盈定增 8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5528 42,681
九泰基金-广发银行-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899138712 640,214
九泰基金-广发银行-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899131441 448,14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0899124725 4,692,360
财通基金管 证券投资基金
8
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0899130666 804,598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0899126425 1,352,265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1195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9542 1,014,199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托增盈单一资金信托 0899137623 1,352,265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钱塘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9238 216,362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锦和定增分级 26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2437 338,066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锦和定增分级 27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3097 216,362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锦和定增分级 50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3095 189,317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锦和定增分级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2190 270,453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231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1623 540,906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227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9985 202,840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289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3096 202,840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锦和定增分级 51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3731 797,836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粤乐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4563 101,420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锦和定增分级 9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5235 270,453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天润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0899105104 2,704,530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天润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0899132048 2,704,530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锦和定增分级 19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6541 338,066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财通基金-新宝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6279 270,453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湖南天瑞丰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0899128072 338,066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阳明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0037 338,066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锦和定增分级 53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7317 878,972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899124807 2,028,398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湖北合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899112397 642,326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北京华睿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韬映致壹私募
0899132611 676,133
基金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152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3756 135,227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深圳梭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0899130580 520,622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东洋定增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8383 270,453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东洋定增 4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7421 473,293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深圳市朗润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0899131086 338,066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粤财信托-财通 1 号单一资金信托 0899136976 676,133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福建中通汇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899127226 676,133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古木投资瑞潇芃鑫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5308 135,226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海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899126017 1,622,718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定增驱动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0000 371,873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0899129375 1,014,199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251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1084 324,544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177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0254 270,453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095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1230 317,782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176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2211 236,646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锦和定增分级 41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5236 60,852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智定增 16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1231 202,840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海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创世财通定增 3 期 0899137013 676,133
私募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韩朝阳 0899122365 1,149,425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258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8158 1,352,265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175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4929 128,465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优选财富 VIP 尊享定增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4813 67,613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恒增鑫享 13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4935 135,226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增益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5871 331,305
财通基金-广发银行-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0899127945 385,396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智定增 15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7607 74,375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恒增鑫享 14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7592 87,897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禧享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8818 67,613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紫金 8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0467 148,749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192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3757 101,420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 258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2210 67,613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899132436 405,680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享利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0088 135,226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定增慧福 1318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5221 1,893,171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定增慧福 1319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26891 1,419,878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定增富润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2198 202,840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定增慧福 1316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5227 1,081,812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定增 19 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33952 338,066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0899125907 202,840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萧菲 0899126817 135,226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899123466 676,133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899064227 6,761,325
总计 - 196,078,431
2、发行价格的确定
根据东方精工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
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9.20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 9.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簿记结果并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14.79 元/股。
(三)本次发行的验资
2017 年 4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本次募集配
套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272 号”《验证报告》,经
其审验认为:截至 2017 年 4 月 6 日止,中信建投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户
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账号:
7112310182700000774)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对象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东方精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之认购资金,金
额合计人民币 2,899,999,994.49 元。
2017 年 4 月 7 日,主承销商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认股款。2017 年 4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273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2017 年 4 月 7 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承销费人民币 64,300,000.00 元后的资金净额合计
人民币 2,835,699,994.49 元汇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3,834,704.07 元后,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36,165,290.42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96,078,43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640,086,859.42 元。经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837,944,940.00 元。
2017 年 4 月 1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7]第 ZI10325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 2017 年 4 月 7 日止,
普莱德已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普莱德的股东已由北大先行等 5 名股东变更
为贵公司。贵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普莱德 100%的股权,上述股份发
行 后 , 贵 公 司 股 本 增 加 人 民 币 320,108,695.00 元 ,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1,158,053,635.00 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7 年 4 月 18 日,东方精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了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
司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 320,108,695 股的登记手续。
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东方精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
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东方精工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 196,078,431 股的登记手
续。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成立日期 1999年12月10日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生产锂离子电池;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出口商品为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
经营范围 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销售锂离子
电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0587527783P
法定代表人 黄世霖
注册资本 64406.4564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1号
一般经营项目: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
经营范围 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
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
项目 内容
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
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徐和谊
注册资本 333,506.5645万元
成立日期 1996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农用车、农用机械、摩托车、拖拉机
及配件、自行车、建筑材料、模具、冲压件、发动机、塑料机械、
塑料制品、板材构件、机械电器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普
通货物运输;销售III类、II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手术室、急
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III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II
类: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
设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25日);销售汽
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农用车、农用机械、摩托车、拖拉
机及配件、自行车、建筑材料、模具、冲压件、发动机、塑料机
经营范围
械、塑料制品、板材构件、机械电器设备;销售钢材、木材、五
金交电、钢结构及网架工程施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经营本企业和成员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
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营销策划、营销咨询、产品推广服务;仓储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
4、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张建勇
注册资本 42,991.625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年9月6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东盈路19号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项目 内容
动。)
5、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3300MA752H4K0W
主要经营场所 西宁市城中区同安路13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青海普东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1,500万元
智能科技;新能源产品;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技术推广和应用。(以上项目中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年6月16日
(二)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光军
注册资本 15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 年 07 月 05 日
住所 泸州市江阳区迎晖路 47 号 6 楼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91510500789142363B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投融资业务,非融资担保业务;资产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及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注册资本 165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05 月 09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913101157503035375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洋
注册资本 16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 年 03 月 06 日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91440300727139126J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证劵经纪;证劵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经营范围 顾问;证券自营(不含债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注册资本 12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 年 04 月 17 日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瑞明
注册资本 17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 年 03 月 17 日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注册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未
注册资本 2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 年 06 月 21 日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注册资本 514245.3886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 年 09 月 07 日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91110000710935011N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公开募集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8
经营范围
年 08 月 17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注册资本 2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 年 07 月 03 日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91110000306414003X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对象中,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产品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
内,因此不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长信基金-浦发银行-云南国际信托-
云信富春 3 号单一资金信托等 1 个产品、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润
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志道定增 1 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 2 个产品、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易方达基金公司-工行-昊业宏达特定资产管
理等 4 个产品、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16 个产品、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北信瑞丰基金-宁波银行-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等 10 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 68 个产品、华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融证券-招商证券-华融优智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 1
个产品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
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本次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东方精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
全部过程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发行过程及本次发行所确定
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发行人 2016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中伦律所认为:
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东方
精工尚需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内容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1、2016年7月18日,北汽集团同意北汽产投、福田汽车参与本次交易。
2、2016年7月18日,宁德时代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东方精工转让其所
持有普莱德股权的相关事宜。
3、2016年7月25日,北汽产投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东方精工转让其所
持有普莱德股权的相关事宜。
4、2016年7月27日,北大先行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东方精工转让其所
持有普莱德股权的相关事宜。
5、2016年7月28日,东方精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6、2016年8月5日,福田汽车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向东方精工转让其所持
有普莱德股权的相关事宜。
7、2016年8月25日,宁德时代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东方精工转让其所持有普
莱德股权的相关事宜。
8、2016年9月5日,青海普仁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向东方精工转让其
所持有普莱德股权的相关事宜。
9、2016年9月22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京国资产权【2016】154号”《北京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全部
股权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对普莱德评估报告予以核准。
10、2016年9月30日,东方精工召开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
案。
11、2016年10月17日,福田汽车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转让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2、2016年10月17日,普莱德召开2016年度第七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全体股
东向东方精工转让所持普莱德股权的议案。
13、2016年10月17日,东方精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14、2016年12月23日,北汽产投、福田汽车就其持有普莱德的股权履行北京
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并与东方精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15、2017年2月24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60号《关于核准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宜。
16、2017年4月6日,普莱德100.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交易资
产交割完成。
17、于2017年4月18日,东方精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了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
司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320,108,695股的登记手续。
18、2017 年 4 月 18 日,东方精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
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东方精工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 196,078,431 股的登记手
续。
东方精工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办理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及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
状况
截至2017年4月6日,本次交易标的普莱德100.00%股权已过户至东方精工名
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普莱德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东方精
工已持有普莱德100.00%股权。
2017年4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第ZI10325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7年4月7日止,普莱
德已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普莱德的股东已由北大先行等5名股东变更为贵
公司。贵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普莱德100%的股权,上述股份发行后,
贵公司股本增加人民币320,108,695.00元,总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158,053,635.00
元。”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方式,认购对象为其他
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9.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以发行底价9.20元/股测算,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15,217,391股。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簿记结果并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14.7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290,000.00万元,按照发行价格14.79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数
量合计为196,078,431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2、发行对象及锁定期
根据最终的询价结果,本次配套发行对象确定为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名投资者。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货币资金共计人民币2,899,999,994.49元,扣除与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63,834,704.07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836,165,290.42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本次配套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
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对象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发行对象发送《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
发行股票缴款通知》,要求发行对象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条件认购发行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017年4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本次募集配套发
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272号”《验证报告》,经其审验
认为:截至2017年4月6日止,中信建投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户名: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账号:
7112310182700000774)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对象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东方精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之认购资金,金
额合计人民币2,899,999,994.49元。
2017 年 4 月 7 日,主承销商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认股款。2017 年 4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273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2017 年 4 月 7 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承销费人民币 64,300,000.00 元后的资金净额合计
人民币 2,835,699,994.49 元汇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3,834,704.07 元后,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36,165,290.42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96,078,43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640,086,859.42 元。经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837,944,940.00 元。
5、期间损益的认定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实现的全
部收益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出现的亏损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全额向标的公
司补足,届时交易对方应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各自持
有普莱德股权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若触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免除交易对方依
据本条之规定应承担的亏损弥足义务。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
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交易对方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向东方精工推荐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亦未对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及普
莱德向本公司派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明确约定,交易实施也不以
交易对方及普莱德向本公司派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前提。
东方精工在本次交易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如下:
东方精工监事会于2017年3月24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周德永先生的书面辞职报
告。周德永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
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提名陈惠仪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止,除上述人员变更调整外,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变更。
(二)普莱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普
莱德的董事会构成:2019年12月31日前,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北大先行
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4名董事,东方精工委派唐灼林及另外一人担任普莱德的董事。董事任期自
聘任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后,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
股东提名产生。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东方精工推荐产生。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普莱德原股东应促使普
莱德在交割日前做出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免去普莱德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并聘任普莱德新一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普莱德总裁、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东方精工已与普莱德原股东就
新一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达成一致,普莱德将于后续依法履行相应
的审议程序正式批准新一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
案。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
2016 年 7 月 28 日,公司与北大先行等普莱德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6 年 7 月 28 日,公司与北大先行等普莱德全体股
东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北大先行等普莱德全体
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1)相关协议已生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自
该协议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该等先决条件包括:
①本次交易事项获得普莱德股东会的有效批准;
②本次交易事项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③本次交易事项获得北汽集团的有效批准;
④本次交易事项获得北大先行股东会的有效批准;
⑤本次交易事项获得宁德时代有权机构的有效批准;
⑥本次交易事项获得北汽产投股东会的有效批准;
⑦本次交易事项获得福田汽车的有权机构的有效批准;
⑧北汽产投、福田汽车就其持有普莱德的股权履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程序并与东方精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⑨本次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上述协议均已
生效。
(2)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利润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3)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履行上述协议,未发生违反协议的行为。鉴于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已成功实施,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应于募
集配套资金到账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180,500
万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出具之日,上述现金款项已支付完毕。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利
润补偿协议》等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2、上市公司与配套融资发股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东方精工、中信建投证券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
了《缴款通知书》,获配投资者已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发行人已与泸州市工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2017年4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本次募集配套发
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272号”《验证报告》,经其审验
认为:截至2017年4月6日止,中信建投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户名: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账号:
7112310182700000774)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对象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东方精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之认购资金,金
额合计人民币2,899,999,994.49元。
2017年4月7日,主承销商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认股款。2017年4月8日,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273号《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认为:2017年4月7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将 扣 除 承 销 费 人 民 币 64,300,000.00 元 后 的 资 金 净 额 合 计 人 民 币
2,835,699,994.49元汇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3,834,704.07元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6,165,290.4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96,078,431.00元,
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640,086,859.42元。经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为人民币837,944,940.00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东方精工已于2017年4月18日办理完毕本次非公
开发行之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196,078,431股A股股份已登记至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发行对象名
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与配套融资发股对象如约履行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协议,未发现违反约定的行为。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过渡期标的资产损益的处理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实现的全
部收益由受让方享有,标的公司出现的亏损则由转让方以现金方式全额向标的公
司补足,届时转让方应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各自持有
普莱德股权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若触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免除补偿义务人依
据上述规定应承担的亏损弥足义务。
关于标的公司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公司指定的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在交割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盈亏情况;若标
的资产发生亏损,则交易对方应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
方式并以各自对标的公司所持股的比例向标的公司全额补足。由此发生的审计费
用由普莱德承担。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该承诺需等普莱德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
间的损益归属审定后再确定具体承诺履行情况。
2、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包括:
(1)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企业(本人)已提供了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2、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
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上市公司、普莱德、北大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先行等普莱德股东、上市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理人员 3、本企业(本人)的上述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本企业(本人)愿
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本人)将暂停转
让在东方精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2)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对于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及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东方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
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对于本企业、本企业控
制的企业及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其他企业与东方精工及其控
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东方精工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企业在东方精工权力机构审议涉及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企
北大先行、宁德时代、
业及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将主
北汽产投、福田汽车、
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且交易须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青海普仁
3、本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东方精
工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
导致东方精工或其控股子公司损失的,东方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损失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普莱德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本单位及本单
位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和业务系
统;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将继续保持普莱德的独立运营,保
证在本企业或本企业关联方与其交易中规范运作,积极履行内部
控制程序,交易价格严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避免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对于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方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之
间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市场
唐灼林、唐灼棉 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对
于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方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规范性文件、东方精工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2、本人在东方精工权力机构审议涉及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且交易须在有权机构
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东方精工
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
致东方精工或其控股子公司损失的,东方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单位将在与宁德时代、北汽新能源、福田汽车的关联交易中规
普莱德 范运作,积极履行内部控制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严格参照市场价
格定价,避免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及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东方精工及其附属公
司、普莱德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
中国境内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
东方精工及其附属公司、普莱德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
2、如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及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其
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东方精工及其附
北大先行、青海普仁
属公司、普莱德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
则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及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立即通知东方精工及其附属公司、普莱德及其附属公司,
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东方精工及其附属公司、普莱德及其
附属公司。
3、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及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其他
企业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东方精工及其相关方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4)股份锁定的承诺
对象 以持有的普莱德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1、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扣
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低于
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
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中的40%,在扣除已补偿股份
北大先行、福田汽车
(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二十四个月后可以解禁;
2、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
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
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
对象 以持有的普莱德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补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中的剩余股
份,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
月后可以解禁。
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计
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
宁德时代、
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
北汽产投
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在扣除已补
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以解禁。
1、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
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
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
补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40%的股份数量,
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后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
解禁;
发中心(有限合伙)
2、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累计80%的股份数量,在
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四十八个月后可
以解禁;
3、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剩余的股份数量,自股份
上市日起六十个月后可以解禁。
限售期内,上述各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因东方精工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5)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中信建投证券、立信会计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
公司(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师事务所、同致信德
1、本人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
上市公司董事、
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各自保证放弃行使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2、除北汽产投和福田汽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北大先行和青海普
仁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外,交易对方各自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将来亦不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交易对方
不会试图通过股东大会改选东方精工董事会成员;
3、交易对方保证对其持有的普莱德股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股权
普莱德全体股东
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前述股权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东方精
工名下;但交易对方对东方精工能否通过应依法履行北汽产投和
福田汽车对标的公司所持有的国有产权交易手续取得标的股权不
作保证;
4、普莱德及其附属公司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其从事目前正在
经营的业务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许可、证照、登记、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备案;
5、普莱德及其附属公司所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已向东方精
工完整披露;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无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
6、普莱德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不存在因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
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而导致第三人提出与普莱
德持续经营有关系的权利要求或者诉讼;
7、除《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负债以外,截止评估
基准日,普莱德不存在任何未偿还的借款、或有事项和其他形式
的负债,普莱德不存在到期应收而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8、除《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披露的部分之外,普莱德及
其附属公司已按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税项缴足其所有到期
应缴的税费,亦已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规费,亦无任何因违
反有关税务法规及规费规定而将被处罚的事件发生。在本项中,
“税项”指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国家授权的财税部门向标的公
司征收的一切税项;“规费”指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政府有关
部门向标的公司依法征收的一切费用;
9、交易对方依据东方精工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要求提供了普莱
德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等),前述资料均真实、
全面、准确;
10、交易对方向东方精工及东方精工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普莱
德除财务资料外的其他任何资料或信息,是真实、全面、准确的。
所有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地反映出普莱德的实际状况,该等信息和
资料未曾被篡改、增加或删除且在重要细节方面不存在误导;
11、交易对方保证所持有的普莱德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安
排、不存在股份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且该股权未设定任
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司
法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
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前述股权状况持续至该股
权登记至东方精工名下;
12、普莱德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
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13、交易对方各自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
存在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4、除处置普莱德黑龙江子公司股权及融资租赁外的行为,自评
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普莱德没有处置也不会处置其他任何资产;
15、北大先行保证在2016年7月29日之前将受让普莱德黑龙江子公
司股权而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的51%支付给普莱德,并保证剩
余款项在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若北大先行逾期支付前述款
项,东方精工有权将其从本次支付给北大先行的现金对价中扣除
并代北大先行支付给普莱德;
16、交易对方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在《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限售期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质押股份导致《利润补偿
协议》中的股份补偿无法实施,则因为质押导致股票不能注销的
责任由出质人承担;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7、除《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披露事项外,普莱德不会因
交割日前发生的事件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担保、安全生
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导致其在交割日后需要承担任何重
大的赔偿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如普莱德因交割日前的事件而在
交割日及其后产生的任何重大负债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任何
第三人的违约之债及侵权之债、行政处罚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
若无其他责任方,则该等负债或损失均由交易对方承担,与普莱
德及东方精工无关。如普莱德根据生效裁判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合同等清偿了该等负债或承担了相关损失,则普莱德有权(或东
方精工有权代表普莱德)向交易对方追偿,交易对方应立即全额
偿付普莱德;
18、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存在可能严重损害普莱德或其附
属公司作为一家持续经营实体并开展正常业务的能力的任何变
化、事件、情况或事态发展等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情形:
(1)就普莱德及其附属公司而言,任何单独或合并会造成或有可
能造成普莱德净资产减少3,000万元以上的;
(2)普莱德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存在因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
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而导致第三人提出与普莱
德持续经营有关系的权利要求或者诉讼;
(3)普莱德或其附属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等重大不利变化,包
括因产品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30天;无法及时
支付全体员工薪酬和企业税费超过30天;产品发生批量质量问题
导致质量索赔超过同期销售收入的2%;
(4)普莱德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重大调整,如离职员工
占本协议签署之日员工总人数的10%以上(含本数)。
19、交易对方确保已为普莱德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设计
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及时告知东方精工;
2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交易对方承
诺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交割;
21、交易对方各自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中载明的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效力的行为;
22、交易对方承诺若因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中载明的陈述和保证内容而导致普莱德或东方精工受到损失,由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依据《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业绩承诺期内及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起五年内,北大先行在汽车
北大先行
动力电池系统业务领域不会与普莱德进行直接或间接竞争。
1、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本人承诺不放弃东方精工的
实际控制权;
2、为持续分享东方精工的经营成果,本人具有长期持有东方精工
股份之意向。在此前提下,本人进一步承诺,在确保东方精工实
唐灼林、唐灼棉 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本人自有资金的持有情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选择适当时机对东方精工实施增持或减持,相关
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东方精工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继续向本次重组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计划,也不存在置出目前东方精
工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
1、自本次重组完成后,东方精工向本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至
本公司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不增持
东方精工股份。
2、自本次重组完成后,东方精工向本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至
北大先行、宁德时代、北汽 本公司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不通过
产投、福田汽车、青海普仁 任何方式谋求对东方精工的控制权地位。
3、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的关联方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
与本次重组项目的配套融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承诺,上述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东方精工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交割过户工作、
配套融资工作等工作已经完成。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东方精工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办理新增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手续。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
继续履行;对于履行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
要实际履行。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
面不存在重大障碍,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督
促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在本次重组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九、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在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 757900472610929、644468532782。东
方精工、上述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资
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十、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标的资产过户、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
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
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没有迹象表明相关后续
事项的办理存在风险和障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和价格的确定
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
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募集配套资金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的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东方精工具备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独立财务顾问
同意推荐东方精工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律师认为: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普莱
德 100%股权已过户至东方精工名下,与本次重组有关的资产过户事宜已经完成。
交易对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完成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的登记。
东方精工就股本的增加已经完成验资工作,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募集资金已到账并完成验资工作,新增股份已
完成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的登记,东方精工尚需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票上
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证券代码:00261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三、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向北大先行等交易对方发行新增 320,108,695 股股份和向泸州市工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特定投资者发行新增 196,078,431
股股份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7 年 4 月 25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7 年 4 月 25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中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限
对象 以持有的普莱德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北大先行、福田汽车 1、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扣
对象 以持有的普莱德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低于
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
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中的40%,在扣除已补偿股份
(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二十四个月后可以解禁;
2、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
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
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
补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中的剩余股
份,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
月后可以解禁。
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计
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
宁德时代、
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补
北汽产投
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在扣除已补
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以解禁。
1、若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累
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或者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
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对应的业绩
补偿义务,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40%的股份数量,
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后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
解禁;
发中心(有限合伙)
2、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累计80%的股份数量,在
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上市日起四十八个月后可
以解禁;
3、以持有普莱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东方精工剩余的股份数量,自股份
上市日起六十个月后可以解禁。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限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至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在本次重组中由
于东方精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股份变动
(一)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1 唐灼林 34.15% 219,210,980
2 唐灼棉 17.59% 112,928,209
3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82% 24,509,803
4 邱业致 2.43% 15,588,324
5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1.91% 12,254,902
6 盛稷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 1.91% 12,254,902
7 长信基金-浦发银行-中金投资2 号资产管理计划 1.86% 11,950,023
8 阮元 1.54% 9,880,564
9 李鸿雁 0.78% 5,025,200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
0.66% 4,205,891
券投资基金(LOF)
合计 66.65% 427,808,798
2、截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列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1 唐灼林 18.93% 219,210,980
2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10.17% 117,717,391
3 唐灼棉 9.75% 112,928,209
4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6.42% 74,347,826
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15% 71,250,000
6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68% 30,978,261
7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2.23% 25,815,217
8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2% 24,509,803
9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2.04% 23,664,639
10 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0% 19,743,069
合计 62.19% 720,165,395
本次交易完成前,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51.74%股份;本
次交易完成后,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8.68%,
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东方精工的社会公众股持股数量超过
25%,东方精工的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含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三、股权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本公司
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
下:
单位:万元
2016-10-31/2016年1-10月 2015-12-31/2015年度
项目
交易前 备考数 增幅 交易前 备考数 增幅
总资产 303,902.87 1,163,818.12 282.96% 248,903.40 842,402.58 238.45%
净资产 169,357.09 506,546.24 199.10% 109,038.01 413,158.94 278.91%
营业收入 120,725.77 443,772.59 267.59% 129,478.59 240,925.13 86.07%
净利润 11,514.63 22,306.84 93.73% 8,432.72 17,948.18 112.84%
扣非后归属于母
6,786.60 38,340.87 464.95% 5,369.15 13,603.46 153.36%
公司股东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15 0.20 33.33% 0.11 0.18 63.64%
(元/股)
扣非后基本每股
0.11 0.38 245.45% 0.09 0.15 66.67%
收益(元/股)
注:调整后 A 股每股收益= 最近一年(2015 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最新
总股本= 64,838,185.14/1,158,053,635=0.0560 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规模和盈利水平均有一定幅度增长,公司基本每
股收益有所提升。普莱德经营状况良好,其从事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
PACK 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普莱德资产的注入将增强上
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公司可以进一步拓展相关业务,拥有
更全面的业务类型,将有效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
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单位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电话 0755-23593869
传真 0755-23593850
联系人 王万里、杜鹏飞、赵龙
二、律师
单位名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3、36、37层
负责人 张学兵
电话 010-59572288
传真 010-65681022
联系人 王秀伟、黄平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单位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 朱建弟
电话 0755-82584500
传真 0755-82584508
联系人 陈卫武、卢志清
四、资产评估机构
单位名称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朝阳区大效亭中街2号院华腾国际3号楼15D
法定代表人 杨鹏
电话 010-87951683
传真 010-87951672
联系人 文小平、李金晖
第六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东方精工具备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东方精工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第七节 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劵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中信
建投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
期为 2017 年 4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
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当年
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
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6、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8、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东方精工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刊登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东方精工有较大影响的
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秋韵 陈嘉辉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王万里 杜鹏飞 赵龙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1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确认实施情况暨新
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
人在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实
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王秀伟 黄平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017 年 4 月 21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确认实施情
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卫武 卢志清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 年 4 月 21 日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60 号《关于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
(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三)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
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书》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11:00,下午 3: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公司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地址
路2号 E座2层
电话 0757-86695489 010-85156358
传真 0757-81098937 010-65608450
联系人 杨雅莉 王万里、杜鹏飞、赵龙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签章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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