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45,132,743 股
2、发行价格:5.65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819,999,997.95 元
4、募集资金净额:802,243,601.33 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股) (元) (月)
1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398,230 199,999,999.50 6
2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7,079,646 39,999,999.90 6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451,327 75,999,997.55 6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734,513 54,999,998.45 6
5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79,646 39,999,999.90 6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716,814 133,999,999.10 6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849,557 49,999,997.05 6
8 庄丽 12,389,380 69,999,997.00 6
9 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306,194 41,279,996.10 6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7,436 113,720,013.40 6
合计 145,132,743 819,999,997.95 -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0 个,以现金参与认购,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
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五、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145,132,743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8 月 12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六、资产过户及债权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2
目 录
特别提示...........................................................................................................................................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 1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 1
四、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
五、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 2
六、资产过户及债权转移情况 ...................................................................................... 2
目 录 ................................................................................................................................................ 3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9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9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10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0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0
(二)发行方式 ................................................................................................... 10
(三)发行数量 ................................................................................................... 11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11
(五)限售期 ....................................................................................................... 11
3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1
(七)资产过户及债权转移情况 ......................................................................... 11
(八)募集资金用途 ............................................................................................ 11
(九)上市地点 ................................................................................................... 12
(十)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12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 12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 12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 13
(三)发行价格及配售情况 ................................................................................. 14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 15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 16
(六)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16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17
五、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8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 18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8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24
(四)关于认购对象募集资金来源的说明 ........................................................... 24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5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5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25
(三)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6
4
(四)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7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 2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8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 28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 29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 29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 29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 29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 29
(七)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9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1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 31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 31
三、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 3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3
第五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34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34
二、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5
一、备查文件 .............................................................................................................. 35
5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35
(一)公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35
6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金河生物、发行人、公
指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章程 指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主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承销商)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信永中和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
由四舍五入造成。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nhe Biotechnology CO.,LTD.
成立日期: 1990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 635,289,655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114368372K
法定代表人: 王东晓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河生物
股票代码: 002688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
邮编: 010200
联系电话: 0471-3291630
公司网址: www.jinhe.com.cn
公司邮箱: jinhe@jinhe.com.cn
预混剂(金霉素预混剂(2条)、盐霉素预混剂、莫能菌素预混
剂、土霉素钙预混剂)、非无菌原料药(盐酸金霉素、土霉素、
经营范围: 四环素)、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
反刍动物、宠物及特种动物)、饲料原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的生产;种植业;养殖业;对外贸易。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8
3、2021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21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
2、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公告获得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0 个
认购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 16:00 止,上述 10 个认购
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东方投行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1 年 7 月 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3134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止,东方
投行已收到全体认购人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819,999,997.95 元。全体认购人
均以货币资金认购。
2021 年 7 月 5 日,东方投行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后的余额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7 月 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
XYZH/2021XAAA50306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止,
金 河 生物实际已发 行人民币普 通股 145,132,743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
819,999,997.95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756,396.62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802,243,601.3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45,132,743 元,计入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57,110,858.33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保荐费 16,399,999.96
审计费用 169,811.32
律师费用 849,056.61
登记费用及其他发行手续费 1 337,528.73
合计 17,756,396.62
注 1:登记费用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包括股份登记费用和印花税。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145,132,743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采用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的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10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45,132,743 股。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6 月 25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5.65 元/股。
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下称“《认
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发行对象
依次按“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获配。根据投资
者申购报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65 元/股。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
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
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 总额为 819,999,997.95 元,扣除 不含税发 行费用
17,756,396.6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2,243,601.33 元。
(七)资产过户及债权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一期)、新版 GMP 符合性技改项目、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动
11
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十)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金
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
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后,截至发行启动前,有 22 家投资者向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丰汇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永中、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颐和银丰天元(天
津)集团有限公司、薛小华、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铂绅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古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新余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Marshall Wace
Investment Management (Shanghai) Ltd、何慧清、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UBS AG,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审慎核查将其
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开
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2021 年 6 月 29 日 9:00-12:00,在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了初步询价。
由于初步询价后募集资金规模和发行股份数量均未达到上限,根据本次发行的发
行方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即 5.65 元/股向投资者
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并发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
12
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结
束。
综上,金河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 196 家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等文
件,询价的对象具体包括: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13 家(剔
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基金公司 82 家,证
券公司 42 家,保险公司 19 家,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40 家。
经核查,金河生物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同时,
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
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发送对象不存在“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
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追加认购结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下,共收到 11 笔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来自 10 家投资者(其
中 1 家追加认购投资者为首轮参与认购投资者)。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
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这 10 家投
资者中 3 家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 7 家投资者均按
约定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合计 2,100 万元。有效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82,023.00 万
元。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有效
13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5.65 20,000.00 是 是
1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5 20,000.00 是 是
5.95 20,000.00 是 是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
2 5.66 4,000.00 是 是
公司
6.10 4,400.00 不适用 是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5 7,600.00 不适用 是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6 5,500.00 不适用 是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5 5.70 4,000.00 是 是
公司
6.30 6,000.00 是 是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5 12,400.00 是 是
5.65 13,400.00 是 是
6.18 4,000.00 是 是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9 5,000.00 是 是
8 庄丽 5.85 7,000.00 是 是
6.38 4,128.00 是 是
9 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98 4,128.00 是 是
5.68 4,128.00 是 是
6.08 6,000.00 不适用 是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6 8,895.00 不适用 是
5.68 10,095.00 不适用 是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5 1,300.00 不适用 是
(三)发行价格及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认购价格优先、
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65 元/股,配售
数量为 145,132,74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19,999,997.95 元,未超过发行人相关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44 号文核准的上限。
14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个。获配投资者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
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锁定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股) (元) (月)
1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398,230 199,999,999.50 6
2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7,079,646 39,999,999.90 6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451,327 75,999,997.55 6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734,513 54,999,998.45 6
5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79,646 39,999,999.90 6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716,814 133,999,999.10 6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849,557 49,999,997.05 6
8 庄丽 12,389,380 69,999,997.00 6
9 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306,194 41,279,996.10 6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7,436 113,720,013.40 6
合计 145,132,743 819,999,997.95 -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获配的 10 个获配对象中,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颐
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
计划、养老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其参与配售的私募基金及资产管理
计划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
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15
庄丽为自然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申购。经核查,其符合投资者适当性
要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
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
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
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
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且符合股东大会决议
规定条件。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
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其进
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金河生物
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0 个
认购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 16:00 止,上述 10 个认购
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东方投行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1 年 7 月 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16
[2021]第 ZA3134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止,东方
投行已收到全体认购人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819,999,997.95 元。全体认购人
均以货币资金认购。
2021 年 7 月 5 日,东方投行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后的余额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7 月 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
XYZH/2021XAAA50306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止,
金 河 生物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5,132,743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9,999,997.95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756,396.62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802,243,601.3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45,132,743 元,计入资本公
积人民币 657,110,858.33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经核查,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
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
本次以竞价方式确定的 10 个认购对象,即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庄丽、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
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7
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145,132,743 股,募集资金总额 819,999,997.95
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44 号文规定的上限;本
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 10 家,不超过 35 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发行通过向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
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汽颀臻(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庄丽、
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10 家发行对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 18 号国际金融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郭永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353045626P
成立日期: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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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收购、受托经营金融企业和
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外投
资;资产管理;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获配数量:35,398,230 股
限售期:6 个月
2、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 1 号 312 室
法定代表人:方永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JGHG8K
成立日期:2016-04-1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商业综合体
管理服务;市场调查;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
务;企业形象策划;工程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079,646 股
限售期:6 个月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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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法定代表人:邱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成立日期:1998-03-05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451,327 股
限售期:6 个月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成立日期:1998-04-09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9,734,513 股
限售期:6 个月
5、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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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长寿路 1111 号 27F01 室
法定代表人:冯金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1FYAXL77
成立日期:2018-02-1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079,646 股
限售期:6 个月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成立日期:2007-01-26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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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配数量:23,716,814 股
限售期:6 个月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成立日期:1994-06-3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
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获配数量:8,849,557 股
限售期:6 个月
8、庄丽
姓名:庄丽
身份证号:310110197402******
住址:上海市杨浦区******
获配数量:12,389,380 股
限售期:6 个月
9、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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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090 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李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8RC8R
成立日期:2016-03-2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306,194 股
限售期:6 个月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06-21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20,127,436 股
限售期: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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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
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
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
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认购对象募集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获配的 10 个获配对象中,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颐和银丰天
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
计划、养老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其参与配售的私募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
24
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庄丽为自然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
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
关方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
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保荐代表人:韩杨、黄健
项目协办人:张伊
项目组成员:赵冠群、陈一尧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焦福刚、张亚楠、陈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8 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77
25
(三)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签字注册会计师:常晓波、张龙华、师周红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四)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签字注册会计师:翟晓敏、张龙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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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股)
1 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41,758,670 38.05% -
2 路牡丹 25,964,401 4.09% -
上银基金-浦发银行-上银基金财富
3 11,073,289 1.74% -
51号资产管理计划
呼和浩特昌福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4 8,359,943 1.32% -
伙)
5 路漫漫 7,599,645 1.20% 5,699,734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
6 6,129,050 0.96% -
1105组合
7 李福忠 4,564,465 0.72% 3,423,349
8 王志军 3,088,931 0.49% 2,316,698
9 廖泰珊 2,600,000 0.41% -
10 谢昌贤 2,500,000 0.39% 1,875,000
合计 313,638,394 49.37% 13,314,781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完
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股)
1 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41,758,670 30.98% -
2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398,230 4.54% 35,398,230
3 路牡丹 25,964,401 3.33% -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716,814 3.04% 23,716,814
27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7,436 2.58% 20,127,436
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451,327 1.72% 13,451,327
7 庄丽 12,389,380 1.59% 12,389,380
上银基金-浦发银行-上银基金财
8 11,073,289 1.42% -
富51号资产管理计划
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734,513 1.25% 9,734,513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849,557 1.13% 8,849,557
合计 402,463,617 51.57%
注:发行人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存续分立
为金河建安(存续公司)和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新设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控股”),
金河建安所持发行人241,758,670股股份由金河控股承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河建安所持
发行人241,758,670股股份已过户至金河控股名下。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公开发
行而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假设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有限售的流通股 145,132,743 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25,681 2.51 145,132,743 161,058,424 20.64
无限售条件股份 619,363,974 97.49 0 619,363,974 79.36
股份总数 635,289,655 100.00 145,132,743 780,422,398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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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共获得募集资金总额为 819,999,997.95 元,净
额为 802,243,601.33 元。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
下降,公司债务偿还能力及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新版
GMP 符合性技改项目、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
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
发展方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完善公司的产品结
构和市场布局,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
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动。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
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七)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项目 2021.03.31/2021 2020.12.31/2020 2021.03.31/2021 2020.12.31/2020
年 1-3 月 年度 年 1-3 月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1 0.1345 0.1847 0.1095 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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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 2 0.1345 0.1847 0.1095 0.1503
归属于发行人
普通股股东的 2.6790 2.5420 3.2088 3.0972
每股净资产
注:基本每股收益 1=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
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
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 2=P0÷S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期末总股本。
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总股本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0 年末和 2021 年 3 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0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启动前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本次
发行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已报
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金河生物遵循了市场
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金河生物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发行对象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
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
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
31
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
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
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32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如下:
“金河生物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
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
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金河生物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规定。金河生物尚待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
手续,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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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2020 年 10 月,金河生物与东方投行签署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
议》,聘请东方投行作为金河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
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东方投行指定韩杨、黄健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金河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
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东方投行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金河生物的发
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金
河生物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
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金河生物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金河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特推荐金河生物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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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公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
电 话:0471-3291630
传 真:0471-329162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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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
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署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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