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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1-0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八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9,607,685 股
2、发行后股本总额:262,907,131 股
3、发行价格:24.98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239,999,971.30 元
5、募集资金净额:224,010,363.61 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天津晨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6,805,444.00 12
2 万科链家(北京)装饰有限公司 2,802,241.00 12
合 计 9,607,685.00 -
三、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9,607,685 股将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2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参与认购的 2 名投资
者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
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 1
三、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 1
四、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 1
目 录 ................................................................................................................................ 2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4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8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9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情况 .................................................................................. 13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6
三、发行前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8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4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 24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 24
第四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25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25
二、上市推荐意见 .............................................................................................................. 25
第五节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7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7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28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3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 32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32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 辉 杨 劲 徐建安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孔 毓 马庆泉 白 涛
_____________
陈 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发行人、东易日盛 指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东易天正
控股股东、东易天正 指
经贸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股东大会 指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普通股、A 股 指 指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事务所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ng Yi Ri Sheng Home Decoration Group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易日盛
股票代码: 002713
注册资本 253,299,446 元
法定代表人: 陈辉
董事会秘书 陈辉(代)
成立日期: 1996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房易路西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8 号尚都国际中心 A 座 20 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工程咨询;技术咨询;
零售家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86-010-5863771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dyrs.cn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 年 7 月 20 日,东易日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
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16 年 8 月 5 日,东易日盛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
案。
2017 年 7 月 13 日,东易日盛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延长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8 月 1 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
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
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8 月 1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17 年 8 月 2 日,东易日盛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延长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7 年 5 月 5 日,东易日盛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
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7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6 号),核准东
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8,022,417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向 2 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东易日盛
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通知该 2 名投资
者按规定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 15:00 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 15:00 时止,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
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出具《关于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
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2360001 号)。经验证,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 15:00 时止,缴款人已将资金缴入国信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的账号为 4000029129200448871 人民币账户内,资金总额为
239,999,971.30 元。
2017 年 12 月 19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7 年 12 月 21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2360002 号)。经审验,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止,东易日盛实际已向 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9,607,68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98 元,
实际收到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为人民币 239,999,971.3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989,607.69 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4,010,363.61 元,其中新
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607,685.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14,402,678.61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东易日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07,685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25.78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发
行人以 2017 年 4 月 27 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53,752,6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3,002,121.60 元。
2016 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临时会议和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
由 25.78 元/股调整为 24.98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
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4.98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底价。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39,999,971.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股权登记费和法定媒体披露费用)
15,989,607.6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4,010,363.61 元。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或退出合伙。
获配投资者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限售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则适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
发行人与国信证券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24.98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9,607,685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239,999,971.30 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28,022,417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2 名,不超过 10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
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最终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限(月)
1 天津晨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6,805,444.00 169,999,991.12 12
万科链家(北京)装饰有限
2 2,802,241.00 69,999,980.18 12
公司
合 计 9,607,685.00 239,999,971.30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天津晨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楼办公楼 C 座一层 112 室
1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单一刚
注册资本:12,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07-28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
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天津晨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链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链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注:链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万科链家(北京)装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穆峪南街 1 号镇政府办公楼 401 室-292(穆家
峪镇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郭翀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03-08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家居装饰;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及棋牌娱乐活动);技术
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
询;销售日用杂货、机械设备、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家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万科链家(北京)装饰有限公司系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北京
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佳信和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
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50.00%
2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5.00%
3 北京佳信和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5.00%
合计 100.00%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 2 名获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主要股东(包括但不限于 5%以上股东、
前十大股东)、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获配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对象中,天津晨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万科链家
(北京)装饰有限公司此次均为自有资金参与,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
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说明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东易日盛的控股股东东
易天正和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7,411.87 万股,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68.74%。东易天正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6,179.87 万股,持股比例 63.88%;陈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616.00 万
股,持股比例 2.43%;杨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616.00 万股,持股比例
2.43%。
本次发行后,东易天正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61.5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陈辉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34%、杨劲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34%,陈辉、
杨劲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
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权状况也未
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或退出合伙。
获配投资者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限售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则适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孙建华、王水兵
项目协办人:蒲贵洋
其他项目组成员:王珺珑、牟英彦、李洋、金亮
电话:010-88005280
传真:010-6621197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黄宁宁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经办律师:吴小亮、宋红畅
电话:021-5234-1669*8058
传真:021-5243-3323
(三)审计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顾仁荣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注册会计师:崔迎、王振伟
电话:010-88095519
传真:010-88091190
(四)验资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顾仁荣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注册会计师:师玉春、王振伟
电话:010-88095519
传真:010-8809119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万股) (%)
1 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6,179.87 63.88
2 李雪虹 境内自然人 701.93 2.77
3 陈辉 境内自然人 616.00 2.43
4 杨劲 境内自然人 616.00 2.43
5 李永红 境内自然人 360.00 1.42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
6 基金、理财产品等 257.85 1.02
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10.71 0.83
8 董敏 境内自然人 154.42 0.61
9 杨燕 境内自然人 140.00 0.55
10 颜伟阳 境内自然人 104.75 0.41
合计 19,341.54 76.3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1 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 16,179.87 61.54
2 李雪虹 701.93 2.67
3 天津晨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680.54 2.59
4 陈辉 616.00 2.34
5 杨劲 616.00 2.34
6 李永红 360.00 1.37
7 万科链家(北京)装饰有限公司 280.22 1.07
8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7.85 0.98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0.71 0.80
10 董敏 154.42 0.59
合计 20,073.34 76.2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9,607,685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8,403,254 70.43 188,010,939 71.5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4,896,192 29.57 74,896,192 28.49
三、股份总数 253,299,446 100 262,907,131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股) (%) (股) (%)
陈辉 董事长 6,160,000 2.43% 6,160,000 2.34%
杨劲 总经理 6,160,000 2.43% 6,160,000 2.34%
徐建安 董事、副总经理 627,900 0.25% 627,900 0.24%
孔毓 董事、副总经理 347,800 0.14% 347,800 0.13%
马庆泉 独立董事 0 0 0 0
白涛 独立董事 0 0 0 0
陈磊 独立董事 0 0 0 0
李永红 监事会主席 3,600,000 1.42% 3,600,000 1.37%
车林峰 监事 0 0 0 0
邢海凤 监事 0 0 0 0
李双侠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75,600 0.23% 575,600 0.22%
刘勇 副总经理 372,500 0.15% 372,500 0.14%
(三)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224,010,363.61 元,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公司的资本结
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四)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9,607,685 股,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9 月
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2016 年度 2017 年 1-9 月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2,870,785.70 172,870,785.70 42,332,077.58 42,332,077.58
股本 253,858,052.00 263,465,737.00 253,752,652.00 263,360,337.00
资本公积 466,479,862.65 680,882,541.26 483,220,809.33 697,623,487.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44,141,107.12 1,268,151,470.73 916,680,601.80 1,140,690,965.41
每股净资产 4.11 4.81 3.61 4.33
基本每股收益 0.68 0.66 0.17 0.16
注:根据计算公式,每股收益=最近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最新总
股本,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6575 元。
(五)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家装行业供需链智能物
流仓储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和“数字化家装体验系统建设项目”。本次发行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
(六)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
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
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
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
发展。
(七)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前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发行人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
华会计师”)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5】01730081 号、瑞华审字【2016】
02090032 号和瑞华审字【2017】020900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7 年
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292,125.50 265,877.45 211,716.83 166,193.39
负债总额 190,215.16 153,765.85 112,949.42 73,216.25
所有者权益 101,910.34 112,111.60 98,767.41 92,977.1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91,668.06 104,414.11 95,323.34 92,977.14
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38,002.63 299,890.59 225,732.55 188,001.69
营业利润 11,916.24 25,025.12 16,175.55 14,364.85
利润总额 11,960.88 25,526.03 14,991.34 15,363.05
净利润 8,110.10 20,313.37 11,571.06 11,630.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233.21 17,287.08 9,836.63 11,630.48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4,222.98 16,948.32 11,137.21 10,876.21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407.52 44,670.92 30,677.87 4,699.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644.71 -3,165.01 -22,903.58 -39,530.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780.09 -9,513.68 -11,864.17 40,367.65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7,017.28 31,992.24 -4,089.88 5,536.94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0.88 1.03 1.18 1.81
速动比率(倍) 0.79 0.92 1.04 1.65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65.11% 57.83% 53.35% 44.0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4.01% 55.86% 51.18% 43.3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2.63% 2.46% 1.78% 1.95%
等)占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3.61 4.11 3.82 7.45
股净资产(元)
财务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72 16.41 20.01 26.07
存货周转率(次) 8.88 10.92 9.96 10.0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491.52 30,408.91 17,049.18 14,897.31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2.14 1.76 1.23 0.3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2.25 1.26 -0.16 0.44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
加 权 股股东的净利润计 4.37% 17.46% 10.52% 14.17%
平 均 算
净 资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产 收 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4.36% 17.11% 11.91% 13.25%
益率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计算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计 0.17 0.69 0.39 0.48
基 本

每 股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收 益
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元) 0.17 0.68 0.45 0.45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计算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计 0.17 0.69 0.39 0.48
稀 释

每 股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收 益
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元) 0.17 0.68 0.45 0.45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计算
5、主要财务数据同比、环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 238,002.63 185,150.78 28.55%
营业成本 228,690.81 180,744.98 26.53%
营业利润 11,916.24 5,698.53 109.11%
利润总额 11,960.88 5,586.26 114.11%
净利润 8,110.10 3,702.94 119.0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233.21 1,498.41 182.51%
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4,222.98 1,592.52 165.18%
净利润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0.88 1.03 1.18 1.81
速动比率(倍) 0.79 0.92 1.04 1.65
资产负债率(合并)(%) 65.11% 57.83% 53.35% 44.0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44.05%、53.35%、57.83%
和65.11%,流动比率分别为1.81倍、1.18倍、1.03倍及0.8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65
倍、1.04倍、0.92倍及0.79倍。2014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表现出高于其他
年份的水平,系公司股票于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460,348,355.76元导致流动资产大幅上升所致。
2、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72 16.41 20.01 26.07
存货周转率(次) 8.88 10.92 9.96 10.09
(1)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
2014年至2017年1-9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07次/年、20.01次/
年、16.41次/年和10.72次/年,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公司重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
控制,定期对少数欠款客户逐步进行清理和催收,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额度和账
龄超范围增长;同时,在家庭装饰行业已建立的良好品牌声誉,使得公司有条件
控制部分客户的付款周期。公司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控制提
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
(2)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2014年至2017年1-9月,公司采取积极有效的存货管理措施,强化销售预测、
物流计划、采购管理,稳固供应渠道,抓好原材料备货,存货周转率保持相对
稳定。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09次/年、9.96次/年、10.92次/年和8.88次/年,
基本处于合理水平。
3、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38,002.63 299,890.59 225,732.55 188,001.69
营业利润 11,916.24 25,025.12 16,175.55 14,364.85
利润总额 11,960.88 25,526.03 14,991.34 15,363.05
净利润 8,110.10 20,313.37 11,571.06 11,630.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233.21 17,287.08 9,836.63 11,630.48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4,222.98 16,948.32 11,137.21 10,876.21
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装修收入。2016年及2017年1-9月公
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2014年度、2015年度大幅提升,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我国经济稳速增长,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升级,城镇化进程加速等因
素促进家庭装饰行业容量不断扩大。一方面,城镇化进程加速促进房地产行业的
高速发展,从而带动了住宅装饰行业的整体扩张;另一方面,普通民众日益鲜明
的个性化需求和提升住房品质的需求也促进了行业规模的扩大。
二是公司有机整体家装发展战略的深化实施,即提供“有机整体家装解决方
案”形成的规模化竞争优势。具体表现:
① 公司实施风格文化家居战略,定期发布家装设计流行趋势,集中公司优
势资源对“有机整体家装解决方案”进行推广,形成家庭装饰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
优势;
② 公司采取直营连锁结合特许加盟的商业模式,奉行“覆盖率和渗透率并
举”的拓展战略,拓宽了营销网络和营销渠道,使得公司家庭建筑装饰业务的市
场优势地位得到巩固与发展,有效带动了营业规模的逐步增长;
③ 公司采取“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通过对家装散户业务和住宅精装修
业务的精耕细作、大力拓展,导致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407.52 44,670.92 30,677.87 4,699.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644.71 -3,165.01 -22,903.58 -39,530.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780.09 -9,513.68 -11,864.17 40,367.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7,017.28 31,992.24 -4,089.88 5,536.9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4年大幅提升,且2016年度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5年同期增长45.61%,主要是家装业务收款增加使得
对应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金额增长。
报告期内,东易日盛的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407.52 44,670.92 30,677.87 4,699.50
净利润 8,110.10 20,313.37 11,571.06 11,630.48
经营活动现金净额/净利润 670.86% 219.91% 265.13% 40.41%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530.21万元、
-22,903.58万元、-3,165.01万元和-82,644.71万元,为巩固持续领先的行业地位,
不断完善业务范围与业务规模,公司持续进行项目投资。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 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0,367.65万元 、
-11,864.17万元、-9,513.68万元和-28,780.09万元。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净额总体波动幅度较为显著,且各期均以分配股利的现金支出为主。具体分析如
下:
201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3年增长比为1,183.22%,主要是
发行人于2014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际募集资金约4.6亿元所致。
201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4年大幅下降为负数,主要是现金
分配股利增加所致。
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9,513.68万元,主要构成为:一是下属二级
子公司(上海利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及时偿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短
息贷款;二是实际支付2015年度现金股利;三是公司收到5,985.78万元员工股权
激励缴款。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贯彻较高水平的利润分配政策,2015年、2016年以及2017
年的累计现金分红占累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比例达97.48%。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家装行业供需链智能物流仓储管理平台
建设项目”和“数字化家装体验系统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家装行业供需链智能物流仓储管理平台建
1 77,278.47 57,000.00
设项目
2 数字化家装体验系统建设项目 16,473.50 13,000.00
合计 93,751.97 7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项目剩余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金额扣除已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
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
调整。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
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东易日盛与国信证券签署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作为东易日盛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国信证券指定孙建华、王水兵两名保荐代表
人,具体负责东易日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
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国信证券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要
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
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国信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第五节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易日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
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
询价、配售过程、发行对象及认购资金来源、锁定期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蒲贵洋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 王水兵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
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经办办律师:__________ _
黄宁宁 吴小亮
承办律师: __ ________
宋红畅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会计师(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崔 迎 王振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
顾仁荣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
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师玉春 王振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
顾仁荣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东易日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7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
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非
公开发行新增9,607,68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2018年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2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参与本次非公开认购的2名投资
者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
跌幅限制。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和《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8 号尚都国际中心 A 座 20 层
电 话:010-58637710
传 真:010-5870070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 6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层
电 话:010-88005280
传 真:010-66211975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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