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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0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食品工业园)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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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0 年 7 月 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龙
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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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19.SZ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95,000.00 万元(95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95,000.00 万元(95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7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2026 年 7 月 12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 年 7 月 1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暨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12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7 月 13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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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7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 9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5,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83 号”文同意,公司 9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将于 2020 年 8 月 7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
“128119.SZ”。

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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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Longda Meat Foodstuff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大肉食
股票代码:002726
注册资本:998,288,980 元
法定代表人:余宇
董事会秘书:徐巍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食品工业园
邮政编码:265200
互联网网址:www.longdameat.com
电子信箱:ldrszqb@163.com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联系传真:0535-7717337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各种肉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罐头食品、调味品,
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生猪屠宰;肉类产品的进口及批发(不含食品);
饲料的生产及销售;批发兼销售预包装、散装食品;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
动(限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许可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前身的历史沿革

1、2003 年 7 月,发行人前身龙大有限成立
发行人前身龙大有限于 2003 年 7 月 9 日在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
注册号 3706821806101,法定代表人为宫学斌,注册资本人民币 860 万元。出资
人龙大集团、龙大木业均以货币出资,该出资情况经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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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务所莱阳分所审验确认全部按时缴足,并出具【乾聚莱验字(2003)106 号】《验
资报告》。龙大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龙大集团 774 90.00
龙大集团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86 10.00
合计 860 100.00

2、2006 年 3 月吸收合并龙大面粉
烟台龙大面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面粉”)成立于 2000 年 9 月,
吸收合并时的注册资本 200 万元。
由于龙大面粉未能有效开拓市场,截至 2005 年 9 月 30 日,龙大面粉已经停
产,其账面净资产为 171.37 万元,包括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 104.60 万元以及
仓库、车间等固定资产 66.77 万元。
龙大有限与龙大面粉相邻,且因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因
此,2005 年 9 月 30 日,龙大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吸收合并龙大面粉,从而以最
经济的税务成本取得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的仓库、车间等房屋建筑物。吸收合
并后,龙大面粉注销,其债权债务由龙大有限承担。
2005 年 10 月 8 日,龙大有限与龙大面粉签订《吸收合并协议》。龙大面粉
分别于 2005 年 10 月 14 日、21 日、28 日在《山东工商教育报》发布合并注销公
告。2006 年 3 月 7 日,龙大有限完成吸收合并,并于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
更工商登记,注册号为 3706822801029。
该吸收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后龙大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吸收合并前两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该吸收合并以 200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莱阳分所审验确认,并出具【天圆全莱验字
(2006)2 号】《验资报告》。
吸收合并前,龙大面粉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龙大集团 110 55.00
龙大集团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90 45.00
合计 200 100.00

吸收合并前,龙大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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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龙大集团 774 90.00
龙大集团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86 10.00
合计 860 100.00

吸收合并后,龙大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龙大集团 884 83.40
龙大集团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176 16.60
合计 1,060 100.00

3、2006年12月,股权转让并第一次增资
2006 年 8 月 27 日,龙大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龙大集团收购龙大木业持有的
龙大有限 16.60%股权。2006 年 8 月 31 日,龙大集团与龙大木业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龙大木业将其所持龙大有限的全部股权按初始投资成本 176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龙大集团。
2006 年 9 月 14 日,龙大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 6,940 万元,其
中货币增资 63,305,617.41 元,实物(房屋建筑物)增资 6,094,382.59 元。该房屋
建筑物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莱阳分所评估,并于 2006 年 8 月 2
日出具【天圆全莱评咨字(2006)20 号】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6,094,382.59
元。该房屋建筑物于 2006 年 9 月 14 日办理产权移交,2006 年 11 月 21 日完成
过户手续。此次增资情况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莱阳分所审验,确
认全部资本足额按时缴足,并出具【天圆全莱验字(2006)78 号】《验资报告》。
2006 年 12 月 1 日,龙大有限完成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收购完成后,龙大有限变更为法人独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方式(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货币 实物
龙大集团 8,000 7,390.56 609.44 100.00

4、2007 年 3 月,第二次增资
2007 年 3 月 8 日,龙大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货币增资 4,000 万元。此次增资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莱阳分所审验,确认新增资本足额按时缴
足,并出具【天圆全莱验字(2007)14 号】《验资报告》。2010 年 9 月 15 日,北
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出具【天圆全阅字(2010)10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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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验资复核报告。2007 年 3 月 15 日,龙大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完成
后,龙大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龙大集团 12,000 100.00

5、2009 年 11 月,引入新股东并第三次增资
2009 年 8 月 29 日,龙大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增资 3,000 万元,并全部由伊
藤忠(中国)认购,增资完成后公司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 8 月 31 日,龙大集团与伊藤忠(中国)签订《山东龙大肉食品有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增资认购协议》,伊藤忠(中国)以相当于人民币 16,000 万
元的美元现汇认购并缴付龙大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其余 13,000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
2009 年 10 月 29 日,山东省商务厅出具【鲁商务外资字(2009)297 号】《关
于同意山东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批复》,并颁发【商
外资鲁府字(2009)0943 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 年 11 月 13 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莱阳分所出具【天
圆全莱验字(2009)42 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按时缴足。
2010 年 9 月 15 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出具【天圆全
阅字(2010)100130201 号】验资复核报告。
2009 年 11 月 26 日,龙大有限获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682228010295)。
增资完成后,龙大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龙大集团 12,000 80.00
伊藤忠(中国) 3,000 20.00
合计 15,000 100.00

6、2009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12 月 19 日,龙大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龙大集团将其持有的龙大有
限 11.87%的股权按初始投资成本人民币 1,780 万元转让给银龙投资,转让价格为
1,78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29 日,山东省商务厅出具【鲁商务外资字(2009)484 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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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山东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股权及经营范围变更的批复》,并随文换发【商外资
鲁府字(2009)0943 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 年 12 月 30 日,龙大有限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682228010295)。
股权转让完成后,龙大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龙大集团 10,220 68.13
伊藤忠(中国) 3,000 20.00
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1,780 11.87
总计 15,000 100.00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

2010 年 2 月 21 日,龙大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以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450,343,806.19 元为基础,按照 1:0.3331 的比例折合股本
15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将龙大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
全体发起人龙大集团、伊藤忠(中国)及银龙投资共同签订《发起人协议》。
2010 年 2 月 23 日,山东省商务厅出具【鲁商务外资字(2010)122 号】《关于
山东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龙大有限
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
为:【商外资鲁府字(2009)0943 号】。
2010 年 3 月 1 日,龙大肉食(筹)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股份公
司的决议。
2010 年 3 月 5 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圆全验字
(2010)100130201 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行人各发起人的出资已全部到位。
同日,发行人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682228010295),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三)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本、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2010 年 3 月,第四次增资
2010 年 3 月 11 日,发行人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山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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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认股协议》和《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
订案》,同意公司增发 1,365 万股普通股,并由伊藤忠(中国)以 1,810 万元(其
中投资分红所得 1,057.45 万元,股权清算所得 752.55 万元)以及折合人民币
5,465.45 万元的美元,合计人民币 7,275.45 万元全部认购。
2010 年 3 月 15 日,山东省商务厅出具【鲁商务外资字(2010)181 号】《关
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批复》,同意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并
随文换发【商外资鲁府字(2009)0943 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 年 3 月 31 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圆全验字
(2010)100130202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增资已全部按时到位。同日,发
行 人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70682228010295),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6,365 万元。
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龙大集团 10,220.00 62.45 一般法人股
伊藤忠(中国) 4,365.00 26.67 外资法人股
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1,780.00 10.88 一般法人股
总计 16,365.00 100.00

2、2014 年,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4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75 号《关于核准山东龙大
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 5,460
万股股票。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4]213 号《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5,459 万股股票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龙大肉食”,股票代码“002726”,发
行人上市时的股本总额变更为 21,824 万股。

3、2015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以发行人总股本 21,824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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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成,发行人股本总额由 21,824 万股增加为 43,648 万股。

4、2016 年股权激励

2016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6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定向发
行的方式,按每股 5.86 元的价格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前述限制性股票授予
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变更为 44,516 万股。

5、2017 年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迟炳海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手续已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办理完成,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变更为 44,476 万股。

6、2017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 年 8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发行人总股本
44,476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本
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实施完成,发行人股本总额变更为
75,609.2 万股。

7、2018 年股份协议转让

2018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龙大集团与蓝润发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龙大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75,6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蓝润发展。前述协
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完成。本次转让完成后,龙大
集团持有发行人 271,88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5.96%,仍为发行人控
股股东;蓝润发展持有发行人 75,6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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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龙大集团与蓝润发展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龙大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75,609,2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蓝润发展。
前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完
成后,龙大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 196,270,8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5.98%,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持有发行人 151,209,200 股股份,占发
行人总股本的 20.01%。

8、2019 年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

2017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王永忠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0,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于发
行人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王永忠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0,000 股变为 221,000 股。

2017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刘震、姜国栋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255,000 股(含 2017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1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王辉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8,000 股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3 月 12 日,王永忠、刘震、姜国栋、王辉持有的合计 544,000 股限
制性股票已办理毕回购注销手续。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变更为 75,554.8 万股。

9、股份协议转让暨控股股东变更

2019 年 5 月 23 日,龙大集团与蓝润发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龙大集团
将其所持发行人 74,856,8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蓝润发展,占发行人总股
本的 9.91%。同日,双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双方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签署的尚未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前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
记手续已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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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蓝润发展持有发行人 226,066,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股本总额的 29.92%,龙大集团持有发行人 121,414,000 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
的 16.07%,蓝润发展成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

10、2019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发行人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已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实施完毕。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本由 755,548,000 元变更为
982,212,400 元。

11、2019 年股权激励

2019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2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5.17 万份股票期权,向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8.93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完成了授予登记,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82,212,400 元变更为 998,801,700 元。

12、2019 年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

2019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纪鹏斌、初玉圣、徐绍涛以及
接桂平等 4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94,400 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发行人 2019 年半年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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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已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实施完毕,
以上 4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94,400 股限制性股票变更为 512,720 股。公
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998,801,700 元变更为 998,288,980 元。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
形成集种猪繁育、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分割、肉制品加工、食品检验、销
售渠道建设和进口贸易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发展模式。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冷鲜肉、冷冻肉、高低温肉制品及中式卤肉制品、冷冻调
理肉制品及商品猪。
产品系列 主要产品 主要客户群
白条、红条系列:冷鲜白条肉、冷鲜红条肉
肉类系列:猪颈背肌肉、猪前腿肌肉、大排肌肉、冻
猪后腿肌肉、里脊肉、前后肘肉、当腰肉、五花肉、
批发商、加盟商、
腱子肉、带膘类产品、下货类等;
冷鲜肉 商场超市、食品
骨类系列:前后腿骨、带腱子肉腿骨、精肋排、前排、
加工企业
腰排、带肉脊排、肋软骨、带肉软骨等;
带皮系列:带皮蹄膀、带皮肘肉、带皮去骨中方、带
皮当腰等
猪精肉、猪五花、猪碎肉、猪膘油、猪骨类、猪下货 食品加工企业、
冷冻肉
类、猪副产品以及精细及加工产品 批发商、加盟商
烤肉系列:萨伯尔烤肉、里脊烤肉等;
火腿系列:无淀粉火腿、熏烤无淀粉火腿、鲜肉火腿
肠、梨木烤火腿肠、三文治火腿等;
高低温肉制品及 商场超市、批发
低温香肠系列:龙大烤肠、蒜香烤肠、台式烤肠、新
中式卤肉制品 商、加盟商
美味肠等
中式卤肉制品:卤烧肉、卤大肠、卤猪耳、卤猪肝、
脱骨猪蹄等
食品加工企业及
冷冻调理肉制品 培根、台湾烤肠类、馅饼、调理冻品 餐饮客户、批发
商、商场超市等
商品猪 商品猪 供内部屠宰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全产业链”发展优势

公司已形成集种猪繁育、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分割、熟食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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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销售渠道建设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公司“全产业链”发展模
式具有以下三点优势:

(1)均衡发展、提升盈利。公司实施“全产业链”发展模式,逐步扩大自
有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规模,使养殖与屠宰加工向更为均衡的方向发展,不仅保
障安全、可靠、稳定的猪肉原料供应,而且可以获得较高的养殖利润,提升公司
整体的盈利水平。在产品成本方面,公司拥有生猪养殖环节,能够降低生猪原料
成本。在销售价格方面,公司屠宰环节的冷鲜肉产品具备区域品牌影响力,定价
略高于竞争对手。

(2)源头保障、全程追溯。食品安全的根基在于源头控制,为确保终端产
品的安全,公司致力于发展祖代种猪场、父母代猪场、育肥猪场,构建完整的生
猪养殖基地,实现自繁自养;配套自建饲料厂,实现饲料供应自给自足。公司在
饲料喂养、防疫用药、添加剂使用等诸多涉及食品安全的方面进行全过程控制,
大大增强对原料安全的掌控能力,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实现科学高效的生猪养
殖,最终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健康、新鲜”的猪肉产品。

(3)渠道拓展、终端布局。公司不断加强销售渠道拓展和公司品牌建设,
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扩大产品销量。公司与家家悦、烟台振华量贩、济南历下大润
发等大中型商场超市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生产的猪肉产品有食品安全保证
和较为优良的产品品质,公司已与荷美尔、通用磨坊、五芳斋、上海梅林等众多
食品加工企业建立了供销关系。近年来,公司加大了餐饮客户的开发力度,目前,
公司餐饮客户主要有百胜中国、海底捞、避风塘、呷哺呷哺、真功夫、永和大王
和上海盘古等。公司产品销售形成了覆盖较为广泛的销售网络。

2、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优势

公司致力于打造以源头控制、质量体系、产品检测为核心的食品安全保证体
系,做到批批都检验、全程可追溯,实现对原料、生产、产品的全过程把关。

(1)源头控制

公司自有猪场坚持选用自产饲料进行喂养;严格筛选使用兽药、疫苗的品种
并确保足够的休药期,使得生猪的药物残留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同时,公司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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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知名生猪养殖厂商牧原股份作为合作伙伴养殖场,通过与其签订《毛猪购销
协议》并明确了较高的生猪收购标准,确保了大量优良安全的生猪供应。

(2)质量体系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 HACCP、ISO9001 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组织
生产;对公司全产业链各主要环节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危害因素进行系统
和全面的分析,确定出关键的控制点进行重点控制;公司事业部品质管理部、工
厂品质管理科和车间质检室构成的三级质量管控体系,对生产全过程进行严格的
品质控制;全过程的批次管理和报表记录,形成了严谨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该体系一方面能够监督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情况,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到人;
另一方面,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追溯查询,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

(3)产品检测

公司建立起从养殖到屠宰到物流到终端的层层检测体系,包括饲料检验、兽
药检验、出栏检验、加工过程中的十八道检验、配送车辆 GPS 温度控制、终端
官能检验等诸多环节,做到每个批次的生猪肝脏都取样检测。

公司全资子公司杰科检测已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认可,为专业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并多次通过 FAPAS 能力验证,成
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杰科检测已拥有 4 项发明专利。杰科检测先
后引进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
串联质谱联用仪等食品检测设备,建立起行业检测中心。目前,检测中心能够对
微生物、理化、重金属、农药残留、抗生素残留、食品添加剂、过敏性物质等
1050 项指标进行检测。

3、生猪养殖技术优势

公司按照“六统一”(统一规划、统一猪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保健、
统一检测)模式实施严格管理,并经过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在种猪选育、生猪
育肥、保健措施、饲料配方、防疫管理等多环节的技术优势。其中:(1)种猪选
育:经过对种猪的严格筛选、优化、选育,所出产的商品猪,出肉率、瘦肉率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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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肉质优良细嫩。(2)育肥技术:公司采用早期隔离断奶技术,同时,养殖中
实行分性别饲养,根据公母猪能量和蛋白营养需求的差异分别制定配方,不仅提
高了饲料的利用率,而且提高生猪出栏的均匀度。(3)保健措施:公司在生猪保
健上遵循“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理念,一方面着力于生物安全体系的建设;另
一方面,实施分胎次饲养,将相同胎次的母猪分开集中饲养,以减少二胎和二胎
以上母猪饲养场的疾病传播,提高猪群的健康和生产水平;同时在养殖中实行全
进全出,栏圈彻底消毒,减少应激,显著提高生猪的抗病力。(4)饲料配方:饲
料是生猪成本中最重要的部分。公司养殖基地根据猪的不同生长周期所需的不同
营养要求,研制出营养配方;推行分阶段饲养,不同阶段喂养不同配方的饲料,
不仅满足生猪生长的营养需要,更降低了饲料成本。(5)防疫管理:公司通过合
理使用疫苗,减少生猪发病的几率,从而减少使用抗生素。另外,公司严格筛选、
使用兽药,并对每种兽药的生产厂家逐一进行核查,更换厂家或新增兽药品种,
都由杰科检测进行生猪药残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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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95,000.00 万元(950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6,999,031 张,即 69,990.31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3.67%。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5,0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 9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6,999,031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3.67%;网上
最终配售数量 2,469,706 张,即 246,970,600 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26.00%。
联合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31,263 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
的 0.33%。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比例
1 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796,617.00 29.44%
2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501,748.00 15.81%
3 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748,680.00 7.88%
4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61,269.00 1.70%
5 张永恒 80,968.00 0.85%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均衡成长股票 60,605.00 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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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证券投资基金
7 董运妙 57,784.00 0.61%
易方达基金-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
8 56,185.00 0.59%
国新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翔混合
9 56,919.00 0.59%
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周利勤 45,927.00 0.48%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667.00 万元(含税),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484.00
发行人律师费用 60.00
会计师费用 45.00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53.00
总计 1,667.00
注:部分发行费用已于 2019 年支付并已计入当年费用类科目,故上述发行费用数据与本次
可转债验资报告中发行费用数据略有差异。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发行总 额为 95,000.00 万元 。向 原股 东优 先配售
6,999,031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3.67%;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
数量为 74,569,211,990 张,网上中签率为 0.0033538774%,网上最终配售数量
2,469,706 张,即 24,697.06 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26.00%。联合主承销商
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31,263 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0.3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
93,600.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汇
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280003 号《验
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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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宇
董事会秘书:徐巍
办公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 99 号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传真:0535-771733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俞康泽、刘海彬
项目协办人:鄢让
经办人员:王建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传 真:021- 68801551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陈刚、孙方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SK 大厦 28/31/33/36/37 层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 真:010-65681022

(四)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经办会计师:黄健、张宁宁、周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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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 真:027-85424329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负责人:常丽娟
经办人员:唐玉丽、崔濛骁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0 层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 真:010-85171273

(六)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叶建中、张帆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拉德方斯大厦西一楼
联系电话:028-65728880
传真:028-65728864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947

(八)登记结算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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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0114020104040000065
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 2019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20]1077 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95,000.00 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950 万张。

5、上市规模:95,000.00 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50,000,000 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935,783,018.87 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95,000.0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 50 万头商品猪项目”及“补
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1 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 87,360.00 66,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8,500.00 28,500.00
合计 115,860.00 9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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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160602122920013628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20524203274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 999018048210507
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28010100100140800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 95,000.00 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2026 年
7 月 12 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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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5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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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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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
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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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
款的相关内容)。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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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价格回售给公
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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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进行包销。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
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龙大肉食的
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516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000.00 万元(含
9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1 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 87,360.00 66,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8,500.00 28,500.00
合计 115,860.00 9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
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
以全额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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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行公司债券,偿付能力较好,具体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6.40 11.08 100.29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注1: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资本化转
出数)/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贷款偿还率 = 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利息偿付
率 = 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
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级。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基本观点为:“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
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的评定是考虑到公司具备一定技术和产品优势,具有较好
的客户基础,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快速增长,盈利能力良好且偿债压力不大;同
时鹏元也关注到,公司面临一定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在建及拟建项目面临一定
资金压力,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较大等风险因素。”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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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
用评级,评级结果为 AA 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
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
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29 1.68 3.42
速动比率(倍) 0.57 1.06 2.24
资产负债率(合并) 59.43% 40.09% 20.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6.17% 36.60% 23.65%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1,727.37 35,623.09 27,066.63
利息保障倍数(倍) 6.40 11.08 100.29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资本化转出数+
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资本化转出数)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42、1.68 和 1.29,速动比率分别为
2.24、1.06 和 0.57,2018 年以来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下降明显,主要系公司存货、
预付款项等流动资产和短期借款、预收款项等流动负债均明显大幅增加所致。主
要原因为:①公司出于战略备货的考虑,大量采购冷冻肉等存货,冷冻肉采购通
常需预付,对资金需求量大;②公司进口贸易板块规模不断扩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20.14%、40.09%和 59.43%。
2018 年以来资产负债率上升明显,主要系公司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均明显大幅
增加所致,原因如上文所述。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27,066.63 万元、35,623.09 万元
和 51,727.37 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 201.8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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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222.51 万元和 6,619.60 万元,2018 年以来公司大量增加了短期借款导致利
息支出明显增加。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销售收入持续增长,
未来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
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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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众环审字(2019)280020 号”、“众环审
字(2019)280011 号”和“众环审字[2020]28002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表所示: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19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83% 0.24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0.37% 0.23 0.2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2018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85% 0.23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8.38% 0.22 0.2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2017 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31% 0.25 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9.88% 0.24 0.24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流动比率(倍) 1.29 1.68 3.42
速动比率(倍) 0.57 1.06 2.2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6.17% 36.60% 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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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合并) 59.43% 40.09% 20.14%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7.69 32.02 28.83
存货周转率(次) 8.79 10.79 11.6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39 -0.14 0.1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4 0.28 -0.18

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应收账款上期期末账面价

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 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要求编制的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1,161,425.00 1,413,805.89 2,663,418.59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565,607.25 525,865.56 31,200.00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661,753.42 1,247,164.3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7,888,595.80 7,172,870.70 4,069,868.03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523,531.80 - -
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485,083.62 329,671.25 206,546.6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6,497.31 -5,786.91 -742.38
合计 10,720,740.78 9,450,411.23 7,805,8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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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9.56 元/股计算(不考虑
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95,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9,937.24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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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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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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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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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俞康泽、刘海彬

项目协办人:鄢让

经办人员:王建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传 真:021- 6880155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龙大肉食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龙大肉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
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龙大肉食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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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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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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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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