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12-04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燕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燕塘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注:前述 6 个月期末指 2015 年 6 月 2 日)

公司股东粤垦投资、湛江农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宣、谢立民、冯立科、吴乘云、刘
世坤、张汉明、吴树荣同时承诺:除前述12个月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
述减持之日发行人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注:前述6
个月期末指2015年6月2日)

公司股东同意在违背该项承诺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构要
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
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
续履行该承诺;(5)其他根据届时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当事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

司股票或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非

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本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

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3)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本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

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

择:(1)本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

要约收购义务;(2)本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

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之条件,并且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公司实施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

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

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且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本公司控股股东燕塘投资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四)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

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

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

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

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

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

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

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

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之条件,在本公司任职并领取

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该等人员

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1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

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

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本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本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

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

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六)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

东燕塘投资在前述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

司有权自该等期限届满后对燕塘投资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

务。

若公司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前述第(五)

条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该等期限届满后将

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燕塘投资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

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粤垦投资、湛江农垦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

比例最高为其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额的 100%;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满足发行人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且

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不影响控股股东对发行人

的控制权的条件下进行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

持公告之日发行人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在公告的减

持期限内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

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公司股东中科白云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可因自身

的经营或投资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

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其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的

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额的 100%;在上述期限

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

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和相关

当事人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方面进行股票回

购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

中国证监会就此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启

动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以中国证监会就此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前

三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准。

2、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燕塘投资承诺:如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

案之日起五日内,本公司将启动回购方案,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

发售的股份以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回购价格以中国证监会就此对发行人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为准。

五、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已对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公司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2、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称“正中珠江”)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项目(以下称“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和验资机

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依法出具了本次发行的审

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就本次发行事宜,正中珠江特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如正中珠江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正中珠江所制作、出具

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

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

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正中珠江将本着积极

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与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

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计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

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正中珠江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并对此承担责任。”

3、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承诺:“针对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塘乳业”)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北京市君合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燕塘乳业的专项法律顾问,特此作出承诺

如下:

一、本所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二、若因本所作出的上述声明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如就此发生争议,本所应积极应诉并配合调查外,本所将积极与发

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

(二)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并判定燕塘乳业《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本所在收到该等判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三)经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所认定的赔偿金额确定后,依据该

等司法判决确定的形式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所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燕塘投资、粤垦投资、湛江农垦、中科白云和实际控制人广东

农垦(农垦总局)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局)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

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

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2、本公司(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公司(局)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全资、控股公司及本公司(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

的公司)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

3、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认定本公司(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现有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局)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4、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认定是否与本公司(局)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回避。

5、如本公司(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局)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

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发行人,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公司(局)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公司(局)保证本承诺函的内容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本

公司(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
投资者提供有关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发行人”或“燕塘乳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4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不超过3,935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3,935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其中网下配售393.50万股,网上发行3,541.50万股,发行价格为10.13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4] 44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燕塘乳业”,股票代码“002732”。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 3,935 万股股票将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
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12月5日

3、股票简称:燕塘乳业

4、股票代码:00273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5,735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935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3,935万股
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 占发行后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
股东名称
(股) 本比例(%) 易日顺延)
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司 64,465,743 40.97 2017 年 12 月 5 日
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 18,401,011 11.694 2017 年 12 月 5 日
广东中科白云创业投资有
11,552,200 7.342 2015 年 12 月 5 日
限公司
广东省湛江农垦集团公司 7,916,846 5.031 2017 年 12 月 5 日
广州长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4,330,600 2.752 2015 年 12 月 5 日

广东中远轻工有限公司 3,840,900 2.441 2015 年 12 月 5 日
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
607,700 0.386 2015 年 12 月 5 日
理有限责任公司
首次公
黄宣 486,160 0.309 2015 年 12 月 5 日
开发行
谢立民 486,160 0.309 2015 年 12 月 5 日
前已发
刘世坤 358,720 0.228 2015 年 12 月 5 日
行股份
张汉明 319,780 0.171 2015 年 12 月 5 日
吴乘云 269,040 0.203 2015 年 12 月 5 日
冯立科 230,100 0.146 2015 年 12 月 5 日
余保宁 230,100 0.146 2015 年 12 月 5 日
吴树荣 210,040 0.133 2015 年 12 月 5 日
张宝堂 192,340 0.122 2015 年 12 月 5 日
李春锋 128,620 0.082 2015 年 12 月 5 日
艾华 38,940 0.025 2015 年 12 月 5 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935,000 2.501 2017 年 12 月 5 日
小计 118,000,000 100.00 —
首次公 网下配售股份 3,935,000 2.501 2014 年 12 月 5 日
开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35,415,000 22.507 2014 年 12 月 5 日

持股数 占发行后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
股东名称
(股) 本比例(%) 易日顺延)
股份 小计 39,350,000 25.008 —
合 计 157,35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YANTANG DAIRY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11,800 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15,735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宣

董事会秘书:吴树荣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30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0 年 12 月 21 日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沙河燕塘

邮政编码:510507

公司电话:020-61372566

公司传真:020-61372038

互联网网址:www.yantangmilk.com

电子信箱:master@ytdairy.com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
发酵乳)],饮料(蛋白饮料类),生鲜乳收购(以上各项凭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
营),乳制品生产技术服务。以下由分支机构经营:奶牛、种牛养殖及销售,草
类的种植及销售,有机肥的生产及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主营业务:乳制品、含乳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2012 年修订),本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食品制造业(C14)。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量直 接 及 间 接 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量(股) (万股) 股数量(股)
董事长、总经
1 黄宣 2013.12-2016.12 486,160 — —

董事、副总经
2 谢立民 2013.12-2016.12 486,160 — —

3 冯立科 副总经理 2013.12-2016.12 230,100 — —
4 吴乘云 副总经理 2013.12-2016.12 269,040 — —
副总经理、财
5 张汉明 2013.12-2016.12 319,780 — —
务总监
6 刘世坤 副总经理 2013.12-2016.12 358,720 — —
副总经理、董
7 吴树荣 2013.12-2016.12 210,040 — —
事会秘书
8 林树斌 董事 2013.12-2016.12 — — —
9 杨秀通 董事 2013.12-2016.12 — — —
10 卫建侬 董事 2013.12-2016.12 — — —
11 谢勇 董事 2013.12-2016.12 — — —
12 欧永良 独立董事 2013.12-2016.12 — — —
13 吴震 独立董事 2013.12-2016.12 — — —
14 赵谋明 独立董事 2013.12-2016.12 — — —
15 严文海 监事 2013.12-2016.12 — — —
16 周铭超 监事 2013.12-2016.12 — — —
17 陈琛 监事 2013.12-2016.12 —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燕塘投资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燕塘投资持有本公司

股份 64,465,74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40.97%。燕塘投资成立于 2002 年 3 月 13

日,注册资本 8,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志平,注册号 440000000063576。注册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塘路 8 号自编 303 室;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实业投

资(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项目),项目管理,投资咨询(不含期货和证券),


财务顾问,物业租赁。

燕塘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粤垦投资 6,320.00 79.00
2 广东农垦 1,680.00 21.00
合计 8,000.00 100.00

燕塘投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2014 年 1-6 月 2013.12.31/2013 年
总资产 100,681.29 128,122.58
净资产 21,641.60 22,287.99
净利润 120.35 190.13
注:上述 2013 年财务数据已经广州健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上述 2014 年 1-6
月财务数据已经广州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燕塘投资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直接控股的其他企

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1 广东燕塘兽药有限公司 1996.7.4 800 广州市 61% 仅供清理债权债务。
广东省大日生物化学药
2 1996.7.1 3,000 广州市 55% 仅供清理债权债务。
业有限公司
开办广州市天河区广汕公路猫儿岗燕塘
广州市燕塘农贸市场经 1 号大院自编 3、4 号首层天河区燕塘农
3 2001.2.14 50 广州市 80%
营管理有限公司 贸综合市场、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
场地出租管理。
物业管理(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
室内装修;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
广东燕塘物业管理有限
4 1994.11.6 300 广州市 70% 服务,房地产代理;园艺绿化服务;家务
公司
服务;自有场地出租;停车场经营(持本
公司有效许可证书经营)。
国内贸易(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销售的商
广东龙燕经济发展有限
5 2004.3.10 500 广州市 58% 品除外)。场地、物业租赁。旅业、饮食、
公司
沐足、棋牌、复印(由下属燕塘酒店经营)。


(二)实际控制人

广东农垦通过燕塘投资、粤垦投资及湛江农垦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广东农垦以间接方式控制本公司 57.695%的股份,

其中燕塘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 40.97%的股份,粤垦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

11.694%的股份,湛江农垦直接持有本公司 5.031%。

广东农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 1995 年 5 月 11 日,注册资本

229,517.0814 万元,注册地址为广州市沙河东莞庄路,法定代表人雷勇健,注册

号 440000000100234。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及项目管理;资产经营及重组。

农业(主要包括天然橡胶、甘蔗、白糖及其他南亚热带农业)、林业、渔业和畜

牧业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外派劳务(按[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1707 号经营)。

物业出租及管理。

广东农垦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农业部 229,517.0814 100.00
合计 229,517.0814 100.00

广东农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2014 年 1-6 月 2013.12.31/2013 年
总资产 659,344.44 553,461.04
净资产 290,773.77 292,827.21
净利润 -1,088.54 5,895.69
注:2013 年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2014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东农垦与农垦总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共同对下属的所有资产和

业务进行管理。农垦总局是农业部直属垦区,始于 1951 年创建的华南垦殖局,

后经多次名称和体制变迁。1988 年,农业部决定对广东省农垦总局实行由中央

和广东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农业部保持对农垦总局的固定资产投

资、事业经费、包干粮和部管物资的供应与管理,广东省政府任命农垦总局的重

要人事,即广东省政府管人,农业部管财和物。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

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行政机构转为经济实体后名称问题的通知》 粤

府办[1995]14 号),广东省农垦总局改名为省农垦集团公司,为保持与国务院有

关部门渠道畅通,保留农垦总局牌子。1995 年 5 月 11 日,广东农垦在广东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成立。根据财政部于 2001 年 3 月 15 日核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广东农垦的出资人为农业部,其持有广东农

垦 100%股权。

广东农垦下属主要全资及控股一级子公司共计 17 家,参股子公司以及二级

以下子公司多家;农垦总局下属主要一级全资子公司 12 家,并下辖多家事业单

位(农场)。由于广东农垦和农垦总局下属单位众多,根据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

只对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直接控股的主要一级子公司予以批露,具体情况如

下: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属主要一

级子公司情况
序 注册资本(万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元)
农业种植、林业种植;农畜产品(除烟叶、
蚕茧、种子、种苗、种禽畜)批发;销售:
橡胶及制品,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纺织
广东省湛江
品,塑料制品(不含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
1 农垦集团公 1995.12.11 50,000 湛江市 100%
塑料购物袋),通用设备,家用电器,百货,

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除文物),仪器仪表,
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农业生产技术服
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仓储)。
广东省茂名 实业投资、农业(主要包括天然橡胶及南亚
2 农垦集团公 1996.1.31 15,800 茂名市 100% 热带农业)、畜牧业、林业投资。兼营物业出
司 租及管理。
农、林、牧、水产业(以上项目另设分支机
构经营),橡胶制品及塑料制品制造业,建筑
材料业,国内商业贸易业(国家专控、专营
广东省阳江 物资除外),物资供销业。兼营粮油、食品、
3 农垦集团公 1996.4.23 10,000 阳江市 100% 饮料和饲料加工(制造)、纺织品、针织品、
司 服装、缝纫品、鞋帽、皮革、毛皮销售及制
造(以上项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金属制品
制造(不含金银);咨询服务和生产服务;房
屋租赁。
广东省揭阳 谷物、豆类作物种植;茶、果树种植;橡胶
4 农垦集团公 1997.9.26 2,000 揭阳市 100% 种植;植树造林;禽畜饲养(以上不含种苗、
司 种禽畜的种植和饲养)。





普通钢材,纸制品,电热水器,砖瓦,茶制
造及木制品,粮油,水产品购销,园林绿化,
工农业生产资料(须报批未获准的除外),副
广东省汕尾
食品、其他食品(烟、盐零售)、农副产品购
5 农垦集团公 1994.3.11 1,060 汕尾市 100%
销。兼营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杂货

(除烟花爆竹),家具,百货,电子计算机及
配件,非金银工艺品,劳保用品,仪器仪表、
计量衡器具购、销。
广东省粤垦
6 投资有限公 2001.12.21 30,000 广州市 100% 以自有资金进行实业投资,项目管理。

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除外),农
业机械,普通机械,电子产品,电话通信设
广东省农垦 备,公路运输设备(不含小轿车),建筑材料。
7 汕头实业总 1992.12.14 500 汕头市 100% [经营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规定须持有效专批
公司 证件方可经营]。兼营:百货,工业美术品,
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农副产品(粮食及
棉花除外)。
广东南亚橡
8 塑制品有限 1993.9.27 384 万美元 广州市 75% 已关闭停业。
公司
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以上项目具体凭本
广东新时代 公司有效许可证书经营),物业租赁代理,房
9 物业管理服 1994.7.11 1,000 广州市 100% 地产信息咨询,室内装饰,清洁服务,提供
务公司 与上述经营相关的咨询服务;销售:建筑材
料,五金、交电,汽车零配件,日用百货。
生产、加工橡胶及橡胶制品、塑料及塑料制
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
广东省燕达
10 1992.5.3 900 广州市 100%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兼营批发、
橡塑制品厂
零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场地出租;仓储服
务。





经营旅业,美容美发、卡拉 OK 歌厅,制售
中餐(含凉菜、糕点、裱花蛋糕、烧卤熟肉
制品、生食海产品制售)、制售西餐(不含糕
点、沙律、烧卤熟肉制品、生食海产品制售)
及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含酒精饮料)、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洗衣、打字、
广东农垦燕
复印、翻译服务;场地出租(限燕岭大厦);
11 岭大厦有限 1987.3.28 2,192.6 广州市 71.50%
停车场经营;代购车、船、机票,出租客运。
公司
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百货,纺织品,针织品,日用杂货,
工艺美术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酒。会
展、会议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清洁服务,
代理广告,酒店管理,商贸信息咨询;足浴、
棋牌、保健按摩、保健咨询;汽车租赁。
粤垦国际
12 (香港)有 1995.10.11 32 万美元 香港 100% 已关闭停业。
限公司
粤垦国际
13 (贝宁)有 2002.7.16 291 万美元 贝宁 100% 食用酒精的生产和销售。
限公司
广东隆利实
14 1993.1.28 500 广州市 100% 已关闭停业。
业公司
广东省农垦 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
15 1986.4.25 201 广州市 100%
总局印刷厂 (按本企业有效证书经营)
广东省农垦
16 1988.8.18 1,014.5 广州市 100% 已关闭停业。
商业总公司
广东省农垦
17 建设实业总 1986.7.28 2,000 广州市 100% 已关闭停业。
公司
广东建达经
18 1994.3.18 600 广州市 100% 已关闭停业。
济发展公司
广东省农垦
19 机械化土石 1993.6.15 720 广州市 100% 已关闭停业。
方工程公司
城市园林绿化,造林绿化(以上项目持有效
资质证书经营);植物租摆、养护,花卉、绿
广东省农垦 化苗木的繁育、种植及销售,植物组织培养;
20 1987.6.8 1,000 广州市 100%
科技中心 农业技术研究、开发;以上相关技术咨询。
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
室内设计、装饰;清洁服务;仓储。





广东省农垦
21 农业开发公 1993.2.27 100 广州市 100%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农业技术开发。

广东省农垦
22 经济发展总 1986.5.20 1,681 广州市 100% 已关闭停业。
公司
广东省燕塘
23 1987.2.6 16,800 广州市 100% 已关闭停业。
企业总公司
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具体按本企业有效证书经营)。汽车租赁;批
发、零售:百货,针、纺织品,工业美术品;
广东绿色国
24 1992.5.19 3,500 广州市 100%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复印、打字,翻译,代售
际旅行社
车、船、机票;代订房,代租车辆,代订餐,
代办印刷,代购商品;会展、场地出租,酒店
管理;代办会议。
猪、家禽饲养。农牧种养技术研究、开发及
信息咨询。销售:肥料、饲料。货物进出口、
广东广垦畜
25 2011.1.14 22,013 广州市 69.56% 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牧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
经营)。
编辑、出版、发行《智富时代》杂志;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图书新产品、
广东智富时
新技术开发及转让;组织、策划文化交流活
26 代出版传媒 2013.5.13 300.00 广州市 100%
动、推广文化项目;网络设计及开发;销售:
有限公司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
农副产品。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土地资产经营与管
广东省广垦
理、项目投资。建筑工程设计、水电安装、
27 置业有限公 2013.8.8 10,000 广州市 100%
室内外装修、园林绿化,场地出租,房地产

中介代理。
粮食及油脂种植、加工、贸易、零售;企业
广东省广垦
管理,投资咨询,仓储;货物、技术进出口(法
28 粮油有限公 2013.12.25 22,943 广州市 100%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投资与管理;热带农业种植加工;相关原料
广垦国际
和设备的采购;天然橡胶、油料、畜牧以及
29 (柬埔寨) 2013.6.20 100 万美元 柬埔寨 100%
循环生态农产品的销售、进出口贸易;旅游
有限公司
业等。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67,913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司 64,465,743 40.97
2 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 18,401,011 11.69
3 广东中科白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552,200 7.34
4 广东省湛江农垦集团公司 7,916,846 5.03
5 广州长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330,600 2.75
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935,000 2.50
7 广东中远轻工有限公司 3,840,900 2.44
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 607,700
8 0.39
任公司
9 黄宣 486,160 0.31

10 谢立民 486,160 0.31

合计 116,022,320 73.7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935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
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10.13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

(一)17.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22.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
对象配售的股票为393.50万股,有效申购为236,750万股,认购倍数为601.65倍。
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3,541.50万股,中签率为0.5397604479%,超额认购倍数为
185倍。本次发行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39,861.55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
年11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
[2014]G14001100180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5,31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 目 金 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 4,215.31
会计师审计、验资费 353.10
律师费用 210.40
评估费用 18.00
信息披露费 441.40
印刷费及证券登记费 38.28
印花税、上市初费及发行手续费用 41.51
合 计 5,318.00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1.35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34,543.55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57元/股(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加上本
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44元/股(按照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详细披露
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投资者欲
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申报会计师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9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
债表,2014年1-9月、2014年7-9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广会专字
[2014]G14001100179号《审阅报告》。同时,公司已在《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了主要财务数据。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本上市
公告书已披露2014年9月30日及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14年1-9月及2013
年1-9月利润表、2014年7-9月及2013年7-9月利润表、2014年1-9月及2013年1-9月
现金流量表、2014年7-9月及2013年7-9月现金流量表,其中2014年1-9月、2013
年1-9月、2014年7-9月、2013年7-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1、公司2014年1-9月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本报告期末
项 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比上年度期
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203,181,334.34 241,362,553.85 -15.82%
流动负债(元) 183,491,812.23 220,664,960.52 -16.85%
总资产(元) 571,976,368.64 580,064,714.59 -1.3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61,096,679.98 331,777,336.63 8.8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 3.06 2.81 8.90%
本报告期比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9 月 上年同期增

营业总收入 689,420,656.38 627,981,822.03 9.78%
营业利润(元) 81,470,820.72 73,128,735.79 11.41%


利润总额(元) 80,874,796.34 72,065,929.46 12.2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64,719,343.35 57,042,941.42 13.4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5,380,908.76 58,093,734.47 12.54%
益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48 14.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55 0.49 12.24%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77 19.63 -9.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
17.96 19.99 -10.16%
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710,167.38 51,093,188.16 -49.6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22 0.43 -48.84%
(元)




2、公司2014年7-9月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 目 2014 年 7-9 月 2013 年 7-9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 256,116,464.45 230,131,402.45 11.29%
营业利润(元) 30,326,949.07 26,482,259.72 14.52%
利润总额(元) 30,118,955.52 26,143,538.15 15.2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23,512,343.87 20,820,141.27 12.9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3,888,832.13 21,222,060.23 12.57%
益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8 11.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20 0.18 11.11%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1% 6.74% -9.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
6.21% 6.88% -9.74%
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4,258,305.35 -1,473,362.06 1,067.7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2 -0.01 -1,300.00%
(元)




二、2014 年 1-9 月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4 年 6 月 30 日)后经营状况良好,2014 年

7-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611.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29%,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51.2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93%。

由于主要原材料奶粉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所以公司加大了奶粉的采购量,现

货的奶粉需全额支付资金,所以 2014 年 1-9 月每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

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由于销售的增长、2013 年第三季支付原材料货款较大和所得税跨期支付等

原因,2014 年 7-9 月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比去年同期对比有所增加。

三、2014 年业绩预计

201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2%,预计2014年全年净利润增长5%-2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4年11月14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
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2014年11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除此以外,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保荐代表人:谭旭、陈天喜

项目协办人:孙朋远

联系人:杨华川、陈婧、刘恺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
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
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愿意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财务报表扫描页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