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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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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12-28
证券代码 :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编号 :2017-11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IANSHUI ZHONGXING BIO-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菌业”、“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7 年 12 月 11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可转
债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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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2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9.20 亿元(92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9.20 亿元(92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01 月 03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18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
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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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 9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20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2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 848 号”文同意,公司 9.2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8 年 01 月 0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众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26”。
本 公 司 已 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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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ANSHUI ZHONGXING BIO-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众兴菌业
股票代码: 002772
法定代表人: 陶军
董事会秘书: 高博书
成立时间: 2005 年 11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办公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邮政编码: 741030
电话号码: 0938-2851611
传真号码: 0938-285505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 tszxjy.cn
电子信箱: gstszxjy@163.com
经营范围:食用菌、药用菌及其辅料的生产、销售,微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技术、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研究、推广,农副土特产品的生产、加工、销
售。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其股本变化
1、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系由众兴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在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62050020000297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00,000,000.00 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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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程序如下:
(1)2012 年 2 月 28 日,中瑞岳华以 2011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0490 号”《天水众兴菌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根据该报告,众兴有限截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值为 169,621,469.33
元。
(2)2012 年 3 月 5 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1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 80 号”《天水众兴菌业有限责任
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报告,众兴有限截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8,405.11 万元。
(3)2012 年 3 月 9 日,众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众兴有
限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公司,以经“中瑞岳华专审字
(2012)第 0490 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进行折股(折股比例为 1:
0.589548011787642),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为 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净资产值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4)2012 年 3 月 9 日,众兴有限原股东陶军、田德、嘉兴九鼎、苏州九鼎、
久丰投资、袁斌、雷小刚、刘亮、陈舜臣、王新仁和汪国祥作为发起人,共同出
具了《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设立发行人。
(5)2012 年 3 月 10 日,中瑞岳华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055
号”《验资报告》,对发起人出资进行了验证,验证截至 2012 年 3 月 9 日,全体
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众兴有限截至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作价折股,缴纳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6)2012 年 3 月 24 日,陶军等 11 名发起人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设
立公司的相关议案。
(7)2012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取得了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
号为“62050020000297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持有公
司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6 / 50
1 陶 军 53,090,900 53.09
2 田 德 15,908,103 15.91
3 嘉兴九鼎 8,750,096 8.75
4 苏州九鼎 8,750,096 8.75
5 久丰投资 7,499,808 7.50
6 袁 斌 2,250,134 2.25
7 雷 小 刚 1,250,287 1.25
8 刘 亮 850,349 0.85
9 陈 舜 臣 750,045 0.75
10 王 新 仁 750,045 0.75
11 汪 国 祥 150,137 0.15
合计 100,000,000 100.00
2、发行人设立后股本变化情况
(1)2012 年 4 月,增资至 10,051 万元
2012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发
行新股 510,000 股,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510,000 元,总股本为
100,510,000 股,新发行的股份全部由新股东高博书以 2.2549 元/股的价格认购。
截至 2012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新股东高博书缴纳了新增股本共计 115 万元,
其中,51 万元计入实收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2012 年 4 月 12 日,中瑞岳华
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074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股东出资予以验
证。
201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在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取
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陶 军 53,090,900 52.82
2 田 德 15,908,103 15.83
7 / 50
3 嘉兴九鼎 8,750,096 8.70
4 苏州九鼎 8,750,096 8.70
5 久丰投资 7,499,808 7.46
6 袁 斌 2,250,134 2.24
7 雷 小 刚 1,250,287 1.24
8 刘 亮 850,349 0.85
9 陈 舜 臣 750,045 0.75
10 王 新 仁 750,045 0.75
11 高 博 书 510,000 0.51
12 汪 国 祥 150,137 0.15
合计 100,510,000 100.00
(2)2012 年 4 月,增资至 111,677,800 元
2012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发
行新股 11,167,800 股,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11,677,800 元,总股本为
111,677,800 股,新发行的股份由新股东泰祥投资和上海财晟共同认购。其中:
泰祥投资以 8.954 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 6,700,700 股,占公司增资后注
册资本的比例为 6.00%,认购款总额共计 6,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6,700,700 元计
入公司股本,其余 53,299,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上海财晟以 8.954 元/股的价格认
购公司新增股份 4,467,100 股,占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4.00%,认购款
总额共计 4,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4,467,100 元计入公司股本,其余 35,532,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 2012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新股东泰祥投资和上海财晟缴纳了新增股本
共计 10,000 万元,其中 1,116.78 万元计入实收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本次
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2012 年 4 月 27 日,中瑞岳华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
第 0089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股东出资予以验证。
201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取
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
如下:
8 / 50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陶 军 53,090,900 47.54
2 田 德 15,908,103 14.24
3 嘉兴九鼎 8,750,096 7.84
4 苏州九鼎 8,750,096 7.84
5 久丰投资 7,499,808 6.72
6 泰祥投资 6,700,700 6.00
7 上海财晟 4,467,100 4.00
8 袁 斌 2,250,134 2.01
9 雷 小 刚 1,250,287 1.12
10 刘 亮 850,349 0.76
11 陈 舜 臣 750,045 0.67
12 王 新 仁 750,045 0.67
13 高 博 书 510,000 0.46
14 汪 国 祥 150,137 0.13
合计 111,677,800 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股本变化情况
1、2015 年 6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6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5]1183 号”《关于核准天水
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72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2015 年 6 月 26 日起,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众
兴菌业”,证券代码“002772”;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4,892.78 万元,并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首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项目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陶 军 53,090,900 35.65
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田 德 15,908,103 10.68
嘉兴九鼎 8,750,096 5.88
9 / 50
项目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苏州九鼎 8,750,096 5.88
久丰投资 7,499,808 5.04
泰祥投资 6,700,700 4.50
上海财晟 4,467,100 3.00
袁 斌 2,250,134 1.51
雷 小 刚 1,250,287 0.84
刘 亮 850,349 0.57
陈 舜 臣 750,045 0.50
王 新 仁 750,045 0.50
高 博 书 510,000 0.34
汪 国 祥 150,137 0.10
小计 111,677,800 74.99
网上定价发行的
33,525,000 22.51
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下配售的股份 3,725,000 2.50
小计 37,250,000 25.01
合计 148,927,800 100.00
2、2016 年 3 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陶军
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田建刚先生作为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雷红刚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该次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公司董
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 88 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量为 700 万股。
10 / 50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对发行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
2015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
陶军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田建刚先生作为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雷红刚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5 年 10 月 26 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独
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 年 3 月 1 日,中审众环出具了“众环验字(2016)080001 号”《天水众兴菌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1 日新增注册资本
及股本情况,截至 2016 年 3 月 1 日,公司已收到 81 名(因 1 人在公告后自愿放
弃股权激励计划及对应的股数)激励对象的出资款人民币 93,619,430.00 元,认
缴 6,899,000 股,余额计人民币 86,720,430.00 元转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人民币 155,826,800.00 元,股本 155,826,800 股。
2016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工作,向 81 名激励对象(一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授予 689.9 万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为实施该计划时在职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该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1 日,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11 / 50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陶 军 54,090,900 34.71
2 田 德 15,908,103 10.21
3 嘉兴九鼎 8,750,096 5.62
4 苏州九鼎 8,750,096 5.62
5 久丰投资 7,499,808 4.81
6 泰祥投资 6,700,700 4.30
7 上海财晟 4,467,100 2.87
8 袁 斌 3,250,134 2.09
9 刘 亮 1,850,349 1.19
10 高 博 书 1,510,000 0.97
11 雷 小 刚 1,310,287 0.84
12 王 新 仁 850,045 0.55
13 陈 舜 臣 790,045 0.51
14 汪 国 祥 150,137 0.10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5 2,699,000 1.73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6 其他社会公众股 37,250,000 23.90
合计 155,826,800 100.00
3、2016 年 4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8,927,8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以公司上市时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1 股,合
计派息 16,382,058.00 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 163,820,580 股。
2016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899,000 股限制性股票完
成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48,927,800 股增加至 155,826,800 股,公司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82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51299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512991 股。
12 / 50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16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上述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合计派
息 16,382,056.00 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 163,820,574 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
股本由 155,826,800 股增至 319,647,374 股。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陶 军 110,956,615 34.71
2 田 德 32,632,277 10.21
3 嘉兴九鼎 17,949,064 5.62
4 苏州九鼎 17,949,064 5.62
5 久丰投资 15,384,350 4.81
6 泰祥投资 13,745,140 4.30
7 上海财晟 9,163,358 2.87
8 袁 斌 6,666,996 2.09
9 刘 亮 3,795,619 1.19
10 高 博 书 3,097,462 0.97
11 雷 小 刚 2,687,790 0.84
12 王 新 仁 1,743,697 0.55
13 陈 舜 臣 1,620,619 0.51
14 汪 国 祥 307,976 0.10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5 5,536,456 1.73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6 其他社会公众股 76,410,891 23.90
合计 319,647,374 100.00
4、2016 年 8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 年 7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6]1329 号”《关于核准天
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72,035,143 股新股。
2016 年 8 月 22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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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53,683,333 股,公司总股本由 319,647,374 股增至 373,330,707 股,并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陶 军 110,956,615 29.72
2 田 德 32,632,277 8.74
3 嘉兴九鼎 17,949,064 4.81
4 苏州九鼎 13,949,064 3.74
5 金元 1 号计划 10,857,143 2.91
6 金元 2 号计划 10,761,904 2.88
7 上海财晟 9,163,358 2.45
8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190,476 1.93
9 袁 斌 6,666,996 1.79
10 安徽中安资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6,190,476 1.66
11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523,809 1.48
12 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公司 5,476,190 1.47
13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380,952 1.44
14 刘 亮 3,795,619 1.02
15 高 博 书 3,097,462 0.83
16 雷 小 刚 2,687,790 0.72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
17 2,302,383 0.62

18 王 新 仁 1,743,697 0.47
19 陈 舜 臣 1,620,619 0.43
20 汪 国 祥 307,976 0.08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股
21 5,536,456 1.47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2 其他社会公众股 109,540,381 29.34
合计 373,330,707 100.00
自该次股本变动至今,发行人股本总额一直为 373,330,707 股,未发生变动。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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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食用菌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国内领先的食用
菌工厂化高科技生产企业,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安全的高品质食用菌产品。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食用菌、药用菌及其辅料的生产、销售,微生物技术、生物
工程技术、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研究、推广,农副土特产品的生产、加工、
销售。
公司食用菌产品包括金针菇、真姬菇和双孢菇,其中以金针菇为主。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
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食用
菌日产能 465 吨,其中金针菇日产能 390 吨,双孢菇日产能 50 吨,真姬菇日产
能 25 吨,金针菇日产能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根据中国食用菌协会工厂化
专业委员会 2016 年 6 月发布的《2015 中国食用菌工厂化产业研究报告》,公司
2015 年末日产量位居国内同行业第三,西部地区排名第一。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生产基地布局合理,区位优势明显
目前,公司已建成及在建生产基地分布广泛,主要位于甘肃天水及武威、陕
西杨凌、山东德州、河南新乡及安阳、四川眉山、江苏徐州、吉林省吉林市。甘
肃天水基地、武威基地和陕西杨凌基地,位于西北地区,西北地区具有较为丰富
的食用菌种植所需的农业下脚料,原材料成本优势明显,更为重要的是,陕西和
甘肃市场作为西北地区最大的食用菌销售市场,吞吐量较大,同时,武威基地地
处甘肃省中部、河西走廊东端,是丝绸之路自东而西进入河西走廊和新疆的东大
门,为产品向中亚、西亚国家出口奠定坚实的基础;山东德州基地,位于华北平
原,原材料资源丰富,产品可覆盖京津唐等环渤海经济圈,具有明显的地理优势;
河南基地位于中部地区,交通方便、劳动力充足、电力资源丰富,提高了公司的
生产能力,扩大公司销售和物流的覆盖地区;四川眉州基地将成为公司开拓西南
市场的支点;江苏徐州双孢菇生产基地,位于我国小麦的主产地,用于双孢菇种
植的麦秸等原材料资源丰富,交通便利,产品可直接覆盖北京、上海等目前双孢
菇主要消费市场;吉林基地是东北地区重要的旅游城市、工业城市,该地区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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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丰富,人力资源充足,填补了公司在东北市场生产基地的空白,进一步提高公
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2、采用工业化生产模式,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较强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食
用菌日产能 465 吨,其中金针菇日产能 390 吨,双孢菇日产能 50 吨,真姬菇日
产能 25 吨。根据中国食用菌协会工厂化专业委员会 2016 年 6 月发布的《2015
中国食用菌工厂化产业研究报告》,公司 2015 年末日产量位居国内同行业第三,
西部地区排名第一。
3、持续创新的研发及技术优势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取得专利 109 项。在持续创新过程中,公司
食用菌育菇阶段环境控制技术、工厂化生产工艺、菌渣综合利用技术等多项创新
成果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目前,公司已通过 10 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公司经过多年反复试验及生产实践,结合当地原材料的供应情况及特点,在
多种配方中,确定了目前公司金针菇等食用菌的较优培养基配方,即原材料及用
量配比;该培养基配方采用西北产量丰富的玉米芯、麸皮等作为主要原材料,替
代了传统以木屑为培养基的种植方法,既保护了森林资源,又充分利用了农作物
副产品及下脚料。公司的菌菇产出率较高,成本较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公司金针菇目前全部采用液态菌种技术。液体菌种的接种方式是指以液态营
养基对食用菌的菌种进行培养,接种时以液体形态采用喷雾方式将菌种均匀分布
于生产瓶的培养基中。液体菌种技术较传统的固体菌种具有较大优势,可节省生
产成本,简化生产程序,出菇整齐,出菇时间较固体菌种平均缩短 2-4 天,此外
菌种培养时间还额外缩短了 26-31 天,为了减少其在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维
持较低的杂菌污染率,需要极其成熟的生产技术,而大多数国内企业尚未掌握其
技术要领,仍无法大规模使用液体菌种技术。
4、杂菌污染率、生物转化率等食用菌育菇技术参数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杂菌污染率是衡量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企业管理及生产水平是否先进的重要
指标。以机械化方式对食用菌固体菌种和液体菌种进行接种都必须以较低的杂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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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率作为基础。尤其是液体菌种,更易受到杂菌污染,一旦发生扩散,很可能
导致整个生产车间的生产活动都受到影响。公司具有较高的食用菌生产管理水平
和技术,对杂菌及污染的防治能力较强,主要产品金针菇受污染率,即杂菌污染
率较低。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9 月公司平均杂菌污染率分别为
0.18%、0.13%、0.01%、0.03%,污染率水平持续降低。中国食用菌协会《中国
食用菌年鉴 2011》显示,工厂化食用菌产品污染率一般控制在 2%左右;根据《上
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雪榕生物 2014 年、2015 年金针菇
平均污染率为 0.89%、0.25%;根据《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如意情金针菇平均杂菌污染率分别为 0.66%、0.39%、
0.25%。由此可见,公司污染率控制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生物转化率衡量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企业的生产效率,若生物转化率偏低,通
常说明培养基的营养成分未充分转化为食用菌生长所需的养料。根据中国食用菌
协会《中国食用菌年鉴 2012》,国际领先企业的金针菇生物转化率已达到 140%,
而我国的平均水平为 90%;发行人 2016 年 1100 毫升培养瓶、1150 毫升培养瓶、
1200 毫升培养瓶、1280 毫升培养瓶的生物转化率分别为 141.92%、136.27%、
139.10%、139.15%,单位产量亦相对较高。
5、循环经济优势
公司现有食用菌生产基地引进现代化的生物质燃烧锅炉,利用废弃的食用菌
菌渣代替煤炭作为燃料,为工厂蒸汽灭菌以及供热供暖提供动力,燃烧后剩下的
灰烬,再被用作有机肥还田。公司的食用菌种植使用农作物副产品及下脚料作为
原材料,生产出富含高蛋白的绿色食品;采菇后的废弃菌渣又进行再次利用,做
到了变废为宝,实现了资源的再生循环利用。
6、成本优势
公司培育的主要品种金针菇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米糠、玉米芯、麸皮、棉籽壳、
黄豆皮等农作物副产品及下脚料,其中玉米芯、麸皮主要采自甘肃、河南、陕西
等地区,米糠主要采自宁夏、陕西以及江苏等省。上述地区原材料供应充足、质
量优越、采购方便、价格较低,加之采购距离较近,运输费用也较低,因此,公
司原材料成本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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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品牌优势
公司“羲皇”商标已被评为“驰名商标”,并获得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
谈会组委会评选的“2011 年全国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奖’”。同时,
“羲皇牌”金针菇也被认定为“绿色食品 A 级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并通过了无
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157,539,859 42.2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157,539,859 42.20
4、基金、理财产品等 - -
5、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57,539,859 42.2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15,856,702 4.25
3、其他内资持股 162,471,353 43.5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1,915,185 3.19
境内自然人持股 150,556,168 40.33
4、基金、理财产品等 36,226,271 9.70
5、外资持股 1,236,522 0.33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565,100 0.15
境外自然人持股 671,422 0.18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15,790,848 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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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数量(股) 比例(%)
三、股份总数 373,330,707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陶军 境内自然人 110,956,615 29.72
田德 境内自然人 32,632,277 8.74
金元 1 号计划 基金、理财产品等 10,857,143 2.91
金元 2 号计划 基金、理财产品等 10,761,904 2.88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190,476 1.93
安徽中安资本投资基金有限
国有法人 6,190,476 1.66
公司
袁斌 境内自然人 5,771,567 1.55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523,809 1.48
农银汇理(上海)资产-农业
银行-华宝信托-投资 6 号 基金、理财产品等 5,476,190 1.47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财晟富和投资中心(有限
境内一般法人 3,951,900 1.06
合伙)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陶军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11,095.6615
万股,持股比例为 29.72%,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陶军,男,中国
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62050219740420****,住所为甘肃省
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张白村。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未发
生变化,陶军一直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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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9.20亿元(920万张)
2、向原A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众兴转债4,493,605张,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48.84%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20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9.2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4,493,605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8.84%,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按相关规则由社会公众投资者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认购,共计4,706,390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51.16%,网上最终配售4,432,18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18%,社会公众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274,208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
总量的2.98%。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持有转债比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
1 陶军 2,734,304.00 29.72
2 田德 804,157.00 8.74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74,208.00 2.98
4 袁斌 142,228.00 1.55
20 / 50
5 刘亮 82,263.00 0.89
6 高博书 64,074.00 0.70
7 雷小刚 63,202.00 0.69
8 王新仁 40,315.00 0.44
9 陈舜臣 37,915.00 0.41
10 田建刚 12,800.00 0.14
9、本次发行相关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7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506.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9.00
3 律师费用 100.00
4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5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发行手续费等 60.00
合 计 1,710.00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9.20 亿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493,605 张,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8.8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 8,359,777,470
张,网上最终配售 4,432,187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8.18%;主承销商包销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274,208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9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506.00 万元后的余
额 90,494.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汇入公司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
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80011 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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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毕明建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联系传真 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 黄钦、赵言
项目协办人 陆孝皓
项目组成员 邱晔、李娜、张皎、李博闻、任志强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负责人 刘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联系电话 010-65890699
联系传真 010-65176800
经办律师 张鼎映、张冉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文先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中审众环大厦
联系电话 027-86791215
联系传真 027-85424329
经办会计师 李晓娜、安素强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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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关建中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2901
联系电话 010-51087768
联系传真 010-84583355
经办评级人员 于清如、于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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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2017年5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54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2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 9.20 亿元。
4、发行数量:920 万张。
5、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
发行。
6、募集资金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0 亿元。
7、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9.20 亿元,在扣除发行费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2 万吨双孢蘑菇及 11 万吨堆肥工厂化生产项目 68,308.00 44,000.00
2 年产 32,400 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 35,475.00 24,000.00
年产 32,400 吨金针菇工厂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项
3 32,931.00 24,000.00

合计 136,714.00 92,000.00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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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0 亿元,发行数量为 9,200,000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
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
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
I:年利息额;
B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的发行首日(2017 年 12 月 13 日,T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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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11.7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量。
(6)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17 年 12 月 19 日,T+4 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8 年 6 月 19 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止。
(7)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
(8)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T
日)。
6、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7 年
12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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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3)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众兴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众兴菌业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4643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373,330,707 股,按本次可转债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9,199,98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 99.999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772”,配售简
称为“众兴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
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
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众兴菌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社会
公众投资者,申购简称为“众兴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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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网上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众兴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众兴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9.20 亿元的部分承担
余额包销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2.76 亿元。
11、上市安排
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
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机构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
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3、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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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 股或)/(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A 项同)/(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 项同)/(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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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余额不足
3,000 万元(含)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B 应计利息的计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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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3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本次可转债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
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
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
分或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能再行
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B 当期应计利息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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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天数(算
头不算尾)。
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债转股形成的 A 股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三、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
并于2017年6月7日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D【2017】508号),评定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跟踪评级。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立债券持有人会
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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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
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
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
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
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
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
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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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对决定是否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修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达成
相关补充协议作出决议;
(8)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
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送会议通知。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申请破产;
(6)拟变更、解聘专项偿债账户托管人;
(7)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单独和/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0)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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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
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更改会议通知中列名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
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者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
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5 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
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
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有效告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
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5)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
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 5 个交易
日。于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
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
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召开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场所由公司提
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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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债券偿还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行债券。
二、资信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
并于2017年6月7日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D【2017】508号),评定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跟踪评级。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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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资产负债率 24.36% 28.69% 38.32% 53.0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89% 9.11% 12.26% 35.18%
利息保障倍数 9.62 11.56 5.78 4.59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支付率 100% 100% 100% 100%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2、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3、贷款偿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4、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在偿还贷款本息方面未发生借款到
期未还的情况。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 D【2017】508 号),评定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
债券信用质量较高,信用风险较低。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建立了良好的内部财务管理政策
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或有负债、诉讼以及对外担保等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
负债水平合理,偿债能力较强,与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资信评级较高,
信誉水平良好,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具体偿债能力及偿债措施分析如下: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析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
别为 2.77、1.92、4.34 和 4.33,速动比率分别为 2.42、1.74、4.14 和 4.01,公司
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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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导致应付基建工程款及设备购置款增加,以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方式增加的新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两家子公司垫付款、股
权激励收款尚未验资导致其他应付款增加,以及有部分长期借款在报告期内到期,
因此流动负债在报告期逐年增加。但公司拥有较好的融资能力和经营能力,因此
流动资产的增加在报告期内整体高于流动负债。综上,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保持
在较高水平。
同期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情况如下:
流动比率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星河生物 2.02 4.39 1.07 0.38
雪榕生物 0.49 0.43 0.34 0.36
海南橡胶 1.09 1.53 1.76 1.75
北大荒 1.70 1.61 1.57 1.33
隆平高科 1.92 3.01 1.26 1.51
朗源股份 8.85 1.55 1.75 1.77
亚盛集团 1.89 1.67 2.26 2.34
青海春天 38.26 23.27 9.80 3.50
平均值 7.74 4.69 2.48 1.62
本公司 4.33 4.34 1.92 2.77
速动比率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星河生物 1.87 4.27 0.94 0.28
雪榕生物 0.37 0.31 0.16 0.21
海南橡胶 0.75 1.03 1.14 1.27
北大荒 1.32 1.18 0.92 0.80
隆平高科 1.29 2.09 0.63 0.74
朗源股份 5.19 0.79 0.79 0.61
亚盛集团 1.44 1.21 1.68 1.71
青海春天 29.34 17.73 6.00 0.82
平均值 5.67 3.58 1.53 0.80
本公司 4.01 4.14 1.74 2.42
资料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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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性良好,2015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
因为可比公司青海春天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较大程度影响了行业均值水
平。剔除青海春天后,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资产负债率分析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53.06%、38.32%、28.69%和 24.36%。截至 2017 年 9 月
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同期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星河生物 9.73% 13.35% 19.73% 57.22%
雪榕生物 64.56% 47.58% 63.77% 65.84%
海南橡胶 38.84% 40.19% 36.96% 25.81%
北大荒 26.18% 26.16% 23.61% 31.48%
隆平高科 32.68% 27.29% 51.15% 50.78%
朗源股份 7.29% 33.51% 39.67% 39.23%
亚盛集团 39.86% 39.23% 37.61% 37.46%
青海春天 6.78% 9.36% 16.78% 23.13%
平均值 30.88% 29.58% 36.16% 41.37%
本公司 24.36% 28.69% 38.32% 53.06%
资料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
2014 年以来,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了长期借款,导致资产负债率上
升,2014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15 年公司通过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吸收公众投资者投资,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下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 2016 年 8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导致公司 2017 年 9 月末的资本结构进一步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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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审计意见情况
公司2014-2016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17)0801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
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16,624.82 321,459.38 168,272.86 106,114.02
负债合计 77,123.95 92,212.26 64,480.45 56,308.66
归属于母公司
238,524.52 228,298.37 103,126.48 49,567.98
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
239,500.87 229,247.12 103,792.41 49,805.36
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51,400.11 58,501.85 47,952.02 38,349.73
营业利润 9,387.60 15,353.47 10,442.20 8,416.25
利润总额 10,519.61 16,133.85 11,500.70 9,080.67
净利润 10,519.61 16,133.85 11,500.70 9,080.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92.02 15,851.03 11,438.14 9,088.0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94.43 23,339.22 20,943.11 17,031.01
40 / 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57.32 -134,874.11 -50,479.30 -19,124.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45.26 127,697.82 24,415.54 11,085.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807.02 16,168.18 -5,334.83 8,885.59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2014-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利润 年度 净资产收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益率 收益 收益
2017 年 1-9 月 4.54% 0.29 0.28
2016 年度 10.71% 0.49 0.4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14.93% 0.43 0.41
2014 年度 20.08% 0.40 0.40
2017 年 1-9 月 2.74% 0.17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2016 年度 9.17% 0.42 0.40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13.20% 0.38 0.36
2014 年度 18.61% 0.37 0.37
2、最近三年及一期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比率(倍) 4.33 4.34 1.92 2.77
速动比率(倍) 4.01 4.14 1.74 2.42
资产负债率 24.36% 28.69% 38.32% 53.0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89% 9.11% 12.26% 35.18%
每股净资产(元/股) 6.42 6.12 6.92 4.4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0.02% 0.0005% 0.001% 0.002%
占净资产的比例
2017 年 1-9 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4.97 115.36 98.05 42.03
存货周转率(次) 4.47 5.82 6.22 6.4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277.75 22,891.99 18,480.76 14,371.38
41 / 5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10,492.02 15,851.03 11,438.14 9,088.05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6,327.38 13,561.37 10,112.29 8,423.65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9.62 11.56 5.78 4.59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
0.38 0.63 1.41 1.53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8 0.43 -0.36 0.80
注:
以上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P0 股收,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
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
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依据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
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5、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6、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7、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口径)/期末总股本
8、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9、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值
10、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值
11、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12、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3、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当期期末总股本
14、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当期期末总股本
3、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 2014-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42 / 50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债务重组损益 450.00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45.48 -0.4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735.35 844.03 944.16 673.90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
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 - 77.14 -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53.34 -18.17 37.67 -9.48
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3,033.00 1,509.11 268.30 -
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165.01 2,289.50 1,326.80 664.42
减:所得税 - - - -
少数股东损益(税后) 0.38 -0.17 0.95 0.02
扣除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后
4,164.64 2,289.66 1,325.85 664.40
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0,492.02 15,851.03 11,438.14 9,088.05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6,354.60 13,844.35 10,173.90 8,416.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6,327.38 13,561.37 10,112.29 8,423.65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
39.59% 14.19% 11.53% 7.32%
的比重
公司 2014-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及占比整体呈上升趋
势;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整体呈现上升趋势,由非经
常性损益带来的财务业绩不可持续的风险可控。
三、未来一期业绩预计
2017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
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00% 至 10.00%
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43 / 50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680.82 至 17,436.13
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5,851.03
东的净利润(万元)
1、由于食用菌产品价格波动,2017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 12.32%;
2、第四季度食用菌产品产量同比增加,同时每年的第四
季度是食用菌销售的传统旺季,一般来说销售价格较好,但
也存在价格下降的可能;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3、货币资金同比增多,相应理财收益增加。
由于食用菌产品价格的年度及季节波动性,可能影响上
述业绩预测的准确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一旦有证据表明实际经营情况与上述业绩预计区间存
在明显差异,公司将及时公告。
注:上述业绩预计已在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四、财务信息查阅
本公司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公司近三年的年度报告,投资者可以在上述
报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公司详细的财务资料。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约9.2亿元,总股本增加约7,836万股。
44 / 50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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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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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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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黄钦、赵言
项目协办人:陆孝皓
项目组成员:邱晔、李娜、张皎、李博闻、任志强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众兴菌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众兴菌业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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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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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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