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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19
沃特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

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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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4,441,297 股,将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20 年 10 月 20 日(即上市日),
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吴宪、何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
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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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沃特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公司,股票简称为沃特股份,A 股股票代码为 002886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沃特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
公告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 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公告书/《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元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中喜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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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沃特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发行对象、发行价
格的定价原则、限售期等条款进行修订的事项已经 2020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决议有效期限的修订已
经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7 月 27 日,沃特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 年 8 月 10 日,沃特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8 号),本
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3,767,450 股新股。该
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0 年9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1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 14,441,29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0 年 9 月 16 日,中喜会计师出具了《深圳市沃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0]第 00119 号):“截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海恒、上海六禾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邹志红、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357,999,752.6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382,554.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47,617,198.12 元,新增注册资本 14,441,297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33,175,901.1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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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上
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0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14,441,297 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
批准要求。

(四)发行价格及其与发行底价、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 年 9 月 8 日),发行底价为
24.79 元/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7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
价的比率为 100%,发行价格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0%。

(五)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2020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共向 110
家投资者发出并于之后送达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认购邀请书》。本次发送的 110 家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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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名股东中的 15 家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共 5 个)、基金公司 34 家、证券公司 29 家、保险公司 12 家、董
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 23 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110
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0 年 8 月 18
日)后至申购日(2020 年 9 月 10 日)9:00 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
收到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海恒、上
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邹志红、吴凡共 9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
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 9:00-12:00,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5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
截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 12:00,共收到 13 个认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共计 2,602 万元。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报价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
序号 投资人名称
(元/股) 额(万元) 证金 效报价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03 1,500 是 是
2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91 4,000 是 是
3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34 1,500 是 是
4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30 1,500 是 是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01 1,500 是 是
6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4.83 1,500 是 是
26.83 3,300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59 3,300 否 是
24.82 3,300
8 于海恒 24.82 3,000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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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
序号 投资人名称
(元/股) 额(万元) 证金 效报价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9 24.80 1,500 是 是
伙)
10 邹志红 24.80 2,000 是 是
25.08 1,500
11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88 1,600 是 是
24.79 1,800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80 1,500 是 是
13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99 2,100 是 是
14 吴凡 24.80 3,100 是 是
25.15 4,700
1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2 5,600 否 是
24.79 6,000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
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
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4.79 元/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
体情况如下: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序号 投资人名称 获配金额(元)
(元/股) (股)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79 605,082 14,999,982.78
2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79 1,613,553 39,999,978.87
3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79 605,082 14,999,982.78
4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79 605,082 14,999,982.78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79 605,082 14,999,982.78
6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4.79 605,082 14,999,982.78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79 1,331,181 32,999,976.99
8 于海恒 24.79 1,210,165 29,999,990.35
9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4.79 605,082 14,999,982.78
10 邹志红 24.79 806,776 19,999,977.04
11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79 726,099 17,999,994.21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79 605,082 14,999,9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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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序号 投资人名称 获配金额(元)
(元/股) (股)
13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79 847,115 20,999,980.85
14 吴凡 24.79 1,250,504 30,999,994.16
1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79 2,420,330 59,999,980.70
合计 14,441,297 357,999,752.63

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名称/出资方信息如下:

序号 投资人名称 产品名称/出资方信息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太平洋证券
金元宝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8号集合资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管理计划、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太平洋证券金元宝2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太平
洋证券金元宝2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泉致远3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驰泰量化价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
6 大岩定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于海恒 自有资金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9 六禾嘉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伙)
10 邹志红 自有资金
11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13 轻盐智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吴凡 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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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人名称 产品名称/出资方信息
财通基金玉泉89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汇盈
多策略分级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言诺定增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创新二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文乔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传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长赢1
1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26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银创增润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银创增润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银创增润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银创增润
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证大定增1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乐瑞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
及完整的附件清单,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
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最终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上述机构/人员提供的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前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海恒、邹志红、吴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配售对象中: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已按照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或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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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配售对象中: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驰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
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均已承诺:“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
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0]
第 00119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999,752.63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382,554.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47,617,198.1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4,441,297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33,175,901.12 元。


三、发行对象简介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01-06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企业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注册资本 681631.637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757165982D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经营范围 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次发行限售期 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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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01-09
法定代表人 杨东
企业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78 室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MA1FP9JK8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3、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08-12
法定代表人 钱明飞
企业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第 6 层 04A 单元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51152751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4、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05-06
法定代表人 薛炳海
企业地址 南京市软件大道 48 号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14086627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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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投资、管理,资产委托管理,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策划,投资咨
经营范围 询,科技信息服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01-26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企业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注册资本 1013725.8757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537G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范围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6、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06-14
法定代表人 WANG YIPING
企业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88 楼 01
注册资本 1866.6667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1123833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管理及投资
经营范围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仅限公
司自用)。,许可经营项目是:
本次发行限售期 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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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8-04-09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企业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
经营范围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8、于海恒

姓名 于海恒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本次发行限售期 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9、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3-04-03
法定代表人 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政悦路 318 号 68 幢 3036 室
注册资本 101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00659558879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10、邹志红

姓名 邹志红
住所 浙江省余姚市***
本次发行限售期 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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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1-12-08
法定代表人 谢红
企业地址 宝山区淞兴西路 234 号 3F-612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586822318P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11-02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企业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注册资本 764638.523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1703453H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经营范围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13、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12-31
法定代表人 任颜
企业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478 号运达国际广场 28 楼
注册资本 97882.2971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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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567661926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
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
经营范围
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14、吴凡

姓名 吴凡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本次发行限售期 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06-21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企业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的其他对象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无
未来交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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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楼
联系电话: 021-38966590
传真: 021-38966500
保荐代表人: 薛峰、吕瑜刚
项目协办人: 王哲
项目经办人: 康明、郑哲、俞方一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小辉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10 层
联系电话 010-5776-3888
传真: 010-5776-3777
经办律师: 牟奎霖、顾明珠

(三)审计机构
名称: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张增刚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联系电话: 010-67085873
传真: 010-67084147
经办会计师: 李松清、张丽

(四)验资机构
名称: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张增刚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联系电话: 010-67085873
传真: 010-6708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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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经办会计师: 李松清、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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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1 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22,252,942 18.73 境内一般法人
2 吴宪 21,325,000 17.94 境内自然人
3 何征 20,660,295 17.39 境内自然人
4 黄昌华 4,089,397 3.44 境内自然人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 基金、理财产品
5 2,300,000 1.94
水东风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等
南平延平荣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6 1,742,050 1.47 境内一般法人
(有限合伙)
7 刘宸睿 658,488 0.55 境内自然人
8 王彬 473,000 0.4 境内自然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中 基金、理财产品
9 433,053 0.36
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
10 向静 388,000 0.33 境内自然人

(二)本次发行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股份登记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发
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限售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22,252,942 - 16.70

2 吴宪 21,325,000 17,268,750 16.00

3 何征 20,660,295 15,945,221 15.50

4 黄昌华 4,089,397 - 3.07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迎水东风 11 号私募证券投 2,300,000 - 1.73
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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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限售股数(股) 持股比例(%)

南平延平荣桥企业管理合伙
6 1,742,050 - 1.31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 -宁泉致远 39 号私募证券投 1,613,553 1,613,553 1.21
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华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 1,331,181 1,331,181 1.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吴凡 1,300,504 1,300,504 0.98

10 于海恒 1,210,165 1,210,165 0.91

本次发行后,吴宪、何征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仍然持有发
行人 48.20%的股权,吴宪、何征仍然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2020 年 9 月 30 日)及完成后(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股份登记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担任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吴宪 董事长 21,325,000 17.94% 21,325,000 16.00%
2 何征 董事、总经理 20,660,295 17.39% 20,660,295 15.50%
副总经理、董事会
3 张亮 150,000 0.13% 150,000 0.11%
秘书
合 计 42,135,295 35.46% 42,135,295 31.6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4,054,471 28.66 48,495,768 36.3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782,779 71.34 84,782,779 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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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三、股份总额 118,837,250 100.00 133,278,547 100.00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347,617,198.12 元,对公司总资
产和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等方面的影响情况如下: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
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
得到提高。

本次发行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结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增加额 增长率
资产总额 125,623.46 160,385.18 34,761.72 27.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73,041.83 107,803.55 34,761.72 47.59%
每股净资产(元) 6.49 8.39 1.90 29.28%
资产负债率 38.62% 30.25% -8.37% -21.67%

(三)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14,441,297 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表
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基本每股收益 0.31 0.44 0.30 0.38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末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末
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 6.15 5.85 8.09 7.83

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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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四)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 行所募集资 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 投资于特 种工程塑料 聚酰胺
10,000 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 10,000 吨/年项目(一、二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均围绕公司主业进行发展,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发生重
大改变。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认识、学习与理解,严格按
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保持
公司在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六)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公
司管理层将保持稳定。

(七)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
的增加,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沃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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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 10,000 吨/
1 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 10,000 吨/ 37,523.63 30,100.00
年项目(一、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2,900.00 12,900.00
合计 50,423.63 43,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发行人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
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需要量,不足部
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在增资完成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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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第四节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
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要求、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发行对象不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
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
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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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二)《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均参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范本制作,
本次发行的发送对象、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
书》和《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 15 名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并符合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中所规定的认购条件;
除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海恒、邹志红、吴凡外,
认购对象或其管理的产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签署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薛峰、吕瑜刚

保荐期限: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

(二)保荐协议其它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为沃特股份,乙方为华泰联合证券。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乙方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尽职推荐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指定符合规定且具备胜任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全面协调组织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发行申请工作、依法对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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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知晓乙方推荐工作的计划和进度、保荐代表人实际履行保荐职责的能力
和工作经历。

(3)指定具备较强协调和管理能力的专人配合乙方保荐工作。

(4)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向乙方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的工作便利,及时向
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
其它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甲方作为发行人享有的其它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其
它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符合规定且具备胜任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全面组织协调发行上市工
作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勤勉尽责地履行尽职推荐义务;

(2)制定发行上市的总体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组织申报材料的编写和制作;
组织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
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3)持续督导甲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对甲方不履
行义务的行为发表公开声明或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4)列席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对甲方重大事项提供建议和咨询、知
悉重大决策的制订过程和实施细则;

(5)对甲方不符合持续上市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行为提出整改要求
并监督执行;

(6)了解并知悉甲方生产经营、财务、募集资金运用状况,有权随时查询甲
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了解并知悉甲方股权结构、股东持股变动、股份质押状
况以及影响股价变动的重要情况;了解并知悉甲方人事任免、机构变动等内部管理
的重大事项;

(7)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的制度、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控制度、保障关联交易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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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募投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项,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8)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定期或不定期对甲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信息披露是否与事
实相符、募集资金使用与载明的用途是否一致;如有变更用途的情况,变更理由是
否充分,程序是否齐备;募集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
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等事项进行现场调查;

(10)根据《保荐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作为保荐机
构享有的其它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三、上市推荐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深圳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
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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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法律意见》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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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
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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