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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4-14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四月




I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1 年 3 月 1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2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4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8,000 万元(3,800,000 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8,000 万元(3,800,000 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21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7 年 3
月 21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将其
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
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债
券信用评级为 AA-,资信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3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3,8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38,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8,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382 号文同意,公司 38,0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日
丰转债”,债券代码“128145”。
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刊登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Rifeng Electric Cable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证券代码:002953

法定代表人:冯就景

董事会秘书:孟兆滨

注册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为 1.中山市西
区隆平路 42 号(一照多址)

办公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互联网网址:www.rfcable.com.cn

联系电话:0760-85115672

传真号码:0760-85119666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与研究开发:数据通信电缆、高频数据线、家电组件(不
含线路板、电镀)、特种装备电缆、海洋工程电缆、矿用电缆、新能源电缆、其
它特种电缆、电线、电源线、金属压延、高分子材料、水管、塑料管、PVC 电
缆管、PVC 线槽、开关、插座、照明电器、空气开关、配电箱、换气扇、浴室
取暖器、低压电器、电工器材、智能家居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设立于 2009 年 12 月 17 日,由冯就景、李强与罗永文等三名自然人作
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其中冯就景出资 980.00 万
元,占总股本的 98.00%;李强出资 1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1.00%;罗永文出资

5
1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1.00%。

2009 年 12 月 8 日,正中珠江对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广会所验字〔2009〕第 0900603001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已全部以货币方式缴足。

2009 年 12 月 10 日,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决议。

200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注
册号为 44200000028704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冯就景 9,800,000 98.00%
2 李强 100,000 1.00%
3 罗永文 1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二)发行人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5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 4,302 万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并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日丰股份”,股票代码“002953.SZ”。
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7,207.9292 万元,股本总额变更为
17,207.9292 万股。

(三)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了本次限制性股票。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发布《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
续,公司总股本从 172,079,292 股增加至 173,879,128 股。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自主研发并专业制造橡套类电线电缆的企业,主要从事电气设备

6
和特种装备配套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
电配线组件和特种装备电缆三大类,并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机器人、风力发电、
海洋工程、港口机械、建筑机械、电动工具、仪器仪表、汽车、照明、户外设备
等领域。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限售流通股份 121,179,681 69.69%
无限售流通股份 52,699,447 30.31%
股本总额 173,879,128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 限售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称 (股) 股数(股)
1 冯就景 境内自然人 105,162,899 60.48% 105,162,899 6,500,000
2 李强 境内自然人 5,147,794 2.96% 5,147,794 -
3 冯宇华 境内自然人 3,234,000 1.86% 3,234,000 -
4 罗永文 境内自然人 3,103,876 1.79% 3,103,876 -
5 王雪茜 境内自然人 2,947,647 1.70% - -
6 张海燕 境内自然人 1,974,300 1.14% - -
7 孟兆滨 境内自然人 1,952,698 1.12% 1,952,698 -
8 尹建红 境内自然人 1,919,000 1.10% - -
9 李泳娟 境内自然人 716,279 0.41% 716,279 -
10 郭士尧 境内自然人 596,899 0.34% 596,899 -
合 计 126,755,392 72.90% 119,914,445 6,500,000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冯就景持有日丰股份 105,162,899 股股份,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60.48%,并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冯就景先生,1964 年生,初中学历。1990 年至 2001 年,担任中山市坦背电
缆公司法定代表人;1993 年至 2001 年,担任中山市德力厨具厂法定代表人;1996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中山市日丰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中山市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2
月至今,担任国际电工执行董事兼经理;2012 年 6 月至今,担任日丰国际董事;
7
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安徽日丰执行董事;2019 年 10 月至今,担任日丰智能董
事;200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8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数量:38,000 万元(3,800,000 张)
2、向原 A 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3,031,725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9.78%。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8,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结果: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3,031,725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9.78%;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750,221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9.74%;主承销商
包销 18,05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8%。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及其持有数量

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张) 占发行总量比例(%)
1 冯就景 2,298,230.00 60.48
2 李强 112,500.00 2.96
3 冯宇华 70,676.00 1.86
4 罗永文 67,832.00 1.79
5 王雪茜 65,174.00 1.72
6 孟兆滨 42,674.00 1.12
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054.00 0.48
8 李泳娟 15,653.00 0.41
9 吴雁萍 7,778.00 0.20
10 樊可阔 7,649.00 0.20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882.64 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707.55
会计师费用(审计、验资) 50.00
律师费用 47.17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9
发行手续费用 7.17
推介及媒体宣传费用 47.17
合计 882.64

二、本次承销概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8,000 万元,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3,031,725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9.78%;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750,221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9.74%;主承销商包销 18,05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
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华兴
验字[2021]21003270032 号”《验资报告》。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就景
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为1.中山市西区隆平路42
注册地址 号(一照多址)
办公地址 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联系电话 0760-85115672
传真号码 0760-85119666
联系人 孟兆滨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联系电话 0769-22113725
传真号码 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 袁炜、龚启明
项目协办人 黄波
项目组成员 缪博宇、宋思源、李红庆、陈沛君




1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利国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8 层
联系电话 86 10 8800 4488
传真号码 86 10 6609 0016
经办律师 桑健、温定雄
(四)审计机构

名称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林宝明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6-9 楼
联系电话 0591-87852574
传真号码 0591-87840354
经办注册会计师 冯军、杨明国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文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 0755-82871617
传真号码 0755-82872893
经办评级人员 刘惠琼、蒋申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号码 0755-82083667
(七)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号码 0755-21899000
(八)收款银行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开户名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010021319900008088
(九)债券的担保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
11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38,000万元
4、发行张数:3,800,000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8,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173,584.91元。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0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
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入
1 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组件项目 日丰股份 40,147.38 38,000.00
合计 - 40,147.38 38,000.00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12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 万元(含本数)。

3、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21 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2.0%,第六年为 2.5%。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13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26 日,即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2027 年 3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9.2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不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14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
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
15
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
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16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
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
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
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17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
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8,000 万元的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日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1854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并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18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 173,879,12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799,95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53”,配售
简称为“日丰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
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
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④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072953”,申购简称为“日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发行对象

①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3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9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
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
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0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⑥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
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00 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额
1 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组件项目 40,147.38 38,000.00
合计 40,147.38 38,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


21
资金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
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
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17、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
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冯就景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
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本金及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
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债券持有人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
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
转债本息;

22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⑥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

23
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
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
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
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
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公司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
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
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
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4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 10 日,将内容
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5 日内发出债券持
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
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
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
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
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
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
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
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
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5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出具
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0〕第 Z〔962〕号 01),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
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
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10.26 亿元,低于 15 亿元,因此公司
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
就景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
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本金及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三、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26
第八节 偿债措施

一、发行债券情况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102,624.72 万元。公司本次拟申请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38,000 万元(含 38,000 万元),全额发行完成后,
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 38,000 万元,不超过净资产额的 40%,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偿债能力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偿付能力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流动比率 3.60 3.45 1.75 1.46
速动比率 2.47 2.18 1.44 1.1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8.94% 24.04% 44.03% 52.28%
资产负债率(合并) 21.57% 24.53% 45.49% 53.63%
利息保障倍数(倍) 16.97 9.47 7.38 5.25
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高水平,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能很好地支撑公司筹
措资金,按期偿付到期债务本息;公司贷款偿还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
贷款的情形。

三、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
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
别为“AA-”级。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跟踪评级。

综上,公司资产流动性良好,负债及财务结构稳健,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7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均经华兴审计,并出具了
“华兴所(2020)审字 GD-34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 1-9 月
财务数据已公告,详情请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计 131,252.50 124,679.83 88,383.58 78,967.89
负债总计 28,307.34 30,578.71 40,207.74 42,349.67
股东权益合计 102,945.16 94,101.12 48,175.84 36,618.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2,624.72 94,101.13 48,175.84 36,618.2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14,816.15 153,953.93 155,379.03 126,407.81
营业利润 9,049.88 11,056.11 13,228.31 7,296.72
利润总额 9,073.53 11,500.46 13,609.96 7,303.05
净利润 8,155.68 10,843.61 11,557.62 6,180.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113.76 10,843.62 11,557.62 6,180.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8,078.32 9,744.26 11,078.78 6,146.77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44.73 7,700.89 9,744.66 3,489.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92.75 -24,885.03 -2,464.52 -2,978.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5.63 23,831.74 -6,364.77 1,801.4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9.17 87.05 -70.13 65.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501.02 6,734.65 845.24 2,378.41
(四)主要财务指标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8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38.73 -31.94 -6.32 -14.18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176.81 1,047.87 516.95 122.01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 -1.33 - -
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6.69 -13.47 -80.69 -67.8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57.42 1.72 -
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15.94 200.82 89.33 5.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5.44 1,099.36 478.84 33.9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8,113.76 10,843.62 11,557.62 6,180.7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0.44% 10.14% 4.14% 0.55%
占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主要财务指标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 3.60 3.45 1.75 1.46
速动比率 2.47 2.18 1.44 1.1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8.94% 24.04% 44.03% 52.2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1.57% 24.53% 45.49% 53.63%
每股净资产(元/股) 5.92 5.47 3.73 2.8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95 4.07 4.53 4.38
存货周转率(次) 7.71 9.31 10.79 9.8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0.27 0.45 0.76 0.27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69 0.90 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7 0.69 0.90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47 0.62 0.86 0.48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4% 14.03% 27.26% 18.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8.31% 12.60% 26.13% 18.33%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未来一期业绩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司 2020 年主要经营指标与 2019 年同期对
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162,894.31 153,953.93 5.81%
营业利润 11,639.63 11,056.11 5.28%
利润总额 11,613.54 11,500.46 0.98%

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75.89 10,843.62 -3.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0,258.10 9,744.26 5.2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
10.45% 12.60% -2.15%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1 0.69 -11.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8% 14.03% -3.35%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144,554.43 124,679.83 15.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104,086.00 94,101.13 10.61%
权益
股本 17,387.91 17,207.93 1.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5.99 5.47 9.51%
资产(元)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 162,894.3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5.81%;2020
年度,公司营业利润 11,639.6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28%;2020 年度,公司
利润总额 11,613.5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98%;2020 年度,公司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75.8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39%;2020 年度,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258.1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27%。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总资产 144,554.4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94%;截
至 2020 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04,086.00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10.61%;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99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51%。

四、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也
可浏览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
本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38,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975.05 万股。




30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31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2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33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保荐代表人: 袁炜、龚启明

项目协办人: 黄波

经办人员: 缪博宇、宋思源、李红庆、陈沛君

联系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联系电话: 0769-22113725

传真: 0769-22119285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认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3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5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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